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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非法律專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高校非法律專業學生法律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重視程度不夠
高校人才培養的目標一般可分為應用型人才培養和研究型人才培養,但不論是哪種人才培養目標,都離不開對學生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養。而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來說,法律并非他們的專業知識內容,同時,法律也不像英語、數學等課程那樣屬于基礎必修課程,這也導致了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對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對于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基礎教育的課程主要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是公共必修課程,包括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教育兩方面內容。但是目前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就是,從教材內容來看,思想道德修養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2/3,法律基礎內容約占整門課程的1/3,這導致了在很多高校將這門課程定位為思想品德課程,從而容易使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將其作為政治課程進行講授。同時,《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在授課時,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相結合,很難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知識真正融合到一起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向學生傳授。
(二)教育方式單一,以課堂理論講授為主,缺乏實踐性
高校對學生法律教育大多采用課堂講授形式,易傾向“填鴨式”的教學方式,以理論教學為主的課堂,往往缺乏師生之間的互動,使得學生被動獲取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學生在學習時多為應付考試,對于書本中的法律知識只是死記硬背,沒有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容易遺忘且很難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此外,這種局限于課堂理論教學方式的法律教育,缺乏實踐經驗,導致大學生缺乏對法律直接的體驗和實踐,很難從心理和思維的角度樹立法律意識,從而未能完全達到法律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法律教育師資力量不足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高校法律教育需要一支具備專業法學背景、具有專業理論知識和法律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隊伍。在高校當中,對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律教育的教師主要還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這部分教師多數為非法律專業教師,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培訓和法律實踐經驗,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很難將法律知識、教學理論與教育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進行相關案例分析時,難以結合道德與法律,對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關聯延伸,從而降低了法律教育課程的實效性。
刑事法診所式法律教育論文
一、美國法律教育的歷史變遷
(一)美國法律教育回溯
美國的法律教育基本是由研究性大學的法學院承擔的,受康德哲學的影響,“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人們建立了這些研究型大學作為“推理”和“文化”的場所。”①現代美國法學院就是建立在這種推理和文化的思想上。在19世紀末期,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得爾倡導了案例教材、案例教學法與考試的教學方式,這種教學方式成為現代法學院實踐中的唯一教學方式。然而,在20世紀的末期,美國的大學數量和規模已經發生了激烈的增長,同時,美國的研究型大學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結構性的改革,在這場改革中更多的注意力和資源被投入到教員的研究和學術上、研究生的培養上,而本科生教育就像是一個幸存的窮兄弟似的。而研究型大學的結構性改革在要求法學院教育應該更豐富、更廣泛的同時,也幫助鞏固了案例教學與考試制度。但是,美國研究型大學的結構型調整的結果是,不僅在研究型大學里而且在其下屬的法學院里,以文章為決定是否取得終身教職、增長工資以及是否得到領導地位的標準在最近幾年里已經出現并且日益提高。在這種環境下,老師不可避免只能是簡單地重復案例的教學方式與考試方式,而極少注意學生的反饋。導致研究型的目標也開始轉變為追求優秀大學,追求優秀的大學顯然已經將權力和影響力從那些專攻“推理”和“文化”的教員身上轉移到其他能夠為“優秀”的教學、研究、學術開發以及與教學工作相關其他方面建立客觀標準的管理人員或者行政人員身上。然而,接收追求“優秀”的大學教育的法律學生往往對學習傳統案例教學缺乏興趣,或者如果沒有全面的指導和實踐的話將寫不出關于復雜主題的合格文章。由此,美國大學中的法學院開始反思和探索適合自己的法學教育模式。
(二)美國法律職業教育的演進
根據現有資料顯示,美國法律職業教育的演進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19世紀初期的學徒式法律職業教育,“美國的法律教育可以追訴到19世紀,當時正式的法律院校已經存在,但對未來律師的教育和培養是學徒式的”②學徒式教育一般包括閱讀法律教材和案例,觀摩教授或指導老師在真實案件時的律師實務等,這是美國現代法律教育的初始階段。早期學徒式法律教育流行的原因在于“在早期的英、美,法學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為一門‘技藝’而不是作為一種‘學術’來傳授的。而作為一種技藝的傳授,則以學徒式為最佳。”③第二個階段:19世紀末20世紀初,蘭得爾的案例教學與期末考試的方式,這種方式是通過案例教學法,讓學生通過分析上訴法院的判決來學習法律,但此種教育模式,法學院的教授們往往忽視實踐技能的培養,而專注于學理研究和對學生進行學術訓練。第三個階段:20世紀20年代至60年代前,改革時期,即有杰出法學院的教授以案例分析為方法的、對法律原理的研究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提倡案件來學習法律,以及給學生開始研究和寫作課程,總體而言是試圖對案例教學加期末考試的方式進行改革,但大多數法學院的基本模式仍采用蘭得爾教學方式。第四個階段:20世紀60年代,診所式法律教育興起,20世紀60年代以來,為了使法學教育更加貼近實際并使法律界完成其新的憲法規定的和職業道德本身包含的、為貧窮人口提供法律服務的義務,法學院紛紛開設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的發展很大程度上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得到了繼續,并獲得了美國律師協會新的法學院認可標準。從以上美國法學教育的演進來看,美國也在尋求適應其社會發展的法學教育模式,而不同階段的法學教育模式與當時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密切相關,這種不斷探索法學教育的思路給我國目前停滯不前的教育模式提供了借鑒之處,也就是一個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一定要適合本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不能超越本國的具體情況去實施那些好高騖遠的模式。
二、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嬗變
美國的法律教育可溯源至19世紀,但“在美國,‘診所’一詞與法學教育最早聯系在一起是在19世紀20、30年代,它反映了當時法學教育的一股發展潮流,倡導者是法律現實主義運動中的一群學者。”④法律現實主義者倡導診所式法律教育,是針對質疑蘭得爾的案例教學模式而提出的,現實主義者認為,案例教學法讓學生通過分析上訴法院的判決來學習法律的方式,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但缺乏實踐技能。而西方工業革命的爆發引導社會需求既具有法律理論知識,又具有實踐經驗的法科學生為社會服務。因此,需要美國大學的法學院培養具有實踐經驗的法科學生為社會服務,也正是為了彌補蘭得爾案例教學法的不足法律現實主義者極力推崇診所式法律教育。但“直到1930年,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才出現在學術刊物上。”⑤“廣義來講,診所式教育包括了作為法律角色的學生在某種受到指導的環境之中的表現。在法學院的診所或校外實習時,學生可能真實的當事人;他們也可能參加模擬的診所工作,如法庭辯論、談判、會見當事人和提供咨詢服務。診所教育的基本點是通過一種涉及復雜多變的當事人、事實和待解決問題的途徑,把理論知識和實務技巧結合起來。”⑥從美國法律職業教育目的來看,提倡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培養學生成為合格的律師。而且美國的法律教育之所以向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向轉變,是因為“現在美國的法學教育還是研究生教育,進入法學院的學生必須有本科學歷,以滿足概括性教育的需要。而實踐性技能教育是缺乏的,這成為診所式法律教育產生和發展的土壤。”⑦由此可見,診所式法律教育是針對蘭得爾所倡導的案例教學法的不足而提出的注重實踐技能的法律教育模式。然而,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產生及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因為法學院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第一,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大量的費用;第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老師必須精通實務;第三,診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法學院的教師普遍接受;第四,診所式法律教育能夠作為法學課程。原因以上原因的存在,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診所式法律教育基本處于停滯狀態。但診所式法律教育在20世紀60年代到20世紀90年代末期又得到了發展,這是因為“在1960年代到1970年代,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理念從單純培養學生的律師技能轉變為服務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從倫理和道德的角度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培養學生從事關涉窮人的法律實踐,”⑧從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發展來看,法學院培養學生必須符合社會需求,教育模式以實踐促進和培養學生樹立公平、正義的法律適用的核心價值觀。隨著社會的發展變遷,尤其是進入21世紀,診所式法律教育亦越來受到重視,但其弊端也逐步顯現,由于學生過分注重實踐經驗而忽略其他課程,診所式法律教育成本增加,需要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師等。而且,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作為一門課程開設置的,盡管其仍具有較大的研究探討空間,但目前在美國的法學院中,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基本是處在課程設置的邊緣,其原因不僅在于案例教學法仍是大多法學院的主要教學方法,也在于從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老師在法學院中處于邊緣的位置,地位較低,收入也少,同時診所式法律教育也未受到司法部門的尊重。所以,就目前美國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盡管法學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培養學生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維護弱勢群體的權利等,但由于不能受到司法部門的重視,以及社會資金支持不足等原因,導致其價值和功能沒有真正得到發展。受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價值觀念的影響,并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2000年9月我國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等7所高等學府開始開設診所式法律課程,此后,其他高校也逐步開展了診所式法律教育,但受經濟因素、文化因素、師資因素等的制約,診所式法律教育并為在我國產生普遍的影響。
就業指導法律教育論文
一、我國高等院校就業指導課中法律教育的困境
1.就業指導課中對學生法律知識的教育時間不足
就業指導課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其目的是為了讓學生在畢業之前早做準備,對自己的職業人生有一份科學的計劃,正所謂不打無準備之仗,防止在學生真正面臨就業問題的時候不知所措。如今的就業指導課主要注重對學生職業生涯意識的建立;讓學生了解自我、了解行業;指導求職簡歷的撰寫;強調面試技巧以及鼓勵學生自主創業。雖然學生權益保護也是就業指導課教學內容的一個章節,但學時平均下來,可能留給這一章節的時間少之又少,是就業指導課的“非重點”。但是從撰寫個人簡歷,到參加各式各樣的招聘會,再到合同的簽訂,直至就業之后的一系列社保、工資等問題,都是法律問題,這么多與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一兩課時就能講清楚、講明白的。也導致了當學生在真正求職過程中,遇到諸如勞務派遣、勞動合同中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違約責任的賠償、社會保險繳納等問題時出現手足無措的局面。
2.就業指導課任課教師的相關法律專業知識不足
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第一步已經實現?,F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就業促進法》及相關的政策性文件都對學生的就業及相關權益保障起著重要作用。但是現在,由于師資不足等原因,就業指導課的任課教師很可能是某位老師兼職,或者說是學生科、就業辦公室等部門的老師進行講授,教師的知識背景五花八門、素質修養參差不齊。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不能滿足學生的法律知識需求,不能適應如今的就業局勢。如果教師對某些法律問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偏差,后果將是極其嚴重的。
3.教學形式單一導致學生對就業法律指導缺乏關注
如今就業指導教學多以專題方式開展,試想在一間大廳里,幾百名學生在臺下坐好,主講人一人在臺上照本宣科,法條和相關政策的簡單羅列必然難以調動學生的興趣,不能滿足學生真實的就業指導需求。興趣調動不起來,學生對這一關乎切身利益的事項就缺乏關注。
職業化診所法律教育論文
一、現階段我國法律教育的現狀
事實上,以現階段國內的律師實習制度來講,大多數的實習律師在整個實習期過程之中并沒有收入的保障,大多數基本上要依靠自己去尋找找案源來養活自己,同樣也沒有相關制度化的研修安排,有些時候雖然存在名義上的指導老師,但這些指導老師實際上大多數都是趨于形式,并沒有對其進行真正的指導工作。正是因為如此,一個實習律師能否切實塊速的去掌握與理解訴訟實務的基本技巧,從某方面來講完全在于指導老師所具有的責任心以及業務的數量等情況??傮w來說,現階段國內的法律教育在學生處于學院期間往往缺少對于學生其實踐技巧的訓練與培養,學生畢業后從事法律職業工作只能依靠自己邊干邊學、慢慢上道。這就導致了在法律職業者群體中畢業生大多數存在對法學院教育理論與實踐脫節的抱怨。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國外的應用
在美國,診所法律教育的誕生地,其不單單擔負著實踐法律教育的功能,與此同時其也是美國法學院一個特別的面向社會的服務窗口。意在通過使診所的學生參與到法律援助之中或是以社區服務等方式參加到實踐活動當中去,另一方面來說法律診所還較大程度地緩解了社會法律援助資源的不足。在國外,診所法律教育這種模式之所以主要依靠于法律援助這一形式,大多數是因為對于需要接受實踐性教育的法律職業人員來說要親身參與到實踐活動即司法活動之中,才能夠真正的學習法律,培養法律能力與技巧。而在由職業律師所經手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由于沒有收費驅動機制,并不能從中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所以大多數執業律師對于案件的辦理往往不盡人意,并不主動且盡心盡力去為當事人從各個方面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相對與職業律師來說,由在校的法學院的學生來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學生們為了鞏固所學的知識將會有較高的熱情來面對所承辦的案件,與此同時學院的學生相對于更具有社會責任意識,并不需要太多的經濟利益的驅動。相對于利益的趨勢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在診所教育的整個過程之中,可以使學生自身參與到法律援助的訴訟活動之中。通過生動形象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律師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學生形成健康的法律人人格。并且這種模式還能在真實的訴訟活動中讓學生通過與真實的當事人接觸和溝通,進一步了解到他們的喜怒哀樂、點點滴滴,真正的去了解到與認識到因為社會制度的某些不公正所造成的疾苦。從多方面養成他們對于法律的正義追求的信念與堅持。
三、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律教育改革中的意義
法學教育之中所包含的主旨應該是讓學生學會怎樣去學習與使用法律,并不是簡單地灌輸一些既定的、凝固的知識與理論。事實上,通過法律診所之中比較系統的學習與研究,相區分于傳統的模式,學生們學會的是怎樣應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對于現階段的法律教育職業化要求教給學生這種自我學習、自我更新、自我發展的能力,避免單純地背誦幾條法律條文。傳統法學教育對于快速記憶法律的基本元素確實是異常有效的,但傳統模式下對于學生的實踐能力以及培養卻并無多大益處。潛移默化的束縛了學生獨立思考、發現問題的,并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診所法律與傳統教學的區別
診所式法律教育論文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價值目標及基本運行模式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設置初衷及目的
法學是一門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學科,因而要求相關的教育活動能夠向受教育者提供完整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但是,從全球性的發展趨勢來看,各國的法學院在早期基本都呈現出重理論、輕實踐的教育特點。從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往往只具備分析理論問題的能力,卻缺乏獨立解決具體案件的能力和經驗。因此,各法學院采用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幾乎是針對學院教育這一缺陷的應激反應,希望借鑒醫學教育的經驗,為學生開設專門的實踐環節,提供接觸模擬或實際案例的機會,使其對法律職業方面的實踐知識產生全面而直觀的認識,最終平衡法學院畢業學生的理論能力和實踐能力。由此可見,凡是開設法律診所的各個法學院一般都會將其定位為培養學生法律綜合能力的必要環節。而在這一理念的指引下,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希望達到以下目的:
1.訓練學生的職業技能。
在法律診所的課程中,學生一般會被放置在真實的“法律事件”之中,由指導教師逐步引導,讓學生親自參與案件處理的全部過程,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實踐能力和技巧。
2.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
在案件的分析和處理過程中,學生可以切實感受法律職業的不同分工及各自的職能,并由此直觀感受不同法律職業的倫理道德。通過有意識的引導,讓學生了解法律職業倫理的具體內容,使其認識到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性,并樹立健全的法律職業倫理意識。
法律素質教育導向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律素質的具體內涵
一般來說對于法律素質的定義廣泛的認為是人們所具有的守法能力以及識法、用法的能力,也有一部分的學者把法律素質劃分為人們思想道德的部分之一,認為法律素質是構成人的道德素質的最基本的內容。除了上面兩種對于法律內涵的定義外,還有一部分的學者把法律素質定義為人們通過對法律的了解而形成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是一種作用于人們心理活動的表現。只要人們加強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理解,其法律素質一定會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法律素質是個體學習法律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育當中,要充分發揮法律素質的引導作用,最大限度的促進學習者的法律素質提升。
二、法律素質教育和法律教育的關系
法律素質教育應該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質和法律教育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著一定的差異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蛘吲嘤枡C構對于學習法律的人員知識傳授的過程,一般情況下在法律教育實現的過程也實現了法律素質的培養,因此對于這兩者的具體定義并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某些細節來說,法律素質教育和傳統意義上的法律教育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法律素質教育隸屬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龐大支系中一個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對的人群和對象來說,法律素質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別,前者所面向的整個整個社會人群,是為了提升人們對法律和法制的整體認識,而后者所面對的主要是將來會從事和法律有密切關聯的專業水準比較高的學習法律的學生,其針對性更強。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質教育水平的具體方法
1.加強對社會法制環境的優化過程
所謂的社會法制環境的優化是在改變人們傳統法制觀念的基礎之上實現和社會法制有關的各個環節的優化的過程。在優化的過程中應該著重注意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的優化。要加強基本法制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在立法時要充分的發揮人民的民主性,讓最廣大的人民積極的參與到立法工作中來。在執法時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相關執法人員切不可知法犯法,對于社會法制環境的進一步優化造成阻礙。只有對社會法制環境進行最大程度的優化,才能夠促使相關學生法律素質的提升,才能夠盡可能的讓以法律素質教育為基本引導內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順利高效的進行。
法學本科視野下法律教育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筆者不贊成廢除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因為法學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其目的在于培養具有法律實踐能力的法律專業人才,而不僅僅是培養具有法律意識的守法公民。這就要求法學本科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熟練運用法律通過制作各種法律文書的方式來解決現實爭議問題。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為合格的法科畢業生和法律人才。畢業論文恰恰能夠達到檢驗學生法律適用方法和文書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廢除畢業論文的大前提下,筆者認為,很多高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選題指導思路和評價機制偏離國家對本科生或學士學位申請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據我國《學位條例》和《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本科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條件是:“(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達到碩士或博士的學術水平,即“對所研究地課題應當有新的見解”②或“做出創造性的成果”③。換言之,本科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不是學術科研能力。因此,我們不能用見解獨到或創新性來衡量一篇本科畢業論文的質量,也不能要求學生去解決一個學術或理論問題。對此,可能有人要問,不具有獨到的見解或創新性,不解決學術問題,還能稱之為論文嗎?當然能,論文包括學術論文和非學術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就是非學術論文,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就應該是學術論文。就法學論文而言,有法律適用方面的論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論文。前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理解和適用,屬于解釋論范疇;后者主要研究現行法律規范的弊端和修正,屬于立法論范疇。在畢業論文選題時,大多數學生喜歡選擇后者,老師也樂見其成。這在以前很正常,因為以前我國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諸多弊端,著文獻策實屬學者分內之事。但目前,我國各項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還一味指導學生選擇立法論方面的題目,就難免失之于法律規則的理解和適用。更為嚴重的是,此類選題側重于學術研究,偏離本科生的培養目標,還是更多地選擇解釋論方面的題目為宜,這才是法律學習的基礎。在筆者參與的答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某論文提出的立法建議早已成為生效法律或者對剛剛出臺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議。這都是非?;尚Φ氖虑?。在評價機制方面,從畢業論文的寫作到答辯,一共有三個環節:指導教師意見、評閱教師意見以及答辯委員會意見。無論任何環節,一般高校都要求對論文的學術性或創新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標準實際上是學術論文的評價標準。用此標準評價本科畢業論文是不適當的,因為本科畢業論文不是學術論文,我國《學位條例》也不要求本科畢業論文具有學術性。筆者在參加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時,盡量回避對其進行學術性評價,但大多數老師仍然習慣與此,而沒有認識到國家本科畢業論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決現實問題而非學術問題??傊灰獪蚀_理解國家對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要求,我們就可以得出本科畢業論文不必具有學術性而應側重實踐性或應用性的結論。因此,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針對本科畢業論文的錯誤做法,恢復其應然功能。
二、將法律診所課程作業作為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
為了矯正本科畢業論文對學術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復應然功能,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就法學專業而言,筆者主張實行本科畢業論文形式的多樣化,將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作為法學本科畢業實踐的重要環節,將法律診所課程的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并順利通過考察的本科學生,即視為通過了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之所以如此主張,其原因在于法律診所課程完全具備本科畢業論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診所,又稱診所式法律教育或臨床法律教育,是對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之做法的借鑒,于二十世紀中葉發端于美國法學院,后風靡兩大法系,而成為其法學院的主要課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國法律教育體系,并被全國各大主要法學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開設。法律診所課程包括課堂講授和案件處理兩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無論是課堂講授還是案件處理都立足于真實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親自處理或的為弱勢群體服務的案例。因此,法律診所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以學生為中心,以案例為中心,以實踐為中心,一改傳統課程的以教師和教材為中心的灌輸式授課模式。法律診所的實踐性特征決定了該課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而是運用其已經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去解決真實世界中的真實案例。在對真實案件的處理中,不僅能夠反映出學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鍛煉和考察其運用法律基礎知識解決現實爭議的實踐能力。從這個意義上講,順利通過法律診所課程學習的學生,就達到了本科畢業生或學士學位獲得者的水平,滿足我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依法可以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因此,該課程在功能上和本科畢業論文是一致的。選修法律診所課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畢業論文,是可以的。從課程指導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診所課程與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評閱和答辯也存在相同之處。在法律診所課程的講授和指導過程中,我國的法學院一般都配備多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和執業經驗的專職教師以及從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選聘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充任兼職指導教師。我所在的內蒙古大學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即是如此,我們有專職教師三名,都有律師執業資格和經驗,在很多課程的講授中也經常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現身說法,隨堂指導。在結課環節,我們要求每一位同學提交一份辦案報告,然后三位老師集中會診,結合日常案件處理或情況,給每一位同學一個合適的分數。這與本科畢業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模式是類似的。最后,除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比較契合國家對本科畢業論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診所的另一個鮮明特點是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主要體現在法律診所主要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個法律診所都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前的2008年,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就與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聯合建立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外開放。開設法律診所課程之后,法律診所與援助中心合二為一。因此,法律診所課程既是一門法學課程,又是一項公益活動,不僅能夠鍛煉和檢驗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能培養和考察其法律職業道德。
三、完善法律診所課程以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法律診所課程的實踐性特征和評價機制決定了其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同質性,也就決定了選修法律診所課程可以作為完成本科畢業論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議教育部和開設法律診所課程的高等院校允許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診所結課作業作為本科畢業論文。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這一改革,法律診所課程本身也要進行相應的完善。首先,提高認識,重視法律診所課程。法律診所課程自開設以來,一直都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在這里,他們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例,可以認識鮮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復雜的社會,可以體會到法律的價值,可以感知勝訴的成就。就內蒙古大學法學院而言,每年要求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都遠遠大于該課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師還沒有認識到法律診所課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參與診所課程,從而限制了該課程的容量。因此,為了滿足學生的需求,也為了適應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廣大法學教師應當首先提高認識,積極參與法律診所課程。其次,推動法律診所課程的規范化建設。每一個法律診所就是一個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實現法律診所的規范化,就應當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標準建設法律診所。比如,實行案件登記制度,記錄每一個來電、來訪的當事人和案件基本情況;完善案件處理機制,為每一個案件配備一個主辦學生和指導教師;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為每一個結案的案件及時建立檔案,載明處理結果;等等。同時,作為一個課程,還應要求主辦學生在結案之后及時完成結案報告,梳理案件事實,整理爭議焦點,明確法律適用,闡述裁決結果。最后,落實辦案經費,為法律診所的良性運作提供物質保障。法律診所為當事人提供的是免費的法律服務。但任何法律服務都是需要經費支持的,比如打印復印費、差旅費、辦公經費,等等。這就需要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多方支持。據筆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都有福特基金會的專項資金支持,比如中國人民大學。但更多的院校是從本院的辦公經費中擠出來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行。因此,建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教育部、司法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相關政策,為法律診所課程提供專項教育經費。
四、結語
非法學專業創業法律教育論文
一、《經濟法》與《經濟法律制度》
當前,盡管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仍未達成統一,但較為一致的認識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并以自治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難以解決市場的失靈、外部性及公共產品投資問題,因而需要國家權力的監管、調控以及并從新的角度來思考公共產品投資的法律規范形式。由此經濟法至少應包括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環境資源法、社會保障法等內容。其所調整的不是私人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而是政府對市場經濟活動的干預與調控?;诖苏J識,市場主體法如公司法、市場行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權法、侵權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屬于民法的內容,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等則常被劃歸于經濟法的體系范疇。根據上述關于民法與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基本劃分,可以說,民法和經濟法均調整市場行為,均與經濟關系與經濟活動有不可分割的聯系。但民法側重于市場主體及其自主決定的經濟活動,而經濟法則側重于對市場主體自主決定行為的局限進行政府干預。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構成了經濟法的基礎,因為不了解民法所調整的私主體行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權力干預的正當性。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勞動法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被劃入經濟法體系范疇的單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權關系、合同關系均以民法上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因此,對于經濟法專業的法學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礎課程。由于經濟法與市場監管與調控緊密相關,常常被列為經管類專業的必修法律課程,但受專業課程計劃的限制,不可能為法律課程留下充分的空間。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礎的法律知識背景,他們很難真正理解經濟法的真正內涵。即使學到一些“法律知識”,也很難能在實踐中準確地運用,實際上不能達到教學目的。因此,對非法學類專業而言,單純一門經濟法課程是遠遠不夠的,但是開設更多的法律課程從專業課程規劃的角度又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不應受學科意義上經濟法調整對象的限制,而應針對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從“經濟法律制度”的視角來進行課程設計。相對于“經濟法”,“經濟法律制度”不僅能夠涵攝民法范疇內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內容,從而有助于解決經濟法課程前提性法律基礎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將相關法律制度根據具體的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整合。
二、非法學專業法律教學課程設計的三個層次
即使通過經濟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關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單單這一門法律課程仍嫌不足。因為在學習經濟法律制度之前,學生需要對法律的一般理論,經濟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經濟法律責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問題均需有基礎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應當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礎課程。基礎課程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構造、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及訴訟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及其基本內容。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體系與內容有個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礎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與法治理念?!妒藢盟闹腥珪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為全民法治觀念,要將法治教育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系,從中小學即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據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礎法律課程將成為高校所有專業的必修課程。目前,各高校經管類大多僅開設《經濟法》一門法律課,很少未開設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盡管思政類課程中涉及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并不在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和法律理念的培養,而是將法律作為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對待的,其側重點在于尊法守法意識的樹立,與作為專業類法律課程的基礎以及十八大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相差較遠。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基礎類課程中的《經濟法學》課程的講授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背景,仍需先行介紹法律的基礎知識,從而嚴重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第二層次即經濟法律制度。該課程屬于學科基礎類課程,其內容主要介紹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說基礎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在于認知和理解,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目標則應適當增加法律的具體應用能力。第三層次為專業類課程。這類課程是根據具體專業方向的需要而有針對性地開設的課程。經濟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領域十分龐雜,只能側重于基礎,而難以具體和深入。更為深入的內容只能就不同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另行開設。比如人力資源方向,需要專門開設勞動法,工程管理專業需要開設建筑工程法,物流專業方向需開設物流法規,而對外貿易專業方向則需要進一步了解海商法的專業法律知識。這一層次的法律課程由于是針對具體的專業方向需要而特別開設的,故在教學目標上應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上述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經濟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于法律基礎課程,它已經較為偏向專業需要,是對有關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的進一步深入。但相對不同專業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屬于經管類的基礎類課程。
三、非法學專業法律課程設計與創業教育之協調
當前,已出版的各類《經濟法》教材近百種,但大多數是針對法學專業學生而編寫的,雖然部分教材考慮了非法學專業的需要,但并未針對特定專業的自身特點,而是力爭“包羅萬象”,由各專業根據不同需要自行選擇需講授的內容。由于缺乏明確的針對性,這樣的編排內容全面有余,但系統性不足,幾乎毫無例外地均是依照單行法律來設章分節。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而言,這樣的教學內容安排只能使他們掌握一些零散的經濟法律知識,而難以形成體系化的認識,更無需談法律的具體應用。為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校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劃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并要求將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置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盡管法律教育并非創新創業教育之重點,但法律課程建設無疑是創新創業——尤其是創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善駷橹?,法律專業課程設計還未能充分考慮創業教育之需要。創業法律教育的關鍵是讓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識并能將之運用到創業工作中去,而相關的法律知識——企業的設立、公司治理、投資者內部關系、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市場經營與競爭等等——幾乎均與經濟法律制度密切相關,故此完全可以與經濟法律制度的課程內容設計統一起來。在此基礎上,《經濟法律制度》課程的內容設計可考慮以創業過程為線索,將相關的經濟法律知識貫穿起來。這樣不僅可滿足非法學專業尤其是經管類各專業法律課程教學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識的體系化理解和在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