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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分析報告范文1
徐武,武漢市青山區人,原為武鋼煉鐵廠保衛科消防員。2003年,因不滿“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資”,將單位告上法庭。在訴訟請求被駁回后,徐武稱“只要公正判決”,多次去北京上訪。
2006年12月,他在北京被警察帶回武漢。對徐武的北京之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辦公室出具的《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書》如此描述:“(徐武)在北京告狀期間,揚言要在北京搞自殺爆炸,被北京警方和(武漢公安局)鋼城分局赴京專案人員將其抓獲,并以涉嫌爆炸罪(預備)刑事拘留?!?/p>
但徐武父親徐桂斌稱,材料所述“徐武涉嫌到北京搞爆炸”,系刑訊逼供和人為造假的結果。
2006年12月27日,徐桂斌向警方申請對徐武進行精神病鑒定。12月29日,經武漢市精神病醫院鑒定,診斷其為偏執型精神病,建議長期監護治療。據此,警方依據《刑法》第18條,對徐武免予刑事責任追究。12月31日,武鋼二醫院精神病科將其收治入院。親屬稱簽字送診系“被逼無奈”?!皬S辦的人和武鋼(公安)分局當初到我們家里來,要我們必須簽字送徐武去治療。還威脅我們說,如果不送精神病院。徐武可能被判處一年徒刑?!毙煳淠赣H龔蓮芳說。
入院四年間,徐武于2007年6月與2011年4月先后兩度“越獄”,試圖“自救”。最近的一次是2011年4月19日凌晨,徐武用床單絞彎醫院窗戶的鐵欄后逃脫,在朋友資助下潛來廣州。他即刻到廣州腦科醫院做了神經心理測試等相關檢查,以此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同時向當地多家媒體求救。
然而,自由只有短短八天。4月27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徐武在南方電視臺大院內,眾目睽睽之下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員強行擄走,一時不知所蹤。此時,徐武“飛越瘋人院”一事已在網站、論壇以及微博中迅速發酵。
4月30日,新華網出具通稿,鋼城警方說明“(徐武逃跑后),武鋼煉鐵廠及武鋼二醫院當日向警方報警,請求公安機關派員協助查找……經廣州警方的配合,于(4月)27日在廣州市越秀區通景食府門外馬路上將徐武找到帶回武漢,繼續住院治療”。
5月3日,武鋼宣傳部門致電《新快報》記者稱:明天(5月4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會。但會最終取消,其新聞發言人白方亦拒絕采訪,稱“新華社通稿是最終解釋”。然而,該通稿原文鏈接卻已被刪除。
司法鑒定分析報告范文2
關鍵詞:強制醫療程序;檢察監督;刑事訴訟法;精神疾病
引言
許多世紀以來,精神病人如同一個鬼魅的幽靈,使人們避之惟恐不及;有些人更是帶者野蠻的獵奇和取樂心對其進行賞玩。他們被驅逐,被虐待,被流放在人類文明的極地之外。從歐洲中世紀對麻風病人實行隔離的“大禁閉”時期開始,人類社會逐漸采用集中禁閉隔離的方式將一些可能會對社會公眾造成威脅的特殊病人關押在一起。在麻風病消失后,大量的麻風病院以及禁閉隔離的方式并沒有消除。到了17世紀,它們將用一種奇異的魔法召喚出一種新的疾病,另一種猙獰的鬼臉,等待著社會清洗和排斥的習俗卷土重來。①
不可否認的是,精神疾病已成為全球性公共衛生以及影響社會安定較為突出的具有社會性法律問題。2010年10月,我國首部有關《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指出:我國各類精神病患者人數在1億以上。我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精神衛生中心于2009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經超過1600萬。②患抑郁癥、酗酒、藥物成癮的人逐年上升;兒童的行為問題、學生的心理問題和老年人的精神障礙現象日顯突出。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強制醫療制度的執行更是亂象叢生。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認識和控制自己的行為,隨時可能會做出自傷或者傷人的行為,在必要情況下對精神病人實施強制住院治療是社會秩序的必然要求。
一、完善刑事強制醫療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強制醫療程序如果適用不當就會對公民的基本人權造成嚴重侵害。由此,立法的健全不僅是強制醫療程序正確適用的前提,也是衡量其能否實現社會安全與個人權利自由之雙重價值目標的重要標準。
(一)法制統一之價值
十九世紀初,隨著法學理念尤其是刑事法律理論的發展,各國刑法均把精神錯亂列為免除刑事責任的法定理由。1810年法國刑法典第64條規定:“精神錯亂中所為之犯罪行為,不構成重罪或輕罪?!钡?,出于有效統治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需要,國家對于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群體必須要采取相應措施,對精神病人做到有效監管,降低、減少精神病人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危害?;诜ㄖ螄业淖杂芍髁x原理,普魯士刑法的創建者克萊因首先提出了“保安處分”的理論及“刑罰和保安處分”并存的措施主張。
(二)人權保障之價值
我們知道,對行為人精神狀態的“法律鑒定”不僅在定罪量刑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且還會影響被告人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等憲法性權利。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對于肇禍的精神病人,一般由公安機關將其抓捕送至特定的看管場所,然后由醫療部門出具相應的鑒定結論,最后送入安康醫院進行強制醫療。公安機關按照行政化的程序單方面做出對精神病人是否進行強制醫療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沒有機會參與決定的制作過程并施加積極影響,對決定不服也缺乏相應的救濟程序以獲得救濟。一直以來,這種通過行政性程序進行強制醫療在正當性上備受非議,而僅從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角度而言,也違反了我國《立法法》的規定。
再者,在強制醫療程序中,精神病鑒定并未能完全擔負訟制度囑托的這一重任,使得人們不僅對精神病醫學本身的科學性多有疑慮,而且對精神病鑒定失去應有的信賴。這些呈現在國人面前的現實與精神病鑒定實踐中幽暗不明的鑒定意見沖突,加劇了人們對無法借助于精神病醫學來維護司法公正的隱憂。③按照現代法治原則、人權保障要求和國外刑事立法經驗,凡是涉及公民生命、自由、財產等重大法益的決定,必須由司法機關作出。
二、對新刑訴法強制醫療制度的立法評析及相關建議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刑事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對象、適用條件、決定主體、決定程序、權利救濟、檢察監督等方面內容,貫徹了司法權保障原則。但是,對于解決強制醫療程序適用中可能出現的某些問題仍顯不足,立法尚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一)適用對象過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4條規定④,刑事強制醫療程序只適用于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并且該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從精神醫學的角度來看,該特別程序不適用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在實施危害行為過程中精神正常但在訴訟進程中患精神疾病導致失去受審能力的人。從侵犯法益和危害社會程度角度來看,該特別程序對于實施輕傷害、搶奪等其他侵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社會秩序等法益但沒有造成死亡、重傷結果的情況不能適用。
探究強制醫療程序的立法精神,筆者認為,除了防范過度醫療、強行收治、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現象發生外,還有必要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醫療、監管和防范。由于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作期間,也可能實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而且,由于間歇性精神病人發作具有不規律性、不可預見性,使得周圍群眾往往疏于防范,一旦發作,造成的危害也可能更加嚴重,存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因此,把間歇性精神病人納入強制醫療對象,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適用條件模糊
在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中,我們主要考慮的是,在何種情況下,才能對精神病人采取強制醫療手段呢?一方面,國家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而設立了強制醫療程序;另一方面,法律又必須避免該制度被某些人因私濫用而成為侵犯公民權利的邪惡工具。因此,無論從節約司法、醫療資源和防止社會安全被再度危害的成本權衡角度,還是從保障人權價值來考慮,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必須要有充分且正當的理由。
首先,從醫學條件而言,筆者認為,對“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風險評估必須引入精神醫學專家鑒定才能作出科學判定。判定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應當是精神病人在實施暴力行為后沒有意識認定自己的行為,也不能控制自己以后不繼續實施暴力行為,除非精神病人在實施暴力行為后就喪失了繼續實施暴力的行為能力,不再具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另外,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監護人可以有效履行監護職責,防止暴力傷害行為再次發生,也可認定精神病人已經沒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否則,在精神病人實施了暴力行為之后,患者病情和監護情況沒有發生明顯好轉的情況下,就應當認定精神病人存在繼續危害社會可能。
其次,從行為條件而言,被強制醫療者的行為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這種造成危害的行為(而不必然要發生危害結果)必須是值得刑法予以制裁的。最后,從行為人條件而言,被強制醫療者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即對本人或他人構成危險或者可能造成其他重大損害。在此意義上,“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危害”不僅僅是指客觀的、現實的危險,還應包括主觀上認定可能會發生的危險。當然,出于對精神疾病患者利益的尊重和司法資源優化配置的考慮,此種情形下該程序的適用范圍應僅限于那些確有必要采取強制醫療措施的被追訴人。而“確有必要”的判定,按照《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的倡導,應當通過“法庭公平聽證”決定。
(三)啟動程序單一模式
司法精神病鑒定是啟動和決定強制醫療的前提。我國刑事強制醫療程序由司法機關啟動。其啟動程序,具體又分為兩種:一是公安機關通過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啟動(簡稱為依申請啟動);二是人民法院自行啟動。
從我國目前精神病鑒定啟動情況來看,啟動程序的決定權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分別在各自的訴訟階段所獨享,形成了國家機關壟斷鑒定啟動權的職權主義模式,而辯護方僅享有初次啟動的申請權以及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的申請權。導致了辦案人員在鑒定啟動上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只要其“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就可以啟動鑒定程序。在強制醫療程序中,精神病人并不喪失其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地位和權利。這種由司法機關壟斷司法精神病鑒定的做法有悖于控辯平衡原則,不利于當事人權利的保護。筆者建議,為體現程序的參與性和公正性,刑事強制醫療的鑒定啟動模式應由單向性模式轉向對抗性模式,賦予當事人一定范圍的鑒定啟動權,即允許檢察院、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或監護人等利害關系人申請啟動鑒定程序。
(四)對鑒定期間的留置程序規定不明
關于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問題,《刑事訴訟法》第285條3款規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钡晌疵鞔_這種約束措施由法院經過司法審查決定還是公安機關自行決定。再者,《刑事訴訟法》第287條:“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卻沒有規定公安機關辦案時限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時限。此外,這種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的時限是多長時間及應在什么地點執行?對此,筆者認為,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時限應當從申請單位認定精神病人存在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性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的這段時間內。為貫徹司法審查原則,應由法院判斷和決定是否采取約束性措施以及其期限問題。保護性措施執行地點應是專門醫療機構,而不應是看守所或者指定監視居住的地點。
(五)權利救濟不力
《刑事訴訟法》第287條第2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钡斒氯讼蛏弦患壢嗣穹ㄔ荷暾垙妥h的救濟途徑在復議的次數、時限、效力等方面有諸多模糊之處,不利于行為人權益的保護。另外,在強制醫療措施的解除程序中,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雖然有權依法申請解除強制醫療,但法律沒有規定其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的條件。
結論
沒有了法律規范,權力游蕩在這片人權的真空地帶,以精神病為名,一切權利都可以在這里銷聲匿跡;離開了程序正義,以公益為名,精神病院最后可能淪為正當訴求的安息地。當前,我國刑事強制醫療制度雖然在實體法上有了重大進展,但是程序規范仍有很大不足。此外,構建我國強制醫療程序,還有賴于司法精神病鑒定、精神衛生立法等法律制度的整體推進。結合我國實際,我們還可借鑒國外相關先進立法經驗,使其在社會安全和基本人權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點。而加強檢察監督,無疑能為強制醫療決定的做出提供司法上的監督和保障,同時也是程序本身得到順利貫徹與實施的基本要求。
注 釋:
①??拢骸动偘d與文明》,劉北成、揚遠嬰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1頁
②朱晉峰 宮雪:強制醫療程序的訴訟化建構——基于強制醫療程序行政化色彩的分析,載《證據法學》,2013年第21卷(第2期)。
司法鑒定分析報告范文3
“科”字當頭,創新型企業加速集聚,實體經濟“知識化”發展特征明顯
創建于1992年的蘇州高新區,通過引進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專業人才、形成管理隊伍,滾動發展了工業實體經濟。截至目前,該區已累計集聚了1.7萬家民營企業和2000多家外資企業和一批國有企業,累計引進和認定各類研發機構300多家,獲批科技項目超過1500項,產業集群效應逐步放大。
但不容忽視的是,數十年的改革開放,許多地方在加速追趕,在激烈的競爭中,高新區曾經的優勢在弱化。
“轉型是被逼出來的。以前是以制造業企業為主,雖然產品是高科技產品,但時間一長,一些產品也逐漸失去了競爭力。其他地方趕上來了,你就被淹沒了,不轉型就要走下坡路。于是,高新區盯上了大院大所?!备咝聟^科技局副局長李艱說?!按笤捍笏?,有人才、科研的集聚,一方面,這些單位也有擴張市場求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們蘇州地區產學研規劃布局好、產業基礎厚實、產業鏈完備,有一定的人才基礎,加上政府的扶持和優惠政策等服務環境,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近年來高新區吸引了中科院蘇州醫工所、中科院蘇州地理所、中國傳媒大學蘇州研究院、中移動研發中心、中國兵器集團214所等70多家“大院大所”進駐。
背靠這些“大院大所”,蘇州高新區開始加速新一輪“知識化”集聚發展。如,背靠中科院蘇州醫工所,已有138家醫療器械在高新區集聚,醫療器械產業保持了20%以上的年增長。目前,高新區新興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超過了54%。
產業“輕”化,構建后工業時展新載體,現代服務經濟集群顯山露水
1973年,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貝爾在《后工業社會的到來》一書中,把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劃分為前工業社會、工業社會和后工業社會三個階段,認為后工業社會是以服務為基礎的社會,最重要的因素不是體力勞動或能源,而是信息。信息是主導后工業時展的“動力源”。
蘇州已經進入后工業發展時期。轉型,大勢所趨。但是,土地、環境等資源承載就那么多,區域經濟進一步轉型、集聚產業的“落子”是什么?后發優勢的潛在空間在哪里?高新區在積極探索。
在科技城五龍山下有個占地1.5平方公里的“智慧谷”,2011年10月落戶高新區的國家專利審查江蘇中心就坐落其中。這里,環境寧靜優雅,沒有工廠車間,沒有機器運轉的嘈雜聲。這里,集聚著1500余名專利審查員,90%以上是碩士畢業生。目前,在這個中心周圍已集聚起專利中介等服務企業50多家,2014年實現營收5000多萬元,預計今年營收將翻番。
“蘇州慧谷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是該中心成立的直屬公司,做的就是“大數據”的生意。2013年8月落戶以來,已經做了40多份分析報告,如汽車、紡織、激光等產業,為政府的招商引資、產業布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等提供決策支持。同時,為專利質押評估、司法鑒定、貫標等提供技術數據、信息參考。該中心對外發展部經理鞠得全說,如果專利是粒種子,這粒種子的含金量是多少,可以參考我們提供的技術數據,進而為專利質押融資提供依據,幫助種子找到成長所需的資金等。去年,他們開展蘇州電梯行業和光電纜行業的分析項目,給本地產業布局和企業發展提供了指引,還聯合蘇州市知識產權局啟動了“重大創新發明專利推薦”活動,面向企業、行業協會和投資方,給發展創新型經濟提供更多的支撐。
數字,也許不起眼,但其蘊含的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意義非同尋常。高新區依托知識產權,依托信息、大數據的溢出效應,加速發展現代服務經濟,推動了產業的“輕”化發展。
事實上,這樣的產業轉型,在高新區已經顯山露水。
以“人力資源產業園”為核心的人力資源服務集聚區,不僅為當地發展吸納各種人才,自身也在服務發展中成為現代服務產業。一幢25層的大樓,2012年開園,2014年實現營19.38億元,服務企業6萬多家、近百萬人次。目前,整個園區已集聚近190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其中主導區人才廣場51家,形成了包括招聘、人力資源外包、測評、人力資源信息軟件等綜合產業鏈,吸引從業人員1200多人。2014年初,還獲批國字號的“中國蘇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負責產業園工作的樊文說,如今,這些入駐的服務企業中,已有三成多提出了增資擴容的要求?!敖衲?,重點是為新一代電子信息、醫療器械、新能源、軌道交通四大新興產業提供人才服務,如云計算、大數據等方面?!?/p>
在高新區的發展藍圖中,這個產業園將聚焦工程,并建設國內首個符合現代服務業標準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區;打造國內首個B2B人力資源交易綜合服務平臺;籌建國內首個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研究院等。在未來幾年內,集聚300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力爭實現年產值200億元。
在浙大蘇研院,“輕”生產特征也很明顯,在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的研發總部,集結了800多名科技人員,38家企業在高新區沒有一家生產基地。去年6月,浙大蘇研院提出,未來將把這里建設成長三角新型研發機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
從抓企業,到抓持續創新發展所需的能量源頭。高新區的轉型“落子”,或許可以從太湖之畔的“智慧谷”一見端倪。人才、信息、專利、創新成果在這里實現著“原始”的集合,服務、孵化、產業對接從這里閃爍著現代服務經濟能級的“裂變”。
生態做“厚”,優化城市品質,進一步放大智慧發展競爭力
區域產業經濟轉型提升,不僅僅是一兩個行業或產業的發展,更是區域整體產業布局的優化和產業環境的生態化、“輕”化發展。
蘇州市委常委、高新區工委書記浦榮皋說,生態環境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最大的資源優勢,只有做好資源、產業、布局等城市發展整體生態環境和產業環境,才能為未來可持續發展打下最厚實的基礎,才能真正優化城市品質,才能進一步在知識型產業構架的經濟基礎上,支撐、放大智慧發展的競爭力。
在高新區,生態優勢得天獨厚――49座山體,25公里太湖岸線,豐富的山水資源形成了不可多得的環境優勢。以蘇州西部生態城為核心,高新區拿出了1/5的區域,規劃面積達42平方公里,建設西部生態休閑旅游度假集聚區,以生態休閑旅游發展為主體,“軟性”發展,不承擔經濟考核剛性指標。
根據發展規劃,到2020年,高新區將總計投入329億元建設40項生態工程,以凸顯優美山水風光為突破點,打造一個集“科技高新、生態高新、人文高新”于一體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
去年初,高新區成立了“服務業發展局”。局長張建群告訴記者,高新區在整體布局上凸顯現代服務經濟發展,根據自身產業基礎和優勢,提出了打造“獅山商務商貿集聚區、金融保險服務集聚區、知識產權服務集聚區、西部生態休閑旅游度假集聚區、文化創意產業服務集聚區、現代物流及國際貿易服務集聚區、人力資源服務集聚區”七大集聚區的戰略目標?!澳康氖?,通過這些集聚區的建設發展,讓高新區的產業構成更輕、更軟、更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