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1
關鍵詞: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概念;研發費用問題;措施
冶金企業的研發費用,在企業的運營成本中占據了不小的比例,而正確利用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減少成本壓力。相關的冶金企業內部負責人可以明確在原料、材料費用、冶金企業的工人薪資、冶金企業設備成本、冶金企業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圖紙資料費、其他相關各方面費用上的問題,享受政策優惠。
一、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概念
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其含義具體是指,若是企業長期運營階段所產生的耗費中某些部分可以納入研發費用的范疇,則能夠加成百分之五十研發費的比例,以此當作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由此產生的稅收優惠,就被稱為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很多企業在進行納稅時,總是盡最大努力希望減少企業所支付的稅收額,從而能幫助企業更好的創新和發展,也因此,企業會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展開更具體地探索。
二、企業研發費用的相關問題
(一)企業研發費用的內容
在現代社會,科技高速發展,科技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也是占據市場制高點的重要武器,因此用于科技研發的研發費用在企業中占據一大地位。研發費用,即企業在長期運營中在研發新的產品、技術、工藝過程中耗費的成本資金。其中涉及到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研究工作者的薪資、研究設施的折舊、新成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等。
(二)企業研發費用的范圍
就企業在日常的運行階段,對其中涉及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不同標準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其針對核算的范圍也不一樣。其中有一部分,單從費用項目來看,是不屬于直接研發費用的,而其用作用則可能和研發費用間接有聯系——為研究工作提供幫助。把這些類似的費用歸納到研發費用的范圍,可以提高研發費用的全面性,從而擴寬了核算范圍。不過,做加計扣除核算時則要另當別論,計算加計扣除額的標準不是某個企業自行設定或隨意設置的,而是參考已經由國家法定的稅務機關制定的數據為準。
(三)冶金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工作
冶金企業作為工業企業的一種,在開展研發費加計扣除工作時,需要嚴格參考企業的運營、研發具體情況。冶金工作要求較高的技術水平、所需要的資金龐大,因此,對于那些可以先行向其上級企業集中提取技術研發費的,比如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開發的冶金項目,如果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相關稅務機關已經批準的,就可以實行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用。
三、冶金企業正確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
(一)在原料、材料費用方面
在冶金企業的長期經營發展中,需要大量的原料、材料來幫助完成工作,包括在研發過程中直接耗費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這些在研究開發階段帶來的全部資金耗費,都可以當做是研究開發階段的的直接成本,是可以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中加以考慮的。
(二)冶金企業的工人薪資方面
這些人的薪資,包括需要對那些處于任職期間、且直接參與冶金企業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工作者,支付相關的薪金、獎金、津貼、補貼。這些以薪資為主的支付費用,也可以納入總體研發成本范圍。
(三)冶金企業設備成本方面
在冶金企業的長期工作開展中,往往需要完成許多高難度的冶金工作,其中涉及到許多大型的設備投入。在冶金工作中,專業的研究開發器械、設備需要折舊費或者租賃費。這些由設備帶來的費用,可以在企業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給予考慮。
(四)冶金企業研發過程中產生的圖紙資料費方面
冶金企業的科技進步,是一大常見的問題,包括需要時刻促進新產品開發、新工藝規程設定組織研究活動等工作,因此,在工作開展中難免需要涉及到大量的圖文資料,并產生一系列成本,如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等等。此類與研發工作直接相關的花費,應該進入稅務核算程序之內。
(五)其他相關各方面費用
另外,工藝裝備的開發及制造,用于產品試制的模具和中間試驗等的費用,用于勘探開發工作的現場試驗費,還有研發活動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軟件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以及用于研發成果的評審,論證,驗收等產生的一系列費用;以及在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研發費用等。凡是在冶金企業內外部展開的一系列與研發費用緊密相關的、滿足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條件的,都可以在納稅過程中按照加計扣除原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冶金企業如何利用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概念要明確給相關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還要把握企業的研發費用的內容和范圍,在此基礎上,探討冶金企業正確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
參考文獻:
[1]楊建英.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問題探析[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1(,9)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2
(一)目前小微企業的現狀。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共有785萬個小微企業法人單位(包括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95.6%;從單位資產總額來看,小微企業已達138.4萬億元,占全部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的29.6%;從企業從業人員來看,小微企業超過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一半,達到14 730.4萬人。表1列舉了按部分行業分組的小微企業情況。
《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第三產業增加值306 739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為48.2%,高出第二產業5.6個百分點;在2014年全國新設立的企業中,第三產業企業數量增幅為50.03%,明顯高于第二產業29.72%的增幅。
(二)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
1.稅負重。據《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2013》調查結果顯示,認為目前稅負過重的小微企業主已超過40%。有學者指出,稅負會影響經濟增長速度,即稅率與增長率的關系是負相關,稅負低或者適中的國家,其經濟增長速度明顯高于稅負高的國家。稅負提高1%,高收入國家的GDP增長率將下降0.34%,而低收入國家GDP增長率則會下降0.585%。
2.融資難。融資難問題突出,束縛了小微企業向規模化發展。融資難是小微企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小微企業自身實力比較薄弱,導致其難以像大型企業那樣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為了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小微企業便向借貸利率較高的民間資本尋求幫助,然而,利滾利產生的高額利息又嚴重阻礙了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得一些企業因此陷入高利貸的泥潭。小微企業渴望實體做大做強,面臨的最大瓶頸就是資金扶持。
(三)很多小微企業不清楚現行優惠政策,未能享受優惠政策。近年來,國家密集出臺了許多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旨在扶持小企業的發展。如國家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報不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免征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印花稅;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擴大至低于20萬元。盡管國家出臺很多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宣傳較少,企業對相關政策全面了解的比較少,導致真正向稅務機關申請并享受政策紅利的企業著實不多。
二、小微企業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會計處理
(一)關于流轉稅方面的政策。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國務院為了彰顯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決心,出臺以下涵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優惠政策。
1.財稅[2014]71號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免征增值稅。文件還規定如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月銷售額和月營業額分別在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分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局代開發票時需要繳納增值稅。這是因為對收取方來說,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要繳納這部分稅款。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文件明確指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經繳納了稅款,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并且在稅務局當期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但需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之后。
3.物業公司收取物業管理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月確認營業收入,并按月申報。月申報額超過3萬元正常納稅,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營業稅減免政策。為加強物業公司稅收管理,主管地稅機關應嚴格控制其發票領用種類,只允許領用網絡發票或稅控發票,特殊情況(如停車費)經審批可領用1元、2元、5元小面額的通用定額發票。物業公司在向小區住戶收取物業管理費時,一次性收取一個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業管理費,當月開具發票金額超過3萬元,但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到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網絡及稅控發票比對應做通過處理。
(二)關于流轉稅方面的會計處理
1.增值稅。增值稅是價內稅,所以先計算不含稅的應稅額,公式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符合2014年國稅總局57號公告規定的,月底銷售收入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不繳納增值稅,將計提的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2.營業稅。若免征營業稅,則不作相關處理。
三、關于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及會計處理
(一)所得稅優惠的對象。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規定,按照營業收入等標準將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表2列舉了部分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從表中可以看出,表3的“小型微利企業”所指的企業范圍要比表2“小微企業”小,也就是說財稅[2011]4號文件規定的所得稅優惠對象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
(二)關于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15]34號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其所得額的50%視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稱從業人數,包含兩部分,一部分為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另一部分為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就以其實際經營期來確定。
2.個人所得稅。根據財稅[2011]62號文規定在對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戶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稅前費用扣除標準是3 500元/月。另外,財稅[2014]48號文件明確指出,個人持有1個月以內(含)的并且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這個比例則降為25%。
(二)關于所得稅方面的會計處理
1.預繳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匯算清繳:
若補繳,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3.繳納年終匯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需退還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貸:所得稅
若經稅務審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若不辦理,用以抵下年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
四、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一)關于印花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2014年10月24日出臺的財稅[2014]78號文件規定: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要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4年5月27日出臺的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2014年6月1日起,中小企業股份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時,出讓方依實際成交金額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關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4]122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船舶港務費等三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財辦稅[2015]14號)等,明確免收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務費等。
(三)關于中小企業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稅的優惠政策
為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財稅[2011]71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技術類服務納入現行的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中小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內產品性能不能滿足科技開發需要的產品時,免征進口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3
0 引言
在2012年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當時的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2012年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稅費減免政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從這一發言可以看出,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的發展,中小企業開始處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1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必要性
我國經濟現在處于轉型階段,從改革開放發展至今,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了我國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會產生增加就業,促進科技創新與進步等社會效益。但是反觀中小企業自身,又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如:經濟實力弱小;市場競爭力低下等。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對于中小企業實施一些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很好地促進企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的整體發展。
2 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實施現狀
國家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專門針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不是很多,我們通過對法規的整理如下(表1):
3 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所存在的具體問題
通過我們的實地發放問卷進行調查發現了以下一些問題。
3.1 執行效果不盡如人意,具體政策實施困難
目前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屬于普遍降稅的范疇,相關的減稅規定較為單一,但是江蘇省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現狀各不相同,這會致使具體的優惠政策很難實現它的初衷。
舉個例子,稅收優惠中關于創新投資企業的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此屏Χ群艽蟮膬灮菡?,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卻仿佛被打入了冷宮,如同擺設一般。在這些較大的稅收優惠政策下,根據我們的調查發現仍然有超過80%的中小企業期望得到稅收減免,這一現象說明雖然政策存在,但是由于和很多中小企業的具體需求不匹配,使得稅收優惠這一目的無法達成。
3.2 優惠政策相關操作性低,具體針對性不強
當今江蘇省的直接優惠措施比較多,比如稅收優惠稅率、稅收減免等,但是少了些針對性強、花哨的間接優惠措施。更有甚者,沒能切合企業差異化發展,對其發展中的訴求進行滿足。也還有一些條款的制定沒有結合江蘇省中小企業面對的難處,少了針對性。
比方說在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中,復雜的申請程序,限制條件繁瑣,相關引導性不強。通過實地的調研發現:有超過50%的中小企業在申請稅收優惠的時候都遇到過手續復雜;需要花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的問題。
3.3 優惠政策體系較混亂
盡管江蘇省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很多,也在進行著不斷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但究其政策的特點我們可以發現,許多國家出臺的政策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規標準,各種優惠政策零散分布于各類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里,這就使得這一政策體系變得混亂,很難進行統一的管理。這樣的體系也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利用政策漏洞進行偷逃稅的行為,也會對國家的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
4 關于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的幾點建議
4.1 構造規范性強的政策體系
科學合理地制定江蘇省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適度地利用這些政策,利于實現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相反的,倘若被濫用,便會造就競爭的無序,使稅收收入大量流失,也會侵害社會公平。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制定的基本目標是競爭公平、稅負公平,對當下的優惠政策來一次大清理,保證稅收的嚴肅性,以求省內各地稅負公平,盡量縮小地區間差異。建立起一個清晰、統一規范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框架,使得廣大的江蘇省中小企業不必在尋找政策、研究政策上浪費時間,實現政策的組合效應,即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4.2 對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修繕
對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進行重新設置。企業所得稅具有強大的調節和再分配功能,是針對企業經營所得征收的一種直接稅。對這種類似的直接稅施行累進稅率,可以導致稅收收入出現彈性,大大地調節收入差距,使社會財富更加均勻的分配、經濟更加穩定。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在所得稅稅率的設計里,吸取國外的經驗,施行超額累進稅率,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企業規模,在法律的層面為省內中小企業設定若干檔低稅率,保證中小企業更好的受益。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4
關鍵詞:企業年金 稅收政策模式 EET模式
一、企業年金與稅收政策
(一)企業年金
世界銀行1994年發表的題為《防止老齡化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增長的政策》的報告中,將養老金制度改革思路概括為養老保險制度的三支柱體系(Three―Pillar Pension System),即公共養老金制度(第一支柱)、企業年金(第二支柱)和個人儲蓄計劃(第三支柱)。第一支柱主要是那些公營并強制參加的養老金計劃,基本覆蓋本國所有企業職工,即公共養老金計劃;第三支柱主要指那些由個人(家庭)自愿參加的養老儲蓄計劃,與個人就業沒有關系,即個人儲蓄計劃;居于前兩者之間的養老金計劃為第二支柱,主要指那些為本企業職工舉辦的養老金計劃,一般與職工就業關聯,可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完全基金式運營,統稱為企業年金計劃。
我國將企業年金的概念定義為,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企業年金制度既不同于社會養老保險,也不同于商業保險,是現代多支柱養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補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過去一直稱之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2000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決定,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規范為企業年金,采用個人賬戶式管理,實行市場化管理。
(二)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模式
在一個企業年金計劃中,企業年金的資金將經歷三個交易環節:籌資繳費環節、投資積累環節和領取給付環節。企業年金的三個階段都受到稅收政策的影響。各國各具特色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就體現在政府是否在這三個環節上征稅和采取何種手段征稅。主要表現是:在籌資繳費階段,企業是否交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是否交個人所得稅;在年金投資累積階段,涉及投資收益稅和利息稅;在領取給付階段,是否就這個養老金征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因此,稅收政策在這三個環節中影響著企業年金的發展。
企業年金的三個環節對應的是不同的稅種,區分針對企業年金的稅制類型的通常做法是分別考察針對企業年金每一環節的稅收待遇。根據針對各個環節稅收待遇又可以簡單地區分為征稅(Taxing,T)和免稅(Exempting,E)兩種。這樣針對企業年金的稅制類型進行排列組合,具體模式又可分為EEE、EET、ETE、TEE、EET、TTE、TET、TTT8種模式。對于企業年金的實踐而言,EET、TEE、TTE、ETT征稅組合屬于一般形式,EEE、TTT、TET、ETE則屬于少見的特殊情況。因此,選取EEE、EET、TEE、ETT、TTE等5種征稅組合模式進行分析。
二、企業年金相關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
結合企業年金的稅收模式的選擇分析,發達國家企業年金計劃普遍采用的是EET模式(僅有匈牙利采用了EEE模式)。
在企業年金繳費環節,為了防止企業年金向高收入人員過度傾斜,一些國家和地區規定在工資的一定比例內繳費可以免稅的同時,還以絕對額的形式規定了繳費額的上限。還有的國家對超過標準的部分加稅,如澳大利亞規定雇主繳費在一定范圍內納稅15%,而對高收入雇員的雇主繳費部分可能會加稅15%。美國規定企業建立401(k)計劃要滿足對雇員的“非歧視測試”。
在繳費扣除環節,可以看出各個國家的扣除范圍不盡相同。有的國家和地區對企業年金實行與基本養老保險相同的稅收政策,將繳費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免除所有稅費;有的國家規定企業年金可以免交收入所得稅,但要繳納社會保障稅,如瑞典、法國、美國等;還有一些國家規定雇主繳費要繳納的雇員附加福利稅,如新西蘭。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征稅的國家和地區只有10個左右,而且其中大部分都對投資收益實行稅收優惠,只有新西蘭的稅率最高,達到33%。有的國家對投資有風險的領域(如股票)降低稅率,如丹麥。
在領取環節,在對企業年金領取環節征稅時,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按收入所得稅計征,即與其他收入如公共年金合并計算。有的國家和地區不鼓勵一次性待遇領取,因而制定了較高的稅率,如丹麥規定年金待遇一次性領取要納稅40%。相反有的國家允許在一定額度范圍內免稅領取,因而增加了優惠程度。美國401(k)計劃還規定了“困境領取”條款,允許雇員在一定的條件下提前支取部分待遇。
三、借鑒國際經驗,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稅制
(一)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離不開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
綜觀世界各國企業年金制度的特點可知,企業年金制度之所以能夠在大多數國家得以建立和發展,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一制度得到了各國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由于大多數國家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的是“誘導性模式”,即政府并不強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所以,稅收優惠對于這種自愿性的企業年金計劃的發展就起到了很好的激勵作用。只有提供必要的、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才有利于促進企業年金制度在我國的發展,也只有企業年金制度得以發展,才能更有力地推進我國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
(二)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模式宜選EET模式
橫向比較世界各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模式可以發現,在8種可選擇的模式中絕大多數國家選擇的是EET稅收優惠模式。我國采取EET的稅收模式較為科學合理,并且根據稅收的公平性,也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
第一,企業年金籌資時給予必要的稅收減免。我國目前規定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國外稅法允許企業稅前扣除的繳費比例一般為15%左右。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允許企業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5%(即深圳市的做法:企業年金繳費額的1/3享受免稅優惠,即在參保員工工資總額5%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對于個人在參加企業年金時的繳費也應給予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優惠。但同時也要有一定的限制措施,防止一些企業以增加員工福利的名義逃稅。
第二,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征短免長”。國際上一般都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實行免稅??墒?,時至今日我國對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尚無免稅的規定。由于企業年金金額較大,積累和使用都帶有長期性,為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防止因企業年金的短期逐利行為而對資本市場造成的沖擊,可對投資收益給予有條件免稅。建議對短線投資收益課以重稅,而對長期投資收益則免征所得稅。為使企業年金切實發揮養老的作用,監管部門必須明令禁止企業年金保險資金提前離開承辦機構,嚴厲處罰“長險短做”行為。
第三,在受益人領取企業年金時征稅。由于企業年金在很大程度上能減輕國家基本養老的費用開支,所以對企業年金受益人在領取企業年金時可以按略低于當時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征稅,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企業年金。
(三)政府對企業年金既有鼓勵又有限制
在任何一個自愿性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中,稅收政策都發揮了很大的影響力。政府要鼓勵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就應確保不會由于養老保險而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更沉重的稅收負擔,并盡量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作為激勵。在給予稅收優惠的同時,政府一般也會對補充養老保險的設計和運作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企業濫用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其它目的。
因此,在使用時也必須把握好以下幾大原則。首先,稅惠幅度必須考慮到財政承受限度。既要調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積極性,又要充分考慮即期國家財政收入減少的影響。其次,稅惠模式的選擇要結合我國國情。企業年金稅收減免應該覆蓋企業年金運作的各個環節,在充分比較不同模式特點的基礎上,選擇適合中國社會特色的方案。同時,應吸納西方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制定相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制年度企業年金供款額占職工年度工資總額的比例,對提前支取年金基金者實行懲罰性稅率等。最后,必須將加大稅惠和加強監管相結合。稅收優惠和稅收漏洞往往如影隨形,實行EET稅制模式有可能方便了某些利益集團逃稅,為此要制定必要的預防措旆,加大財稅監管力度。同時還應改革原有的財稅監管手段,使用適當的監控指標,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從而推動企業年金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與運行[M].中國勞
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
[2]逯志軍.企業年金稅制國際比較與借鑒[J].云南財經大學.
[3]衛健.鼓勵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東北財經
大學.
[4]龍軍.中國企業年金發展問題研究[J].江西財經大學.
[5]韓建平.對企業年金稅收模式的分析[J].大眾商務,2009(12).
[6]楊燕綏.企業年金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5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優惠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1006701
1 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席卷全球的金融風暴,給世界經濟帶來了巨大的沖擊,我國經濟發展同樣出現了困難,特別是抗風險能較差的中小企業,正處于前所未有的危機中。歲末年初,國務院相繼召開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打出了保增長促就業的一系列政策“組合拳”,其中就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資金支持、金融信貸扶持力度和稅收優惠政策。這說明政府已經開始對中小企業采取救助措施了。就普通百姓而言,中小企業大規模的破產、減產與自身聯系的更加緊密,比如說城鎮就業人群中的大多數,都在中小企業就業。一旦一批中小企業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停產、半停產,甚至破產關門,就會有大批的平民百姓失業。這樣就會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社會壓力和就業壓力,對于每個小家庭來說,它的后續效應更加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不得不重新探討我國對中小企業所采取的措施。當然,稅收優惠措施只是這眾多措施中的一種。
2 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國務院前不久公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積極扶持創辦中小企業的政策主要有:
(1)落實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經稅務地稅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減免房產稅的照顧。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后,補繳稅款暫時有困難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
(3)中小企業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中小企業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1 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籌資融資的政策
(1)支持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對為中小企業籌資而建立的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2)支持風險投資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鼓勵社會資金捐贈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2.2 積極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
(1)扶持科技孵化器的發展。國家及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鼓勵中小企業技術轉讓。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鼓勵中小企業設備更新。中小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購買并實際使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5)扶持創辦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支持創辦中小軟件企業。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3 積極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
(1)鼓勵中小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發展生產。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鼓勵中小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支持中小企業從事動漫產業。對從事動漫的中小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4)鼓勵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2.4 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發展循環經濟方面
《意見》明確,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動漫的中小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按規定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意見》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中小企業(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按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實行限額減征營業稅。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范文6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13%的低稅率計征增值稅:農產品;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二甲醚。
(二)一般納稅人,除了依據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外,可按簡易辦法征收:
6%征收率的有: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的征收率有: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現行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為50萬元和80萬元;也就是說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或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的商業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稅額扣除
(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機動車取得的稅控系統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屬于扣稅范圍的,可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
(二)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三)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隨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三、減免征增值稅的項目
(一)資源利用及其他產品: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二)軟件生產企業: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須取得軟件產品登記書),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飼料生產企業:
飼料生產企業生產下列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
(四)二手車交易行業:
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
1、其他個人(即車主是個人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征增值稅。
2、單位(即車主是單位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分以下幾種情況征收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應征消費稅的二手麼托車、汽車,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除應征消費稅的麼托車、汽車以外的其他二手車輛,分三種情況征收增值稅:2009年1月1日后購進的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包括除一般納稅人外的其他單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包括應征消費稅的二手麼托車、汽車及其他不征消費稅的二手車輛),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從事二手車交易的經銷企業,包括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銷售二手車,一律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行受托拍賣二手車,向買方收取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應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五)固定資產銷售:
一般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上述固定資產的范圍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不包括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摩托車、汽車、游艇),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車、汽車、游艇),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摩托車、汽車、游艇),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六)納稅人銷售舊貨:
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包括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
(七)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3.5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該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四、起征點
個人幅度起征點。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的起征點幅度規定為:
(1)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2000~5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15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