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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產教融合企業深度參與到產教融合以及校企合作中,具有規范的行為、顯著的成效,在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方面可起到顯著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作用,增強職業院校和高等院校的吸引力與競爭力,可高效助推院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基于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提出相應培育路徑,如激活企業內生動力、細化培育標準、健全相關制度等,以期借助產教融合型企業將包括人才、技術、管理等在內的教育和產業體系資源要素高效集聚且深度融合,實現教育及產業體系在各資源要素方面的優勢互補,為職業教育打造發展新引擎。
當前,國家提出在五年左右建設并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超過一萬家,并同時提出配套制度以及相應政策體系的構想。 這既是產教融合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強有力的制度基礎,又為新時期產教融合企業指出了明確的發展方向。 現階段在相關政策文件的支撐下,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實踐已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并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實踐過程中出現的現實問題成為阻礙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順利實施的重要因素。 通過問題的解決,可以切實提升職業教育與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適應力,并讓職業教育成為社會發展以及深度改革的強大助力。
一、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內涵
所謂產教融合型企業,即經權威部門認定的多元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學校、企業、行業等) 參與,借助獨資、合作等不同方式依法參與或舉辦職業教育的優質企業,產教融合型企業在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發揮著高效、示范、引領的積極作用。為促進產業變革、職業教育以及我國經濟的協同發展,將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雙元育人目標的積極性成功調動起來,在產教融合改革由破冰期向深水區過渡的全新階段出現了產教融合型企業。 在我國試點城市建設培育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有著明確的價值定位:這一經濟主體應堅持兩個邏輯(市場邏輯、社會邏輯)相統一;在包括協同創新以及產教學研用等在內的綜合活動中起到引領作用;充分發揮退出警示并增強示范的積極作用。 社會各界需通過辦學模式創新,從軟件、硬件等方面增加辦學投資以及教學產品的協同創新等多種路徑協同參與、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1]。各級政府需要把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和培育作為深化產教融合改革的抓手[2],并借助豐富校企合作參與形式、創新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培育手段,擴大企業在校企合作中的參與規模,構建有利于產教融合型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等途徑切實提升校企合作質量,從而讓產教融合過程中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二、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本質產教融合型企業
在本質上是把教育、生產以及培訓等三者融合,具有教育教學與生產雙重功能[3]。 也就是說,產教融合型企業在從事生產活動的同時,還兼具人才培養和培訓的職能,二者相得益彰,可以實現企業與學?;蛘邌T工與學員的共同成長。 因此,從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而言,產教融合型企業顯然有利于將產業創新與人才培養這兩塊當前的短板補齊。產教融合型企業為了實現教育功能,企業需要把資源充分利用于校企合作之中,其產教融合育人優勢才能充分彰顯出來,校企合作才能真正達到其目的。 產教融合型企業從包括資本、知識、設施等在內的多方面給予職業教育支持,并融入職業教育的育人全過程,積極參與開發教學標準及課程教材,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廣泛接納職業院校師生實習實訓,以此達到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目的。
三、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缺乏強大的內生動力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其中獨立性、營利性是企業的基本特征,在日益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為謀求發展,企業必須將追求最大化的經濟利益作為重要的經營目標。 現階段,校企合作和產教融合難以深入開展,產生“校熱企不熱” 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產教融合中的不確定性導致企業難以從中獲得利益,因此企業缺乏強大的內生動力[4]。第一,實習實訓極易擾亂企業既定生產節奏。 在職業院校師生進入企業實習實訓時,無論從場地、設備還是原材料等方面,企業都需要大量投入,但由于實習實訓中只能算學徒的學生作為勞動者還不夠成熟,其生產力效益低下,在擾亂企業既定生產節奏的同時很容易拉低企業效益。 同時,接收職業院校師生進入企業實習實訓還會增加企業的日常管理負擔、加大企業的安全管理壓力等。 企業付出較多投資卻難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回報,在參與產教融合過程中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然被扼殺。第二,激勵政策難以落實。 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政府采取的“金融 + 財政 + 土地 + 信用”配套激勵措施還是較為完善的,但該政策的落實有一定難度。 由于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難以確定其邊界,包括用地支持、金融支持等在內的激勵政策難以真正落地,企業無法獲得實際利益,他們的參與熱情自然難以被成功激發。第三,職業院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滯后性抑制了企業的內驅力。 在人才培養等方面“重理輕實”是現階段職業院校的通病,影響了技術技能型人才的綜合素質的提高。 職業院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滯后性成為阻礙產教融合進程的關鍵因素。 同時,部分企業欠缺社會責任意識,認為人才培養主要由學校負責,這是制約產教融合進程的主要因素。
(二)區域差異導致培育標準難統一
在我國遼闊的疆域之內,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存在一定差異,在相對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產業發展速度較快,而在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產業發展速度則相對緩慢。同時,不同區域資源稟賦存在較大差異,這是導致地區產業異質性明顯,進而導致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標準難統一的重要因素。 不同地區可依據“三個產業”各類資源的豐富程度將其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擁有豐富資源的地區。 這類地區依托自身資源優勢,主要培育“一產”為主的產業,農產品加工銷售以及種植養殖農業企業是這類地區企業的代表,產教融合需求集中表現為種養殖技術及此類專業人才。 擁有豐富制造業資源的地區屬于第二類。 “二產”是這類地區的主要產業,其主要在“一地一品”等基礎上構建產業集群,加工制造企業是第二類地區的代表性企業,產教融合需求集中表現為擁有嫻熟技術的產業工人以及傳承技藝的工匠。 第三類是擁有豐富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的地區,這類地區主要發展以“三產”為主的產業,將農業的功能進行進一步拓展,區域旅游以及電商企業是第三類地區企業的代表,產教融合需求集中表現為旅游規劃運營以及電商服務人才。顯然,由于區域差異較大,不同地區企業的類型及產教融合需求自然存在較大差異,培育標準無法實現統一[5]。 雖然現階段已有明確的國家培育標準,但分類培育尚缺乏細則,自然難以實現精準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培育難度自然會加大。
(三)職業院校產教融合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首先,當前在依托產教融合型企業助推職業院校改革發展過程中,職業院校缺乏明確的利益實現機制。 這主要是因為在 2019 年頒發的《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 ( 試行)》中對企業應采取哪些具體舉措助推職業院校發展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其次,教師發展面臨巨大挑戰。 產教融合離不開既儲備豐富理論知識又及時了解行業新知,同時擁有扎實技術技能的“雙師型” 教師,這無疑會導致職業院校教師工作量加大、職業壓力增加。 然而,對于“雙師型” 教師,職業院校尚缺乏相應的較為完善的評價體系以及激勵機制,無法將職業院校教師培養“雙師型” 素質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最后,職業院校學生發展難以獲得滿足。 受場地、實踐崗位限制,產教融合型企業無法做到同時兼顧且滿足合作院校中全體學生的發展需要。
(四)產教融合宏觀政策難以落實
現階段,在支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方面,政府業已出臺一系列宏觀政策,例如 2019 年 2 月、3 月、10 月先后頒布了《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國家產教融合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等。 但是,此類宏觀政策存在落實難的弊端[6],在職業院校及企業具體執行過程中權責界定并不明確,同時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保障。 例如,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尚未出臺具體的認證標準以及科學的評價辦法??傊鲜鰡栴}是影響包括教育鏈、產業鏈、人才鏈等關鍵鏈建設的重要因素,一旦這些關鍵鏈之中某個無法實現,勢必會成為影響協同發展的主要阻礙因素。
四、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路徑探索
(一)落實激勵政策激活企業內生動力
針對不同地區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政府部門需在積極應用“金融 + 財政 + 土地 + 信用”這一配套激勵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激勵政策,使得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各種福利待遇真正落實到位。 在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過程中,政府提供的支持必須“軟硬兼施”(既提供讓利優惠之類的軟支持,同時,提供土地等方面的硬支持);可量化、不可量化的支持兼備。 逐利是企業的本質,若想提升產教融合型企業自主發展主動性,增強其社會責任感,政府必須通過包括結構性減稅以及金融支持等在內的優惠措施,盡可能降低產教融合推進中企業的損耗。 廠房、土地以及設備儀器等硬件設施是企業必備的生產要素,政府應在企業用地以及實訓基地建設方面為企業提供“硬” 支持,為企業的擴建提供良好的基礎條件,在參與產教融合建設過程中企業的動力才能被激發出來。同時,政府部門需對包括財政、稅收以及用地等在內的優惠政策進行逐步細化,從而降低校企合作過程中企業的利益損耗,激活企業推進產教融合的內生動力,進而穩步推進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 政府不僅要將工作重點放在完善激勵政策、營造良好政策環境上,還需借助對各類優惠指標進行細化、對利益分配制度進行明確等分級分類進行的政策指導,確保激勵政策的真正落實,讓企業可以真正享受到優惠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利好,企業的內生動力才能被成功激活。
(二)細化培育標準,做到分類精準培育
在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標準制定方面,不同省市必須以國家統一的培育標準為基礎,對培育標準進行細化,做到分類精準培育。 對培育標準進行細化需要對不同地區企業進行明確分類:針對那些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第一類企業,需將建設實習實訓基地以及承擔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施任務作為主要的培育標準,將人才培養能力作為對該類型企業的考察重點。 針對那些以加工制造為主的第二類企業,需將技術培訓服務以及技術研發合作作為主要的培育標準,將技術研發能力作為對該類型企業的考察重點。 針對那些以服務類為主的第三類企業,需將合作辦學以及專業課程建設作為主要的培育標準,將合作辦學能力作為對該類型企業的考察重點。
(三)多措并舉促進職業院校主體作用的全面發揮
第一,為實現與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深度融合,職業院校要從包括辦學理念、人才培養等在內的各方面實施全方位變革。 第二,職業院校必須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建設一支強有力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職業院校需要從逐步健全激勵措施、實施科學評價制度以及提升教師薪資待遇、暢通教師晉升通道等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 同時,職業院校還需遵循“引進來”“走出去” 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將各類技術技能人才“引進來”,另一方面鼓勵本院校教師“走出去” 到產教融合型企業進行實踐鍛煉。 第三,職業院校必須通過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各類機制,對校企雙方各自的權責、義務進行明確,構建校企合作“命運共同體”,切實提升職業院校和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契合度。
(四)建立健全各類制度,促進政府積極作用的充分發揮
建立健全激勵措施。 首先,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物質激勵。 第一,針對產教融合落實良好的企業,各類專項經費投入需進一步加大。 政府需從進一步加大各類專項經費投入、以參加實習實訓及崗位實踐的職業院校師生人數為依據給予企業相應補貼等方面,加強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物質激勵。 第二,稅收優惠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針對不同的產教融合型企業,國家需為其“量身打造”符合企業實際、可助力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特色稅收減免政策,將產教融合型企業助推產教融合、參與職業教育的主動性充分激發出來。 第三,狠抓落實,確保激勵政策落地。 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共同對政策落實情況實施監督,并及時公開政策落實情況,接受來自社會各方的有效監督。 其次,針對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精神激勵。 政府部門需要拓寬宣傳渠道,依托公開表彰以及媒體宣傳等在內的多種形式表揚那些工作扎實、貢獻大的產教融合型企業,肯定他們對社會作出的貢獻,提升他們在社會大眾當中的威望,為他們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促進產教融合型企業獲得更多的社會效益。進一步完善相關的約束機制。 第一,從法律層面對產教融合型企業的責任及應盡義務進行明確,并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企業的行政處罰力度。 第二,構建起完善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定期巡查,及時發現產教融合型企業存在的問題并責令其及時整改。 第三,完善問責制,將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進程進行細化,每個任務都責任到人,某環節出現問題都必須予以追究。
作者:潘華清 單位:上饒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