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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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研究

一、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現狀

當前,我國部分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堂內容難以滿足大學生實際需求。在很多與法律知識相關的公共課程方面,我國雖然實施思政理論新課程方案,但其中《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卻是由“98方案”《法律基礎》《思想道德修養》結合的課程。從課程設置來看,相較而言,大學生通識法律課程顯得不夠充足。而部分高校雖有開設輔修或選修法律課程,不過在課時方面卻僅考慮到教學內容與大綱的完整性,很少會重點講授創業法律風險。另外,大學生就業指導與規劃課程中,我國高校普遍重視就業素質、技能和創業精神、品質、素質、意識等內容,相關法律內容卻少之又少。因此,從各類型課程來看,我國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都沒有系統全面的創業法律知識內容,所以無法滿足大學生創業實際需要。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建構

1.建構原則。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建構須遵循四大原則:

(1)針對性。

在規定時間范圍內促使創業法律教育達到預期結果,促進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修養、能力的增強。

(2)配套性和相對獨立

創業法律教育課堂體系在當前各高等院校中具有相對獨立性,但法律課程與其他創業教育課程之間應當相互配套,以便形成完整綜合的課程體系,而不應獨立于其他課程體系之外。

(3)實踐結合知識性。

開設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其目的在于讓學生全面理解法律知識,為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并通過各類活動讓學生逐漸形成各種外顯操作行為,幫助學生累積法律知識和能力。

(4)多樣性。

高校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活動性、綜合性特點,直接決定創業法律教育課程組織方式的靈活多樣性,所以課程體系建構必須具有彈性和選擇性。

2.體系建構。

遵循以上四大原則,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構建分三部分完成:

(1)創業法律能力培養類課程。

創業能力極為特殊,它具有極強實踐性、綜合性、創造性,創業能力核心即智力;創業能力是自我謀職能力,是轉化自己或他人市場創意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其包括綜合性、經營管理和專業性能力。大學生創業所必備能力之一為法律能力。針對以上能力設立相應培養的實踐和務實類課程,如法律談判、企業或商法務實等課程。同時,教授這些課程時要改變滿堂灌的教學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學法、討論教學法、情景體驗、課文訓練以及創業基地參觀等教學方法,鼓勵學生多質疑多思考,促使學生化被動為主動,化接受為探究,發揮出創業法律教育的真正效益來。

(2)創業法律意識增強類課程。

法律意識是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開設的基本目標,其主要培養大學生守法知法、依法辦事、尊重交易規則、誠實守信的意識。所以,該類課程教學內容即懂法、知法、守法,主課程以法理學為主,法律方法學、邏輯學等為輔。通過這些課程幫助大學生全面理解法律,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正確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3)創業法律知識了解類課程。

現有法律體系中許多法律法規都與大學生創業相關,但大學生卻并非全部了解。大學生創業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是首要問題,因此了解企業法是基本,才能幫助其選擇與自身實際相符的企業組織形式。按照各種出資人責任形式企業分為公司、獨資和合伙三類。自1999年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正式出臺,到2005年和2006年我國分別對《公司法》、《合伙企業法》進行修訂,明確區分出各類企業創建要素的不同,以及《中小企業促進法》等,都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重要教學內容。企業經營的過程即依法交易辦事的過程,所以,大學生創業還需要了解《民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勞動合同法》《會計法》《專利法》《所得稅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險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法律。最后,創業過程避免不了糾紛爭議,大學生還應了解《訴訟法》。由于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的龐大,知識內容的繁雜,對于非法學系的學生而言講解重要概念和制度即可,且介于高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實踐來看,主輔修或雙學位形式是解決法律教育現狀的較好辦法。

三、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在課程設置上還尚存不足,高等院校還應在教學過程中不斷總結摸索,進而促進其課程體系的完善。而筆者認為主要完善思路,可從創業法律意識增強、知識了解及能力培養三方面出發,結合大學生創業實際需求,構建針對性具有實際效益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

作者:董萬偉 魏家琴 單位:六盤水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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