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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不是一個新問題,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有人論述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1992年9月,由鄒學榮主編,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學》專門設了一章,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客體、主體及其交互作用的規律”。該書對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的內涵、各類教育主客體的特點和思想政治教育主體與客體交互作用的規律等問題,作了較為系統的論述。此后,不少學者繼續探討,使該理論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理論的發展過程中,對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的認識發生了爭論。有的學者不贊同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概念,其主要依據是:主客體是哲學的概念。馬克思主義哲學所指的主客體,主體是人,客體是人的活動所指向的物,即馬克思所說的:“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不贊同者就此提出:既然馬克思主義哲學及馬克思本人講的主體是人,客體是物,思想政治教育學使用客體這一概念,就會把教育對象當成被動的物,從而否定了教育對象的能動性及他與教育者的平等性。于是,一些文章和著作就認為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教育資料是他們共同的客體。一些書就只寫思想政治教育主體,不寫他的對應面——教育客體。歸納起來看爭論的焦點是:能否使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的概。
二、思想政治教育學主客體與哲學主客體概念的比較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理論的爭議主要來源于哲學的主客體理論,有必要將思想政治教育學主客體概念和哲學的主客體概念進行比較,從而科學地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學主客體范疇的內涵。哲學上的主客體概念是和人類的實踐活動相結合的。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在實踐活動中,人是活動的主動者,是實踐活動的主體。實踐主體是實踐活動中自主性和能動性的因素,擔負著設定實踐目的、操作實踐中介、改造實踐客體的任務。……在實踐活動中,客體是指一切作為主體活動對象的事物。”因此,有學者認為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體,而教育過程中的內容、方法、環境等是客體。如何看待這一觀點?我們認為,思想政治教育作為一項提高人的思想素質、培養人才的實踐活動。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的內涵與哲學主客體的內涵有聯系,但更有區別。其區別為:第一,實踐活動改造的對象不同。哲學講的實踐活動是人對自然的改造,這也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實踐的基本立足點;思想政治教育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一種特殊的實踐活動,其改造的對象是有思想、有行為能力的人。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講的“改造”,其含義是:“從根本上改變舊的、建立新的,使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即這里講的改造不是指過去極“左”的政治運動中那種在極“左”思想指導下,用強制性甚至是粗暴的手段改造教育對象,而是指教育主體通過理論教育與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用引導、激勵等方法改變教育客體的錯誤思想,提升其理論水平和思想素質,使他們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發揮自己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與哲學的改造對象不同,實踐活動中體現出來的對象性也就不同,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不能直接照搬哲學主客體概念的含義。哲學主客體概念被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學,就具有了該學科的特殊含義。思想政治教育客體與哲學客體的含義有重大區別:哲學講的客體指的是主體改造的事物;思想政治教育客體則是指教育主體改造的對象,這個對象不是物,而是接受教育的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受教育者、教育對象。思想政治教育客體、受教育者和教育對象這三個概念沒有本質的區別,指的都是接受教育的人。只不過,思想政治教育客體是從哲學角度講的,受教育者和教育對象是從教育學的角度講的。三個概念完全可以同時使用。思想政治教育客體與哲學客體的區別,駱郁廷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理與方法》一書講得很準確:“哲學意義上的客體是從人和物的關系上劃分的,是指人類活動的對象。即人是主體,自然是客體……思想政治教育的客體不是從人與物的關系上來劃分的。而是從人與人的關系上來劃分的。準確地說,是從人與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與被作用、教育與被教育。塑造與被塑造的相互關系上來劃分的。”第二,不能將教育資料作為客體。這里的客體,應該是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體的教育對象,即教育客體。教育客體與哲學客體的不同點在于:哲學客體指的是事物,教育客體指的是作為教育主體作用對象的人。如果照搬哲學主客體的含義,將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的教育資料作為客體的話,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改造的對象就是教育資料,而不是作為教育對象的人。這樣,就發生了一個問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主體,那么,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去改造教育資料。顯然,這與事實不符,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教育人、塑造人,為社會發展培養人才。第三,照搬哲學上主客體的概念,無法回答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問題。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以自己的屬性和功能滿足個人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效益關系。思想政治教育價值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滿足教育對象需要的實踐活動過程中形成的。離開了教育對象的需要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價值就無從談起。第四,只講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是片面的。有的書只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主體,不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客體,這是片面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的存在是以對方的存在為條件的。有思想政治教育客體的存在,才有思想政治教育主體的存在。沒有思想政治教育客體,何來思想政治教育主體。即沒有教育對象,何來教育者。反之亦然。教育主客體相互依存,誰也離不開誰。離開了一方,另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綜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和哲學主客體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項特殊的活動就在于它特殊的改造對象,特殊的方法、環境,特殊的價值追求等。當哲學的主客體概念被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學后,主客體就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學所賦予的特殊含義,即教育的主客體都是人,其區別點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是通過理論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等途徑影響人,改變人的人。教育客體則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被影響、被改變的人。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學主客體不能直接照搬哲學主客體概念的內涵。
三、對思想政治教育“雙主體說”的思考
1.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雙主體說”的積極意義
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理論的發展過程中,有的學者提出了“雙主體說”。如有的學者認為:“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動行為者,都具有主動教育功能,因此都是思想政治教育過程的主體”。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應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因為他們都具有“主動教育功能”。“雙主體”說對深入研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理論具有積極意義。其意義在于:一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觀能動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為人,不僅都具有主觀能動性,他們二者還有參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積極性。教育者希望參加思想政治教育,在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實現個人價值的同時,還能在教育過程中鍛煉和提高自身素質。受教育者希望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學習科學理論,提升思想素質,把自己培養成為社會需要的人才。這樣,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參與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必須發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觀能動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雙向互動的活動。只有雙向互動,充分調動二者的主觀能動性,才能產生良好的教育效果,缺少任何一方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二者之間的互動,教育效果都會受影響。
2.如何評價“雙主體說”
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職責是不同的。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處于主導的地位,主導著教育活動的全過程,他的職責是指導受教育者轉變舊思想,提高理論水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處于被主導的地位,他的職責是在教育者的指導和幫助下,接受教育者傳授的理論和自學理論,參加各種教育活動,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質。從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的地位和職責來看,前者自然是教育主體,后者是教育客體,如果看不到這一點,他們的地位和職責就會被顛倒和混亂,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就不能有序進行。從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和職責這個角度講,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只有一個主體和客體,他們作為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一對矛盾而存在。如果不認可這一點,就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教育的主要對象是誰?是教育客體即受教育者,還是教育主體即教育者?我們認為:教育主客體盡管能夠相互教育,也需要相互教育。另外,當教育主客體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發生轉化時,教育客體會轉化為教育主體。但是,在一般情況和教育活動的絕大多數情況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對象只能是教育客體即受教育者,而不是教育主體。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是否存在“雙主體”?我們認為,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存在“雙主體”,但這種存在是有條件的。第一,教育主客體的關系會相互轉化。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是一對矛盾,教育主體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導作用。教育客體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是被主導的方面。在《矛盾論》中指出:“然而這種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轉化著,事物的性質也就隨著起變化。在矛盾發展的一定過程或一定階段上,主要方面屬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屬于乙方;到了另一發展階段或另一發展過程時,就互易其位置,這是依靠事物發展中矛盾雙方斗爭的力量的增減程度來決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體這對矛盾,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進行過程中,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也會互相轉化?;ハ噢D化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素質高的教育客體指導教育主體。思想政治教育與文化教育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在文化教育活動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存在較大的知識落差,前者的知識水平一定高于后者,否則文化教育活動就無法進行。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情況就不一樣了。在一般情況下,教育主體的理論水平高于教育客體。但在一些單位和部門,情況就不同了,有的教育客體的理論水平卻高于教育主體。教育主體要開展好工作,就必須先向教育客體學習,在這種情況下,教育主體與教育客體就互易其位,向教育客體學習的教育主體就轉化成了教育客體,而教育客體則成了教育主體。二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一些教育主體不思進取,理論知識日益陳舊,思想觀念不斷僵化,他們的思想落后于時代的發展,而一些教育客體則勤奮學習,積極參與實踐活動,他們的理論知識和思想觀念都與時俱進。由于后者超越了前者,前者應該向后者學習,這時,教育主客體的位置就發生了轉化。第二,教育主客體優勢互補,長短相濟。教育主客體之間,他們各有自己的優勢和劣勢,也各有長處和短處。教育客體用自己的優勢和長處去影響教育主體,也會使教育主客體的位置發生轉化。“先生”向“學生”學習,“學生”教“先生”這種現象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是經常發生的。第三,教育客體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在教育活動中,教育客體主觀能動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主動配合教育主體完成教育任務。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教育客體通過自己能動性的發揮,主動將自己掌握的先進理念,新的理論傳遞給教育主體,使其能夠更好地完成教育任務。當教育主體接受教育客體傳遞的先進理念和新的理論時,他就轉化為了向對方學習的教育客體。二是教育客體進行自我教育。教育客體為了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理論和思想水平,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進行自我學習、自我反省。這時,他既是教育主體,也是教育客體。自我教育,使他集教育主客體于一身。當上述情況出現時,就出現了兩個主體。一個是工作崗位、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主體;一個是位置發生轉化后的主體。作為工作崗位、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主體在向他人學習的過程中,盡管他轉化成了教育客體,但他的工作崗位、承擔的教育職能沒有變,他還是教育活動的組織者、決策者和實施者。從這個意義上講,他還是主體。所謂位置發生轉化后的主體,是指他的原有身份是教育客體,當他去教育原有的教育主體時,他的位置就轉化成了教育主體。綜上所述,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雙主體”是存在的,但其存在是有條件的。如果無條件地講“雙主體”,既會造成教育活動管理的無序,也會使教育主客體地位、職責不明確,最后直接影響教育效果。
四、對思想政治教育學主客體理論爭論的評析
認為思想政治教育不應該使用主客體概念的人認為,使用了主客體概念會忽視了教育客體主觀能動性的發揮,使得教育主客體地位不平等,從而影響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教育主客體概念的使用沒有否定教育客體的主觀能動性
教育客體的主觀能動性能否發揮出來,不在于該用還是不該用教育客體概念,關鍵在于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教育客體對思想政治教育目標的認可。這是最根本的因素。教育客體在教育主體的引導下,認可了思想政治教育目標,他就會自覺主動地去追求它,實現它。因為教育目標包含著教育客體的利益和價值追求,關系到他的素質提高和發展前途。教育客體一旦認可思想政治教育目標,他參與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實現教育目標的精神動力就隨之產生,其主觀能動性自然會被調動起來。二是在教育主體的教育和幫助下樹立了科學的價值觀。教育客體要想在事業上有大的作為,就必須樹立科學的價值觀。有了科學價值觀的指導,他會自覺學習科學理論,學習專業知識,培養專業能力,在業務活動中不斷創造新的業績。由于受環境和自身閱歷等因素的限制,教育客體單靠個人的力量很難樹立科學的價值觀。這就需要教育主體對他進行價值觀教育和發展方向的引導,幫助他在實踐活動中確立自己科學的價值觀。在思想政治教育目標和價值觀的引導下,教育客體的主觀能動性就能發揮出來。
2.教育主客體概念的使用沒有否定教育主體與教育客體地位的平等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教育主客體的地位既是平等的,也是不平等的。
(1)教育主客體二者地位的平等性。
關于教育主客體二者地位的平等性可從法律角度和人格角度去分析。從法律角度講,教育主客體都是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教育主客體二者是平等的。他們的差異只是在教育活動中分工的不同。教育主體是教育活動的組織者、決策者和實施者;教育客體則是接受教育的對象。分工的不同,并不影響他們政治地位的平等性。從人格角度講,二者是平等的。人格是法律賦予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的教育主體和教育客體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他們都享有法律規定的人格權利和人格尊嚴。教育主體和教育客體之間都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相互關懷。從實現社會目標的角度講,教育主客體都是中國夢的追夢者和圓夢者。二者都承擔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任。正因為教育主客體具有以上的平等性,才能充分地調動他們參與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積極性,保證教育目標的實現。
(2)教育主客體二者的不平等性。
從教育主體和教育客體的素質和承擔任務的角度講,二者又是不平等的。他們之間的不平等主要表現為:一是教育主客體在理論修養和思想素質方面存在差異。由于教育主體是經過組織按照嚴格的標準挑選出來并進行了專業培訓,有的還獲有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有的還出國留過學;有的經過長期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鍛煉,具有從事教育活動的豐富經驗。一般來講,教育主體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和思想素質高于教育客體。從素質差異的角度講,二者是不平等的。二是教育主客體在教育活動中的任務不同。教育主體的任務是通過理論教育和實踐鍛煉,引導、激勵教育客體掌握科學理論和提高思想素質。教育客體的任務則是在教育主體的指導下,學習理論,轉變觀念,成為社會發展所需要的人才。簡單地講,教育主體的任務是“教”,教育客體的任務是“學”。他們的素質、任務不同,決定了二者的不平等。三是教育主客體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中起的作用不同,是主導和被主導的關系。教育主體和教育客體是一對矛盾。講:“矛盾著的兩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謂矛盾起主導作用的方面。”教育主體處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起主導作用。教育客體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處于被主導的地位,要受教育主體的約束。這里所講的約束是指教育主體為了完成教育任務,要用教育目標和組織紀律去約束教育客體,而不是講教育主體要約束教育客體的主觀能動性,更不是限制教育客體的言論和行動的自由。
五、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如果不承認教育主體與教育客體在法律上的平等性,教育客體的主人翁地位就會被否定,他就沒有自覺參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積極性。同樣,不承認教育主體與教育客體因為素質、任務、角色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平等性,思想政治教育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唐斌 羅洪鐵 單位:西南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