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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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管理論文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1

【關鍵詞】 行政組織;行政管理;領導溝通;溝通障礙;對策

在現代行政組織理論中,領導溝通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有效的領導溝通往往被形容為行政組織中流動的血液,是行政組織統一指揮與行動、消除隔閡與誤會、確保工作效率、實現高效領導的重要環節。良好的溝通是行政組織運轉的必備條件,有效溝通有利于領導目標的實現。

一、領導溝通在行政組織中的地位及作用

行政組織領導溝通是一種特殊的溝通類型,是指行政領導者在履行行政組織職責的過程中,行政領導者為了有效實現行政組織目標,將某些信息傳遞給上級和下屬,并期望對方做出預期效果的反應過程。

1、領導溝通是組織管理工作的基礎

領導活動賴以存在的組織系統是一個由若干部門、層級和內外之間的溝通渠道構成的有機整體。領導溝通是把組織各層次、各部門維系在一起的動脈。離開溝通,領導意圖的貫徹、組織功能的發揮以及管理目標的實現是不可能的。行政組織中的領導者正是利用有效的溝通,來維持和實現組織的有效領導和運作。正如著名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明確指出的:“無論是計劃的制定、工作的組織、人事的管理、部門間的協調、組織之間的交流,都離不開溝通。

2、領導溝通是正確決策的保證

決策是行政領導的基本職能,行政領導的任何決策都離不開信息,溝通則是收集、傳遞和使用信息的重要手段。如果領導者沒有充分溝通,就不可能得到足夠有效的信息,也就不能發現問題、確定目標、提出正確的決策方案。事實證明,許多決策過程的失誤都是由于信息依據不充分,溝通不暢造成的。

3、領導溝通是增強組織凝聚力的有效方式

有效的領導溝通能使下屬明確組織目標,共享組織愿景;能夠使下屬獲得有效工作的必要信息,滿足下屬的心理需要,進而增強組織凝聚力;能夠充分調動下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其使命感和責任感;有助于組織內部團結一致,增強組織的凝聚力和奮發力,進而促進領導者領導力的提升;能夠促進組織內各個部門與成員之間的相互了解,在組織內創造一種和諧的、積極向上的氛圍;可以使組織成員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在組織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對行政領導者和組織目標的認同感。

二、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存在問題及成因

在行政組織中,各級領導都在強調溝通的重要性,但在領導活動中溝通卻往往達不到理想的效果。這主要是因為在我國行政組織中存在著領導溝通障礙,主要表現為:

1、信息反饋失調

行政信息反饋就是把行政組織活動及行政信息系統輸出去的信息的作用結果返送回來,使之對行政管理活動和行政信息的輸出再發生影響和控制作用。目前我國行政組織領導溝通反饋失調的主要表現,一是“報喜不報憂”、“上情不能下傳,下情不能及時上達”;二是原始信息經過的中間環節太多,經過層次繁多的加工處理,使公眾的意見和呼聲不能準確地傳輸到決策層;三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單向輸出,缺乏橫向與雙向的反饋交流。

2、信息失真

溝通的信息失真是在傳送的過程中信息被歪曲,到達信息接受者手里的是被歪曲了的信息。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信息失真具體表現為以下三種類型:一是行政信息虛假;二是行政信息滯后;三是行政信息缺失。信息的失真現象在我國行政組織的領導溝通中尤其嚴重,諸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都是信息失真的典型表現。

3、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指領導溝通所依賴的信息在相對應的組織、部門或個體之間呈現不均勻、不對稱的分布狀態,即一方占有的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優于另一方。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使信息接受者在溝通過程中陷入了一種“無知”的境地,他們不得不被動地接受現實,也就不可能對事物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進而制約其它環節領導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克服我國行政組織中領導溝通障礙的途徑

1、提高領導者溝通藝術

對于現代領導者來說,必須精于和人溝通交流的藝術。首先要進行換位思考。通過換位思考,行政領導者與下屬可以相互了解、增強信心,建立信任關系。其次要善于傾聽,保羅•趙說:“溝通首先是傾聽的藝術”。傾聽是領導溝通的一個重要方法,認真傾聽,能激發對方的談話欲,促進更深層次的溝通。其次要給予及時的反饋。反饋可以是語言上的,也可以是非語言上的。三要創造良好的傾聽環境。一個良好的環境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傾聽的效果。四要提高傾聽技巧。如培養傾聽的興趣、了解對方的看法、使用開放性的動作,不要心存偏見等。這些都是有效溝通的重要手段。

2、注重個性魅力

即領導者運用自身的人格魅力,輔以適當的情感、話語、談話技巧、肢體語言等來達到最佳的溝通效果。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在其自傳中,談到自己的溝通技巧時說:“當我在推動任何可能引起爭論的事情時,我總是以最溫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從來不使用絕對確定或不容懷疑的字眼,多年來這樣的溝通方式使我推動許多棘手的問題一帆風順”。由此可見,運用良好的個性化溝通可以使許多困難問題迎刃而解。

3、完善領導溝通制度

完善領導溝通制度,是提高行政組織領導溝通制度化、科學化,保證行政組織溝通渠道暢通,溝通過程有效的根本保證。

第一,健全信息傳遞制度。行政組織系統是一個由多層級、多部門構成的復雜系統,為了既能夠把領導者的決策、規定、指示和任務,準確地傳達給下級每一個部門,又要把下級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時反映給相關領導部門,行政組織應該建立多渠道信息傳遞制度,讓公眾與政府部門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與行政領導者進行交流對話,使公眾的意見能夠有比較充分和有效的方式公開表達出來。第二,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是指行政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公開其,公開有利于公眾實現其權利的信息資源,允許公眾通過查詢、閱讀、復制、下載、摘錄、收聽、觀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級行政組織所控制的信息。信息公開有利于公民參與和監督行政管理過程,有利于改善領導者與群眾和其他組織的關系,提高其他參與者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減少行敗。第三,完善信息溝通監督制度。完善領導溝通的信息監督制度要建立溝通的縱橫聯系。我國已經建立起一定的行政溝通體系,但應該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行政溝通體系內中央、省和基層各部門應建立起縱向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反饋信息;同時也要建立橫向聯系,時刻關注人民群眾反映的重點和社會熱點問題。同時,需對行政組織溝通的監督地位在法律上予以認可,方能確保對行政組織溝通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落實,監督行政組織的各項工作。

【參考文獻】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2

關鍵詞:行政 事業單位 財務管理 現狀 對策

隨著社會的日趨發展和進步,我國行政單位體制改革也隨之得到了深化,以政府采購、部門預算以及國庫集中支付等當做前提的財政管理機制,對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管理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

1、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定義

我國行政單位財務管理主要指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財務制度、政策、方針以及法規等,有計劃的對資金進行運用、籌集以及分配,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并對財務進行監督和控制,從而確保事業任務和計劃能夠順利的完成。

2、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現狀

2.1、沒有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單位財務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健全,甚至是形同虛設,人力資源配置以及會計制度也不健全,并缺失相關的監督制約制度,普遍存在隨意調用資金的現象。

2.2、缺失有效的預算執行能力。財務管理過程中的資金預算主要是為了科學規范的對事業單位財務支出和財務收入進行統籌管理。這就致使財務預算制度一定具有約束性以及強制性,但就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形式而言,預算管理制度缺乏強有力的執行力度,其普遍存在著預算超支以及支出混亂等現象,以此使行政事業單位具有的社會公信力被大大的降低。

2.3、沒有健全的資產管理體制。第一,資產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規范的管理資產資源配置,還缺失合理的資產管理監督制度;第二,沒有合理的資產預算管理配置,投入資金利用效率低,致使資金投入嚴重的超出預算;第三,資產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程度較低。第四,沒有科學的固定資產核算手段,還具有著嚴重的資產流失以及資產虛增等現象。

3、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措施

3.1、提高財務管理意識。如果想使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則需要使人力資源具備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首先,事業單位可以從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意識著手,這就需要事業單位不斷的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指導工作以及在崗培訓工作,以此使其整體素質得到提升。事業單位可以選取完善獎勵機制以及培訓機制等方面來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其次,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創設良好管理氛圍,吸引更多優秀的管理人員加入其中,以此為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汲取更多的知識和經驗。行政單位還需要從完善軟件資源以及硬件建設等方面著手,為人力資源充分發揮職能提供良好工作環境,在工作中還需要足夠的尊重員工,并積極的鼓勵員工不斷的對工作進行創新,積極的獎勵具有貢獻的員工,以此使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可以形成良好的工作風氣,并潛移默化的推進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更加的完善、科學和先進。

3.2、構建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如果想要構建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可以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但是在實際部署的過程中,應該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來對管理細則以及管理資源配置進行制定,主要囊括了執行方案、資金管理系統、設計方案以及經費支出監督等財務控制制度。實行以上制度需要涵蓋行政單位的所有部分和所有工作環節,并制定相關的操作細則。制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時,需要嚴格的對國家法律規定進行遵循,并把此當做標準來對工作規章制度進行細化,以此使相關的資金定額以及項目工資被控制在標準之內。第二,還需要不斷的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機制進行完善,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使財務風險可以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中,而財務監督機制需要把量化形式當做標準,杜絕出現形式化,從而讓財務監督體制存在著更高的操作性。

3.3、加強資產管理。加強資產管理需要在對國家制定的資產管理法規以及法律進行遵循的基礎上,對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對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流程進行制定,并對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環節以及具體內容進行確定,從而為資產管理配置提高合理的資源支持。提高固定資產的盤查規劃,并制定年度、周以及季度的審查細則以及資產管理預算。不斷的對固定資產制度進行強化,在責任落實到人以及分級負責的基礎上,對所有部門具有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進行明確。

3.4、構建合理有效的監察機制。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需要把國有資產的利用和分配當做重點,構建相關的國有資產監控制度,實現財、實一致。還需要構建健全的國有資產審批制度,設置專門的小組對重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在資產得到批準的前提下,保證國有資產具有的完整性得以落實。強調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機構統一,則可以使專項設備具有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從而使國有資產的信息化建設得到加強。

4、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出現問題的原因具有著獨特的歷史因素,如果想要對其進行改善,就需要相關的工作人員共同努力,以此使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使財務管理具有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1]羅曉文,李彥敏.財務制度與財務治理結構、財務管理體系及會計制度的關系――基于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編寫財務制度的實踐[J].財會通訊,2006(08).

[2]郭祥林,陳雙雙.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思考[A].“構建和諧社會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討會暨中國行政管理學會2007年年會論文集[C].2007.

[3]吳嵐.淺談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A].湖南省衛生經濟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暨第二十二次學術年會專輯[C].2008.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3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分的誤區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為論證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生著變化,已從傳統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評析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F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肮芾碚摗碑a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率、環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

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捌胶庹摗闭J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論”彌補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行政法行政經濟法

論文摘要: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分清經濟法與行政法的不同之處,對于明確經濟法的地位,促進經濟法與行政法的有效實施,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余凌云·行政契約論[A]·行政法論叢,1998,(1)

[2]羅豪才·行政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3]宋華林,邵蓉·部門行政法研究[J],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2)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4

電子政務發展中暴露的一些問題,制約了其巨大潛力的釋放,應該引起電子政務利益相關者的高度重視。

一是,電子政務的管理機制、組織化和投資機制問題。電子政務的推進需要人、財、物,更需要有一個架構良好、權責分明、上下互動的組織機制來做保障。

二是,電子政務的績效評估問題。目前中國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或多或少的投資。據有關研究機構的統計,每年的投資額高達數百億。但是這些項目的建設成果如何,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改進等等并沒有清晰的答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還未建立科學、規范和實用的電子政務績效評估體系。

三是,電子政務能力建設。電子政務建設不僅是系統的建設,而且是與系統應用相關的各種要素的有效配合。能力建設,特別是公務員應用電子政務的意識、技能和態度等的培養,關系著政務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更關乎著電子政務的成敗。

四是,用戶培養問題。過去我們對用戶的關注比較少,因為主要在“打基礎、上項目”階段。隨著我國電子政務由建設期在向應用期過渡,我們應該向應用要效益。電子政務的用戶不僅包括廣大的公眾、企業組織,也包含政府公務員,這些群體是電子政務的大“市場”。從供需角度來看,公眾(和企業)就是政府大“市場”的客戶,客戶就是上帝,公眾就是中心。

五是,均衡發展問題。政府是一個整體,在電子政務建設的初期,電子政務建設在各個部門和地區并未起頭并進,而是有先有后,有弱有強,整體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形成了政府內部顯著的數字鴻溝。

六是,外包、it產業與信息化帶動問題。根據統計,2006年中國市場的運維外包規模達到59.24億元,同比增長22.3%。在中國,電子政務的深入發展,催生了中國it運維外包服務市場的崛起和發展。電子政務采用外包的方式,尋求策略性外包,尋求成本與人才的優勢,使政府本身可以專注于核心工作,提高工作的附加值和成長彈性。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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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世界各國相繼步入全球化、信息化時代,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給西方各國帶來了政府機構臃腫膨脹、官僚主義現象嚴重、管理成本無限增長、行政效率越發低下等諸多問題,導致了嚴重的政府財政危機和政府信任赤字。"80年代以來,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掀起了政府再造的浪潮。新形勢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作為行政改革的方向和任務,十七大進—步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這要求我們構造出適應、能驅動社會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

一、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回顧

行政管理體制是行政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的結合,參考一些學者的定義,本文這樣定義:行政管理體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推行其政務所建立的組織結構體系、權責體系、運行機制、法規制度及其相互關系的總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分別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進行了五次較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并取得了顯著成績:1.機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機構龐大、人員臃腫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2.公務員制度基本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3.政務公開的推行,使行政管理活動逐步走向公開化、法制化;4.行政法制建設取得很大成績。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現象依然存在;行政審批過多、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這些問題日益成為影響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持續和深化勢在必行。

二、行政體制改革存在問題

(一)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

1.政府與市場關系不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與市場是最基本的手段,市場起著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但又必須通過政府宏觀調控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當前存在主要問題是政府過度干預經濟,直接從事或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使得企業和個人依附于政府,缺乏獨立性、自主性和創新動力,現代企業制度難以真正建立。

2.政事不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職能劃分模糊,政府機關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來控制事業單位,包攬本應由事業單位行使的權力、承擔的職能;事業單位承擔了本屬于政府機關行使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等職能。政事組織不分,政府機構與事業單位之間沒有清楚的組織界限,事業單按照干部管理模式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領導由政府主管部門委任,事業單位組織依照行政機關的方式運行。政事產權不分,政府是事業單位的出資人,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高度依賴政府財政。

3.政社關系不暢。一是鄉鎮基層政府與村民組織的關系不融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不能做到"還權于民”讓村民自主解決自身的問題,由引導、指導變成了直接管理,抑制農民的積極性。二是城鎮基層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關系不是很順?;鶎诱畬τ诎l展非政府公共組織的作用不是很重視,政策扶持也不到位,習慣于政府直接從事社會服務或公益性事務。最后是財政預算普遍缺乏公共社會服務預算以及激勵慈善事業的稅收政策。對非政府、非營利的社會服務團體,許多地方政府未能給予必要的資助或"購買服務"。

(二)行政權力配置不科學

首先,黨政不分的現象依然突出。在行政權力的實際運行過程中,黨委的領導意圖很可能包辦或代替政府行為。其次,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分權不明,職責不清。由于上下級政府之間在管理區域上是重疊的,隨著事情本身重要性的不同,許多屬于下級政府管理范圍內的事情被上級篡奪。再次,內部層次結構疊床架屋。"多頭管理、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狀況依然存在[2],"造成協調成本加大。最后,在中央與地方關系上,權力過分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自主權’"這一矛盾如果處置不當,可能會引發中央統一的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利益的沖突,要么是中央的宏觀調控失效,要么就會挫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不管出現哪種情況,都會影響我國改革與發展的進程。"

(三)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國家財政壓力大

據統計,我國財政供養比例50年代為600:1,70年代為155:1,而現在卻為40:1。2000年,全國財政供養人口4290萬,按該年度黨政機關10043元的平均工資計算,一年的人頭費就達4300多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13380億元的32%。在這樣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相當一部分被用來供養人員,形成了"吃飯財政"。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能用極小一部分財政來發展公共事業,造成公用基礎設備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和效果。

三、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對策思路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的轉變意味著首先要對政府職能重新進行定位,它應該以強化和擴大政府公共服務為核心,并把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這是因為:一,民眾對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在客觀上要求政府必須向公共服務方向轉變。二,政府擔任公共服務的角色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財政支出應逐步向義務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方向傾斜;擴大就業應該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實現公共治理的公眾參與,穩妥地培育非政府公共組織,等等。這些都要求必須實現由傳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職能轉變的基本途徑是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建設有限政府。"將它們原來承擔的社會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管理等職能剝離出來,使這些職能回歸社會和社區。〃職能轉變后的政府主要從事宏觀調控,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

(二)政府機構改革

政府作為制度創新的主體,影響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軌跡。因此機構改革的目標是朝著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方向發展。因此政府機構改革必須要,建立剛性約束法律制度,實現機構編制法制化。1982年12月10日頒布的《國務院組織法》雖然有效,但內容過于簡單?,F行政府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遵循的三定方案(1998年)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已經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但措施顯得過于具有原則性,不易操作,編制立法必須盡快進行。沒有剛性的法規作為機構改革堅強有力的后盾,機構改革的成果就難以鞏固。二,嚴格執行財政制度。在政府財政的給付制度方面,對各級政府、部門預算進行嚴格的審核,嚴格按照編制規定進行財政撥付。三,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防止人大及其常委會尚未對政府預算進行審議就已經執行,最后不得不予以追認的現象出現。

(三)行政權力結構的調整

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之-就是行政權力關系的重新調整。合理界定黨委與政府之間的分工,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而不是行政領導,要把政府的權力還給政府。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上,要在堅持中央宏觀調控權力、維護中央權威的前提下,著重下放權力,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地方政府之間、部門之間要建立良好的協調溝通機制和合作之間,明確職能,界定責任。

(四)人事制度的改革

中國行政管理論文范文6

民營經濟行政障礙管理論文

【摘要】民營經濟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尺度,其面臨的行政障礙問題的妥善解決,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保障。

【關鍵詞】民營經濟;行政障礙;發展保障

當前,民營經濟已成為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尺度,民營經濟也已進入到深入發展階段,在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民營經濟面臨著諸多行政障礙問題,如果這些矛盾和問題能夠得到妥善的解決,將對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民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行政障礙問題

(一)政府管理職能不完善,有關政府部門缺乏協調和配合,管理混亂、失調、低效,政府對企業的工作難以形成合力

從目前的現狀看:政府各職能部門大多忙于事務性工作,對民營企業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不足,在資金融通、解決場地、水電路提供、市場開發、人員培訓、信息服務、稅費征收等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和條件方面缺乏支持,在企業經營項目選擇、產業方向發展、消費分配、依法經營等方面缺乏引導,在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缺乏事前監督,事后處罰也大多嚴于國有企業,部門制約、部門限制現象嚴重,政府所應具有的宏觀調控功能即規劃、領導、組織、引導、協調、督促、規范、服務、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二)由于重視程度的差異,存在一定的政策缺陷,政策環境不公平的

各地區長期存在“重公輕私”、“重大輕小”現象,由于重視程度的差異,占多數的民營中小企業面臨著不公平的政策環境,這其中既有存在于不同所有制之間,也有存在于同一所有制內部由于性質或規模大小不同所帶來的不公平政策環境。其中,較為突出的政策缺陷有:稅費政策上針對性差、隨意性強、標準高;貸款(金融)政策上始終游離于融資計劃之外,獲取成本也要高于國有企業;用地用房政策上尚未將其列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之中,實行合理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產業指導、技術指導政策上存在明顯欠缺,政策的導向與調整作用不甚明顯;在法律保護政策上也較為缺乏,與現實也有一定程度的脫節。

3.法律、法規不健全、不完善、針對性差,不適應當前民營經濟發展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對于民營經濟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律,這些立法為民營企業的廣泛建立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民營企業立法遠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現行諸多法規大多法律效力較低且不系統,各種經濟成分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上的規定不平衡,有些法律、法規現實操作性差,不少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麻煩,缺少相應的法律保護;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規也較匱乏。

二、民營經濟發展中所存行政障礙問題的成因剖析

(一)行政軟件上的原因(行政觀念、行政道德、行政心理等行政因素)

1.對民營經濟發展認識不一,思想保守、觀念陳舊、認識滯后,導致行動遲緩。目前,仍有一部分行政部門、行政人員用過去的一些舊的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來看待民營經濟,成為束縛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因素。雖然各級政府對發展民營經濟的重要作用已有所感知,但思想解放還不到位,認識還不夠深刻,還缺乏從戰略高度對于發展民營經濟重要性的認識,這種長期的錯誤思想影響,使不少部門和人員對民營經濟有偏見,這也導致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發展意識,更缺乏相應的公平待遇意識。

2.政府部門利益驅動導致其行為普遍商業化,即重收費、輕管理、輕服務。由于政府機構、職能改革遲滯,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權力必然轉變為一種壟斷性的利益資源,各類行政主管機關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導致行政行為市場化、商業化,某些行政機關為了獲取利益,故意封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并制造信息傳輸失真,使決策實施變形。例如:一些部門或地區統計上弄虛作假,會計中的兩賬并存,情況匯報中的擴張或化小,建議中某些追求私利的導向,使行政運行過程發生或明或暗的紊亂;還有的部門對法律法規、中央政策(例如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不僅不做積極的宣傳,貫徹執行,反而攔截封鎖,拖延抵制,為自己違法亂紀提供方便。

3.現行政府機構冗員,行政人員素質較低,缺乏現階段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識,難以掌握行政規律及抵擋利益的誘惑。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人員過多、素質較低現象仍較突出,加之現實中又存在社會強烈的功利氛圍的沖擊,催生了一些行政人員較強的利益追求及非正當謀利的欲望,行政人員的精神追求失去合理的依托,就易于將自己同化于社會功利個體,為以權謀利提供了動力。因此,這些缺乏規范行政所需要的精神追求和行政知識的行政人員難以掌握行政規律及抵擋利益的誘惑,為謀求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而任意妄為,使辦事結果與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悖。

(二)行政硬件上的原因(體制性因素)

1.政府行政職能轉變沒有完全實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明顯落后于經濟的市場化進程,政府機構改革嚴重滯后。應該承認,政治體制改革較經濟體制改革的滯后性是行政行為障礙現象放任和蔓延的深層原因,現階段我國政府行政職能的轉變滯后于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建立,政府在雙軌運行狀態中行使應由市場主體擁有的權力,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到位,致使管理界限不清晰,市場機制不完備,法制建設不完善,為行政行為障礙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機會,加上民營經濟在某些方面還需要政府服務的支持,更為誘發行政行為障礙提供了體制上的便利條件和繁衍土壤。

2.行政權利結構不合理,各個機構之間的權力關系沒有理順,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職責交叉現象仍嚴重影響著行政效率的提高。據調查顯示: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辦事環節繁多,相互推脫,辦事效率較低等突出問題。從這些反映可以看出,現階段行政權力結構還不盡合理,政府內部各個機構之間的權力關系沒有理順,政出多門、各自為政、職責交叉、多頭負責的現象仍嚴重影響著行政效率的提高;由于溝通不良、協調不夠,有些應由政府管理的社會領域,卻無人管理,出現“管理真空地帶”,有些社會領域各行業管理部門爭著管,出現多頭管理,重點管理,各管理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扯皮,互相拆臺。

3.政府行為規范不健全,行政責任機制不完善、不配套,加之監督不力,極大地削弱了對不規范政府行為的制約力。政府缺陷的諸多表現顯然都同行政人員的非規范運作相關,由于受行政職能不確定、立法機制不完善、執法主體不明等因素的制約,完整的行政人員行為規范還沒有建立起來,行政行為規范很不健全。而且,由于社會轉型時期行政活動的復雜性、行政職能的不確定性及行政改革的不深入和不配套,使行政責任機制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責任機制很不完善,同時,現階段對政府的監督,無論是內部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都存在監督不力的狀況,極大地削弱了對不規范政府行為及相關行政人員的制約力。

三、消除行政障礙、為民營經濟提供發展保障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認識,從戰略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問題

要徹底擺脫舊觀念的束縛,摒棄掉舊的思維定式和辦事方式,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專門的行業管理之中,要做到同其它企業一樣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把發展民營經濟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認真推行目標管理。一是建立目標責任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人,責任到人,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民營企業發展的數量、規模、產值等指標作具體量化,形成層層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上下聯動、一級抓一級的發展局面,二是定期考核,嚴格目標督查管理,并把結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的主要內容,獎優罰劣,加壓驅動,鞭策促進,整體推進。

(二)加強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完善政府職能

,加大政策扶持,優化其發展的政府環境

首先,要逐步完善相關機構建設,進一步協調民營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政策、法律、管理問題,進一步強化政府指導、服務和協調等工作,統籌安排本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工作。其次,要合理配置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人員及相應的責、權、利,堅決克服人浮于事及人員力量不足的兩極化現象,同時應進一步修訂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行為程序,并加強監督力度,有力促進秉公執政,保證執政的公正有效性。第三,應盡快修改原有限制甚至歧視其發展的不合理政策,一些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要及時消除,盡快做到平等對待及落實到位,加大政策的促動作用。第四,積極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把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體現到具體行動上來。

(三)健全法制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健全的法制環境是民營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完善并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法律規范和保障。為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地區應加快立法步伐,研究、制訂、完善一些地方性的配套法規,把民營經濟的發展納入法制軌道。其次,要健全行政立法機制,加強行政立法,規范行政行為,使政府行為與民營經濟發展相互適應和彼此配套,政府行政立法要避免空洞無力,要盡可能的明確、具體,并要有相應的制裁強制措施,相應監督主體也要制訂法規明確行為,確保給予有效的監督制約。再次,要盡快制定強有力的統一的收費政策,堅決制止“四亂”,對屢禁不止的“四亂”行為,嚴肅查處。同時,企業也要敢于舉報,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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