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民辦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現實困境和策略,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不足,已經嚴重影響到創業教育整體效果的發揮。民辦高校應該樹立創業法律教育不可缺的理念,建立、完善以法律風險為導向的創業法律教育,加強創業法律教育教材、教師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課程設置、開展實踐活動,提供多樣化的學習、考核方式,以進一步促進創業教育整體效果的發揮。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黨和國家不斷優化大學生創業的政策環境,推出和完善“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大學生返鄉創業行動”等,頒布施行貼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各項措施,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社會逐漸改變對大學生創業的認識和看法。社會觀念的轉變、輿論的宣傳和政策的支持點燃了大學生的創業熱情,掀起了大學生創業的新高潮。有數據顯示:2014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擇創業的有21.08萬人,2015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擇創業的有22.4萬人,2016年畢業的大學生選擇創業的有22.95萬人。從以上數字可得知大學生創業規模在逐年擴大。[1]然而,創業往往與失敗聯系在一起。創業之艱辛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現實之殘酷是常人難以承受的,創業成功率其實是非常低的。大學生由于缺乏資金和管理經驗,創業成功率往往更低。為了彌補大學生經驗的欠缺,創業教育不可或缺。創業教育可以提升大學生的創業能力,而創業能力則直接關乎創業能否成功。這就是黨和政府如此高度重視創業教育工作的原因。近來年,政府已經采取了改革措施以解決創業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2]教育部、人社部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創業教育工作,高校創業教育不斷加強。對于創業這種高風險性和不確定性的活動而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3]然而,我國目前的創業教育首要目標在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業和創新精神,激發其創業的熱情,主要關注企業管理、金融、財務會計、營銷、談判、禮儀等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對于創業法律教育關注較少。[4]在黨和國家提倡依法治國,積極構建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創業法律教育不僅可以讓創業者熟練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避免經濟損失,還能夠督促創業者依法創業,規范其創業行為,避免誤入歧途。
二、民辦院校創業法律教育的現實困境
近年來,雖然我國高校的創業教育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現實問題亟待解決。其中,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尤為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創業教育整體效果的發揮。調查研究表明,大學生創業的主力軍并不是普通本科畢業生而是高職院校畢業生。[5]高職院校中民辦學校比重較大。由于受經費辦學和師資力量不足的影響,民辦院校的創業法律教育更是困難重重。具體來說,民辦院校的創業法律教育存在以下現實困境:
(一)公益性回歸或導致發展資源的不足
《民辦教育促進法》經修改,決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6]該修改決定正式確立了民辦學校的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修改決定,民辦學校根據是否取得合理回報、剩余財產歸屬等被劃分為兩類:一類是辦學結余全部用于辦學,舉辦者放棄辦學收益的,為非營利性學校;另一類是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的營利性學校。民辦學校性質的不同會導致其在收費、教育用地、政府扶持和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差異。[5]一言以蔽之,前者參照公辦學校管理,而后者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處理?,F階段,我國的民辦高校主要是投資辦學,捐資辦學占比非常小。[7]根據相關規定,民辦高校舉辦者如果選擇設登記為前者,學校的辦學結余、剩余財產都須用于辦學,而其如果選擇登記為后者,其又將面臨教育用地、稅收、政府扶持減少等多重壓力。如此,舉辦者將陷入兩難的尷尬境地。從大多數舉辦者的初衷出發,其似乎更愿意登記為后者。為了生存和發展,民辦高校勢必壓縮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提高教職工待遇的資源。
(二)創業法律教育不受重視或流于形式
創業法律教育不受重視。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許多大學生認為,法律并不能創造效益,出了問題找關系更方便、更有效。這其實是對法律的誤解,法律創造價值,只不過其方式略有不同而已。法律可以為創業保駕護航,降低創業風險。近年來,隨著黨和國家不斷加大反腐力度,加強法治國家建設,所謂的“關系”、“人脈”的制度空間卻越來越狹窄。其次,我國高校的創業教育對于創業法律教育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主要精力和時間聚焦于創業和創新精神的培養,重在激發學生的其創業的熱情,教學主要關注公司治理、金融、財務會計、勞動人事、市場開拓、談判、禮儀等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當然,不可否認,也有許多高校開設了法律基礎、法律實務,甚至是創業法律課程等課程,但多流于形式或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實際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創業法律教育定位不準確、基本理念缺失。許多高校開設創業法律課程主要是為了響應教育主管部門的號召或滿足其教育改革要求,抑或是為了用創業教育來緩解就業難問題。高校創業法律教育究竟該如何定位?本文認為,其基本定位在于提升大學生的創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培養高素質創新、創業人才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能。創業法律教育教材匱乏,教師不具備應有的專業勝任能力。相較于如火如荼的創業教育、創業培訓,目前國內的創業教育、創業培訓教材寥寥可數,而創業法律教材更可謂稀缺,僅有的幾部教材也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8]《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大學生創新就業指導》等根本不能滿足創業法律教育的需要,而法學專業教材則因其太過注重自身理論、知識體系的搭建而跟又創業格格不入。高校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因其專業性、實踐性要求,需要穩定的專業師資隊伍。但是,目前我國的創業法律教育老師普遍由就業指導老師、輔導員擔任,他們本身也缺乏基本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創業法律教育自然而然就成了思想道德宣講、就業促進動員。課程設置不合理、教學內容簡單化、理想化,系統性、針對性不足。目前,各高校的創業法律教育往往課時較短。由于課時的限制,創業法律教育往往聚焦于公司法、合同法等,并且講授內容也只是公司法、合同法的基本法律知識,諸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等各自的優缺點及創業者如何選擇、分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法律意義以及法律的成本等創業繞不開的問題卻毫不提及。許多高校的創業法律教育課程設置零散,課程內容與專業教育結合不緊、與實踐脫節,沒有形成具有針對性、專業性和系統性的創業法律課程體系。教學方法、方式偏重于課堂教學、偏于單純的理論講授。目前,許多高校的創業法律教育還停留在課堂理論說教階段,枯燥乏味,無法激發創業青年的學習興趣。重理論和考試,輕實踐和運用。此外,創業者們往往在校期間就開始積極從事商業活動,傳統的課堂教學方式不利于創業者合理安排、利用時間。
三、求解:公平、理解與創業法律教育的重構
(一)民辦高校應享有國民待遇
有一種普遍觀點認為,教育是公益性事業。然而,何為教育的公益性至今未有定論。教育的公益性取決于教育行為的正外部性而不是舉辦者的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屬性。[9]教育公益性最核心的理念應是教育利益的國家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民辦教育政策分析和政策實踐中存在把對民辦教育的財政資助等同于或者簡化為對民辦學校的財政資助的認識偏差,將民辦學校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作為設計、施行財政資助政策的前提。[10]近年來,民辦高校頻頻爆出負面新聞,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一致認為這是民辦高校的營利性在作祟。這或許是公眾對民辦高校的誤解。民辦高校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跟高校自身管理、辦學定位、辦學理念以及教育部門監管有關,并不能完全歸咎于合理回報。法律法規應強化舉辦者的辦學義務,加強教育監管部門對辦學質量的監督和考核,應該量化“合理回報”以方便監督而非取締或者變相取締造成惡性循環。更為重要的是,大學教育的目的不是單純地傳授學生今后的職業和謀生的技能,而是通過學習知識來服務祖國,服務人類。在這一點上,民辦教育承擔著與公辦教育一樣的職責,提供著相同的社會價值。更何況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應因其所就讀學校公私性質不同而有所差別。為了保護民辦高校學生的權利,保障教育公平,就必須破除對民辦高校的制度性歧視,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二)重構創業法律教育體系
首先,樹立創業法律教育不可缺的理念。一方面,應積極引導大學生正確認識創業環境的變化,正確認識法律在創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應引導、督促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法律教育。我國高校的創業教育應保持對創業人才法律信仰、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能培養的高度重視。其次,建立、完善以法律風險為導向的創業法律教育。高校創業法律教育應以幫助大學生識別、評估和應對創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為目的,應以創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為導向。再次,加強創業法律教育教材、教師等基礎設施建設。高校應組織權威專家、創業領袖編寫創業法律教育專業教材,加強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等機構的聯系,聘請專業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企業家擔任教師,同時,鼓勵與支持學校專職的創業法律教育教師深入行業、企業一線,積累實踐經驗,積極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最后,優化課程設置、開展實踐活動,提供多樣化的學習、考核方式。高校應提升課程內容專業性與系統性,與專業緊密結合,與實踐密切掛鉤,理論教授與實踐活動并重,開展啟發式教學,增加課堂討論與交流,注重學生創造性思維與實際運用能力的培養。各高校要加快創業法律教育在線學習建設,以便創業大學生合理安排、利用時間。
作者:賀松蘭 曾云翔 單位:江西服裝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