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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村振興戰略是在黨的報告中首次提出的,該報告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我國的農業生產長期以來處于粗放式的經營模式,沒有明確的從業標準和準入制度,目前我國農業從業者整體素質不高,大多數沒有受過系統的職業教育培訓,其知識、技能難以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在傳統的觀念中,農民是一種身份,但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邁進中,農民更應該是一種職業,只有站在這個高度,探討新型職業農民定向招生機制、定向培養機制、定向就業機制,才有可能切實落實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養工作。
關鍵詞: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機制;定向招生機制;定向培養機制;定向就業機制;經費保障機制
2018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又做出了全面部署,進一步提出堅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堅持把新型職業農民作為鄉村振興的主體。加強農民教育培訓機制的實證研究,協調好農業領域的“留農”與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兩者間關系,合理配置我國有限的農業教育培訓資源,發揮其最大的效能來提高農民的培訓效率,使其盡快成為“新型職業農民”,以解決農村大量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村發展缺乏后勁的問題,這已成為我國亟待研究的時代性課題[1-3]。
1定向招生機制
1.1社會心理糾偏
社會心理是影響和制約農業院校招生的核心因素之一。涉農專業招生生源組織難的根本點,在于考生和家長對農業現狀及發展前景的片面認識。我國是傳統農業大國。長期以來,比較落后的農業生產力、粗放式的農業發展方式和大部分農村地區經濟欠發達的現狀,形成了比較嚴重的厭農、鄙農、離農社會心理和固有偏見。有的人甚至將農學等同于種田,林學等同于種樹,畜牧等同于養豬,認為這樣的專業無所學、無所用。學生對專業的選擇更大程度上是受“觀念”的影響,認為涉農專業注定要赴農村偏遠地區工作。因此,涉農專業或農林院校除了要加強自身建設外,更要多向社會宣傳,澄清人們對農林的誤解,向公眾展現科技農林、農林經濟等現代農林專業的“面目”。事實上,現代農業已經具備了如下4個特征:第一,現代農業是規模化的,所以它是產業化的形式;第二,現代農業是專業化分工的,所以它的技術性很強;第三,現代農業是標準化生產的,所以它的管理要有很高的組織化、規范化水平;第四,現代農業是市場化牽動的,所以它對社會化公共服務有相當高的要求。這種經營方式的轉變,都是傳統農業從來沒有遇到的。因而,澄清模糊認識,積極進行社會心理糾偏顯得極端重要而迫切。
1.2國家政策支持
1.2.1經費支持
一是借鑒免費師范生政策,推出農業專業免費就讀優惠政策,鼓勵學生學農,引導學生務農,制約學生留農,切實發揮政策實效。二是加大涉農專業大學生國家獎助學金受獎比例,或單設農業專業特別獎學金,給予農業專業強有力的正面引導。三是在中職階段涉農專業免收學費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到高等農業專業范圍,通過直接免費或上崗退費等辦法,實行農業專業在校生免費就讀普惠制。
1.2.2政策支持
在招生“入口”方面,借鑒中職自主招生的做法,賦予農林高校單獨招生資格,擴大農林院校自主招生權。一是農林高校應加大對口招生計劃和宣傳投入力度,切實夯實生源基礎。二要加大面向農業生產企業按照“工學結合”模式招收在學不離崗學生,解決工學矛盾,服務農業企業,擴大生源來源。對此,要著重解決好農業企業和農業院校的合作問題,如工學如何結合、工學如何交替等,在這方面,建立校企合作共享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例如,共建農業職業教育集團,就可以把不同的企業、高校和數量眾多的學員高度整合在一個乃至多個平臺上,資源共享,分工協作。三要加大面向農村青年招收全脫產或半脫產農業實踐生,通過單獨招生方式,定向培養直接服務農業生產的“永久牌”學生。四是在部分國家或省級重點農業高職院校通過掛靠方式,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和專業學位研究生,積極構建中高職銜接、專本研互通的農業職業教育立交橋。既可豐富人才培養層次,還能進一步增強考生報考吸引力。通過上述措施,進一步擴張農林院校“入口”。在畢業生就業創業“出口”方面,國家應出臺鼓勵有關企業任用涉農專業畢業生的特別政策。如農業行業職業準入制度等。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人才評價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我國職業準入制度已基本確立。現在農業農村部明確規定了9個工種必須持證就業。伴隨我國入世和食品安全立法,農業生產和經營事實上已成為技術性較強的工作,所謂職業農民的第一要義,就必須參照其他技術性行業實施職業準入制度。如農業企業招工、基層農技人員聘用、城鄉綠化、園林規劃設計乃至鄉村花草管理等,均應從涉農專業畢業生中選擇任用,使其學以致用,用其所長,為其服務農業提供制度保障。對于畢業生回鄉從事農業創業的,政府優先給予項目貸款、資金扶持,且大力宣傳表彰他們的創業事跡。創業成績突出的,在公務員錄用招考中,給予加分照顧或優先錄用待遇等,積極營造鼓勵學農、激勵務農的良好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2定向培養機制
2.1緊緊圍繞復合性、多樣性人才培養目標開展教育培養工作
在由經驗型鄉土人才向專業化、職業化技術管理人才的重大轉型中,職業農民培養的目標更高、更具復合性和多樣性。不僅需要生產技術型人才,也需要懂科技、會經營、善管理的經濟類人才;既需要信息、展會、物流、觀光農業等服務型人才,還需要園林、生態、環保、生物技術等生態型人才。但目前,農業職業教育還面臨服務意識不高、服務能力不強、服務模式有待完善等諸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必須善于聚焦,善于服務,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實現農業人才培養的目標上來。
2.2積極發揮示范性榜樣引領作用
典型帶動和榜樣示范是最具效果的教育手段之一。一要研究總結現有職業農民成功創富致富典型案例,將之融入課堂教學,激發學生的學習激情,明確學習目標;二是加大“校中廠”和“廠中校”建設,積極發揮真實或仿真教學環境的示范作用和學習效能;三是大力推進并積極引進“能工巧匠”進課堂。充分發揮農業生產第一線專家技師的傳、幫、帶作用。
2.3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
一方面,要積極推進教學內容改革,構建科學的農民職業教育內容體系。立足學生實際,根據培養目標,注重因材施教、按需培養。在教學內容上堅持以“理論夠用,注重實踐”的原則,使理論性與實踐性相結合、系統性與實用性相結合,建立科學的農民職業教育內容體系,使農民職業教育的著力點真正落實到提高職業農民教育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受訓學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升上來[6-8]。另一方面,要積極推薦教學手段現代化。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手段,發揮多媒體教學的新穎性、直觀性、導演性、場景還原性、原理解釋性等優勢,注重教學效果,促進知識轉化,切實增強教育教學的有效性和吸引力,不斷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和綜合能力。
3定向就業機制
3.1明確“就地職業化”教育目標
由于我國農業人口數量龐大,相對比較脆弱的農村經濟、社會系統面臨的勞動力人口壓力較大,在較長一段時間里,我國政府把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作為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農轉非”效果雖然顯著,但是面對當前新農村建設中青壯年勞動力流失過大、土地“撂荒”現象嚴重,“誰來種地”又成為值得反思的重大現實問題。如果只重視異地轉移就業,而不加以關注就地職業化,只能培養一批批工業“工匠”,而不是新農村建設中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因而,確立“就地職業化”教育目標是職業農民教育的前提。
3.2建立健全新型職業農民就業保障機制
一是各級政府須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基金和新型職業農民生產風險基金,扶持職業農民創業,降低農民創業風險。同時鼓勵、引導、支持高等院校涉農專業大學畢業生從事農業生產與經營,在土地使用、貸款等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二是要創新社會保障制度,將從事農業合作社經營的職業農民統一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新型職業農民初始創業者,前3年由國家按照當地城鎮最低生活費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和繳納各類保險,解決其后顧之憂。三是要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終身教育培訓機制,整合各類教育資源,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結合、長期教育與短期教育結合、實時教育與急需教育結合、技術教育和創業教育結合,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的后續教育培訓管理,優先資助創業型職業農民參加教育培訓,推動農民職業化發展。四是要創新職業農民選拔機制,從事農業生產3年以上的,報考事業單位或公務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五是建立新型職業農民科研創新機制,在農業繼續教育、農業科技項目立項、農業成果審定等方面,享受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科技人員同等待遇,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可優先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3.3加快農業就業立法
職業農民作為一項制度安排進入農業產業化體系之后,已經引發了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的巨大變革。為數不少的西方發達國家通過法律手段,將農業生產經營、農場繼承和管理與接受農業教育的程度密切掛鉤,建立起了嚴格的農業就業制度,通過法規、政策、資金引導,鼓勵和支持農民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質[9]。如愛爾蘭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的三級(大區、縣、小區)分支的農民教育培訓體系,還制定了農產經營合格證書培訓計劃和有關的獎勵政策,明確規定了農場經營合格證是申請農業開發、設備安裝補助的唯一憑證,極大調動了農民學農、務農的積極性。在我國部分農業領域,也已經開展了一些積極探索,如為促進畜牧行業健康發展,規范獸醫從業人員行為,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2007年頒布的《動物防疫法》確定了我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法律地位。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執業獸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獸醫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2009年,農業部制定施行的《執業獸醫管理辦法》中規定,執業獸醫師的報考條件須具有獸醫、畜牧獸醫、中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這種制度設計極大激發了廣大獸醫人員學習、提升業務知識的積極性,為我國職業農民培養提供了有益借鑒。
4保障機制
4.1法律保障
推進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立法,保障農民教育培訓權益。多年來,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得到了較快發展,上百萬農民通過接受培訓,提高了素質和技能水平,拓寬了就業門路,實現了增收致富的愿望,成為發展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但對于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訓,由于缺乏穩定的法律制度保障,教育培訓工作在不同地區、不同程度上存在事隨人走、培訓跟著項目跑的現象,隨意性大,不確定性因素多,為農民培訓工作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帶來了困難。面對當前的新形勢,需要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進行科學規劃,統籌兼顧,整合各方面資源,認真研究農民教育立法問題,制定專門、系統的農民教育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使農民教育的組織管理、經費投入、教育機構、農民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保證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長期性和可持續性[10-11]。
4.2經費保障
健全完善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以用人單位(農業行業企業)適度補貼,社會捐贈為輔的辦學投入體制,是更好地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證。目前,我國職業教育辦學投入相對不足,基礎薄弱,設施落后,人員匱乏,嚴重影響了學校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積極性。究其原因,一是國家現有職業教育經費結構不盡合理,對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經費的投入懸殊較大,尤其農業職業教育大多以屬地管理為主,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高校基礎建設能力必然有限,人才培養質量相應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反過來,又直接或間接影響了招生和考生的志愿選擇。因而,這種不得不追求招生規模的學費依賴型辦學狀況必須得到切實、有效的改善。二是用人單位(農業行業企業)適度補貼的分擔機制尚沒有得到確立,事實上存在企業參與學校辦學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投入力度不大等突出問題。三是社會捐贈還沒有成為廣泛共識和普遍行動。凡此種種,削弱了學校自身發展能力,影響了職業農民教育的規模和質量提升。要改變現狀,必須調整或改變現行政策,切實加大政府經費投入,并通過立法鼓勵農業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投資或投入農業職業教育,構建新型農業職業教育經費保障體系。
4.3制度保障
按照國家發展農業產業化要求,研究制定職業農民資格認證制度,使之成為政府認證主營農業的農村生產經營者資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確保寶貴的農業資源由高素質農民經營。對經過認證的職業農民,實行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有升有降,并定期開展農技、經營、管理等培訓,著力提高科技素質、經營能力、管理水平[12]。總之,在“鄉村振興戰略”大背景下,各級政府應將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手段。農業職業院校直接肩負著培育現代職業農民的重任,應不斷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教育培訓機制,為我國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必備的人才支撐。
作者:丁麗軍 袁華根 傅饒 耿重 單位: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