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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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履職報告

合規履職報告范文1

摘 要:本研究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①深入開展了塔北隆起和準噶爾盆地腹部等地區的地質結構、構造應力場與古構造恢復和古溫壓場重建的研究工作;②進一步闡明了油氣成藏門限,研究了不同豐度碳酸鹽巖烴源巖特征;以相關的實驗為基礎,揭示了塔里木盆地臺盆區海相油氣的主要成藏相態特性及其成藏機制,建立了碳酸鹽巖油氣藏富集模式;③主要研究了塔里木盆地碳酸鹽裂縫發育控制因素,儲集層類型及有利區帶預測,并探討了熱流體與儲層物性的關系。同時利用反演技術建立碳酸鹽儲層模型,以達到雕刻碳酸鹽儲層縫洞體系的目的;④ 研究了塔里木盆地庫車坳陷白堊系沉積、儲層及孔隙演化,準噶爾盆地二疊系碎屑巖儲層特征及評價和有效儲層地球物理預測方法;⑤ 開展了塔里木盆地深部典型油氣藏的剖析,建立了成藏模式;確定了致密砂巖氣成藏期成藏臨界物性條件;并研究了輸導層非均質性、沉積成巖非均質性及陸相儲層非均質性對油氣運聚的影響;歸納特征地區油氣分布與斷裂的關系;⑥在塔里木盆地油氣分布特征及成藏機制剖析基礎上,深化了研究區深部碳酸鹽巖油氣富集規律與成藏主控因素研究,重新評價了臺盆區油氣資源量;通過準南儲層分布和沖斷帶成因機制厘定,深化南緣下組合油氣成藏機制認識。

關鍵詞:成藏主控因素 儲集物性 地質改造 地震反演 油氣成藏模式

Abstract:The annual task in 2013: the key factors of controlling the accumulation of deep oil and gas as well as the mechanism. Doing some following research: the intergrowth and association of the deep structural crack, corrosion pores and many types of reservoir space; the compositely additive effect and genetic connection of geological process such as the effect of hydrothermal fluid and Karstification; the Ge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response of deep carbonate reservoir space; In addition, the other issues relating with accumulation research and deep oil and gas. Accomplished mian works: ① deep research on the geological structure, restoration of tectonic tress field and paleostructure, and reconstruction of paleopressure and paleotemperature in the region of the North Tarim Uplift and the hinterland of Junggar Basin etc.②To further elucidate the hydrocarbon accumulation threshold, study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urce rocks in different abundances of carbonate; revealing main accumulation and phase state characteristic and forming mechanism in the Tarim Basin, having builded enrichment mode of carbonate rock reservoir.③the main research are the controlling factors of carbonate fracture, reservoir type ,the prediction of favorable zone and the relationship of thermal fluid and reservoir. At the same time, inversion techniques being used to build a carbonate reservoir model, in order to carve fracture cave and pore system in carbonate reservoir. ④ the cretaceous deposition, evolution of reservoir and pore have studied as well as features and evaluation of Permian clastic rock reservoir and effective reservoir geophysical prediction method. ⑤Deep typical gas reservoirs in the Tarim Basin is analysised, and reservoir pattern is established ;the critical physical conditions of forming period reservoir about compact sandstone gas is determined;at the same time, the influence of conducting layer heterogenelty, sedimentary rock heterogeneity and continental reservoir hetergeneity in oil-gas migration and accumulation are studie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istribution of oil-gas and fracture in characteristic area are concluded; ⑥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forming mechanism and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arim Basin oil and gas.

Key word:Main factors of hydrocarbon accumulaiton;reservoir property;geological transformation;seismic inversion;hydrocarbon accumulait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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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履職報告范文2

一、縣區支行的職能定位

在現行體制下,上級行對縣區支行的職能定位是:縣支行要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對外履職,全面推進支行自身建設,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監測分析轄區經濟金融形勢,維護縣域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思想認識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風上有新轉變,在履職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變化,各項工作要處于領先和標桿位置。實現建設一流班子隊伍、一流履職水平、一流工作業績,爭當排頭兵的工作目標。

縣區支行職能定位后,上級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強班子隊伍建設,增強支行履職能力。以“五通過”實現班子建設“五進步”、深化干部隊伍建設、積極創建文明單位、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二是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有效提升風險防范。加強思想教育、加強制度建設、加強督促檢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建設;三是強化央行職責履行,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加強貨幣政策貫徹執行、扎實推進“一創兩建”、認真做好“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工作、強化各項基礎業務工作,提升基礎金融服務水平。

在縣區支行建設中,縣區支行認真按照職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認真履職,但在資源投入的經濟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還需要提高和進一步完善。當前影響縣區支行建設更好發揮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進人或進人太少,人力資源有效補充和有效利用不夠;費用指標按人頭下達,未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支行業務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滿足于完成上級行布置的工作任務。業務創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夠;薪金收入更多體現在職務上、分支機構層級上,績效上體現不夠等。

二、縣區支行履職與績效審計的關系

績效審計是指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對一個組織的活動或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地檢查、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有關方面決策提供信息的活動。

縣區支行履職的績效性提升,能有力促進縣區支行建設。對外,能樹立央行權威性,對縣域經濟發展、轄區金融機構指導及引導起到較好影響作用;對內,在內部管理、內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體戰斗力、凝聚力,確立團隊精神。目前,縣區支行履職情況考核和評價,尚未建立科學、系統的縣區支行履職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主要是通過上級行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及內審部門的履職審計、離任審計來完成。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評價出來的結果,在學習先進的示范性、激勵中等的指導性、鞭策后進的促進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實不夠。

在上級行對縣區支行履職活動一年一度的綜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評價多,量化的考核及評價少,主要重點放在是否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況;是否按照議事規則及程序組織和參與決策;是否履行內部控制管理職責;是否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等方面。而對縣區支行履職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客觀、系統的考核及評價不夠。

人民銀行縣區支行作為人民銀行最基層的派出機構,在履職活動中,自然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工作安排布置,強化內部控制管理,不違法違紀違規,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發生,重點防控要害崗位和人員等來履行職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態化、系統化納入縣區支行履職活動考核評價。

應該說,近年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績。隨著經濟金融發展,在促進縣區支行建設中,不論是上級行的考核評價,內部審計、縣區支行履職的思維定式,都還未有步入績效性考核及評價常態化軌道,如在考核及評價中,分析縣區支行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使用的經濟性;縣區支行管理層及員工履職情況、工作運行效率、獎懲機制杠桿運行效率評價;縣區支行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履職的效率和效果評價;縣區支行完成目標任務的程度及在所屬轄區形成的影響評價。對縣區支行履職情況績效審計可以解決以上問題,對常規的履職審計、離任審計應做一些改進、完善,在審計內容中增加績效審計內容。

常規的履職審計、離任審計特點是:

(一)審計目的突出責任認定和處理,內審績效審計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明確的審計目的“是指領導干部離任時,由人民銀行內審部門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的審計,并確認其應承擔的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明確的審計目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審計目的突出的是確認其應承擔的責任;責任認定和處理。實際工作實踐中,內審工作的重點就是查找問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辦法進行責任認定和處理。對縣區支行審計的重點是合法、合規、“查錯糾弊”,內審績效審計不夠。

(二)審計內容突出傳達、執行、制度制定、問題糾正及處理,績效性落實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明確的審計內容:一是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定的情況。二是組織和參與決策的情況。三是內部控制管理情況。四是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績效性落實不夠,如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決定的情況。簡單執行和深入執行,執行的程度所體現的效果是不一樣的,量化的評價“好中差”指標沒有;如組織和參與決策的情況,重大事項實行集體研究決策,不能簡單審計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從績效審計角度,要看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是否體現了全局、客觀、科學,法律法規及政策把握是否準確適度,同一個重大事項換一個決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內部控制管理情況。為什么有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為什么有的問題糾正了又犯,甚至是屢查屢犯?是操作層面、管理層面的問題,還是制度有缺陷?從績效審計角度如何進行分析、評價、提出解決建議?

(三)審計報告績效審計內容不多

《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明確的審計報告內容主要是:基本情況、主要工作業績、發現問題及評價、責任認定、意見和建議。從績效審計角度看,總體評價的績效審計內容不多。如履職評價、效果評價、發現問題及原因分析,只是簡單要求整改完善,而沒有從制度層面、管理層面、操作層面提出解決措施、辦法、建議。如問題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設計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議完善制度。如問題存在于管理層,管理層監督檢查為何不到位?如何從管理層解決問題。

(四)審計成果利用不夠

履職審計、離任審計項目的實施,產生了一系列審計成果。這些審計成果在落實整改意見和建議方面,使常規審計目標得到較好實現。但不容回避的是,發現的同類問題,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發生,這個支行發生,另一個支行同樣發生。審計工作年年開展,同樣問題時常出現。這就產生一個問題,一系列審計項目結束后,對內審基礎信息的歸納、整理不夠。如履職審計、離任審計發現問題主要產生在綜合組織管理,還是基礎業務運行管理,還是對外履行職責及內部管理方面?沒有從縣區支行建設績效性和內審績效性上進行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還是個別性?如何提出建議、措施,達到對發現問題的標本兼治?績效審計的專題分析、專題意見建議、綜合研究在什么平臺和渠道?以此達到整改問題、解決問題、警示風險的作用。如果內審工作仍然習慣于傳統的“找豆子”,不在對縣支行履職績效審計上積極推進、突破,不能從全局高度上對績效性審計進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層面提出改進提高縣支行履職的措施、辦法,很難促進縣支行建設在思想認識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風上有新轉變,在履職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變化,各項工作處于領先和標桿位置的目標。

三、績效審計與加強縣支行建設有機結合

目前,上級行對縣支行建設提出的總體思路是:加強縣支行班子隊伍、思想政治和內控制度建設,強化指導,明確方向,突出特色,找準履職切入點和突破口,充分發揮好金融支持作用,實現“以為爭位,以位促為”,進一步提升履職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動縣域經濟發展。

應該說,上級行對縣支行建設提出的指導意見,思路明確,指導性強,但沒有相應的績效性量化考核評價辦法配套,績效性量化考核評價不夠,缺乏客觀、說服力強、統一、激勵力度大的衡量評價指標,給實際操作執行、監督、評價帶來一定難度。如突出特色,找準履職切入點和突破口,“以為爭位,以位促為”,進一步提升履職效能。找特色不困難,如農業縣區以支持“三農”為特色;資源枯竭縣區以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就業為特色;中小企業較發達縣區以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業務創新解決其生產經營資金為特色,這些都是定性的指導意見。問題是特色找出來,以何種形式讓特色產生效率性?指導意見,銀企座談會推介會?宏觀調控手段及措施?調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圍產生效果?這些都缺乏客觀系統的評價體系,主觀評價仍然是主導。由此就會產生,轉發個文件開2個會是支持“三農”發展;為“三農”落實惠農政策、調整信貸結構、促進商業銀行推進創新信貸產品、金融服務也是支持“三農”發展。顯而易見,兩者在縣區支行履職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履職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響是不一樣的。目前,對縣區支行履職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響,缺乏量化的績效性考核評價。履職情況一般和履職情況深入、較好,在考核評價和激勵獎懲方面區別不太明顯。

目前,對縣區支行履職情況考核和評價,內審部門的審計最具有全面性、系統性。如果能將績效性審計融入到對縣區支行履職情況考核和評價中,在審計縣區支行履職合法、合規基礎上,促進縣區支行履職更注重履職的效率和效果,這樣,縣區支行履職突出特色,找準履職切入點和突破口,建設一流班子隊伍、一流履職水平、一流工作業績會得到更好落實。

四、意見和建議

第一,健全完善相關審計制度,增加績效性審計、制定績效審計程序、完善評價標準、審計成果利用等內容。從制度上保障審計質量,提升審計分析解決問題的分量。

第二,在縣區支行建設中增加績效性考核評價內容,提升縣區支行履職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認可性。盡快出臺相應的配套管理辦法、考核辦法。

第三,進一步推進績效內審工作,將績效內審意見、建議等審計成果,作為考核評價縣區支行履職效率、評先評優、支行班子成員任職等參考依據。

合規履職報告范文3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F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合規履職報告范文4

根據《關于印發<漢濱區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漢區編發〔2017〕36號)要求,結合廣播影視工作實際,我辦認真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認真履行“三定”規定、“九定”方案。

一是我辦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細化了廣播影視辦工作目標任務、宣傳工作目標任務和農村公益電影放映目標任務。二是組織各科室認真學習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規定、“九定”方案、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轉變機關作風等進行了深入討論,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得到普遍加強。為廣播影視事業、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履職盡責,全面開展自查評估工作

(一)職責落實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三定”規定、“九定”方案賦予的職責,無缺位、錯位、越位等問題;履行職責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機制完善,有明確的牽頭、協調、配合的職責;增強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職的責任心和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為全面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的重點任務分工,及時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職能履行方面。在“三定”規定、“九定”方案的基礎上,對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無職能交叉重疊、銜接不暢的問題。推動部門職能及時進行清理、調整、優化,使職責配置更加銜接緊密、執行順暢,同時,又將具體職責分解細化落實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方面??茖W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行使行政職權合規合法,程序規范;監督制約機制健全。

合規履職報告范文5

一、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的控制與安排

(一)依法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目標可以簡明地確定為:分析分支機構人力、資金、物資和信息資源使用的經濟性;通過對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工作運行秩序、工作運行效率的審計評價,評價和提高分支機構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效率和效果;對被審計分支機構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層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防范分支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

(二)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核心的內容,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所界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人民銀行的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履行職責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因而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績效審計評價應該既要強調共性原則,關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整個履職過程各個環節的合規性,又要強調個性特征,突出重點,著重考核工作績效。

1.合規性。包括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都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2.有效性。其結果即表現為工作績效,所謂有效性包括有效率、有效果和有效益。有效率是指完成工作任務效率高、成本低;有效果是指履職取得預期結果;有效益是指履職過程及結果產生了正的外部效應,履行工作崗位職能對維護金融穩定、貫徹貨幣政策或是改善金融服務等產生綜合社會效應。工作績效是審計評價的重點所在,在具體評價中應適當增加其權重比例。

3.必要性。為綜合性審計評價內容,即在對工作人員履職的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崗位設置存在的必要進行評價,評價的核心是該內設機構及內設崗位是否有存在必要,內設機構負責人在本職崗位上必備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能力,工作人員是否具備勝任該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崗位知識,進而作出是否設置和內設機構及相關崗位,內設機構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資質留任該崗位。

(三)科學把握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重點。一是工作業績評價。工作業績是績效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工作業績好壞可以參照上級下達的任期工作綜合考評指標或辦法、同類先進單位達到的管理水平、單位本身歷史上最高業績水平,上級行通報的工作考評以及組織人事部門年度考核等;二是職責履行評價。重點對行級領導、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害崗位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被審計對象是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抓好上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三是財務成果評價。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并對財務管理措施、辦法和成效進行評價;四是資金安全風險評價。主要對存貸款資金、聯行資金、清算資金、國庫資金、發行基金的安全性和風險性狀況進行評價;五是內部控制評價。評價各業務部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內控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情況;評價內控目標的明確性、內控制度的適應性;內部控制的整體性、健全性及有效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風險水平。

(四)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一是要遵循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有關規章制度;二是要結合被評價對象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作的實際情況;三是既要首先考慮到并體現出管理層的意圖、要求和目標,又要充分征求和尊重被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要根據中央銀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進行調整、修改、補充和完善;五是評價標準要客觀、合理、清晰、詳細,在可能的情況下,力求制定的評價標準定量化、指標化,建立評價的指標體系和量化評價體系,便于評價雙方參照、操作、執行和規范。

(五)合理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應實行“量化考核,綜合評價”的方法,為此應設置一套考核評價指標,通過量化計分,作出定性評價。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級次可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或更多層次。一般可以設立三級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是反映分支機構績效的綜合指標,可圍繞政務管理、履行職責和資源管理來進行設計。二級指標是對一級指標的進一步細分,是反映機構績效的中介指標。三級指標是具體的評價指標。由共同類指標和個性類指標構成。共同類指標是指不分層級、不分部門,對人民銀行所有分支機構都必須加以考核的指標。個性類指標是指根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業務設計的。人民銀行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具體分為:

1.政務管理指標。政務管理指標應包括行政決策、行政效率和政務信息等方面。其中:行政決策應包括決策程序、執行決策程序、決策失誤率;行政效率應包括人均業務量、人均占有資源量、工作事項的響應時間等;政務信息應包括信息暢通度、信息錯誤率等。

2.履行職責指標。履行職責指標應包括完成職責、行為影響、行為潛能等方面。其中:完成職責應包括完成任務比率、完成的程度如何、完成的質量,行為違規率,社會公眾滿意率;行為影響應包括對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貢獻率;發揮潛能應包括行為改進程度、建議采用率等。

3.資源管理指標。資源管理指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預算管理。其中:人力資源管理應包括領導班子的團隊精神、人員適應工作的程度等;財務預算管理應包括內部控制有效性、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違規率等。

二、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風險的控制與安排

1.合法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的內容及依據必須合法。這包含兩個方面:一工作人員不得越權審計;二審計過程中不得違規。

2.客觀性原則。即對績效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要防止產生先入為主的傾向,而是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把被審計對象工作績效情況查深查透;要防止“因果倒置”。即既要檢查被審計對象審計期限內履職的起始過程,又要看其履職的最終結果,既注重過程又尊重結果,不能只看過程,不計結果,更不能只看結果,不計履職過程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謹慎性原則。在審計評價時,注意做到“五個不能”: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能作為審計評價的內容;被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提供相關的資料,致使審計組不能進行審計的事項和內容,審計不能評價;受客觀條件的局限,審計組無法對審計事項進行全面的審計查證,不能評價或者作出保留性評價意見;由于缺乏評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內部控制制度,或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后,明顯不符合客觀實際,無法評價的(不應據此評價的)不能評價;不管是同級監督還是下查一級,審計人員均要克服“情面”心理,不能蜻蜓點水、避重就輕一帶而過,也不能模棱兩可、閃爍其辭。

三、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的控制與安排

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二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的非現場評價;三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具體的評價方法有:

1.目標評價法。主要采用比較分析方法,通過績效與標準的對比,來確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或項目是否實現預期的要求或目標。

2.因素分析法。這是在目標評價法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目標實現的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以分析對目標實現產生影響的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

3.比較評價法。這要求首先確定與評價分支機構活動相關的單位作為參照系,把參照單位好的做法作為進行評價的標準,并將被評價分支機構的活動或目標實現情況與之相比較,看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這個參照標準。比較分析法包括因素比較和結果比較,反映的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活動的效果和效率。

4.工作標準評價法。這是以工作為中心,以被評價分支機構的工作活動為評估點,分析評價被評估單位活動與工作標準之間的差異。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工作分析和職位分類基礎上的。

在績效審計中,對績效結果的評價可以采取評分的方式,評價分值由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定性指標評價得分構成。定量指標評價得分可以通過直接計算獲得。定性指標評價得分可以將定性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檔如A、B、C、D、E五檔評語,同時規定每檔評語的具體要求、基本邊界和分值、權重。

四、對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要求的控制與安排

1.提高認識,增強內審人員對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視程度,解決好“認識關”。內審人員應充分認識到審計評價事關內審工作的全局,不能等閑視之。審計評價工作做得好,可以樹立內審部門依法行政的形象和威信,反之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

合規履職報告范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人臉識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關鍵崗位人員)

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質量員、施工員、機械員;監理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是指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第四條(考勤時間)

本細則規定的考勤時間為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履職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項目關鍵崗位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須在崗履職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配備標準)

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人臉信息采集與考勤

第六條(信息錄入)

施工現場必須在監督機構召開的首次監督會議時完成關鍵崗位人員信息錄入工作。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人臉錄入時,應本人到場,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錄入個人人臉信息。

第七條(人臉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日??记谕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臉識別來實現。

第八條(考勤起止)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從首次監督會議召開后的第二天開始,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安全生產標準化竣工確認為止。

第九條(停工規定)

停工必須將《停工報告》報監督機構,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設置后方能停止人臉識別考勤。復工前需現場檢查符合開工條件,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后報監督機構,恢復人員考勤。

第十條(請假規定)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因事請假一周以內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報建設單位同意;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請假一周以上的,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證書或資格的人員頂崗,并提交暫不到崗履職請假申請,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報監督機構備案。準予請假的,請假天數(請假時間內包含的實際施工天數)可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否則作缺勤處理。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請假情況報監督機構錄入考勤系統。

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異常頻繁請假的,建設單位應核實該人員履職情況,發現未履職的要及時責令更換。

第十一條(到崗率規定)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施工天數的80%,(當月施工天數如無放假、請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當月日歷天數計,下同)??记谔鞌等缬泻贤s定,則按約定執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崗率。

第十二條(有效考勤)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在項目的有效考勤為: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小于5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當月關鍵崗位人員實際到位總天數/當月施工天數;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到崗率=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周期內項目部月到崗率平均值;人員考勤到崗率以月為單位進行統計,統計數據由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管理系統自動生成。

第十三條(人員變更)

人臉識別考勤階段發生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后才能辦理人臉信息錄入。

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開工到崗后6個月內不得變更,除特殊情況外。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管理要求)

建設單位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實施考勤管理??偝邪鼏挝回撠煂Ψ职鼏挝粚嵤┛记诠芾?。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的建設,同時負責對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考勤的監管。

第十五條(企業要求)

施工、監理企業應積極主動做好人臉識別考勤工作,為項目所有被考勤人員人臉識別考勤提供條件。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其人員在人臉識別考勤中弄虛作假、偽造的,一經發現,按未到崗履職處理。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考勤情況進行督促落實和日常檢查,發現人員不按本細則進行人臉識別考勤的,應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報告監督機構。

第十七條(監管要求)

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的抽查,及時處理建設單位報告的事項,發現被考勤人員到崗率達不到要求或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處置規定)

施工、監理企業關鍵崗位人員月到崗率及項目部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監督機構應對相關項目重點監控,并根據各類檢查情況,相應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約談項目及企業負責人、季度通報批評、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及行政處罰等措施,同時按規定作信用扣分處理;項目綜合到崗率低于基準到崗率的,取消其項目評優評先等資格。

第十九條(負責解釋)

本辦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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