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規范化建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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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1

關鍵詞:加強;消防監督;規范化

中圖分類號:D631.6 文獻標識碼:A

1 提高認識,把握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質

1.1 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提高執法質量的必然要求。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整個消防執法活動的基礎和前提,是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質量的必然載體、途徑和手段。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的高低決定著執法質量的高低,執法質量又促進了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發展。執法質量和執法規范化建設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互體現的。公安消防部隊必須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執法工作生命線”的理念,從抓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抓執法機制建設、抓執法主體素質、抓執法行為規范、抓執法監督等方面著手,抓好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消防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

1.2 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回應人民群眾對消防部隊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檢驗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消防服務的期望越來越高,不僅要求公安消防部隊在生命財產安全上提供有力保護,還要求公安消防部隊在工作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從消防監督執法本質意義上來講,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不但要實體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消防執法人員不但要成為模范的執法者,而且要成為模范的守法者和護法者;消防執法行為不但要符合法律的程序,而且要體現嚴格、公正、透明??倳浿赋觥芭ㄔO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消防隊伍”,對公安消防部隊提出了殷切希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正是貫徹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回應人民群眾對消防執法新期待的必然選擇。

2 正視問題,明確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目標

2.1 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幾年來,公安消防部隊開展了一系列的執法規范化建設活動,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執法為民思想沒有完全樹立,一些消防監督員特權思想嚴重,對待群眾態度生硬、冷漠;二是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偏低,執法基本功不扎實,簡單執法、機械執法、粗放執法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三是執法行為不規范,還存在執法程序違法、適用法律規范錯誤、法律文書制作送達不規范等問題;四是執法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個別基層單位存在畏難思想,屈服于各種執法干擾和阻力,對一些消防違法行為、火災事故責任追究案件不立案、不追查,影響了執法公平、公正;五是執法服務水平、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

2.2 全面加強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目標。公安消防部隊要把“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貫穿于執法工作的每個方面、每個環節,要以提升執法公信力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為根本,以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大力完善執法制度建設,強化執法主體培訓及執法管理,深入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應用。逐步實現執法具體規范按要求全部建立,執法標準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在執法中得到普遍應用,執法培訓要求全面落實,執法公開制度全面規范,執法場所設置安全規范,執法能力、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的工作目標。

3 落實措施,大力推進消防監督執法工作規范化建設

3.1 加強監督人員執法為民思想建設。深入開展學習踐行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教育活動,通過教育,使每一個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將執法為民思想,內植于心,外踐于行,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始終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通過教育活動,使每一個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來自于人民,是代表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權力,在執法工作中,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通過教育活動,使每一個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都達到敬畏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辦事認真、負責、依法,執法不違法。

3.2 全面提升消防監督人員業務水平。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凡沒有取得公安消防崗位資格的,堅決不允許從事消防執法工作。全面實施集中教育培訓與崗位自學自練有機結合的經常性學習機制,以新修訂《消防法》及其相關配套規章為主要內容,深入開展“大教育、大培訓”活動,力爭全體消防執法人員都熟悉本職崗位常用法律、法規,并能熟練、正確運用,掌握調查取證、法律文書制作等執法辦案技能。建立健全專業技術干部管理辦法,大力培養專業技術骨干,分監督、火調、建審、產品等崗位建立執法辦案人才庫,發揮專業人才在執法辦案中的指導作用。

3.3 大力推行消防監督執法標準化管理。推行監督執法標準化管理,是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公共服務水平,實現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這就要求我們,要大力推進消防行政管理改革,深化消防警務建設,加快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消防行政管理機制,不斷提高消防執法公信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推行監督執法標準化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促進工作方式由行政命令為主向規范程序管理轉變,對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工作失誤、提高行政效率,不斷提升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對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對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等方面都將產生積極作用。

3.4 推進消防監督執法政務公開建設。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結合政府大力開展的政務公開工程,最大限度地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基本實現公開所有行政許可案(事)件的受理、審查、批準辦理程序。消防監督執法機構要進一步深化警務公開,聘請執法和廉正監督員,設立舉報電話,開通群眾信箱,完善服務平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開通網上便民利民措施公示,網上執法告知、網上受理行政復議、網上查詢等功能,增強公安執法透明度。結合新修訂《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和“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消防執法服務月活動。通過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工作,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推動基層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消防監督執法機構要大力推行電子警務,用信息化手段規范消防監督執法程序,實現消防法律文書制作、上報、審批等環節全部在網上運行,杜絕執法隨意性和不規范行為。

總之,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涉及執法思想建設、執法行為建設,執法制度建設,執法監督機制建設等內容的系統工程,是抓好消防監督工作和消防監督隊伍建設的關鍵切入點和最佳結合點,更是提高公安消防部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只有堅持不懈地推進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才能促進執法活動嚴格、公正、文明、廉潔,才能更好地踐行“忠誠可靠、服務人民、竭誠奉獻”的總要求。

參考文獻

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2

一、執法行為不規范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三)切實加強以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廉潔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廉政教育制度,將廉潔從警教育列入公安機關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主動接受人大對公安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政法部門對公安機關的專項執法檢查,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落實警務公開制度,擴大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的事項的范圍,最大限度地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3

執法行為規范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也是確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廉潔勤政、執法為民、端正黨風、純潔警風的強力保證。近年來,由于個別民警執法行為不規范導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案、事件時有發生,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后果及惡劣影響,本人結合工作實際淺談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執法行為不規范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范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是行為人素質有問題:一是理想信念動搖,失去職業信仰、職業操守,喪失精神支柱。對自己履行的公共職責、職場口碑淡漠,價值取向出現偏差,不能正確對待利益沖突;二是自律意識薄弱。在不健康的交往、不良的生活方式、不良的嗜好上栽了跟頭;三是缺乏自控能力。對享樂的追逐,對待遇的攀比,對利益的求償,以及不能正確對待榮辱進退,導致心理失衡,成為執法行為不規范的誘因。

二、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公安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法律執行機關,其前提是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公安機關在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過程中,要把教育作為規范執法行為的第一道防線,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四整治兩提升、讓人民群眾滿意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等活動,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紀律作風教育,引導廣大公安民警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自覺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廉潔意識。要突出抓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關鍵環節的監督,著力加強對執法決策權、干部任用權、經費開支權的監督制約,建立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要自覺把公安工作置于黨的領導和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深化和落實警務公開,確保執法權在陽光下規范運行。

(二)要加強和完善公安機關內部監督部門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機制,規范執法行為。依法履行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既要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違法變更強制措施等放縱犯罪的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又要監督糾正違法立案、刑訊逼供、濫用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等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偵查辦案監督的關口前移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正確使用紀檢檢察建議等手段,及時糾正和預防民警執法不規范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重發、繼發和小錯不糾成大案,督促民警正確行使權力,糾正辦案活動中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

(三)切實加強以公安機關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廉潔教育,完善任前廉政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廉政教育制度,將廉潔從警教育列入公安機關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主動接受人大對公安機關的監督,認真落實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積極配合政法部門對公安機關的專項執法檢查,自覺接受監督。進一步落實警務公開制度,擴大向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公開的事項的范圍,最大限度地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

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4

【關鍵詞】社會管理 創新 消防執法 規范化 行政監督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法律意識也在提升,消防事關人民自身利益,因此群眾對消防行政執法質量有了更高要求。2008年到現在,公安消防局開展了眾多文明執法活動以期規范執法行為,做到公平執法、執政為民,全面推進消防執法嚴格化。但中國人口眾多,社會環境復雜,對消防行政執法存在質量影響,要進一步解決問題,還需要結合社會創新管理,不斷完善。

1 社會管理創新的意義

指在現有的社會管理制度上,為了不斷適應社會的進步,結合以往的經驗和教訓,研究和發展出的新的社會管理方法。新的社會管理比傳統的管理理念有技術和知識上的創新,對傳統管理進行了一定的改進和完善,目的在于新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穩定發展,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秩序。

2 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的意義

2.1概念

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是針對消防執法人員的基本素質和職業素養以及技能知識等方面的更加完善。消防執法人員屬于一線執法,執法工作的質量影響整個消防部隊的公眾形象,因此,結合社會創新管理對規范消防執法具有推進意義。

2.2要求

人的身體行為是由大腦意識指導的,這就意味著在消防執法上,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執法理念,才能規范消防執法。因此,在規范消防執法的前進道路上,首要目標就是端正消防執法人員的思想態度問題,樹立公正執法的消防執法意識。

第二點就是執法程序上的要求。事態的發展都是一步步進行的,消防官兵在執法過程中,不能任意妄為,堅持法定程序,按照規章制度來辦理消防案件,出差錯的幾率就會減少到最低。

第三點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科學合理。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確,實現消防行政執法規范的前提就是立法要規范,盡可能不出現疏忽紕漏,給執法者嚴格的標準指導。另外,立法和司法的理解也是消防官兵的第一要務,有利于消防案件的正常合理處理。

2.3社會管理和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建設的意義

消防執法規范化對于人民以及社會的意義已經不言而喻,然而,中國是一個高速發展的社會主義國家,要確保消防執法的順利開展,還是需要解決發展創新的問題。因此,消防執法規范的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既是相互影響的關系,又同時關乎整個執法規范的未來趨勢。所以兩者必須相互結合,共同發展。

3 當前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3.1執法人員不足,執法環境惡劣

當前, 我國消防執法的隊伍現狀是業務多,消防監督人員少,很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沒有多余的時間來進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理論知識的學習,從而導致了工作能力原地踏步,沒有得到相應的提升。在對實際案例進行判定的時候,筆錄毫無章節,對案件的違法性質無法準確判斷,缺乏科學有效的證據收集措施,不能正確裁量處罰的幅度。此外,部分消防監督人員思想出現偏差,自控能力較低,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缺乏高度負責的態度,做事不按嚴格程序,做事馬虎,片面追求效率而忽略質量,導致很多重要細節沒有得到處理。

同時,社會會上存在很大一部分的民眾缺乏消防意識,不僅對相關法規法律不了解,而且無法在火災面前及時運用安全嘗試積極主動自救。更重要的是,在消防執法認識上存在極大偏差,不能配合執法人員工作,輕視消防執法力度,導致了惡劣消防行政執法環境的產生。上述這些問題都導致了消防執法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3.2 消防監督執法法規不完善,尚未形成合作聯動機制

我國的消防監督執法法規還很不完善,當前我國消防機構實行的是現役體制,這就意味著消防執法人員會頻繁更換,執法素質不穩定。這間接造成兩個影響:消防執法人員工作時間不長,業務素質得不到沉淀,工作能力就得不到提升。二是造成執法案件的堆積,人員的調動致使交接問題時有存在,長期工作無法繼續。目前,消防機構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并不多,許多工作都是在自我摸索和借鑒以往經驗開展的,而人員的變動使本就不穩定的人員出現職業素養高低不一的情況,從而影響消防監督執法質量。此外, 當前的很多的消防安全工作,大多數都是呈現的是消防部門一把抓的局面,職責沒有得到分工和明確,很多原本應該由政府來負責的工作會議、消防培訓、宣傳、消防知識的推廣等等都由消防部門來獨自完成,導致沒有形成明確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體制。同時,在實際的執法過程當中,消防部門與其它部門配合行動的比較少,很多本該與至質檢部門、工商部門一起聯合的行動,到最后都只有消防部門去承擔,大大的加重了任務量,導致執法力度較為薄弱,效果不明顯。

3.3消防監督執法行為不規范

3.3.1檢查部門不規范

與列管單位有利益勾結而走形式的作派是中國監督部門普遍存在的現象。沒有嚴格按照消防執法的程序辦事,沒有把消防監察工作真正的落到實處,只是在消防檢查事前與列檢單位打好招呼,簡單安排人員走個過場就是目前消防監督檢查的現狀。同時,也沒有制定出詳細的消防監督檢查計劃方案,發現問題也僅僅采取口頭告知方法,更加沒有嚴格勒令整改,對火災隱患避而不談,罔顧人身安全。

3.3.2執法手續不規范

消防執法部門沒有制定出相應的上報審批制度,執法人員缺乏辦手續、走程序的意識。對于需要整改或者整改不徹底的建筑單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提醒過一次后,對于依然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建筑單位放任不理,沒有依法采取行動進行相應的處罰,勒令建筑單位強制執行。導致各建筑單位在消防工作方面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抓住了消防執法部門懶散的工作心理,在面對消防檢查的時候,僅僅做做樣子,隨意敷衍 ,馬虎應付,降低了執法人員在公眾中的威信度和好感度。

3.3.3執法方式不合理,重罰輕糾

少數執法者欺善怕惡,在對有利益關系的建筑單位與普通群眾施以兩種不同的辦事風格,傷害民眾感情,執法形式簡單、魯莽,態度倨傲。引發群眾不滿,不利于社會的團結穩定。

在具體實踐工作過中,部分消防機構過于強調對當事人的經濟性處罰,不夠重視消防違法行為引發的嚴重后果,未能制定針對性的方法糾正存在的問題,導致消防執法過程中出現“重罰輕糾”的現象。其一,一味強調罰款,忽視糾錯工作。針對違反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現象,單純采用罰款手段,沒有通過強制性手段要求違法單位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糾錯工作,導致消防隱患無法得到消除。其二,實行罰款放行。針對沒有通過審核的消防工程,給予罰款放行,這種做法十分不利于保證消防行政執法的規范化。其三,一味強調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和處罰,沒有深入追究引發違法問題的主要原因,了解清楚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無法從根本上提高消防執法的規范性。最后,執法手段不夠豐富和完善。有些負責消防執法的工作人員對于具體的行政法律和規定的了解不夠全面和深入,未能促進行政處罰及思想教育的有效結合,處罰決定書上的處罰條款通常僅包括罰款這一個選項,未能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業整頓等處罰處理,導致部分違法人員錯誤地以為僅需上交一些罰款便可以不用糾正錯誤行為。

3.3.4 消防行政監督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現階段,很多消防行政監督人員在綜合技能和綜合素質上跟不上社會發展需要,無法滿足日益提高的消防行政監督要求,造成該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首先,消防工作人員的能力以及素質與消防事業的發展不符,其次,消防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無法滿足現階段消防管理工作的強度和難度。近幾年來,我國的消防事業迅猛發展,其高速發展導致消防工作人員在綜合能力和素質上跟不上速度。隨著相關消防法律的斷建立和貫徹執行,我國的消防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各類消防法律規定以及消防技術規范也陸續公布,多種多樣的新型產品以及消防技術也開始廣泛應用。面對越來越復雜的消防執法工作以及越來越嚴格的消防執法要求,消防工作人員的消防技能以及綜合素質依然處于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不夠豐富,消防技能較差,再加上很多消防執法人員是從基層消防指揮部調上來的,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消防培訓,無法充分發揮其消防監督作用。

4 建議措施

4.1樹立牢固的現代化執法理念

“執法為民、公平公正”應該作為每一個執法者的執法價值追求。在工作實踐中,堅持以人為本,為人民大眾服務,出現矛盾及時調和,端正執法理念,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用好黨和人民群眾賦予消防執法權力,嚴格辦事程序,為人民群眾執法、用權、辦實事、做好事,情為民所系。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開展工作,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擺在首位,以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責任意識不強,公仆意識不牢,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態度差,工作質量低,辦事效率不高的新問題。實現社會與法治的和諧美好。

文明執法側重服務,規法執法重在制度。制度長期時間積累的準則,體現執法的現代化水準,這要求執法部門在行使監督權力時,為了不斷適應社會的進步,應該要結合以往的經驗和教訓,不斷研究和發展出的新的社會管理方法,努力在管理理念技術和知識上進行改革和創新,不斷完善消防的執法理念以及執法的法律法規,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秩序,保證新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穩定發展。

同時結合現代社會創新管理,積極創新現代化執法監督方式。

4.2 重視消防宣傳

加強消防宣傳能夠促進公民以及各個單位組織消防法律水平的提升,引導其嚴格按照消防規定進行消防保護,正確履行自己的消防義務,通過法律手段給自己提供法律上的保護,保證當事人能夠完成對執法主體的監督,保證消防執法工作能夠慢慢走向規范化道路。為此,相關部門要努力提高群眾的消防法制意識,鼓勵他們自覺參與到維護消防安全環境中,鼓勵他們積極檢舉各類消防違法行為,與消防違法行為作堅決的抗爭。同時,努力構造出良好的消防行政執法氛圍。只有社會各界提高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識,不僅是對自身行為的規范,明白了哪些行為是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提醒自己不要做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為;同時又強化了自身權益的保護,知道了怎樣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切實增強公民消防法制意識,消防行政執法就會更加順利。

4.3改善執法環境

這里的環境不是大自然環境,而是人文環境,人文化境由人和人的思想意識組成,消防工作的跨越式發展還沒到來,這種發展的里程碑體現在人們的自覺守法。經濟全球化的進展,讓許多民眾的思想偏向了效益,忽視了安全。一些不正當的值班操作引發火災的發生數量持續增加,說明消防意識薄弱。甚至有一些不懂法律的群體出現干預消防執法的行為,抵觸消防人員的正常執法監督。因此,消防部門應該要要堅持真心實意對人民負責的精神,真正使各項工作在執法為民這個層面上扎根進去、體現出來。用好手中權力,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當好人民的公仆,不斷開展各種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活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讓群眾通過實踐感受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從根本上來提升群眾的消防意識,促使他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重視消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構造出一個和諧安全的居住環境。

4.4建立健全消防行政執法監督機制

為了解決消防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及不足,必須要不斷強化消防執法監督力度。如果不針對權利進行科學制約,就很容易導致腐敗問題的出現,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執法監督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方法促進消防執法監督機制的完善,避免各種監督問題的發生。其一,要加強內部監督工作。一方面,要加強上級領導對下級工作人員的監督,另一方面,下級員工應積極針對上級消防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設性的改進建議,形成相互監督的機制,促進上下級員工的共同發展進步。加強外部執法監督工作。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促進警務公開制度的貫徹執行,讓廣大群眾了解整個公開執法操作。主動吸引社會上符合要求的消防監督人員,針對人民群眾的真實想法進行深入了解和剖析,廣泛聽取社會上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收集群眾的反饋意見,從根本上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消防執法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之下,執法部門應該要根據執法實際的需要,成立專門的執法監督隊伍,同時保證這支執法隊伍整體綜合能力高,素質良好,具備與時俱進的意識,學會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到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出一套更加符合現今需求的消防管理模式,從根本上來提高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參考文獻:

[1]車達清.淺議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消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J].法制與經濟(下旬刊),2013,(7):124-125,127.

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5

一、消防執法公信力的內涵及其構成要件

(一)執法公信力的基本涵義。

從詞義上探究,“公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公”和“信”。所謂“公”是指“社會公眾”;而“信”則包含兩層意思,即信用與信任。因此,執法公信力本身是一個蘊含著雙重維度的概念,其核心是執法對社會公眾的信用與社會公眾對執法的信任。從權力行使角度看,消防執法公信力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過其職權使執法活動在整個社會生活當中建立起來的一種公共信用,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得到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能力;而從受眾心理角度看,消防執法公信力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活動在社會公眾心目中所建立的一種信服狀態,是社會公眾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工作及消防監督員的一種主觀評價和心理反映,它體現了社會公眾對公安執法的信任、尊重和認同的程度。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對消防執法公信力的概念作如下表述:所謂消防執法公信力,是指社會公眾普遍地對執法權的運行及運行結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認同感,并因此自覺地服從并尊重執法權的運行及運行結果的一種狀態和社會現象。

(二)消防執法公信力的主要特征。

1、主體的交互性。消防執法公信力實際上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社會公眾之間的一種信用關系,涉及兩個主體的兩種行為,即信任方(社會公眾)的“信”與信用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被信”。這實際上是一個雙方互動的信任評價過程:執法權在行使過程中是否具有足夠信用,決定了公眾對執法的信任度的大小,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信用狀況最終要通過公眾的評價得以體現。只有社會公眾普遍地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有信任和心理認同感,并因此自覺地服從和尊重執法權及其運行結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執法活動才具備應有的公信力。

2、內涵的豐富性。從構成要素看上,消防執法公信力至少應包括以下要素:一是執法拘束力,即社會公眾是否認同執法行為和執法裁決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強制力;二是執法判斷力,即社會公眾能否相信消防監督員具有公允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理性判斷能力;三是執法自制力,即社會公眾能否感知并相信消防監督員具有必要的自我約束能力而不為外部誘惑、壓力及個人情緒、欲望所左右;四是執法排除力,即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當干擾和非法妨害的能力。上述四個要素構成了消防執法公信力的基本內涵。此外,從消防執法公信力的載體及評價對象上看,表現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公信力、執法行為的公信力、消防監督員的公信力等,這三者之間具有緊密聯系,但又呈現出不同的特點,評價內容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3、評判維度的多樣性。消防執法公信力的評價標準是執法公正,但公正作為全社會共同追求的一種價值目標,不同的價值主體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評判維度。作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他們追求的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使案件得到正確處理;作為案件當事人,他們不僅希望在實體上得到公正的評判,也希望在程序上得到公正的對待;作為其他參與人,雖然案件的處理結果和他們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但是在參與的過程中能否受到公正對待,也直接決定了他們對執法活動的感受與認知;作為社會公眾,雖然他們暫時不是當事人,但生活在當今社會之中難免會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打交道,如果執法不公,他們的利益就會受到潛在的威脅。因此,不同主體對執法公正評價標準與角度的不同,直接決定了消防執法公信力評判維度的多樣性。

4、關聯因素的整合性。消防執法公信力的構建與維系,涉及執法權威、執法公正和消防監督員素質,以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等諸多因素。其中,執法權威與消防執法公信力的構建既有聯系又相互支撐,執法具有權威性可以增進執法的公信力,反之亦然;執法公正是消防執法公信力的基本價值目標,只有公正的執法才會贏得公眾的信任與信賴;消防監督員素質是消防執法公信力的主體因素,社會公眾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信任,不可避免地與消防監督員的素質緊密相連;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是消防執法公信力的心理因素,人們只有忠誠地信仰法律,才可能對適用法律活動的執法行為產生尊重和信任。這些因素相互融合,共同構成了消防執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

二、影響消防監督消防執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

(一)是消防部隊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宗旨意識淡薄。消防部隊內部存在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消防隊伍的職業道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之處,少數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出現了一些群眾不滿意的不正之風,影響了消防監督執法的社會公信力和隊伍的整體形象。

(二)是消防部隊仍有少數干部執法不規范,執法為民意識淡薄,服務意識差,損害了消防隊部隊形象。近幾年來,通過“執法為民”、“新時期公安消防精神”、“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黨風廉政建設”等專題教育,消防部隊在執法為民的觀念上總體上是好的,但良莠不齊。少數執法人員執法思想不端正,不按規定執法、不按程序執法、隨意執法等現象比較易見。執法質量不高,執法效果不優,更有甚者,極個別人在辦案過程中徇私枉法,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使得群眾滿意度不高,對消防部隊的誤解加深,影響了消防部隊的公信力。

執法規范化建設范文6

一、圍繞中心、把握大局,充分認識到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關鍵點和內動力

執法問題事關公安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事關公安隊伍的職業形象,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提升執法服務水平,對于公安機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履行工作職責,推進自身發展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第一,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是公安機關服務發展這個第一要義的客觀要求??茖W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處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呈現出一系列新的階段性特征。這一階段是加快推進工業化、城市化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我國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對外開放格局形成的重要時期,必須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等時代背景和國際環境下謀求發展。從我市來看,__已邁入厚積薄發、加快追趕跨越的新階段,正處于體制轉軌、機制轉換、社會轉型的緊要發展關口。發展需要穩定的環境,世情、國情、社情的發展變化,對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建設提出許多前所未有的新課題??陀^上要求我們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必須把服務發展、保障發展作為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著力提高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駕馭社會治安、服務經濟發展的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用我們高水平、高質量的執法工作維護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在深刻變化的歷史進程中,把能否創造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保障和推動發展作為衡量和檢驗公安執法服務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講,提升執法服務水平,就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是真正落實發展這個第一要務。

第二,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是公安機關堅持以人為本這一核心的基本前提。我們黨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造福人民。黨務、政務、警務,惟民生為大。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踐行以人為本理念的直接體現。近些年來,公安形象和警民關系都有了明顯改善,但是如何爭取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時地困惑我們,為什么我們下的功夫更多了,做的工作更實了,取得的成績更大了,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并不像預期的那樣高,公安機關自我評價和人民群眾評價還有不小的反差?辯證地看,人民群眾的不滿意少了并不意味著滿意就多了,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準的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期待、新要求,但我們的執法服務思想觀念比較陳舊、意識比較狹隘。有的同志對立案、打擊數看得重,對群眾安全的切身感受重視不夠;對立足職能減少不和諧因素看得重,對立足職能增加和諧因素重視不夠;對加大打擊力度看得重,對嚴格執法、依法辦案重視不夠;對警務工作的獨立性看得重,對保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警民互動重視不夠;對強化公安行政管理看得重,對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重視不夠。諸如此類的問題,反映了在全方位關注民生、重視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存在著執法服務能力的缺失。我們只有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切實從嚴規范執法行為、從嚴管理隊伍,以鐵的手腕治理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各種頑癥,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社會平安的新期待、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對公共服務的新期待。把公安執法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在惠及人民群眾上,才能取得人民滿意的效果,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

第三,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是公安機關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全面協調可持續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公安機關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按照這一基本要求加強執法服務的科學發展,注重執法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當前,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逐步深入,隨著社會信息化的迅速發展,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日益增強,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公安機關面臨的執法環境發生了復雜而深刻的變化,我們已經處在一個全面開放、高度透明的社會,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們對一些案件、事件應對不妥、處置不當,執法過程中看似很小的一點事情,就有可能被互聯網或媒體炒作、發酵、放大,迅速演變成一起很大的突發事件,甚至會演化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特別是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影響和沖擊不斷加大的情況下,一些社會群體生活困難,不滿情緒較多,社會矛盾的敏感性、關聯性、突發性進一步增強,“燃點”降低、觸點增多,遇有一點“火星”就可能集中爆發出來。如果公安機關執法方式不當、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甚至不作為、亂作為,就有可能成為各種社會矛盾集中的“爆發點”,公安機關就可能變成各種社會不滿情緒的宣泄對象。經濟形勢的嚴峻性、執法環境的復雜性、社會心理的脆弱性,客觀上要求我們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既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社會矛盾和問題,嚴格依法辦事,又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減少、案件下降;既要著力解決影響執法的現實問題,又要看到影響執法的深層次原因,研究采取長效性的治本措施,努力實現可持續的和諧穩定。不能簡單地以辦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為政績,更要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政績;不能簡單地以搞了多少項改革、開展了多少次專項行動為政績,更要以為群眾解決了多少實際問題為政績;不能簡單地以一時高壓條件下的安全穩定為政績,更要以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為政績;要把實現群眾切身利益作為追求執法質量的根本目的,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執法水平的根本標準,切實增強經得起實踐、歷史和群眾檢驗的執法服務能力。

第四、提升執法服務能力,是堅持統籌兼顧這一根本方法、實現公安事業科學發展的具體體現。統籌兼顧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也是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堅持統籌兼顧,就是要堅持科學的思維方式,用發展、聯系、全面的觀點看問題、抓工作,做到總攬全局、統籌規劃。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公安執法工作中,就是要全面、辯證地分析各類矛盾的性質、成因及外部影響,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懲治與預防、管理與服務、公正與效率、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等重大關系,力爭取得 最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要在糾正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時,也要防止只重過程不求效果、走了程序錯了實體的傾向;在解決辦案質量不高等影響執法公正的問題時,也要防止不講效率、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在克服服務意識淡薄、管理簡單粗暴等亂作為傾向時,也要防止不敢管理甚至放棄管理等不作為的傾向。只有堅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這些重大關系,克服簡單化、片面化、理想化傾向,才能更好地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有效服務我市追趕跨越、促進和諧穩定的大局。

二、深刻認識到我市公安執法工作存在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切實增強危機感、責任感、緊迫感

近年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執法服務工作,始終把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作為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開展規范執法行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民警的執法思想得到進一步端正;通過開展縣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和執法質量考評,健全完善一批規章制度,公安執法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通過開展“大接訪”、“規范執法行為、解決突出問題”等專項整頓,以及向社會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民警的執法服務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近幾年來,我市執法問題大幅度減少,全市案件呈現持續下降趨勢,全市執法考評優秀縣級公安機關已增加到12個,八縣(市)執法質量得到較好改進,去年,我市“三考”活動在省廳考核驗收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績。涌現出了全國執法示范單位懷寧縣公安局,全省執法示范單位宜秀公安分局等一批先進執法單位。市局法制科申報為全國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先進集體。市局出入境管理科獲得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文明窗口”榮譽稱號,交警支隊車管所被公安部評為全國二等車管所等等,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率不斷提高。據省統計局20__年調查數據顯示,我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和安全感分別為96%和95%,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幾年來,在市直機關目標考核中,位次不斷前移,居于前列。

在正視成績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公安執法工作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有些問題還相當嚴重,須時刻警醒。

一是一些單位整體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少數民警在執法活動中侵害了群眾的合法權益。雖然經過不斷的教育整頓,但仍有少數民警執法為民思想樹得不牢、法律素質偏低,出現一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問題。在執法活動中,有的民警工作責任意識缺失,履行職責意識不強;有的民警基本法律知識掌握不牢,不能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憑主觀和經驗辦案,致使對案件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寬嚴失度;有的急功近利,喜歡辦大案、辦有經濟利益的案件,對多發性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案件,特別是治安案件久拖不決,甚至不作為。這些現象都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是執法服務工作中的便民利民措施不夠,群眾辦事難問題還沒有較好地得到解決。隨著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全市公安機關在治安、交通、戶籍、出入境、消防等行政管理方面,逐步下放管理權限,簡化辦事程序,推行“一站式”辦公,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但在一些基層公安機關,管理就是服務的思想還沒有牢固樹立起來,還沒有實現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務型、無償型管理的轉變。特別是在辦理牌證照問題上,一些窗口單位的繁雜手續簡化不到位,衙門作風還沒有很好地克服,對待辦事群眾“生、冷、硬、橫、推”的現象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甚至有的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導致一些群眾對公安機關產生不滿情緒。

三是隊伍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損害了公安隊伍的形象。公安隊伍中少數人經不住權力和金錢的誘惑,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扭曲,宗旨意識淡化,偏離了公平正義、執法為民的正確軌道,辦關系案、人情案;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或收受錢物,直接或變相經商,在社會上擺事平事;組織紀律松弛,我行我素,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四是一些公安機關和民警在勤務活動中耍特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一些公安民警常常以執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權思想嚴重,缺少親和力;一些公安民警對群眾疾苦漠然置之,對群眾的報案求助不及時認真受理,有些民警在執勤過程中,糾正違章態度蠻橫,不容分辯,群眾有反感、有怨氣,反應強烈。在車輛方面,一些執行任務的警車,習慣于隨意鳴警報器和警用喇叭,大聲喊話要求其他車輛和行人避讓,擾民現象嚴重。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在警用車輛管理使用上比較混亂,亂停亂放、超速行駛等,造成了不良影響。

五是警察公共關系建設滯后,群眾對公安工作缺乏足夠的認知和理解。一些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公安機關對警察公共關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新聞機制、警務公開機制、輿情引導機制還不健全、不完善,對社會宣傳工作力度不大,公安工作中應當完全公開的內容仍處于半封閉狀態,群眾尚未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評價權。特別是有些領導同志政治敏感性不強,不懂得在社會上廣泛謀求合作者,不關注和回應廣大群眾的訴求。重視走上層路線,忽視走群眾路線;重視同企業老總和個體老板打交道,忽視同媒體記者打交道;重視宣揚先進典型和政績,忽視對公安工作的全面宣傳,由此失去了一些基本群眾對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關心和支持。

出現這些問題,就是因為我們的執法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實。就是因為執法為民的思想還沒有得到根植,模糊了“相 信誰、依靠誰、為了誰”這個“分水嶺”。

歸結到一點,就是我們的執法服務水平亟待提高。正如書記指出:“執法不規范,已經成為影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主要癥結”。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有效的舉措,認真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全面提高執法服務水平。

三、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使全市公安執法水平有新的突破、執法能力有質的提升,為適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持續不竭的源泉活力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總鑰匙”。要始終把握中央確定的“提高思想認識、解決突出問題、創新體制機制、促進科學發展”的目標要求,真正把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到公安執法工作發展的各個環節和方面,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公安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一是要切實創新執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貫穿于公安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孟建柱部長指出: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著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能力。公安執法活動的成效如何,最終要看能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無論是刑事執法還是行政執法,都要以這一標準來檢驗、來衡量。所謂理性,就要求廣大民警著眼于維護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識大體、顧大局、客觀、冷靜、正確地應對執法中遇到的各種復雜問題。所謂平和,就是要求廣大民警準確把握自己的心態,注意調控好自己的情緒,不被現場的各種“噪音”所左右,心平氣和,不卑不亢,有理有節。所謂文明,就是要求廣大民警始終做到警容嚴整、言行文明、舉止得當,講禮貌、有修養,充分體現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的執法形象和職業素養。所謂規范,就是要求廣大民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做到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符合法定程序。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適用于公安機關整個執法活動。特別是社會管理中,尤其要突出強調這一點。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一定要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轉變傳統思維,創新執法理念,切實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理念根植到每一個民警的頭腦,落實到每一個民警的實際行動,貫穿到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推動我市公安執法工作不斷上臺階、上檔次、上水平。

二要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大量的事實告訴我們,在當前復雜的社會環境下,公安機關執法活動僅僅強調于法有據、程序合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準確把握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兩個大局,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如果執法態度生硬,執法方法簡單,執法方式粗暴,不僅難以實現執法的根本目的,不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且還會加重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甚至還可能誘發和激化矛盾。廣大民警在執法活動尤其是行政執法中,一定要善于用和諧思維來化解矛盾,用和諧態度來對待群眾,真正融法、理、情于一體,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地把執法工作與思想工作融為一體,使人民群眾通過案件的辦理、事情的處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尊嚴,又感受到公安機關的關愛、溫暖,切實解決“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問題。要準確把握當前的社會心理和群眾情緒,多做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有效舒緩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在遇到挑釁和面臨復雜情況時,不沖動、不感情用事,不說過頭的話、不做過激的事,避免因態度粗暴、語言生硬而激化矛盾、擴大事態。特別是對失業下崗人員、外地務工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要教育民警學會換位思考,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多一點關心、愛護,多一點理解、包容,設身處地考慮一次處罰對他們的一生、對他們的家庭可能造成的影響,帶著感情去工作、去執法,真正做到寬嚴相濟、留有余地,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執法問題而導致極端案件、事件的發生。

三是要切實健全執法制度,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要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變成民警的日常執法行為,就必須健全完善覆蓋整個公安執法活動的執法制度。針對當前執法活動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一步細化各類執法標準,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將執法要求通過具體的程序規定,落實到民警的每一個執法行為和執法動作上來。目前,市局正在擬定《__市公安機關文明執法工作規范》,就是要從制度上來進一步減少和杜絕執法的隨意性。要主動適應人民群眾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期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機關落實執法為民思想、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帶來的實惠。同時,要加強執法監督,確保民警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切實從制度上對民警的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系統工程,既需要公安機關內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既要有科學完善的體制與工作機制,也要有良好的執法環境。應當充分考慮當前影響執法公信力的各種因素,堅定不移地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解決好“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解決認識問題,用服務的理念去執法。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貫徹科學發展觀,首先是一場深刻的觀念變革。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我們要嚴格按照書記提出的“要來一次執法思想上的革命”,堅定不移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陳規,改革創新。以科學的理念、科學的精神和科學的方法來審視我們的執法工作,必須把自己作為人民的公仆,用服務的視角去尋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的定位,牢牢樹立“嚴格、公正、高效的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在受理群眾報警熱情服務、抓捕犯罪嫌疑人員迅速有力、辦案案件公平公正、處理糾紛不偏不倚、辦理證照不拖不卡、訴訟處理認真負責等等。要通過開展學習實踐活動,在執法理念、執法環節、執法程序上,進一步增強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堅持開展公安工作要為人民群眾著想,做好公安工作要靠人民群眾支持,衡量公安工作要由人民群眾評判。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提高公安執法服務能力和水平。

(二)要解決感情問題,用強烈的愛民之心去執法。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歷史地看,“民為邦本,本固邦定”,人心向背對一個政黨、一個政權的盛衰起著決定作用。在當前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黨最大的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最大的危險是嚴重脫離群眾。同樣,建立牢固的、血肉相連的警民關系,是我們公安工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公安機關在執法工作怎么體現人民至上,前提就是要解決對待人民群眾的感情問題,感情問題,決定著執法者的立場,感情影響執法,感情也支配執法,只要我們有一份愛民情,對人民群眾有一份親民情,把廣大人民的利益奉為至高無上的利益,始終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始終把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始終把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標準。我們的態度就會轉變、辦法就會出新、執法的質量和水平就會提高,就能真正實現人民至上、執法為民。

(三)要解決能力問題,憑過硬的本領去執法。要真正做到執法為民,還要從整體上盡快提高我們隊伍的執法素質?,F在,我們一些案件、糾紛確定是由于民警能力差、辦不好而傷害了群眾的感情。不少民警自身功夫不硬、法律素養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老民警憑傳統經驗辦案,新民警不主動鉆研,跟著人家后面跑,年復一年,造成惡性循環。我們應該認識到,要服務好,首先要有服務的本領。口口聲聲說服務,結果根本承擔不起服務的責任,打也打不過,說也說不過,抓也抓不著,破也破不了,憑什么讓人民群眾依靠我們呢?從這幾年情況看,20__年,市局組織的“四考”基本法律考試抽考中,不及格率占14%,參考單位平均成績差異達到28分,甚至一些單位領導干部考試不及格。20__年,全市民警基本法制知識考試抽考中,不及格率接近10%,這些,都暴露了我們隊伍的執法理論仍然欠缺、整體素質仍然不高,我們每一個領導必須高度重視、認真思考,自己首先要做一個強將,認真研究法律、掌握法律。要通過深入加強學習、強化教育培訓、嚴格考核獎懲等有效措施,帶一批精兵,這樣才能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四)要解決規范問題,用嚴格的標準去執法。必須清醒地看到,執法行為不規范造成的問題,是近年來十分突出的問題。程序違法 問題很多都是由于執法行為不規范而造成的,群眾對我們執法工作的不滿也在很大程度上來自這方面,嚴重地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解決這一問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我們從一點一滴的小事抓起,常抓不懈,時刻都不能放松。首先,領導要真正重視。各級領導干部在思想上要對規范執法真正重視起來,從自身做起,多加強學習,多鉆研法律業務。要親歷親為,經常深入到基層科所隊,明查也罷,暗訪也好,隨時發現問題,隨時予以糾正和教育,對每個細小的環節都不能放過。其次,工作要立出規矩。明確各部門、各警種和每個民警的執法權限,明確執法操作規程,明確執法責任,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斷進行研究、補充和修訂,使我們的執法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再次,執法要打造品牌。規范執法行為的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是慢功夫,平擺直推、一般性地抓是不會取得好效果的,必須針對執法工作的實際問題,在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和形式多樣化上做文章。經常性地開展執法辦案規范化的評選活動,集中展示一批精品案件,號召廣大民警學習仿效,尤其是要注意發現、培養和樹立規范執法的典型,打造出本地區、本單位、本警種執法辦案工作的品牌。要讓群眾都知道,在我們這里有這樣的縣(分)局,有這樣的科所隊,案子辦得公正、辦得規范,讓人放心、讓人滿意,要通過這種品牌效應來帶動和促進整個隊伍執法工作規范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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