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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1
一、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是指某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其持有期間內,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始終保持按其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方法。
投資企業若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或不具有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會計上宜采用成本法來核算。掌握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因長期股權投資而形成的影響程度,可以從持股比例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程度的角度入手。筆者采用數軸圖示法予以分析講解。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將數軸劃分為四個點:0,20%,50%,100%,見圖1。
注:圖中A所涵蓋的區間是(0,20%),表示的是“不具有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情況;圖中B所涵蓋的區間是[25%,50%),表示的是“重大影響”的情況;圖中C所涵蓋的區間是50%,表示的是“共同控制”的情況;圖中D所涵蓋的區間是(50%,100%]:表示的是“控制”的情況。
圖式中所標明的A和D兩個區間,就是成本法核算的適應范圍,也可以理解為成本法適用于投資控制力強弱的兩極;而B和C兩個區間,則是權益法核算的適應范圍。圖式法的運用,解決了文字上的非直觀性,同時加強了學生的理解和記憶。
二、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和利潤,投資企業確認為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為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對于此規定的講解,筆者建議由簡單到復雜分基本操作和特殊處理兩個步驟
來進行,在運用傳統的案例分析基礎上,輔以時間數軸圖示。一方面,將案例中紛繁的時間和數據清晰地表達在時間數軸上,另一方面,通過時間數軸具體確定成本法下的賬務處理時間。
(一)基本操作:
[例1]: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現金股利100000元。2007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200000元,2008年4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0000元,2008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300000元。
按題目中的已知條件畫出時間數軸,在數軸的下方標明的時間點上同時標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總金額,在數軸上方標明被投資單位年度實現的凈利潤情況,如下圖所示:
首先,通過時間數軸圖示法解決成本法下的賬務處理時間。
成本法下,“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進行當期投資收益的確認”。以上為例,投資企業賬務處理時間則為2007年5月3日和2008年4月1日兩個時間點,而“年度末,不論被投資企業當年是否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出現凈資產的其他增減變化,投資企業均不進行賬務處理”,如2007年年末和2008年年末,投資企業均不需進行賬務處理。
確定了投資企業的賬務處理時間后,具體會計核算再分投資當年和投資以后年度兩種典型情況進行“投資收益”的確認與計算。仍沿用例1,圖2所示的2007年5月3日這一時間點,稱為“投資當年”分派現金股利的時間點,而2008年4月1日這一時間點,則稱為“投資以后年度”分派現金股利”的時間點。兩個不同的時間點,會計處理方法不同。
1.投資當年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的會計處理
通常情況下,由于投資當年的分紅額是來自被投資方上一年度的盈余,而此盈余投資方并沒有參與創造,因此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返還處理,不確認投資收益。
應收股利的金額=本期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則,2007年5月3日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10000(1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00
2.投資以后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準則規定,投資以后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沖減的投資成本
應收股利金額的確定與投資當年的計算無區別。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被投資單位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按以上公式,2008年4月1日A公司會計處理的計算如下:
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100000
+300000=400000
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200000
以前年度已沖減的投資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計算的10000
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400000-200000)×10%-10000=10000
會計分錄為:借:應收股利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00
投資收益20000
以上基本操作的內容和步驟使學生對成本法的核算有一個初步的了解:成本法下賬務處理的時間、投資當年和投資以后年度這兩個時間點的劃分、投資當年和投資以后年度投資收益的確定及賬務處理的差別。
掌握這一基本操作之后,再在此基礎上進入特殊處理階段。
(二)特殊處理
1.投資當年的特殊情況
[例2]2007年3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現金股利400000元。2007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450000元。
仍然采用與上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題目中的內容畫出時間數軸,如下圖所示:
分析:與基本操作里的“投資當年”情況有所區別的是:投資企業于2007年3月份投資,2007年12月31日為現金股利宣告分派日,此時分得的股利既有投資前產生的,又有投資后產生的。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計算公式:
(1)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單位實現的
凈損益×投資企業持投比例×[投資當年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2)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若公式(2)計算結果大于零,應按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的投資成本;若公式(2)計算結果小于或等于零,則不需要計算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應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450000×10%×10÷12=37500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400000×10%-37500=2500>0,則:
2007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2500
投資收益37500
承上例,若被投資企業2007年12月3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0000元,則: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450000×10%×10÷12=37500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300000×10%-37500=
-7500<0,那么,“不需要計算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應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2.投資以后年度的特殊情況
[例3]: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B公司10%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現金股利100000元。2007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400000元,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0000元。
采用與前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題目中的內容畫出時間數軸,如下圖所示:
分析:2007年5月3日分派現金股利100000元,屬于“投資當年分配以前年度的股利”,對此這里不再作分析,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00
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屬于“投資以后年度分配現金股利”,按公式計算如下:
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100000
+360000=460000
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400000
以前年度已沖減的投資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計算的10000
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460000-400000)×10%-10000
=-4000
與基本操作里的情況有所不同的是: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以下簡稱“累積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以下簡稱“累積凈利”),但計算出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出現負數。對此,筆者認為不應再沖減投資成本,而是本著穩健性原則,恢復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恢復的金額應當以當初沖減的金額為上限,即2007年5月3日沖減的10000元:
借:應收股利36000
長期股投資-成本4000(轉回成本)
貸:投資收益40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00000元。則計算過程如下:
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100000
+300000=400000
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400000
以前年度已沖減的投資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計算的10000
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400000-400000)×10%-10000
=-10000
這種情況的特點是:累積股利=累積凈利,計算出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出現負數,對此,仍然采用與上述原則相同的處理,恢復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恢復的金額應當以當初沖減的金額為上限:
借:應收股利30000
長期股投資-成本10000(轉回成本)
貸:投資收益40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200000元。則計算過程如下:
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股利=100000
+200000=300000
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的凈損益=400000
這種情況下:累積股利<累積凈利,不再運用前述“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這一公式,而是將分派的現金股利全部計入投資收益,不再沖減成本,若以前已沖減成本,則將其全部轉回即可,所以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0000
長期股投資-成本10000(前已沖減的成本)
貸:投資收益30000
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要點總結
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核算可以概括為投資當年和投資以后年度兩種情況。
投資當年的會計核算要點是:投資當年分以前年度的股利,沖減投資成本;投資當年分當年的股利,運用公式時先確定投資收益,再確定應沖減的投資成本。
投資以后年度的會計核算要點是:投資以后年度分派現金股利應根據累積股利與累積凈利潤的差額情形進行區別對待:
一是累積股利-累積凈利≥0的情況:按投資企業當年應收股利金額計算“應收股利”科目,應沖減投資成本出現正數,將應收股利和應沖減成本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應沖減投資成本出負數,應恢復“長期股權投資”,但恢復金額以不超過當初沖減的金額為限。
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2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 投資收益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250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 00
投資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 00
長期股權投資40 00
貸:投資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貸:投資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 00
投資收益5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長期股權投資110 00
貸:投資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參考文獻:
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3
[例1]甲企業2002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A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A公司于2002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10萬元。假設A公司2002年1月1日股東權益合計為120萬元,其中股本為1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0萬元;2002年實現凈利潤4|D萬元;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萬元。則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25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由于此時屬于投資年度,并且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全部是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因此不能作為投資收益,而應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借:應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由于此時屬于投資年度以后,應按以后年度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皯獩_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一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計算結果是負的,也即應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10000元?!皯_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應收股利 30000
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10000
貸:投資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又轉回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轉回數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沖減數。
【例2】承例1,假設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則甲企業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根據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計算結果是負的,也即應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0000元。“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據這個計算結果來做會計分錄,就會出現兩個問題,一是轉回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沖減數10000元,而實際上轉回數不能大于沖減數;二是確認的投資收益40000元大于投資后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30000元,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當公式中“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時,說明投資企業投資后分得的現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因此,應當將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30000元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從整體上來說,應維持原有的初始投資成本,第(2)步中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元應全部轉回。很顯然,此時就不能按照公式進行計算了,正確的做法應當是:
借:應收股利(200000x10%) 20000
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10000
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4
一、采用的一般處理
(1)投資年度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公式①)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單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公式②)
如果公式②中前者大于后者,應按上述公式應沖減的投資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則不需要計算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應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公式③)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公式④)
如果公式③中前者大于后者,則按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則被投資單位當期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應由投資企業享有的部分,應于當期全部確認為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另外,如果公式③為負數時,應將原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恢復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
二、“收益優先法”的運用
筆者認為,上述公式復雜煩瑣,理解記憶困難,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首先,對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的核算,應區分“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但實際工作中二者往往難于區分,有時還會產生混淆,這無疑會加大其計算和的工作量;其次,對投資以后年度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金額的確定,需計算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及累積實現的凈損益,導致投資年度越往后,計算的工作量會越大;再次,計算順序不統一,缺乏連貫性,對投資年度先確認投資收益,而對以后年度則先確認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鑒于此,筆者提出簡化處理方法。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公式⑤)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公式⑥)
在公式⑥中,結果大于零時,其差額為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數;結果小于零時,其差額為應轉回的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數,但轉回增加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結果等于零時,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投資企業應將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在運用此方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只需先直接確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故本文將此種確認投資收益的方法稱為“收益優先法”。
三、舉例說明
甲企業2001年1月1日對乙公司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占乙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5%,乙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1年2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100萬元;2001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180萬元;2002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280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80萬元;2003年乙公司虧損50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150萬元;2004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甲企業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⑴2001年,因“上年投資持有月份”為零,則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0,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00×5%-0=5萬元,即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5萬元。
借:應收股利 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 000
⑵2002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00×5%=10萬元,應沖減投資成本為180×5%-10=-1萬元,即應轉回初始投資成本1萬元。
借:應收股利 90 000
長期股投資 10 000
貸:投資收益 100 000
⑶2003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80×5%=14萬元,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為280×5%-14=0,既不沖減也不轉回初始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 140 000
貸:投資收益 140 000
⑷2004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50)×5%= -2.5萬元,即應沖減投資收益2.5萬元,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為150×5%-(-2.5)=10萬元,即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10萬元。
借:應收股利 75 000
投資收益 25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00 000
⑸2005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600×5%=30萬元,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為300×5%-30=-15萬元,即應轉回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增加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4萬元(5-1+10),則初始投資成本只能轉回14萬元。然而應收股利為300×5%=15萬元,故最后只能確認投資收益15+14=2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000
長期股權投資 140 000
貸:投資收益 290 000
下面,以甲2005年的業務為例,若按準則的要求,則其具體處理如下:
首先,2005年屬于“以后年度”,應先確定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再確認投資收益。
其次,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180+280+150+300)-(200+280-50+600)]×5%-(5-1+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4萬元(5-1+10),故初始投資成本只能轉回14萬元。
最后,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300×5%+14=2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000
長期股權投資 140 000
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5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 投資收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也就是說,在成本法下,只有當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或實際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以下簡稱分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確認投資收益。因此,投資收益的確認就成為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一個關鍵點。
一、 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確認的會計處理
成本法投資收益的確認應根據累積應收股利和累積凈利潤的比較結果進行處理,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累積應收股利大于累積凈利潤
由于被投資企業用來分派股利的往往來源于上一年度的收益,所以在投資初期累積應收股利大于累積凈利潤比較常見。由于累積應收股利大于累積凈利潤的部分并非是投資后產生的收益,所以要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具體又可分為投資當年和投資以后年度兩種情況。
1.投資當年
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將全部應收股利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不確認投資收益。
例1:甲公司2008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按照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甲公司對該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其投資成本為150 000元。乙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宣告分派2007年的現金股利200 000元。
則甲公司投資當年確認應收股利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2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20 000
2.投資以后年度
投資以后年度被投資企業分配股利,投資企業在確認投資收益之前,需先進行累積應收股利和累積凈利潤的比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則需要進行相關計算才能確認投資收益。具體的計算公式為: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投資企業當年應收股利-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累積應收股利-累積凈利潤-本次分配前投資企業累計已沖減的投資成本
例2:承例1,乙公司2008年實現凈利潤300 000元,乙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宣告分派2008年的現金股利200 000元。
則甲公司確認投資收益時需先進行比較:累積應收股利=20 000+20 000=40 000(元),累積凈利潤=300 000×10%=30 000(元),前者大于后者,則: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40 000-30 000-20 000=-10 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20 000-(-10 000)=30 000(元)
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20 000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10 000
貸:投資收益 30 000
(二) 累積應收股利小于或等于累積凈利潤
正常情況下,企業每年分配的利潤小于凈利潤,所以投資企業在投資若干年后累積應收股利會小于或等于累積凈利潤。這時投資收益確認的原則是,在將原已累計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全部轉回以后,再以當年應收股利為限確認投資收益。
例3:承例2,乙公司2009年實現凈利潤500 000元,乙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宣告分派2009年的現金股利250 000元。
通過比較:累積應收股利=40 000+25 000=65 000(元),累積凈利潤=30 000+50 000=80 000(元),前者小于后者,而截止至2009年為止,累計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為10 000元,所以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為:當期應收股利25 000+轉回的投資成本10 000=35 000元。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25 000
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10 000
貸:投資收益 35 000
二、 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確認方法的思考
綜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處理比較復雜。一方面要將“清算性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處理( “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或者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此時當年確認的投資收益為當年的應收股利與當年應沖減的投資成本的金額之差;另一方面當情況發生逆轉時又要將原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轉回,使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等于其初始投資成本,此時當年確認的投資收益為當年的應收股利與當年應轉回的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之和。
股權投資成本法范文6
關鍵詞:成本法 收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 應用
1.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確認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初始投資成本時,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幾種方式確認。
①長期股權投資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初始投資成本為證券的公允價值。
②支付現金取得的,初始投資成本為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包括直接費用、稅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資者投入的,除約定價格不公允的情況外,初始投資成本都為合約約定的價值。
④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和債務重組取得的,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的規定來確定。
2.長期股權投資中成本法的應用
2.1定義及適用范圍
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成本計量后,在收到利潤或現金股利后確認收益的方法即為成本法。
按照有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中發生以下情況時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業合并中,投資企業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控制。通常表現為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50%以上或通過協議等對其經營決策擁有控制權。(2)非企業合并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在活躍市場中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沒有報價。共同控制即擁有被投資企業表決權資本在20%以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合作經營,擁有一票否決權。而當兩個企業之間聯合經營,投資企業在技術、經營決策等方面對被投資企業有影響時即為重大影響。
2.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當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時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時要調整成本,被投資企業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企業累計凈利潤分配的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這種方法下投資被動獲取投資收益,不能對被投資單位產生主動影響。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資時,一般以其初始投資成本作為賬面價值。(2)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積利潤大于等于被投資單位至上年末的累積凈
損益,則可以依據會計制度按公式計算并進行會計處理,反之則應先計算應收股利,并將以前的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沖減初始成本的金額轉回。
2.3成本法的理論依據和改進
①理論依據。成本法的理論依據是長期股權投資以取得時的成本入賬,不隨所有者權益增減而調整,賬面價值保持不變,除追加、收回或減少投資外,都以入賬成本反映長期股權投資。因此無論企業盈虧,都只在收到現金股利和利潤時才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核算方法相對較為簡單。在利潤分派前投資企業沒有分派利潤的權利,兩個企業相對獨立。因此成本法適用于投資企業不控制被投資企業且對其沒有重大影響時。
②成本法的改進。在運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以通過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帳的方式來改進成本法,在計算時不在重新累計計算以前的凈損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據當年分派的利潤和上年凈損益,結合投資成本沖減及轉回臺帳中金額計算投資收益和成本變動,這樣不僅可以節省時間精力,也降低了差錯率,達到了簡化的效果。
3.長期股權投資中權益法的應用
3.1權益法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權益份額變動情況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即為權益法。
按照有關規定,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時,若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可以采用權益法,即對合營或聯營企業投資。
3.2權益法的核算方法和優點
①核算方法。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營業外收入”。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則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②優點。采用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權責發生制的理論要求,是可行和有意義的。它不考慮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據被投資其實是否有損益發生來確定投資企業的權益。權益法對投資企業和被投資企業經濟實質關系的強調也減少了利用分配調整利潤的行為。
3.3存在的問題
分析權益法的核算方法會發現,權益法在初始計量時會出現以下問題:a.若上市公司以市價評估凈資產公允價值,享受的差額不應被重復確認為商譽或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而應作為營業外支出。b.如果對被投資方資產逐項評估確認公允價值,差額不一定是轉讓收益,也可能時負商譽或未入賬的負債。在后續計量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 收益與現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問題。
4.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比較
4.1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聯系
①股票股利處理方法相同。被投資企業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資企業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都不做賬務處理,只是在除權日注明股數變化。
②資產減值計提方式相同。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現象,在核算確定賬面價值后要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子公司、合營公司以及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及重大影響、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投資都要按相應的會計準則規定確定可回收資金,計提減值準備。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減值準備確定后都不能再轉回。
③兩者之間可以轉化。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比例決定了使用成本法還是收益法進行核算,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也可能發生轉換。
4.2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
①定義和核算范圍不通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權時的成本計價,權益法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將被投資企業與投資企業的經濟活動視為一體,二者的定義有著根本區別,在進行核算時的適用范圍也顯著不同。
②初始投資確定不同
在運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支付現金時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初始成本,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稅金也計入投資成本。運用權益法時,若出生成本大于應享有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差額部分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則差額部分被看做當期收益,并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做出調整。
5.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與權益法的相互轉換
5.1權益法向成本法轉變
如果在經營過程中,被投資單位增發股份時投資單位沒有追加購買,或者投資單位轉讓投資,就會導致其在被投資單位權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這一比例低于20%,它對被投資企業就不具有重大影響?;蛘咭驗槠渌恍┰蚴苟咧g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權益法不再適用,應該轉化為成本法。以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已計入賬面價值的利潤和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成本收回。
5.2成本法向權益法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