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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實現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在工會經費實行獨立管理的方式上,有條件的單位工會,應開設銀行基本賬戶,設立工會會計機構,配齊財務人員。人員編制確實有困難的可委托上級工會成立結算機構,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以實現工會對工會經費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職工對經費的監督權。
二、要有經費提供保障
工會沒有經費或經費得不到保障,規范管理就無從談起。解決經費收繳難的問題可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不斷深入宣傳貫徹《工會法》,按照全總擴大收繳面,提高收繳率的要求,收取建會籌備金,擴大應收范圍。二是對不予撥繳經費的單位要聯合上級工會和稅務機關,實行稅務代征,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要主動把工會工作融入到黨政工作中去,爭取重點工作與黨政一起調查研究、一起布置安排、一起督促檢查,共同推進。積極爭取行政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對工會大型投資項目的支持。日常救助工作和工會開展的活動還可與本地知名企業、社會機構聯系,以取得社會更多方面的支持。
三、要加強財務制度建設
工會組織要結合對財務工作的新要求,不斷改進完善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如,規范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展壯大職工互助儲金會,完善職工幫扶體系建設。另外針對工會經費開支、工會會費收入、經費上繳等方面工作,要健全完善必要的制度、措施和辦法,并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實現用制度規范,用制度理財,用制度指導工作。在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賬、使用、處置、清查等環節要加強管理,對行政撥付工會的固定資產要做好登記工作,轉移、借用、報廢的要按規定履行手續,把好資產處置關,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四、要堅持民主理財
堅持民主理財,要進一步增強經費使用的透明度,可以利用單位局域網、報紙、廠務公開欄等媒介,公開工會助學名單、救助標準等經費使用情況。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點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要主動征求經審會對工會經費使用、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意見。成立專門委員會妥善管理專項資金,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約束機制,保證合理運用。另外還要暢通信息渠道,主動接受群眾管理監督。
五、要與經審工作相結合
基層工會在推動財務各項制度的執行與落實過程中,在促進財務規范化建設進程中,要積極爭取工會經審組織的支持和配合,不斷健全完善工會財務工作年度審檢制度,工會經費收繳使用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制度,工會主席任期內審計制度等。尊重和支持經審會的工作,積極配合經審會對工會經費、資產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加強工會經審與財務共同對基層工會工作的指導,使工會財務工作得到健康發展。
六、要強化財務規范化考核
工會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要建有定期考核的評價、驗收辦法。上級工會應將工會財務要求規范的各項內容細化,逐項設立分值,每年要求基層工會對照開展自查,對扣分項進行說明,制定整改方案。對認為已達規范化要求的單位,可進行規范化單位申報。上級工會組織對申報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發給確認標識。要把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同工會主席任期內業績考核掛鉤,使工會主席真正成為工會財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七、要培養高素質的工會財務干部隊伍
一要嚴格執行會計持證上崗制度,選擇符合要求的人員擔任工會會計工作。二要加強會計人員的日常培訓,可通過單位局域網、報紙、雜志等媒介不斷更新工會會計人員理論和實務操作知識;定期舉辦財務管理專題學習班,開展業務指導。三要組織財務競賽,選樹典型,表彰優秀財務干部。四要為會計人員搭建相互學習和交流的平臺,通過組織培訓、論文征集、知識競賽、專題調研、財務互查和經驗交流等活動,最大限度地為基層財務干部更新知識創造條件。
作者:薛慶梅 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包鋼集團公司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