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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師資格證國考中教育學的考核具有考核內容比重大、強調知識的融通、重視能力考查的特點。目前教育學教學還存在教學目標不明確、教學內容有缺陷、教學方法較單一、學生實踐能力重視不夠、考核方式缺乏多樣性的問題。面對教師資格證國考的新形勢,教育學教學必須進行改革:明確教學目標,完善教學內容,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強化實踐教學,優化考核方式。
教育學是師范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程,是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簡稱為國考)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在“綜合素質”(中小學)、“教育知識與能力”(中學)或者“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小學)的筆試中,還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的面試中,教育學內容都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面對國考新形勢,教育學教學如何順勢而為,進行適應性改革,使教師資格證國考轉變為提高教育學教學實效的驅動力,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
一教師資格證國考中教育學考核的特點
(一)考核內容比重大
無論是在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還是在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教育學內容在全部考核內容中所占的比重較大。中學教師資格筆試需要考“教育知識與能力”“綜合素質”“學科知識與能力”三門課程。其中,“教育知識與能力”“綜合素質”這兩門中就包含了相當比重的教育學內容。在“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規定的八個考核模塊中,有五個模塊屬于教育學課程內容,它們是: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課程、中學德育、中學班級管理,所占比例為所有考核內容的62.5%。中學“綜合素質”考綱規定了五個模塊的考核內容,其中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三個模塊屬于教育學課程內容,所占比例為所有考核內容的60%。另外,中學面試的五個模塊中,“職業認知”模塊屬于教育學內容,而“儀表儀態”“教學設計”“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等四個模塊也與教育學有較大的相關性。由此可見,與心理學、教學法等課程相比,教育學課程內容無疑占有較大的比重。
(二)強調知識的融通
在以前的省考中,教育學和心理學是屬于兩門考試,分開進行的。而國考是將兩者合二為一,融合到《教育知識與能力》之中,作為一門科目進行考核,旨在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例如,2013年下半年國考材料分析真題考核“氣質類型”就詢問考生:“教師了解學生氣質類型在教育教學中的意義”;2015年上半年國考中材料分析題第31題的問題“:(1)上述實驗主要說明哪種因素影響問題的解決?該實驗結果對教學工作有何啟示?。”2017年上半年國考中的第31題的問題:“問題:(1)結合材料分析小明和小羅的認知風格差異。(2)假如你是他們的老師,如何根據認知風格差異展開教學?”這種考核方式就是要打破心理學和教育學的學科界限,注重心理學和教育學知識的綜合運用。
(三)重視能力考查
以往的省考采用傳統的單選、填空、簡答和論述等幾個題型對學生進行考核,這些題型主要考查學生知識的記憶情況,對能力的考查較少。而新的教師資格證“國考”不單單考查知識的識記和理解,更多的是考查這些課程知識的綜合理解、分析和實際運用能力。從《小學教育知識與能力》的試卷可以發現,材料分析題和教學設計題都屬于考查能力的題型,占四個大題的50%;從所占分數來看,這兩個大題共計80分,占總分150分的53%,由此足見國考對能力考查的重視。其實,能力考核這一特點更為直接地體現在面試環節中。
二公共教育學教學問題掃描
(一)教學目標不明確
由于公共教育學的教學目標是由學校任課老師制定的,缺乏全國統一標準,這樣就使得不同學校的公共教育學教學目標各不相同。不同學校所制定的教學目標,有些差別很大。有些教學目標只有簡單的兩句話,有些教學目標有五六句話。更為重要的問題是,幾乎所有學校的教育學教學目標都是不完整的。據本人所查閱的十幾個版本教學大綱中的教學目標來看,大多數教育學教學目標缺少“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和班主任工作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目標。此外,作為國考非常重視的學生實踐能力方面的目標也被淡化。
(二)教學內容有缺陷
從教師資格國考角度來看,教育學的教學內容也有待完善。不同版本的教育學教材,內容上大同小異,但一般都存在一些內容漏洞。這些教材不是缺少這塊內容就是缺少那一塊內容。比如,有許多教材就沒有“教育的相對獨立性”“馬克思主義關于人的全面發展學說”“教育法律法規”等板塊的內容。還有一些教材則缺少其中某個或者某兩個板塊的內容。仔細對照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我們還會發現教育學教學內容其他方面的問題。
(三)教學方法較單一
多年來,各個高校都在進行教學方法改革的研究,但是,當前高校課堂教學幾乎還是講授法一統天下,教學方法單一的局面并沒有改變。教育學的教學同樣如此。盡管有的老師也會偶爾用到談話法、討論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但是,多種方法配合使用的情況太少,講授法以外的方法幾乎成為了點綴品。
(四)實踐能力重視不夠
實踐能力重視不夠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一是教學目標包括的能力目標被淡化。能力目標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句“培養學生運用教育知識分析、解決教育問題的能力”;二是教學過程中實踐能力的培養較少。一般是通過教育實習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做得好的學校還會有少量的模擬課堂教學訓練,但是時間不多。三是課程考核中缺少對實踐能力的考核。
(五)考核方式缺乏多樣性
教育學課程目標是多樣化的,所以,教育學的考核也應該采用多種方式。然而,長期以來,教育學的考核方式始終沒有突破卷面考試這種單一的方式。課程考核偏向于掌握教育學基本理論知識。這種單一性的考試方式產生的后果是:學生只會死記硬背相關知識點,而其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素質則被漠視,也無法得以考查。
三公共教育學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路
(一)明確教學目標
雖然教育學教學目標不可能做到全國統一,但是每個學校完全可以根據國考大綱的內容和教育學教學目標本身存在的問題,制定明確的教學目標。具體可以考慮兩個方面:一是根據國考大綱突出專業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的特點,我們在確定高師公共教育學課程目標時,在重視理解學科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同時,更要突出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突出學生通過教育現象提出教育問題的教育思維能力,突出運用教育學相關原理方法有效解決工作中問題的教育實踐能力,突出教育教學能力等。二是對比國考大綱要求,彌補原來教學目標所缺少的內容。比如增加“職業理念、教育法律法規和班主任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目標。
(二)完善教學內容
教學內容的完善可以考慮下面幾個方面:一是要查漏補缺。教師資格證考試大綱中的有些內容,教育學課程中并不一定就有,教師在教學中就要把這部分內容納入到教學當中,以防出現知識點空白。[2];二是大膽刪除。對于那些國考大綱中沒有的、對學生未來工作無關緊要的內容,教師要大膽刪除。三是補充教育時政內容。近幾年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幾乎在每年的試題中都出現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的內容。雖然比重不大,但作為試題內容的一部分,也不容忽視。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根據內容的相關性,將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教育文件綱領、重要會議精神、政府教育言論等納入到相關章節中。通過上述內容的調整,既能使教學內容與考試大綱對接,又能防止以考試大綱為唯一指標。
(三)采用多種教學方法
教師資格國考在考試形式和內容等方面都提示我們:教學應注重理論學習與實踐運用的結合。因此,教師不能停留在系統理論知識的講授上,更重要的是引導學生將獲得的知識應用于實踐之中,做到活學活用。要實現這個目的,僅僅依靠一種教學方法是行不通的,教育學必須改變講授法一統天下的做法。教育學教學應當多法并用,突出學生的主體性。例如:采用問題導向自學法,讓學生帶著問題自學相關內容,自求自得,再輔以教師精講答疑;采用案例教學法,剖析教育教學的經典案例,讓學生更直觀更深刻地接受知識;采用讀書指導法,引導學生閱讀教育學經典著作,并開展讀書分享活動,激發學生的教育情懷;采用主題討論法,鼓勵學生關注教育現實問題,就教育現實中的某一個主題開展討論,培養學生的教育反思和研究能力;[4]采用開放式作業法,讓學生分析現實中的教育問題、撰寫美文閱讀感受、記錄中小學教育實踐中的所見所聞和教育美文中的精彩段落等等。
(四)強化實踐教學
教師資格證國考非常重視未來教師能力的考查,這就需要我們重視實踐環節,培養學生多方面的能力。其一,健全公共教育學實踐性教學規章制度。強化計劃意識,增加公共教育學實踐性教學課時并規定要達到的基本要求,克服公共教育學實踐性教學的隨意性。[5]其二,加強微格教學、模擬教學、片段教學、說課教學等實踐環節,讓學生在實踐性課堂活動中得到鍛煉,能力得到培養。其三,學校要經常舉辦院級、校級各種有利于師范生實踐能力發展的活動,如教學技能比賽、職業技能比賽等,鼓勵師范生積極參加各級各類競賽。[6]。其四,定期邀請中小學名師來學校傳經送寶,分享他們成長經歷和教育教學經驗。
(五)優化考核方式
教師資格證國考既有筆試又有面試,既有理論考核也有實踐能力考核。所以,公共教育學課程也應該實行多樣化的考核方式,而且只有這樣,才能對學生做出全面的評價。首先,考核的內容要全面。不既要考核學生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也要考核學生的基本技能、實踐能力;既要考查學生的認知發展情況,又要考查學生情感態度的變化及專業倫理、專業精神。[7]其次,考核方式要多樣化。既要有過程性考核,也要有終結性考核,既要有書面的閉卷考試,也要口試、實踐能力考查。目前尤其要強化過程性考核、口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再次,考核成績的構成要調整。長期以來教育學成績的構成一般是書面考試占60%或者70%,平時成績占40%或者30%。教師資格證國考的到來要求改變這個局面。要控制好閉卷考試的權重,加大口試、實踐能力比重,將口試、實踐能力比重提高到5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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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瑞珍.教師資格證統考試題特點解析及教學應對措施———以小學教育專業為例[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8,(09):99.
[3]林冬梅.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下的高師教育學教學內容研發[J].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7,(05):49.
[4]束仁龍.公共教育學實踐性教學內涵、價值和路徑選擇[J].淮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01):160.
[5]郭柏林,楊超.教師資格證“國考”背景下高校師范生綜合實踐能力提升途徑探討[J].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8,(05):84.
[6]李軍.基于教師專業發展的公共教育學教學改革探究[J].赤峰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3,(03):252.
作者:肖鈺士 單位:懷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