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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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履職報告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1

治理結構不夠完善。一般來說,股東是農信社資產的所有者,由其組成的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基礎環節。但現階段農信社所有者缺位,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最大缺陷。據調查,大部分股東入股是為了獲得利潤分紅及融資上的便利,基本不關注年終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事項。從監管部門列席農信社股東大會的情況來看,部分股東缺乏起碼的金融常識,參與管理意識不強,關心農信社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的能力不夠,導致股東大會難以發揮最高權力機構的作用。此外,理事會無獨立理事,理事會與高管層之間關系過于緊密,履職邊界不夠明確,責任不清,理事會獨立決策與監督作用不明顯。

治理機制有待加強。一是股東權利行使不夠充分。理事長、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等重大事項依然由行業管理部門決定,再由股東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選舉表決,履行形式上的法律程序。二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缺乏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履職評價體系,每屆或年度未對理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進行履職評價,根據評價結果予以獎懲更無從談起,激勵約束機制難以發揮有效作用。三是監事會監督機制未有效建立。農信社監事會監督職能與內部稽核相混淆,日常工作停留在組織專項檢查和處理違規行為上,缺乏對理事會、理事長和高管層的監督和評價。四是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人員結構不合理,缺乏專業性和獨立性,導致理事會決策科學性和有效性不高,監事會監督能力不強。

缺乏外部制約機制。一是外部競爭不夠充分,經營者來自市場的約束較小。受農業弱質性影響,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一般不愿意介入“三農”領域,農村金融競爭始終處于不夠充分的狀態。近幾年隨著村鎮銀行設立和郵儲銀行機構下沉,情況略有改觀,但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低的鄉鎮,農信社“一行獨大”的局面未根本改變。二是股權流動性差,無法利用外部股權的變動或控制對經營者進行有效制約。三是高級管理人員由行業管理部門任命,產生機制的開放性不夠,外部優秀經營管理人才不能對現有高管人員構成壓力。

完善公司治理的內生動力不足。農信社習慣于按照省聯社、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的任務要求、政策或風險偏好作為其經營管理目標,“三會一層”公司治理主體的職能被弱化,缺乏完善公司治理的內生動力。

無論從有利于農信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分析,還是從保護存款人利益、提高監管有效性的立場考量,農信社完善公司治理均勢在必行——“華麗外衣”固然美麗,內外兼修方是良策。

第一,要進一步提高股東素質。引進真正懂金融,愿參與,認同服務“三農”戰略,追求長期投資價值,關心農信社長遠發展的企業或個人入股。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股東培訓學習,加強與股東的溝通,不斷提高股東參與管理的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切實提高經營管理透明度,自覺接受股東監督,著力培養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逐步將農信社發展及高管人員任命等重大事項真正交由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保證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作用的發揮。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2

關鍵詞:商業銀行 內部控制 對策建議

一、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1.內部監督弱化。內部控制在監督、評價、反饋、修正的過程中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的功能一直處于弱化狀態,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地位弱化。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不完善,審計部門作為同級行的內部機構而存在,職能缺乏獨立性;內控部門工作人員缺乏權威地位,使內控制度在落實上缺乏硬性規定;內控部門權限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不能獨立實施處罰決定。二是監督手段落后。當前大部分商業銀行監督手段仍以手工操作為主,監督方法還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階段,效率低,質量差,計算機技術在各層次檢查監督中的應用程度不高,對技防手段的開發、應用不到位,監督手段落后于前臺業務。三是監督職能缺陷,一方面,內控部門以事后監督為主,主要是事后監督和補救,缺乏預見性;另一方面是重心偏離,監督部門只針對下級部門監督和檢查,而忽視了對于同級或上級領導的監督職能。四是內控部門工作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降低了審計效果,無法滿足當前快速發展的銀行業需要。同時,監督人員對每日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實施流于形式,檢查力度遠遠不夠。

2.風險管理不健全。

(1)風險識別與評估系統不健全。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開始逐漸開拓新的業務、新的領域。目前所采取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尚缺乏有效的約束,授權授信管理也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除信貸外的其他業務還沒有真正實施風險管理,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識別、計量、評估、監測、預警機制。迄今為止,我國商業銀行無論對信用風險還是操作風險都未建立起科學、完整的風險量化標準和指標體系,風險的定性、定級、定責處于探索階段,這使得商業銀行只能被動地承受市場變化和業務運作中暴露出來的風險。

(2)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缺乏統一協調和集中管理。二是專業化的技術人員和充足的數據信息嚴重缺失,制約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風險評估大多是針對信貸業務設計的,對操作風險和新業務風險缺乏必要的分析評估。四是評估手段以手工操作為主,評估方法以定性分析為主,忽視定量分析,缺乏通過風險評估模型對風險進行實時監控,導致了風險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較低,無法反映商業銀行風險的真實狀況。

3.組織結構不合理。良好的組織結構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機制正常運行的基礎與保障。我國商業銀行在組織結構上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有些商業銀行的經理層擁有的權力過大,甚至凌駕于董事會之上;重視保障大股東的利益,小股東權益被忽視;經營機構的設置過多過濫;一些分支行被授予的經營權限不明確;內控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健全;崗位職責不清,崗位之間分工權責不明確;重要部門或崗位缺乏獨立性;不相容崗位未能實現完全分離;內部監督體系不夠細化,監督部門沒有處罰權。不合理的組織結構使內控制度難以有效執行,效果被弱化。

(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1.內控文化缺失。我國商業銀行經營重心在提高市場占有率和利潤方面,業績考核、績效分配時主要以業務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分配的標準,從而導致某些管理者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無心投入,意識不強。營造內控文化的措施欠缺,沒有正確認識內控與銀行業務發展的關系,沒有把內控納入銀行總體戰略中去,沒有使銀行基層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內控和風險管理的內涵,沒有形成習慣意識,沒有使文化建設與規章制度結合起來。

2.內控制度不健全。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具體表現為我國一些商業銀行現有的內控制度不能覆蓋業務操作的各個環節,制度之間銜接不夠充分,分級授權、對外授信等制度的深度和廣度不夠,控制不到位與控制重復現象并存,未能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客觀環境變化及時補充和完善,未能體現相互制約的原則。在實踐中,內控制度的制定、執行和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往往是同一部門或同一人,使內控檢查流于形式。

二、加強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監督體系

商業銀行要注重從檢查監督環節構筑防范風險的堅實防線,形成人員到位、職責到位、制度到位、執行到位的橫到邊、縱到底、縱橫交叉、上下配合、立體控制的內控檢查監督網絡體系。

1.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實行全行系統垂直管理。在總行建立一個總審計部門,直接對總行行長負責,下屬分行分別建立分部門,直接對總審計部門負責,從組織上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下級機構內部審計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應當由上一級內審部門負責,總行內審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應當由董事會負責。這樣從總行到分行,逐級設置獨立的內審監督部門,上下相連、縱橫貫通,形成一套獨立完整的內部審計體系。

2.加強審計隊伍的建設。從嚴選拔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其品德修養,將優秀的專業人才吸收到內部審計隊伍中來,引進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和方法,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一批具有專業知識水平和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聘上崗,使其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實行高管人員交流和重要崗位輪換制度,規定高管人員和重要崗位的任職期限,定期交流和崗位輪換。

3.強化內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查業務的結果,還要查業務的過程,應盡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前審查、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檢查監督體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完善各部門、各崗位的檢查監督責任機制,切實將各監督檢查職責分解到崗,細化到人。同時,要配合堅持開展各種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檢查核算的合法合規性,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和執行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建議,及時整改。

(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

商業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了追求資本安全,實現盈利目標,必須加強風險管理。

1.提高風險意識。作為商業銀行的領導,必須克服制度阻礙業務發展的偏見,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確立風險首位的工作原則。商業銀行應倡導和強化所有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通過不定期的培訓,使內控觀念得到貫徹落實。

2.建立風險管理部門。由該部門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建立風險控制的標準和管理措施,完善風險管理業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專門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類事項的風險進行檢測、計量、控制和報告,權衡風險和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實現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

3.完善風險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建立能覆蓋銀行所有業務的風險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構建風險評估和預警模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估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持續觀察銀行各經營部門、各經營環節數據的變化。建立風險識別與評價機制,對銀行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提高判斷與決策的準確性,實現對商業銀行所有風險進行全面可持續的監控和評估,并為風險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完善組織結構

1.建立審計管理委員會。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業審計,董事會應下設審計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和監督工作,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為專業會計人士。內控部門直接向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匯報工作,對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通過提升內控部門的獨立地位,有效地強化其職能發揮。

2.加強董事會、監事會自身建設。董事會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要優化董事會人員構成,健全董事履職考核與董事會履職評價機制,將董事的市場準入和促進銀行治理相結合,推動董事會科學決策能力的持續提升。監事會方面,重視提高監事會工作人員的素質,擴大監事會的信息知情權,與銀行其他監督主體密切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同時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對銀行經營管理中的重大風險點,深入開展專項檢查。

3.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首先,實行內部控制的問責機制,明確內部控制職責,讓員工和職能部門明確知道各自的業務范圍和權限,并且責任到人。其次,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定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全面考核,加強權力監督,審計與考核結果應與相關人員的升降、獎懲掛鉤,使其認真履行職責,避免出現的問題;最后,拓寬監督渠道,使其時刻處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

4.引進戰略投資者。商業銀行應積極與具有成熟金融業管理經驗和良好合作意愿的戰略投資者合作,接受其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信息技術、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眾多領域提供的戰略協助,從而在治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技術、產品服務、人才培訓等方面得到迅速有效的提升。

參考文獻:

1.張慶.“齊魯銀行事件”對城市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建設的啟示[J].財會月刊,2011,(12).

2.張鳳環.試析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商業會計,2012,(20).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3

內部審計

審計是內控的重要部分,也是保證公司治理有效的重要環節。完整、理想的銀行的內審組織架構是在監事會和董事會均設有審計委員會并下設辦事機構----審計部,經營層設有稽核部,各審計部工作職責和定位清晰而不重復。但對于規模不太大的銀行,為節約人力和資源,可將經營層的稽核部同時確定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的辦事機構,這樣全行就只有一個審計部。為明晰定位和職責,該“三合一”的審計部的業務性的常規稽核對經營班子負責,屬董事會職責內的專項審計對董事會負責,屬監事會職責內的專項審計對監事會負責。

在定位和職責分工上,要確保專項審計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審計委員會是在董事會的授權下負責全行的審計工作,具體的辦事機構是審計部。審計部日常的重要工作是向董事會主席(董事長)報告,并接受監事會的業務指導,除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也都是對口審計部的。審計部的負責人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和行長之間沒有業務報告關系(常規稽核除外),只有行政報告關系。審計和法律、風控是伙伴加監督的關系,一方面各自的工作是類似的,審計部是以內控為主,法律和風控是以直接的風險控制為主,可以互通有無,是伙伴關系;另一方面法律和風控的管理好壞,也要受到審計部的監督。審計部與一般的營運部門、支持部門是純監督的關系,與監管部門是溝通協調的關系,與外部審計是審計成果的互相利用的關系。

風險管理

在風險管理方面,董事會的職責是負責建立和維護本行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其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堅持專業、獨立的工作原則,并協助董事會工作。高級管理層是風險的經營管理者,對董事會負責,協助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風險管理委員會設專職首席風險管理官,對行長負責,向行長、董事長雙向匯報,首席風險官指導風險管理部在風險管理體系及基本原則和風險偏好的框架下工作,其職責是制訂風險水平、風險偏好、風險管理體系及基本原則、風險管理戰略或策略、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框架(內控、經營風險及信貸審批)、重大風險的界定及審批權限和決策程序、審批風險的授權額度及高級管理層的最高授權額度,監督高級管理層在各類風險的控制情況,聽取風險及風險管理狀況匯報,確保各類風險控制在偏好之內。首席風險官有權就個案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在與行長意見分歧很大時,可以將兩種意見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經風險管理委員會協調,雙方意見達成一致以后執行,否則提交董事會。風險管理部則在首席風險官的指導下實時監控風險偏好的累積執行情況。

風控方面要特別注意風險控制和信貸審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部不是審批部,首席風險官不是首席審批官。審批只是風險控制中的一小部分,信貸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各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模式,比如市場風險(如利率、匯率)一般是集中管理,而操作風險則適用于全行。另外,董事會要有一套完整的授權授信機制,貸審會也要有自己的完整的組織機構和問責機制,堅持行長不參加會議而只行使否決權,委員以專業化為原則,委員的審批行為要有激勵約束機制。

合規管理、關聯交易控制

合規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董事會合規管理委員會和下設的合規部,合規管理委員會對經營管理者執行相關規定的遵從性做出判斷,確保合規經營。合規部堅持獨立的工作原則,實行負責人垂直管理制度,實時監控合規情況。

關聯交易控制主要有股東、董事、監事關聯交易控制和高級管理層、關鍵崗位人員關聯交易控制兩部分,前者實質上是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后者是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平衡問題。對于關聯交易控制的機制應該是: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按照董事會的授權,協助董事會履行全行關聯交易管理方面的職責;股東和高管及相關人等關聯方信息,由董秘及具體經辦的部門收集;關聯交易的識別上,若屬交易性的則由提出交易申請的部門識別,若屬提供服務交易申請的則由法律合規部、財務部或相關部門識別;關聯交易的審批上,按照風險可控和簡潔高效的原則,根據不同額度和性質的關聯交易分別交由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會下設的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成員或信審部門審批;關聯交易的信息統計和交易監控由交易執行部門進行;關聯交易的監督由審計部門實施。

人事和薪酬管理

人事權是公司治理中相當重要和容易引發董事會(董事長)和高級管理層(行長)沖突的方面。人事權主要是三個方面:提名權,任命權和獎懲權。人事權不僅關系到業務的開展,關系到“領導”的權威性,還關系到董事會制定的決策的執行力,因此董事會對人事擁有一定的發言權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同時行長是經營團隊的負責人和日常經營的負責人,對團隊配備應該有發言權。一個有效的、高效的公司治理必須對人事權問題做出妥善安排,既要保證行長的發言權,又要保證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決定權和對中層干部適度的話語權,核心是董事會(董事長)和行長對人事權的職責分工的明晰和“度”的問題。良好的公司治理在人事權上應是分工清晰、相互協作、有效制衡的機制,具體架構設計上可借鑒西方內閣制政府設計原則,公司治理的人事權上,副職和中層由行長提名,人事配備的標準、程序和激勵約束基本制度、人力資源基本政策、薪酬體系以及副職以上和雙線管理的重要部門的任命權由董事會掌握。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包括對內披露和對外披露兩個方面。通常討論公司治理時只重視對外披露,因為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披露的要求。事實上,對內披露的重要性要遠高于對外披露,對內披露可分為上行披露和下行披露,上行披露即經營層對股東、董事、監事的信息披露,其要求應該是充分、完整、重要,能讓董事會獲得決策的必要信息以支持其形成科學決策。下行披露是指將董事會等決策信息對經營層和各部門、分支機構及至每一位員工披露,其要求是充分、必要、完整、適度,確保執行者對決策層的決策理解準確、完整,為有效執行提供必要的信息。

對外披露必須堅持依法合規原則,持續披露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主動披露原則。對外信息披露可采用《年度報告》等方式,披露的對象是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披露的渠道是主要營業場所,本行網站等,需注意召開新聞會不能代替對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內容應包括主要財務信息、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情況、重大事項、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其附注說明等內容,但不包括日常監管信息資料等。董事會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長負責管理本行重大信息披露事項,對年度報告負全責。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和組織本行信息披露事務,是年度報告法律合規的第一責任人。信息披露的有權人是董事長、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的董事、行長、董事會秘書等。信息披露由董事會、監事會全體成員負責,年度報告公布前,董事會秘書要將年報送監管部門審核。

若干容易混淆的問題

為什么沒有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我國在引進西方公司治理理論和實踐時的翻譯錯誤。在西方,沒有董事會秘書的稱呼,而是公司秘書,它對公司負責,并不對董事會負責,與總經理平級,這也就是公司治理中沒有監事會秘書一職的原因。

董(監)事會專業委員會是不是必須是董(監)事?完全沒必要,除董(監)事外,根據需要完全可引入若干專(兼)職的專業人士,以提高委員會的專業性和工作效率。

公司治理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監管部門需要任職資格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并非同一個概念,不應混淆。

股東大會、董(監)事會會議程序不盡合法合規形成的決議是否無效?實務中會議程序存在少許瑕疵的現象并不鮮見,如會議議案送達時間不合要求,會議現場參加股份數(人數)不足等。至于由此形成的決議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可分為無效和可撤銷(瑕疵)兩種情況。如果形成的決議是與《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則決議是無效的。如果僅是會議程序是違反《公司法》等法律規定的,則決議是可撤銷的,股東、董(監)事有異議的可在決議形成后6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訟,申請將決議予以撤銷,逾期未提訟的則視同決議有效。

日常運作機制

通俗地講,良性的公司治理應該是決策科學、傳導順暢、執行到位的。日常運轉中,決策科學的前提是董事會自身的素質適應并能夠得到充分的信息。執行到位的實質就是高管層的理解準確、貫徹盡職、執行到位。因此,執行到位前提是董事會必須建立對高級經營層的盡職約束制度、落實保障機制和監督糾編機制。

決策科學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前提。要做到決策科學,除應保障充分的上行對內信息披露,健全專業委員會、常設機構、辦事機構并保證有效運作外,董事的專業素質、參與意識、時間保障是董事會決策科學的核心問題,為此有必要建立董事的擇優選聘、持續教育培訓機制,以解決董事們懂業務(能力和素質)和心態正(為了銀行能干好)的問題。有必要建立董事會民主決策機制和董事坐班、履職考核和優勝劣汰機制,以解決董事們愿意(積極性和主動性)和有空(有時間)的問題。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4

高管管理被認為是企業成敗的關鍵,尤其是自 2008 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迅速蔓延全球,對世界經濟產生了巨大的沖擊,而在這次危機中高管薪酬作為突出的焦點備受大眾的質疑。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本?伯南克曾經在研討會上指出,企業“不合理的激勵設計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隨處可見。例如,金融機構的薪酬方案常常把獎金和短期結果聯系在一起,并且沒有對風險作出足夠的調整,促成了上至管理者下至普通員工,如交易員和信貸主管,都愿意冒較大風險這樣一種環境?!痹谶@種背景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受到強烈質疑,迫切要求對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進行深入研究、政策反思及調整。高薪酬與企業業績到底有多大的聯系?具體的制定機制是怎么樣的?越來越大的收入差距等等都迫切要求政府及企對高管薪酬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政策反思,并根據現實情況調整與改革,實現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機制。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外學者的研究中,Lewellen 和 Huntsman(1970)研究表明經理人薪酬變化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代表的業績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Barro(1990)研究發現, 商業銀行高管薪酬與公司經營業績有關,同時高管個人聲望、經驗及行業地位與薪酬之間的關系顯得更為敏感;Demsetz 和 Saidenberg(1999)分析發現,高管人員薪酬與銀行規模有較大的相關性,同時高管的職位也對高管薪酬有較大的影響。 Hermalin and Wallace(2001)的研究中表明公司績效與高管薪酬之間明顯相關;John and Qian(2003)在對行業進行對比研究時發現,銀行業的績效薪酬敏感性比制造業要低。Sierra 等(2006)年研究發現, 銀行高管的薪酬與銀行業績顯著正相關。美國實施股權激勵比例最高的行業是銀行,其長期激勵方式主要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Jensen 和 Murphy(1990)的研究表明,美國高管最大收入來源是股票期權;霍爾和利伯曼(1990)的研究認為高管股票激勵對經營者長期激勵作用很強。英國銀行的高管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年度現金花紅和長期激勵計劃組成。日本高管薪酬水平相較西方國家偏低,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在薪酬結構中所占比例也低于西方發達國家,但是日本公司比較注重精神激勵。程庚黎(2009)對德國銀行研究中發現,其銀行高管薪酬結構較簡單,收入差距不大,并且較少采用股票、期權等長期性激勵。

(二)國內文獻 國內學者的研究中,管征和湯丹寧(2010)對四家上市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實證分析后發現,國有商業銀行高管薪酬的與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率呈現正相關關系,同時國有商業銀行的高管薪酬與公司規模與業績呈現負相關關系。許有淑(2006)的研究表明,我國上市銀行高管薪酬與業績相關性不強。陳學彬(2005)研究表明銀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與銀行資產規模、資產收益率有較強正相關性,并且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本充足率負相關,與每股收益和不良貸款比率存在不顯著負相關關系。趙海華(2011)對我國 14 家上市商業銀行進行實證分析表明,上市銀行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呈現正相關關系。王海霞、楊菲(2011)對 144 家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分析表明資產規模與高管薪酬之間不存在相關性同時國有銀行的高管薪酬要低于股份制銀行高管的薪酬。陳艷、陳虹(2011)認為我國上市保險公司高管薪酬存在不合理的偏高現象,但是同時表示這種現象可能與行業人才緊缺有關。楊蓉,楊喚詞(2011)研究表明金融行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存在顯著的效率與公平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高管薪酬與業績缺乏相關性,以及高管薪酬水平差距過大。陳學彬(2004)的研究表明,股份制銀行高管人員薪酬差異大,但是基本與其經營業績相聯系。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本文根據過往國內外學者對高管薪酬管理相關文獻的梳理與認識,并結合當前我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機制現狀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1)金融企業經營績效。關于高管薪酬與經營業績之間的關系最早的時候,學者們的研究是相關性不大,但是隨著委托-人理論的發展使得更多學者開展其相關性的研究。根據委托―理論,公司股東與高管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所以股東為了規避風險,使股東和高管的目標一致性最大化,股東會與公司高管簽訂報酬―績效契約,來減少管理者由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所帶來的成本。在契約的約束下,公司會根據可以衡量的經營業績指標情況來衡量高管的貢獻程度,以此為依據激勵和獎賞高管。所以公司管理者為了得到更高回報,必將會以提高企業經營業績為目標,所以高管薪酬和公司業績存在正相關關系。所以,本研究假設,金融企業的經營業績越好,對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激勵越有效、激勵強度越大。

假設1:金融企業經營業績與高管薪酬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

(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收入差距問題一直是政府及公眾關系的熱點問題。根據筆者2009年做過的金融上市公司收入差距的簡要分析中得到數據顯示,雖然與國外金融企業內部較大的收入差距相比,國內金融企業內部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較小,但仍然比非金融行業企業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要大。所以本研究將利用假設2來檢驗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經營業績之間的相關性,即內部收入差距過大或過小都對經營業績有影響。

假設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經營業績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

(3)金融企業資產規模。綜合的研究表明,規模越大的企業其占有的資源也就越多,也就需要更加復雜協調和統籌控制,這對管理要求也就越高。根據Beeker(1981)的研究,在經理人市場中,管理人員的能力是和公司的規模有關的,個人能力越強的管理人員就會負責規模越大的企業,那么企業的規模的大小在某種程度上市代表著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技能。從這個角度看,公司為管理水平高的管理人員支付更高的薪酬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高管的薪酬水平就會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而上升。企業規模擴大不僅能夠使企業獲得規模效益帶來的好處,而且由于企業規模通常代表企業的經營實力和持續發展潛力。所以本研究做出以下假設。

假設3:金融企業資產規模與高管薪酬之間具有相關關系,規模越大,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越高

(二)樣本選取和數據來源 本研究選取的樣本包含 32 家金融企業 1999-2011 年滬深市上市的金融企業的 202 個樣本。研究數據所涉及的高管薪酬數據、員工薪酬數據、公司財務數據、公司治理結構數據等均來自國泰安CSMAR數據庫、上市公司年報和年報補充報告。年報及年報補充報告均來自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

(三)變量選取 本研究在綜合分析了學術界對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研究成果,結合本次論文所要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內容,制定以下研究變量。(1)因變量。本研究因變量分別選取金融高管絕對薪酬(Top_A)、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Top_B)。(2)自變量。根據研究分析,本研究自變量選取不良貸款比率(BLR)、總資產收益率(ROA)、平均總資產收益率(ROA_a)、資本充足率(CA)、銀行規模(SIZE)、凈利潤(Prof)為解釋變量。(3)控制變量。鑒于高管薪酬激勵機制的復雜性,我們同時控制了幾個對高管薪酬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最終控制人類型(Cont)、資產負債率(DEBT)、董事會規模(Board)、獨立董事比例(ID)、監事會規模(SC)、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FIRST)。控制變量的選取主要體現了當前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情況。

(四)模型構建 根據上述研究假設和理論分析,借鑒 Barro 等(1990)與 Holmstrom & Milgrom(1991)、蔣海等(2010)以及筆者曾經參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管理課題建立的計量模型,本報告建立如下計量研究模型:

Top A=α0+α1BLR+α2ROA+α3ROA a+α4CA+α5SIZE+α6Prof +γControl+ε(1)

Top_B=α0+α1BLR+α2ROA+α3ROA_a+α4CA+α5SIZE+α6Prof+γControl+ε(2)

Top A=α0+α1ROA+α2SIZE+α3Prof+γControl+ε(3)

其中α0、α1、α2、α3、α4、α5、α6 為解釋變量的相關系數;Control 代表表(1) 中定義的所有 6 個控制變量,γ為控制變量的相關系數,ε為殘差項。

模型(1)考察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企業業績之間的敏感性,檢驗研究假設 1 即高管薪酬與當前衡量金融企業業績的不良資產貸款率、總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凈利潤等業績指標間的相關關系。模型(2)考察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企業業績間的敏感性,檢驗研究假設 2 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當前衡量金融企業業績的不良資產貸款率、總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凈利潤等業績指標間的相關關系。模型(3)考察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企業規模間的相關性,檢驗研究假設 3 金融企業規模對高管薪酬的影響。

四、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首先考察金融企業業績指標、風險控制與高管薪酬之間的敏感性。表 (2)報告了模型 1 的主要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梢钥闯?,15 家銀行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3058 萬元(深發展,2007年)和 74.75 萬元(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達到 792 萬元,即人均達到約 264 萬元。本報告對研究樣本數據的曲線估計(Curve Estimation)結果表明,金融高管薪酬與相關研究變量之間的線性模型和非線性模型之間的實證結果沒有顯著差異,因此簡單起見,本報告采用線性模型。在本報告的 202 個樣本數據中,全部 32 家金融企業高管與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分布在最大值 513.5 倍(中國平安,2007 年)和最小值 2.1 倍(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平均值為 17.9 倍。表(3)報告了模型 2 的主要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梢钥闯?,15 家銀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為員工薪酬倍數分布在 54.3 倍(寧波銀行,2007 年)和 2.1 倍(華夏銀行,2003 年)之間,銀行上市公司高管人均薪酬為員工薪酬倍數的平均值達到 12.5 倍。根據陳冬華等(2005)對一般行業的研究,高管人均薪酬平均為員工薪酬的3.99倍(非國有企業)和 2.5 倍(國有企業) ,與此研究結果相比,我國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激勵強度相對一般行業而言明顯偏高。

表(4)報告了模型 3 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梢钥闯?,32 家金融上市公司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分布在 14199.5 萬元(中國平安,2007 年)和 40 萬元(海通證券,2002 年)之間,最高三名高管年薪之和的平均值達到 756 萬元,即人均達到約 252 萬元。

(二)回歸分析 本文進行以下回歸分析:

(1)高管薪酬與金融企業業績回歸結果見表 (5),主要包括:第一,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絕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業績指標(總資產收益率)顯著正相關。業績指標總資產收益率 ROA 的回歸系數為74.73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5%,這表明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資產收益率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這與陳學彬(2005) 、郭新明(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一致。說明我國現在已經普遍建立了與企業業績相關聯的薪酬激勵制度。第二,上市公司金融企業不良貸款指標 BLR 回歸系數為為-3.589,與高管薪酬有一定的負相關關系,但回歸結果并不顯著。不良貸款率是當前我國銀行業董事會對經營層的主要業績考核指標,不良貸款率越高,銀行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對于銀行的優質發展會產生嚴重影響,所以高管應該對此承擔一部分責任。研究結果表明,盡管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董事會已經意識到了風險控制對金融企業的極端重要性,但金融企業高管薪酬尚未與風險控制緊密掛鉤,對金融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勵主要還是短期經營業績指標。第三,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率 DEBT 回歸系數為-26.56,說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與金融高管薪酬之間存在較強的負相關性,也就是說公司資產負債率上升會顯著降低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資產負債率雖然沒有不良貸款率對于衡量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情況更加直接、有效,但是作為一個參考指標,結合不良貸款率可以看出,風險控制機制在我國上市公司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確定中開始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相關的機制建設并不十分完善。

(2)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與金融企業經營業績的回歸結果見表(6)??梢钥闯觯旱谝?,金融企業高管薪酬與員工薪酬之間的內部收入差距(相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經營業績呈現正相關關系,總資產收益率 ROA 回歸系數為617.7,但回歸結果并不顯著??梢钥闯?,這個實證結果不支持前文的研究假設2?;貧w結果表明,目前情況下,監管當局控制金融高管薪酬水平與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是可行的。第二,金融企業資產規模 SIZE 與內部收入差距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但相關關系并不明顯,這反映出隨著金融企業資產規模擴大,金融高管薪酬的增速要明顯快于員工薪酬的增速,因此兩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呈現擴大趨勢。第三,而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與內部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負相關性。,獨立董事可能傾向于將金融企業內部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水平之內。

(3)企業規模對高管薪酬影響的回歸結果見表(7)??梢钥闯觯浩髽I規模 SIZE 的回歸系數為 0.429,t 值為 11.69,且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絕對薪酬)與所在企業的規模顯著正相關(0.01 水平上顯著),這個實證結果支持了前文的研究假設 3。雖然一直以來企業規模就是高管薪酬掛鉤的一個重要討論因素,目前為止不同的學者研究結論也有所不同,但是高管薪酬與企業規模有較強的相關關系是主流結論。企業規模與高管薪酬正相關,也從側面反映出金融企業追求不斷做大資產規模從而應對高風險性行業特征的內在要求。同時,企業的規模越大,企業管理就越發雜,那么企業高管承擔的責任、個人能力的要求、掌握的資源也就更多、更大、更廣,需要管理者付出的更多,高管人員的個人能力可替代性也低,所以公司更愿意為能給公司帶來更廣闊發展前景的高管提高高額報酬。所以高管薪酬隨之提高也就有了很好的解釋。

(4)金融企業控制人類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由 32 家金融企業的 202 個樣本數據的統計結果表明,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薪酬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水平為 426 萬元/年,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則為213 萬元/年,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企業的最高三名高管平均薪酬是國有國有控股金融上市企業的 2 倍左右,國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水平要遠遠的低于非國有控股金融上市公司。從表7 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最終控制人類型 Cont 的回歸系數為-0.396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5%,這表明,非國有高管薪酬比國有高管薪酬高 39.6%,也就是說金融企業的最終控制人類型由國有控股轉變為非國有控股,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高管的薪酬水平將提高 1.49倍??梢钥闯觯c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相比,非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給其高管提供了更強的薪酬激勵。

(5) 金融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表 (7)結果顯示,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 ID 的回歸系數為-4.294,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1%,這表明獨立董事所占比例(表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程度)與高管薪酬水平之間為負相關關系,如果提高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將降低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水平,即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提高,可以對遏制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水平起到顯著的作用。這與蔣海等(2010)關于銀行企業高管薪酬的研究發現一致。這個實證結果支持了近年來金融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資本運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有助于更客觀、更公正地確定金融企業高管的薪酬。這個可以用委托理論很好的解釋,在公司董事在制定決策時既要考慮股東的利益,同時也會設法將自己作為管理人員的利益最大化,這時候由于目標的不一致,就可能產生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時如果是一個完全由執行董事做決策的董事會的話,那么這個董事會就失去其該有的監督和制衡的作用。因此,引入獨立董事就可以很好的提高金融企業董事會的獨立性;另外,引入獨立董事還可以對高管人員的聘任及其薪酬的制定發表獨立的意見,規避不規范的薪酬制定。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比例要達到 1/3 以上,雖然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多數已經達到該指導意見設置的原則,但是同時對研究樣本進行統計發現,當前獨立董事比例剛好達到國家制定的標準的企業占絕大多數,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金融企業對于提高獨立董事比例是比較保守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獨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可能會影響其履行監督功能的有效性。

(6)金融企業監事會人數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從表(7)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監事會人數 SC 的回歸系數為-0.108 而且顯著性水平為 1%。一般而言,監事會人數多寡與監事會能否真正發揮監督作用有密切關系,人數較少的監事會起不到真正的監督作用,而只是一種象征意義,而只有監事會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才能使得其充分履職,。這個實證結果也支持了監事會人數增加客觀上有利于監事會更客觀、真實、公正地對金融高管的履職情況以及高管薪酬確定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7)金融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高管薪酬水平的影響。從表(7)還可以看出,金融企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FIRST 的回歸系數為0.418,但回歸結果不顯著。這與 Demsetz and Lehn(1985)考察了 51l 家美國大公司股權集中度與企業經營業績會計指標(凈資產收益率)并不相關的結論相一致。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意味著上市公司股東趨于分散和多元化,這種情況下對金融高管薪酬水平存在積極影響的一種可能解釋是:由于“搭便車”現象存在,第一大股東通常并沒有更大的積極性去激勵和約束金融企業高管;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提高,使得其有更大動力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而對高管層進行激勵約束并進而提高對高管的激勵力度,因此,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金融高管薪酬水平之間呈現一定正相關關系符合企業高管激勵約束的客觀要求;但上述實證分析的回歸結果不顯著,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激勵可能還受到其它因素的影響,不宜僅靠擴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來解決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激勵問題,相反,應進一步研究金融企業分散化股權下如何通過建立內部制衡機制來解決此問題。

五、結論與建議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5

股權結構上看,除了國有企業,中國還有很多數量的私營企業,他們多數是家族企業,其中均有所占股份較多的大股東。而還有一種類型的企業,是像民生銀行這樣成立之時就以民營經濟持股為主、股權又相對分散的公司。目前,民生銀行是一個產權清晰的股份公司,在其上市以后股權更加多元化(目前股東數超過100萬),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公眾公司。

股權結構是影響公司治理模式的重要因素,它從根本上影響到公司控制權的配置、公司治理機制的運作等各個方面。民生銀行作為全國首家以非國有企業入股為主、股權相對分散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創立本身就印證著上世紀末那一個風起云涌的時代,其公司治理的發展軌跡對于中國很多商業機構來說具有借鑒意義。

歷史的烙印

民生銀行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成立伊始,公司創立者對公司治理的基礎便十分關注――在股東結構設計上,民生銀行股權多元化,其股權集散度相對合理,既分散又相對集中(相對集中于前十大股東),不存在控股股東,“大股東控制”這一問題在民生銀行從開始便沒有存在的基礎。多元化、清晰的股權結構和運行規范,確保了所有股東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一直把風險管理作為董事會建設和公司治理的重點工作,很早就聘請普華永道國際會計公司和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做外部審核,增強公司的透明度,在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接軌;成立之時就設立了外部董事制度,注重發揮專家作用。

“最早的這些主要公司創立者,具有長期的商業經驗,他們從建立全新的現代銀行制度出發,借鑒國外公司治理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先進理念,自覺地、本能地實施了構建現代公司治理機制的一些舉措,但這些與國際公司治理準則的先進標準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當然這與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整體進程密切相關。”民生銀行董秘毛曉峰這樣對記者說。

這種對自我的重新審視和認知在民生銀行似乎時時可以看到。民生銀行給記者提供的資料中便提到:民生銀行初期的外部董事更主要的是發揮專家咨詢和顧問作用,當時的外部董事制度與現在的獨立董事制度相比,外部董事的作用相對有限,但在公司治理中也發揮了獨特的積極作用。

毛曉峰同時介紹說,從民生銀行創立開始就聘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這件事情本身對銀行的治理所代表的意義是重大的,它有助于促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包括設立外部董事制度,都是公司早期創立者出于建立現代銀行制度的一種自覺的或本能的認識。公司創立者認為,民生銀行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應該學習和借鑒別人的成熟經驗。

談民生銀行公司治理曾經的歷史階段,記者想到的是另一個名詞――“企業家精神”, 當中國社會處在快速發展和重大轉型的時期,企業家作為一個群體,他們勇于創新,勤于學習,他們從順應時勢,到如今創造時勢,民生銀行的公司治理發展正是在創業者們的探索中逐漸明晰起來,最早的創業者以其企業家的素質奠定了民生銀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礎,是以此后方能“天地一時,無比開闊”。

“形似”到“神似”的蛻變

民生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逐漸走向“形似”的時候,正是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監管部門開始大力推動一系列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規制度,這個階段與中國大多數公司所經歷的過程基本上一樣。

在證監會、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推動下,民生銀行領導層通過不斷學習,逐步深化了對現代公司治理內涵的認識,并根據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但如何使公司治理機制從‘形似’走向‘神似’,依然有許多方面工作有待深化。

2006年7月16日,民生銀行董事會換屆選舉完成,新一屆董事會提出“高效”和“透明”的董事會運作主題,將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能作用作為突破口,進一步進行制度改革和創新,提高了董事會科學決策水平,強化了董事會的戰略管理職能,并努力改善經營管理和風險管理水平。時至今日,毛曉峰對記者說,“以新一屆董事會成立為標志,民生銀行開始進入了形神皆備的治理階段?!?/p>

目前民生銀行的第四屆董事會共有董事成員18名,其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2名,股東董事9名,獨立董事6名,執行董事3名。董事會下設包括戰略發展、風險管理、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關聯交易控制六個專門委員會,除了戰略發展委員會,其他五個專門委員會都是由獨立董事擔任主席。新一屆董事會圍繞建立高效透明的董事會這一目標,采取許多有效措施進一步改進公司治理機制,比如強化制度建設、創新專門委員會運作模式、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建立多渠道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董事內部培訓、強化戰略管理職能、建立董事自律約束機制等。

專家治理目前在民生銀行深入人心, 6名獨立董事的專業結構和從業背景被極為看重,記者看到民生銀行的相關資料中說明,6名獨立董事分別是1名審計專家、1名法律專家、1名宏觀經濟學家、2名金融專家、1名人力資源專家。

民生銀行還首創獨立董事上班制度,比如民生銀行規定獨立董事每月上班1-2天,并為獨立董事安排專門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獨立董事上班工作主要是研究所屬委員會的工作事項,研究確定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制定相關制度等,并可約見管理層,聽取管理層的工作匯報。董事會下屬幾個委員會都設了秘書處,具體負責獨立董事上班及專門委員會工作的相關事宜。

根據民生銀行提供的數據,從2007年3月份開始實施獨立董事上班制度到2007年末,公司6名獨立董事累計上班50余個工作日,約見管理層及相關部室人員20余次,共提出建議50余項。

在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職能作用方面,民生銀行進一步明晰了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細化了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加強了委員會工作的計劃性。根據年度工作目標,董事會6個專門委員會2007年合計召開33次會議,供討論審議57項提案,其中戰略發展委員會全年共召開14次會議,審議19項提案,審計委員會全年召開5次會議,共審議12項議案。

由“形似”到“神似”,民生銀行從新一屆董事會開始,其公司治理實現了質的變化,毛曉峰在與記者交談中一直強調董事會運作在“神似”方面要注意的管理上的技巧。記者了解到,民生銀行董事會制定了《五年發展綱要》,并據此每年編制董事會工作計劃,通過規劃統一思想;通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等制度,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議事方式、規范議事程序,提高董事會決策效率,還增加了“非決策性會議”制度等,制度建設為行動提供了保障。

“所謂管理的技巧,包括制度上的完善,像獨立董事的上班制度,董事會的信息溝通制度,另外像如何充分發揮董事會辦事機構的功能等等,這些一系列的具體舉措,都是管理上的技巧,我們的董事會會議的決策性與非決策性的劃分也是一種技巧,細節要做好?!泵珪苑逭f。

溝通的關鍵作用

在溝通機制的問題上,民生銀行有非常詳盡的考慮。以往眾多的案例表明,缺乏足夠的信息,信息不及時、不對稱是影響董事會及各部門履行職能的重要因素。董事會議案的討論和決策都需要信息溝通的及時和準確。民生銀行建立了多層次的信息溝通機制,包括完善了經營管理層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與總行相關部室工作對接聯系制度;搭建了信息交流平臺,編輯《董事會工作通訊》,及時反映董事會重大決策、中心工作及熱點問題,從而加強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共享及溝通。另外民生銀行還組織專門委員會進行內部調研與座談,設立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等。

“信息溝通交流制度的建立,特別是董事會、管理層、監事會之間的溝通機制,怎樣做才能夠更有效?這是中國上市公司都可能遇到的一個問題。”毛曉峰表示,“民生銀行到目前為止也正在不斷的探索之中。決策事項的信息溝通――包括決策前、決策中、決策后的溝通渠道、頻率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效果。我們為此編輯了《董事會工作通訊》,除此之外還有幾個平臺,包括會議的平臺、辦事機構的溝通平臺等等――董事會和監事會之間,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溝通,有的時候就包含著辦事機構之間的溝通,也都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溝通的關鍵在于信息傳遞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充分性。通過有效溝通,促進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p>

記者問及民生銀行董事長如何協調組織董事會高效運作時,毛曉峰介紹說,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就是一位行里行外的協調者――董事會成員之間的溝通,董事會與經營層之間、董事會與監事會之間、董事會各個專門委員會之間的協調等等,董事長是方方面面意見的總結者、協調者;毛曉峰特別指出,民生銀行董事會核心領導層尤其董文標董事長注重董事會制度建設和戰略管理、強調決策信息溝通、鼓勵董事充分發表意見、加強董事業務培訓、重視投資者關系管理、倡導民主和諧的決策機制,這些都有利于董事會高效運作。

記者記得董文標曾說過,民生銀行的強大,首先在于董事會的強大。毛曉峰表示說,“董事會強大的前提在于董事長、副董事長、專業委員會主席以及全體董事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能夠自覺地忠實地履職盡責,董事會高效運作的關鍵在于董事會與監事會、核心經營管理團隊、獨立董事及外部監事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這其中方方面面的協調很重要,這就需要溝通,為此我們建立了很多溝通機制,確保信息的公開公正公平,從這一點來說,董事會運作的‘透明’與‘高效’是相輔相成的?!?/p>

“技術含量”力促治理提高

民生銀行董事會從完善制度建設走向運作高效,有其自身內在的驅動力。民生銀行董事會有著市場化的氣質,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化、宏觀經濟形勢的變遷以及監管部門的引導與推動,市場化的概念已經融入到民生銀行董事會的血液中。自覺完善制度建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正是民生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

銀行監事履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本土化;中小型韓資銀行;金融;研究

近年來,外資銀行在中國呈現加速發展的態勢。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華設立了35家外商獨資銀行、2家合資銀行、1家外商獨資財務公司,另有24個國家和地區的70家外國銀行在華設立了91家分行。同時,近5年來外資銀行總資產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隨著在華市場的拓展和業務范圍的擴大,外資銀行加快推進自身的本土化進程,力爭通過盡快實現人才、金融產品、技術和管理模式與本土文化的契合而獲得在華發展的先機。按照發展戰略及業務重點的不同,外資銀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是以花旗、匯豐等大型國際型銀行為代表的業務全面推進型;二是以荷蘭銀行為代表的專業化服務重點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韓國為代表的依托母國總行的目標業務型。不同的發展模式產生不同的發展軌跡,韓資銀行因母國與中國一衣帶水的天然地域聯系,實施緊跟母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母國企業的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既給韓資銀行帶來差異化服務的發展優勢,同時又造成銀行的發展受制于母國企業在中國的發展,甚至在本土化進程中衍生出一系列問題。本文在對韓資銀行經營發展特點及本土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以山東煙臺的2家韓資銀行(分別簡稱h銀行、q銀行)為例進行實證分析,深層次剖析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中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并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

一、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及經營現狀

2006年12月,中國加入wto后5年過渡期結束,中國金融業進入全面開放時期。隨后,銀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貫穿了以外資銀行法人為導向的監管理念。自此,外資銀行開始實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冊法人。本地注冊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構與經營理念的巨大變化成為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的里程碑。外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時期和法人成立后時期兩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其本土化路徑體現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筆者所調查的煙臺市2家韓資銀行為例,在2007年和2009年,兩家銀行分別轉制為本地注冊法人銀行,成功翻牌并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邁出了本土化的關鍵一步。在華法人成立前,韓資銀行沒有統一的管理行,經營管理以韓國母行為主,采取業務跟進式的發展方式,主要經營戰略為服務本國企業。這一時期,韓資銀行缺乏統一、明確的本土化戰略,業務范圍局限于外幣業務,絕大多數客戶為韓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外籍員工占比較高,銀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與程度均不強。法人銀行成立以后,韓資銀行結合自身優勢,提出了統一、明確的本土化發展戰略,大力開拓中國市場,如h銀行(中國)確定以私人銀行業務和財富管理經驗及技術引入中國市場,在東北三省和山東省大力拓展個人零售業務的發展戰略,q銀行(中國)確定結合中小企業金融業務優勢,努力拓展中國市場的戰略;獲準開辦人民幣業務,業務范圍實現本土化;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對業務、資金等實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統一的內部審計模式;不斷開發本土化產品,非韓資客戶占比逐步提高(見表1)。

明確、統一的本土化發展戰略的確立及實施,也推動業務的快速發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貸款余額89.12億元,較年初增加23.57%;各項存款70.18億元,較年初增加15.09%。q銀行總資產為56.53億元,較年初增加13%;各項存款23.04億元,較年初增加108%(見表2)。

二、本土化問題與瓶頸

從兩家韓資分行的運營特點看,轉制為法人分行后,其人員配置上出現華人管理中層,業務方面國內客戶逐年上升,這說明兩家韓資銀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場。但總體看,韓資銀行本土化進程緩慢,本土化瓶頸問題難以得到有效突破,相關的經營問題和風險也逐步顯現。

(一)市場融入度低、運行質量不高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規模小,市場占有率低。從總量上看,兩家分行平均資產規模只有10億左右,平均負債規模9億左右,整體市場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戶群體較為狹窄,授信集中度高。兩家分行的信貸投放均集中于煙臺、威海地區韓資出口導向型企業,分布在電子、機械、服裝、造船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些產業對外貿政策和勞動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稅及勞動力成本的

較小調整,就會帶來經營業績較大波動,引發銀行信用風險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歐美外資法人行普遍與中資銀行在資產、負債及中間業務領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內容涉及資產管理、轉受讓、資金結算、銀團貸款、拆借市場等,但兩家韓資銀行僅在拆借市場與中資銀行有過簡單合作,且金額較小,業務合作參與度低。

(二)管理體制難以達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銀行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履職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還存在不足,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并由董事會對其考核,同時外部監事與母行間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匯報路徑;h銀行存在未經董事會決議,高級管理層審批修訂銀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況。另一方面,內部控制“形不像、神難似”。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架構并保證順暢運轉,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家外資銀行的組織架構均不是按照要求設置,而是根據人員情況和業務發展情況設置,比如q銀行只有三個內設部門,h銀行也是類似設置,以審貸會為例,2名業務主管+1名風險主管+1名行長的運行模式很難保證審批的獨立性和公允性,諸如合規、會計、技術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難發揮監督作用。

(三)流動性滿足本土監管指標壓力大

一是存貸比指標高居難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銀行(中國)的存貸比為126.99%,q銀行(中國)存貸比為145.89%,距75%的監管要求差距較大。同時,為達到存貸比監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負債業務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采取了限制資產業務發展的經營策略,使得資產業務發展也一度停滯。二是韓資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同業存放和單位存款,同業拆入和儲蓄存款所占比重較小,對于批發性資金依賴性高,核心負債依存度低,資金來源穩定性較弱。三是日常資金管理目標以滿足即期資金需求及流動性監管指標為主,以短期資金支持中長期貸款,期限錯配情況較為突出,7天以內的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四)信貸文化“水土不服”凸現風險

韓資銀行的信貸文化與國內存在顯著差異。以流動資金貸款為例,韓資銀行認為對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進行貸款展期,既能有效滿足客戶資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戶財務成本,讓經營良好的客戶適時展期有利于“服務客戶”宗旨的實現,因此展期貸款一般歸于正常類貸款?;谶@種信貸文化,韓資銀行在國內經營時也大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并對客戶一再展期。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貸款通過辦理借新還舊、在異地分行發放新貸款的方式變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長達到6年。同時,在部分客戶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銀行仍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并歸為正常類客戶,造成潛在的信用風險。

(五)人力資源本土化瓶頸難以突破

一是高管層本土化問題未突破。目前,兩家行的高管人員均由韓籍人士擔任,與成熟外資行高管人員由本土金融資深人士或母國中國通擔任相比,現任韓籍高管對中國社會生活認知少,文化熟悉度較低,制約了銀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員工對銀行認同感不強。兩家銀行的人力資源管理缺乏長遠規劃,一些新進員工也多以積累工作經驗、作為跳槽跳板為主,對銀行文化認同度不高,人員流轉快。以h銀行煙臺分行某4人編制的部門為例,從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對母行派遣人員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員的選擇、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決定,本地行權限不足。同時,外籍派遣人員流動性較強,穩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經營發展的連續性。四是受銀行社會認知度和待遇制約,兩家外資行難以吸引到本地的優秀人才,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問題深層原因分析

(一)發展戰略制約本土化發展

目前韓資銀行的發展戰略可歸結為目標業務型,即銀行緊跟本國在華企業投資地域和產業領域,服務于本國企業。這一戰略在銀行介入中國市場初期具有獨特的優勢,但也受制于本國在華企業的數量和發展規模。因為金融資本的擴張速度遠高于產業資本的擴張速度,韓資銀行改制后經歷了較快速度的規模擴張,如不及時更新發展戰略,重新定位市場,為本國企業服務的異國化特質就會不斷固化,出現客戶資源“天花板”現象,更嚴重的是東道國企業被排除于銀行服務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韓資銀行受其發展戰略所困,本土客戶拓展困難,客戶本土化停滯不前。

(二)企業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韓資銀行企業文化仍沿襲母行文化,未能結合東道國文化特質,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業文化。如韓資銀行倡導員工自主自律的企業文化,倚重員工自我約束與自我管理,因此內部崗位設置中不兼容崗位制衡及授權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國內監管部門對銀行內部控制的監管要求,也不適于目前國內經營管理環境,因此產生大量操作風險問題。對q銀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行未建立資金業務

及交易系統授權管理制度和審批程序,個別分支機構存在不具備交易資質人員使用他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交易的情況。

(三)社會影響力及認知度不夠

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特殊機構,受依賴心理制約,社會和企業對本土銀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資銀行,因此國民認知度對外資銀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與資金實力雄厚、國際知名度較高的歐美外資銀行相比,公眾對韓資銀行的認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發生了韓資企業非法撤資事件,使得大眾對韓資企業的警惕心理進一步提高。據半島網報道:52%以上的大眾和企業不愿同韓資銀行發生業務往來,90%以上的大眾和企業表示不會把錢存在韓資銀行,社會氛圍的排斥,不利于韓資銀行進一步擴大本土市場。

四、相關建議

(一)加強文化融合,樹立外資銀行服務品牌

外資銀行在實施全球化標準服務的同時應著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尋找與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點,關注本地市場的需求,設計和提供符合目標客戶潛在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在提供的銀行產品雷同的情況下,在營銷行為、合作習慣、談判風格、后續管理等軟文化和軟技能上突出客戶管理特色,取得競爭優勢,形成獨特的外資銀行文化及服務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發展基石

如何將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與當地實際結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顧當地實際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韓資銀行能夠做強做大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應根據公司治理的原則與要求,完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評價,建立外部監事與母行之間的有效溝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二是按照商業銀行法、銀監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內設部門,厘清職責分工,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要按照監管要求完善諸如審貸會等各項制度,使制度能夠和業務發展情況實現無縫對接;四是要實現管理的語言與文化融合,減少信息中間漏損,杜絕管理、執行兩層皮。

(三)注重隊伍建設,為本土化植入原動力

人才本土化是經營本土化的前提,對韓資銀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國基因,吸收中國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競爭力。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級管理人才,在決策和經營導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積極推行“本土吸納、國際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資源策略,利用母行經營管理優勢,給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訓和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培養出一支既了解國內當地市場、又懂得國際慣例的員工隊伍;三是要注重對不同來源的員工進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業經營理念培訓和文化熏陶,避免員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和弱化文化沖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業與當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員工隊伍。

(四)創新產品服務,加強本土化載體建設

韓資銀行要實現本土化發展,就應逐步擺脫目標業務型發展戰略,立足自身優勢,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商業銀行品牌體系,特別是發揮小企業金融服務優勢,從業務導向及客戶導向兩大體系構筑小企業金融服務品牌,大力發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形成在小企業金融業務本土化營銷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加強協作監管,發揮監管引領作用

首先,督促境內法人行建立資本補充機制,增強資本實力,為業務擴張和風險緩釋奠定基礎。其次,加強全面風險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動性監控手段和工具,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善期限錯配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建立操作風險管理系統,有效識別、檢查、控制操作風險;建立經濟資本管理長效機制,將資本監管要求與自身管理目標結合,促進資本充足率和資本管理水平持續提高。

參考文獻:

[1]韓山華.法人導向下的外資銀行本土化經營戰略研究[d].復旦大學碩士論文,2008.

[2]銀監會.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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