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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控論文范文1
會計作為一門古老的管理科目在現代企業管理工作中發生了質的轉變,會計工作的功能從過去簡單機械的收支管理、現金管理等實務性操作逐漸向參與企業全面管理、為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提供決策及管理數據支持的管理層面轉移,因此會計工作自身的水平高低不僅體現了本部門的工作成效,同時也直接影響了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在當前信息化、網絡化、數字化高速發展的背景下,會計信息化成為了熱門議題,但如何真正有效地實施會計信息化是每一個管理者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
1.1樹立科學管理意識
會計信息化水平提升是建立在會計工作得到充分重視與配合的基礎之上的,但目前看來,仍然有為數不少的企業管理者因為陳舊落后的管理意識而忽視了不能直接為企業獲得經濟收益的管理部門,尤其是不能真正了解財務會計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意義。所以企業管理者首先必須端正態度,明確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其次還要加強具體的會計知識及理論學習,這樣才能在具體工作中真正起到指導與管控的作用,同時還要對當前應用于會計工作的信息化手段進行充分了解,避免加強會計信息化流于形式、無法發揮實際作用。
1.2推行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
所謂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就是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相結合的模式,這樣一方面能夠有效提升會計檔案在調閱與信息使用方面的效率與質量,另一方面也能夠避免因人為或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數據遺失、錯漏與篡改,提升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在會計檔案管理雙模式推行的具體方面,首先要進行會計管理軟件的及時開發與應用,現在市面上的會計檔案管理軟件五花八門,主要有定制軟件與成品軟件兩種,成品軟件的優點在于能夠適應企業一般化的管理工作需要并且在價格方面也相對便宜,其缺點是無法進一步實現功能拓展以及難以完全契合企業的管理要求。定制軟件能夠按照企業的管理工作需要進行功能模塊設計,是為企業管理工作量身定制的專門化軟件,其缺點是如果想要移植會表現較差甚至出現不可兼容的問題,同時會產生從設計開發到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支出,所以選擇何種軟件需要企業通過詳細的自我分析及市場定位后做出決定,但不管是何種軟件的使用都應該遵從科學合理適度的原則,切不可盲目攀比、好高騖遠。
1.3加強績效管理
會計信息化的應用與推廣其最終目的仍然是提高企業的會計工作質量,因此在績效考核工作方面也應該進行相應的創新與加強。具體來說,除了需要鞏固原有的在會計人員道德修養、會計工作基礎實務技能方面的考核之外,還要針對會計信息化及軟件操作方面進行內容增添,從而體現出績效考核工作的實際作用,在績效考核體系建設過程中不僅要關注被考核人員的考核成績,更要加強考核結果的分析研究以及與被考核人員的溝通交流,及時獲取一線信息,不斷改革考核工作的內容及手段,確保績效管理工作能夠始終適應企業的具體管理需要。
2加強風險控制的對策
會計信息化在企業會計工作效率提升及全面管理質量提升方面做出了卓越貢獻,但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以及在網絡環境下管理工作方式的轉變,出現了新的風險防控問題。如果無法做好風險管控,那么會計信息化在給企業帶來推進的同時也將造成更大程度的制約與破壞。在會計信息化日益發展的今天,想要切實發揮會計信息化的優勢,我們必須在風險防控方面狠下功夫。
2.1加強監控機制建設
人為風險是指因為會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或者工作技能偏低而造成的數據錯漏、遺失、篡改等,從而給正常的管理工作帶來阻礙與影響。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為因素給企業造成直接破壞的風險,應該加強監控機制建設,監控機制建設的主要內容就是設置以會計信息化人員風險防控為核心的內部審計小組,通過審計人員的監管來加強對人員意識及行為的約束,在審計人員的任用方面應該推行內外結合的模式,即內部財務管理人員與社會專門審計人才共同參與,這樣一方面能夠實現審計工作與企業在會計人員監督約束具體要求方面的契合,另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更加全面地進一步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流程及會計信息化應用流程,確保會計信息化推廣更加合理與科學。
2.2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風險是指缺乏與會計信息化相適應的制度而讓管理工作無章可循,從而出現管理漏洞及問題。在制度建設方面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會計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嚴格貫徹職務不相容原則,同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推行崗位輪替制度,這樣一方面能夠避免長期任職同一職務而滋生利己意識的危險,另一方面也能夠幫助財務會計人員熟悉相關職務的具體工作內容,幫助其形成全局意識,從而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此外要針對網絡化條件下的會計工作推進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網絡環境下的數據保護及安全管理等級,規范網絡操作的行為,加強對各種硬件設備的保養與管理。
2.3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
風險預警機制建設是確保會計信息化風險防控工作切實開展的重要手段,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健全應該包括3個方面內容。首先是建立風險防控數據庫,數據庫的信息不僅應該包括企業歷史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信息及解決對策,同時還要在全行業范圍內加大經驗積累與數據收集力度,確保數據庫信息能夠最大限度覆蓋已知風險。其次是要就會計數據信息運行進行安全、預警、危險3個等級設置,并根據不同等級做出相應的應對反應。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定期開展風險預警及管理工作成效的分析與研究,就現階段的風險防控成績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及時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同時對下一階段風險防控工作進行目標設定,這樣才能確保風險預警機制始終適應企業會計信息化發展及全面發展需要。
2.4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不論是為了提升企業的會計信息化應用水平還是為了加強企業會計信息化風險的防控力度都必須建立屬于企業自己的優秀人才隊伍,因為管理工作和具體操作不論制度如何嚴密最終都要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人員頭上,因此隊伍建設刻不容緩?,F代企業的人員隊伍素質建設不僅應該關心如何用好人,更要關注如何培養人。在人才培養方面首先要實行新型人員檔案管理制度,從職工進入公司開始就為其建立專門化的人員檔案,檔案內容不僅應該包括基本的工作績效、日常表現、出勤率以及績效考核成績,同時還要增加人性化方面的內容,增加與被管理人員的交流時間及內容,不僅要關注他們在本職工作方面的能力與意識,更要關注他們其他方面的技能、專長及創新意識。通過這樣的資料收集,一方面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隊伍及工作人員,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崗位調配與調度,同時也能夠讓工作人員獲得更加適合自己的崗位、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穩定他們的工作情緒,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2.5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企業文化建設是現代企業鞏固管理工作質量的有效手段,現代社會由于社會意識及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機械粗糙的管理手段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通過文化建設能夠讓會計信息化及風險防控從制度轉變為潛移默化的企業文化,能夠通過日常的滲透及影響讓企業員工更加全面細致地了解何為會計信息化以及會計信息化推廣能夠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和風險,進而促使他們更為積極主動地配合各項管理工作,形成管理配合、人人有責的良性環境,幫助會計信息化水平提升及風險防控工作更加有序地開展下去。
3結語
風險防控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一個用途廣泛而又爭議頗多的基本原則,國際社會雖然對這一原則已達成初步共識,但在具體理論研究和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許多盲點和爭議,所以更加確切地說,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法原則。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討論日趨白熱化,主要表現為其適用的規則以及其國際法地位。本文試圖從這兩方面著手,并結合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狀況以及中國的國情,對國際環境法中的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進行簡要論述。
一、風險預防原則概述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水平日益騰飛,社會生活日益復雜化,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可是這些都并不能否認我們每天處在一個無法衡量風險系數的社會環境中的社會現實。從非典到H1N1,從汶川地震到玉樹地震……這些都一直在告訴我們,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越來越復雜,大自然的無情和新技術的適用都給人類帶來潛在的風險。如何應對各種天災或者人禍造成的風險,是人類社會無法回避的問題。在合理的成本基礎上預先防范風險成為當今許多政府的必然選擇,法律意義上的風險預防原則也隨之而生。
風險預防原則最早產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德國環境法中“vorsorgepnnzip”這一概念,并逐漸發展到區域環境條約中,如1984年的第二屆國際北海保護會議中發表的《倫敦宣言》就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系統的論述:“為保護北海免受最危險物質的有害影響,即使沒有絕對明確的科學證據證明因果關系,也應采取風險預防措施以控制此類物質的進入,這是必要的”?!秱惗匦浴芬簿鸵虼硕蔀榈谝粋€明確闡釋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文件。
對于風險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principle)的完整定義在國際習慣法上尚無確定的表述。但是諸多學者均把《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中的第15項原則作為其較為權威的表述,即“為了保護環境,各個國家應該根據各自的能力將風險預防方法廣泛運用。只要存在嚴重的威脅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缺乏充分的科學確定性就不能被作為一個原因來推遲采取阻止環境退化的成本—效益措施”。也有部分學者認為在其來自l998年《溫斯布萊德共同宣言》:當一項活動對人體的健康或者環境產生危害的威脅時,即使有些因果關系沒有得到科學上的充分確定,也應當采取風險預防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由活動的支持者而非公眾承擔證明責任。在其他國際條約中也還有諸多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表述,例如《聯合國世界自然》中規定:“當潛在的不利影響為充分了解時,活動不應進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前言部分論述到:“當存在著生物多樣性大量減少或喪失的威脅時,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不應被用來當作阻止‘采取措施來避免或最小化這種威脅’的理由……”;其他還包括《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赫爾辛基公約》等等,數不勝數。這些定義都大同小異,均旨在表述:科學并不能永遠扮演提供第一手信息資料以有效保護環境的角色,過度依賴科學證據可能會導致環境保護措施緩不救急,甚至適得其反。所以在科學上的依據尚未充分時,也應當適時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擴大。因而,風險預防原則便是要求在環境和資源決策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那些明顯的確定的危險,而且對那些較小的缺乏科學確定性的負面影響也應謹慎處之。
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是國際環境法中最具創新性和影響力的一項原則,并且在諸多國際條約中都有其存在的影子,對此有學者評論到:“1990年以后的國際環境法文件幾乎都采納了風險預防原則?!笨墒遣豢煞裾J的是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確切表述還尚未形成,由于各國的立場、利益各異,國際間關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定義、實質內涵、適用要件乃至其國際法地位均欠缺共識。所以,在國際上對于該原則的實際運用還存在許多需要不斷努力的空間。
二、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條件
正如前文所述,風險預防原則僅是一個大的框架體系,具體的內容還需要不斷地填充,所以在適用上還存在模糊性。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法律裁決上的不確定或者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則,許多學者均提出了幾項在其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的條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性??茖W的不確定性主要是指目前科學家對于人類活動對未來各種可能的情況還不能給予充分肯定,如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倍增后的全球與地區效果、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等,都屬于科學的不確定性問題。風險預防原則的前提是存在科學的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某種活動或事物的危險或損害沒有科學上的肯定性結論。鑒于這種危險的可能存在,我們理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來積極阻止這種危險的發生。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根據常理推斷,一項活動理應會造成某種環境風險或危害,只是欠缺明確的科學證據來證明該風險是否會發生;其二,某種風險將會發生或可能已經存在,但無法證明造成該風險的原因為何,即所謂的因果關系不明確。
第二,風險評估的必要進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風險的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不得不對風險的系數值進行一定的評估,即對哪些風險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準確的衡量。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風險閥值,也就是說在哪一個維度范圍內應當采取風險預防原則,在閥值之上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在閥值之下則可不作為。當然,閥值并非確定不變的,會隨著每一項活動危險性增加的來降低其系數值,即高風險低閥值。
第三,成本——效益分析。有學者指出:對環境風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如過度強調風險預防原則,將可能犧牲其它社會福祉,因此,如將其它社會、經濟因素納入考量,對具有科學不確定性的環境風險所采取的預防性措施,將會是一種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模式。簡單來說,就是運用風險預防原則來阻止某一活動的進行時是否能產生更大的收益,包括經濟的或環境的。風險預防原則似乎是保護一種處于不利地位的情形免遭疾病、意外事故以及死亡風險,但是它是一種粗略的、有時是建立那些各個目標的不正當的方法,這不僅是因為它可能甚至已經被強制運用在某些情況下,其中,風險預防原則很可能會傷害到子孫后代,損害而非幫助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人們。對此,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也有所體現,其表述為: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是符合成本效益的以符合全球的利益。由此可見,在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適用時,一定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保收益大于成本。
第四,舉證責任倒置和嚴格責任原則的運用。即在對該項原則適用與否的問題上,應該由開發者負擔證明他們的行動將不會引起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環境損害的舉證責任。畢竟開發者掌握著較為全面的資料信息,加之通常開發者都是社會的強勢方、經濟基礎扎實,而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的相對人掌握的信息相對匱乏,地位相對較低且經濟基礎薄弱,故很難舉出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這樣一來,如果按照傳統的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相對人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在適用風險預防原則的過程中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有開發者承擔舉證責任,以此保護處于不利地位的相對人。也就是說,風險預防原則使環境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了。同時嚴格責任原則的適用保障了舉證責任的倒置,也激勵了預防可能會產生不確定的環境影響或后果的活動。
三、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
目前學界對于風險預防原則的國際法地位還存在一定爭論,但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認為風險預防原則不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第三,認為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究竟什么是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國際法院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國際習慣法必須滿足兩個要件:“常例”與“法律確信”。推之,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就是為各國所普遍適用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指導性的規則。
支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風險預防原則已經被諸多法律文件所援引,且法院在一些判決上已經對此加以適用,例如在“MOX核燃料廠案件”中的運用。此外,雖然說風險預防原則總某種程度上來說具有軟法的性質,但是軟法也是法律,也應該為各國所遵守,某些國家不遵守該項原則,是其不履行義務的表現,并非是該原則不具有約束力。
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確認為,雖然一些法律文件中對此有所表述,但是十分模糊和空洞且不具有公信力,且各國對此尚未達成一致,所以不能滿足其普遍性的要求。加之,其作為軟法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在其被完全接受之前,不宜作為指導性的規則成為判決案例的依據。
也有一些學者主張第三種觀點,即風險預防原則是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本文也持這種觀點。具體依據如下:
首先,從國際條約來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里約宣言》、《魚類協定》等等都對此原則有所表述,但是其內容仍不統一,這對于此原則的適用必然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國際條約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權威證據,但是不能據此就將不具備統一性的原則援引為指導性規則,否則將造成司法的不確定性。其次,從國際判例來看,目前對于該原則的適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案例:“MOX核燃料廠案”、“南方藍鰭金槍魚案”、“新西蘭訴法國核試驗案”、“荷爾蒙牛肉案”、“匈牙利訴捷克蓋巴科斯夫——拉基瑪諾大壩案”。這些案件中均沒有直接表述為“風險預防原則”,而大多表述為“謹慎與慎重(prudenceandcaution)”或者“風險預防方法(approach)”。
最后,從國內立法及實踐來看,國際習慣的形成需要有足夠數量且具有統一性和一致性的國家實踐,這并不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存在如此實踐,但至少部分國家應具有此種實踐。德國和瑞士最早對風險預防原則進行了規定,隨后,澳大利亞和美國等國也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各國的司法實踐也表明,該原則正在被廣大法院運用來作為裁判的依據。
由此可見,風險預防原則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的要求,但是由于尚未達成共識導致把其直接歸入為國際習慣法的基本原則過于草率,并且其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尚需各國統一,所以將其認定為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習慣法基本原則最具有合理性。
四、發展中國家在風險預防原則之下的“窘境”
從表面上來看,無疑風險預防原則起到預防性的作用,減少了一些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可是由于該原則在適用上的不確定性等相關因素,可能導致處于不利國際環境中的發展中國家會因此而遭受發達國家的壓制。主要表現為:
第一,科學上的不確定成為借口。由于人類認知的有限性,對于社會上的每一件事物不可能達到完全的了解,不確定性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完全消失,而且不確定性都是主觀的評判。對于未來的決定,無論其大小,常常不得不在缺乏確定性的情況下做出。一直等到不確定性完全消除才做決定,實際是對現狀的含蓄支持.或是維持現狀的一個借口。風險預防原則就可能成為這樣的借口。加之,發展中國家的財力、物力均不能與發展中國家堪比,所以該原則很可能成為發達國家阻止某些措施實施的借口。
第二,貿易保護主義滋生。在國際貿易中,由于發達國家設置的高壁壘,發展中國家一直都處于較為不利的地位。如果加之風險預防原則的濫用,必然會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在WTO的荷爾蒙案例中,美國認為歐盟有阻止海外進口的傾向,因為歐盟禁止牛肉進口,原因只是基于對牛飼料中荷爾蒙含量的擔心,而這種擔心又缺乏足夠的科學依據。不管是人、財、物方面都如此強大的美國都面臨著這樣的貿易壁壘,那么在國際社會中話語權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又如何爭奪自己的席位呢?有人主張為了避免對環境造成損害,即使被指責為貿易保護主義也在所不惜。但是,披著環保外衣的貿易保護主義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風險,因為它破壞了環境風險評估系統的根基。如果基于經濟的原因而忽視有關風險預防原則的科學結論,那么距離完全意義上的貿易保護主義也就不遠了。
第三,風險預防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風險預防原則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風險,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時應用風險預防來阻止相關措施的實施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風險。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相關產業采取措施,可發達國家卻以風險預防為借口阻止其運行,潛在的風險被避免了,可發展中國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風險或許比實施該項措施還要更加巨大。最好的例子就是核電站的建設。盡管運營良好的核電站為那些旨在提高核電站安全系數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支持;然而,一座核電站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還是不確定的,于是有人認為潛在的危險足以使我們采取措施停止核電站的運行。這樣,核電站的風險是被消除了,可取而代之的火電站卻有可能造成更危險的局面。預防措施本身有可能產生新的風險,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沒有零風險的午餐”。風險預防原則還可能阻礙那些旨在解決風險的科研工作的開展,因為根據風險預防原則,假如初次實驗失敗就意味著放棄。
五、生態文明建設下的中國如何應對風險預防原則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綠色文明的號召之下發展著我國經濟,在綠色GDP的引領之下一步步向發達國家靠攏。在風險預防原則的旗幟之下,同時也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言之,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克服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的過程。由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經濟規模,即使采用各種末端治理措施,也難以避免嚴重的環境影響。所以適時地引入風險預防原則無疑會對環保、經濟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加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領軍國家,在諸多條約都對風險預防原則加以闡述的大前提下,我國不可回避地要面臨著如何處理這一問題。
正如上文所訴,在風險預防原則面前,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不利的地位,為了極大程度地克服這些不利,對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提出了新的考驗。具體應對之策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風險評估體系。在與大國相抗衡的國際環境之下,如果總是被大國牽著鼻子走,難免會成為該原則的犧牲品。所以不斷發展科技,建立自己的評估模式成為每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要任務。只有這樣,才能從科學的角度告訴大國,我所施行的每一項措施都是有科學依據的,都不會達到相應的風險閥值之上。在國際社會中,發達國家總是憑借著自己的科學權威地位告訴大家,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可是這也往往為大國推行其政策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如現在討論火熱的溫室效應,究竟是大國的詭計還是實施如此,一直都是大國在說了算。所以,建立自己的評估體系,完善自己的科學技術,不斷爭奪自己的話語權,為自己的國家謀福利。
2.綜合考量成本——效益分析。在對某項活動是否有必要采取預防措施的評估中,必須考慮到該項活動的收益,或者說是禁止該項活動可能帶來的風險。所以在作出每一項具體決策之前,都應該將社會的、經濟的因素考量進去,不斷地運用新的科學觀點來對自己的決策加以考量,使得在應對發達國家的反駁上占有更加強勢的地位。這樣,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增強了管理者的責任感,也增強了管理過程的透明度,使得風險預防原則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合理性。
風險防控論文范文3
關鍵詞:信息;風險投資;博弈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是以股權或準股權形式投資于高成長性和潛在價值的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風險企業,并向風險企業提供經營和管理服務,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最終獲得預期高額收益的一種中長期投資方式。風險投資運行的主體由投資者(風險資本供給方)、風險投資機構(風險資本運作方)和風險企業(風險資本需求方)三方構成。風險投資運行流程首先是由風險投資機構向投資者籌集風險資本,然后經過篩選決策將資本再投向風險企業,通過幫助風險企業經營運作,資本得到增值,最后風險投資機構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收回投資和實現投資收益,再將收益回饋給投資者,由此構成一個集融資、投資和退出三方面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1-2]
從現代信息經濟學的視角,風險投資機制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博弈框架。不同主體之間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與目標的不一致,必須設計相應的激勵機制以揭示其能力或促進其努力,而這些機制必然反應在實際制度上,筆者正是從這一視角來分析風險投資制度的信息含義,并試圖從內生和外生的角度來提供較低交易成本的解決方案。
一、一個博弈分析框架
為了清晰地體現不對稱信息與風險投資的聯系,筆者從不對稱信息角度來分析風險投資的整個流程,具體考察在每一步驟,是何種信息機制在起作用,并簡單地評論一下相關的研究,筆者的分析框架基本涵蓋了這一領域的重要文獻。
資金從投資者手中出發,經過適當的信號機制,這里基本上屬于信號傳遞,首先到達風險投資機構手中。如果信號機制下遴選的結果,風險投資機構受到投資者的青睞,投資者與風險投資機構就形成一級委托關系。Sahlman、Hay和Abbott、Murray和Marriott等人證實,為了從最終投資者那里吸引資金,風險投資家必須提供必要的“市場信號”來證明自己的行為能力,最終可以通過合同形式加以強化。其次,如果信號機制下遴選的結果淘汰了風險投資機構,資金仍保留在投資者手中。從風險投資機構手中出發,經過第二個信號機制,這里有可能包括部分信息甄別,到達風險企業手中,這樣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機構就形成了二級委托關系;如果風險企業遭到淘汰,資金仍保留在風險投資機構手中。Wright和Robbie發現,高度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就是導致很多后來很成功的企業一開始會被風險投資機構拒絕,以及只有很少量的風險投資機構在進行早期創業投資的原因。Berger和Udell等研究了如何優化合同設計,以減輕或根除風險投資家和企業家間的問題。再次是風險企業的運作,也即風險企業經歷成長、成熟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風險投資機構可以通過一個學習過程了解風險企業家的能力,從而作出決定由誰來控制風險企業。Yuk-sheechan等[8]與Dirk[9]均提出動態的風險投資模型以解釋這一學習過程。Jeffery認為在締約時風險企業家與風險投資家之間的信息是對稱的,其后不對稱信息才發生。[10]最終,經由某種退出機制,資金自風險投資體系中退出,結束此次資金流動。如果不合乎退出機制的要求,那么資金將滯留在風險企業,等待合適的機會。Lerner[11]與Bernard和Ronald[12]都討論了資本市場的不完美性對創新企業外部融資的影響。
二、契約——內生解決方案
契約經濟學家認為,研究事前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涉及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問題,而研究事后的信息不對稱主要涉及如何降低激勵成本問題。從根本上來講,就是要使用某種契約,改善信息劣勢者的處境,加強對信息優勢者的控制,協調兩者的利益,最終實現雙贏的均衡結果。
1.有限合伙制
在有限責任合伙制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事業的經營與管理,一般只能以現金、財產等實物資產向合伙企業出資,承擔有限責任;風險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負責合伙事業的經營與管理,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投資者和風險投資機構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1)投資方承諾分段投資,保留放棄投資的選擇;(2)對風險投資家的獎勵與他們所創造的業績掛鉤;(3)確保風險企業向風險投資公司變現所投資的股權,確保一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返回所有資本金和收益。
可見,有限合伙契約對風險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利益沖突的地方做了明確的規定,有效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問題:第一,在契約中,首先規定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壽命期是有限的,這意味著基金投資者保留了重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利,若風險投資家行為不端,則下次募集將很困難。第二,風險投資資金不是一次到位,投資者保留了撤消后續資金投入的權利。第三,強制性分配政策解決了對出售投資資產所得收入分配問題,禁止了風險投資家從事一些謀求私利的交易。有限合伙制形式有助于區分風險投資家的優劣:好的風險投資家更樂于接受有限期的投資和與投資業績掛鉤的激勵措施。
2.分階段多輪投資策略
分段投資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只提供確保風險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的資金,對風險企業的業績和狀況進行經常性的評估,并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采用分階段多輪投資的策略,有利于風險投資機構控制人的行為,以減少錯誤決策所導致的潛在損失。風險投資機構一般根據風險企業發展過程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和預期收益來安排資金投入,并對公司的前景進行周期性的重新評估。每一輪投資的金額通常限于使項目能達到下一個發展階段為止,并呈與次而增的趨勢。
對風險企業家而言,分段投資即是激勵又是約束:追加投資實際上稀釋了風險企業家的股權,而且比例隨分段投資的次數增加而遞增,而且在企業經營不善時,風險投資家會終止投資,這意味著企業極難再獲得其他投資者的資金支持;分段投資對風險企業家的激勵體現在:一旦風險企業發展目標實現,他們得到的企業股權遠大于從一開始就拿到全部風險資本所得到的股權份額。
3.投資工具選擇
從實證上來看,可轉換優先股是絕大多數風險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優先股特別是可轉換優先股則兼具債務和普通股的優點,在投資成功時,投資者的收益有巨大上漲潛力,在投資失敗時,投資者可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優先得到資產清償。因此,優先股既可控制投資風險,又有實現高收益的機會,是風險資本的理想投資工具。
以可轉換優先股為投資工具相當于把一部分風險從風險投資機構轉向風險企業家:通過以股權方式替換更高的當期收入,可轉換優先股權使風險企業家敗則一無所有,勝則滿載而歸,而風險企業家對風險的反應程度,可以讓風險投資機構來評價風險企業家的信心和能力,這樣大大改善了風險投資機構的信息條件。
4.報酬體系
筆者討論了在有限責任合伙制下風險投資機構的報酬,一般由固定的管理費和變動的利潤提成費組成。同樣,這種線性的報酬體制也適用于對風險企業家的支付。其報酬可簡單的表述為:
風險企業家報酬=現金收入(固定)+所有權收入(變動)
這樣的一種報酬體系,對風險企業家而言是激勵與約束并存的。一方面,風險企業家持有普通股或股票期權,從根本上來講,股權激勵改變了人的機會集合,使其提高努力程度,降低其在職消費程度。另一方面,這種報酬體系能夠懲罰風險企業的不良業績。如果企業經營不良,管理層可能會一無所獲,而持內部職工股的雇員可能被開除,所有未配給的股權或選擇權都被企業收回。這種獎罰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風險企業家追求或有求償權的冒險沖動。
三、機制——外生解決方案
整個風險投資體系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僅靠內生的契約安排是難以解決全部問題的,而且如果不放置在一個合適的外生機制內,契約的制定與履行成本都是極其高昂的。這就要求我們建立合理的外部機制,或者說一個適宜風險投資發展的軟環境。
1.法律框架
當前,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面臨許多困難與問題,這些障礙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并且與我國法律制度的建設存在著密切的關系。加強和完善現行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或者減弱這些障礙因素對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影響。
(1)建立完備的資金準入法律機制。風險投資需要長期資本的投入,因而,在國外通常都是由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在我國,應當對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辦法、保險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進行合理的修訂,適當放寬對這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
(2)完善風險資本組織形式立法。在國外,有限合伙制被認為是最適合風險投資特點的組織形式,然而在國內由于立法的限制,風險投資機構只能選擇公司制或合伙制,較低的激勵與較高的運營成本淘汰了前者,雙重納稅與連帶無限責任又淘汰了后者,因此,需要盡早對我國現行的《合伙企業法》進行修訂,充分重視有限合伙制在處理出資方式和投資者責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上將其作為我國新的《合伙企業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3)確定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作用。目前,政府對風險投資活動的支持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第一,要解決風險投資的市場準入問題,尤其是要解決外國資本進入我國風險投資市場的法律需要。第二,加強政府對國產高科技產品的采購力度。目前的政府采購并沒有體現出產業導向和政策傾斜方面,應盡快制定有利我國高科技產業和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法》,使政府采購成為促進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2.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是密切相關的,其作用不僅在于提供了一種機制或者場所,而且它還是風險投資的出發點與歸宿:資本從資本市場流向風險投資機構,再依賴于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的支持,從風險投資機構流向風險企業,再從風險企業流回到二板甚至一板市場。發展風險投資,需要完善資本市場,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定位于新經濟的二板市場。二板市場或者說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使那些亟待發展的高科技企業有一個規范、方便的籌資渠道及為使風險投資有一個順暢的資金退出通道,這就有其特殊的要求:較低的“上市門檻”,全流通性市場,完善的監管體系,合理的退市制度,嚴格的上市保薦人制度,等等。2004年6月25日,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開盤,相應的市場模式、上市機制、上市標準、交易制度和監管等都在逐步完善之中。
(2)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風險資本的投資周期一般為3—7年,其流動性較差。資本一旦投入,很難在短期內退出,同時一些持不同判斷的投資家則可能進入。為了滿足資本流動性的需要,應相應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如場外市場、二板市場、一板市場,以提高資本的流動性,保證在風險資本的整個投入期都有一定的進出入機制。
(3)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培育機構投資者。按國際上通行的標準,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比應為1∶1,而目前我國直接融資僅占全部融資額的9%左右,差距十分明顯,所以直接融資應該是發展的重點。從風險投資的特點來看,直接融資是風險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發展直接融資可以有效地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
3.風險投資家市場
如同完善的資本市場可以反映企業質量,完善的風險投資家市場可以反映風險投資家的質量,這就可以大大緩解風險投資經理人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問題。不僅在風險資本家選擇風險企業時存在事前的信息傳遞,而風險投資家市場則構成了事后的信息傳遞,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建立規范的風險投資家市場,這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雙向選擇的市場機制。在風險投資家市場的系統框架下,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投資家必須在市場規則的約束下進入市場進行雙向選擇,通過競爭機制構建雙方在市場規則約束下的平等契約關系。在企業家市場中它們是平等的法人和自然人關系,保護了各自的合法權益,防止不正當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發生。
(2)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家市場的宏觀管理職能。政府要有計劃地制定風險投資家市場管理法律、法規,保障公平交易、制止打擊違法活動和不正當競爭,保護國家、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家的合法權益。政府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風險投資家就業政策,規范和引導風險投資機構人事制度;綜合運用政府職能,調控和引導風險投資家的就業方向和企業的用人機制,實現資源合理配置。
(3)大力發展面向風險投資家市場的教育培訓組織。必須大力發展與風險投資家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地舉辦各類風險投資家培訓組織,使其能夠有不斷的再教育的機會,了解知識經濟時代不斷出現的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做到對風險企業的審查有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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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控論文范文4
在企業中,財務內部控制是企業為降低企業成本,對企業的財產安全進行管理和維護,避免財產和資本的損失,采取的一系列活動與方法,使得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與組織策略能夠往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方向進行發展。
1.1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財務內部控制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有利于企業制訂的規劃和目的能夠在防微杜漸的過程中,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第二,財務內部控制能夠對企業經營活動中財務管理方面的疏漏或者不合理的地方進行及時有效的調節,使企業的資本及經營決策能夠及時向正常方向發展。第三,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能夠對企業的財務動態及資金走向進行微觀監測及調節,有利于及時將財務信息反饋給企業的領導者及決策者,使領導及決策者在第一時間掌握財務狀況,并采取相應的財務措施進行管理與決策。第四,對于企業財務管理這一個功能模塊,財務內部控制能夠協助財務部門進行管理,從而保證企業的財務管理有效地圍繞著企業的經營活動展開,切實發揮財務監管的功能。第五,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能夠從微觀點、微控制來把握企業的財務動態,捕捉有關企業經營活動的細節,從而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也正是因為如此,企業的財務內部控制越來越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另外,企業通過實行財務內部控制,達到降低成本,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提升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的競爭優勢的目的。
1.2我國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雖然在防范企業財務風險方面,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有著其核心的地位,但是,鑒于我國的企業自身發展以及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態勢,企業財務內部控制依舊存在以下問題。(1)企業結構分布不均勻目前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我國大多數的企業都進行了改制,但一般核心企業依舊是國有性質,直接由政府部門進行監督與管理。然而,由于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在對企業的管理中出現很多的疏漏,從而致使企業在進行財務內部控制的過程中,會因為過度重視經濟效益而采取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經濟手段圖謀自身的發展。(2)財務的統計數據參差不齊企業財務內控的一項重要的工作便是財務的預算,近幾十年,我國的財務從純手工狀態發展為普及會計電算化,財務網絡化信息化,發展速度相當快。盡管如此,在財務預算方面,仍然有相當大比重的企業實行的是手工預算,因此,財務的統計數據的質量和層次相差較大,表現在財務的管理方面,導致許多財務問題得不到解決,數據的內控秩序混亂,使得企業決策者得不到精準的數據基礎作為引導,甚至會得出錯誤的決策與規劃,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增大,企業蒙受損失。(3)企業的資金利用率不高我國目前的財務內控,由于有些管理人員意識不夠,常常會因為管理不善出現以下情況,諸如分散的資金難以集中;企業追求經濟效益過度投資;缺乏投資意識使企業資金閑置過多;企業資金管理方式老舊;等等,致使企業的資金利用率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長期規劃,制約了自身的發展。(4)財務內控人員素質不高我國實行財務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的時間并不長,雖然發展迅捷,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人才培養方面,總是不盡如人意。財務內控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企業財務內控的質量,許多從事財務方面工作的人員,還停留在傳統財務管理水平,缺乏財務內控的專業知識,在財務管理系統中協調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都不強,致使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軟肋。
2加強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防范企業財務風險
2.1完善信息系統完善的信息系統,可以提升企業管理的效率,有效地掌握企業經營活動的動態,對企業的管理進行全程的監督和控制,至關重要。因此,完善信息系統是財務內部控制中最基本的工作,便于使財務內部控制管理人員精準地收集到有關企業財務及經營管理的信息與數據,及時與相關層面進行溝通、傳遞、調節,使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乃至企業的管理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展開。
2.2強化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財務內部控制是否到位有效,與其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很大的關聯,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管理人員不僅需要有財務專業知識,更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技術及網絡操作能力,還需要了解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偠灾?,現代化的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素質、高專業技能,高綜合處理事物的能力。企業應當注重對財務人員的素質培養,提高其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加強財務內控人員對現代技術的掌握。只有建設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隊伍,才能切實有效地控制企業內部財務,將企業財務風險降到可操控的范圍,擴大企業經濟收益。
2.3建立科學的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內控體制能夠在企業財務內控中不斷地修正及更新系統,使得企業財務內控系統更加完善。嚴謹科學合理的財務內控制度是防范企業財務風險的基礎及最佳途徑。首先,在財務內控制度內,能夠有組織、有步驟地對數據進行收集、采編及整理,為不同部門的可行性方案、各種投資及生產方案的評議采納提供數據理論基礎,從而避免了決策的盲目性與無效性,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其次,通過科學合理的企業財務內控制度,能夠保障企業上層決策的效率性,在制度條款的制約和監督下,責權分工明確,避免工作范疇模糊,決策混亂。再次,科學的企業財務內控制度,使企業財務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得到了保障,比如制度下實施細則、內部的牽制制度,資金處理、財務預算的權限等,都為企業的財務運轉提供了安全可行的手段及約束,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得以降低。最后,完善的企業財務內控制度能夠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準確,在制度的監控下,財務信息的收集、記錄、匯總和審核都有章可循,責任明確。在防范財務風險方面,能夠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2.4加強預算控制,降低企業財務風險預算控制是企業財務內部控制的最有效的方式。企業在進行財務內部控制時,制定相應的預算制度,使企業的預算不僅僅只是形式上的,更重要的是落到實處,對財務預算進行動態的滾動式管理。同時,在加強企業財務預算的同時,加強企業資金的管理,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率,充分發揮企業財務內控制度的作用,避免企業在財務上的資金利用的損失,以最直接的形式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2.5建立獎勵機制及審計機構只有建立獨立的獎勵機制及審計機構,對企業財務內控進行自我評估,責權分明,獎懲公正,才能夠調動財務內控人員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通過合理的財務內控衡量標準,使企業財務內控工作標準化,規范化,減少工作中的不確定性及容易疏漏的隨意性,使防范財務風險的工作具體而實效。
3結語
風險防控論文范文5
一、房地產抵押中存在的風險
1.稅收風險。
就目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發出《關于加強個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賃行為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為例說明?!锻ㄖ访鞔_規定: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應全額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各種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應全額征收5%的營業稅、12%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據了解,根據1998年上海財稅局出臺的房產稅收政策,上海市民出售房產取得的售房收入所應繳納的各種稅種統一按5%綜合征收。而按照此次政策規定,非居住用房投資者負擔的稅費要遠大于5%。舉例來講,銀行向**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人民幣2700萬元,期限為1年,估價時點抵押物的評估值為5500元,抵押率為49%,符合銀行的相關標準條例規定。如果完全以市場接受的價格來測算貸款風險,抵押物是位于市中心的商鋪,足額回收貸款的風險比較小。但按照目前稅收制度,個人轉讓非居住用房涉及到的五項稅:①是按房價的0.05%繳納印花稅;②是按轉讓價與購進合同價的差價的5%繳納營業稅;③是按營業稅額的11%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④是按轉讓房產所取得增值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指購進房價加可以扣除的印花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的部分,稅率為60%;⑤是個人所得稅20%。以“公司的抵押物處置為例,抵押房產原始價格為1200萬元,考慮到目前房價波動等因素,假設以拍賣價格為4200萬元計(單價約2.1萬元),應繳納稅收如下:
(1)印花稅:4200×0.05%=2.1萬元
(2)營業稅:(4200-1200)×5%=150萬元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河道整治費:150×5%=16.5萬元
(4)土地增值稅:
增值金額3000萬元
可扣除項目1200+2.1+150+16.5=1368.6萬元
應納稅金額4200-1368.6=2831.4萬元
納稅金額累進684.3×30%=205.29萬元
684.3×40%=273.72萬元
1368.6×50%=684.3萬元
94.2×60%=56.52萬元
土地增值金額205.29+273.72+684.3+56.52=1219.83萬元
(5)個人所得稅:[4200-(1200+168.6+1219.83)]×20%=322.314萬元
拍賣“公司抵押房產應繳納稅收合計為1710.744萬元,拍賣后價款為2489.256萬元,再除去拍賣費用210萬元(約為拍賣價格的5%),可以用以償還貸款的金額僅為2279.256萬元,遠低于貸款本金(2700萬元),風險顯而易見。另外,在拍賣后,如不能提供抵押物購入時的原始發票,增值稅將按照拍賣價格計征,這樣納稅金額將進一步提高,風險增大。就上述測算看,稅收占房產增值額的50%左右,增值額越大,稅收越高,實際可以用以歸還貸款的款項也相應減少,而60%左右的抵押率仍具有一定的風險。
2.抵押物風險。
抵押物風險主要包括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抵押物價值下跌、抵押物處置風險等。
從目前看,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主要指以下情況:①是在一些地區,由于土地管理部門與房產管理部門相互獨立,完整的房地產權利證書是由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構成,但由于相關政府部門各行其是、缺乏協調,許多房屋并無土地使用權證,房產管理部門也在不問土地使用權性質、不查驗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對房屋單獨辦理抵押登記。由于土地權利的不確定性,銀行在行使抵押權時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②是對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設定抵押權。這種情況在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出現較多,也存在于一些地區的自建房貸款中。因國家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進行了嚴格限制,銀行在處置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時,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主要指由于房價回落、抵押物折舊、毀損、功能落后等原因導致價值下跌,不能足額抵償借款人所欠銀行貸款本息的風險。一般而言,房屋作為耐用消費品,還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但在房地產炒作資金撤離、地區經濟進入衰退期、房地產供大于求的狀況下,房地產價格會出現整體性下跌。此外由于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周期很長,抵押物價值下跌始終將是籠罩在銀行頭頂的一片烏云。
抵押物處置風險是指因法律或事實原因,銀行對抵押物不能處置、或處置成本很高的風險。目前,與抵押物處置最密切的主要來自于法律規定的風險。而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中的90%以上是抵押貸款,只有不足10%的貸款采用保證擔保方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以下簡稱《規定》)直接涉及到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問題?!兑幎ā返诹鶙l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第七條規定:“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以執行”。從法律后果看,《規定》第六條造成銀行抵押權被實際懸空,第七條則為銀行行使抵押權設定了前置性義務,加大了銀行抵押權行使成本?!兑幎ā返纳鲜鰲l款使銀行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面臨眾多不確定因素:①是沒有明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判斷標準,執行法官的主觀判斷可能左右實際執行效果;②是沒有明確在被執行人收入水平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情況下,是否能對抵押房屋予與執行;③是沒有明確被執行人存在主觀惡意時,能否對抵押房屋予與執行;④是沒有明確抵押權人提供“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時間限制。
3.變現風險。
房地產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品,它不能移動,屬于不動產。因此,投資于房地產項目中的資金流動性差,變現性也較差,不像其他商品那樣,容易收回資金。房地產資金變現風險主要是不能變成貨幣或延遲變成貨幣。
4.社會和政策性風險。
任何國家的房地產都會受到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和國家相關政策的影響。如果經濟繁榮,政策鼓勵支持,則房地產價格看漲,相反則會看跌,我國也不例外。新的房地產政策的出臺,對2005年上海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顯而易見,二手市場的交易量明顯減少,出現了持幣待購的現象。對抵押權人來說,這些因素是應該充分考慮的,若銀行不注意經濟形勢和宏觀政策形勢的變化,很可能遭受損失。
5.經濟性風險。
目前,房地產市場還是一種不充分的市場,其特征就是缺乏信息,許多房地產的交易和定價是悄悄進行的,這種交易行為往往忽視它們涉及的法律條文、城市規劃、稅費等規定。另外,房地產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即使是外型、尺寸、年代、風格、建筑標準等都相同的建筑,只要建設位置不同,其價值就有很大差異。此外,如對房地產抵押過程中的諸多細節了解不詳盡,也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抵押一套住宅,如果在處置這套住宅時發現房屋的上、下水管道和結構上存在問題,就會使抵押權人遭到損失。
6.或然損失風險。
抵押權人可以將火災、風災和其他自然災害引起的抵押房地產的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然而在保單中規定的保險公司的責任并不是包羅萬象,因此有時也存在著風險。
二、抵押評估存在風險的房地產類型
1.變現能力差的房地產
房地產抵押估價要進行變現能力分析。在抵押估價中,房地產估價師要對抵押房地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可分割轉讓性等變現能力進行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變現能力差的房地產如: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產,由于土地變更程序繁瑣,所需變現時間長;②非居住用房,由于稅收制度的變更,快速變現價值與抵押價值差異程度大;③大型商場,獨立使用性、整體分割性差;④非工業園區內的標準廠房,配套設施、道路通達狀況及產業聚集度較差。對于這些變現能力差的抵押房地產,估價師應對其進行充分的變現能力分析,進而合理、準確地確定房地產的抵押價值。
2.實際用途與證載用途不符的房地產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抵押房產的證載用途與實際用途不一致,例如以下四種情況:①證載用途為辦公,實際用途為商業;②證載用途為廠房,實際用途為商業;③證載用途為住宅,實際用途為商業;④證載用途為廠房,實際用途為辦公。這些情況要求評估人員對風險的控制和規避更為嚴格。另外還有證載用途為公建,實際用途為商業的,如把居民委員會辦公樓或居民活動中心改為商業用房,把人防工程改為車庫等。根據國家抵押條例規定,公建用房不能進行抵押,這種情況應引起評估師的注意和警戒,避免造成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損失。
三、店鋪和工業廠房抵押評估中的風險控制
在實際工作中,評估師在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擇、修正等方面都應注意抵押風險的控制與規避。筆者以店鋪(商場)、工廠和倉庫為例,作如下闡述。
1.店鋪(商場)抵押評估
(1)在商鋪的抵押評估中,常會用到收益還原法。其中涉及到的還原利率的制定,往往因估價師水平差異,而差異很大。許多銀行認為收益還原法的評估結果不可靠,不予認可。因此,合理、準確地確定還原利率是控制和規避抵押房地產風險的重要因素。確定還原利率應考慮的因素有:①是否處于核心商圈。商圈有大有小,城市的商業中心是大商圈,社區商業中心是小商圈,處于核心商圈的商鋪肯定要優于其他位置的商鋪。②商圈的變動因素。商圈變動就如同買股票看大勢一樣,成長性是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商鋪所處的商圈具有發展潛力和投資價值,投資回報率就高;反之,如果商鋪所處的商圈以后面臨衰敗或者拆遷的危險,投資回報率就低。③處于百貨商場、購物中心。一個大型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具有“聚客”能力,能帶動周邊的商業物業全面升值。④處于廣場周邊。廣場是休閑、娛樂的場所,所以有廣場的地方,就有沖天人氣,就有無窮的商業機會。如人民廣場每天都有幾十萬的人流匯集,形成了巨大的消費能力,對商鋪來講就是巨大的商業機會。所以,評估一個商鋪,看其周圍是否有廣場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因素。⑤立地條件。商鋪所處位置的立地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素。立地條件決定了商業周圍環境和其本身因素對商業經營的影響。一個商鋪的立地力,主要包括門前道路的類別、顧客來店的方便度等。道路類別是立地力的第一要素,它直接影響消費行為。⑥商鋪的通用性。商鋪的價值最終是要通過租賃實現的。不同的租戶對商鋪有不同的要求。⑦周邊租金水平。周邊的租金水平將直接反映還原利率。此外評估師應建立一個詳細的分區域的投資回報率指數,可衡量收益還原法評估中還原利率的數值,用以指導不同地段、不同時段的商鋪轉讓評估,從而有效地降低因還原利率取值不當所帶來的風險。
(2)商鋪評估中經常采用的另一種估價方法是市場比較法。對于市場比較法的風險控制,要求評估師做到:①搜集交易實例,多收集周圍商鋪的成交行情,其中包括買賣和租賃行情。②選取可比實例,即從搜集交易實例中,挑選出與所評估商鋪具有可比性的3個案例。③進行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房地產狀況的修正。毛租金和凈租金,即租金中包含了一些其他東西,比如:有些業主要求租賃稅收由承租方承擔、業主同意每年給承租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租金中包含物業管理費等。開價和實際成交價,估價師比較容易了解到開價(如掛牌價格),而較難了解到實際成交價,但這對于最后的準確估價有很大影響。樓層差異,商鋪一樓與二樓的租金差異很大,直接導致了其售價差異,因此在確定交易情況時務必將各樓層商鋪價格分清。其他因素還有交易日期、土地使用年限、門面寬深比、新舊程度等,進行必要修正對于規避和控制商鋪的評估風險有不容忽視的作用。④綜合評估決定估價額。二手帶租約出售商鋪的價值評估,對于租期內的租金收益必須嚴格按照租賃合同中所約定的——即使那是非正常交易價格。原因很簡單,那就是——買賣不破租約。綜上所述,市場比較法需要估價人員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因為對市場租金的了解與修正對于最后確定商鋪客觀市場價值起到關鍵作用。
(3)有些店鋪(商場)有自身的特點,如某商鋪一面臨上海市著名商業街,一面臨小路,一面臨一主要道路,另有一特色街直插基地腹地。我們對這種地理位置特殊的店鋪(商場)的評估一般會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這種店鋪的評估思路是:首先,選取該基地中的著名商業街的一店鋪作為典型店鋪,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法求取基準價格。由于基地內店鋪繁多,為了謹慎起見,基準價格的求取采用層次修正法結合專家打分法,充分發揮估價師對店鋪的認知。其次,在基準價格確定的基礎上,再考慮基地內各店鋪因臨街狀況的差異,存在的收益級差。通過市場調查了解各道路店鋪租金水平的差異,求得級差修正系數。再次,在其它三條道路臨街店鋪中再選取三個典型店鋪通過級差修正系數和個別因數修正求得這三個店鋪的基準價格。最后,通過個別因素修正求取估價對象的最終價格。
各項因素因子的選取見下表:
2.工業廠房(倉庫)抵押評估
對于工業廠房的評估,實際工作中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較少,一般以成本法、收益法評估為多。在評估過程中,為有效控制風險,要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在同一基地內,相同規模的工廠由于土地容積率的差異,土地利用程度的差異,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成本是不同的,由此造成評估結果差異較大。
(2)有的工業廠房因使用需要進行過翻建或翻新,在用成本法對工業廠房進行評估時,如果單純采用成新折舊法會使評估價值偏高,應結合直線折舊法綜合確定成新率。
風險防控論文范文6
摘要: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市場的日趨開放,金融機構面臨的競爭形勢更加嚴峻,各種金融風險逐步呈現,其中銀行業都將加強內控建設,防范操作風險提到各自重要的工作日程中,并將其作為規范業務發展的重要和必要內容。究其原因,文章結合筆者自己工作實際談談自己對銀行業要加強內控建設,防范操作風險的認識。
關鍵詞:銀行業;內控建設;防范;操作風險
前言
近年來,國內外銀行業經濟案件頻發,涉案金額巨大、影響惡劣并造成巨大資金損失,嚴重威脅著銀行和客戶的資金安全。從國內銀行業看,由于缺乏對操作風險的充分認識,缺乏相應的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近年來操作風險也日趨嚴重。
一、操作風險形成原因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銀行業務日益多元化、復雜化和國際化,金融機構尤其是基層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呈現出“機制功能弱化”的趨勢,產生操作風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風險意識不強
1. 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表現在一些單位負責人短期行為嚴重,沒有正確處理和把握好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許多營業機構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務,甚至不惜冒著違規操作的風險以實現短期業績;許多員工在操作崗位上工作卻被迫承擔了大量營銷任務;不少員工自身對操作風險重視不夠,風險意識不強,只要領導命令,就惟命是從,對其違法行為視而不見。
2. 重事后管理,輕事前防范。其表現在銀行看重的是對已發生或已存在的風險采取事后的管理處罰措施,試圖以嚴歷的處罰遏制風險的出現,而對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關注較少,或形同虛設,這種做法充其量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二)業務學習不到位,執行制度有偏差
隨著金融信息化、金融產品的不斷豐富和發展,各種理財產品、電子業務等層出不窮,有的管理人員借口業務忙,對規章制度、特別是新的規定不能認真學習,管理松懈,對員工的業務培訓也不到位,致使操作人員對新業務不熟悉,潛藏風險隱患;少數員工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對新業務、新制度的學習滯后,對業務流程理解不深不透,典型的是許多產品的創新是先發展業務,后規章制度,并且有些制度本身制訂就不夠精細,過于理想化,甚至不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可操作性較差,再加上操作人員本身理解不深不透,業務素質不高,致使業務發展潛藏很多風險隱患。
(三)查處力度不到位,警示效果不明顯
近幾次操作風險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多數屬于屢查屢犯、屢整難改的頑癥,主要原因還是重檢查、輕處罰,對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低調處理,強調客觀原因,未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處罰力度不夠,因而不能產生有力的警示作用,削弱了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導致一些問題屢查屢犯,直至案件發生。
(四)計算機網絡系統不夠完善,易形成較大資金風險點
主要表現為硬件及軟件、設備及通訊故障、程序錯誤、計算機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客戶及銀行資金損失。例如有的銀行因通訊故障引起的銀行單邊帳,形成較大的資金風險。
此外,員工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輪換制度未落實,人事管理中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整相關重要崗位人員,使其職務行為中存在較大風險。
二、加強內控建設,構建防范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
早在2005年銀監會就提出了13條防范操作風險的意見,并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內控十三條”,從央行的重視程度和督促力度,就可看出防范操作風險已成為規范業務發展的重要和必要內容。因此,我國各商業銀行近年來紛紛開展了全行性的操作風險大檢查,同時采取不同的方式來防范操作風險。對如何加強內控建設,構建防范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我覺得應從以下幾方面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