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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1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廣告經營單位(乙方):_______
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有關廣告業務達成下列項目
廣告種類:_________;廣告內容:_________;廣告面積:_________;廣告字數:_________;廣告費用:_________。
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甲方應提供的證明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后不得更改,但遇特殊情況,經雙方同意,并按規定賠償損失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報有關部門_________份。
五、附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嚴格執行廣告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及合同法有關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2
所謂虛假廣告就是指經營者出于擴大銷售的目的,通過內容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廣告宣傳,推銷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十五條規定,虛假廣告是指“在主要方面是欺騙性的廣告,不是標簽。決定廣告的欺騙性時,既要考慮廣告說明、詞、句及設計、聲音或其組合本身,還要考慮其對相關事實的表述程度”。該法是美國規制虛假廣告的主要法律,但該條規定將虛假廣告限定為欺騙性的廣告顯然也有天生的缺陷,因為它忽略了引人誤解的或誤導性廣告的“虛假”性。對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給欺騙性廣告(deceptive adverting)作出專門解釋:任何具有誤解、省略,或者其他可能誤導大批理性消費者等一系列情形,使其受到損害的廣告。無需任何證據證明消費者受到欺騙,表現也可以是明確的或暗含的,關鍵在于廣告是否遺傳了虛假印象——即使文字上無可挑剔。 凡是“廣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關信息而給理智的消費者造成錯誤印象的,這種錯誤印象又關系到所宣傳的產品、服務實質性特點的,均屬欺騙性廣告”。 至此,美國法上的虛假廣告具有兩層含義:欺騙性的或誤導性的廣告。
《歐洲理事會1984年9月10日關于協調成員國有關誤導廣告的法律與行政規定的指令》(84/450/EEC)中使用“誤導廣告”的概念。所謂“誤導廣告” 是指“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其表述,欺詐(deceive)或有可能欺詐(likely to deceive)其受眾或收到廣告的人;鑒于其欺詐性質,它容易影響這些人的經濟行為或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者” 盡管歐洲理事會并沒有直接使用“虛假廣告”的概念,但其將誤導廣告的本質界定為欺詐或有可能欺詐,因此其實質即虛假廣告。此定義將虛假廣告的欺詐性與誤導性合二為一,從現代意義上看并不科學。
《西班牙廣告法》將虛假廣告成為“騙人廣告”,該法規定:“那種以任何方式,包括其表達方式,誘使或可能誘使廣告對象犯錯誤,因而可能影響其經濟情況,損害或可能損害某一競爭者的廣告是騙人廣告?!?此種定義從虛假廣告的表現形式、本質表現、侵害對象以及危害后果的角度界定虛假廣告,并從市場競爭的角度揭示了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的本質,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虛假廣告作為廣告的一種“變態”,假借市場經濟“意思自治”之名,大行商業欺詐之實。虛假廣告是市場經濟的非正常產物,由于其背離了自治自律的現代商業文明精神,跌穿了本行業信息真實性要求的道德底線,從而嚴重危害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具體來說,其危害性如下:
第一,降低購買力。虛假廣告以牟利非法利益為目的,以“坑、蒙、拐、騙”為手段,大大降低了廣告的可信度,使其真實性大打折扣,導致消費者對廣告產生信任危機,對市場的運行缺乏安全感,這必將影響到消費者的購買力,從而對經濟增長造成負面影響,終將導致社會購買力極大分流,且長期在底層次水平徘徊。
第二,阻礙廣告業健康發展。虛假廣告的暴利使得虛假廣告的主體有利可圖,面對這樣的低成本、高回報的誘惑,人們會將大量的時間花在如何讓制作貌似真實的具有更大欺騙性的虛假廣告上,這對合法的廣告主體將造成巨大的沖擊,也影響著尚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廣告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市場競爭是市場運行有序化、有效率的內在動力,其核心在于公平競爭。虛假廣告往往和假冒偽劣商品結合在一起,使不法經營者獲得暴利的同時,侵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直接導致市場競爭不公平。任由虛假廣告泛濫,很容易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從而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危害整個社會。
第四,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大量虛假廣告導致大量虛假產品或服務流向市場,意味著大量合格產品或服務被排斥在市場之外。以致于大量質量低劣的產品或服務進入消費與生產領域,因其質量不可靠、無效而被廢棄不用或提前淘汰,而大量合格的產品或服務卻“英雄無用武之地”,將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
第五,影響國家財政收入。造假企業因消費者拒絕再購買而使產品滯銷,經濟效益下滑;受害企業因不法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影響其經濟效益;農民和生產企業購買虛假廣告商品,會直接破壞工農業生產,這些都會使國家稅收減少。與此同時的是國家還要支付大量的打假費用,從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
第六,影響社會在生產的健康運行。社會再生產離不開準確的供求信息。然而,虛假廣告使得客戶和消費者被誤導,供求機制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上的供求狀況,致使供求機制受阻,長此以往,必將使得社會再生產無法順利進行,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虛假廣告問題如此嚴重,以至于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虛假廣告擾亂了市場,激起了民憤,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給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聲譽和形象帶來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對于如何制止廣告市場出現的種種誤導虛假行為專家學者給出了多種意見和建議,在此本人認為以下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健全廣告立法工作。
立法為用法前提。對于虛假廣告的規制,我國已制定專門的《廣告法》,但《廣告法》存在有關虛假廣告的規定過于簡單,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不強、規定的虛假廣告侵權責任主體的范圍過于狹窄、對于虛假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過輕的缺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管理法》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光該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都涉及與虛假廣告的處理,《刑法》還專門設立了“虛假廣告罪”。各地還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對虛假廣告進行監管。從數量上看存在很多規制虛假廣告的法律法規,但面對紛紜繁雜的虛假廣告,現行的法律法規已不適應廣告監管形式的需要。尤其是作為廣告監管領域的“普通法”——《廣告法》在規制虛假廣告方面顯現出極大的局限性,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健全廣告的立法工作。
二、加強虛假廣告的執法與監管工作
1.完善行政執法不嚴或不力的責任追究制度。
從某種意義上講,行政監管是切斷虛假掛廣告生命源的一個核心環節。行政監管到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絕虛假廣告。目前,我國并沒有建立起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廣告審查機關和監督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涉及虛假廣告審查或監管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處分。然而,虛假廣告監管不力往往是單位行為,行政處分主要是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機關給予,其局限性自不言而喻。沒有有效制約的執法容易偏離法治的軌道,強化對行政監管不力的監督、嚴格行政監管不力的法律責任是治理虛假廣告的當務之急。
2.完善我國廣告的審查與監管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廣告審查機構。廣告審查是保證廣告質量的最重要的環節。對廣告真實性的審查最好的辦法就是外部制約,外部制約就是要建立統一權威的廣告審查機構,確立事前審查制度。 考慮到我國國情,我國可先開展廣告前審查制度試點,然后再逐步推廣,變單一、被動的事后監督管理為包括事先、事中、事后全過程運行的監督管理。廣告審查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行政區劃分級設立,該機構獨立行使審查職權,并接受廣告監管機關的監督。在當前事先審查制度不能廣泛推廣的情況下,針對社會反映比較集中而又無相應審查制度規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廣告如房地產、化妝品、電視購物等,實行廣告備案制度。
3.完善虛假廣告更正制度
責令虛假廣告責任主體更正廣告是消除虛假廣告負面影響的一項有效措施。我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中均有更正廣告及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的相關規定。然而在我國,此種責任方式基本上被束之高閣,生活中因為虛假廣告而被責令更正廣告的情況非常少,這需要相關部門更好的完善此制度的實施細節并切實落實這一制度。
三、完善廣告業自律與社會監督工作
1.完善廣告業自律工作。各級廣告協會應擔負起對廣告活動主體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任務,從建立正常的廣告活動秩序出發,制定廣告業的職業道德和從業準則,將禁止虛假廣告貫穿其中。協會要建立不誠信會員通報或公示制度,對違反行為規范的會員給予相應處分,形成對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行業自律壓力和社會輿論壓力。同時要加強對下級廣告協會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的業務指導與培訓,不斷提高他們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廣告人員的業務素質,使他們在設計、制作、、審查、廣告過程中及時杜絕虛假廣告出現。另外,也可以組織成立廣告審查委員會,把廣告的事后監督管理變成為廣告的事先、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完善虛假廣告社會監督工作。
首先,在立法中明確消費者、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對于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權。我國《廣告法》沒有規定對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機制,對虛假廣告進行社會監督的法律依據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的規定?!稄V告法》沒有提到虛假廣告的社會監督,對此應于完善,讓社會公眾“名正言順”地對虛假廣告進行社會監督。
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3
一是主體難掌握。區別于傳統的廣告者,當下自媒體多表現為微信公眾號、微博大V、網紅等群體,其大都為自然人,既沒有像個體工商戶、企業、公司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也未像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等在工商部門進行廣告登記。2016年12月施行的《廣告登記管理規定》中規定需進行廣告登記的主體也并未囊括自媒體廣告者。而且,自媒體廣告者具有私人化、普泛化特點,更迭速度快,信息變化頻繁。監管部門對自媒體廣告主體及其廣告行為開展監管時,存在監管對象信息庫空白且難以掌握等問題。
二是廣告內容難定性。因自媒體的公眾屬性與私人屬性存在交叉,其內容可能包含廣告、信息、自由表達等,監管人員甄別廣告行為存在一定主觀性和難度。如目前自媒體廣告主要推廣手段——軟文,因其實質是對利益導向的弱化,本身可不含鏈接,甚至可以不直接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很多時候受眾從自媒體的視頻、圖片以及文章等信息的標題根本無法辨別信息的內容,直到點擊瀏覽后方知是廣告內容。同時,針對《暫行辦法》中的廣告標識規定,自媒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往往在角落標識甚至不予標識,有意隱蔽廣告行為。因此,自媒體用戶廣告行為的定性一定程度上難以從表面進行識別,為受眾信息甄別和監管執法帶來困難。
三是監管手段有滯后。《暫行辦法》對互聯網廣告刷單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定。但現實中,自媒體廣告刷單行為依然普遍存在,此前有媒體曝出因刷單工具被黑,有六成微信“大號”的閱讀數下降,其中有124個公眾號暴跌80%以上。而與此相對的是,目前基層監管人員對互聯網廣告的監管手段還主要依靠人工“瀏覽式”監測,相關后臺數據在日常監管中監管人員無法獲取,刷量行為也難以發現。此外,自媒體網絡廣告納入監管之后,監管工作量將大幅上升,繼續依靠人工監管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等問題。
針對以上難題,基層建議:
一是出臺細則,落實操作細節。自媒體廣告行為的監管尚處于探索階段,對廣告的自媒體是否需要備案,如何備案;自媒體內容信息的廣告屬性通過哪些標準予以細化判斷;互聯網廣告“標識”的位置要求是否需要進行規范等,都需要在監管實踐基礎上,對存在的各種問題進一步出臺實施細則或指導意見,確?;ヂ摼W廣告監管、執法“有法可依”。
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4
關鍵詞 互聯網廣告 法律規制 完善 經濟效益
一、互聯網廣告現狀
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應用,互聯網廣告迅猛發展。截止到2015年底我國網站數量166.9萬上網用戶5.2億,互聯網廣告收入達到72億元?;ヂ摼W廣告正在成為商家宣傳產品、維護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其發展潛力巨大?;ヂ摼W廣告的主要形式有橫幅式廣告、按鈕式廣告、彈出式廣告等。本文就如何開發互聯網廣告管理及法律上的相關問題進行系統研究,試圖找出適合一般網站聯網廣告管理系統的構建思路。希望本文所做的探討以及設計和實現的思路能夠對國內互聯廣告投放管理的建設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網絡廣告的監督管理是互聯網行業共同面臨的課題。
二、互聯網廣告管理及法律相關問題
(一)法律關系
傳統商業廣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清晰的,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ヂ摼W廣告存在于一個虛擬的空間中,制作、經營、廣告變得極為簡單,兩種或三種主體職權于一身,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廣告互動主體定位的不明導致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模糊化,給互聯網廣告規制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監管體制
原有的按地域劃分進行監管的廣告監管體系已經無法適應互聯網廣告規制的需要。互聯網的超國界性、無地域性給法律的適用帶來了很大的難題?;ヂ摼W廣告本身面向全球市場,而各國法律對互聯網廣告的規定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在一國合法的互聯網廣告在他國有可能就是違法的。
(三)虛假廣告
互聯網是一個信息自由的平臺,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聯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既不需要核實身份,也沒有什么成本。這樣一種開放性的平臺為一些不實或欺詐信息提供了方便。大量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執法部門疲于應付。
(四)騷擾廣告
無論你是否需要,每天都會收到各種利用電子郵件發送的廣告,只要你的電子信箱地址被某些廣告者知曉,他們就會用統配方式發送,而且很難拒絕。還有在下載或瀏覽的過程中突然出現的全屏或半屏的、可退出或不可退出的廣告,這類廣告相當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妨礙了用戶對網絡的正常使用。
三、互聯網廣告的管理及法律保障
(一)保障網絡服務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
謹慎認定互聯網廣告服務中介的責任。從事電子商務的網站有兩種主要類型,一類是網站自身進行網上銷售,成為交易的一方主體,比如網上商城;一類是網站(網絡服務商)提供綜合性或者行業性的虛擬交易空間,會員或者客戶通過其進行交易,這種網站一般被稱為交易平臺,比如易趣網、阿里巴巴等。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相當于傳統的賣家,其承擔的義務在傳統法律框架下基本能夠解決。
(二)強化網絡廣告的執法監管
在我國,網絡廣告的監管已經實現“管理從無序狀態趨于有序的狀態,”國家工商局正積極探索互聯網廣告新的有效監管方式。
(三)規范網絡監管機構
虛假網絡廣告之所以能蒙騙消費者,一是消費者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是監控不到位。因此,要有要防止虛假廣告的侵害,就必須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網絡交易制度,做到規定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實廣告同虛假廣告真正區來。政府可以建立網監視。在不增加政府負擔的情況下,可以賦予一定的監管職責,負擔起網絡廣告的監管責任。這樣做,既不會增加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財政支出,又可以使互聯網廣告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四)提高消費者的鑒別能力
任何商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現有的發展水平以及自然界客觀規律的制約。由于網上的廣告效益主要是由站點的內容受歡迎程度所決定的,而互聯網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空間,在上面進行各種偽裝是非常方便的。廣告者為了增加自己站點內容的吸引力,往往會將自己的頁面設計得富麗堂皇,甚至采用超鏈接的技術將有關信息包裝得真實可信。在法律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規范的時候,首先只有依靠消費者自己鑒別和防范,盡量減少受騙的可能,避免虛假網絡廣告的侵害。當然,政府及有關部門該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知識和信啟,提醒消費者如何辨別虛假網絡廣告。
(作者單位為大連市24中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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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5
網絡虛假廣告產生的主要原因
網絡廣告傳播的內容及地域自由化程度高。由于市場準入門檻相對較低,網絡廣告傳播主體多元化,在互聯網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三種身份可以集于一身,利用網絡廣告的廣告主很容易通過網絡這一平臺自己企業產品的虛假廣告信息。普通網民也甚至在自己的博客等私人網絡空間廣告,監測起來難度很大。
網絡環境的虛擬性。由于網絡環境的虛擬性,使得網絡的廣告信息與客觀信息不易區分,形成了網絡廣告行為的廣泛客觀性。許多網絡廣告出現在新聞組、BBS論壇,或者利用多媒體超鏈接技術、關鍵詞搜索技術、網絡垃圾郵件,甚至在網民的跟帖當中,并無明顯的廣告標志。很難區分,這給部分不法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間。
網絡虛假廣告舉證困難。主體法律責任無法明確。網絡信息很容易刪除或更改,而且很難判斷是否改動,電子證據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現行的廣告法規,對網絡廣告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定。這是造成網絡廣告行業混亂的根本原因。”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文蔚冰先生認為,現行的《廣告法》是1995年開始實施的,這部法律對網絡廣告的許多獨有特征,都明顯存在著規范上的空白。因此,這部法律對日益興起的網絡廣告缺乏束縛力。網絡本身兼有者和經營者的角色,廣告主體界限模糊,責任無法明確。
網民周先生2004年11月瀏覽某某網時,看到了一則“深圳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網絡廣告。出于對某某網的信任,周先生決定在該公司購買一部數碼相機,并向對方銀行賬戶匯入8600元。由于該網站遲遲未發貨,周先生在向深圳消協投訴時才得知,原來“深圳數碼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等信息都是編造的。然而最后法院并沒有支持周先生,緣于周先生不能針對自己的訴訟請求舉出充足證據,應自行承擔不利后果,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周先生的訴訟請求。這是我國首例網絡虛假廣告案,但最終以消費者的敗訴而結束。在實踐中。許多購物網站和網絡廣告往往是今天還有,第二天就沒了,這種不穩定性,使消費者很難保全這些證據。所以一旦形成訴訟,舉證就成了一大難題。
媒體違法成本低,行政監管體系嚴重滯后。我國網絡建設發展飛速,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假廣告的成本很低。由于我國網絡管理法律法規的缺乏。違法的代價很低,甚至沒有,給不法分子極大的縱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傳統廣告的管理應接不暇,而對數量巨大、來源復雜、互動性強、管理權限不清的網絡廣告的監管基本上是空白。
虛假網絡廣告治理對策
虛假廣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廣告市場秩序,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治理虛假廣告已是刻不容緩。對于傳統廣告中的虛假廣告,我國現行的《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一方面對虛假廣告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對網絡虛假廣告的適用顯得較為}嗣難。
網絡廣告問題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目前,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技術上。要解決好該問題都還存在一定的困難。要真正規范網絡廣告行為,主要應該從以下一些方面著手:
加強網絡管理立法。完善網絡管理法律規范。首先將網絡廣告明確納入廣告管理范圍之內。網絡廣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還沒有網絡管理的法律。而美國早在1994年就開始關注網絡虛假廣告問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相繼出臺了《互聯網廣告實施細則》等網絡廣告監管法律法規。雖然1996年國務院、1997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1998年12月的《實施辦法》以及其后相繼制定和頒行的一些部門規章,為計算機網絡管理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依據;2000年3月15日“新世紀,網絡廣告研討會”在國家工商局召開,標志著信息產業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啟動我國網絡廣告監管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0年制定了《關于開展網絡廣告經營登記式試點的通知》,一些地方執法機關也出臺了一些部門規章,如《北京市網絡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網絡廣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但是這些規定在網絡管理上都是粗線條的,對于網絡廣告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進一步完善。而對于《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進行必要的修改,將網絡廣告納入其調整范圍,以防止網絡廣告問題的出現。
美國這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rn-mission,簡稱FTC)給欺騙性廣告fdeceptiveadvertising)下的定義是:任何具有誤解、省略。或其他可能誤導大批理性消費者等一系列情況使其受到傷害的廣告。無須任何證據證明消費者受到欺騙,廣告表現也可以是明確的或暗含的,關鍵在于廣告是否傳達了虛假印象――即使文字上無可挑剔。1996年4月2日,馬薩諸塞州高等法院對一名婦女采取了臨時性拘留令,原因是她通過互聯網了艾滋病治療方面的虛假廣告,被告通過他們的公司提供醫藥治療方面的消息。廣告中宣傳有一種治療方法可以6個星期內治療艾滋病。廣告包含讓消費者獲取信息的程序。價值是12美元,廣告還以克拉克博士的名義宣稱有關HTV的信息。同時還有一本有關這方面的書,需要額外的費用。站點還給了一個號碼。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每分鐘需收費1.99美元。馬薩諸塞州的法官認為,被告對本州的消費者構成了不合法的和欺騙性的傷害,醫療專家認定廣告的宣傳是虛假不實的,法院判決禁止被告在任何媒體上再這類虛假不實的廣告。依據Frc的原則,有些廣告雖然不具欺騙性,但也會被認定為不正當。1994年FTC勸說國會通過了一項條例,從法律上將廣告的不正當定義為:給消費者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傷害,而消費者本人無法合理地避免這種傷害的行為。不正當廣告意味著對消費者的傷害或對公共規則(例如其他政府法令)的違背,在事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而利用脆弱群體(如老人、兒童1的聲明,以及消費者因廣告主隱瞞了產品(或廣告中競爭對手產品)的重要信息而無法作出真正的選擇,屬于不正當行為。美國的這些規定對于我們正確理解和認定網絡虛假廣告、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積極的意義。
其次,研究建立網絡廣告的審查制度。廣告審查制度是保證廣告真實和合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對于網絡廣告,同樣適用廣告審查制度。對網絡廣告中的廣告者和廣告經營者的市場準人資格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廣告停止。
再次,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虛假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公訴機關應按照虛假廣告罪進行,運用刑罰制裁給虛假廣告的制作者、者、管理者等以嚴厲懲處,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最后,加強認定網絡虛假廣告標準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可以通過列舉的方式,以明確網絡虛假廣告的主要形式以及要打擊的主要對象;另一方面可以考慮除了虛假、誤導等基本特征外,將美國司法實踐中的“不正當性”等內容包括進去。
廣告法實施細則范文6
一、商標監管工作
(一)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1、建立制度,抓好落實。為了明確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出臺培育商標品牌工作五年規劃、明確掛點領導,任務到科室,責任到人員。實施“五書”商標服務指導制,即《商標保護提示書》、《商標違法告誡書》、《商標印制管理提示書》、《商標注冊證有效期續展提示書》、《商標品牌策略提示書》。原創:為了抓落實工作,建立《商標法律宣傳制度》等八項制度。
2、貫徹部署,分解任務。3月底,組織召開由各縣(市、區)局分管領導和股長參加的行政執法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省商廣工作會議及《關于開展商標廣告信息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圍繞省局商標廣告績效評估內容,結合我局實際,部署開展商標廣告信息情況調查工作,制定下發《市局2006年商標廣告管理工作績效評估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重點抓好商標廣告信息調查、推行行政指導、推進實施商標品牌等方面工作。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繼續抓好專項行動
1、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傍名牌”商標侵權的專項行動。
2、查處以食品、藥品、農資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商標為重點監管對象。
3、以利用企業名稱侵犯馳名、著名商標權益行為和農產品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的侵權假冒行為為整治重點,縣局開展保護“萬利達”商標專用權行動,全縣分三個組九個片對所有電器經營戶進行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20人次,車輛3臺次,檢查電器經營戶30戶。
4、以商標印制、定牌加工、展銷會等為重點監管環節。
5、加強協作,完善商標執法聯動機制。與重點企業、與新聞媒體溝通協調、與機構的聯系,聯手打假維權。
二、廣告監管工作
加強戶外廣告審批監管工作
(1)在戶外廣告審批方面,指定專人受理、專人審批、專人錄入電腦的工作機制,明確行政執法股和各工商所對戶外廣告的審批職責分工,把好前的審批關,并及時將戶外廣告的信息錄入局內網業務綜合信息軟件。
(2)在戶外廣告監管方面,一是引導廣告經營者依法經營。通過采取走訪、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廣告法律法規宣傳,指導、督促其建立臺帳,落實廣告管理制度,嚴把審查關。二是推進廣告監管關口前移。在個體工商戶領取執照的同時,窗口工作人員就向擬戶外廣告的經營者發放《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并對其申請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三是加強日常巡查。以違法廣告為線索,追根溯源,查處廣告主、廣告印刷企業非法經營行為,并對已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者實行定期檢查,防止擅自更改內容。四是強化基層工商所辦案。通過督查、考評等形式,落實廣告違法案件的辦理情況。五是根據廣告經營資格、廣告經營行為、守法誠信狀況,將廣告經營單位按信用等級分為a、b、c、b四類,實行分類巡查監管。六是點面結合,通過局oa系統、形成行政執法股與各工商所、大隊之間互通監管信息,把加強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有機結合。七是實施《戶外廣告登記證到期提示書》。
(3)在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方面,加強同城建部門密切配合,以城市綜合治理為契機,抓好戶外廣告整治工作;把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結合實際,抓審批、把源頭,抓案件、促規范,通過集中整治,重點查處,有效地遏制了虛假廣告的泛濫勢頭。
(三)虛假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長抓不懈
(1)采取措施,加大監管力度。一是積極開展廣告誠信自律活動,注重發揮廣告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適應廣告業發展要求的行業自律機制、提高廣告業整體誠信意識;二是嚴厲打擊未經審批的廣告。結合日常工作積極引導廣告主在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等廣告時淡化對產品服務功能、診療效果的描述,突出企業的品牌和形象,讓消費者認牌購藥,認牌就醫;三是把“打虛假”和“樹誠信”結合起來,逐步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四位一體的廣告監管體制。四是股、所、檢查大隊三級聯動,增強整治查處的力量。落實廣告執法辦案制度,規范廣告執法辦案行為。五是在專項治理中實行違法警示制度,輕微的由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廣告者立即改正。六是重點抓好廣告明碼標價工作,具體由執法股協同工商所落實。
(2)加大宣傳,實時預警。原創:結合“3.15”活動,通過散發宣傳單,及時消費警示;在工商紅盾網和0a系統不定期典型五種虛假違法廣告案例等多種形式做好整治虛假廣告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
(3)按階段重點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定期1個月或不定期開展聯合整治工作,特別是關注容易產生虛假違法廣告隱患的媒體單位、關注容易產生虛假違法的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的印刷品廣告,進行有重點地開展聯合整治工作。
(四)對新聞媒體廣告實施長效監管
在去年實施監管的基礎上,今年4月份,我局又重新修訂下發了《××市新聞媒體廣告經營單位信用等級評定與違法違章廣告處罰記分監管辦法》,按a、b、c、d四個層次評定信用等級管理,并指定專人天天監測,實行廣告監測通報制度。把對新聞媒體廣告監測情況,以季報形式,向上級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新聞媒體廣告經營單位進行適時通報,常敲警鐘。這個辦法實施以來,取得了五個方面成效:一是新聞媒體廣告經營單位增強了社會責任感,加強了溝通和理解,能夠處理好部門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二是增強新聞媒體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審查員工作責任感,加強了審查把關;三是建立、完善和落實“三審”制度;四是完善新聞媒體廣告建檔情況;五是違法違規廣告率明顯下降。
下階段商標廣告工作安排
1、按照工作方案,分階段抓好扶持商標品牌發展工作的落實,對各縣(市、區)局申報商標注冊情況進行督促。原創:
2、認真做好督查落實績效評估考評工作。五月份將組織人員分二組到各縣(市、區)局、工商所督查開展商標專用權行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
3、強化商標廣告業務知識培訓工作,促進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和戶外廣告審批監管工作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