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低碳經濟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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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碳匯低碳經濟問題研究

1林業碳匯對低碳經濟的重要意義

1.1有利于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首先,林業碳匯項目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對森林進行改造和管理。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三北”防護林建設工程、京津冀風沙源治理等都是為了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系統。其次,林業碳匯還要加強對自然和人為破壞森林監管,大大減少森林火災和森林病蟲害的發生,制止和杜絕毀林活動。

1.2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

林業碳匯離不開碳匯交易,碳匯交易現已成為我國吸收國際資金用于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途徑。有學者指出如果將CDM下的林業碳匯項目推向國際市場,就能改變生態建設依賴國家財政的現狀,讓外資為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所用(陳英,2010)。還有學者認為林業碳匯在促進生態建設投融資機制改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吳承英,2014)。由此可以看出,林業碳匯可以為我國的低碳經濟創造一條融資的新渠道。

1.3相比其他措施有獨特的優勢

林業碳匯是利用森林本身吸收CO2的功能來減少空氣中的溫室氣體,相比工業減排具有獨特且無法替代的優越性。第一,成本低、投資少。投資造林和再造林的資金通常是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出。第二,技術要求不高。林業碳匯只需植樹造林,讓森林自主地吸收CO2并固定在土壤和植被中,達到減少碳排放的效果。第三,見效快。森林無時無刻不在吸收CO2排放O2,只要有了森林,林業碳匯就可以進行。

2發展林業碳匯的障礙

近年來,我國林業碳匯發展較快,已遍布全國多個省份,發展潛力十分巨大。然而,林業碳匯的發展依然還存在著許多問題沒有解決,下面對幾個較為明顯的發展障礙進行分析。

2.1產權不清

碳匯交易的前提條件是交易雙方的確定性,這就需要明確森林的產權。有學者認為明確產權關系是建立資源有效利用內在機制,促進資源資產化和市場化的前提(王明剛,2011)。還有學者認為森林碳匯的產權應當與森林資源一致(趙偉偉、安文、趙廣龍,2012)。此外,有學者根據某一地方的具體情況指出,森林碳匯資源名義上歸農戶集體所有,但農戶并沒有實際的所有權,與投資方簽訂碳匯貿易合同的并不是農戶而是村委會,這樣一來農戶并不關心碳匯項目的經營情況(邵珍、文冰,2008)。

2.2價值核算問題

資源的價值源于它的稀缺性和有用性,對林業碳匯要測算的是森林固氧制碳的價值。森林固碳的價值核算方法主要有人工固碳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稅法、避免損害費用法等,但這些方法都只針對林業碳匯的某一方面,不能完整地測算其真正價值,而且生產成本高、不確定性較大。

2.3碳匯交易成本高

森林在很長時間內一直是純粹的自然資源和公共資源,不為任何人所有,也沒有被作為商品進行交易過。而如今,森林作為碳匯交易的主體,要被人為地賦予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為公共物品付費的難度可想而知。這種創造性的交易機制必然會產生許多不可預見、且毫無先例可循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就必然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就形成了高額的交易成本。

2.4碳儲量難以監測

森林碳匯到底能吸收儲存多少CO2?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對碳儲量進行監測。目前我國運用的碳儲量監測方法主要有生物量法、蓄積量法、生物量清單法等(趙林,殷鳴放,陳曉非,王大奇,2008)。其中生物量清查方法雖簡單易行,但缺乏精度;將CO2換算成碳儲量的方法雖然精度很高,但是測量難度大且不能大范圍使用。因此,設計出一種既簡單便宜、精度又高的碳儲量測算方法是今后需要解決的問題。

2.5宣傳不到位

“低碳經濟”這一概念經過多年的呼吁和宣傳已經為大家熟知,但是“碳匯”對一般民眾來說還是一個陌生的詞匯,與碳匯交易息息相關的農戶更是難以理解這一新興詞語,這將嚴重阻礙林業碳匯交易的順利進行。

3發展林業碳匯的措施

3.1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碳匯監測技術

森林碳匯的實施需要較高的技術要求,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該加大對林業碳匯的技術投入,研發更精確的碳匯測量儀器用于碳匯的計量和監測評估。此外,還可以從國外引進先進的森林碳匯技術。在一些林業碳匯重點地區還可建立碳匯管理中心或監測中心,進行碳匯監測、林地管理和碳匯交易工作。

3.2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

森林質量好壞、面積大小直接影響固碳量,因此一方面要通過實施退耕還林等造林工程逐步增加我國森林資源總量,另一方面還要在后期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加強對森林火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預測,并嚴厲打擊毀林活動,確保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建立林業碳匯的長效機制。

3.3實施相應的政策措施

3.3.1繼續深入落實林權制度改革

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農戶擁有了林地使用權、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極大地調動了農戶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我國森林面積和質量也隨之大幅增加。在林業碳匯項目上,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明晰森林產權,中國林業產權交易所的成立將進一步推動碳匯交易的發展。

3.3.2完善森林生態補償制度

目前我國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主要靠國家財政支出,但是由于補償面較大,財政無法達到農戶的預期受償標準。隨著林業匯碳的發展,森林生態補償應該通過市場來實現,充分帶動市場對生態環境資源交易的引導和補償作用。

3.4搭建林業碳匯交易平臺

碳匯交易平臺是林業碳匯項目的載體。要將國外先進的碳匯交易市場運作方法同我國實情制結合,制定出相應的碳匯交易運作規則,然后在部分地區開展碳交易試點。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秘書長李怒云教授認為碳匯進入交易應經歷4個步驟:一是取得國家政策規定;二是交易的產品——碳匯;三是碳匯計量、監測、認證的國際標準;四是有碳匯的買賣雙方。

3.5加強林業碳匯宣傳力度

首先,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向群眾普及和宣傳林業碳匯知識,例如電視廣告、宣傳欄等廣告媒介;其次,可以邀請專家在學校、企業和社區開展林業碳匯知識講座,鼓勵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造林護林的公益活動,自覺保護森林資源。由此讓林業碳匯成為人人熟知、人人參與的社會事業,在全社會的推動下規范有序地進行和發展。

作者:薛寒 劉萍 單位: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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