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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宮工會總結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促進少年兒童校外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校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少年之家(站)、兒童少年活動中心、農村兒童文化園、兒童樂園、少年兒童圖書館(室)、少年科技館、少年兒童藝術館、少年兒童業余藝術、少年兒童野外營地、少年兒童勞動基地、和以少年兒童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館、站)、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中少年兒童活動部分等。
第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基本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向少年兒童進行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內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勞動技術等方面知識;培養他們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動手動腦、勇于實踐和創新的精神,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四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面向全體少年兒童,面向學校,面向少先隊,實行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
(二)德、智、體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三)遵循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少年兒童的特點,寓教育性、知識性、科學性、趣味性于活動之中;
(四)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在重視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動的同時,對有特長的少年兒童加強培訓和訓練,使其健康發展。
第五條地方各級政府要對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進行宏觀協調和指導。各級各類校外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應接受當地各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六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各種形式、內容和層次的校外教育機構或捐助校外教育事業。
第二章機構
第七條設立校外教育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兒童活動需要的活動場地和設施。
(二)具有合格的專職管理人員和專(兼)職輔導教師隊伍。
(三)具有衛生、美觀的活動環境、活動室采光條件;場館內有防火、防毒、防盜、安全用電等防護措施。
第八條設立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批準。當地主管行政部門應報上一級主管行政部門備案。
獨立設置的校外教育機構符合法人條件的,自批準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第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一般應由行政領導、后勤供應、群眾文化、教育活動、專業培訓及少先隊工作指導(限少年宮)等部門組成,以滿足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校外教育機構實行主任(館、校、園長)負責制。主任(館、校、園長)在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據本規程負責領導本單位的全面工作。
機構內部可設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由輔導員、教練員、管理、后勤等人員代表組成,主任(館長、校長)任管理委員會主任。
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工作計劃、人員獎懲、重要財務開支,規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問題。
不設管理委員會的單位,上述事項由全體教職工會議議定。
第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應加強內部的科學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機構規模及工作性質建立崗位責任制以及財務管理、考勤考績檢查評估、總結評比、表彰獎勵等規章制度。
第三章活動
第十二條校外教育機構開展各項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少年兒童表演為手段,進行經營性展覽、演出等活動。
第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應結合國內外大事、重大紀念日、民族傳統節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時期各行各業英雄模范先進人物的事跡對少年兒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近代史、現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紀守法和文明、有禮貌的行為習慣教育。
(二)科學技術知識普及教育,應通過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傳授、發明創造、科技制作、科學實驗等活動,向少年兒童傳遞科學技術的新信息。引導他們從小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培養創新、獻身、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增強他們的科技意識和培養良好的科學素質。
(三)體育運動,應通過田徑、球類、游泳、體操、武術、模型、無線電、棋藝和多種多樣的軍事體育運動的知識和技能技巧,培養他們勇敢、堅強、活潑的性格和健康的體魄。
(四)文化藝術教育,應通過課外讀物、影視音樂、舞蹈、戲劇、繪畫、書法、工藝制作以及集郵、攝影等活動培養少年兒童具有正確的審美觀念和審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藝術素養。
(五)游戲娛樂,應因地制宜地開展少年兒童喜聞樂見的、多種多樣的活動,并要努力創造條件,建立多種游藝設施,讓少年兒童愉快地玩樂。
(六)勞動與社會實踐活動,凡有勞動實踐基地的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應按國家教委頒發的勞動教育綱要提出的各項要求,組織開展各種勞動實踐活動。向學生進行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贓、不怕累的教育,培養自立、自強品格,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
第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的活動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開展群眾性教育活動是面向廣大少年兒童開展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應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選擇鮮明的主題,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如:舉辦展覽、講座、組織聯歡、演出、開展各項比賽、夏(冬)令營以及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教育。
(二)開放適合少年兒童的各種活動場所。通過參加活動,開發智力,培養少年兒童的各種興趣,使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三)組織專業興趣小組。通過對少年兒童進行專業知識的傳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訓,使他們初步掌握一門科技、文藝、體育、社會服務等技能。
第十五條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向少年兒童開放,安排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活動項目,并按有關規定對少年兒童實行減、免收費及其他優惠。
第十六條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工人文化宮、藝術館、文化館(站)、體育場(館)、科技館、影劇院、園林、遺址、烈士陵園以及社會單位辦的宮、館、家、站等,可參照本規程規定的有關內容組織少年兒童活動。
第四章人員
第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擁護和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校外教育事業,熱愛少年兒童,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努力鉆研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文化水平,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按照編制標準設主任(館、校、園長)、副主任(副館、校、園長)、輔導員(教師、教練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除應符合本規程第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其學歷要求可按當地具體聘任文件執行。
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條校外教育機構主任(館、校、園長)負責本單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負責本機構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教師、教練員、輔導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加強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文化、業務進修創造條件。
(六)管理和規劃機構內各項設施、經費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依照《教師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實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條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應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做到:
(一)關心、愛護少年兒童,尊重他們的人格,促進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兒童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現象。
(三)對本單位工作提出建議。
第二十三條校外教育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和職責,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校外教育機構應重視工作人員的職前培訓并為在職培訓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校外教育機構要主動爭取各級各類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協會)中的老干部、老專家、老文藝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師、老工人、老黨員、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請他們做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專、兼職輔導員。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校外教育機構建設應納入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形成地、市、區(縣)到街道(鄉、鎮)的校外教育網絡。
第二十七條校外教育機構的經費應列入各主管部門財政專項開支,隨著當地經濟建設和校外教育事業的發展,不斷增加。
第二十八條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要按《教師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教育事業編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依照《教師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校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活動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動場地,并經當地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開展社會服務,其收入應全部用于補充活動經費。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對滋擾校外教育機構工作秩序,破壞校外教育活動設施的,有關部門應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校外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主管行政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頓,以至停辦等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校外教育機構的;
(二)校外教育機構開展的活動內容不健康,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機構開展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
對主要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行政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開展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活動成績突出的校外教育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關心、支持少年兒童校外教育工作,貢獻較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附則
青少年宮工會總結范文2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和推進我區“三新”建設為目的,以建設教育現代化為主線,以深化教育改革為動力,以提高基礎教育水平為重點,全面提高我區教育的綜合實力,努力把我區建設成為福建省教育強區。
二、創建教育強區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教育強區工作,力爭用2年時間,使我區教育在教育管理職責依法履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學前教育與特殊教育水平提高、終身教育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教育質量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全面提高、辦學條件全面優化、教育經費法定增長等福建省“教育強縣”督導驗收的9項A級指標都達到或超過省評估標準;使我區教育在管理職責、教師隊伍、辦學條件、教育經費、事業發展、教育質量六個方面的45個B級指標和95條評估標準都達到或超過省評估標準?;酒占皩W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教育多元化的具有海滄特色的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力爭在年順利通過福建省“教育強縣”評估驗收,爭創全省首批教育強區。
三、創建教育強區工作任務
1、成立區創建教育強區領導小組。由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教育的副書記、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鎮(街道)和區直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領導、協調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成立創建教育強區自評工作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區長擔任組長,負責督查、指導各鎮(街道)和區直各職能部門落實各自承擔的相關任務。
2、各鎮(街道)工作任務: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做好年—年涉及教育工作的有關統計和總結;重點抓好社區教育、校園周邊環境維護與整治、扶助貧困家庭子女入學、關心“三殘”兒童、依法動員輟學生復學等工作;加強社區教育的領導和管理,充分挖掘社區教育資源,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社區教育活動;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開設成年人教育課程,營造終身學習的良好氛圍。根據《海滄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意見的通知》精神,對照《海滄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準和計分方法(修訂)》,開展每年的教育工作自評,做好備查資料的整理歸檔,并于每年月日前把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送交區創建教育強區自評小組。
3、區教育局工作任務:負責創建教育強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合理進行各專項工作小組分工;規劃、落實區教師進修學校建設及配齊、配強學科教研員;組織教師參加各類培訓;做好年—年期間教育發展的全面總結;按照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認真做好自評工作,抓好薄弱環節的整改;做好各項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協調、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各部門開展創建教育強區的各項具體業務工作。
4、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工作任務:負責收集年—年期間區委、區政府關于教育工作的文件、照片等資料;督辦創建教育強區工作的相關事項;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對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總結;審核海滄區申報教育強區自評報告并送區委、區政府審批。
5、區委宣傳部門工作任務:負責對年—年期間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進行總結;協助制作海滄教育專題片、畫冊;協調新聞單位大力宣傳海滄教育的成果;指導區直單位、鎮(街道)、社區宣傳建設教育強區涌現的典型和好人好事。
6、區發展和改革局工作任務:把創建教育強區列入《海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把教育工作納入年度計劃;按照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有關要素,對教育發展計劃、改善教育設施等工作以及在年—年涉及教育的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數據、資料進行整理總結。
7、區財政局工作任務: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確保財政對教育的撥款達到法定“三個增長”;及時撥付上級下撥的教育專項經費;按規定征足城市教育費附加并做到全額撥付教育使用;教師繼續教育經費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2.5%撥付;不截留、不平調、不挪用中小學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保障校安工程、校舍維修改造及其它項目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落實各項經費補助政策;對涉及教育的財政工作、經費管理以及年—年區財政對教育投入情況的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對每年度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分析報告。
8、區司法局工作任務:負責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把學校普法工作為重點列入“六·五普法”計劃;加強法制教育,檢查、指導學校普法工作。
9、區綜治辦、區公安分局工作任務:按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重點做好整治學校周邊環境,配齊綜治副校長,預防青少年犯罪以及防火、治安等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師生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予以有效實施;嚴厲打擊擾亂學校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區公安分局為鎮(街道)完善文化戶口冊提供居民戶口和流動人口資料。
10、區文體局、科技局、民政局、殘聯、科協、工會,團委、婦聯、關工委工作任務:加強與教育部門的聯系,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科技、文體活動;加強對學校工會、婦女、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的業務指導,努力提高學校工會、團隊組織和家長學校工作水平;協調做好殘疾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扶持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切實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11、區編辦、建設局、人勞局、衛生局、審計局、城管和執法局、地稅局、工商局、國土房產分局等各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任務:根據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能及工作實際,為教育工作、轄區內學校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支持。
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教育工作職責按廈海委辦[]82號文及簽訂的創建教育強區工作目標責任書遵照執行。
四、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措施
(一)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促進教育協調發展。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制定并實施《海滄區“十二五”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布局、結構與規模,辦好民辦學校,推進義務教育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發展,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街道、職能部門教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教育工作政務公開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依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環境和文化市場的治理,維護學校周邊環境。完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教師調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補充機制,保障教師權益。按照中小學布局規劃配置教育發展用地,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辦學條件。把教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教育發展中的困難問題,為教育辦實事,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海滄教育的發展,宣傳創建教育強區的意義,形成領導帶頭、各方聯動、全民參與的創建工作格局,營造全社會重教興學良好氛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規劃建設好區青少年宮等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多渠道、多形式建設中小學社會實踐基地,轄區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無償向中小學生開放,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創設良好社會環境。
(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辦學條件水平。在實施“十二五”規劃的基礎上,用2-3年左右的時間,加快義務教育學校工程、學前教育工程、信息化工程、教師培訓工程、社區教育工程建設。力爭年6月前,建成雙十中學廈門海滄附屬學校、京口巖小學、霞陽小學二期、錦里小學二期,建成東孚幼兒園、霞陽幼兒園、海滄中心幼兒園。加強教師進修學校建設,確保教師進修學校的校舍、設施設備、師資隊伍按省定標準配備。加強教育教學資源庫的軟件和硬件建設,轄區中小學信息技術、電化教育裝備水平達省級示范學校(園)標準。推進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工程。以學校為單位,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各種設施、設備達到省頒標準。教育部門要全面統籌、合理配置,用好用活資金,各有關部門要把創建教育強區擺在優先的位置,做到特事特辦,為學校排憂解難,保證有關工程按計劃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三)推進各類教育改革,提升教育發展水平。積極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苯ㄔO,實現學校之間教育資源配置基本均衡。消除“大班額”現象,解決好城區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健全經濟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資助體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推進學前教育資源優化配置。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有序推進0~3歲早期教育工作。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實現教育資源優質配置。教育教學適應新課程需要,學校內涵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完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健全保障機制,大力普及殘疾少年兒童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規范學籍管理工作,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就學保障制度、義務教育檔案資料制度、義務教育學額鞏固制度。教育事業發展各項指標全面達到或超過規定要求。
(五)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按省定編制標準配備中小學和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特殊教育教職工配置滿足事業發展需要。配齊配足緊缺學科教師,根據需要開展教師轉崗培訓,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與年齡結構。有序開展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工作。面向全體教師開展業務培訓活動。實施中小學骨干教師、校長培養計劃;全面推行校長聘任制,加強校長的履職考核,完善中小學校長負責制,培養一批優秀教師、優秀校長。教師進修學校切實履行教師教育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的職責,不斷強化教師培訓、教研功能。定期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建立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制度,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提高全體教職工師德水準。
(六)強化課程改革實驗,扎實推進素質教育。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的核心任務。把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加強素質教育的政策、經費保障與社會引導,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優化素質教育社會環境。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德育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重視以班主任為主體的中小學德育工作隊伍建設,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創新德育活動載體,加強養成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扎實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落實教學常規。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嚴格執行省頒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課程,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提高教育質量。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各個階段教育形成一批辦學特色鮮明或教育教學改革取得優秀成果,能起到輻射示范、優化整體作用的學校。
(七)構建終身教育運行機制,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進一步完善“黨政統籌領導,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配合,社會積極支持,社區自主活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社區教育經費籌措、資源共享、隊伍管理、考核評估、表彰獎勵等規章制度。開拓、整合社區教育的硬件、人力和信息資源,健全以區社區教育中心為龍頭、街道市民學校和鎮文化技術學校為骨干、社區居委會教學點、村文化技術培訓點和各類學習型組織為基礎的社區教育培訓網絡體系,建設一支“專職人員為骨干、兼職人員為主體、廣大志愿者為基礎”的社區教育工作者隊伍。大力開展多層次、多內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為社區成員提供便捷教育服務,廣泛開展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單位、學習型家庭等各種學習型組織的創建活動,提高社區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基本建立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城區。
五、創建教育強區工作步驟
1、組織動員階段
(1)開展創建教育強區的調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海滄區創建教育強區領導小組及自評工作小組,建立機構,明確職責。
(3)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動員大會,號召全區黨員、干部和全區人民積極支持、參與創建教育強區工作。
(4)召開教育系統動員大會,號召全區廣大教育工作者全力以赴投入創建教育強區工作,各級各類學校都要為創建教育強區多作貢獻。
(5)教育系統各基層單位認真組織學習領會有關文件和督導評估指標體系,理解內涵,認真做好自查工作,查缺補漏,努力營造良好的氛圍,把創建教育強區工作落到實處。
(6)針對全區自查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實,積極推進創建教育強區工作。
(7)東孚鎮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督導評估。
2、自評、督導階段
(1)迎接市政府對我區學前教育進行專項督導。
(2)區政府年教育工作督導自評(“對區督導”)。
(3)區政府年教育工作接受市級“兩項督導”復查。
(4)區政府創建教育強區工作自查自評。
(5)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教育強區核查申請。
3、市級核查、整改提高階段
(1)區政府接受市級核查評估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