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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1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2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制還不完善,一些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還比較弱,部分農村信用社的潛在風險還比較高,尤其是 現在我國農村信用社正面臨重大改革的轉軌時期,監管體制、監管范圍和監管重心應及時調整。對農村信用社實施有效監管的路徑選擇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 要向“三管一提高”的監管理念轉變 。(1)管法人:要重點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縣級法人的監管。要在法人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等方面加強監管,努力使監管工作和改革工作協調推進。第一、嚴格準入是前提。對農村信用社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要嚴格把關,不僅要審查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更要注重審查思想品德、經營行為、工作業績的考核。第二、管住法人代表是關鍵。要全面推行聯社主任與理事長分任制,進一步明確職責。第三、加強行為管理是保障。通過制度安排使農村信用社人遵守行為規則,執行共同的行為規范。(2)管風險:第一,突出貸款風險管理。把不良貸款列為農村信用社風險監測的主要指標,建立不良貸款按季分析和考核制度。督促落實不良貸款“雙降”工作主任負責制,社要實行重點監控,不斷創新清收不良貸款的方法和手段,大膽創新,積極探索不良貸款的處置方法和手段,通過拍賣、“打包”出售、置換等多種形式,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第二,強化資本約束。應高度重視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工作,積極制定增資擴股計劃,按照股權結構多元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大力吸收各類專業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入股,增強農信社的自我抗風險能力。第三,加強風險評價。當前重點加強對縣級聯社的風險監測和預警,對其風險指標和內控制度等進行綜合評價。(3)管內控:即嚴格監管農村信用社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培養農村信用社防范風險的內在積極性。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引起夠的重視。通過深化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將出現多樣化,組織形式也將多樣化,既有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合作制的農村合作銀行,還有統一法人的農村信用社和實行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這些不同產權制度、不同形式的機構,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上有不同特點和要求。我們對其要制定不同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監管辦法和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要督促農村信用社按照各自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切實提高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4)提高透明度:讓監管部門知情,讓存款人知情,讓社會公眾知情。建立統一、科學、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督體系,將謹慎和彈性原則相結合,合法性與風險性指標相結合,提高風險計量水平,這是增強透明度的重要基礎。同時,信息共享,各有側重,建立非現場監控數據庫;加強非現場監督的法制性,對監管人員審核、編制、報送監管報告實行問責制;規范信息披露制度,嚴禁自行對外披露農村信用社經營與風險的相關信息。
二.要堅持“三講一改進”的監管原則(1)處罰要講求合法性。要劃清責任,區分性質,行政處罰一定要重事實,要證據確鑿,運用法律條款要正確適當。(2)處罰要講求合理性。在堅持依法處罰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人的處罰還應講求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有三種情況是應依法嚴處重罰的:一是違法、違規經營造成重大資金損失的。二是不服從金融監管,違規債券投資和違規拆借的。三是違規經營有個人行為和以權“尋租”的。(3)處罰要講求效果。在對人的處理上,應逐步由嚴處重罰,嚴防死守,轉向科學監測、引導督促和利用市場機制、實行市場淘汰上來,這種監管是一種科學的、人本的、行為規范的、目標引導的、相互協作的“聰明”監管;要保留處罰的權威性,不輕易做出處罰決定。(4)要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要拓展廣度、提高效率,避免重復檢查,并整合現場檢查力量。
三.要搭建“三扶一聯動”的服務平臺 (1)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要支持宣傳、新聞等部門加大對農村信用社正面宣傳力度,為農村信用社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2)加大業務創新的政策扶持。重點要支持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理念、經營品牌、抓降方式、盈利模式、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進行創新。(3)爭取綜合改革的政策扶持。監管部門應積極支持和呼吁擴大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盡早解決農信社歷史包袱沉重,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等風險與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4)建立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相互聯動的機制。監督干部要逐步從封閉型走向開放型監管,通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合作、聯動,促進監管效率提高。
作者單位:河南焦作大學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3
隨著國家對民間資本的不斷放寬,銀行借貸的單一融資渠道被打破,互聯網金融興起,P2P網絡借貸行業更是呈爆發性增長。P2P網絡借貸,簡稱P2P網貸,是指由有資金且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牽線搭橋,以信用貸款的形式,將資金借給有借款需求的個人。{1}P2P網貸平臺不僅為借貸雙方提供融資理財服務,實現了資本的融通,還解決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在帶動經濟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網貸之家《2014中國網絡借貸行業上半年報》顯示,截止2014年6月,我國共有1184家P2P網貸平臺,借款人達18.9萬人,投資人44.36萬人。2014年上半年,全國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為818.37億元,網貸貸款余額達476.61億元,平均綜合利率為20.17%。
然而,在其蓬勃發展的背后,也潛藏著巨大的風險,P2P網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等質疑如同陰云籠罩。所謂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是一個集合概念,它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罪名。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案件呈高發態勢,P2P網貸行業已成為其中的重災區。
截止2014年7月,全國跑路和提現困難的問題平臺累計達154家,2013年套牢投資人資金超15億元,2014年已超6億元。{2}在浙江,2014年該省排查的87家P2P公司中,有10家因涉嫌非法集資被立案偵查,其中偵辦數額最大的一個案件涉及投資者1100余名,涉案金額約3億余元。在深圳,自2013年下半年以來,8家P2P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查處,其中偵辦數額最大的一案涉及全國投資者9000多人,涉案金額8億多元。P2P網貸行業一旦爆發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人數之多、涉及地區之廣、涉案金額之大均超過其他經濟犯罪,如不及時規制,將危及我國金融穩定與經濟秩序。如何規范P2P網貸行業發展,如何控制其非法集資風險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P2P網貸平臺的非法集資風險
(一)P2P網貸平臺的運營模式
原本漲勢喜人的P2P網貸平臺,緣何成為非法集資的主體?這與其運營模式密切相關。一般而言,P2P運營模式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在純“線上模式”中,P2P公司提供網絡平臺,貸款人可通過這一平臺尋找合適的借款人;借款人也可通過該平臺尋找有出借能力、愿意提供貸款的人群。但是,在實踐中,采用該模式的P2P網貸平臺通常為借貸雙方提供信用支持,最常見的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承諾保障本金;另一類是雖然不承諾保障本金,但是通過提取風險準備金,當借款人違約時,承諾以風險準備金給投資人(貸款人)一定程度的還款保證。{3}
在純“線下模式”中,P2P網貸平臺僅具有信息提供和服務的職能,它一方面靠銷售人員向出資人提供理財服務,另一方面由信貸員審核借款人,最后向借貸雙方提供信息,由雙方根據意愿匹配。然而,在實際運行中,P2P網貸平臺并不真正置身事外,而是借助創始人(或其他內部成員)出借資金獲得債權,再把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組合,通過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的方式將債權轉讓出去,貸款人與借款人不發生直接聯系。
(二)P2P網貸行業的非法集資風險
1.法律風險。在“線上交易”模式中,大多數平臺以自有資金為投資者的本金或本金和利息提供擔保,越界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度谫Y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P2P網貸平臺未經許可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卻未受到相應的監管,其擔保經營行為已越過法律邊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屢次禁止P2P平臺的擔保行為,但執行效果不甚理想。
在“線下交易”模式中,基于真實債權而衍生的債權轉讓行為本身是合法的,因為《合同法》第79條明確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線下模式”的借貸行為并非簡單的債權轉讓,它的運營程序是:P2P平臺先與貸款人人簽訂債權債務合同,再由平臺以出售理財產品的名義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借貸雙方沒有直接簽訂合同,不能認定為合同法上的債權轉讓。出售理財產品的事實進一步證明P2P平臺從事的是金融中介業務,其身份應為民間金融機構。然而P2P公司并未取得經營資質,顯然具有違法性。
從非法集資的定義來看,違法性是其首要特征。因此P2P網貸平臺面臨的法律風險很可能使其墜入非法集資的深淵。
2.產品異化風險。為了吸引投資者,一些P2P網貸平臺的產品出現了異化,主要表現為秒標和天標的大量投放。秒標是指滿標后自動還款的借款標。它原本是P2P網貸平臺為了給客戶提供投資體驗而使用的,但一些不良平臺在同一時間發出大量秒標,短時間內完成非法集資,然后卷款跑路。2014年3月,“福翔創投”成立不到3天即跑路,其吸引資金的手段即為秒標。{4}
天標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標。一般而言,投資人喜歡期限短、收益較高的投資標的,而借款人更青睞期限長、成本較低的借款。根據這種心理,一些P2P網貸平臺把長期借款標的拆成短期,大額資金拆成小額,繼而進行期限和金額的錯配,以提升平臺的業務量。但是,拆標會給平臺帶來一定的還款壓力,極易引發流動性風險。而一旦出現流動性問題,P2P網貸平臺又會用發放新的天標,使風險如滾雪球般疊加。這種行為已觸碰非法集資的紅線。
3.資金池風險。2013年,在由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為P2P業務開展提出了三點風險警示,首當其沖便是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5}P2P資金池的形成有兩種方式:一是平臺以高額收益歸集投資者資金,形成資金池,再尋找借款人把錢貸出去;二是平臺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財項目,再把投資人的資金歸集到平臺賬戶,最后進行資金的匹配。這種先吸收存款、后發放貸款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因中間賬戶監管缺位,資金池一旦形成,平臺便獲得資金支配權。加之,P2P行業缺乏財務披露機制,致使沉淀資金的轉移處于監管之外,平臺高利放貸、個人揮霍等行為難以被及時發現和制止。一旦資金鏈斷裂,將會給投資人帶來巨大 損失,甚至造成整個P2P行業的混亂和無序。
4.自融風險
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由于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貸款條件嚴格,一些中小企業難以獲得貸款,于是利用P2P網貸平臺自融。自融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采用“線上模式”的平臺實際控制人直接或授意關聯方直接在平臺上自己的借款信息,甚至采用虛構借款人、借款需求的方式進行自融。二是采用“線下模式”的平臺虛構轉讓的債權,制造“旁氏騙局”。自融完成后,P2P網貸平臺將募集的資金用于自己的公司經營或個人消費及支付高息,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集資詐騙。
三、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風險的法律原因分析
P2P網貸平臺在我國是新鮮事物,相關的法律法規付之闕如,地方立法也未填補這一空白。立法的缺失是該領域集聚非法集資風險的重要原因。
(一)P2P網貸平臺法律性質不明確
我國立法尚未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法律性質。它究竟是中介服務公司、貸款咨詢公司還是金融性質公司,立法沒有解答。P2P網貸平臺應適用哪種法律、運營應受怎樣的規制、如何監管等問題懸而未決。
(二)市場準入相關立法缺失
目前,我國關于P2P網貸平臺的市場準入立法仍處于空白地帶。申請人只要到工商部門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到工信部申請《ICP許可證》,再到工商部門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即可開展網貸業務。過低的門檻吸引了大量沒有金融背景的企業爭相涌入,造成整個行業良莠不齊、亂象叢生。
此外,我國立法對P2P網貸平臺高管任職資格缺乏規定?;ヂ摼W金融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領域,需要專業人才操作運營。不少平臺成立之初以合法經營為理念,但因缺乏專業人士,運營嚴重虧損,爾后鋌而走險進行非法集資。
(三)市場運營監管相關立法缺失
首先,我國立法尚未規定P2P發行產品的條件。秒標與天標潛藏著巨大的非法集資風險,卻得以大行其道,這折射出P2P產品發行的監管問題。現行制度下,P2P網貸平臺可以不經任何審查程序,自行決定推出何種產品,這為不法分子開展非法集資活動提供了便利。
其次,我國立法尚未規制P2P網貸平臺的運營。實踐中,有的平臺通過信用附加演變成擔保公司,有的平臺通過構建資金池演化成沒有牌照的“銀行”。無論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有立法規制及相關部門監管。但P2P網貸平臺開展相同的業務卻無相關立法予以規范,也無監管機構監督,運營中出現的非法集資問題難以被及時遏制,導致更多的投資人落入陷阱。
(四)財務監管相關立法缺失
首先,我國立法尚未規定中間賬戶的監管問題。中間賬戶是P2P平臺以交易核實和轉賬結算為目的,在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開設的資金賬戶。理論上,第三方機構可以對中間賬戶進行操作和監管,但由于“錢少、活多、責任大”,第三方機構一般允許平臺和個人開戶,但不承諾承擔操作和監管責任。中間賬戶由P2P網貸平臺開設,資金實際上由其獨立支配,這帶來了挪作他用、卷款跑路的風險。
其次,我國立法尚未規定P2P網貸平臺的財務披露義務。一方面,大部分平臺財務狀況遠離公眾視野,即使有少數P2P平臺會定期披露自己的財務報告,但報告因未經審計而缺乏公信力,且不會反映貸款人最為關心的壞賬率等指標。因而貸款人幾乎不了解P2P網貸平臺的財務狀況,在較高利息的引誘下出借大量資金。另一方面,某些運營狀況不良的P2P網貸平臺利用公眾的不知情,仍以虛假宣傳手段吸收貸款人出資,最后在資金鏈斷裂后潛逃,嚴重損害了貸款人的利益。
(五)征信體系立法缺失
在企業征信建設領域,《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等地方立法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沒有囊括P2P網貸平臺的信息,因而地方的征信系統也將其排除在外。大部分涉嫌非法集資的P2P網貸平臺在案發前依然在高息攬儲,而受害人渾然不覺,一個重要原因便是P2P網貸平臺的征信體系建設不足,受害人無法辨別P2P網貸平臺的信息真偽。
在個人征信領域,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個人征信體系建設不足,既不能直接進入征信系統查詢借款人的信用記錄,也不能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錄入征信系統。部分P2P網貸平臺成立時以合法經營為原則,然而在選擇借款人時,由于對其信用狀況不了解,做出的選擇具有一定盲目性。加之,很多P2P網貸平臺推出了本金保障計劃,承諾借款人逾期不還借款時,由平臺代為償還,以此保障投資人的利益。一旦借款人違約,單筆標的風險就有可能演化為平臺的風險,P2P網貸平臺資金鏈斷裂,繼而走上非法集資的道路。
四、P2P網貸行業非法集資風險的法律控制
非法集資案件的高發態勢使P2P網貸行業飽受爭議,大量投資人望而卻步。在國外,立法部門對該行業制定了相應的法規范,建立了有效的監管制度,控制了非法集資的風險。例如,美國制定了《消費者信用保護法》、《誠實借貸法》,英國制定了《消費者借貸法》。鑒于此,我國也應嘗試通過法律來控制非法集資風險。
2014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2014〕39號),明確要求“盡快出臺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在具體的法制構建上,應包括明確平臺性質、建立行業準入制度、建立運營監管制度、建立財務監管制度、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等方面。
(一)明確P2P網貸平臺的中介性質
關于P2P網貸平臺的性質,國外立法各異,美國將其納入民間借貸的范疇,并擁有與金融機構一樣的地位,韓國則把它作為中介機構。在我國,因現階段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風險極大,宜將其作為中介,以使該行業規范運營。中國人民銀行也多次強調,應當合理設定P2P行業的業務邊界,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
據此,制定P2P網貸平臺相關法規范時應明確:在“線上模式”中,P2P平臺必須將其擔保業務分離給無關聯的擔保機構,平臺本身只能從事第三方服務,不得涉及擔保等金融性質的業務。在“線下模式”中,P2P網貸平臺僅具有信息提供 和服務的職能,通過信息服務獲得傭金,平臺本身不能參與交易,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
(二)建立P2P網貸平臺準入制度
第一,提高行業準入標準。首先,應規定最低注冊資本數額?;ヂ摼W金融具有高風險性,要求經營者具有高水平的風險抵抗能力。注冊資本往往與風險承擔能力呈正比,因而我國應在立法中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最低注冊資本。其次,應規定組織結構、內控制度、技術條件等內容,確保合法注冊的P2P網貸平臺具有相應的運營能力。
第二,規定高管任職資格。擔任P2P網貸平臺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條件,以提高平臺運營的專業化水平,保障其健康發展,減少因運營不善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诖?,上海市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的《網絡借貸行業準入標準》對高層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做了詳細規定,該標準走在全國前列,有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時可以參考借鑒。
(三)建立P2P行業運營監管制度
第一,明確P2P網貸平臺推介產品的條件。為防范P2P平臺產品異化的風險,借鑒證券投資基金等公開募集資金的條件,可建立公開發行審核制度。應限制發放秒標,禁止發放天標等高危標的,合理切割運營關聯性,防止投資人利用P2P產品非法集資。
第二,規范P2P網貸平臺的運營行為。P2P網貸平臺必須為借款人和出借人建立直接對應的借貸關系,不得在匹配借貸關系之前獲取并歸集出借資金,不得以期限錯配的方式設立資金池。平臺股東或工作人員不得以期限錯配為目的參與債權投資。
第三,建立P2P網貸平臺日常監管制度。監管部門應審查其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紙質材料,監控其日常運營資金情況,必要時開展現場檢查,并引入外部審計制度。同時,構建考核制度,對于略有問題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大非現場檢查及現場檢查力度;對于違規經營較嚴重的,可適時采取責令限期重組等措施,避免其越過非法集資的紅線。
(四)建立財務監管制度
首先,應建立P2P網貸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在P2P網貸平臺與注冊客戶的借貸交易結算資金之間建立隔離墻,規定平臺必須將借貸雙方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委托給銀監會指定的、具備第三方存管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存管銀行負責P2P網貸平臺客戶雙方資金轉賬、銀行存款賬戶之間的封閉式資金劃轉,防止平臺負責人挪用借貸資金,降低非法集資風險。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韓國《電子商務交易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通信銷售中介人應履行謹慎經營的義務和如實提供信息的義務。借鑒該規定,我國可在P2P網貸平臺相關立法中要求P2P平臺定期披露財務報告,明確說明壞賬率、投資者風險、業務流程、各參與機構的關聯關系等,以增加平臺的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利益。
(五)加快征信體系建設
首先,應把P2P網貸平臺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并建立信用評級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擔任信用評級主體,平臺應準確、完整、及時地向信用該機構報送平臺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客戶業務信息等。評級機構定期作出評級結論,并向社會公開,避免公眾走進非法集資的陷阱。
其次,應加快個人征信體系建設。西方發達國家P2P網絡網貸平臺的健康運營與其成熟的個人征信體系密切相關。例如,美國的P2P公司會審查客戶的信用記錄、個人稅號、社會保障號、銀行賬號等,通過不同信用等級“客戶組”成員間的相互監督來降低壞賬率水平。{6}借鑒美國的先進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個人征信系統。P2P網貸平臺可以利用該系統審核借款人的身份是否屬實、借款需求是否真實,借款人是否有足夠的還款能力等,避免因虛假借款造成資金鏈斷裂。
五、結語
當前,P2P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件頻發。這一現象與平臺本身存在的風險密切相關,如法律風險、產品異化風險、資金池風險、自融風險等。P2P網貸平臺相關立法缺失是該領域非法集資風險集聚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國應通過法律手段控制這種風險。在具體的法制構建上,應包括明確平臺性質、建立行業準入制度、建立運營監管制度、建立財務監管制度、加快征信體系建設等內容。
注釋
{1}劉麗麗:《我國P2P網絡借貸的風險和監管問題探討》,載《征信》,2013年第11期。
{2}以上數據來源:《2014中國網絡借貸行業上半年報》,來自網貸天地:http://wangdaitiandi.com/news/show/6119,訪問時間:2014年8月22日。
{3}參見馮果、蔣莎莎:《論我國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異化及其監管》,載《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4}《P2P平臺透視 秒標極似龐氏騙局》,來自團貸網:http://anxin.com/wiki/qiudaiwang_3358.html,訪問時間8月23日。
{5}《央行警示非法集資:P2P資金池模式被點名》,來自正北方網:http://northnews.cn/2013/1127/1458762.shtml,訪問時間:2014年8月23日。
{6}參見官大飚:《我國P2P網絡借貸發展存在的風險及其監管對策》,載《臺灣農業探索》,20012年第5期。
參考文獻
[1]劉麗麗.我國P2P網絡借貸的風險和監管問題探討[J].征信,2013年第11期.
[2]馮果,蔣莎莎.論我國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異化及其監管[J].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3]呂祚成.P2P行業監管立法的國際經驗[J].金融監管研究,2013年第9期.
[4]朱斌昌,雷雯.P2P民間貸款平臺新發展及其監管引導分析[J].中國農村金融,2011年第19期.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4
1.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分設情況及運行特點。
據調查,經過數月的籌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于2008年2月29日掛牌成立,所轄縣(市)分支機構也陸續開業。同時,按照規模、業務發展情況不同,將原丹東郵政局所轄99個郵政儲蓄網點劃分為郵儲銀行自營網點和郵政網點兩部分。其中郵儲銀行自營網點52個(分為一類支行和二類支行兩種形式)將逐步完善為全功能郵儲銀行支行,辦理全部銀行業務。郵政網點47個,在金融監管部門規定和合同約束范圍內,繼續辦理儲蓄、匯兌等基礎性金融業務。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已有11家支行開業,41家支行正在開業的審批中,另外47家為“郵政儲蓄銀行代辦點”,在丹東市郵政局管轄下繼續從事郵政儲蓄業務。據了解,郵儲銀行市縣分支機構分設后,在職能、業務和運行上呈現如下五個特點。
1.1人員交叉。
根據“人隨業務走、人隨崗位走、人隨網點走”的原則,郵儲一類支行全體人員和二類支行行長劃歸到郵政儲蓄銀行。
二類支行除行長以外人員和網點工作人員仍留在郵政企業,郵儲業務從業人員由郵政儲蓄銀行和郵政公司兩部分人員組成。
1.2業務交叉。
本次改革雖然規定,所有金融業務均劃歸郵儲銀行統一管理,但郵政企業仍然要接受郵儲銀行委托,由各網點經辦儲蓄、匯兌、中間業務等基礎金融業務。
1.3職責交叉。
根據規定,郵儲銀行經其郵政集團授權之后,采取“一個機構兩個職能”的做法,對外稱為郵政儲蓄銀行,但在郵政企業內部保留原郵政儲匯部門的職能,負責對自營網點和郵政網點的金融業務進行統一指導與管理。
1.4管理交叉。
根據職責分工規定,郵儲銀行有權對郵政網點統一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而郵政企業則根據自身需要從業務、財務部門抽調部分人員組成金融業務管理部,負責對郵政網點員工進行管理、培訓與考核,并落實郵政金融業務的發展、管理和市場拓展建設等工作。
1.5財務交叉。
分設方案規定,全部郵政金融業務收入列為郵儲銀行收入,其中郵政企業網點所形成的收入,要以適當形式由郵儲銀行支付給郵政企業??h(市)級郵儲銀行分支機構不設立專職的財務部門(市分行雖設有財務部門但至今仍未開帳),人員工資、網點裝修改造等費用開支仍由郵政企業統一管理和支配。
2.管理權責不對稱,內控管理風險突出引發六大風險管理隱患。
2.1郵儲銀行市縣級分支機構對郵政網點的業務管理力度小、手段弱。
根據規定,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要對郵政網點的金融業務進行指導,并對郵政網點人員情況、開展業務情況和資金安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罰意見。但由于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僅擁有一類支行人員和二級支行行長人事管理權,其他業務人員仍由郵政部門負責管理,權、責、利既不對等,也不明確,這種形式上的管理權不具有強制性,不僅不利于機構、人員和業務的統一協調管理,也給監管稽查帶來難題,造成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無法步調一致,最終導致監管稽核意見難以跟進落實,風險管控措施難以執行到位。在郵儲銀行分設過程中,丹東市有52個網點劃歸郵政儲蓄銀行(其中11個一類支行人員、業務、收入等全部歸儲蓄銀行管理,41個二類支行僅行長和資產業務收入劃歸郵政儲蓄銀行)。47個作為銀行網點,仍屬于郵政局所有,其業務歸儲蓄銀行管理,但是機構、營業人員、收入等歸丹東郵政局,造成郵政儲蓄銀行對網點控制力偏弱問題,不利于業務的發展和風險的防控。同時,由于是兩家單位,檢查與管理工作中如何配合、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實等問題,都讓郵儲銀行高管層左右為難,勢必影響內部控制管理力度。[]
2.2業務人員道德風險難以防控。
雖然分設方案規定,郵儲銀行負責制定郵政從業人員任職資格條件、人員配備標準、培訓要求和考核標準,負責對郵政從業人員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提出撤換建議,但郵政儲蓄銀行市分行并不設立獨立黨委,而是歸在同級郵政一個黨委的領導下,且郵儲銀行市(縣)分支行行長僅是市、縣級郵政公司黨委的一個成員,這就使郵儲銀行一定程度上難對郵政企業的管理與人事安排提出反對意見,從而使相關機構人員安排等管理職責的執行力大打折扣。因沒有直接的人員任免權,沒有直接的監督和約束手段,只能建議,同時也得考慮郵政公司領導的意向和面子問題,自然對機構人員和負責監督難以到位。
同時,因人員數量的限制,很多郵儲網點的從業人員是從郵政匯兌、報刊發行等傳統郵政業務中分流出來的,沒有接受過金融業務知識的系統學習,也從未經過全面的金融業務培訓,對金融法規和金融業務不熟悉,不但在執行金融法規上缺乏連續性,而且還要按郵政企業的需要統一調配和使用,銀行對網點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掌控難度大,極易加大金融業務案件的風險隱患。
2.3管事不管人,操作風險難防控。
由于郵儲銀行二類支行只有行長一人的人事關系劃歸郵儲銀行,其他人員和網點的人員均為郵政公司員工或勞務人員,管事不管人,管理體制頗顯不順。
況且郵政公司內部目前已經成立金融業務管理部,負責對郵政網點和人員的管理工作。這樣,不但郵政儲蓄銀行二類支行行長對其員工的管理不順手,郵儲銀行對網點的業務管理也顯不順順暢。兩個部門的監督與管理,對郵政儲蓄員工和網點來說相當于有兩個婆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都管與都不管。同時,兩個單位都有對郵政網點的管理權,雖說有一定的職責不同,但郵儲銀行不是直管單位,無論是管理力度,還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效果都沒有郵政公司的金融管理部強,且二者在經營理念、風險防范上會發生磨擦和沖突,既影響管理效果,也導致機構風險管控職責無法真正落實,員工操作風險難以防控。如郵政儲蓄銀行分設后,現金管理歸儲蓄銀行負責,然而,金庫的產權卻屬于郵政局,安全保衛、現金押運人員仍然屬于郵政局的職工,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均由郵政局控制,在工作中造成了現金管理與安全保衛的脫節,銀行對安全保衛、現金押運人員的控制力減弱,工作的主動權減小,對銀行現金安全形成了一定的風險隱患。調查還發現,有些郵政企業管理工作人員已經劃分到郵儲銀行任職四個多月,不再擔任郵政局方面的相關職務,但其個人印章等并沒有收回或進行必要的清理,仍在郵政企業使用。不出現案件則沒有什么,但若出現違規或案件,相關責任由誰來承擔就不好區分。
2.4財務收支不獨立,郵儲銀行“分家不管家”。
目前,對于剛剛成立的郵政儲蓄銀行來說,為了開展對公業務,大部分營業網點需要設施改造,同時還需開展銀行業務宣傳等工作,費用開支較大,但由于財務管理工作尚未獨立,仍捆在原郵政局一同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被動不主動,“成家不管家”,極大限制了郵政儲蓄銀行業務工作開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丹東市分行成立四個月來,雖然已經開立了財務賬戶,但沒有任何貨幣資金來源,職工開支、網點裝修改造等日常費用支出仍由丹東郵政局負責核批,財務支出需經同級郵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能支付。這種財務管理辦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郵政儲蓄銀行初期發展需要,增加了基層郵儲銀行改造陳舊落后網點的難度,成為郵儲銀行成立后最為棘手的焦點問題之一。
2.5混崗作業問題突出,三級授權達不到管理要求。
授權,是指商業銀行對其所屬業務職能部門、分支機構和關鍵業務崗位開展業務權限的具體規定,商業銀行業務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以及關鍵業務崗位應在授予的權限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嚴禁越權從事業務活動。調查發現,目前郵儲銀行二類支行和郵政網點由于人員短缺因素的限制,混崗作業問題突出。如在一些基層的郵政網點,從業人員只有3-4人,支局長即是郵政業務負責人,也是郵儲業務負責人,即要管理郵政業務,又要對郵儲負責,因此很難達到銀行業務三級授權的管理要求。且因業務量少,人員不足,部分基層網點根本無法對郵政和郵儲業務人員進行合理劃分,只能混崗作業,使授權管理制度很難達到規定要求。
2.6部分基層網點設施不配套,難以適應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
根據規定,為節約資源,提高效率,市縣級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后,要繼續依托原有的機構網點開展經營工作,不允許擅自購買房屋或進行工程建設。但在郵政業務向金融業務轉型過程中,業務發展對網點設施的要求標準卻在不斷提高,因此很多舊的營業網點設施只能開辦郵政儲蓄業務,不能適應即將開展的對公業務,更不能滿足郵政儲蓄銀行的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目前,這一現狀尚不能得到根本的解決。如丹東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接管的11家支行和正在審批開業的41家支行中,有的支行營業面積只有幾十平方米,員工只有3-4人,且相關安全保障和配套設施也十分落后和陳舊,因此很難適應郵儲銀行業務發展和轉型的工作需要。
3.做好郵儲銀行風險管控工作的幾點建議。
如何有效防范郵儲銀行這個新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工作,是當前各級監管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郵儲銀行分設后仍存在職責定位不清、風險管控措施不實等許多現實問題急待加以解決,因此建議從體制改革、人員培養、內控建設等方面入手,落實必要的管控措施,推進郵儲銀行改革工作,努力把郵儲銀行建設成功能齊全、管理先進、服務一流的現代化商業銀行。
3.1明確責任,合理分工,推動郵儲銀行改革工作平穩發展。
郵儲銀行改革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事關經濟金融和穩健運行和平穩發展。首先,要在保持郵儲銀行和郵儲業務機構相對獨立的前提下,明確劃分各自的職能和管理責任,完善業務關系,理順管理體制,真正實現郵政與銀行人、財、物分家到位,責權劃分到位,機構和業務管理到位。如合理劃分事權,明確機構、人員、資金的風險管控職責和范圍,穩步推進郵政儲蓄專業分帳核算工作;恰當分配財權,讓郵政儲蓄銀行能夠及時根據需要盡快做好網點改造、固定資產的購建、業務宣傳等工作。其次,盡快制定和出臺郵儲業務機構的監管制度,明確郵儲銀行對機構的管理權限和范圍,并通過建立聯系人制度、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等交流聯系機制,構筑暢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時傳遞組建改革工作中的信息動態,反映組建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矛盾,落實解決措施,確保郵儲改革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第三,要搞好郵政部門和儲蓄銀行之間的協調工作,推動郵儲業務良性發展。如要明確金庫管理、現金押運、安全保衛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收益等細則,協商解決現金管理中的風險問題;堅持誰的機構誰負責的原則,仍然由郵政部門負責管理的郵政網點,儲蓄銀行要與郵政部門簽訂業務協議,明確雙方責任。一旦出現問題,能夠做到責任清楚,查處追究到位等。
3.2通過各種形式大量招納和充實人才,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銀行發展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才的開發和使用。郵儲銀行基層分支機構分設后,面臨著員工業務技能和金融知識匱乏,能力相對低下等現實情況,因此著力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各基層銀行領導班子知識結構建設是迫在眉捷的。首先,要有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培養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的現代金融人才,改善金融員工的知識結構組成。如建立固定的學習時間,集體學習新知識,選拔重點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等。其次,應根據實際需要,通過招聘應屆優秀大學生等方式增加專業人才,提高員工隊伍整體素質。
第三,招聘其它專業銀行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者。這部分人員有豐富的工作閱歷,能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工作角色,可為郵儲銀行有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第四,聘用金融機構精簡下來的優秀人員。這部分人員基層經驗豐富,年齡約四五十歲左右,可以通過傳幫帶等方式,帶動和培養郵儲銀行員工盡快熟悉和掌握銀行業務技能和相關法律規定,提高郵儲銀行員工的綜合素質,及時適應郵儲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
3.3著力強化稽核監督工作建設,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和化解機制。
當我們強調要將單純的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監督控制時,風險預警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建議在郵儲銀行組建初期,首先要致力于稽核監督機構建設和稽查隊伍建設,并以電子稽查系統為依托,以常規檢查為基礎,以專項檢查為重點,以突擊檢查為輔助,加大業務檢查、稽核檢查的深度和廣度。在常規檢查中,要注重點面結合,檢查內容和頻次不得少于上級行的統一要求;在專項檢查中,要突出重點,緊緊抓住制度建設和落實、資金管理業務等關鍵環節,進行深入的檢查,并進行跟蹤,促進整改;在突擊檢查中,要結合實際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稽查。“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檢查和思想教育改變從業人員思想麻痹、風險意識淡薄的現狀,提高其對風險的識別和防控能力。其次,要健全風險管理組織機制,培養從業員工良好的操守。銀行業機構操作風險和違規案件,都是由機構內部人員的不當行為,甚至是不良行為造成的。因此,郵儲銀行在成立之初,一定要賦予分支行風險管理部門一定的管理權限,從組織上保證風險監管與控制的暢通與高效性。要確立最高標準的職業操守和價值準則,按照“一項業務一本手冊、一個流程一項制度、一個崗位一套規定”的要求,完善各專業內控管理辦法和規則,規范各項業務操作程序。要明確員工行為準則等合規指南,明確哪些行為是允許、鼓勵的;哪些行為是絕對不能接受、不能容忍的,是機構所禁止的,促使銀行員工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實現全員主動合規,形成良好的合規文化氛圍。第三,要嚴格落實案件防范工作責任制,從事后檢查向過程監督延伸,努力從制度和操作源頭遏制案件的發生。要按照銀監會操作風險“十三條”的要求,加強對柜員、基層支局、網點等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監督管理;深入開展員工行為評價,嚴密監控排查出的高風險人員,嚴厲打擊各類職業犯罪;抓好支行專職檢查員、分行專業管理部門、監督中心以及稽核部的日常檢查監督和重點稽核,規范員工行為,努力把每一項業務過程、每一個業務操作環節、每一名員工的經營行為都置于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督之下,將各種違規行為和案件隱患都消滅在萌芽狀態。第四,要建立基層機構負責人的輪崗、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制度,嚴格規范客戶經理和基層負責人日常操作程序。建立科學的干部考評機制,通過考評及時發現和糾正機構負責人在業務發展和管理行為上的偏差,讓“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加強對基層營業網點負責人離任、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基層營業網點內部風險控制效果和營業網點負責人內部控制盡職能力,促進營業網點規范內部控制和依法合規經營,及時消除內部監守自盜、重大違規和外部欺詐隱患。超級秘書網
3.4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細化操作環節,建設流程銀行。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5
關鍵詞:商業銀行;績效考核;人力資源管理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8―0037―03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績效考核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激勵約束機制得以有效運行的基礎。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同業競爭的加劇,我國商業銀行開始積極探索建立科學有效、成熟和規范的經營績效考核體系,并開始注重對盈利能力、資產風險狀況、業務發展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但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核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如指標體系不合理、指標分解不夠細化、考核方法和考核結果的運用也不科學等。因此,當前需要對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核體系進行再造,本文主要針對的是銀行中除高管層以外的其他員工績效考核體系的再造,主要從崗位分析與評價、組織構架再造、管理會計應用、技術支撐以及績效指標的制定與分解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一、績效考核體系再造的重要前提
(一)進行崗位分析與評價
國外商業銀行結合本行經營戰略和發展目標,建立了覆蓋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目標體系,通過崗位說明書的編制和崗位任職資格的確定,提出不同崗位的素質要求,同時明確相應崗位的主要業績量化指標、工作職責與權利義務,并且力求使指標可以量化,以便于考核,減少主觀的成分。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沒有明確的崗位分析與評價,沒有明確某一個崗位在分行的地位與價值,以及崗位應當配備何等素質的人員進行工作。通過進行細致的崗位分析與評價,衡量每個崗位對企業價值增值的貢獻度,并按照價值最大化原則,建立一套崗位等級體系是商業銀行績效考核管理的當務之急。
崗位分析,又稱工作分析、職位分析。它是普遍而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技術,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最基礎性工作,是對其企業各個崗位的設置目的、性質、任務、職責、權利、隸屬關系、工作條件、工作環境以及承擔職務所需的資格條件等進行系統分析和研究,并制定出崗位規范和工作說明書等文件的過程。崗位分析的具體操作步驟主要包括:第一,設計調查方案,規定調查的范圍、對象和方法。第二,根據調查方案,對各崗位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研究。第三,對崗位調查的結果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初步整理出崗位說明書,這是崗位分析的關鍵環節。第四,對崗位分析的初步結果進行反饋與修正,最后形成完整的崗位說明書。崗位說明書,也稱工作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它是對崗位分析工作所作的書面記錄。其核心內容是崗位職責描述和任職資格要求兩部分。崗位職責描述部分解決的是本崗位人員必須做哪些事情;任職資格要求部分解決的是從事本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崗位評價,也叫職位評估、職位評價。這是崗位工資設計過程中保證內在公平的關鍵一步。它以崗位任務在整個工作中的相對重要程度的評估結果為標準,以某具體崗位在正常情況下對職工要求進行的系統分析和對照為依據,而不考慮個人的工作能力或在工作中的表現。它是對崗位價值的判斷,是對企業所設崗位的難易程度、責任大小等相對價值的多少進行評價。目前通用的崗位評價方法主要有六種:崗位排序法、崗位分類法、因素比較法、因素計點法、海氏評價法、美世國際職位評估法。以因素計點法為例介紹崗位評價,首先,在進行崗位分析和編寫崗位說明書的基礎上,對崗位進行分類,如我們可將商業銀行的崗位劃分為以下崗位類別:決策類、管理類、專業類、支持類、營銷類和操作類。其次,選擇一些固定詞或者詞組來代表一定的評價內容,作為評價指標及評價指標體系,并且確認一組評價指標體系相對應的權重。再次,確定每個崗位類別的評價分數,對結果進行排序,得到崗位的相對價值順序,并根據各個崗位的得分劃分崗位等級。
(二)組織構架的再造
在現代銀行制度下,科學的組織構架設置是維系銀行高效運轉的基礎,是商業銀行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推進的切入點。矩陣式的組織構架既是我國商業銀行組織構架再造的方向,也是我國商業銀行科學績效考核體系建立的重要前提。在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總體管理水平和經營環境下,應該循序漸進,逐步推動矩陣式組織構架的構建:
首先,逐步推行戰略事業部制。戰略事業部制是矩陣式組織構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商業銀行可以先在總行內部分類設置一些如公司業務、資金業務、零售業務等事業部。一些銀行也已經開始了積極的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再對分支機構相應部門實施垂直化管理,切實推進機構扁平化和運營集中化。當前的縱向層級可以逐步簡化為事業部總經理――分行分管總經理――支行經理――客戶經理,在此基礎上實施網點的撤并,從而優化機構布局。
其次,對部分有條件的銀行,可以有選擇的開展流程化改革試點。在一些事業部制實施相對成熟的銀行,根據業務的相關性程度可以調整內設的部門職責,進行前、中、后臺的分設和銜接,有選擇的開展流程化改革試點。前臺――市場拓展系統,直接面對市場和客戶,發掘培養優質客戶,并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涵蓋公司和個人客戶經理管理、理財、結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務。――風險控制系統,主要職責是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涵蓋信貸、資產、授權授信、審計稽核和法律等業務。后臺――支持保障系統,重點為前臺和以及全行經營管理提供保障支持,涵蓋行政、人力資源、科技、研發和財務等業務。在此基礎上,建立業務協作的科學評價制度和獎懲機制,在部門之間建立良好的協調和溝通機制,強化業務間的協作關系。
再次,為全面構建矩陣式組織構架創造條件。一方面,鑒于矩陣式結構管理對信息的收集與傳遞有較高的要求,因此銀行應實現科技信息系統集中,建立良好的商業銀行數據中心和管理信息系統。另一方面,通過制定科學的內部轉移價格,使各業務部門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做到公平、合理,有效的防范矩陣式管理可能帶來的管理責任不清的現象。此外,要營造科技興行、效益興行的先進經營理念,擯棄傳統的存款立行的觀念,建立起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思想。在條件成熟后,商業銀行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矩陣式組織構架的統一建立。
(三)技術保障的完善
績效考核體系的建立和考核的進行離不開一個全面的信息報告系統,為管理層和決策層提供及時、準確、相關性強、高度集中并易于理解的信息,并且毫無遺漏地、及時地反映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我國商業銀行要通過適應性與適用性相結合的開發方式,建立一個全面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統,成立管理信息中心,集中統一管理各類信息,打破信息資源管理上的分
割與局部壟斷狀態,實現全行信息集中管理,統一標準,資源共享,向銀行內部各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價值管理方面的預測決策和控制考核等信息資料。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的相關信息,一方面反映各部門、各業務活動和各客戶的成本、收益情況:另一方面要根據各部門、各業務活動和各客戶的實際經營情況與計劃情況進行比較,計劃與實際情況出現差異時,對部門、產品和客戶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分析,從而實現對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和員工業績的實時監測和評價。
二、績效考核指標的科學制定與合理分解
(一)設計關鍵績效指標的一般流程
第一,確定戰略目標。戰略目標是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和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的,在不同的發展時期有著不同的經營重點。確定戰略目標是關鍵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的靈魂,關鍵績效指標的設計是圍繞如何保證戰略規劃的實現而展開的。
第二,運用相關工具分析和確定關鍵績效領域。關鍵績效領域是為了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必須完成的重點。為了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使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更好的結合在一起,我們引入平衡計分卡工具,通過業務價值樹,結合戰略目標確定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的關鍵績效領域,對戰略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銀行的整體價值體系。
第三,設計關鍵績效指標。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因素很多,但關鍵績效指標只衡量對經營成果具有重大影響的部分。根據已確定的關鍵績效領域,初步定義關鍵業績指標,并制定整個關鍵業績指標制作流程,及統計人員的職責,設計各相關關鍵指標報表格式。
第四,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設置必須符合SMART原則。設計關鍵績效指標之后,需要從新回顧銀行的戰略計劃,對照SMART原則檢驗績效指標的有效性。之后,將指標層層分解到各部門或者相關人員,并不斷溝通反饋,保證指標分解后的有效性、可控性和指標的可測性。
第五,確定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實施中要注意,一是分配權重要體現不同指標的重要程度,反映管理上經營上的側重點,以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二是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原則上一年一定。
(二)企業級績效計劃的具體制定
首先,以平衡計分卡為基礎,結合以EVA為核心的戰略管理工具,運用價植樹分析法建立銀行企業級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的價值體系,并以此價值體系與戰略規劃、戰略目標對照,分析并確定關鍵績效領域。
其次,在確定關鍵績效領域的基礎上,找出與之相對應的關鍵績效指標,并根據重要程度分配指標權重。一般來講,四個維度可以設計如下關鍵績效指標:
財務維度可以選擇:經濟增加值、經濟資本回報率、不良貸款降低率、收入成本率等指標。
客戶維度可以選擇:市場占有率、新增對公存款賬戶數、新增個人VIP客戶數、客戶滿意度、百萬元以上對公客戶流失數等。
內部流程維度可以選擇:單筆業務辦理時間、各種營銷渠道的交易比例、服務差錯率、客戶經理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次數、百筆業務稽核差錯率等。
學習與成長維度可以選擇:員工滿意度、員工接受培訓時間、員工收入水平增長率等。
各維度的權重,根據不同銀行、不同發展戰略、不同時期有所不同。
再次,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關鍵績效指標計分標準為百分制,對不同的關鍵績效指標,要根據其指標值明確相應的等級標準,等級統一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并對應相應分值區間。在此基礎上進行關鍵績效指標分值計算。關鍵績效指標加權總分=∑關鍵績效指標得分。指標權重。
(三)績效指標的分解
企業級關鍵績效指標確定之后,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對績效指標進行進一步的分解。以層級式組織構架為主的銀行,進行層級式的指標分解;以事業部制組織構架為主的,以指標的縱向分解為主,橫向分解為輔。下一級關鍵績效領域的確立,是緊緊圍繞上一級關鍵績效指標如何落實這一主題,在此基礎上形成環環相扣,因果相連的,金字塔式的整個銀行指標體系。
具體來說,第一,調整理順業務流程,明確各支行(層級式)或部門(事業部制)的工作職責,制定部門職責說明書。對照銀行戰略和內部規章制度重新梳理部門的工作職責,重點是澄清部門職責中不合理以及界定不清楚的領域,從而減少協調、溝通和決策過程中的不必要的障礙,以提高工作效率。第二,進行本級或本部門績效考核指標的具體設計。在確定本級或本部門經營職責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級或上一級關鍵績效指標,運用價值樹分析法,確立本級或本部門的關鍵績效領域,進而,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建立起如何落實企業級或上一級關鍵績效指標的本級或本部門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
績效指標分解的難點在于支持保障部門指標的分解。支持保障部門不直接與市場和客戶接觸,而是服務一線分支機構和經營部門,同時兼有系統管理的職能。如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風險管理部、信息技術部等部門。由于不直接創造利潤,這類部門實施績效考核需要調整思路,從為內部客戶服務的角度出發,逐項梳理工作流程,運用價值樹分析,找出各部門的增值作業與非增值作業,對于增值作業,采取行動盡可能提高運作效率,對于非增值作業則減少或消除。在具體分析過程中,可以樹立“內部客戶至上”的觀念,將分支機構和前臺經營部門作為內部客戶,把支持保障部門的日常工作進行梳理和分類,找出與經營前臺相關,且能夠創造價值的職能作為增值作業,從中選取關鍵績效指標。
(四)崗位績效考核目標的制定
崗位績效考核目標的制定是一項非常關鍵的工作,其目的就是使機構或部門的績效任務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的員工上,因此崗位的績效目標必須因崗而設,涵蓋全行不同機構、不同部門的所有崗位,從而使全行的績效考核建立在具體可行的基礎上。
崗位績效考核目標制定的前提是機構、部門的目標要和全行的整體績效目標之間形成明確、量化的分解關系以及建立權責明確的崗位關系,評定崗位等級,確定崗位評價系數,為崗位績效考核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基礎。
以分支機構的崗位KPI為例,從崗位性質看支行的崗位一般包括管理崗位、經辦崗位。為督促管理崗位人員完成機構的績效指標,管理崗位的KPI可以與機構的KPl考核結合在一起,可以包括: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類指標,指標權重與計算辦法與對支行的考核一致。支行經辦崗位按工作的內容劃分,一般包括技術性崗位和操作性崗位兩個類別。從事技術性業務的員工主要是支行的客戶經理,負責支行的客戶關系管理、市場拓展等工作。從事操作性業務的員工主要包括柜員、綜合柜員等主要從事支行柜面服務工作的員工。下面以技術性業務崗位的KPI設計為例,進行說明。
首先,在崗位KPI指標的設定上,技術性業務崗位指標體系可以包括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四個方面的指標。財務指標在設計上必須與該機構的績效目標保持一致,同時將經濟增加值指標分解為便于計量的日均存款新增額、日均存款余額、日均貸款新增額、日均貸款余額、中間業務收入等??蛻糁笜?,可以包括新增對公存款賬戶數、新增個人VIP客戶數等。內部流程指標,可以包括客戶檔案信息的完整性、客戶經理與潛在客戶的接觸次數等。學習與成長方面的指標可以包括客戶經理接受培訓的時間等。
由于基層行技術性崗位主要是面對市場和客戶,因此在四類指標中,應突出銀行價值最大化和客戶導向這兩個核心指導思想,加大財務指標和客戶指標的權重。在實際指標設計中,還可以根據客戶群的消費偏好進一步細分,確定不同的營銷重點和KPI指標。
銀行高管任職資格報告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一、引言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外資銀行已經在中國設立了很多機構,國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競爭壓力也與日俱增;伴隨著“請進來”的同時,中國商業銀行走出去的步伐也在加快,與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的接軌步伐也在不斷加快。因此,積極研究中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于當前中國銀行業具有極其重要的研究價值及意義。
二、相關概念的界定及研究的意義
(一)商業銀行的概念
國際上關于銀行或者銀行業務的界定,有“羅列法”和“定性法”兩種方式。“羅列法”是指,對銀行業務中所有包含的業務進行羅列;“定性法”是指,根據少數幾個一般化的特點來定義其隱含的業務。隨著經濟的發展與進步,“定性法”已經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對商業銀行定義的一種做法,我國關于“商業銀行”的定義采用的就是“定性法”。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定義,本文所指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我國《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法人。
(二)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
商業銀行風險是指,在商業銀行的具體經營過程中,由于受到一些事前無法預知的不確定的因素的影響,使其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產生了背離,導致其蒙受經濟損失或失去了獲取收益的機會和可能性。全面風險管理(ERM)最權威的定義源自于美國COSO委員會(全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發起人委員會)《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動態過程,這個過程受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的影響。這個過程從企業戰略制定一直貫穿到企業的各項活動中,用于識別那些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件,以將風險控制在企業的風險偏好之內,合理地確定企業取得既定的目標。”全面風險管理比傳統風險管理更加注重風險范圍的全面性、人員的全面性、流程的全覆蓋以及方法的全面性。
(三)研究的背景與意義
由于近年來全球金融危機不斷發生,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特別是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因此我國關于銀行風險的研究也不斷加深。從1995年《商業銀行法》頒布實施后,面對體制轉軌時期的中國金融及銀行風險問題的研究成為學術界研究要點;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將中國銀行業的經營研究放入全球整個金融環境下來研究其面臨的風險成為必然趨勢;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后,根據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結合巴塞爾協議框架,對于中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研究與探討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國內學者近10余年的研究將中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研究推向了深入。研究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不僅是中國商業銀行實施并推進全球戰略化的必須;而且有助于提高應對經濟全球化及金融開放挑戰性的能力;并且更有利于更好的遵從和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及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三、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嚴峻、最主要的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債務人或交易對象未能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了變化,從而使債權人或金融產品擁有者造成了經濟損失的風險”。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三個特征。一是,信貸集中度較高,中長期貸款比重的增加趨勢比較明顯,信貸資金的使用及投資方向比較集中,行業重疊性較高。地域方面主要集中在沿海的一帶的經濟發達區,行業方面主要集中于鐵路、公路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構造的基礎設施行業。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已經進入了爆發周期。隨著中國經濟整體下行的趨勢與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暴漏期的疊加,中國GDP不斷走低,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周期規律更加凸顯,中國銀行業經營和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概率進一步加大,中國商業銀行的風險逐步加劇。三是,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期限的錯配情況嚴重。存貸款期限作為反映銀行業現金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指標,關注此項指標的實際情況及中長期存款占定期存款的實際比例將是了解商業銀行風險的有效方式。依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占定期存款的比例逐年走高,存款活期化與貸款長期化的矛盾更加凸顯,充分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運營潛在風險的形勢更加嚴峻。
(二)市場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商業銀行有一定的區別,我國商業銀行是禁止投資股票與期貨等金融領域的,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主要是匯率和利率的風險。但隨著我國利率及匯率管理制度的逐漸廢除,市場化的制度逐步形成,商業銀行的自限正在不斷擴大,特別是隨著2016年1月16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正式開業,加速了人民幣國際化的地位,也更加強化了匯率及利率風險的影響。自2005年7月21日,中國開始實施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彈性和靈活性不斷增強,人民幣升值通道開始打開,但是匯率變動的風險也逐漸凸顯,特別明顯的是自2015年8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近5個月的時間,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從6.15元漲到了6.57元,如此短時間內的大幅波動充分說明了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的匯率風險。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用短期負債支持長期資產情況的普遍性,即用客戶存款支持商業貸款,使得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與負債之間不匹配的問題已經成為金融常態,致使利率波動造成了商業銀行面臨的又一個市場風險。
(三)操作風險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內相關定義,我們將因人員、系統、流程以及外部事件所引發的風險均歸納為操作風險,可以說操作風險存在于商業銀行的業務的各個環節,具有典型的普遍性2016年第2期下旬刊(總第616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6(CumulativetyNO.616)及非盈利性的特征。隨著中國當前經濟下行及銀行業經營競爭的加劇,商業銀行違規操作的重大案件有增無減。2016年01月22日爆出的北京農行票據窩案,38億無法兌付,即是典型的操作風險引發的案件。此次案件的后續進展必然會對中國銀行業產生巨大的震動。近年來中國經濟的低迷且“波瀾壯闊”,如:2015年股市的大起大落、“國家隊”救市過程中的“監守自盜”,均對中國經濟的影響頗為深遠。自2012年人民銀行擴大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到2015年多次降準降息,促進了中國金融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企業通過直接融資使得銀行的優質客戶不斷被分流,銀行間的市場競爭更加激烈,銀行機構之間規避監管、違規操作的外部驅動力不斷增加,使得我國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也不斷加大。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由于資金流動不足產生的風險,按照風險產生的原因分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種流動性風險。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銀行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儲戶的日常取款需要;另一種是由于銀行經營管理不善,短時間內無法按照預期調配投放在其他項目的資金,導致暫時的流動性困難和風險。在流動性風險的極端情況下,有可能會導致商業銀行由于資不抵債而被破產清算。典型的流動性風險的案例就是2008年國際經融危機,其爆發根本原因就是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集中體現。就中國當前的銀行業的實際情況來看,特別是在資產方面,短期貸款比例明顯低于中長期的貸款比例,這種資金來源和運用期限的嚴重錯配的情況將是引發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主要隱患。這也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引入《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中的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新監管指標的原因所在,旨在通過對銀行的成本控制、盈利能力及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進行監管,有效控制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五)其他風險
一是,類似于地下錢莊、民間借貸、理財產品類等“影子銀行”的不斷蔓延逐漸侵蝕了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不斷沖擊了著我國商業銀行的運營,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形成了極大的危害。二是,地方政府債券違約事件的頻發,也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雪上加霜,特別是上海、四川、云南等地區的情況尤為突出,銀行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開始逐漸下滑。三是,國家兜底的風險制度因素以及銀行退出機制缺乏的因素極大程度上掩蓋了銀行體系的風險,加之我國居民較高的儲蓄偏好使銀行存款增長速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因此使銀行業在不良貸款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仍然能夠正常運轉,導致了商業銀行的風險一直處于潛伏狀態。如上所述的三種風險也是我國商業銀行體系所面臨的典型風險。
四、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面對的主要問題
(一)理念問題
從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風險管理理念現狀來說,主要存在如下四方面的問題:一是,全員風險管理意識未能有效形成,沒有貫穿到每一位員工,存在“上緊下松”、“上熱下冷”的情況,認為風險管理和控制是風險控制部門責任的理念比較普遍。二是,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沒有建立,“重業務、輕管理”的情況比較普遍。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關系未能有效均衡,防范風險和業務發展及效益提升容易形成對立,有些機構甚至存在為了做大規模提升業績,不擇手段規避監管搞不規范經營的情況。三是,缺乏差別化應對風險的管理理念。商業銀行未能根據不同地區、業務、風險之間的差異性,有針對性的制定不同的應對策略,從而導致業務風險管理有效性不足,還易引發新的風險。四是,風險控制教育不足,執行不嚴謹。特別是對于系統內“熟人”之間缺乏必要的約束,容易打人情牌、關系牌,警示教育有所缺失,制度執行出現了變通走樣。
(二)資本問題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2003年底,國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約為-3%,經過不斷的發展與積累,2011年年底全國390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才首次全部達標,近年來仍然在不斷提升,截至2014年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3.18%。雖然從靜態數據來看已經達標,但是達標的實質卻是前些年資產剝離與長期高利差環境下的共同影響,并不具備可持續性,無法從根本上滿足經濟發展對信貸投入的需求,我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資本補充的壓力不容忽視。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和負債的平均增長率為25%,中國2015年經濟增長速度為7.1%,因此中國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壓力也將成為必然,同時由此所帶來的資本補充壓力也將逐漸加大。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我國銀行業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新增貸款將近10萬億元,由此不僅帶來了產能過剩的問題,同時貸款增速明顯增加了不良貸款的增長,潛在的不良資產侵蝕了銀行的資本;為了增加貸款損失準備金,導致了銀行盈利水平的下降,削弱了銀行資本積累的能力。目前,銀行通過增發和發債等外部融資渠道來補充資本的道路愈加困難,只能通過發行普通股或擴大利潤留存的內部方式來積累,因此必然導致了銀行業融資成本的增大,資本補充將面臨更大的困難。
(三)制度問題
一是,風險管理流程有所欠缺。特別是風險管理戰略及管理評價兩個環節比較薄弱,甚至有些銀行根本沒有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對于風險管理制度運行效果也未建立系統的評價和反饋體系,因此不能形成系統的連續性的風險控制體系,制度流程的缺失導致了風險無法從源頭實現控制。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識別機制系統化較國際大型知名商業銀行有很大差距。常見問題如:風險識別標準體系相對缺乏;風險控制體系內人員分工及責任不明確;風險識別范圍存在盲區;風險識別對應的責任不夠明確等等。三是,信息與溝通制度不完善。主要是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之后,沒有建立適宜的資產組合管理模型,風險敞口無法準確掌握;內部信息流轉使用外網傳輸的情況比較普遍,因此風險控制體現的較為粗放,不夠嚴謹;風險管理更多拘泥于主導,風險計量的主觀性較大,風險管理體系與實際效果的匹配度有待提高。
(四)技術問題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風險計量技術與方法方面與國外管理先進的商業銀行存在較大的差距。一是,信用風險方面,我國商業銀行采用貸款本息發生損失的可能性來度量信用風險,主要影響因素有貸款對象、方式、期限及形態,這種以定量分析為主的信用風險評估方法與《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中的內部評價法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國商業銀行采用的“打分法”過于簡單且主觀性較強,對貸款組合分散的作用沒有充分考慮;僅分析了貸款違約的概率(PD),但對違約損失率(LGD)卻未進行考慮。二是,市場風險方面,我國商業銀行運用市場風險敞口模型運用時間不長,有些暫時不能精確計算出該行承擔的單一貨幣的敞口頭寸和總扣頭寸;引入Kendor+、Panaroma等標準化風險計量系統計算的風險價值模型(VaR)值,未能完全整合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日常風險管理過程中。三是,操作風險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計量操作風險的方法確立較晚,與國際大型商業銀行廣泛采用的內部計量方法存在明顯差距,未能將外部數據進行有效地情景分析,未能將內控質量和業務經營環境等因素考慮在內,仍需不斷完善與改進。
(五)環境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內部環境方面,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存在問題與不足。一是,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權集中度過高,多數為國有股一股獨大,造成了監督過度的情況;國有商業銀行風險承擔主體不明確,管理者經營意識和風險意識比較淡漠,風險管理不能落到實處。二是,組織結構不科學。在總分行制形式下,按照行政區劃設置的風控管理機構,管理層次較多,不能夠有效反應市場信號,且風控管理工作在具體工作實施中容易受到干擾,風險信息不能夠得到有效、及時、全面、完整的披露。三是,激勵約束機制需要加強。首先是要建立董事會成員問責機制,避免決策失誤的損失;其實,對于高管層要建立長效的激勵約束2016年第2期下旬刊(總第616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6(CumulativetyNO.616)機制,建立適宜的高管層的績效評價體系,將高管層的薪酬與銀行的短期及中期經營業績進行關聯,充分調動高管層的責任心與積極性。四是,風險管控人才匱乏。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也更加復雜,專業化、高層次的現代化商業銀行的風險管控人才比較缺乏,在中國商業銀行與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接軌中風險管理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數,高素質的專業化的風險管控人才缺乏已經成為當前一種普遍的現象。
五、改善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的具體對策
(一)構建體系
首先是建立涵蓋風險識別、評估、決策、處置、全程監控與及時報告的全方位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制定適宜的制度并嚴格執行,方可確定實際效果,體系的完善起目的就是要更加全面的將風險防控工作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落實到每一位員工。其次,要健全合理的組織架構,并將責任明確到人。要不斷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治理結構主體的制衡機制,明確董事會應該承擔的責任,避免決策失誤導致銀行遭受損失;還應該強化監事會人員的組成,發揮監事會人員的職責,健全風險管控相關的組織架構。再次,規范決策程序,充分發揮激勵與監督機制。必須要建立健全合理的長效風險管控機制,通過建立薪酬激勵約束機制將高管層的薪酬與風險掛鉤,充分調動高管層的工作積極性,將企業戰略的制定及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結合,有序實施。最后,要將風險管控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員工。要將風險管控職責落實到每一個工作崗位,確保人人有責任、人人有壓力,將全員風險管理的文化氛圍充實到每一位基層人員,構建起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體系,并將風險管理能力作為選聘、晉升銀行從業人員考核的一項必要指標。
(二)規范制度
制度建設方面需要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適宜的風險管理流程機制。首先,要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制定合理的風險管理戰略,并明確相關部門的權責;其次,要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識別,依據國家金融政策及金融市場現狀確定風險的實際情況;再次,通過風險評估系統來確定風險管理體系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妥善解決;最后,通過風險管理評價和反饋系統不斷改進完善風險管理流程。二是,建立良好的風險管理考評制度。必須要建立有利于防范道德風險的激勵機制,保證考評體系的全面性、穩定性、可比性。首先,對于基本評價指標建議采用KP(I關鍵績效指標)評價法;其次,對于等級行評價指標從價值創造和質量風險兩個方面進行評價;再次,對于業務線條評價指標,要引入主要業務評價,以此衡量業務線條的業績;最后,對于客戶經理評價指標,要突出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將客戶經理的目標統一到銀行的整體目標上來。三是,引進優秀的風險管理計量方法。要積極引入IRB(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操作風險、市場內部風險模型等多種高級計量方法。四是,建立數據庫以及管理信息系統。要注重積累原相關基礎數據,通過合理的數據模型進行分析,指導實際應用;通過加快管理信息系統,保證風險評級管理工具的數據需要。
(三)加強監管
加強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外部監管,必須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內控監管制度,實現自律。首先,要提升商業銀行審計部門的系統地位,實現其監督職能的獨立與超脫。其次,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監控指標體系,從敏感性分析與應力檢驗等兩個方面著手,強化審計部門的職能。再次,要將銀行內部資本的監管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參照巴塞爾新協議制定相應的措施和指標,實現系統自檢自律。二是,建立監管協調制度,創造條件。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三家金融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首先,要統一標準,分清職能,防止監管套利。其次,要共同建設金融信息披露系統,強化信息共享的作用。再次,要建立定期磋商機制,達成諒解備忘錄。三是,強化監管能力提升,提升水平。首先,監管機構要轉變監管理念,注重分析評價商業銀行的風險識別、控制、化險的能力,及時發現問題,促進商業銀行在正常的經營軌道上運行。其次,要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水平,從專業能力、道德素質、任職資格等多方面系統性的評價認定監管人員的資格,并不斷加強崗位職能培訓,提升人員素質,保證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再次,面對我國加入WTO的現狀,要加強與國際大型商業銀行的交流、合作與學習,提升水平,加強對跨進業務的監管。
(四)改善環境
改善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約束環境,必須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強商業銀行組織機構內對于風險管理的認知。董事會要必須將風險管理作為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來進行管理,提升整個銀行系統對于風險控制的認知程度。高層管理人員,必須要認真執行銀行發展的戰略,切實將風控人員在系統內部地位擺到重要的位置,并適度提高人員的收入水平,保持專業風控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鶎尤藛T要保持“風險控制、人人有責”的工作理念。二是,商業銀行本身必須要做好風險披露的相關工作。首先,對于資本信息、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表內信息的披露必須要嚴格執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并建立、健全適宜的資產質量評估體系,提高資產管理水平。其次,對于表外信息,要建立統一的衡量標準和檢測體系,并不斷完善合理的披露方法,以附注或者附表的形式就重要的表外信息進行披露。再次,對于重大事項和重要管理信息,要及時、全面的披露,維護在客戶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保持客戶的忠誠度。三是,通過監管部門的強制性約束來促進銀行披露水平的提高。首先,通過建立日常監督機制和懲罰機制來促進商業銀行主動自愿披露,促進銀行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其次,要加大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監督、檢查、跟蹤及評估,促進商業銀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最后,要圍繞《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來界定“專有信息”的范圍,并對范圍作出明確的解釋。
六、結束語
面對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推進,中國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競爭日益激烈,商業銀行只有建立起系統化的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助于提升風險應對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充分認識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面對的主要問題,從構建體系、規范制度、加強監管、改善環境等四個方面不斷進行改進,才能切實建設好適宜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體系。
作者:呂晨 單位:賀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參考文獻
[1]陳德勝,文根第,劉偉等.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