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一體化教學中經濟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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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一體化教學中經濟法論文

一、經濟法課程在中高職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二)經濟法課程的銜接存在斷層性

由于中高職之間缺乏溝通,中職院校以自我的就業目標制定其培養計劃,高職制定培養計劃的出發點仍以高中生為基礎。這使得高職教學的結果是雜亂無章。中職晉升的學生不僅缺乏文化基礎知識,對于某些內容難以掌握,另外對于經濟法的了解又存在一定的重復性,這使得這部分學生在高職存在一個真空期,無法達到培養的目標。

(三)高職經濟法課程的技能培養存在不足

如今高職院校的生源逐漸延伸到中職畢業生,而且,有很多高職院校的前身就是中職,由中職升級成高職,因此在高職中的教學模式改革以及培養計劃的制定都是缺乏一個新字,有的甚至依舊延續中職的老一套,無論是硬件設備還是軟件實力都跟不上高職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師資力量、技能培訓方面以及基礎建設方面等都存在一定的落后性。有的甚至還遠遠沒有中職的技能實力,教學經驗也沒有中職豐富,使得中職畢業生進入高職后出現技能學習的倒退,造成不良后果。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中職院校的經驗、案例以及相關經濟法的師資力量遠比剛升級后的高職院校更具有實力和競爭力。高職院校缺乏一定的雙師型教師,在經濟法的教學中脫離實際,使得課堂教學效果與實際嚴重脫節。總之,經濟法課程是會計專業必學、必會、必懂的課程,學生以及院校應當充分認識到經濟法課程的重要性,通過不斷的改善教學模式以及培養計劃,提高學生學習經濟法的效率和實踐性。

二、經濟法課程要適應中高職銜接

(一)以職業為導向制定中高職銜接的教學目標

在中職院校中確立以職業為導向的教學目標后,教學內容適應當前中職院校的發展,待晉升入高職院校以后,都是以職業為主的教學目標,從而在相同的教學目標下,院校實現中職與高職的零距離對接,有利于學生課程的銜接性。在職業導向教學目標中,首先加強了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其次是增強了學生職業資格考試的能力。在中職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進入高職以后,在原來技能的基礎上,更容易掌握高深的技能和知識。同時經過中職的培訓,對于資格的考試更是一種遞進,在中職,參加初級的考試,高職以后直接中級或者高級考試,將中職和高職的技能和考試形成有效的銜接。在經濟法課程學習中,更是如此,同一個目標,不同的要求,使得經濟法的學習形成良好的對接和遞進,達到教學的目標。

(二)以教學目標為指導構建中高職銜接的教學內容

無論是中職還是高職,都面臨一個資格考試問題,因此對于中高職院校在設置教學內容上,都要符合當前的要求,首先根據考試內容制定教學內容,其次是基于崗位要求規范教學內容,再次結合實際情況調整教學內容。在此基本要求下,中職中經濟法的學習主要面向的是初級資格考試,以及中職生畢業以后的崗位要求,然而中職生和高職生對于職業的定位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高職的教學內容是中職內容的遞進和深入。在中職經濟法內容的基礎上,延伸到更高,更切合高職畢業生的職業要求,因此在教學內容方面,中高職要形成良好的銜接。在實際情況下,結合社會的發展以及中高職自身現狀,發展適應當前的會計課程內容,中職和高職同向發展,最終實現對接。

(三)以技能為重點優化中高職銜接的教學手段

中職和高職都是注重技能的培養,中職注重的是初級技能,高職注重中級技能的培養。在各自的技能培養重點下,要注重教學手段的改革,尤其是教學模式的改革和創新。在教學模式改革下,采用案例教學、模擬場景教學以及角色的扮演,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另外在教學方法上,經濟法課程的教學需要專門的會計專業教師,避免非專業教師帶來銜接上的問題。相同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中職學生很快適應到高職教學,經濟法的課程教學也適應了中高職的銜接,對于會計專業系統性的學習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四)以能力為評價設置中高職銜接的考核方法

經濟法的評價方式不僅僅局限于試卷的方式,而是一個綜合的評價方式,考核的重點應該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對中職和高職會計專業學生經濟法課程考核中,應注重經濟法的實際作用,同時還要重視考核方式方法和的同步性,中職和高職不能出現太大的偏差,以免影響兩者的銜接問題。經濟法課程的評價考核方式注重實踐能力,中職考核和高職考核需要一定的銜接性和共同性。避免中職步入到高職以后存在評價考核的盲目性,減少適應的時間和空間。讓經濟法課程體系適應到會計專業中高職銜接系統性培養過程中,實現教學的目的和意義。

三、結語

綜上所述,經濟法課程在中職和高職的會計專業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僅有助于會計專業學生的職業發展、技能的培養和法律素質的提高,還對學生未來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經濟法課程需要適應到中高職的銜接系統性培養中去,通過以職業為導向制定中高職銜接的教學目標,以教學目標為指導構建中高職銜接的教學內容,以技能為重點優化中高職銜接的教學手段,以能力為核心設置中高職銜接的考核方法等策略讓經濟法課程很好的融入到會計專業的中高職銜接中。

作者:吳鳳麗 單位:安徽工業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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