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籌劃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納稅籌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納稅籌劃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納稅籌劃博弈企業征稅機關政府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納稅人收入的提高、納稅意識的增強以及企業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稅收問題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突出地位日益顯現。與此同時,納稅人除了知道自身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外,也要考慮依據法律,通過合理安排來實現在符合國家稅法的立法宗旨下盡量少負擔稅款的權利,即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納稅人自行或委托稅收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安排,為達到納稅最優化的目標,而制定的稅收計劃或采取的稅收決策行為。但納稅人常會把納稅籌劃與避稅等同,甚至與偷逃稅相聯系起來,不敢開展納稅籌劃。征稅機關也對此加以回避。到底納稅籌劃是不是偷逃稅或避稅呢?應不應該支持納稅籌劃?下面通過博弈理論來分析該問題。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會使自身效用達到最大化,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一般由3個要素構成:一是決策主體、參與人;二是給定的信息條件,可以理解為參與人可選擇的策略和行動空間;三是效用,即參與人利益的定義或量化??梢苑譃楹献鞑┺暮头呛献鞑┺?。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是否能夠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并獲得效用。如果可以就是合作博弈,不能則稱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強調的是集體主義,團體理性,是效率、公平、公正原則的體現;而非合作博弈則強調個人理性、個人最優策略,其結果是有時有效率,有時無效率。

經濟學家納什證明了非合作博弈的存在并求出其均衡解,證明了均衡解的存在性,即著名的納什均衡,從而揭示了博弈均衡與經濟均衡的內在聯系,徹底改變了人們對市場與競爭關系的看法。納什均衡所選的策略組合由所有參與人的最佳策略組合構成并強調在這種狀態下,沒有人會主動改變自己的策略以獲得更大利益,即在個人與集體利益的理性沖突中,人人都追求利己行為則會導致利益的“均衡”。

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會與其他企業、征稅機關和政府之間形成不同博弈關系,并存在納什均衡。下面就構造三個博弈模型來說明。

1兩企業納稅籌劃的博弈選擇

假設條件:兩企業信息完全對稱,并知道對方可能的行為選擇,同時自己的行為選擇只有一次。此時納稅籌劃是否是企業的最優策略選擇呢?

現有甲、乙兩個企業,如果二者都做納稅籌劃,假設可取得15單位收入,繳稅2單位,付出籌劃成本0.5單位,則均可獲得效益12.5單位;若都不籌劃,則成本上升,取得10單位收入,繳稅3單位后,可獲得效益7單位;如果甲企業籌劃,而乙企業不籌劃,則甲因成本低競爭力強,可分得乙的部分市場,假設取得18單位收入,扣除2單位稅款和0.5單位籌劃成本,則獲利15.5單位,而乙只有12單位收入,扣除3單位稅款后獲利9單位;反之亦然(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甲企業最優方案是進行納稅籌劃,乙企業最優方案也是進行納稅籌劃,并且(籌劃,籌劃)這一組合策略也是最優策略集合,自然也是該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解。所以,可以推斷衡量好籌劃成本效益的前推下,理性的選擇必然是納稅籌劃策略。

2企業偷逃稅與征稅機關的博弈

征稅機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要盡可能多征稅;而企業則會因為利益考慮盡可能少繳稅款。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二者就形成了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

納稅人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他們對納稅申報有兩種策略選擇:偷逃稅或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作為代表國家利益的征稅機關,也有兩種策略選擇:稽查或不稽查。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構成了混合策略集合,形成納什均衡解。

假設納稅人的實際收入為I,應納稅款為T,實納稅款為S,則納稅人偷稅額為T-S,納稅人逃稅被發現的罰款額為n×(T-S),其中n為罰款的倍數。稅率為t,征稅機關檢查的成本為C,征稅機關稽查的概率為A,納稅偷逃稅的概率為B??梢缘贸?,征稅機關與納稅人的策略組合(見表2)。

根據以上策略集合分析如下:

首先,當征稅機關檢查概率A一定時,納稅人選擇偷逃稅(B=1)和不偷逃稅(B=0)的預期收益分別為:

偷逃稅:EP(A,1)=[I-T-n(T-S)]A+(I-S)(1-A)=[S-T-n(T-S)]A+(I-S)

不偷逃稅:EP(A,0)=(I-T)A+(I-T)(1-A)=I-T

其中,EP表示納稅人預期收益,A和1-A是征稅機關檢查與不檢查的概率。

當EP(A,1)=EP(A,0),得到稅務檢查博弈均衡時征稅機關的最優檢查概率:A=(T-S)/[(n+l)(T-S)]

稅務檢查博弈混合納什均衡是:

A=(T-S)/[(n+l)(T-S)],B=C/[(T-S)(n+l)]

另外,當納稅人偷逃稅概率B一定時,征稅機關有兩種策略可選擇:稽查(A=1)或不稽查(A=O),各自預期收益分別為:

稽查:ER(1,B)=[T+n(T-S)-C]B+(S-C)(1-B)=[(T-S)(N+1)]B+(S-C)

不稽查:ER(O,B)=SB+S(1-B)=S

其中,ER為征稅機關預期收益,B和1-B是納稅人偷逃稅和不偷逃稅的概率。

當ER(1,B)=ER(O,B)時,得到征稅機關稽查時納稅人的最優偷逃稅概率:B=C/[(T-S)(n+l)]

對上述情況分析后,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對于征稅機關來說,若對納稅人偷逃稅的懲罰越嚴厲,即n值越大,則預期的稽查概率A將會減小,因為征稅機關認為稅法此時會對納稅人帶來足夠的震懾力;若預測納稅人偷逃的稅款越多,即T-S較大,則進行稽查的可能性A將增大。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如果納稅人某期實際納稅S值偏小,則征稅機關稽查的可能性和力度就會加大。

二是對于納稅人來說,若征稅機關對偷逃稅進行相當嚴厲的懲罰,即n值特別大的話,則偷逃稅概率B值將大大減??;若征稅機關的檢查成本C較小的話,可以通過減小B值降低偷逃稅問題。因為C較小,征稅機關可以組織多次稅務檢查,可對納稅人可以起到震懾作用。所以,通過博弈分析,稅收部門增加處罰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增加稽查次數就會減少企業偷逃稅情況。同樣也只有偷逃稅情況越來越少,稅務機關對于合法而又合理的納稅籌劃才能給予更深的理解和支持,并有可能在政策指導下給納稅人更大的籌劃空間。

3企業納稅籌劃與政府間的博弈關系

對于納稅籌劃的博弈雙方來說,政府在考慮宏觀調控的需要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要求下,制定出能夠為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的政策,例如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其目的就是通過利益引導企業采取這些政策,來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目的。同時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已經充分預測到企業會按照政府的意圖籌劃其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雖然這樣會減少政府部門當前的稅收收入,但是從長遠來看,這些政策的實行效果會增大一個國家總的經濟規模,從而最終會增大稅收收入,也就是說,政府部門放棄一部分當前的收入,卻在將來會獲得更大稅收收入;而作為博弈另一方的納稅人企業來說,由于市場競爭的壓力以及利潤最大化的要求,大部分企業會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來規劃指導自己的經營活動,增強自身市場競爭力,達到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同時因為籌劃行為順應政府意圖,也會促進整個國家的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經濟總量的增大,產生政府與企業的“雙贏”局面。因此,博弈雙方預測具有一致性,這就是良性博弈,即博弈雙方是非對抗性的,而是合作關系的,因而這種納稅籌劃本身就構成了一個納什均衡。

建立一個簡單博弈模型說明該問題。假設條件:①企業是具備“納稅理性”,即在一定的稅收環境約束中(法制體系、征納關系等)進行利己的、清醒的、主動的選擇時,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投入最少(繳納稅款、納稅成本等)效益最大(稅后效益、股東權益)均衡;②假設參與人信息是完全的。即市場上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都對有關的經濟情況具有完全的信息。

企業收入為I,繳納稅額為c,則企業凈收益I-c,企業政府征稅成本為d,因為提供稅收優惠而帶來的預期社會效益為P,當政府選擇不提供優惠而征稅的收益則為c-d,企業此時會為取得更大經濟效益I而選擇避稅;同樣,在企業選擇避稅時,政府會為了自身收益和社會效益而選擇提供稅收優惠,從而取得收益P(見表3)。

由此分析可得,當政府最初選擇征稅時,企業會根據個人利益選擇在現有稅法的約束下避稅(I-c)<I,如果政府對納稅人避稅行為坐視不理,那么就征不到稅(0),如果政府根據經濟情況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則會贏得長期的社會效益P,促進社會經濟總量的增加。所以在企業選擇避稅時,政府的最優策略就是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比如企業所得稅就屬于該類型。

由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下的必然選擇,是企業間的最優策略。納稅籌劃中的節稅籌劃是具有合法合理性的,應該得到征納雙方的認可和支持。通過與征稅機關和國家政府的博弈關系分析得出結論:企業納稅籌劃應倡導合法節稅,限制逆法避稅,嚴格抵制違法偷逃稅。

參考文獻

1姚國慶.博弈論[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3

2謝識予.經濟博弈論[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3張中秀.納稅籌劃寶典[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1

4蓋地著.稅務會計[M].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2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2

一、氣電企業的特點及主要涉稅種類

氣電企業是資金密集型和設備密集型企業,在基建期需投入大量資金購買發電機組和其他設備,基建期一般比較長。氣電企業生產流程比較簡短和單一,生產準備主要是燃油、燃氣和相關材料的采購以及機組設備的檢修維護,整個生產過程表現為輸送燃料到燃機中進行充分燃燒,利用其熱能產生高溫高壓的氣體推動發電機葉片而產生電力,在短時間內實現了由化學能、熱能、機械能到電能的轉變。氣電企業通過售電獲得利潤,主要涉及稅種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房產稅、關稅、印花稅等,其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應納稅額中占了絕大部分,以下主要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方面對氣電企業納稅籌劃進行分析。

二、氣電企業增值稅的籌劃思路

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殖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氣電企業經營規模都比較大,因此一般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銷項稅主要由售電業務產生,進項稅主要由購買燃料和備品備件產生。

(一)進項稅籌劃

進貨時點的選擇。為及時抵扣,氣電企業應將進貨時點盡量安排到納稅期限到來之前,或將庫存峰值調節到納稅期限到來之前的時點,這樣可使當期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多,減少企業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固定資產采購的安排。除新購固定資產外,氣電企業還涉及到機器設備的更新改造、技改等業務,開展該類業務過程中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抵扣稅款。檢修勞務的外包。氣電企業對安全生產的要求非常高,機組檢修是每年的重點工作,檢修支出金額也大。從事修理修配勞務屬于增值稅的范疇,對此,氣電企業應要求檢修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抵扣稅款。抵扣憑據的及時取得。氣電企業對外主要是燃氣采購,交易金額大,涉及檢驗、核對等各種程序,結算時間一般較長。氣電企業應要求采購部門盡量縮減結算時間,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到盡早抵扣。

(二)銷項稅籌劃

氣電企業的售電業務比較簡單、純粹,涉稅單一,較難從其主營業務進行增值稅銷項稅的納稅籌劃。但氣電企業可以對其他增值稅業務進行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第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其他相關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第一,銷售舊貨(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第二,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第三,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氣電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思路

(一)收入方面的納稅籌劃

氣電企業的銷售業務比較單一,供電局是其唯一的銷售對象,且基本上屬于買方市場,氣電企業在售電業務的話語權非常微弱,因此氣電企業在營業收入方面的納稅籌劃比較難進行。在收入方面主要需注意,國債利息收入、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二)成本費用方面的納稅籌劃

1.合理選擇折舊方法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氣電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盡可能縮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2.合理列支檢修費用以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為了安全生產氣電企業需要定期對發電機組進行維護和檢修,以及在意外時進行搶修,檢修費用占發電企業的生產成本的比重也較大。

3.選擇合理的捐贈對象和途徑以達到節稅的目的。氣電企業一般為國有企業,因此經常發生對外捐贈以提高企業形象的行為。氣電企業在對外捐贈時,必須充分利用稅法關于對捐贈的不同對象、不同途徑以及不同捐贈形式的不同規定,通過合理的方案選擇和籌劃,可以在不增加企業任何額外成本的情況下,達到減輕納稅負擔的目的。

4.其他。氣電企業在其他的成本費用方面納稅籌劃方法和思路與其他企業相似,如對工會經費的充分計提、對壞賬準備按上限計提、將有扣除限額的費用如廣告費盡量控制在限額以內、盡量避免發生不能扣除的項目如贊助支出等。

(三)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合理避稅

1.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采取抬高定價的策略,以轉移收入,實現避稅。如在發電集團內部,發電企業向煤礦采購燃煤,或者是檢修公司向發電企業提供檢修服務等,通過合理定價,將利潤從高稅率的企業轉移到低稅率的企業,實現集團整體稅負最低。

2.關聯企業之間在借貸業務中,可以通過合理的增減貸款利息的方式轉移利潤,以實現避稅。與股本投資相比,貸款表現出更大的靈活性,而且貸款利息可作為費用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在發電集團內部,關聯企業可以通過貸款業務中利息的高低,來選擇最佳收益。

(四)充分利用稅額抵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納稅籌劃風險

一、企業納稅籌劃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性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一個成功的籌劃方案可以為企業實現稅收負擔最小,這也要求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素質。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能制訂成功的籌劃方案,而且應該是一個最有效的溝通者。溝通能力主要表現在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上。

納稅籌劃人員如何將納稅籌劃方案通過自己的溝通技巧獲得稅務機關認可,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I劃人員應良好的具備職業道德,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從而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涉稅風險。

二、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

在一般人看來,納稅籌劃是涉稅問題,理所當然是財務部門的事情。事實上,企業財務工作只是對企業經營成果進行正確核算與反映,很多具體業務不是財務單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納稅籌劃應該從生產經營入手,即在財務處理過程之前,有的甚至應該在業務發生之前,就要知道稅收對業務的影響。以上文瑞都國際一期項目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實務操作為例,納稅籌劃方案整體設計(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財務部門完成,提交給公司管理層的專題研究通過后開始實施,在實施過程中由公司領導統一協調,工程、營銷、財務等部門密切配合。

因此,納稅籌劃不能僅僅依靠財務部門,而是決策、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部門的統一協調。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必須對業務流程進行規范,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加強各部門的通力協作,按照稅法的規定,結合生產經營業務進行操作,對各涉稅環節統籌規劃和控制。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滿意的籌劃效果。

三、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

納稅籌劃風險指企業納稅籌劃活動受各種原因的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內容:一是不依法納稅的風險。即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處罰;二是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和執行不到位的風險;三是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的整體性把握不夠,形成稅收籌劃風險。例如在企業改制、兼并、分設過程中的稅收籌劃涉及多種稅收優惠,如果不能系統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現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針對納稅籌劃可能的風險,企業主要應從以下方面進行風險防范:

1.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提高納稅籌劃風險意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通過學習稅收政策,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法律政策。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稅收法律政策中對計稅依據、納稅人、稅率等的不同規定,那么對相關稅法全面了解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全面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通過稅收政策的學習,可以提高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法律政策變動。綜合衡量稅務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

2.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素質。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經濟前景預測能力、項目統籌謀劃能力以及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l辦作能力等素質,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

3.企業管理層充分重視。作為企業管理層,應該高度重視納稅風險的管理,這不但要體現在制度上,更要體現在領導者管理意識中。由十納稅籌劃具有特殊目的,其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面對風險,企業領導者應時刻保持警惕,針對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靈活。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5.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由于稅法規定往往有一定的彈性幅度區間,加之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在執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籌劃人員對此很難準確把握。這就要求一方面,納稅籌劃人員正確地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正確應用財會知識,另一方面,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經常與稅務機關保持友好聯系,使納稅籌劃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使納稅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從而避免納稅籌劃風險,取得應有的收益。

隨著納稅籌劃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納稅籌劃風險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注,因為企業只要有納稅籌劃活動,就存在納稅籌劃的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企業的風險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風險防范措施,為納稅籌劃的成功實施做到未雨綢繆。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納稅籌劃成因與風險防范分析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規避或減輕自身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進行的非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的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純經濟行為。納稅籌劃隨著市場經濟運行的規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提高而出現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將具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動因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歷史,這充分說明這種經濟活動具備它產生的條件與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觀動因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強制、無償與相對固定的分配。對納稅人來說,既不直接償還,也不付任何代價,這就促使納稅人產生了減輕自己稅負的強烈愿望。為了使這一欲望得以實現,納稅人表現出各種不同的選擇:偷稅、漏稅、逃稅、欠稅、抗稅、避稅和節稅。在眾多的選擇中,避稅與節稅是一種最為“安全”或“保險”的辦法;偷稅、逃稅都是違法的,要受到稅法的制裁;漏稅必須補交。法制較為健全和征管較為嚴格的國家,偷、漏稅和逃稅、抗稅往往是十分艱難的。因此,納稅人自然會力圖尋找一種不受法律制裁的辦法來減輕或免除其稅負,這就是納稅籌劃。

(二)客觀條件

納稅籌劃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稅法及有關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來說,稅法本身具有原則性、穩定性和針對性的特征。從原則性來說,無論哪一種稅收法律制度的內容,都以簡練為原則,不能包羅一切,但稅法所涉及的具體事物與稅法的原則性之間往往出現某些不適應的問題;從穩定性來說,稅收法律制度一經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然而,社會經濟生活的狀況是瞬息萬變的,由于情況的變化,要求稅法作出相應的修改,但修改稅法要有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從針對性來說,稅收法制中的具體規定雖然一般都有針對性,但在具體運用時,使針對性達到全部對號入座的程度是辦不到的;原因是納稅人之間生產經營活動千差萬別,有時會出現種種復雜的情況,這一切使避稅成為可能。這也就是說,當稅法等規定不夠嚴密時,納稅人就有可能通過這些不足之處實現自己避稅的愿望。具體來說,促使納稅人進行避稅的客觀條件主要有:

1.稅收的優惠政策。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內容時,容易造成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企業、經濟組織及納稅人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實現避稅。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優惠政策體系,就會使人們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及照顧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2.邊際高稅率的存在。如果稅率較低甚至很低,國家取走稅款對納稅人來說無關緊要,自然也就不會使納稅人絞盡腦汁去研究、實施避稅。由于稅率過高,納稅人的收入中有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稅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納稅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別是當邊際稅率過高時,避稅現象更容易發生。

3.邊際稅率高是指在實行累進稅率制度下,稅率隨納稅人收入級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長,也就是說多收入的增長速度抵不上多納稅的增長速度。納稅人避稅的措施。一是在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減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獲得的收入中有較高的部分被稅收拿走,這一點當納稅人收入水平處在稅率變化級距臨界點時十分明顯;二是進行收入或利潤轉移,降低自己的應稅收入檔次,減少納稅額,高稅率往往成為導致納稅人避稅的加速器,納稅人不堪重負,不得不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開辟各種減輕稅負的途徑。

4.稅法細則與納稅事項吻合度的差異。由于避稅正在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社會經濟現象,國家為了保證稅收的質量,致使其在稅收政策與實施細則的內容上越來越具體、詳細。然而,大千世界的經濟事項猶如一個五彩繽紛的萬花筒,稅法政策與細則再詳盡也永遠不會將與納稅有關的所有經濟事項都十分全面而又詳盡地予以規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稅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新問題,再調整有關的法律和規定。

5.課稅對象可轉換性。課稅對象的重疊和交叉,使納稅人可以左右逢源,尋找最佳課稅對象。課稅對象按其性質可以劃分為:對流轉額課稅、對收益額課稅、對行為課稅、對財產課稅。由于對課稅對象確定口徑的不同,納稅人最終承擔的納稅額也就不同。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財產收益和經營利潤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是可以相互轉移的。如果國家對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采取不同的稅率,就會成為納稅人利用這種轉換躲避稅負的依據。例如,國家規定財產稅的稅負過重,使財產所有人納稅后的收益達不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就會促使財產所有人出售財產而轉為租入財產,進而躲避過重的納稅義務。企業的經營資本通常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自有資本(權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資本(負債),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繳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這時,納稅人就要認真考慮,是多用自有資本好,還是多利用外借資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稅方法的缺失,也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如流轉稅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轉環節上課稅,故納稅人只要有效地減少或削減商品流轉環節,便可以實現避稅的目的。

上述例舉的納稅籌劃的客觀條件說明,只要國家稅收法規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就會給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空間,避稅就不可避免。實際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與實施細則不可能十全十美、沒有一點瑕疵,國家只有承認它、正視它,才能爭取在稅法的制定與修改上的主動權,盡可能防止國家稅收在合法的外衣下過多流失。

二、籌劃中的兩面性博弈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這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納稅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梢哉f,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予繳納任何稅款,只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下就可以了。這一納稅籌劃方案雖然使得稅收負擔雖然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明顯是不可取的??梢?納稅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應當考慮收益與支出是否配比,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三、籌劃后的風險控制

納稅籌劃的兩面性博弈中,盡管能降低稅務成本,提高企業整體效益,但這僅是預測與估計。在方案實施過程中風險與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風險是籌劃目的得以達到的關鍵。企業納稅的風險防范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確樹立風險意識

納稅籌劃一般需要在納稅人的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經濟環境及其他考慮變數錯綜復雜,且常常有些非主觀所左右的事件發生,這就給納稅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況且,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也是一個估算值,并非絕對的數字。因此,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然后再作出決策。

(二)準確理解與把握稅法

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納稅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達到納稅籌劃之目的。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營運方式的稅收規定的比較,故對與其相關的法規進行全面理解與把握,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基礎,才能進行比較與優化選擇,制訂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經營、籌資等方面的納稅籌劃方案。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企業納稅;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

[DOI]10.13939/ki.zgsc.2017.06.052

1 稅基減稅技術

某企業2015年度實現利潤100 萬元(未扣除捐贈),企業想通過向社會相關單位捐贈15萬元的方式提高企業的品牌效應從而達到廣告的效果。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15萬元的捐贈有三種方案可以選擇:①企業不通過任何組織自行捐贈;②企業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不屬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③資助非關聯的研發組織的新產品。

根據稅法的規定:

方案一:其應納稅所得額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25萬元;

方案二:其捐贈支出在扣除限額內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故應納所得稅稅額為(100-85 ×12%)×25%=22.45萬元;

方案三:資助的金額可以在稅基中全部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為(100-15)×25%=21.25萬元。

可見,企業以采取方案三進行捐贈的話,繳納的所得稅最少。該方法運用稅法中的對于捐贈的相關規定通過增加扣除金額來減少稅基,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應該繳納的稅款也會減少。

2 稅率減稅技術

A 區與B 區是兩塊相鄰的土地,A 是荒地,B是棚戶區。房地產開發某企業先后取得這兩塊土地的使用權,并同時開發普通居民住宅出售。銷售額均為600 萬元,除稅金外的扣除項目金額分別為300 萬元和450 萬元。

2.1 納稅籌劃前

增值額分別為A:600-300-600×11%×(1+7%+3%)=227.4(萬元)

B:600-450-600×11%×(1+7%+3%)=77.4(萬元)

增值率分別為:

A:227.4÷(300+72.6)=61.03%

B:77.4÷(450+72.6)=114.81%

A 區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100%(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數5%),B 區屬于開發普通居民住宅,且在起征點以下,兩處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分別為:

A:227.4×40%-(300+72.5)×5%=72.33(萬元)B:0

綜上所述,某企業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72.33萬元。

2.2 納稅籌劃后

對該項目進行納稅籌劃,通過相應的扣除項目的調整使得納稅人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減少稅款的目的。A 和B 兩塊土地的開發都屬于普通住宅開發項目,讓B區減少扣除,這部分扣除項目分至A區提高增值率,但不超過20%的增值率。設:B區應扣除的項目為X。

(600-X)÷X=20% X=500

即B區的扣除項目金額為500萬元(原來為522.6萬元),A區扣除項目的金額為395.2萬元(原來為372.6萬元)。

A區增值額為:600-322.6-600×11%×(1+7%+3%)=204.8(萬元)

增值率為:204.8÷3395.2=51.82%

A 區適用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未超過100%情況下的稅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為:

204.8×40%-395.2 ×5%=62.16(萬元)

B區增值額為:

600 C 427.4-600×5%×(1+7%+3%)=100(萬元)

增值率為:100÷500=20%

由于某企業銷售的是普通住宅且增值率小于20%,符合稅法中不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節稅額為:72.33-62.16=10.17(萬元)。

3 應納稅額減稅技術

某企業準備于2010年12月采購一臺環境保護的專業設備,價款為300萬元。由于該企業領導者管理不善,2010―2012年度連續虧損,2014由于企業管理者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從這一年起企業逐漸贏利,2010―2016利潤額如下表所示。

某企業2010―2016年利潤額單位:萬元

年份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2016

利潤額-200-120-5080130250400

3.1 納稅籌劃前

因為2010―2012年利潤額為負數,所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2013―2014年彌補前3年的虧損后仍未有贏利,也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015年彌補2014年未彌補的利潤金額,剩余利潤額為90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90×25%=22.5(萬元)。購買的是環境保護的專用設備,按稅法規定可于2010―2015年6個年期限內抵免投資額的10%,因此可抵免所得稅300×10%=30(萬元)??鄢徶铆h境保護專用設備抵免額后,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2.5-30=-7.5萬元)2016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400×25%=100(萬元)。

3.2 納稅籌劃后

本業務可以通過充分利用稅款抵免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額。由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因購置環境保護設備可以抵扣的金額沒有完全用于企業節稅。如果企業晚一個月去購買該項設備即在2011年1月份購買,則因購買環境保護的專用設備按稅法規定可抵免所得稅30萬元,可于2011―2016年6個年期限內抵免。

2010―2015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發生變化。2016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仍為100萬元,但是由于推遲了采購設備的時間,上年剩余的7.5萬元可抵扣的所得稅額可在2016年抵扣,2016年某企業應納所得稅為100-7.5=92.5萬元。

4 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減稅技術

稅務機關規定某企業繳納消費稅納稅期間為1 個月,在7月1日至15日之間繳納都符合法律的規定,6月應該繳納500萬元的消費稅。

4.1 納稅籌劃前

如果企業在7月1日繳納稅款,則沒有利用稅款500萬元的時間價值。

4.2 納稅籌劃后

通過經濟活動的事先安排盡量晚繳納稅款,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如果銀行1年期活期存款利率為3%,該企業在7 月15 日申報繳納6月的消費稅,比在7月1日申報繳納能夠取得該筆稅款的時間價值,即相對節稅額為:

5000000×14×3%÷365=5753.4247(元)。

如果該企業將該筆稅額進行其他穩健投資,還可以取得投資收益。通過納稅籌劃,既可以按時繳納稅款不違反稅法的相關規定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5 Y 論

納稅籌劃是企業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利用合適的籌劃方法降低企業的納稅風險。企業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除了要加強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生產技術外,還要將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經營戰略、財務決策結合起來,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的利潤。

參考文獻:

[1]張淑珍.論企業納稅籌劃的意義與幾種方式[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4):50-51.

企業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

一、營改增背景下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一)稅負不降反增

消除重復納稅、降低企業稅負是營改增方案實施的目的之一,但是從近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情況來看,卻出現了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從表面上來看高于營改增之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二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周期長、參建主體多,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項目活動,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企業很難在成本費用支出環節取得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不足,稅收負擔加重。三是營改增之前,企業享受營業稅差額征收的優惠政策,稅收優惠幅度較大,然而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更加復雜,并且稅收政策的優惠力度不足。

(二)稅務風險增大

營改增背景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環境帶來了巨大變化,導致企業在稅務管理中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增大了企業稅務風險,易給企業帶來損失。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國家持續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力度,并將稅收調控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若企業未能及時了解和遵循最新稅收政策,則有可能使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偏離稅收政策要求。二是增值稅納稅籌劃較為復雜,需要財務人員思慮周全,著眼于開發項目的全壽命周期進行籌劃。一些稅收籌劃方案雖然能夠降低企業稅負,但與此同時也降低了企業整體利潤額,所以會使企業面臨更大的資金壓力。三是由于稅務機關與企業財務人員對同一稅收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所以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未必能夠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使企業面臨著納稅籌劃失敗的風險。四是企業納稅籌劃涉及多個稅種,若企業在項目經營周期內調整經營策略,則會直接影響到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

二、營改增背景下的企業納稅籌劃方法

下面從營改增之后房地產企業主要繳納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三大稅種入手,分析具體的納稅籌劃方法。

(一)增值稅籌劃方法

1.調整銷售策略。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銷售精裝修房產,并在買賣合同中注明精裝修費用,無需視同銷售。例如,A企業轉讓精裝修房產,裝修涵蓋電器、家具、裝飾等,其中電器、家具的購進價格為200萬元,銷售收入1000萬元,那么無需對電器家具征收17%的增值稅,只需要對1000萬元銷售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這樣一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可以通過銷售精裝房獲得節稅收益,而且還可以增加商品房的銷售優勢,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購房需求。2.優選合作方。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優選合作方,盡量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材料供應商、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在項目合同中可約定甲供材料,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材料供應商,獲取足額的材料采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在房屋銷售環節,企業可委托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勞務公司銷售房屋,獲取6%的進項發票用于抵扣。若企業采用自己的銷售隊伍開展銷售活動,則無法抵扣由此產生的人工成本。

(二)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法

1.合理選用定價政策。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在項目開發成本一定的前提下,項目增值額越高,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就越高,對企業稅后利潤會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企業必須要合理確定房地產售價,準確測算土地增值稅和稅后利潤,選取節稅收益最大化的定價策略。例如,A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準許扣除的進項稅額為3300萬元,現有兩套定價方案:方案一,房地產銷售收入為4900萬元;方案二,房地產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方案一的土地增值額為4900-3300=1600萬元,增值率為1600/3300=49%,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應交土地增值稅1600×30%=480萬元,稅后利潤為4900-3300-480=1120萬元;方案二的土地增值額為5000-3300=1700萬元,增值率為1700/3300=52%,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應交土地增值稅1700×40%-3300×5%=515萬元,稅后利潤為5000-3300-515=1185萬元。通過方案對比可知,雖方案二的應交土地增值稅較大,但稅后利潤卻較高,所以應選用方案二。2.借款利息籌劃。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若能夠按照轉讓項目劃分利息支出,且金融機構可開具相關證明的,準許在稅前扣除。若企業不能在項目開發與其他生產經營之間準確劃分借款利息支出,且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則要按照土地成本和開發成本兩項之和的5%作為利息扣除限額。所以,企業可在比較兩種利息扣除方式帶來的節稅收益之后,最終確定利息扣除方式。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若房地產企業的開發項目定位于普通住宅,則可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率未超過20%免征土地增值稅的這一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例如,A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住宅項目,房屋銷售收入為400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費用為3200萬元。在納稅籌劃之前,該住宅項目的土地增值額為4000-3200=800萬元,土地增值率=800/3200=25%,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該項目適用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30%,應交土地增值稅=800×30%=240萬元,稅后利潤=4000-3200-240=560萬元。在納稅籌劃之后,將房屋銷售收入降到3840萬元,允許扣除項目費用仍為3200萬元,土地增值額為3840-3200=620萬元,增值率為620/3200=19%,可以享受到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稅后利潤為3840-3200=640萬元。經過納稅籌劃的稅后利潤比納稅籌劃之前多640-560=80萬元。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

1.延遲納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行稅法對企業所得稅可彌補5年虧損的這一規定進行籌劃。為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企業可在相關文件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采取推遲完工時間的方式延遲納稅,用以彌補企業項目建設前期的虧損。2.利用稅前扣除項目。房地產企業要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用足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的抵扣限額,合法增大稅前扣除項目數額,降低所得稅計稅基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