高職院校改革經濟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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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改革經濟法論文

一、《經濟法》課程在高職院校課程體系中的設置

(一)課程定位

在財經類、工商管理類高職院校的相關專業培養方案中,都把《經濟法》作為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必修課加以安排。據了解,《經濟法》課程在財經類高職院校85%以上的專業都開設,包括會計、稅務、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市場營銷、證券投資與管理、金融管理與實務、酒店管理等專業。對于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重要的是使學生樹立市場經濟法制觀念,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以及法律法規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課程教學內容

在各高校法學專業中,《經濟法》是獨立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法律部分,是法學教學的核心主干課程之一;而在高職高專院校,為了讓學生掌握與其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同時為學生參加各類資格考試(如會計從業資格、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以及經濟師和審計師資格等)做準備,在課程設置及教材編排上,均采取了“大經濟法”的概念———集“三法”內容于一體:既包括《經濟法》的內容,如經濟法基礎知識、市場主體法、市場管理法等,也包括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破產法等傳統《民法》和《商法》的內容。在法律規范的構成上,不僅涵蓋上述實體法內容,而且涉及程序法———《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具有涉及面廣、內容龐雜、體系零散等特點。而學生法學基礎薄弱,教學課時有限,因此,合理安排教學內容、采用多種教學方法,是充分調動學生學習興趣、提升教學質量的關鍵。

二、《經濟法》課程教學經驗總結

(一)合理設計課堂教學環節,提高學生聽課效果

教學中,課前的備課環節固然重要,但對每節課的教學效果起關鍵作用的是如何抓住學生的注意力,提高課堂聽課效果。因此,合理設計課堂教學環節是至關重要的。為此,在安排每個學習情境時,先導入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激發學生興趣,進而提出問題,讓學生充分利用已有知識、理論積淀及生活常識思考解決老師提出的問題,在師生間形成互動。在此基礎上,由老師講授案例中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和學生一起對提出的問題一一加以解決。學生通過比較對案例的前后分析,能更準確、更高效地掌握知識點。采用這種設計安排好每次課,學生不僅能充分參與、不斷思考,而且有學習的積極性、主觀能動性,能夠增強其對知識的渴望。

(二)多種教學方法相結合,提升教學質量

1.案例教學法。

對于高職院校學生來說,雖然在大學第一學期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中學習過少量法律知識,但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體系的學習,對于高度概括、具有原則性和抽象性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而在各專業的《經濟法》課時安排上,最多是周4學時(如會計專業),而有些專業僅有周3(如財務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或周2(如保險實務專業)學時。在如此短暫的教學時間內,讓學生掌握十多部法律的規定,并且將抽象的理論和多變的實際結合起來,難度之大可想而知。為培養學生解決實際經濟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和素養,采用案例教學法,效果顯著。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說法、以例釋理、理論與實踐恰當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一方面,教師以生動具體的事例去詮釋抽象枯燥的法律概念,使深刻的問題通俗化,復雜的問題簡明化,使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從理論層面上升到應用層面;另一方面,將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結合起來,讓學生從教室的小課堂走進社會的大課堂,以案例的形式置身于實踐去學習、應用法律制度,把抽象的理論、知識變成了能夠具體感知的實際體驗。通過案例教學法可以有效引導學生回歸現實的經濟生活,深入淺出地認識法律問題。

2.列表比較法。

由于非法學專業的高職院校學生法律知識基礎薄弱,對法律體系的認識尚未形成,因此,為了讓學生一目了然,快速、條理地掌握法律的不同規定,在教學過程中可采用列表比較法,將一部法律或多部法律中分散的內容歸納整理,以取得更佳的教學效果。比如對下列內容的講解,都可采取此法:物權與債權、股票與公司債券、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三類合同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抵押與質押、仲裁與民事訴訟制度、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等等。

3.歸納總結法。

如前所述,在財經類高職院校,《經濟法》課程內容龐雜,涉及十多部法律,而且法律內容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在不斷調整修訂,加之課時有限,因此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也沒必要。因為教學的目的不僅僅在于教會學生多少法律規定,更重要的是教會學生學習的方法與技巧,善于歸納與總結,進而提高學習效率。例如,《物權法》中,在物權變動、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幾節中都以各類物權的設立時間為重點,有的物權必須登記才能設立,有的則不需登記即可設立。因此,在本章最后,和學生一起,對相關內容歸納總結,將分散的內容條理化,就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公司法》教學中,則讓學生課后匯總有關保護公司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規定,以及擴大公司自治權的規定。

4.練習輔助法。

即在每個學習任務的最后環節,安排學生課后及時完成練習冊中的習題。這樣不僅鞏固了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及時檢驗學生的理解程度,同時可使教師了解學生應用法規法條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達到這一效果,在教學過程中,不能直接給學生習題答案,而是要盡量抽出時間和學生一起核對答案,及時發現學生的問題,對出錯率高的習題,耐心解釋正確答案,幫助學生分析做錯的原因,同時也能使自己反省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教學安排。

(三)注重教學效果,關注所學內容對實踐的指導

作為法學教師,傳授法律知識、讓學生知道法律規定內容僅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讓學生“學以致用”,發揮法律的啟示、警戒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工作和生活。因此,在教學環節學習情境的設計安排上,應特別注重法律的實用性的傳授,讓學生切實體會到知法、懂法的深遠意義。比如,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類型。通過學習,要讓學生清楚:日后工作、生活中,如果為他人的債務清償擔當保證人,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承擔一般保證,因為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對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承擔的是補充責任,風險責任小于連帶責任保證。通過《物權法》的學習,要知曉作為購房人,可以通過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并辦理“預告登記”,有效防范開發商“一房多賣”,確保取得房屋所有權。

三、教學中存在的不足及改革思路

(一)存在的不足

1.教師缺乏實踐活動,案例教學有待深入化。

在教學過程中,雖然也進行了一系列探索,采用案例教學等多種方法,但在理論的講解、案例的選取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與教師缺乏法律事務實踐活動關系重大。比如對案例的選取,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借助媒體法律節目(欄目)和網絡等渠道獲取,經常存在案例陳舊、案情太過復雜等問題,難以調動學生興趣和引導學生參與討論;二是由教師根據教學內容,自編案例,以解釋法律法規,這種案例針對性強,但案情單一,與現實生活有一定的差距,實踐指導性欠佳。如果任課教師能親身實踐,接觸、各類案件,尤其是經濟案件,并將之運用于課堂教學,必將有效改善教學效果。

2.學生主觀能動性差,缺乏參與積極性。

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對各門課程都已習慣了以教師灌輸為主的教學方法。雖然教師在傳授理論知識、法條規定的過程中也引入了案例教學并結合課堂討論、歸納總結、課后練習輔助等方法,但在案例的選取、案例的分析、歸納知識點等方面,教師仍然是主角,學生也因相關基礎知識的欠缺而無法有效參與,因而在師生間無法形成良性互動,雙向交流少。加之部分學生視《經濟法》課程為邊緣學科,對其與其他專業課程的相互聯系認識不足,導致學生主動學習、積極參與的意識不強,難以收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3.理論教學比重大,實踐教學拓展不足。

雖然筆者所在學校各專業將《經濟法》設置為“理實一體化”課程,安排了一定比例、一定學時的實踐課,但在實際教學過程中,由于課時的有限、教師“重理輕實”的觀念以及組織實踐活動條件的限制等諸多原因,實踐課往往或停留于紙上,或雖有所涉及但難以發揮積極的效果。因此如何在課堂內增加實訓環節、在課堂外開展讓學生普遍受益的社會實踐活動,推進大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的提升,是《經濟法》教學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4.忽視專業差異性與“學情分析”,教學內容同一化。

如前所述,在財經類、管理類院校很多專業都開設《經濟法》課程,而且各專業對該課程的開設時間安排不一致,分別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或者第二學期。但在教師的教學實踐中往往忽視了不同專業之間的差異,忽略了不同年級學生學科知識的掌握程度,在課程設置、課程內容及課時安排上,特別是案例的選取上都是“一個模式、相同版本”。將相同內容適用于不同專業,導致學生無法把該課程的學習與本專業的學習聯系起來,從而失去學習興趣;而不同年級的學生對相同內容的理解接受能力亦不同,必然影響教學效果。

(二)改革思路

1.強化教師實踐活動,提升教師實踐水平。

《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各地要加大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推動學校與企業共同開展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要在優秀企事業單位建立專業教師實踐基地,完善專業教師到對口企事業單位定期實踐制度”。作為高職院校法學教師,也應積極參與到法律工作的實踐中去。雖然財經類院校不同于工科院校,可以讓老師直接深入到企業接受培訓,從事生產,但法學教師中50%以上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可以兼職從事律師工作,民事、刑事及經濟案件,也可以受聘于企業擔任法律顧問。這樣不僅可以實踐應用法律法規,充分理解法規的內容,而且可以獲得第一手資料,為學生提供生動、鮮活的案例,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教師可以拓展知識領域,提高應用能力。

2.不斷改革教學方法,激發學生學習熱情,調動學生積極性。

第一,引入參與式教學模式,增加課堂討論與辯論,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改變過去以教師為中心的教學模式。一方面,讓學生參與到教學目標、教學方案、教學內容的制定中。另一方面,為了更好地理解教學內容,充分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各班學生可分成學習小組,安排A組學生課前查找案例,并進行角色分配,變過去老師陳述案例為學生演示案例,之后在課堂上由B組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再由其他學生對分析加以評判,在此基礎上,全班學生展開討論,形成不同觀點,最后由老師加以總結。這樣不僅可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加深對法律條文的理解,而且能逐步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從而有效地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第二,采用模擬情境式教學法,激發學生學習熱情。所謂模擬情境式教學法,是指教師在教學中為學生模擬創設具體情境,設定教學任務,讓學生自主選擇分別扮演不同角色,在查詢、理解相關法條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定,完成既定教學目標的一種“身臨其境”的教學方法。例如對市場主體法———企業法部分的內容,就可以采用此種教學方法,讓學生在模擬創設企業實體的情境中完成教學。首先,由教師安排教學任務:作為投資者,你會創辦何種企業組織形式———公司還是合伙企業?如何創辦?在企業,投資者享有什么權利、承擔什么義務?如何管理企業?怎樣進行企業的決策及其執行與監督?其次,讓學生分組模擬,創設公司、合伙等不同類型的企業,并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或公司股東、或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最后,學生通過查閱資料和法律法規,或者向老師請教,解決上述問題,完成教學任務,最終達到理解掌握法律規定并運用于實踐的教學目標。運用模擬情境式教學法,可以大大縮減教師課堂講授比重,從課堂外的準備、查閱資料到課堂內的訓練、討論等各個環節,都使學生的地位由“配角”上升到“主角”,從而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擴展學生的知識容量,提高學生運用法律法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升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思考的綜合素養。

3.重視實踐教學,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訓活動。

高等職業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屬性,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只有融理論教學于實踐,才能增強學生理論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深學生對理論與實踐辯證關系的理解,更好地指導實際工作。教師應高度重視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在課堂內外開展形式多樣的實訓活動。其一,增加課堂實訓環節。如前所述,引入參與式教學模式,增加課堂討論與辯論;采用模擬情境式教學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其二,拓展課外實訓,廣泛開辟第二課堂。針對與專業關系密切、學生普遍關心的社會經濟熱點問題,適時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查活動,逐步培養學生從法律視角、用法律知識去分析現實問題的能力。還要充分發揮社團在學生中的作用,組織學生走向社會,進行法制宣傳。通過這些活動,使學生自覺地關注并參與到國家民主與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去。教師還可以在自己參與案件的過程中,組織學生旁聽有關案件的審判活動,使學生通過身臨其境的感受,獲得正確的價值判斷,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4.加強與各專業的溝通與交流,展開“學情分析”,提高教學效果。

一方面,各專業有其自身的特點,有不同的課程設置與要求。即使設置了相同的課程,因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差異,同一課程也應有不同的針對性。教師在教學中,應加強與各專業教學單位的溝通,了解各專業具體的課程設置,向專業課教師咨詢對經濟法知識的需求,根據專業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經濟法》教學內容,突出各自的特點。對會計專業,充分與會計崗位業務需要及注冊會計師等資格考試聯系,在重點介紹《物權法》、《合同法》的基礎上,兼顧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及《破產法》;對市場營銷專業,應突出《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對金融管理與實務、證券投資與管理專業應側重《票據法》、《證券法》等涉及行業管理和資本運作方面的法律。另一方面,展開“學情分析”,對不同年級學生制定不同的授課方案。教師應深入學生,必要時可以通過發放問卷的方式,了解學生的知識結構、知識需求。根據各年級學生的法學知識和素養,在教學中合理調整教學安排,適時補充相關知識。如對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就開設《經濟法》的專業,由于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極其薄弱,補充介紹法律體系、《法理學》尤其是《民法》中相關規定就成為必要的一環。

作者:吳彩云 單位:山西省財政稅務??茖W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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