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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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制分析

摘要:

集團公司對財務委派制的實施,由于集團公司對財務委派人員的管理不明確,委派人員隸屬關系不清,公司對委派人員的管理缺乏強有力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保證,財務委派人員在工資、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顧之憂等方面的原因,導致財務委派制形同虛設,沒有根本起到其應有的作用。為此,公司只有從賦予委派人員與職責相匹配的權力,在工資、福利待遇等方面給予保障,建立、健全與財務委派制相配套的、強有力的制度措施,公司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門的人員,對口管理委派到基層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等方面入手,才能完善、改進財務委派制,保證委派制的順利實施。

關鍵詞:

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制;對策措施

集團公司的財務委派制度,作為國內財務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思路,也就是集團總公司以資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財務人員代其監督,核算所在企業對經營情況的一項制度,因此,財務委派制的真正涵義應理解為“所有者委派制”。這種制度,實質上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集團公司對旗下子公司的監管,我們股份公司從1999年開始,在集團公司內部實行了針對所屬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財務人員委派制。

一、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問題原因分析

(一)委派人員隸屬關系不清

雖然集團公司在對財務委派人員的管理上,已經確立了委派財務人員對集團公司總會計師負責,由總會計師授權給集團公司財務部專門進行管理。但是,由于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既是全集團公司融資、籌資,資金核算的具體業務操作部門,又是對財務委派人員進行管理的部門。這樣,導致財務生產兩頭不能兼顧,使得對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對委派財務人員的管理只能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管理,不可能落實到真正意義上的管理。加上委派到基層單位的財務負責人身份不明確,定位模糊。因為委派財務人員雖然在直觀上隸屬于集團公司,但由于集團公司財務部平時對其直接的管理是過于表面。財務人員在被委派單位主要受該單位領導的要求工作。我公司從試行幾年多的情況來看,集團財務委派出現了上述問題。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平時忙于集團公司的融資、籌資,會計的核算業務,加上相關人員的配備不到位。導致集團公司財務部很難對派出人員進行實時監管,難以全面詳細的了解掌握被指派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對他們的考核也僅僅是依據他們的財務報告和被指派單位的反饋。

(二)缺乏對委派人員的管理配套制度

公司實施財務委派制度已經幾年了,對委派制管理辦法,一直沒有大的改進,且多只是側重于界定集團公司、被委派單位的權利、財務委派人員、職責和義務,對委派人員到任后對應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依然用派入單位之前對待財務的管理方法。因此,公司雖然要求委派的財務負責人遵守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也多次召集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專題會來了解和布置工作,但也沒有按照規定對派出人員工作情況兌現獎懲由于制度不完善保證和管理規程過去表面化,可操作性太低。制度不能完善落實,那么委派管理制度存在的真正意義就無法體現。公司對于委派人員的要求都要比其他基層普通人員要高,但是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和他們的待遇不能成正比,不管做的怎么樣,結果都沒有大變化,也就導致委派財務人員不愿因得罪派入公司嚴格按照制度去執行,不如做個人情,使工作順利的進行,這樣委派財務人員也就沒有實質上的意義,工作一如既往。

(三)財務委派人員在工資、福利待遇方面有后顧之憂

財務委派人員雖然在編制上屬于集團公司,但是工資還是由派入單位發放。派入單位發放福利、工資都是根據企業的營收情況,單位的效益來定,同樣企業負責人對財務人員的認可度也決定著他們工資的多少。這就給委派人員帶來了一定的心里壓力和后顧之憂,在監管派入單位財務工作不規范的同時還要擔心自己的利益,嚴重打擊了工作的積極性,難以發揮財務監督的獨立有效性。

二、完善集團公司的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度的措施

(一)委派人員的權利要分配得當

委派人員主要是總公司的一個監管職能,因此委派人員在排入單位的職能、地位都要明確規定。便于委派人員順利行使監督職能,一般委派財務負責人的地位都高于一般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派入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具體措施如下:1.按照行政級別,委派財務主管人員高于同級別的部門主管。同時在工資待遇上也給予體現;2.委派財務人員有權參與派入單位財務活動的決策和組織實施;3.有權制止單位財務違規行為,且有權力及義務將所在單位違規的行為上報公司;4.對重大問題可以直接上報集團公司董事長。經過以上措施,委派財務人員就可以服務于所在單位生產經營的同時對集團公司負責,所在單位領導要做的一些違背財務規定的的行為要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這樣委派財務的真正意義才能體現。

(二)給員工有保障的福利待遇

為了保證委派人員工作的獨立性,他們的工資待遇跟派入公司是分開的。待遇的高低,要看日常工作質量,工作內容越復雜,工作量大自然待遇優厚。工作簡單輕松的相對低一些。再結合平時的工作考核來確定其基本的收入工資。這樣,委派的財務人員的待遇工資與所在公司完全分離的。集團公司就可以根據每位委派人員的能力的高底分別安排難易程度不同的工作。當然,素質高、能力強的享受的待遇也是相對較高,能者多勞也多得,也可以促進工作人員之間的良性競爭,使工作更高效的完成。

(三)建立、健全與財務委派制相配套的制度措施

財務委派制要切實可行,實行了要效果,因此,必須建立合理全面的財務制度,對一些可能存在的問題漏洞及時解決,提供保障??梢灾贫ㄒ韵聨醉椫贫?。1.委派財務人員報告制度。所謂報告制度是為了能及時的發現日常財務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及時調整修改。具體的報告制度可以分為定期匯報制度和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匯報制度。定時匯報制度可以規定財務人員每月或每季度按時向集團公司財務部作書面匯報報告;重大緊急事項報告制規定財務委派人員對所在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對財務委派人員延遲上報問題,故意拖延、隱瞞、回避的,集團公司財務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嚴厲處罰,防止此類事情再次發生。2.財務人員業績考核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制定合理有效的考核方法,對委派人員進行定期考核。財務部對于各個財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必須做出書面考核結論,對財務委派人員的工作業績做出評價,這也是對財務人員日后工作安排、獎懲的一個依據。3.委派財務人員定期述職制度。在結束一個季度或者一年的工作時,要求每個財務委派人員做工作總結,向總公司財務部作一個詳細的書面工作報告,總結一段時間的工作情況,以及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離職的人員,更要仔細的交接好工作,對往期任職期間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述職報告經所在單位企業負責人和集團公司總會計師簽署意見后存入本人業務檔案。4.委派財務人員獎懲制度。針對財務委派人員的工作情況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制訂合理的獎懲制度,對財務委派人員不定時的進行考核,對他們的平時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嚴格按照公司的標準制度、審計情況對委派的財務人員進行獎懲。對達不到考核標準的及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要分別給予不續聘、解聘、減薪等經濟處罰,對于工作比較杰出要及時對其工作做出認可,給予職位上的提拔或者加薪、精神上的獎勵。制度的產生,必定會給財務委派人員一種約束力,嚴格的遵從財務委派制度、履行制度,使被委派人員平時工作更加嚴謹,有一種危機感,便更出色的自覺的完成任務。5.委派財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輪崗制度。委派到各單位的財務人員,應不定期的調整輪換,當然這一切都在保證企業業務連續性的前提下進行。這是給財務委派制度富于生命力的關鍵所在。

三、結語

總之,集團公司要進一步修訂《委派財務人員的管理辦法》?!掇k法》中既要明確規定了委派財務人員的職責是負責所在單位的全體財務工作,對所在單位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定期要向集團公司財務部進行工作匯報。與此同時,《辦法》還規定了委派人員的工資待遇,全部由集團公司支付,不允許接受所在企業發放的補貼、福利、饋贈。同時還規定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要高于或略高于所在單位中層領導的工資。規定禁止各單位經營者干預、阻撓委派財務人員的工作。通過這些規定,要使委派財務人員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責,同時又要解決其個人工資待遇等后顧之憂,使其可以放心的在所委派的單位進行工作。這樣才能確保財務委派的落實、實施。

參考文獻:

[1]趙豐年,李連昌.企業集團會計委派制探討[J].交通財會,2003(09).

[2]李如義.完善會計委派制應處理好幾個關系[EB/OL].中華會計網,2002-06-01.

作者:吳立強 單位: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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