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思想當代價值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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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思想當代價值探討

一、區分不同時代法律的性質,重視法律在新時代的作用

有著深厚法律底蘊的董必武,深深地知道法制在社會治理和有序化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因為這方面的深刻認識,在建國初期,他就提出了“法學教育要為法制現代化服務”,反復強調了法學教育的重要性。針對社會上輕視法律,不講法律的情況,董必武首先強調必須區別法律在不同社會中的不同作用。董必武強調,人們必須認識清楚,人民民主政權制定出的法律和以往任何時代的法律都是不同的,它代表的就是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要求,它的作用是保障新的國家政權、社會制度的穩定和鞏固,保護的是人民的權利,人們不僅不應該反感,而且還必須努力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其次,董必武提出必須看到和努力克服群眾運動不重法律的副作用。他指出,大規模的群眾運動對于取得徹底的革命的勝利雖然作用重大,然而其產生的副作用就在于“群眾運動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甚至對他們自己創造的表現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時也不大尊重”,對這種不重法律的傾向,在革命時期,因為環境和條件的需要,難以避免,但在和平建設時期,需要予以克服,要采取適當的措施,將群眾運動引向和納入法律的軌道。董必武深切地看到,要消除人們對法律的這種不信任、不尊重心理,將是艱難和長期的。因此,他提出人民民主政權在政法工作中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將人民群眾這種對法律的不信任,不守法、不尊重法律的心理轉變為信法、守法、尊重法律。為了完成這一任務,必須加強法律教育,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社會基礎。董必武對法律重要性的這些認識,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具有非重要的意義。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是依法治國進程中極為重要和最為基本的工作。

二、多管齊下推進法律教育,形成法律實施的社會基礎

為了在全社會形成實施法制的基礎,董必武提出要采取多種途徑、分別不同層次來進行法律教育。首先,培養法律專業人才,形成實施法制的精英隊伍。要實施法制,必須要有專業水準的法律方面的精英隊伍。在談到法律工作干部來源的問題時,他指出:“必須積極培養和提拔新的司法工作者,補充新鮮血液,現在中國人民大學和各大學里學習法律的學生,仍是涌現大批干部的新的源泉。”為此,董必武大力推動在正規大學設立法律系,培養法律的專業人才。其次,采取短期培訓方式,培育實施法制的骨干力量。法律精英隊伍的培養,時間相對比較長,同時也只能是為數有限的人員有機會接受這種教育,而建國初期的情形是政法工作需要全面展開,從事這方面工作的黨政干部,不僅大部分都沒有必要的法律知識背景,且其中不少人一般文化水平也不高。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提高政法隊伍干部的法律水平,董必武推動在各中央和大行政區設立政法干部學校、干部輪訓班,訓練政法部門的領導骨干。通過這些途徑,使政法干部的法律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為建國初期政法工作步入法制軌道起到促進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五六年工作報告》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五六年的工作做了簡單的總結:除審判戰爭犯以外,還審判了反革命和其他刑、民事案件六百五十三件,辦理了申訴案件五千零八十三起,處理來信上訪問題四千五百六十七件,通過這個數據可以看出,我國對各類案件的處理開始步入法制化軌道,依法進行治理的局面初步展開,這與董必武重視提高政法干部的法律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第三,推動全社會范圍內進行的普法教育,形成執法守法的社會基礎。針對社會法律意識淡薄,不重視法律的現狀,董必武非常注重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普法教育。為此,他通過推動創辦專門的法律協會,注重對法律的宣傳,在廣大農村地區設立法律宣傳員等多種多樣的途徑來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要提高普通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素養,董必武認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這方面應該做人民群眾的榜樣,帶頭守法。他指出:“對守法這個問題,目前應該很嚴重的提起國家工作人員的注意,大家應該守法并領導人民群眾來守法,這對貫徹我們黨的總路線有重大的意義”。要加強對廣大群眾的法律教育,董必武認為,這是由我們的國家性質決定的,我們國家是這樣一個階級構成,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依靠共同綱領來團結其他民主階級,這樣的階級構成來管理我們的國家、統治我們的國家,而這樣一個階級構成的意志所形成的法律,還是以工人階級的意志為主要意志,如果要號召資產階級愛國守法,那么首先無產階級自己守法的概念要很明顯的在我們意識中確定下來。守法就是維護無產階級自身的長遠利益。董必武主張多途徑多管道,分別不同層次進行法律教育的思想,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具有不同凡響的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在恢復法律的專才教育方面有了空前的發展,培養了大批法律專業人才,為依法治國奠定了必要的人才基礎,但是,要全面建設建成法治國家,僅靠法律專才隊伍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對黨政干部、普通群眾進行法律教育,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素養,形成濃厚的法治氛圍,從而使依法治國有能夠順利推進的可靠社會基礎。采取切實的措施,多管齊下,把董必武當年祈望的從黨政官員到普通群眾的全民法律素養普遍提高變成現實,是依法治國進程中必須努力完成的基礎工程。鄧小平在改革初期曾指出:“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在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說的就是這一工作至為重要,必須高度重視。

三、重視法律教育的獨特地位,全方位認識法律的價值

建國初期,由于特殊的政治環境,法律工作一般稱為政法工作,這個政法并不是現在意義上的“政治”和“法律”的合稱,這個政指的是“專政”,也就是說為專政服務的法律,法律是專政的一種手段和工具。與此密切相聯的法律教育,完全被混同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對法律價值的理解極其片面化,將其僅僅理解為“專政工具”。這樣。法律的作用便無法得到很好和充分的發揮,不利于社會管理向規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發展。董必武從一開始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首先承認了政治意識的提高對于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是很有幫助的,但是他也提出“法律仍然有它本身的范疇,不能說黨把群眾的政治意識提高了,就等于把群眾的法律意識也提高了,所以那種把政治和法律完全混淆起來的看法也是不對的”。他在中央政法干校所做的報告中更為明確的談到:“和政治思想工作相比,過去對于群眾的法律宣傳教育是做的很不夠的。……但是法律本身有它自己特定的范疇,因此,在提高群眾政治覺悟的同時,還必須對群眾加強法律的宣傳教育,培養群眾的守法思想”。董必武講法律本身“特定的范疇”,不能“把政治和法律完全混淆”,就是要人們不能僅僅在專政這一方面來理解法律的價值,除了這一點,法律還有更多的價值和作用。法律教育因而應該有獨立的地位,法律教育的展開應在有別一般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況下進行。通過法律教育,不僅使人們了解法律在維護和鞏固政權,打擊反對國家政權的敵對力量中的作用,而且能夠全方位地認識和理解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特定的范疇”,不能“把政治和法律完全混淆”,在依法治國的當下,是值得深入思考和認真總結的。“法律與政治”不分,把法律僅僅看成專政工具,包含在其中的基本觀點是,法律是階段斗爭的產物,在以往,法律一直是統治階級用來維護其統治、壓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這可以說是以往歷史的事實,但是并不全面。除了這一點之外,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關系,被壓迫階級之間的關系及其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有很多也是需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和調節的。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在今天的我國,把法律主要理解為專政手段的仍然不乏其人,這是依法治國的障礙之一。必須通過深入的法律教育和討論,使人們真正認識到,在現階段的我國,法律除了對極少數敵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進行專政外,其價值和作用更多更主要地是對工、農和眾多新社會階層之間,這些階級階層內部成員之間,一般意義上的社會成員之間,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進行規范和調節,是對這多種多樣的社會關系進行行為界線的劃分和界定,從而使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得到堅守和維護。在這方面能夠達到認識一致和實踐中實現的程度,決定和體現著依法治國的進程順利與否。法律可以為政治服務,但絕不應當僅僅為政治服務。當代中國,法律教育不僅僅要涉及到闡述國家性質的基本法,更要注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應用法的普及,這些更體現了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內核。在今天回顧董必武的法律教育思想,仍然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地方,依法治國,需要我們發揮與時俱進的精神,加大對于法律教育的投入,改革法律教育的機制,改進法律教育的內容,在培養法律專門人才的同時注意培養全民族的法律素養,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形成。

作者:陳珊珊 單位:武漢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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