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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1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方案》的精神,以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管理工作,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細則》的重要意義,把貫徹實施《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長期性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水平,強化公共場所經營者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減少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發生,著力在全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監管有力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務
(一)切實提高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重要性的認識
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對于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健全衛生監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機構的作用,切實提高監管水平。
(二)抓緊開展《實施細則》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把學習、宣傳《實施細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通信等各種宣傳工具,通過電視宣講、公益廣告、懸掛標語橫幅等方式,以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周為契機,廣泛開展《實施細則》宣傳活動,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衛生監督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使監督員全面掌握《實施細則》的內涵,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執法水平;要督促、指導公共場所經營者加強《實施細則》學習,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三)依法履行衛生監管職責,提高監管效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需要,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依法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抽檢工作。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監管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切實承擔起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檢測任務,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工作。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合理分工、相互協作,充分發揮衛生部門的整體工作效能,提高監管水平。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安排部署、宣傳培訓階段(月1日—月20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宣傳和培訓活動,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月21日—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各項工作計劃和方案開展公共場所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和評價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月16日—月15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自評,并形成書面總結于年月20日前報至市衛生局法監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秾嵤┘殑t》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效的落實《實施細則》的實施,細化工作任務,真正做到任務明確,責任落實。
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2
[中圖分類號] R197.1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009―6019―(2010)05―87―02
我國現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后稱《條例》和《細則》)已實施20多年。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條例》及《細則》已不適應衛生監督工作的需要?,F就《條例》及《細則》存在的問題及其修訂建議提出如下觀點。
1監督執法主體
《條例》第10條規定“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這與《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行政機關相互矛盾。目前衛生防疫機構多數已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取代,而行使公共場所監督執法權的是衛生監督所,造成實際執法主體與《條例》所指主體不一致。若一旦發生行政爭議,出現行政復議與訴訟等,勢必造成衛生監督所的被動局面。衛生監督所是根據2000年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制改革的意見》成立的事業單位,并沒有真正成為衛生行政機關。建議:修訂《條例》,首先要明確衛生行政機關公共場所監督執法的主體地位,其次進一步改革衛生監督所為衛生監督局,使其成為衛生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執行公共場所監督職責。
2公共場所概念
《條例》和《細則》均未對公共場所給予明確定義,《條例》第2條只是將公共場所分為7類28種。隨著市場經濟飛迅發展,現《條例》所規定28種外的各類新興公共場所不斷涌現。例如:網吧、健身房、按摩房、洗頭洗腳房、溜冰場、證券交易所、婚紗影樓等。衛生監督部門對此無法可依,也無監測標準,這些新型公共場所常拒絕衛生監督。然而這些場所與《條例》規定的28種在性質上有共同點,即:在一定時間內接納的人數較多、人群流動性大、組成復雜,容易受到物理、化學、生物因素的不良影響等。建議:對公共場所的概念作一原則性表述,同時又就對象一一予以歸類,包括新出現的公共場所,這樣既可防止出現監管空檔,又可避免衛生行政部門層層請示釋疑和其它不必要的司法糾紛。
3衛生行政處罰
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3
一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規定,比如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這是北京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只對北京地區有法律效力。條例的第十條規定了禁止吸煙的區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者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由市或者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p>
綜上所述:
1、在全國范圍內,室外公共場所吸煙不違法;
2、在全國范圍內,室內公共場所吸煙違法,但是無處罰或者處理措施;
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4
①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衛生組織發起的第24個世界無煙日。其主題宣傳口號是“煙草致命如水火無情,控煙履約可挽救生命”。
②衛生部于2011年5月1日出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目前,實施細則已正式實施一個月,有關人士表示,控煙效果并不樂觀。
③據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有超過3億人吸煙,占全球吸煙者總數的1/3,被動吸煙者更高達7.7億人。有關專家指出,煙草已成為威脅中國人群健康的最大殺手,如不立即有效控煙,將與中國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健康型社會、明顯提高國民人均期望壽命等國家策略嚴重相悖。
④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認為,正視煙草和二手煙的危害,可借鑒國外和港臺地區的成功立法經驗,選擇科學可行的執法模式,推動公共場所禁煙法治運動。否則,“禁煙令”只能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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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近日,中國控制吸煙協會首次把第一個“國產”的“臟煙灰缸獎”頒發給了兩部影視作品:電影《讓子彈飛》、電視劇《紅色搖籃》,這一舉措堪稱在控煙方面的一個創舉。有調查顯示,看到50個以下煙草鏡頭的青少年吸煙率為4.6%,而看到150個以上煙草鏡頭的青少年吸煙率則高達36%,這對中國控煙也構成了嚴峻挑戰。
⑥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指出,新細則中沒有對室內公共場所吸煙者和場所經營者的處罰性條款。由于缺乏具體的懲罰細則,無法對違反者進行有效的責罰,加上懲罰力度偏低,執法主體模糊等原因,控煙面臨巨大的執法難題。
⑦在臺灣,如果煙民在禁煙區吸煙,可能就會有衛生監督人員上前交給煙民一張吸煙快照并開出罰單,如果無效,他們可以報警處理。在香港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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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吸煙是當今世界第一大公共衛生問題,已構成對人類健康的最大威脅。”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將其列入國際疾病分類。
⑨據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介紹,目前國內遭受二手煙危害的人數超過7.7億人,煙草成為威脅人類健康安全的最大危險因素。2010年全球成人煙草調查表明,3/4以上的國人不能全面了解吸煙對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國人不了解二手煙的危害,與1996年和2002年的調查結果未發生根本性變化。
⑩“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是保護不吸煙人群的健康,而不是限制吸煙者的自由。”楊功煥指出,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將降低煙草使用和二手煙帶來的巨大健康危害,保護每一位公民免受二手煙的危害,維護了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權。
(選自《 人民日報海外版 》)
思考題
1.下列對通訊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表述不正確的兩項是( )( )
A.專家指出,煙草已成為威脅中國人群健康的最大殺手,如不立即有效控煙,將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嚴重威脅到中國國家安全。
B.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認為,正視煙草和二手煙的危害,可借鑒國外和港臺地區的成功立法經驗,來幫助我國解決實際問題。
C.目前某些影視劇作品中大量的吸煙鏡頭畫面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形成了嚴重的誤導,青少年吸煙率有所增加。
D.在臺灣、香港,如果煙民在禁煙區吸煙,可能就會面臨比較嚴厲的處罰,而在內地由于缺乏具體的懲罰細則,無法對違反者進行有效的責罰。
E.目前,據全世界煙草調查數據表明,大部分民眾不能全面了解吸煙對健康的危害,不了解二手煙的危害,因此全球禁煙形勢嚴峻。
2.在新聞理論學中小標題被稱為分題,是指插在新聞或者文章中的標題,區分于大標題,俗稱為小標題。請仿照文本第一個小標題,寫出二、三兩個標題,并指出小標題的作用。
第二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通訊稿,是運用敘述、描寫、抒情、議論、說明等多種手法,反映新聞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種新聞報道形式。請結合本文第三段內容說明它運用了什么手法,有什么效果?
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5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
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1次。
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執行。
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并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藥后兩周內大便培養3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3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2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土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80%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1個“衛生許可證”,并注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后,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并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1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3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靶l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靶l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后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采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后發給“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p>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24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24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1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30至60個公共場所設1人的比例配置??h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20元至2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20元至2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400元至15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800元至3000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1500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100元至3000元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1500元至2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罰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罰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罰款8000元至1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1萬元至2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7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90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條對3000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準。停業整頓及超過3000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后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公園”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肮步煌üぞ摺毕抵竾鴥冗\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吧虉?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藥商場(店)等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
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1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2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噪聲,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噪聲,場內禁止吸煙,人均占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噪聲,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公共場所實施細則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店、旅店(館)、招待所、休閑度假村;
(二)公共浴場(含足?。?、理發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網吧(室)、歌舞廳、演藝廳、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體育場(館)(含室擊場、球場、溜冰場)、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室);
(六)商場(店)、書店(室);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衛生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的主管部門。市、縣區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民航、鐵路、廠礦內設公共場所一律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縣區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管。
第四條公共場所實行國家規定的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每二年審核一次。住宿、理發美容等涉及人體健康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必須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建設行政部門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時,建設項目的衛生防護設施必須首先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后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建設項目竣工時,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同級衛生監督機構對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設施設計進行評審。
第五條賓館、飯店、旅店(館)、招待所、休閑度假村、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場(含足?。?、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等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到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其他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二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知識培訓。要按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納入艾滋病篩查范疇,取得并持有“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者,方能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六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所有的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獲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后方能使用。發證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應做好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管理,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高、低位蓄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質檢驗。
第七條公共場所使用的空調進風口應當設在室外,空調濾網、管道每年進行一次清洗和更換。
公共場所的衛生間應當保持清潔,無異味,無積水,應當有自然通風管道或者機械通風裝置,便器無糞跡尿垢。便池內不得使用含萘等巨毒芳香烴和巨毒殺蟲劑。
第八條歌舞廳、演藝廳、影劇院、錄像廳、網吧、體育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商場(店)、書店(室)、候車(船、機)室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的標志。嚴禁在公共場所非吸煙室吸煙。
第九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管理在人員、物資、經費方面提供必要條件,并對其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十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第十一條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設有工作間、洗消間、雜物間;
(二)被套、枕套、床單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潔,賓館、高級飯店每日更換,其他旅店一客一換,長住客每周一換;
(三)公用茶具、臉盆、腳盆、拖鞋用后洗凈、消毒;
(四)無洗浴設施的客房,每床備有明顯標志的臉盆和腳盆。
(五)賓館、飯店、洗浴和娛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要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安全套發售設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第十二條理發美容店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周轉使用的理發工具、用具和毛巾。刀具、胡刷用后及時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理發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用的毛巾分開。刀具、胡刷、毛巾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毛巾細菌總數每25平方厘米不超過500個;
(二)供頭癬等皮膚傳染病顧客專用的理發工具應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專柜(箱)存放;
(三)燙發、染發場所有機械通風裝置;
(四)從業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第十三條影劇院、錄像廳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場次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其中空場時間少不于10分鐘;
(二)觀眾廳座位在800個以上的有機械通風裝置;
(三)每場散場后用紫外線消毒30分鐘。
第十四條歌舞廳、演藝廳、網吧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有機械通風裝置;
(二)有消毒設施,使用的茶具、飲具、面巾做到一客一消毒;
(三)舞廳內禁止使用紫外線燈和滑石粉,舞廳、演藝廳禁止使用有害觀眾健康的煙霧劑。
(四)歌舞廳、網吧內銷售食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體檢培訓”證后方可上崗。網吧內必須有換氣通風設施,空氣質量參照并符合影劇院衛生標準,由衛生監督機構每半年檢測一次并出具規范的檢測報告。網吧業主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日常衛生,每人次消毒一次鍵盤、坐椅扶手和臺面,并做好消毒記錄。
第十五條商場(店)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營業面積大于800平方米的商場(店),有機械通風裝置;
(二)大、中型商場(店)有公共廁所,設置果皮箱,大型商場設有顧客休息室;
(三)出售農藥、油漆、化學試劑有單獨售貨室。
第十六條游泳場(館)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池池水余氯每升0.4—0.6毫克,化合性余氯每升在1.0毫克以上;
(二)人工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每毫升不超過1000個,總大腸菌群每升不超過18個;
(三)池水渾濁度不高于5度;
(四)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第十七條候車(船、機)室必須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禁止將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的物品攜入;
(二)按旅客流量,設相應數量水沖式廁所。男廁每80人設大便器、小便器各一個,女廁每50人設大便器一個。廁所設有洗手池;
(三)廁所、盥洗室按時濕式清掃。垃圾廢棄物日產日清,設置果皮箱,痰盂等衛生設施,并保持清潔;
(四)有專人負責健康教育,有固定衛生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必須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市、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在衛生監督機構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衛生監督員必須經省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證書。
第二十條衛生監督員應當文明執法,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必須規范著裝,佩戴統一號碼牌,出示監督證件。經營者有權拒絕持無效證件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衛生監督員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者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衛生監督員必須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對,,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必須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罰款上繳同級財政部門。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同時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必須立即執行。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