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1

一、企業實行補充醫療保險的基本情況

鐵三院集團有限公司是鐵道部駐津勘察設計企業,2001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出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后,單位高度重視補充醫療保險工作,明確了由企業的社保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社保中心在認真學習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文件規定的同時,通過走訪調研多家企業和商業保險公司,研究制定了鐵三院補充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選擇委托商業保險公司辦理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業務的方式。針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由原鐵路企業的醫療保險到向參加天津市的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過渡,然后再辦理補充醫療保險補助,在政策規定上急需學習和理解,思想認識上急需統一,我們及時編制了補充醫療保險宣傳冊,還組織了業務經辦的培訓,讓職工及時了解和熟悉這項鐵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規定、補助比例和經辦流程,實現了鐵路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就醫的平穩過渡,保障了鐵路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2009年結合鐵路企業改革發展的實際,企業及時修訂了補充醫療保險的暫行辦法,自2008年開始補助比例由原50%提高到80%,由委托原商業保險公司辦理補助到委托原職工醫院辦理。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補助工作歷經多次改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減輕了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的個人負擔,解決了鐵路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就醫的后顧之憂,有力地保障了患病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康復冶療,為企業勘察設計生產任務的完成、鐵路勘察設計企業的做強做大和鐵路的穩定和諧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目前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比例為:符合門(急)診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起付線(650元至800元不等)以下400元部分,補助60%,最多可補助240元;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門(急)診起付線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5500元)以下的自負部分補助80%,最高可補助1700元,門(急)診醫療費起付線以上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和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比例合計高達90%至99%;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含門診特殊?。┢鸶毒€以上至最高大額救助支付限額(30萬元)以下的自負部分補助80%,最高可補助3.5萬元,住院醫療費起付線以上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和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比例合計高達97%至99%。

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在地方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后的自負部分的再次補助,所以職代會審議的補充醫保險暫行辦法要受地方人民政府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的制約,隨之適時修改。

2、補充醫療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自負部分的補助,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數據的依據是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的自負部分明細,基本醫療保險本市的門(急)診的全額墊付醫藥費后,由單位向地方社保部門申報審核支付,現已實現職工和退休攜帶社會保障卡直接到地方聯網定點醫院直接就醫聯網結算的支付方式,部分職工和退休人員由于保存門(急)診聯網已結算的醫藥費票據不當,丟失比較嚴重,導致補充醫療保險補助無法辦理。

3、由于委托辦理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辦理補助業務的經辦時間是有嚴格的有效時間界限,但目前異地職工的和部分本市的全額墊付的基本醫療保險醫藥費用,仍需通過單位在下一年底度的1月份向地方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申報,地方社保部門需在下年度的5月前才能全部完成審核報銷并提供支付明細,所以補充醫療保險補助工作的啟動時間也隨之后延下一年度的下半年才開始,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藥用不能及時辦理補助。

4、最近2年,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商業保險公司辦理了意外傷害的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解決意外傷害險的醫療費用,因不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之內,無法納入補充醫療保險補助范圍內,造成了職工和退休人員由于意外傷害而負擔過重的醫療費用。

5、目前職工大病和門診特殊病住院的醫療費用中,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自費醫療費用較大,目前按照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不在補助之內,使患大病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用負擔過重,造成了大病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家庭生活困難。

三、做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建議

1、領導高度重視是做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前提。企業領導應及時全面了解和掌握國家和鐵道部、地方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準確把握,結合企業實際,認真及時貫徹落實鐵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面的政策、規定,想職工之所想,急職工之所急,積極努力推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發展,把好事辦好。

2、提高企業社保工作的透明度。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應職代會審議,每年在企業職代會上應公布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實施補助情況,接受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的審查和監督,對職工代表的建議和意見要及時研究改進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夠接受職工和退休人員的的查詢和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調查復核和糾正。

3、鐵路企業應結合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情況,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設置專職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保障能及時辦理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減輕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負擔。

4、開發鐵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軟件,主動與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險結算部門溝通協商,能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結算數據對接,做到能及時辦理鐵路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極大地提高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效率和質量。

5、積極向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職工和退休人員因大病造成個人負擔自費項目的醫療費用較大的實際困難,呼吁出臺按一定比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政策規定。減輕大病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困難。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2

【論文摘要】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主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踞t療保險制度不可能大包大攬,而是立足于保證絕大多數職工的基本需求。同時,為了盡量使原來醫療保障水平較高的行業和企業職工醫療水平不致于大幅度降低,滿足不同層次群體的醫療保險需求,以確保醫療保障制度的平穩推進。因此,如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如何確定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成為我們急需研究和探討的一個問題。

一、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必要性

企業在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情況下,可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和職工實際醫療消費需求之間存在差距,特別是對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必須通過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

2、基本醫療保險定位在“廣覆蓋、低保障”,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并實行統一的政策,難以充分體現不同人群的現實差別,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醫療保障水平,影響了基本醫療的穩步推進。因此,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是實現效率、公平原則,確?;踞t療保險制度順利推進的基礎。

3、有利于職工隊伍穩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同時享受特殊的醫療補助,企業職工必須有相對應的措施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補充,以保證廣大職工隊伍的穩定。

4、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還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有利于強化醫患的制約機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二、企業建立補充保險的條件和形式

1、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條件:

首先,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續的稅后利潤,并按時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用,保證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第三,已經形成的醫療保障待遇高于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有能力主辦或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2、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業內部。如有實力大集團、大企業可以自辦補充醫療保險,但應建立相應的經辦和管理機構,并使補充保險資金與企業經營性資金分離,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

其二,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的產品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也可以保險公司的某一相關產品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由商業保險機構根據訂制的方案確定費用。

其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也可以實行企業單獨繳費,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實行企業和參保人員共同繳費,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體現合理分擔的原則。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

1.企業補充醫保險方案的設計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企業在制訂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一定要依法從事,切不可認為補充醫療保險是企業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負擔原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在設計過程中應體現合理負擔的原則,這樣既有利于規避道德風險,抑制不合理費用支出,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保障意識。如有的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方案門診和住院費用都不設起付線(免賠額),就不符合這一原則。

(三)是針對性原則。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目的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主要是解決患重大疾?。ㄈ鐞盒阅[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異藥等)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因此,醫療費用支出的絕對數額越大,個人負擔的比例應該越低。補充醫療保險方案的設計要有針對性,體現“雪中送炭”的原則。

(三)是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原則。企業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時,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從操作上講,這樣也有利于報銷單據的收集和范圍的認定。

2.建立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設想

(一)“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的是基本醫療,但是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病例又是客觀存在的,盡管這一部分職工所占比重較小,但費用很大,致使單位和職工個人均難以承受。對于這些“超大病”的醫療問題,基本醫療既不可能完全包下來,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應該把這個包袱再推給用人單位,因此應該為職工尋求一個最佳解決辦法,即面向統籌地區建立職工“超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體做法,可以由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機構根據患“超大病”的職工比例和職工總數等數據資料,合理進行資金籌集數額和承保水平測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幾十元錢的條件下,保證“超大病”醫療費用支付的辦法,至于資金的來源,可通過個人為主,單位為輔的方式實現。實際上,只要是費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職工個人負擔,單位代扣代繳也是可以實現的,更何況還有統籌地區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可以發揮相應的作用。

這一方案的實施,是本著規模出效益的原則承辦的,因此對于在統籌范圍內的職工應當通過廣泛宣傳,動員其參加,集合大多數職工的力量為少數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

這樣做的好處,一是由于承保費用較低,便于推廣實施;二是可以減少單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務,若發生超限額醫療費用,可由參保職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三是可以沿用和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易于實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業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撥付一部分款項支付自負段。

(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采用統帳結合方式實施,其中社會統籌基金要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但個人同樣要負擔相應比重。盡管相對統籌支付而言個人負擔比例較小,但由于醫療費用相對較大,對于因病不能參加工作、工資收入明顯下降的職工本人和家庭來說,還是困難重重。為減輕重病職工負擔,保障其基本生活,職工所在單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有必要建立職工大病專用基金,在企業內部實行統籌使用,所需資金可按企業、職工共同分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如企業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資的稅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職工在包干藥費或工資收入中提取小部分?;鸬氖褂?,要按職工工齡長短、貢獻大小有所區別。

四、結論

補充醫療保險不同于基本醫療保險,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彌補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足,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醫療需求,同時使有限的醫療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對職工基本醫療的保障程度、醫療需求的多樣性和實施的可能性進行調查和分析,有針對性地建立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需要根據保險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資金和管理情況的不同,進行具體的規劃。重點研究針對不同保險目的的資金來源和給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設計水平不一又可供選擇的實施方案。

補充醫療保險由單位承辦時應有一定的限制,即單位經濟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時,補充醫療保險的范圍只能是職工本人(不含家屬)。補充醫療保險的水平不能與物價掛鉤,還必須體現一定的差別;在保險項目上要根據各行各業的特點有所側重。

【參考文獻】

[1]陳智明.醫療保險學概論〔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壽昌.中國社會保險的改革與探索〔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3

關鍵詞:大病統籌 補充醫療 角色定位

我國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但長期以來,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側重于保中病,小病和大病開支較多由個人承擔。但近年來,我國心腦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以及腫瘤、尿毒癥、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群體規模日益擴大,大病統籌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同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定位僅僅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簡單補充,處于輔助、附屬地位,對參保員工罹患重特大疾病后,醫療負擔重、經濟壓力大等難題的緩解作用不突出。與此相反,西方發達國家則側重關注對國民個體罹患重大疾病后的醫療保障,更加凸顯我國加快大病統籌體系建設的緊迫感。

“十七大”以來,我國構建的“職工保、城居保、新農合”三位一體的新型醫療保障體系已初具規模,基本上實現了覆蓋全體國民的“病有所醫”目標。針對基本醫?!暗退?、廣覆蓋、?;尽钡某休d水平,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作為補充,廣泛參與到醫療保險體系建設中,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多層次醫療需求提供了可選的方式?,F階段,我國大部分醫療資源、醫療機構都是由政府主導并控制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不夠充分,覆蓋群體小,特別是對重大疾病保障能力不足。面對當前“未富先老”、“未富先病”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保國情,應對大病風險,即便是高薪階層、富裕家庭,也常常是望病興嘆,因病致困返貧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在國家積極倡導大病統籌的背景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要如何定位自身角色,也成為迫切抉擇的難題。

一、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大病統籌體系中的新角色嘗試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定位,不應該僅僅局限在對基本醫療的補充作用,還應該發揮自身的優勢,在基本醫保水平基礎上,在提高待遇水平、解決基本醫保難點熱點問題等方面發揮更大的甚至是主導的作用。通過“基本+補充”的復合醫療保障,特別是在以解決重特大疾病問題為核心的大病統籌中,大有發展空間。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定位,應當在以下幾方面發揮突出作用。

1 彌補基本醫保的不足。大病統籌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可以說大病統籌仍然是基本醫保涵蓋的范圍,解決的是如何幫助民眾抵御因病致貧返貧帶來的威脅。所以,由補充醫療保險主導大病統籌體系建設,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為基本醫保制度的補充作用。這也是發展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立身根本。

2 緩解老年社會不斷增長的醫療需求壓力。人口老齡化壓力使得我國公共財政支出不斷擴大?;踞t保支出在GDP中的比重越來越大。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占總人口的12%以上,老年群體因生理機能的老化因素,患上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幾率也隨之大增,客觀上對醫療保障的需求也加大。通過補充醫療保險方式,彌補基本醫保難以包攬所有大病的困境,是著重降低大病群體就醫壓力的現實選擇。

3 保障項目的自主調整。相比基本醫保只能滿足國民普遍的基本醫療需求、注重大眾化保障項目的政府主導角色局限,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國家的指導下,對罹患重大疾病這一特殊群體的醫療需求,通過對醫療成本中個人自付費用、自負項目等進行一定補償的方式,在涉保病種、待遇水平等進行政策上、制度上的安排,減輕大病群體個人經濟負擔。

4 籌資水平的靈活性。由于國家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繳費水平有明確的規定,參保企業的籌資成本具有可預見性、可控性,加上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使得企業可以按照自身的經營狀況、發展戰略、人力資源管理等實際需要,自愿參保,自主選擇投保的方式、投入的成本、待遇水平等。這樣,企業參保的積極性就會被激發,參保員工在大病時能夠在基本醫?;A上,得到補充醫療保險的額外幫助。一方面,大大降低員工的就醫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業員工隊伍的穩定,提高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

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角色定位構想

1 大病統籌的提供者。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國家整個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僅僅依靠政府主導的基本醫保已無法滿足人們就醫需求的多樣化,而發揮企業的作用,讓更多的企業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是很好的一個途徑。改革和開放三十余年,經濟高速的發展與人民群眾就醫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看病貴”現象的突出點,主要是由于重特大疾病的治療費昂貴與個人承受能力的有限。基本醫療顯然不能提供更高的醫療保障。雖然商業保險公司能夠提供大病保險,但其盈利性質限制了其保障水平。因此,把大病統籌納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有利于緩解大病群體保障的籌資壓力。從國家層面看,應鼓勵企業殘疾補充醫療保險,并提供優惠政策,如稅前提取、稅率降低、稅費減免等,鼓勵企業投保,由此構造完整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2 大病統籌的管理者。目前,我國的醫保體系的管理,由過去國家一統天下,已經逐漸過渡到多層次管理體系。社保經辦的主體,依然在基本醫保領域,政府主辦居于主導地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或是由社保部門經辦,或是由企業委托商業機構代辦,還有的是自主經辦。管理模式的多樣性,必然帶來政策定位的復雜性、經辦管理效率的低水平、保障水平的差異化。因此,對于大病統籌,主體經辦力量應定位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領域。商業機構開展的大病保險,因其具有盈利性而只能是輔助、補充的角色。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去解決基本醫保的弱點、難點問題,形成“基礎醫療+大病保障”的醫保管理局面。對于國家公共財政,支出壓力得到一定的緩解,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就有能力投入更大的力量。對于投保的企業,其員工得到更高層次的醫療保障,特別是罹患大病的員工,能得到巨大幫助。同時,還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提高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和競爭力。

3 大病統籌待遇的支付者。罹患大病的人員,通過基本醫保得到的僅僅是基本醫療需求的滿足。但對于超過基本醫保規定支付限額部分、個人需要比例自負部分、基本醫保不報銷的項目等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部分費用往往是巨大的,疾病診治周期具有長期性。盡管這一人群規模比較小,但其帶來的醫?;鹬С鰠s是巨大,致使企業和個人均難以承受。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對這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行負擔的費用,再給予一定水平的醫療補助,有助于提高大病群體的整體醫保支付水平。

4 大病統籌醫療行為的監督者。在醫、保、患三方博弈中,醫患之間最易形成同盟,通過過度醫療、虛假醫事服務,套取、騙取醫?;稹L貏e是大病患者,往往治療時間長、診療項目多、醫療成本大,由此造成的基金浪費或流失數額巨大。通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進行規范管理,加強對醫療機構、參保人群的監管,可以有效建立醫患間的制衡機制,控制醫療行為成本支出,維護醫?;鸬陌踩c保障能力,提高管理效率與風險控制能力。同時,醫保在緊密合作過程中,能夠促進醫療單他提高就醫水平,有效降低就醫成本,為大病人群提供更好的醫事服務,抑制醫療費用的快速增長等。

總之,在構建大病統籌體系過程中,積極運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這一利器,能夠為大病群體助困解憂,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因此,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大病統籌體系中角色需要重新定位,即,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絕不僅僅是基本醫保輔助的、次要的補充,而是彌補基本醫保的短板、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的最切實有效的途徑,應該成為大病統籌體系的核心成分。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4

一、從個案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

為了展望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先了解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這里我們以四川的情況為例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該個案地區的情況原出自四川省勞動保障部門于1998年10月至12月對省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的醫療保險情況抽樣調查。此次調查的單位樣本共189家(機關、事業單位108家,企業81家),共有職工92630入,男女職工比例為8: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3:l,企業為5:2),離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24%,企業為26%)。81家企業單位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較差的占55.4%。所調查的單位1997年職工人均年度工資為6056.50元(機關和事業單位7337.80元,企業5633.21元)。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關于補充醫療保險,我們得出如下幾點印象和結論(不排除這些印象因調查地點和時間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國的普遍情況)。

(一)大多數單位(機關和事業單位占93.l%,企業占85.2%)指出他們能夠接受的“基本醫療”部分的籌資比例在8%以下,能夠接受的封頂線為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3至5倍。超過半數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為67%,企業為54.3%)不愿為單位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單位負擔不起;愿意投保的單位能接受的繳費比例約為職工工資的2%左右。這反映出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因此,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只能采取非強制性的自愿參保方式,保險費亦不能定得過高。

(二)愿意自辦或為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大多希望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并愿意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3%來自辦或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這說明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愿望。

(三)大多數職工(占68.7%)認為所在單位不會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超過60.9%的職工個人不愿意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上負擔不起和對商業保險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個人大多(占56.1%)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來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業保險公司雖然具有靈活、高效和服務周到等優點,但由于目前我國整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還處于起步價段,廣大職工和單位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對其支付能力還不放心。這是商業保險公司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時應當加以考慮的因素。

二、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趨勢試析

(一)補充醫療保險將成為影響勞動力流動的因素之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的結構之一就是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任何形式的市場經濟都無法回避一種情況,即市場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作用的結果會增大社會成員生存和生活的風險。而社會保障體系作為社會發展過程的減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國的現階段,在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于勞動力的流動影響最大。這種影響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用人單位有沒有這兩種社會保險。如果有的單位被社會保險所覆蓋,而有些單位尚未進入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則條件較好的勞動力將首先考慮向有社會保險的單位流動。當然,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劣勢的人往往不得不選擇那些沒有社會保險的工作崗位。二是,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水平高不高。在同樣都有基本社會保險的單位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勞動者的流向將取決于用人單位的補充社會保險的保障程度。因此,補充醫療保險將和補充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直接影響勞動力流向的首選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別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相反,無力或不愿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方面將相形見絀。

(二)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將形成明顯的相關性。

1.時間上的相關性。

從實行補充醫療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實踐在時間上的關系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兩至3年,補充醫療保險亦將開始建立,如四川和山東威海。二是,隨著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起步,如廈門市。可以預計,在全國范圍內,補充醫療保險與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啟動的時間差并不長。補充醫療保險將是緊隨基本醫療保險之后的涉及地區廣、覆蓋單位多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觀。因此,對補充醫療保險及早進行理論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補充醫療保險的進程將影響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速度。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仍然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何時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影響新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建立早的地區,其基本醫療保險的改革也會較為順利。如果沒有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或者很難建立或者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為了比較順利地推進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醫療保險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中,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應當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啟動基本同步。從長遠看,補充醫療保險有可能將演變為另一種形式的基本醫療保險,也就是說,補充醫療保險在公營部門將成為整個醫療保險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5

    為了保障破產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破產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個人一次性補足應繳費用后方可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因企業破產而提前退休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補繳費用時提前退休年限對應的企業繳費部分,由破產企業補繳。

    三、為了減輕破產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按以下辦法為其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一)預提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以企業破產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為基數,按破產企業實有退休人員數以及全部退休人員實際年齡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的年限進行預提。企業預提的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到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按照規定時間上繳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并納入市社保財政專戶管理。

    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從企業破產財產變現收入或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預提。國有破產企業,預提資金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補足。

    (二)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的使用?;踞t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不含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50%;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范圍內(不含門診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60%.四、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在移交社會化管理前由單位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手續,移交后由戶口所在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如匯總退休人員醫療費用并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核結算手續等。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除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業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也可參照破產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標準預提費用并一次性足額繳納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后,對其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社會化管理。

    六、已經實行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應按市里的統一部署,在規定時間內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手續,并從次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以往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范文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涉稅處理,“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p>

但是財稅[2009127號文并未明確企業為投資者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該如何處理。如果投資者不屬于企業員工,而將為其支付的上述兩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目前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1 若投資者不是企業“任職或受雇員工”,財稅[2009]27號文并未明確為其購買的兩險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使一些企業有空可鉆。

2 企業還可將投資者掛名于企業,使其成為“任職或者受雇”于本單位的員工,享受跟員工一樣的待遇。

3 若企業為其任職或受雇的職工所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遠小于職工工資總額的5‰則企業極有可能為其投資者購買較大金額的補充養老保險,這必將導致為其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數量遠遠超過其他員工,造成分配不均,并且,若企業將該金額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5%以內,則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實現了企業避稅,使國家收入得不到有力保障,但卻并未真正達到國家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為保障廣大人民利益的根本目的。

二、為投資者購買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涉稅處理的建議

(一)兩險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法

筆者建議,企業為其投資者購買補充養老保險時不管投資者是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均應作為向投資者分紅處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企業為其投資者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則與在其任職或受雇的職工相同待遇,即不超過規定部分以及為限額范圍內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可參照財稅[2009127號文的規定,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理論依據

1 從當前狀況來看,我國補充養老保險購買熱情比較高漲,而且補充養老保險并非先實際發生了才能稅前扣除,而是提前列支,且直接劃入職工個人賬戶,與個人利害關系較大,故企業為投資者購買的補充養老保險不得稅前扣除,而應視為向投資者的分紅。

2 而我國補充醫療保險,收費低、保障金額大,是我國現階段鼓勵發展的有效的補充醫療保險形式。補充醫療保險無疑是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然而我國目前現狀卻不盡人意,參保單位和人員普遍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認識不足,認為個人費用問題應由醫保基金解決,不應該再增加單位或個人負擔補充醫療保險,因而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熱情不是很高,故需要國家給以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達到鼓勵的目的,即為投資者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可以稅前扣除,與企業職工相同待遇。

三、為投資者購買兩險涉稅處理的影響分析

(一)從國家角度

按照本文建議改進后,有利于擴大國家收入,從而使國家的利益將得到更加切實的保障。若能通過明文規定,有利于國家政策的實施,國家的稅收收入將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防止了企業過度的避稅對國家收入造成的影響。

(二)從企業角度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