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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課程設置直接關系到“教什么”和“學什么”的問題,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居于基礎性地位。長期以來,高師音樂教育在課程設置上并不合理,沒有體現出音樂教育的特點和要求,換言之就是沒有建立起一個核心課程體系。鑒于此,本文從當下高師音樂課程設置的不足談起,就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具體的分析。
關鍵詞:
高師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構建研究
基金項目:
本文系江西省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研究省級立項課題《高師音樂教師教育核心課程建設之研究與實踐》項目成果,(課題編號:JXJG--13--23--1)
一、當代高師音樂教育課程設置的不足
近年來,高師音樂教育已然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先培養出了一大批優秀的人才,但是卻始終有一個瓶頸難以突破。即如何體現出師范性和教育性特點的問題。很多學生在畢業之后,或鋼琴、或聲樂,都有著一技之長,但是教學實踐能力卻十分薄弱,自身并沒有音樂教育的理念。常見的一個表現是,很多學生都是以鋼琴、聲樂等音樂技能來描述自己的專業領域,很少有學生會提到自己是音樂教育專業。這種情況的長期存在,正是由于高校方面在理念上的偏差。受到歷史等多種原因的影響,長期以來,一些師范類院校在培養理念、培養模式、課程設置等方面,都對專業音樂院校進行了照搬照抄,使得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體系一直沒有建立起來。學生應該具備的是音樂教育方面的知識和技能,但是卻被單純、普通的音樂知識和技能所取代。比如最為重要的音樂教學法課程,開設時間短,質量要求低,甚至是可有可無,使學生畢業后難以適應音樂教學的實際需要。所以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早已是迫在眉睫。因為任何一門教學和人才培養目標,都必須要借助于課程設置才能夠得到體現和實施,要想真正培養出適合基礎音樂教育的師資人才,就必須有相應的核心課程作為基礎。特別是本世紀初,高等教育改革迅速在全國各地高校蓬勃開展起來,基礎音樂教育也迎來了史上第八次課程改革,對于高師音樂教育來說,這既是一次挑戰,也是一次機遇。
二、高師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的構成
從當下的實際情況來看,因為高師音樂教育也已經有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歷史,且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規模,所以任何一項變革都絕非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要經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否則就會欲速而不達。鑒于此,高師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首先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加以豐富和完善。具體來說,可以在現有專業必修課的基礎上加入音樂教育學理念、音樂課程與教學論和音樂教學法三門大課,下文中,筆者將對這三門課程的形式、內容、要求等進行詳細的論述。
(一)音樂教育學理論
該課程課程是一門基礎性課程,主要由一些和音樂學、音樂教育學相關的課程組成,具有理論性強、知識面寬的特點。為了方便獲得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認識,可以采用歷史和體系兩方面來概括。比如中外音樂教育史等就屬于歷史方面,而音樂教育學原理、音樂教育哲學等就屬于體系方面。具體來說,在教學目的上,該門課程旨在通過對音樂教育理論、方針政策、歷史沿革等方面的學習,使學生具備一定的音樂教育理論知識和科研能力。在教學要求上,要求通過扎實而系統的學習,讓學生掌握音樂教育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中外音樂教育史的發展規律、主要的理念和規律等,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個人的認知和理解。在教學內容上,包含音樂教育學理論、中外音樂教育史、各國、各時期音樂教育的比較研究以及和相關學科的融合等等。
(二)音樂課程與教學論
該門課程是建立在音樂實踐基礎上而產生的教學與課程理論。與一般課程不同的是,該課程具有鮮明的實踐性特征,包含音樂教學理論的構建、教學活動的設計、音樂教材的編創等多個方面,要求在教學中充分體現出這種實踐性特征。具體來說,在教學目的上,要緊緊圍繞著國家教育部門所指定的課程標準,聯系基礎音樂教育的實際情況,了解和明晰基礎音樂教育的理念、價值、目標等多個方面的理論,使學生對基礎音樂教育的各方面情況有較為全面的把握。在教學要求上,主要是通過對教學案例的學習,讓學生對基礎音樂教學的目標、模式、方法、組織、評價等,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并主動將學到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中,形成一定的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在教學內容方面,主要是對音樂和藝術課程教學理論研究成果的學習。必要的時候要深入到基礎音樂教育的一線課堂,進行現場學習。
(三)音樂教學法
該門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實際的音樂教學能力。作為基礎音樂教育來說,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和方法體系,如果學生能夠對此有較為全面的了解和把握,那么就會在實踐中少走彎路,并在此基礎上融會貫通。具體來說,在教學目的上,通過對國內外各個時期優秀音樂教學法的學習,能夠熟練的將其應用于教學中,并在此基礎上創編出一些新的教學案例,獲得從事基礎音樂教學的基本能力。在教學要求上,主要是通過對教學案例的研究、觀摩和操作,掌握住各種教學方法,可以通過教學設計等方式予以實現。在教學內容上,包含教學案例的學習、國內外具有代表性教學法的學習、新課程改革教學實例的學習等。
三、高師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的保障
前文中提到,高師音樂教育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個長期、系統化的工程,所以需要一套科學而有效的保障機制,具體來說,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教師是整個教學活動的引領者,對整個教學有著決定性影響。要想培養出合格的音樂教育人才,需要多方面完善和加強師資建設。在學校內部,要求通過專題講座、培訓等方式,讓教師認識到當下教學的不足,并提供多種方式和渠道,鼓勵教師主動學習。這一點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多數高校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師都是科班出身,雖然有著較高的學歷,但是他們與面前的學生們一樣,所走過的是同一條求學之路。所以在理念和行為上同樣存在欠缺,急需得到有針對性的彌補和提升。在學校外部,要加強與中小學的交流和對話,可以建立起一種互訪制度,定期邀請一些優秀的中小學音樂教師來到大學教學進行講學,讓高校師生了解到基礎音樂教育的最新情況和需求。同時也應該主動邀請一些基礎音樂教育專家來到學校,進行從宏觀到微觀的全面指導。通過教學理念和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能夠使整個教學得到最根本的保障,一方面也能夠給學生做出榜樣,獲得教學相長的效果。
(二)完善學科建設
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是以學科建設為基礎的,只有結合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學科優勢,才能夠在此基礎上形成精品課程和特色專業。這一點在一些高校中已經獲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如中國音樂學院、福建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等,都結合自身的特色和優勢,開展了一系列的學科建設活動,如開發校本教材、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與兄弟院校展開及合作等等,有力推動了本專業的發展。
(三)完善實踐基地建設
音樂教育的最終目標,是培養出具有獨立教學能力的師資人才。所以教學實踐無疑是教學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受到多種原因的影響,多數學校都在實踐環節上存有很大的欠缺,或者實踐時間短,或者干脆沒有實踐,使得整個教學始終處于一種紙上談兵的狀態。對此,要求高校方要充分利用好各項資源,如本校的附屬中小學、地方中小學等,與他們開展積極的合作,定期安排學生進行實習,讓學生在實踐中得到最充分的鍛煉。在實習的同時,應該做好相應的保障和評價工作,使每一項實習都落實到實處,都發揮出應用的效果,盡可能實現畢業和就業的無縫接軌,為學生今后真正的走上講臺打好基礎。
四、結語
綜上所述,近年來,在高等教育整體大發展的背景下,高師音樂教育也獲得了長足的進步,培養出了一大批優秀的音樂教育人才。越是在這一良好的發展勢頭下,越應該有勇氣和魄力對整個教學再次進行審視和思考,而通過這種審視和思考會發現,因為缺少一個核心課程體系,使得教學的師范性、教育性特點沒有被彰顯,所培養出來的學生也與中小學音樂教育的實際需要有著一定的差距。所以核心課程體系的構建已經是勢在必行。本文也正是基于這一態度和目的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希望能夠通過該體系的構建,培養出更多優秀的、符合實際需要的音樂師資人才,使我國的基礎音樂教育因此而獲得更加廣闊的發展。
作者:張艷 楊迎 單位:南昌師范學院音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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