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行政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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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行政法論文

摘要: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行政法對于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是將社會管理與法治內涵有機結合的關鍵所在。文章從三個方面探討了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內涵,分析了行政法在社會管理工作中的現有問題,進而提出相應的優化策略,促使行政法在社會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運用。

關鍵詞:行政法;社會管理;內涵;問題;優化策略

一、前言

法治是確保社會管理工作能順利推行的關鍵環節,在法治社會建設中,不斷推進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是研究法治問題的重要內容。社會管理是基于法治而行于法治,是法治理論在社會治理工作中的實際運用,基于此,研究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相關問題,是探討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確保社會管理工作能穩定開展,促使我國法治社會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內涵

基于法治的手段來促使行政管理主體單位提升社會管理的能力,進而達到社會管理工作與法治社會建設體系融合統一,是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主要內容。在社會管理工作中,要想確保管理能力得到長足發展,使之與當前社會發展一致,就必須要注重社會管理主體能力的提升,即國家行政機關以及各行政環節中負責行政處理和安置的行政主體。在法治體系建設中,社會管理是其重要構成,所以說,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從根本上來講就是運用法治手段來進行社會事務的管理。在本文中,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內涵。首選,合理合法的提升社會管理能力。前文已有論述,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實質上是社會管理主體單位管理能力的提升,但是,社會管理主體在處理社會管理相關事務中具有差異性,所以,就必須根據不同的社會管理事務來提升不同社會管理主體的實際能力,與此同時,在處理涉及到社會沖突、社會秩序維護等方面的事務時,人們普遍認為社會管理組織與個人在職權行使中的行政權威性具有決定性作用,這是片面化的認知。實際上,社會管理組織和個人應該在行政法的指導下,以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處理社會管理事務才是實現社會管理能力的正確方式,也是合理提高社會管理能力的重要內容。其次,最大程度上提升社會管理能力。以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主要是為了確保社會管理能在保障社會穩定的基礎上發揮最大作用,同時也對于我國現有的社會管理問題予以彌補。所以說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到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問題,要堅持做到社會管理立足于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管理策略的制定上要符合時宜,以確保行政法能與社會管理有機結合,做到法治與人治的協調統一,確保社會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行政法是我國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擁有法律的絕對屬性,基于此,行政法來促進社會管理可以有效規范社會管理主體的規范性和權威性,促使其采用與法治體系相適應的工作方法來開展社會管理工作?;诖?,以行政法來提升社會管理能力,能獲得絕大多數社會主體的認可和支持,做到管理主體心中有法,在社會管理工作中自然能最大程度的提升社會管理工作的能力。第三,建設社會管理的可持續性。社會管理工作是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社會穩定的長期性工作,所以說,我國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也要著眼長遠,應該制定合法的、可行的可持續性的手段來實施。行政法作為我國法治體系中的關鍵一環,其具有長期性、固有性和穩定性,行政法與我國的主體法律一樣,都屬于法治體系的主要內容,所以說,運用行政法來提升社會管理能力是一種在法治體系框架下進行社會治理的長久計策。

三、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現狀與問題

(一)社會管理在政治機制上歸屬模糊

社會管理近年來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從社會管理的內容上來看,主要包含社會、行政、政治以及法學等多個領域,尤其在法學領域中較為普遍,研究涉及憲法學和行政法學以及其它二級法學的學科中。由此可見,社會管理在學科分屬上界限較為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是人們普遍將社會管理作為政治機制的部分來看待,從理論上分析,這種管理機制是具有可行性的,也具有一定的積極效果,例如可以樹立人們正確的社會管理觀念和意識。但是就實際成效來看,我國目前行政法在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上仍存有較大的改進空間。

(二)社會管理和法治關系認識不全面

通過對國內知名數據庫相關資料整理得知,在我國社會管理現狀的研究上存在一些差異性。部分學者將社會管理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去研究,也有部分學者將社會管理與行政管理結合起來去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在社會管理研究的部分學者中,存在著一些非法學研究人員,由于其欠缺法學相關理論知識,所研究的理論也多是借鑒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容易造成研究理論的誤解,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管理體系的構建與發展。在職能履行上,我國多數行政機關僅僅履行了行政管理的職能,行政主體的職能只有少數行政機關履行。另外,從法治建設的概念上來分析,行政管理與法律體系概念仍然比較獨立,這對于社會管理工作來講缺少法治的正當性。也是對社會管理和法治關系認識的片面化,從理論層面上不足形成完善有效的以行政法提升社會管理能力的理論體系。

(三)行政法的發展與社會管理的發展不匹配

就當前而言,我國在行政法的理論與運用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無法匹配快速發展的社會變化需求,基于此,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就會存在一定的制約,無法發揮其應有效用。除此之外,我國的行政法治度的發展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短板,例如包括服務行政、給付行政在內的現代行政法精神和職業意識上等方面仍然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體系,法律體系也不夠完善,在此背景下,社會管理工作仍然不能單一的依靠行政法作為指導和完善的依據,其管理的特性相對明顯。

(四)社會管理主體缺乏法治意識

社會管理的主體就目前而言并沒有明確的官方文件予以認定劃分,只能從其管理范圍上作為參考。我國通常認為的社會管理主體是指能夠履行國家管理職能的機構護或者是個人,以及司法主體及其公職人員、立法主體及其公職人員等,如果進一步來劃分,社區、企事業單位等的管理人員也可以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來看待。但是從實際上來說,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主體僅僅是指極少部分的法治主體。就以往而言,之所以我國行政主體在社會管理工作中存在諸多問題,多是由于管理命令的、傳達與實施存在較多環節,且不具備逆向溝通的特性,這就造成行政主體在使用行政權時法治意識相對欠缺。在此背景下,如何引導國家行政機關正確行使法律賦予其權利,是保障國家進步,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

四、行政法在社會管理中的優化策略

(一)利用行政法明確社會管理的概念

社會管理的主體中行政系統最為重要,利用行政法來明確社會管理概念是相對有效的手段,從我國現有立法原則上來分析,利用行政法來促使社會管理概念的具體化是符合法治體系建設的。社會管理的概念必須要具體化,系統化,規范化,就離不開社會管理主體對政府文件、法律規范等社會管理概念進行融合,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總結其共性,從而形成統一可行的社會管理概念。在明確社會管理概念的基礎上,針對我國法治建設的現有問題制定出可行的社會管理準則,明確社會管理涵義和概念,劃分社會管理范圍,并在實際運用中不斷完善,以促使行政法符合我國社會發展的基本國情。

(二)利用行政法推進社會管理工作的開展

基于社會學角度來分析,國家通過法治手段行使社會事務的處理,促使法治社會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是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谛姓芾淼慕嵌葋矸治?,政府的行政職能能夠得到充分發揮是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只有政府的行政職能得到充分發揮才能體現出政府對社會的干預和調控。在我國的法治主義社會建設中,要充分重視社會管理的理念符合法治理念,二者保持統一,相互協調。所以說,要利用行政法來推進社會管理工作,在行政法的立法中,也應該充分考慮到社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時對社會管理工作予以明確指出,以法律條文的方式來實現行政法治與社會管理的融合統一,在實際運用中也應該注重將行政法理念融入到社會管理工作理念中去,從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利用行政法革新社會管理意識

所謂社會管理意識主要是指社會管理主體以及管理執行人員在社會管理中的自主性的思想認識,就目前而言,我國社會管理主體以及人員在社會管理意識中具有普遍的主觀性和片面性等問題,這種錯誤的社會管理意識很容易導致社會管理人員行使錯誤的社會管理方式,導致社會管理矛盾頻生,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化解。所以說,我國的社會管理意識應該根據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來不斷的調整和改革,促使意識與實際相統一,構建科學的、規范的社會管理觀念,從社會管理主體入手,以法治為導向,針對社會管理工作中落后的管理方式進行整改,促進行政法意識和社會管理意識相一致。

(四)借助行政法來規范和構建社會管理體系

社會管理一直致力于構建穩定、可持續的社會管理體系。就目前而言,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對于社會秩序和社會管理的關系仍存在很多爭議。從實際上來分析,由于我國社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了部分社會管理部門在執行社會管理工作時與法治導向相悖,這種情況不但無法解決社會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矛盾的產生。所以說,要想促使社會管理與社會秩序相統一,首先要借助行政法來規范和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建設,以法治思維為導向,做到切實解決社會管理中的問題,進而促進社會整體的穩定和發展。

(五)依法行政對社會管理優化策略

社會管理主體就是政府,無論哪一級哪一屆政府對被管理者而言,都是代表政府和國家的。政府和國家說話必須算數,如果前一屆行政機關或下級行政機關所作決定確實越權或內容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必須經有權機關并通過法定程序予以撤銷或確認無效,然后對當事人依法予以賠償,不得不經過前置程序就作出與前一行政行為或下級行政行為相反的行為決定。管理部門必須依行政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行為,故管理者不能越權跨部門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優化社會管理,政府才有公信力。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在于形成安定有序的社會體系,以法治精神為導向,促使我國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全面發展。從行政法入手對行政法體系進行改革和完善,對于社會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于目前我國社會管理中存在的與法治建設不協調的問題,利用行政法來解決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一方面確保了社會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發揮出社會管理對于社會的引導促進作用,確保社會管理工作得到切實提升。

[參考文獻]

[1]李蕊.論行政法社會功能的演進[J].法學論壇,2011(5).

[2]何勤華,龔宇婷.中國近代行政法治的轉型———以夏同?《行政法》的開創性貢獻為中心[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1).

作者:丁名磊 單位:廣州金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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