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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察報告范文1
區人大常委會干部任前考察組近期對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的干部任職人選依法進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組委托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任命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兩位同志,是經過區人民法院嚴格的選拔、考核程序選的,整個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法院班子和機關干部對兩位同志給予了客觀的評價。考察組綜合大家的評價和三位同志歷來的表現,認為***、***同志,政治堅定,宗旨明確,思想覺悟較高,能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注重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注重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得到了院領導和全體機關干部的信任和好評;平時嚴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難,以身作則、親歷親為,在各自的崗位上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同志擔任過區人民法院新橋法庭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現任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工作積極主動,思路清晰,責任心強,為人熱情、關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級法院嘉獎。
法院考察報告范文2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伴隨著2019年的腳步,城市化似乎已經呈現欣欣向榮之勢,可是當所有地方都是高樓大廈、車水馬龍,所有地方都濃煙滾滾、黑水奔騰,這就是我們想要的的城市化嗎?
正如武漢城市口號所言,武漢的確是每天都不一樣,就以我所在的武漢大學為例,最近五年新建了圖書館總館、萬林藝術博物館、校門口牌坊也換了,還建了珞XX站地下通道,我們充分享受了城市化帶來的種種便利和福利,并且心安理得,可是,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享用”著著霧霾、帶有味道的自來水,圖書館平時要搶位子坐,校園里車流不息,以及沒完沒了的施工場地這些很奇葩、很矛盾的現象。
同樣的情形在麻城市和XX縣城出現。麻城市建了南站和北站兩座火車站,是 XX省僅次于·XX和XX的第三大交通樞紐,可是僅有的一座汽車站卻破敗不堪、連正規安檢程序都省略了;聯通郊區XX鎮和市區的唯一 一座大橋卻只能單行一輛車,以至于我們的車過橋排隊排了一個小時。同樣,在羅田縣城一方面我很欣喜的看到義水外灘的新建為城市增色少,看到寬闊的綠化帶和還算清澈的河水,可是另一方面,公園偏僻一點的地方卻到處尿跡斑斑,方圓一里路難找到公廁;還有母校XX一中操場上修葺一新,貼滿了花花綠綠的宣傳畫,可是后山上卻堆滿了垃圾。
那么在鄉鎮又是怎樣的一番景象呢?XXX鎮作為通向大別山國家森林公園的交通要道,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興起,沿線建了很多農家樂,跨馬墩水庫大壩頭還建了小公園,可是一家挨著一家、毫無特色可言的農家樂到底是形象工程還是切切實實為居民謀取實惠我表示懷疑,還有就是古色古香的亭子旁邊不遠處卻堆滿了垃圾,春節期間商家攤位都擺到了正路上,這些又是否文明呢?
以上所列舉的只是城市化大潮流的冰山一角,但是通過這些現象,我們可以認識到城市化在取得一系列成績的同時還面臨著一系列問題,還有很多事需要去做。
第一,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并重。今天的XX河就是明天的XX,今天的羅田麻城就是明天的XX。但是如果XX,XX也像XX那樣交通擁堵不堪,霧霾遮天蔽日,天空濃煙滾滾,我們的城市化又有什么必要呢?我們的未來又有什么希望呢?現在回鄉尚且能夠見到青山綠水,藍天白云,呼吸著清新的空氣,享受著鳥語花香,可是倘若依然沒有反思,繼續這樣發展下去,若干年后,我不知道還能不能見到這一切。就以城鎮生活垃圾為例,我想我們可以借鑒武大經驗,因為武大是武漢生態相對完整同時環境保護比較好的一張名片。第一,提高公共衛生意識和素質。武大師生素質整體上比較高,大家都比較自覺;可是在鄉鎮只要你不把垃圾倒在別家門口是沒有人管你的,可是你能指望鄉鎮居民像武大師生那樣自覺嗎?文明意識和環保意識的培養至關重要;第二,加強配套設施建設。武大有保潔人員,有眾多垃圾箱、垃圾車和吸塵車等一系列配套設施,而在鄉鎮即使有垃圾箱,堆滿了也常常沒有人定期清理。第三,加強公共衛生管理。村一級乃至鄉鎮一級基本上沒有公共衛生管理措施,更不用說實施了。
第二, 改善交通,建衛星城鎮。交通擁堵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城區人口過于集中。城市功能過于集中,以XX為例,以縣城為中心城區,以附近鄉鎮為衛星城,實現公交化、一體化,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中心城區交通·和環境資源壓力。同樣,在XX鎮,是不是可以再建一座大橋,或者干脆就以XX鎮為XX市副城市中心之一,將市圖書館、博物館、福利院這些公益福利場所建在這里,既方便又安靜還可以有效緩解城區交通壓力,豈不是一舉多得?XX縣城東餅子鋪新建了縣圖書館,山水相依,場地開闊,同時又為大別川百里生態畫廊增光添色,這一經驗值得XX借鑒。
法院考察報告范文3
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緩執行制度在實踐中對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過自新,預防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然而,緩執行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種種具體問題,難以達到緩刑的真正目的,確有必要進行改革和完善。筆者認為,應結合我國的司法實際,采用暫緩量刑制度,以暫緩量刑來替代現行的暫緩執行。
一、暫緩量刑的定義及特點
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暫緩量刑的特點:①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于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行法定原則。②對被告人暫不處于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于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③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并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④考察監管程序規范。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采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二、暫緩量刑的適用對象。
我國現行適用緩刑的條件有三: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臟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觀意識,缺乏對被告人的平時表現的調查了解,忽略了對適用緩刑罪犯的監管、幫教、改造等客觀條件的考慮。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親屬為了能使被告人適用緩刑,免受監禁,表示愿意多交罰金、多賠償損失,以金錢的付出來體現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以至使之成為緩刑的交換條件;有些單位組織出于被告人親屬的種種關系,礙于情面,不切實際地亂出證明,一概證明被告人表現良好;有的幫教組織也停留在紙面上,形同虛設,少數幫教成員甚至不知道被幫教的對象;等等。這些現實存在的情況,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實性,也不能如實反映適用緩刑的客觀條件,給法官提供了種種假象,導致了法官在考慮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時出現偏差。因此說,對被告人歸案后是否誠心悔過,適用緩刑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質上都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確定。而現行的緩執行制度將這種待定狀態交由法官提前認定,確實難于準確把握,以至緩刑期間重新犯罪的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是報復性犯罪。也容易導致法官濫用職權,盲目地適用緩刑,造成重罪輕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應得的懲罰,有損法律的嚴肅性。
筆者認為,應對現行緩刑適用條件加以修改完善,規定為:暫緩量刑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所犯罪行屬非惡性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過失犯罪的;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現的;③從犯、協從犯,犯罪情節輕微的;④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礙的;⑤賠償被害者的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予處分的;⑥屬初犯、偶犯,因判刑失業,家屬無人撫養,陷于失學的;(三)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的。
對緩刑的適用條件進行完善的理由。一是屬惡性犯罪的,即使依法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量刑。這是由犯罪性質所決定,惡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大,歷來是重點打擊的對象,行為人參與了惡性犯罪,說明其主觀惡性較大,存在較大的危險隱患,適用緩量刑放在社會上考察,不利于打擊犯罪。二是將適用條件具體化加以明確規定,易于把握。能夠準確界定適用范圍,防止濫用緩刑,并且能夠把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這種不確定狀態在考驗期間得以實際考察證實,既可以對那些確已改過的罪犯,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體現寬大政策,也可以使那些弄虛作假、無心悔過的罪犯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三是將現行只有累犯不能適用緩刑的限制,擴大為"未受過刑罰處罰,未因同種行為受過勞動教養或者三次以上治安處罰",能更有效地發揮刑法的威懾力。行為人因違法行為受過刑罰處罰、勞動教養或者治安處罰后,理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真心改過,若再犯犯罪或者再實施同種違法行為的犯罪,說明了行為人并無悔過之意,這就有必要進行強制性的改造,不能只強調教育而忽略了懲罰。
三、暫緩量刑監管考察的機構設置及管理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我國現行緩刑的監管機關是公安機關,緩刑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只是配合公安機關實施監管。目前尚沒有對考察的具體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統一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監督機關設置不合理,監管考察沒有衡量標準,監管考察程序無章可循,諸多方面的原因,導致了對緩刑犯的監管流于形式,甚至監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機關所承擔的任務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實施監管考察;監管考察工作在業務上與公安機關的業務并無實質聯系,公安干警及緩刑犯的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的人員缺乏專業監管考察素質。表現為:①監管機關的工作制度缺乏具體的操作規則。由于在對緩刑犯的監管交接上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宣告緩刑的判決生效后,有的執行通知書不能及時送達執行機關,有的緩刑犯屬異地公安機關管轄,執行通知書則送達當地公安機關造成對緩刑犯的監管交接脫節。②監管組織設置不合理、不規范。公安機關大都沒有設置專職的監管人員,單位或基層組織多數也是由臨時抽調人員組成,所組成的幫教監管組織只表現在紙面上,監管考察人員缺乏專業經驗和責任心,造成對緩刑犯的監管不嚴、監督不力、考察監督松懈,有的還處于失控狀態。監管考察人員隨意組合,也沒有組織任何培訓,缺乏應有的素質,無法對緩刑犯實施有效的監督考察。③監管措施不健全,目前尚未有規范的、可操作的規定,不利于監管工作的開展。④監督機關對緩刑犯監管考察的監督流于形式。監督機關難以及時掌握對緩刑犯的考察情況,進行有效監督。⑤筆者認為,對暫緩量刑罪犯監管考察的機構設置,應當設立專門考察管理機構(組成方式),制定規范的考察管理工作制度,由具備一定素質的社工人員作為緩刑考察官,具體負責對緩刑犯的監管考察工作。由檢察機關作為暫緩量刑罪犯的監督機關,負責對緩刑犯的考察情況進行監督。人民法院決定對罪犯適用暫緩量刑后,由檢察機關通知考察機構,并辦理暫緩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續,考察機構應指派具體緩刑考察官,并報檢察機關備案。緩刑考察官應采取"一對一"的跟蹤幫教管理,并以考察機構的名義定期向檢察機關報告考察情況。檢察機關根據考察機構提出的考察情況報告,及時對暫緩量刑罪犯的處理向人民法院提出具體建議,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四、暫緩量刑罪犯的處理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我國現行緩刑制度對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①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③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對于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進行審判或執行原判刑罰,對此沒有爭議。存在的不妥之處有:(一)規定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前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刑罰是國家為懲罰犯罪而創制的,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對犯罪分子適用的強制方法。刑罰是犯罪的法律結果,一經作出就必須執行,只是執行的方法可有所不同而已。緩執行也只是暫緩執行原判刑罰,而不應當是不執行刑罰。"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的規定與刑罰的本質及其強制性是不相容的。(二)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由公安機關宣告。對罪犯的刑罰由人民法院作出,公安機關作為刑罰的執行機關,依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執行通知書,對罪犯執行刑罰,非經法定的程序,無權改變刑罰的內容。對緩刑犯,公安機關只是緩刑犯的監管考察機關,對緩刑犯考驗期滿后是否執行原判刑罰,仍需由有權作出刑罰處罰決定的機關決定,不應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況且在實踐中,"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沒有統一的法律文書和宣告方式,致使多數公安機關實質上沒有進行宣告,緩刑犯也未能得到"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的有效憑證,處于一種茫然狀態。
筆者認為,采用暫緩量刑制度,對符合現行"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條件的罪犯,可以適用免予刑事處分的方法處理,即將"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的規定,修改為"免予刑事處分"。免予刑事處分是對構成犯罪的人只定罪不判刑,是有罪不罰。由于被宣告暫緩量刑的罪犯,在考驗期間已實際悔罪改過,已經達到了刑罰的目的,對其再科以刑罰就沒有實際意義了。適用免予刑事處分,這樣既可以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也可以避免作出刑罰處罰而不執行的狀況,以維護刑罰的嚴肅性。具體的操作程序為:由考察機構對暫緩量刑罪犯在考察期間的表現向檢察機關提出考察報告,由檢察機關進行核實,將刑罰處罰建議權(量刑建議權)交由檢察機關行使,向人民法院提出處理意見,由人民法院分別不同情況作出裁判。①對在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考察,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并對前罪作出具體刑罰處罰,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②對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考察,作出具體刑罰處罰。③對在考察期間實施與前罪同種性質的違法行為,需要被治安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由檢察機關分別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既可以建議撤銷考察,作出具體刑罰處罰,也可以建議直接作出治安處罰或者勞動教養。④對沒有上述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免予刑事處分。法律規定需要判處罰金的,應當一并作出判決。
總而言之,對現行緩刑制度進行改革與完善,設置專門的監督考察機構,配備專職緩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緩刑考察規章制度,規范緩刑考察處理程序,將能充分體現緩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的真實效用。
參考文獻:
1、《刑法學原理》第三卷 高銘暄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2、《中國刑法教程》林準主編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3、《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
法院考察報告范文4
關鍵詞:中國;體育仲裁;程序
中圖分類號:G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90(2009)02-0030-04
1 引 言
我國《仲裁法》是專門解決民商事糾紛的程序法,作為專門解決體育糾紛的體育仲裁應當是我國仲裁法律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體育仲裁的程序設計也不能脫離《仲裁法》的一般規定,既要體現出《仲裁法》的基本精神,也要堅持《仲裁法》確立的民間仲裁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吨俨梅ā返漠斒氯艘馑甲灾?、協議仲裁、仲裁獨立、或裁或審、一裁終局等基本理念以及仲裁與司法的支持和監督關系等,都必須在體育仲裁的程序中得到貫徹。
但是,體育糾紛畢竟還有著與普通民商事糾紛不同的特殊性,故才存在建立體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仲裁法》與體育仲裁實質上就是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系。因此,在體育仲裁的立法中,既要遵守《仲裁法》的基本原則,又要適應解決體育糾紛的特殊要求。體育仲裁規則有專門規定的,當然適用體育仲裁程序;體育仲裁規則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仲裁法》的相關規定。
盡管體育仲裁的建構肯定要從民商事仲裁程序中汲取養分,由于體育仲裁與商事仲裁在性質上并無二致,因此在仲裁程序上總會有許多相同或相似之處。但本文在此無法把體育仲裁程序的每一細節的討論都面面俱到,故這里的程序并非指審理案件的具體步驟。本文只是將重點放在體育仲裁程序中的幾個特別方面,而這些特別方面,又是體現出與普通商事仲裁既有制度的不同。
2 體育仲裁程序的設計應符合程序法的基本價值
在英美法系國家,程序法的意義要大于實體法,盡管衡平法的發展使得普通法的形式性影響有所減輕,但對程序問題的重視仍是英美法系國家現存的法律傳統之一。在英美法系國家,“人們期待得到更多的是公平的待遇和正當程序的遵守,而不是關于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學究式定義?!保?] “時間先后相繼的順序亦即程序才最是可靠的,因果關系和必然性就是時間上相繼的程序,沒有正確的程序,就沒有正確的結果,只要程序是正確的,結果必然是正確的,或者說,它是否是正確的,根本就不用關心。”[2]可見,程序的公正性在程序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體育仲裁作為程序性規范,不僅要實現實體公正,其程序建構也必須遵循程序公正的要求。同訴訟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是在私權利范圍內處理爭議,沒有國家統一行使公權利干涉的情況,從本質上說就是一種具體案件、個案中的程序,故有人說:仲裁員是“程序的主人(Master of procedure),[3]因而仲裁程序可以不必依照法院的嚴格程序進行,具有很大的伸縮性。但是,訴訟的程序規定畢竟是體現了經過實踐反復驗證過的公正,所以在仲裁程序中,有許多方面就會理所當然地依照訴訟程序的作法去做。誠然,決定一個具體的體育仲裁案件的最終結果是否公正,并不能完全歸由純程序的原因;但是如果程序不公正,則結果就肯定不會公正。
美國學者約翰•羅爾斯就是把程序性的正義作為一個獨立的范疇來進行分析的。羅爾斯認為,在純粹正義的場合,一切取決于程序要件的滿足,而不存在結果是否正當的標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羅爾斯認為純粹程序正義的典型事例就是賭博,只要游戲規則不偏向某一賭客而被嚴格遵守,那么一切就取決于程序要件的滿足,結果無論怎樣都會被認為是公正的。
羅爾斯進而把程序性正義進行劃分,除賭博這種純粹的程序正義之外,又有完善的和不完善的程序正義。在完善的程序正義的場合,雖然存在關于結果正當與否的獨立標準,但是程序正義問題總是導致正當的結果。其典型事例就是蛋糕等分程序,只要在程序中設定為一人先劃分蛋糕,而他必須在其他人都拿過蛋糕之后才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最后一份,就不必擔心分割結果的不公正。在不完善程序正義的場合,程序不一定每次都導致正當的結果,程序之外的標準便具有較重要的意義。其典型事例為刑事審判,無論程序如何完備,也不能避免錯案。[4]
可見,從純程序的角度觀察,仲裁似乎特別需要強調程序性,特別需要強調仲裁中游戲規則的公平性,特別需要嚴格地遵守程序,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出自身的特點,才有可能避免外界的干擾,實現仲裁的公正價值目標。“如果從仲裁的純程序方面考察,甚至比訴訟還有可能做到這一點。”[5]因此在構建中國體育仲裁制度中,就必須在程序建構上充分體現出這一理念。
當然,由于體育行業的特殊性,尤其在競技體育領域對時限要求較高,故體育仲裁必須還要體現出效益價值。
3 中國體育仲裁的程序設計思路
3.1 程序體例
在程序體例上,筆者認為應當參照國際體育仲裁的普通程序和上訴程序的模式,采用拿來主義,為中國體育仲裁立法所用。理由如下:
3.1.1 體育糾紛的性質相同
在體育領域中,“全球化”早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體育界已經形成了體育共同體。體育規則的全球化要求體育人的行為接受同一的規范的調整,所以,因體育人的行為失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糾紛,應當具有同樣的性質。同樣的糾紛理應得到同樣的解決,而國際體育仲裁院為解決體育糾紛專門適用的普通程序和上訴程序,對中國的體育仲裁立法來說,自然具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3.1.2 國際體育仲裁的成功實踐為中國體育仲裁立法樹立了典范
盡管國際體育仲裁的歷史非常短暫,而且國際體育仲裁在創立初期并非一帆風順,但20年來的迅速發展證明了國際體育仲裁是成功的,并且現在已經跳出了體育界,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比如得到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支持),成為世界仲裁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這也為中國體育仲裁立法樹立了可以參照的典范。
3.1.3 國外一些國家的體育仲裁立法也有采納國際體育仲裁體例的先例
如美國體育仲裁設有上訴程序。英國、日本都是模仿國際體育仲裁院的模式成立了本國的體育仲裁機構。[6]
當然,我們的拿來主義并非全盤端來,而是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事實上,國際體育仲裁的上訴程序并非普通程序的二審或上訴審程序,考慮到習慣以及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我國的體育仲裁立法不宜采用“上訴”這個專用于訴訟領域的詞語,以避免歧義。我們可以用“特別程序”來替代“上訴程序”的用語,但在適用范圍上可以與國際體育仲裁一致。
3.2 用盡內部救濟
用盡內部救濟原則的設立,主要是出于節約司法資源的考慮。這實際上是司法程序上的一個限制,表現在體育領域,如果當事人不服體育組織的處罰或決定,在向法院提訟之前,應當首先用盡體育組織的內部救濟措施。在國家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行用盡內部救濟原則,可以避免一些本來就可以在內部解決的糾紛走向法庭。同時,用盡內部救濟原則也體現出對管理者的權威的維護,有利于行業自治。
在世界體育領域,用盡內部救濟原則被普遍應用于解決體育糾紛。例如,美國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在用盡體育行會內部的救濟措施之后,方可向法院,請求司法干預。[7]
根據德國法律,德國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必須首先用盡該體育行會內部的糾紛解決機制所能提供的救濟措施,除非該措施會導致不合理的程序遲延以及其他不公正的結果。[8]
根據荷蘭憲法第17條,任何體育行會的章程、規章、規則中旨在剝奪當事人向法院尋求司法救濟的條件均可能被認定無效,因而只能認為此類條款的效力在于要求當事人在向法院前,必須要首先用盡體育行會內部的救濟措施。[9]
當然,用盡內部救濟原則也有例外,那就是在遇到緊急情況,如果法院不受理案件,有可能會使得當事人的權益遭受不可挽救的損失時,法院可以不受該原則的限制,應當及時受理當事人提起的訴訟。
在中國體育仲裁的程序設計中,應當充分借鑒和利用用盡內部救濟原則。理由是:(1)國內大多體育組織內部都建有糾紛解決機制;(2)我國法院并沒有要求在體育訴訟前必須經過內部救濟程序,如果仲裁制度也不做要求的話,那么不利于充分發揮體育組織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也是一種資源浪費;(3)事實上,許多體育糾紛都可以在體育組織的內部解決機制上得到解決。當然,在涉及運動員資格及參賽名單等時限性非常強的案件,不及時解決可能錯過正式比賽,以至于可能淪為“遲來的正義”,則用盡內部救濟原則可以例外。
具體在中國體育仲裁程序的設計上,如果體育組織設有內部的糾紛解決機制,那么體育仲裁應將體育組織的內部救濟制度規定為體育仲裁的前置程序。實踐中,為解決體育糾紛,我國的各單項體育協會一般都設有內部解決糾紛的部門,盡管體育組織內部的糾紛解決部門所解決糾紛的結果并非具有終局的效力,但在積極化解矛盾,維護體育秩序的穩定,力爭將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方面仍具有積極的意義。
同時,充分利用這些解決糾紛的組織的功能,有利于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也是體育仲裁實現效益價值目標的體現。為更靈活有效地解決體育糾紛,一些國家在實踐中充分發揮體育組織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例如美國的各單項體育協會都具有完備的爭端解決制度,所有體育糾紛首先在單項體育協會內部解決,“盡可能在基層、在最小范圍內解決,盡可能不通過仲裁,更要避免運動員上法庭?!保?0]
需要強調的是,由于用盡內部救濟原則是針對體育組織的處罰或決定進行的,所以,這樣的程序設置所適用的范圍,應當是類似國際體育仲裁院上訴程序所受理的案件的范圍,而不適用普通程序受案的范圍。
3.3 調解程序應當作為體育仲裁的必經程序
調解是指“將爭議交由一定組織或個人居中調和,促使爭議當事人雙方互相協商諒解,達成協議的解決糾紛的形式”。[11]與體育組織內部的調解不同,在體育仲裁程序中的調解,是指仲裁庭和仲裁員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果達成和解協議,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和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嚴格地說,體育仲裁中的調解仍屬仲裁的范疇,是體育仲裁程序的組成部分。調解是解決糾紛的常用手段之一,往往能在解決糾紛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而在許多場合被廣泛使用。比如,比利時奧委會建立了調解制度并制定了調解規則;法國國家奧委會已將調解作為仲裁前的必經程序。[12]在國際體育組織,國際奧委會在體育仲裁機構之外專門設立了體育調解機構,其目的就是為爭端各方提供一個“靈活的、非對抗性的、不公開的、花費較少的”討論和調解的場合。我國著名體育家何振梁先生也被聘為體育調解機構的調解員。[13]
從國際體育仲裁調解規則的相關規定中得知,可以進行調解的對象僅僅是那些能夠提交體育仲裁院普通程序解決的糾紛,那些諸如因使用興奮劑遭受處罰類的糾紛是不能啟動調解程序的。[14]這一點恰恰于用盡內部救濟原則所適用的范圍相反。
當然,與仲裁程序相比,調解程序更顯得靈活和隨意,似乎與正規的仲裁程序不相適應。但是,仲裁畢竟不能成為“第二訴訟”,“片面強調嚴格的正當程序要求,使得仲裁正在被某種力量推向訴訟模式?!保?5]因此,我們不能把仲裁庭當成第二法庭,不能拘泥于對過分保守的程序正當原則的恪守,惟有靈活和變通才能使仲裁制度永葆活力。同樣,體育仲裁也不是體育法院,因此,在體育仲裁中設定調解程序是有充足的可借鑒的理由的。
可見,體育仲裁中的調解在解決體育糾紛中具有重要的意義,體育仲裁庭在查明事實和合法的基礎上,應當力促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所以說,《體育法》第三十三條關于“競技體育活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仲裁”的規定,不僅體現了體育仲裁的強制性,同時也充分體現了調解程序在體育仲裁程序中的地位,亦即在體育仲裁中進行調解也具有強制性,這也是將調解程序設定為體育仲裁必經程序的法律依據。
在國際體育實踐中,著名拳手劉易斯與邁克爾•泰森之間就世界拳擊理事會的有關規則規定的拳王爭霸賽的比賽次序問題產生爭議,英國高等法院要求劉易斯與被告世界拳擊理事會和布魯諾通過強制性的調解程序來解決糾紛,法官認為這種程序將會是“一種獨立的、非常好的調解程序。”[16]
當然,我國的體育仲裁立法可以借鑒國際體育仲裁院的調解模式,但也不必完全照搬。根據我國的國情和仲裁法律制度現狀,我們不需要設立專門的調解員,調解的工作可由仲裁員擔任。在中國體育仲裁立法中應當確立以下調解原則:第一,堅持自愿原則。這也是仲裁的基本原則,是仲裁權取得的基礎,也是調解制度得以成立的法理依據。第二,堅持公平原則。調解的靈活性和隨意性,并非不講原則,公平是體育仲裁制度的基本價值目標,故調解不是和稀泥。第三,堅持尊重當事人處分權的原則。調解的范圍屬于當事人可以處分的私權糾紛的領域,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私權利。故當事人自愿對于自己權利的處分,應當得到尊重。第四,堅持快速及時原則。調解不能成為當事人故意延遲審理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仲裁員應當發揮主導作用,積極引導和促成調解。調解成功的,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該調解書與仲裁的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仲裁裁決。這樣,也與我國《仲裁法》和諧對接。
4 設立符合體育規律的程序制度
4.1 期限設定
與普通民商事糾紛不同的是,體育糾紛往往更注重時間的因素。體育競賽的時間一般是確定而短暫的,像因參賽資格、運動員轉會、注冊等這類的糾紛,具有很強的時限性。如果不能及時解決糾紛,就有可能錯過一場重要的比賽,或者錯過一個賽季。競技體育運動員是吃青春飯的,運動生涯有限,而一些重要的競賽(如奧運會、世界杯等)又是四年一次,運動員錯過一場比賽,很可能就意味著終身失去了比賽機會。因此,為更好地保護運動員的權益,與《仲裁法》規定的程序相比,體育仲裁程序更應突出一個“快”字。
體育仲裁的“快速”的適用,在國際體育仲裁實踐中也是被廣泛采用的。如國際體育仲裁法R44.4規定了“加速程序”,[17]經當事人同意,可采取快速方式解決;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爭端仲裁條例》也專門規定了“快速選擇程序,”因此,我國體育仲裁立法在期限設定方面應當全面短于《仲裁法》的規定。
4.2 不設立咨詢程序
國際體育仲裁法專門設立了咨詢程序,用于對體育的實踐或發展以及有關體育的活動的法律問題提供不具有約束力的咨詢意見。咨詢程序的設立,對于廓清涉及體育的法律問題以及全球規則的統一等,具有積極作用。
中國的體育仲裁立法可以借鑒國際體育仲裁制度設立普通程序和上訴程序,但對于咨詢程序,則大可不必拿來。
第一,中國競技體育所遵循的規則,就是世界統一的規則。對于涉及體育活動的法律問題的最高解釋權,從邏輯上講在上不在下,因此,最有發言權的當然是國際體育組織。既然國際體育仲裁院設有咨詢程序,且該咨詢程序亦受理國家體育組織的咨詢,則中國體育仲裁的立法就不必多此一舉了。
第二,世界其他國家的體育仲裁立法也未見有咨詢程序。故中國的體育仲裁立法也沒有必要設立咨詢程序,以免造成立法資源浪費。
4.3 其他程序制度
仲裁審理中的程序制度,是關于在仲裁審理中經常遇到的程序問題制度。這些程序制度是仲裁法這一部門法之下調整仲裁中某些問題的法律規范的集合。它們構成仲裁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于仲裁程序的產生、變更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8]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審理中主要有不公開審理、反請求、和解、撤回申請、缺席判決、延期開庭、仲裁裁決等制度。因我國的體育仲裁制度應當是我國仲裁法律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且民間性質完全相同,故體育仲裁立法中也可以吸收《仲裁法》的這些程序制度。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些仲裁程序制度也不是順手拿來的,既要注意充分吸收普通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論成果,也要充分考慮到體育仲裁的特點。
5 結束語
中國的體育仲裁立法可以參照國際體育仲裁院的基本做法,設立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
因普通程序受理的案件與普通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圍沒有區別,故在程序設計上可以參照《仲裁法》規定的程序。不過因為體育糾紛的時限性往往較強,所以在有關的期限設定上可以比《仲裁法》的規定更短一些,以避免“遲來的正義”。
體育仲裁的普通程序中應將調解程序作為進行仲裁的必經程序并盡力促成調解。對于特別程序,首先要適用用盡內部救濟原則。另外,特別程序受理的都是對體育組織的處罰或決定不服的案件,諸如興奮劑處罰的案件的審理往往適用的是嚴格責任,即無論運動員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運動員被查出含有禁用的藥物或使用禁用的方法,都要接受處罰。這樣,運動員就成為弱者。為公平起見,在特別程序的程序設計上,應當做有利于運動員的傾斜,比如在舉證責任上,應當有別于普通程序的“誰主張,誰舉證,”采用舉證責任倒置。這樣,使得雙方的力量得以平衡,這也是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
在時限設定上,體育仲裁的特點是“短”和“快”,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護運動員的權益。當然,在期限短時間快的情況下,體育仲裁很難保證像訴訟程序那樣從容地審理,或許會遇到一些在短期內無法查清的事實。筆者認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借鑒刑事訴訟的“疑罪從無”原則,不要輕易做出封殺,其目的依然是保護運動員的權益。即便是日后證明運動員確實有錯,還可以通過事后剝奪獎牌或取消成績等舉措來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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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 他山之石――國外、境外體育考察報告選編[M]. 2000:149.
[13]參見《新民晚報》, 199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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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察報告范文5
一、招商及考察活動的基本情況
(一)簽約了一大批項目,招商引資成果顯著
招商考察團在上?;顒悠陂g,李新增、張修起先后出席了永城市、夏邑縣、虞城縣、梁園區、睢陽區、市直單位、柘城縣、寧陵縣、睢縣和民權縣的重點項目簽約儀式。我市有81個項目簽訂了合同和意向書,簽約項目總投資達40.6億元。其中簽約合同項目41個,簽約合同項目投資23.8億元;簽約意向項目40個,簽約意向項目投資16.8億元。
(二)參加了在上海市國際農展中心舉辦的首屆中國淮海經濟區綠色產品博覽會
這次由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上海市農業委員會及淮海經濟區20個市(地)人民政府共同主辦的首屆中國淮海經濟區綠色產品博覽會。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共有870多種產品、161家企業、280多人參加了博覽會。我市在會上共發放各種招商項目簡介及產品說明書近1.6萬份,現場產品銷售1萬元,簽約貿易合同項目23個,簽約貿易合同金額2.67億元。
(三)召開了懇親座談會,以朋會商,敬商愛商,零距離結識了一批工商界朋友
招商考察團在上海活動期間,于9月8日在上海延安飯店召開了商丘市赴上海方向招商考察團懇親座談會。李新增、張修起還先后會見了上海德豐企業集團董事長王繼峰、中國海業投資控股集團執行董事董立人等37位工商界朋友,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與洽談。
(四)召開了商丘市—楊浦區工作交流座談會
根據市委書記劉滿倉的安排,9月9日,李新增、張修起、門峰及招商考察團的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人,在上海市楊浦區參加了商丘市—楊浦區工作交流座談會。李新增介紹了近年來商丘經濟發展情況。
二、關于招商引資工作的幾點體會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力求思想觀念大解放
思想解放一些,發展就向前一步;思想超前一些,發展就超前一步。思想的大解放,才能帶來經濟的大發展和社會的大進步。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對照先進找差距,理清思路定目標,要做到在六個方面比學趕超:一是在發展速度上比學趕超,樹立超常規、高速度、跨越式發展的新觀念;二是在膽略氣魄上比學趕超,樹立敢闖敢冒、大手筆、大舉措、奮勇爭先的新觀念;三是在機遇意識上比學趕超,樹立與時俱進、搶占先機、乘勢而上的新觀念;四是在工作標準上比學趕超,樹立自加壓力、永不自滿、爭創一流的新觀念;五是在發展環境上比學趕超,樹立敬商愛商、講誠信、講效益、講服務的新觀念;六是在氛圍導向上比學趕超,樹立重激勵、硬約束、嚴考核、有利于干事創業的新觀念。
(二)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環境建設力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應再去做該由市場、企業、中介機構來做的具體事情,而應把主要精力轉到制定規劃、政策引導、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提供公共服務上來,更多地運用法律和經濟的手段管理經濟,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從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真正承擔起保障社會基本的秩序穩定和基本的社會安全的責任。通過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加快推進政務活動公開化和管理手段信息化,改革政府審批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建立辦事高效、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外來投資者及企業提供信息、咨詢、培訓、交流以及權益保障等綜合服務和信息平臺。這不僅是發達國家現代市場經濟的成功經驗,也是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改革開放以來的成功實踐,符合我市的實際。
抓環境就是抓機遇、抓開放、抓發展。抓好環境建設是取得招商引資成果的前提和必備條件。沿海經濟發達省、市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他們在發展民營經濟上“四不限”,即:不限制比例、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規模、不限制經營方式;對待民營經濟實行“三有”,即:經濟上有實惠、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實現“六個平等”,即:登記申報平等、稅賦平等、規模標準平等、融資貸款平等、市場準入平等、部門服務平等。結合我市實際,在市場準入方面,不僅要放寬民間資本的準入領域,而且要逐步取消政府對國有企業的補貼、配套條件,以及對民營企業的價格限制,減少行政審批。政策環境、人居環境、人文環境等對民營經濟發展都很關鍵,而最長遠、最根本的是法治環境。只有這樣,投資商才樂意到你那里投資興業。
(三)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招商引資工作
1.抓領導、層層抓。領導是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關鍵,要動員一大批干部(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領導干部)帶頭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帶頭聯系洽談項目,帶頭為項目落地搞好服務。通過領導干部發揮帶頭作用,使各行各業都上陣,全黨全民齊參與。
2.抓質量、高起點。項目是載體,項目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招商引資的成敗。要根據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和世界分工,研究和論證一批符合本地產業特點的項目,論證一批事關商丘前途、對商丘經濟起到支撐作用的大項目,積極做好項目組織、儲備工作。重復建設、高耗能、高污染的項目要慎上
。
3.抓督察、促推進。招商引資工作不僅要量化到人,而且具體項目要責任到人,從主要領導到一般同志,要層層實行責任制,并認真督察落實。簽約的項目要一個一個地登記在案,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定期通報項目進展情況。
4.抓進展,重實效。項目落地開工建設是招商引資的根本,也是體現效果的關鍵。要千方百計提高簽約項目履約率、資金到位率、項目開工率。對簽約項目要一環緊扣一環地跟蹤服務。
5.抓客商,動真情。要走出去、請進來,廣泛聯系客戶,學會與國內外客商交朋友。對那些不僅已在我市投資,而且積極穿針引線,帶動其他客商來我市投資的,要建立特殊的聯系和感情。要注意發揮好商丘籍在外地經商大戶的作用,組織他們回鄉觀光考察,一是吸引其投資,二是由他們介紹外地商家來我市投資。
6.抓特色,求突破。突出打好我市交通便利、市場腹地遼闊的區位牌;土地、勞動力價格便宜,煤炭、旅游資源豐實的資源牌;工業配套能力較強、商貿流通繁榮的優勢產業牌。對于已有意向的大項目,要組織好重點攻關,力爭在引進“高、大、外”上有突破、有進展、有成效。
法院考察報告范文6
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是檢察工作的兩項重要內容,是檢察機關開展內部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對執法辦案督察工作高度重視,出臺了很多措施,有效促進了檢察系統機關效能建設和廉政建設。案件管理工作隨著各級檢察機關案管中心的設立,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各項規則制度逐步健全,功能逐步健全,作用逐步顯現。隨之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工作出現了交叉的內容,帶來了一些認識的困惑和管理工作的混亂,有必要對這兩項工作進行分析和研究。
執法辦案督察是圍繞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著眼于檢察權運行事前、事中的動態監督,堅持把檢務督察作為預警、糾錯、促改的重要手段,加強個案督察,通過對執法辦案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督察檢查,規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果,不斷強化檢察機關和辦案人員公正清廉、文明執法的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信力。
案件管理是以管理案件程序為主,兼管部門實體監督,如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不立案、撤案,對偵監、公訴部門不捕、不訴、撤訴等案件進行復查;對案件質量進行考評,是案件流程管理機制。
二、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相同點
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都是檢察工作的組成部分,都是檢察院自我監督的范疇,都屬于組織內部的管理控制機能,面對的對象都是檢察辦案工作和辦理案件,具有相似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但是,二者也有著明顯的區別。
三、執法辦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不同點
第一,負責部門不同。
執法辦法督察屬于檢務督察的一部分,職責功能屬于監察部門,由檢察機關內設的監察部門行使;案件管理工作屬于案管中心的工作職責,由案管部門來負責。
第二,工作原則不同。
執法辦案監督的基本原則大體有:
1、督察授權原則。對執法辦案督察以檢察長授權為依據。檢務督察部門開展督察時,按照檢察長指令或提請檢察長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督察情況及時呈報檢察長,并按照檢察長指示要求進行處置。
2、循序漸進原則。執法辦案督察堅持先易后難、逐步深入,從便于督察的執法辦案崗位和環節開展,在督察實踐中積累經驗、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3、程序規范原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執法辦案督察程序,嚴格按照督察授權、立項、審批、實施和通報等督察工作流程組織實施,確保督察活動的權威性、有序性。
4、突出重點原則。對執法辦案督察的重點內容,涉及偵監、公訴、自偵、監所、民行、控申等項業務工作。重點在于預防、發現各種問題、糾正違紀違法各類行為。
5、嚴格守紀原則。檢務督察人員應嚴格遵守辦案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嚴守案情秘密,嚴禁借督察之機插手辦案。尊重辦案人員的主體地位,不得以督察為借口,干涉辦案人員正常辦案。
案件管理的工作原則主要是:
1、法定原則。各項案件管理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不能突破規定。
2、效率原則。案管工作必須注重提高效率,保證辦案期限的合理利用,不能人為拖延文牘流轉時間。
3、協調原則。案管工作要做好和各科室的協調,保證各部門合作協調一致,分工明確,權責分明。
第三,工作內容及重點不同。執法辦案督察制度是一種全視角、全方位的執法監督檢查制度。涉及檢察業務督察、隊伍管理。督察的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程序督察。是對檢察干警在辦案中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檢察機關的有關規定進行同步的監督檢查,屬事前和事中的督察。二是實體性督察。實體性督察只針對特定的案件進行,屬于事后督察。主要是對案件進行全面評估。
案件管理旨在提高案件質量,是對案件質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形成規范、長效的案件質量監督體系。一是收案管理。案件管理中心統一直接對外受理案件,對所有案件在“進口”環節實行源頭管理。二是過程監督。案件管理中心在統一受理案件后,根據案件性質和所處的環節填寫案件登記卡,再按順序號分給相應的業務部門人員由內勤接轉。三是數據利用。一方面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數據。案件管理中心統一收錄案件進出口的數據,通過定期分析結案率、積案率、判決率等指標,進行報表分析和質量分析,有針對性提出意見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公開查詢機制,更好服務群眾。設立類似觸摸屏等查詢系統,將適合公開的信息及案件辦理的進度在互聯網公布等情況錄入到觸摸屏查詢系統,為來訪群眾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訴訟參與人對案件辦理情況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第四,針對對象不同。
執法辦案督查的對象是檢察院所有的部門和干警,包括輔助人員。案件管理的工作對象是辦案部門和有辦案資格的檢察人員。
第五,工作結果不同。執法辦案督察查出的問題,要根據性質及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紀律和法律處理;案件管理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辦案人及時糾正錯誤,并體現到績效考核成績中。
四、各地檢察院的嘗試和探索
(一)膠州市檢察院:執法辦案督察與案件管理共同對案件進行督察評查,當好“檢驗員”
從2012年起,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在這一領域開展了新的嘗試。膠州檢察院的管理方案規定:業務部門辦結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辦結后將決定書或判決書連同相關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進行審查,由案件管理中心依據法律規定和上級院有關案件執法狀況考評規則及本院制定的《執法狀況考評辦法》從實體、程序和法律文書制作三方面進行評查。對發現的不批捕、不、撤案、改變定性、上級交辦、當事人投訴、上訪等特殊案件,進行重點評查,對存在問題的案件啟動個案督察程序。對發現存在執法質量問題或違法違紀問題的或由重變輕改變定性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督察通知書或督察意見書,經領導批準后,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限期進行整改;對構成違紀的交紀檢監察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雖未違紀但存在執法問題的,進行警示、誡勉談話。同時檢務督察辦公室被舉報有辦案違法違紀涉及的案件交由案管辦重新對案件辦理程序進行復審。
(二)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案管中心的四種角色
一是集中收案,當好“管理員”。二是全程監控,當好“監督員”。三是督察評查,當好“檢驗員”。四是數據利用,當好“服務員”。
五、域外視角
(一)美國的檢察官管理體系[1]
在案件管理方面,美國檢察機構內部有專業化的分工。這種分工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以縱向分工或程序分工為主。第二種是橫向分工或者案件分工為主。縱向分工猶如工廠里的生產流水線上的分工,檢察人員根據工作程序階段劃分,分別負責受案、預審聽證、大評審團調查、法庭審判、上訴等工作。這個和我國的檢察機構類似。橫向分工的分工有不同的層次:首先,一般檢察官辦事處負責的刑事案件可分為輕罪和重罪兩大類,然后又分為侵犯人身和侵犯財產,然后再加以細分。美國的大中型檢察機構多采用橫向分工和縱向分工結合的形式,具體情況又有所不同。這和美國檢察機構的分散性和多樣性是緊密聯系的。
(二)法國的檢察官管理 [2]
法國對檢察官的約束非常嚴格。根據1958年《司法官身法法》,檢察官符合如下條件之一,將會受到紀律懲戒。任何違反檢察官就職誓言的行為;任何違背對國家所負義務、有損司法官榮譽、公正、尊嚴的行為;任何獲得榮譽稱號的檢察官其行為與稱號不符合的;懲戒措施包括訓誡并入檔;調離;解除職權;降級;降職;終止職務。除此之外,檢察長有權對下級檢察官的違紀給予警告。第四十八條規定,司法部部長行使對檢察官的懲戒權。司法部下設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任何針對檢察官的懲戒措施不經過該委員會不得宣布。
(三)德國的檢察官管理[3]
在德國,檢察官的管理主要由司法部負責,檢察長對檢察官負有日常管理的責任。對檢察官的考核并不嚴格區分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三年進行一次,主要是針對檢察官的工作情況進行考察,并作出考察報告。由于缺乏獎懲制度,因此,考核結果只有在職務晉升時才具有實質意義。對普通檢察官和主任檢察官的評價主要由本院檢察長作出。為了確保評價的客觀性,對檢察官的評價主要是依據檢察官履行職務的情況。在檢察官申請職務晉升時,評價的內容主要是包括本人的所有工作情況。同時為了避免檢察長根據個人好惡進行推薦,法律規定,對于檢察長對本人的評價,檢察官本人可以向專門處理公務員人事問題的法院。但是,任何檢察官都不能對檢察長對別人的評價提出異議。因為評價的內容相當于隱私,因此任何人只能看到檢察長對自己的評價。
六、思考
案管中心的監督工作在實踐中遇到很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案管監督的效果。[4]部分職責劃分不清,服務與監督定位不準。案管部門對案件統一受理、備案登記、文書開具等工作與偵監科、公訴科內勤工作有交叉重合。這就在實踐中導致互相推諉的現象。案管部門很難吸引到業務骨干,人員多為缺乏辦案經驗的內勤,專業人員缺乏。監督的度難以把握,敢于監督和能夠監督之間仍然存在矛盾。檢察院辦理案件都經過集體負責、層層把關,都有領導審批,對于案管中心想監督也有所顧忌。這些現象都要求繼續推進改革,努力為案管監督提供制度保障、平臺保障、人才保障和規則保障,理順關系,達到設立這一機構的初衷。
基層院的檢務督察工作往往存在著人員少、督察力度不夠、督察懲戒措施弱的困難?;鶎訖z察院督察室的工作職能多數由監察科(室)工作人員兼任,往往總共只有一兩個人員,且紀檢、監察、督察工作任務及考核越來越重,難以對執法辦案工作開展全面而有效的督察。如果把這一職能和案件管理工作結合起來,紀檢監察、督察工作職能分開,尤其是人員的職能分開,效果會更好。另一個思路是構建一體化的檢務督查機制[5],就是以省院或者市院為核心,建立檢務督查指揮協調中心,專門負責對全轄區內的檢察機關的檢務督查工作進行組織領導??梢圆扇∩舷侣摵隙讲?、同級相互督查、上下互動督查的形式,也有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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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何家弘:《論美國檢察制度的特色》,載《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4期。
[2] 參見樊崇義等:《域外檢察制度研究》,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中國檢察考察團:《德國的檢察制度》,載《人民檢察》199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