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實施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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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1

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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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出生日期│

│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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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 政治 面貌│

│參加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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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部門

│本單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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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工種 │

│ 技術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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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身份

有何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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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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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受過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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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獎懲

│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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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至年月

在何地何單位

│ 任何職

│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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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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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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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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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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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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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姓名│

│ 年齡

│ │ 民族│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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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 單位│

│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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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____(下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_________(下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_________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并確認該勞動合同為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合法依據。

甲、乙雙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和?。ㄊ校┯嘘P勞動政策、法規規定。乙方應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甲方應鼓勵和保護乙方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先進,提倡乙方參加社會主義勞動。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二、工作任務

(一)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乙方被安排在_________車間(部門)工作。

(二)乙方必須根據崗位的要求,按時完成本職任務(產量、質量)。

(三)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執行操作法,遵守設備、工藝和安全衛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

(四)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術操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勞動場地、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提供學習條件,進行技能培訓。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條件。

(三)甲方應按國家和本企業(單位)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并保證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甲方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各種休息休假制度。

(五)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勞部發[1994]479號《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經雙方協商,乙方月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或學徒期、使用期初期工資月_________元),以后隨工作變動和企業發展,依據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再作調整。

(二)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根據乙方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和獎金,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根據國家和本企業(單位)有關規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種法定津貼、補貼和加班工資。

(四)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本企業(單位)的規定,保證乙方享受醫療、工傷、生育等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勞動政策、法規。

(二)乙方必須遵守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等各項勞動規則和制度。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應依據有關紀律和規章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除名、辭退等。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續延合同時,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終止前三十日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訂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辭退時,從決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47號關于《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辦理。

經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符合《勞動法》第三章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和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而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收回乙方繼續工作,補發基本工資,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除了按《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本企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例以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按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除上述(一)、(二)款外,任何一方如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及時糾正違約行為,并承擔違約責任。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按規定在30日內向本企業(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十、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本著有利于生產(工作)的原則協商確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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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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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同意在前一輪合同期滿后,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個月,自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到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止。

甲、乙雙方同意繼承履行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并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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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2

倒閉企業職工去世后的補償是,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遺屬津貼是指在勞動者死亡以后,為解決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向其遺屬提供的一種物質幫助,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后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3

【關鍵詞】私營企業 帶薪假期 旅游休閑 “兩難”境地

我國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狀況

帶薪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根據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休假的時間根據工齡來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帶薪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帶薪休假15天。然而,從落實情況看不容樂觀,由于沒有制定嚴格的處罰措施和明晰的處罰標準,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大打折扣。大型外資企業和國有企業在落實職工帶薪休假方面都已具備較為規范的操作方式,對帶薪休假有明確的制度保障;但在中小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強制延長勞動時間、克扣工資、勞動侵權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雇工幾乎不能實現帶薪休假。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曾經做過一項針對國內帶薪休假情況的調查,在受訪的2441人中,54.5%的人表示從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23.5%的人表示偶爾享受過,僅有22%的人表示每年都可以。

根據2011年10月《小康》雜志的“職場人休閑滿意度”調查,有21.8%的受訪者雖然符合享受條件但從沒享受過帶薪休假;另外有26.3%的受訪者偶爾享受帶薪休假,而每年享受帶薪休假的只占3成。據權威數據顯示,受訪者中,單位實行帶薪年假的僅為40.6%,不足半數,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年假的有50.4%。具體到單位性質上,74.3%的人認為私營企業帶薪年假實行情況最差,其次為個體工商戶(60.1%)??梢姡綘I企業落實帶薪休假難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私營企業落實帶薪假期難的原因

法制不健全。我國的帶薪休假難以得到徹底落實是因為法制建設不健全。盡管《勞動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都對落實帶薪休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由于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的細則,違反規定的處罰不明確,相關執法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監督不到位,使得帶薪休假制度難以落實。

管理理念落后。由于我國還處于社會財富積累期,以人為本的理念還未真正樹立,加班加點、無私奉獻被視為理所當然。一些私營企業對帶薪休假制度不重視,只重視企業利潤增長,忽視人的利益,認為企業花錢雇工就是讓你干活而不是休假的,沒有重視人力資源的最佳配置和勞動者休息權利的關聯,人性化管理嚴重缺失。

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一些私營企業受追逐經濟利益驅使,不斷降低生產成本,讓職工多干活少休假。因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意味著用工成本增加,私營企業不愿意增加勞動成本,在落實帶薪休假政策時都表現出畏難情緒。在實行計件工資和績效工資的私營企業,勞動者休假就沒有了收入,由于這一制度使得相關企業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可能同時受到一定影響,因此雙方的積極性也都不高。

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帶薪休假落實難,從表面上看是勞資雙方權利和地位不平等導致的。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下,休假權往往與就業權相矛盾,勞動者缺乏話語權,飯碗和權益博弈,權益總是爭不過飯碗。職工雖然也都希望自己的企業能夠積極地落實帶薪年休假的制度,但是誰也不愿意用自己的這個權利去挑戰企業管理者對飯碗的掌握權,職工也就只好默認這種有權益卻不能落實的現實。在嚴峻的就業壓力下,保住飯碗永遠是第一位的,何談帶薪休假?

執法監督不到位。從落實帶薪休假難的深層次原因來說,公權力支持力度不夠才是最重要因素?!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提到,勞動者有享受帶薪休假的權利,但沒有相關實施細則。在私營企業與員工的勞資協議上,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特別是在帶薪休假問題上,沒有相關的約定。由于缺乏責任追究條款細則,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缺位或不作為,使得帶薪休假制度不能落實到位。

關于私營企業落實帶薪休假政策的建議

加強立法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是改善民生的大事情,也有利于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為了進一步落實好帶薪休假,當前要盡快完成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公民的旅游權利和帶薪休假權利,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臺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細則。此次提出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于滿足公民旅游休閑需求的角度是不夠的,更應從保障公民休息權利的角度出發,明確處罰細則,量化相應標準,讓違法成本清晰可見,既能保障勞動者權益,又能制約用人單位;還要防止企業通過利益交換贖買員工休假權,背離休假制度的初衷。只有這樣,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才具有強制執行力。

加強勞動者利益保護教育。利用《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出臺契機,加大宣傳,提升國民旅游休閑意識,為進一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落實“帶薪休假”需要調整企業領導觀念,從領導層面帶頭執行政策法律法規,認清在企業生產的諸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私營企業要充分激發員工勞動的積極性,應將落實帶薪休假的方法措施寫在在招聘員工的合同中,使雙方清楚明白自己的責權利。也更需要民眾有執行政策的意識,要認識落實“帶薪休假”既是自己的權利也是自己的義務,權力和義務的對等關系是企業和員工雙方都不能忽視的。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將旅游休閑納入工作范疇,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共同推動國民旅游休閑活動的發展。勞動保障部門應行動起來,對有關私營企業的加班加點行為進行深入的調查,并在此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保障職工休息權利的具體辦法,以進一步制止用人單位非法侵占職工平日和假日休息的安排和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探索將職工帶薪休假落實情況列入企業考評考核指標的辦法。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較好的私營企業,政府相關部門應給予鼓勵和表彰;鼓勵探索支持落實職工帶薪休假的財稅政策,因職工“帶薪休假”使企業利潤下滑的部分,政府應考慮通過適當減免稅收、給予政策的傾斜、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等方式提供幫助。

加強監督管理。執法部門應加強管理及監督,對勞動監察、工會等部門也要進一步作出規定要求,促使其積極作為,主動介入,扮演好勞動者代言人的角色,幫助其討回公道。應在勞動法、企業用工制度及旅游法等相應的配套法律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補充完善,對于拒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明確相應的處罰規定,對于廣大勞動者因無法享受“帶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相關維權能夠提供足夠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加強產業結構調整。隨著《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貫徹落實,我國將經歷一個由生產型社會向服務型、消費型社會的轉變過程,休閑將逐步成為人們重要的生活方式,特別是我國將全面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將使人們的旅游需求得到合理釋放,旅游市場規模將進一步擴大。休閑也成為了生產力,它可以促進消費,外部環境變了,私營企業也必須與時俱進,適應發展。因為落實帶薪休假不完全是制度,還與我國目前的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相掛鉤,如果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長期存在,創新產業長期低迷,帶薪休假肯定是難以落實的。在2013~2020年的過渡時期,私營企業要在產業結構調整、自主創新方面苦練內功,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以自身的高績效、低能耗夯實“帶薪休假”的基礎,營造全面貫徹落實《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氛圍。

結語

因素多樣:私營企業落實帶薪休假難。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相對落后、忽視“人”生產諸要素中的重要作用;企業片面最求利潤最大化、管理中的“人性化”元素缺失;企業與職工的權力地位不對等、勞資雙方的博弈不對稱;法制不健全、執法監管不到位等情況是私營企業落實帶薪休假難的基本原因。

形勢逼人:私營企業不落實帶薪休假也難?!秶衤糜涡蓍e綱要》的頒布意味著帶薪休假逐漸上升到了國家政策法規的層面。要重視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職工休息權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在勞動法、企業用工制度及旅游法等相應的配套法律制度上加以補充完善,對于拒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及主要負責人明確相應的處罰規定,對于廣大勞動者因無法享受“帶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相關維權能夠提供足夠的法律保護。私營企業若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對內會引起企業職工的不滿,難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必然會導致團隊績效和企業利潤的下降;對外既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與制裁。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護職工切身利益,私營企業不落實帶薪休假也難。

執著努力:私營企業走出“兩難”境地并不難。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加強勞動者利益保護教育;加強立法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私營企業帶薪休假實施細則,獎懲分明、嚴格考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給私營企業必要的政策傾斜和支持力度;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外有一個良好的環境氛圍,對內有一個勞資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通過執著的奮斗,私營企業走出落實“帶薪休假”的“兩難”境地實際并不難。

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liuxue86.com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大象法律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 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5

山東省《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是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招用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計劃內臨時工、季節工、輪換工同企業行政發生的勞動爭議。

第三條 處理勞動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勞動法規為準繩。當事人雙方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中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的,經受理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批準,可委托一名人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委托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被委托的人按照委托的權限和事項參加全部或部分仲裁活動。

第五條 集體勞動爭議職工一方應當推舉一至三名代表參加仲裁活動,并向受理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提交由勞動爭議職工一方所有人員簽名的全權委托書。

勞動爭議的職工一方,人數在四至九人,并且具有共同申訴理由的,可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實行職代會制度,并且建立了工會的企業都應當按照《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需要并且具備設立調解委員會條件的,應當設立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

第七條 企業調解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需要可確定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省、市、地、縣(區)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

各級仲裁委員會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總工會、經委的負責人共三人兼職組成。

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總工會、經委的負責人為委員會成員。

第九條 縣以上各級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可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第十條 省仲裁委員會受理跨省、市、自治區和省內跨市、地發生的勞動爭議;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省仲裁委員會認為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

對中央、部隊以及省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企業駐在省轄市的區或行署駐地市的,由省轄市或地區仲裁委員會受理;駐在縣(市)境內的,由所在縣(市)仲裁委員會受理。

市地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管轄,由市政府、行署確定。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實行一次裁決制度。仲裁委員會對企業調解委員會是業務指導關系。

第十二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一般應向本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一方確實不愿調解的,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設有兩級調解委員會的大企業,一般應先經二級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一級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規定提交書面申請。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向申請當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應訴通知書及書面申請的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和書面申請的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對方當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向申請當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十四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從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因開除、除名、辭退違紀職工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

超過上述規定有效期限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一般不予受理。如果是在時效屆滿前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超過時效的,可視具體情況,酌情受理。

上述期限最后一天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可順延至節日后的第一天。

第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成員及其他仲裁工作人員凡具有《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列舉的三項情形之一的,必須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在仲裁會議開始時提出。

仲裁工作人員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委員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勞動 爭議過程中,有權向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調查,調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協助,并如實地提供材料和出具證明。

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時,受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委托鑒定的要求認真辦理。

第十七條 仲裁委員會對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委員會主任署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一方反悔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及時仲裁。

第十九條 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時,當事人經兩次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未經仲裁委員會允許中途退場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仲裁。

第二十條 仲裁委員會仲裁勞動爭議,實行“仲裁會議”的形式。

仲裁會議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召集并主持,仲裁委員會成員、有關仲裁工作人員、雙方當事人參加。必要時,經仲裁委員會同意也可約請有關單位的代表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成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仲裁會議時,可委托本部門同級負責人出席會議,并履行授權委托手續。

仲裁委員會如有兩名成員不能如期出席仲裁會議時,應考慮變更仲裁會議的時間,并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與會人員。

第二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經協商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仲裁決定。協商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錄。

第二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決定后,應當制作裁決書,由仲裁委員會主任署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結案。因案情復雜或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結案時間的,應當在規定的結案期限之前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方當事人期滿不又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該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應當收取仲裁費。收取標準和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干擾調解、仲裁活動,擾亂工作、生產秩序或者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處理勞動爭議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進行調解和仲裁。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參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中使用的仲裁申請書、通知書、授權委托書、調解書、裁決書等各類文書表格,由省勞動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工作規則》由省勞動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勞動局負責解釋。

勞動法實施細則范文6

關鍵詞:休假制度優化“黃金周”旅游 保障

前言

“假日辦”即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于2014年9月15日起撤銷,其職能并入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之中。新機構接管原先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的全部職責,并擴大到旅游的整體工作,從過去的單純的節假日監管轉變為常態的管理,在更高的水平上更好的做好國民休閑旅游的保障工作。本文主旨就休假制度優化下的“黃金周”旅游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就如何保障“黃金周”旅游提出幾點建議。

一、休假制度優化對黃金周旅游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平衡淡旺季客源。絕大多數的旅游城市、旅游景區,客流的流向以及旅游企業的接待量容易集中于一年中相對較短的幾個時期,造成了旅游消費以及旅游收入的不均衡分布,這種現象可以被稱為旅游的季節性,體現在旅游收入和旅游者人數的上面的差別,即旅游淡季和旺季的區分。

旅游季節性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人為的季節性,體現在旅游宣傳、旅游政策和旅游形象定位上面。如中國目前所特有的“黃金周”休假制度就具有很強的季節性特征,極大加劇了淡旺季的兩極分化現象。聯席會議的成立能夠更加迅速的建立起帶薪休假制度,企業和消費者可自由決定一年中的任意一段時間帶薪休假,進而減輕“黃金周”的季節性影響,使得旅游消費以及旅游收入形成較為均衡的分布。

2.減輕交通擁堵。隨著聯席會議的成立以及“黃金周”季節性影響的減弱,民眾不再單一的依靠“黃金周”的長假出行,能夠讓旅游者自我選擇出行的時間,自然地錯開旅游高峰期,減輕交通擁堵現象,也減輕了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廢氣和噪音對旅游環境和旅游者的危害。

3.避免景區井噴。在“黃金周”的推動下,爆發式的旅游人群早已超出環境容量,使景點和景區在超負荷狀態下運行,對自然和人文旅游景觀及其環境造成極大的沖擊,例如游客的大量聚集所帶來的大量水分以及部分污染物會對處于封閉空間內的文物造成破壞;游客的肆意踩踏影響了植物吸收水分和營養,使旅游景點內的部分植被生長不良;打亂野生動物的生活規矩等。

聯席會議的成立和“黃金周”季節性的減弱在時間和空間上有效的避免了景區的井噴,使得客流的流向、流量有了更合理的分布。

4.提高服務質量。在旅游旺季,旅游企業和旅游接待地區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各項基礎設備供不應求,超負荷運轉。而在旅游淡季,由于客源的不足,導致旅游資源的浪費和設施設備的閑置。旅游企業只能以降價的形式來吸引客源,經濟收益降低。

由于“黃金周”帶來的季節性影響,使得在旺季,旅游業經常出現季節性用工荒,企業大幅度招納員工。而到了淡季,卻出現大量人力資源閑置現象,由于經營沒有利潤,工資難以及時發放,使得員工對企業缺乏忠誠度,企業也同時失去對員工培養的信心,職業技能培訓不夠,導致員工素質始終處于較低層次。低素質的員工意味著低質量的服務水平,這樣客戶的滿意度也難以得到提高,對企業形象帶來損害。

隨著“黃金周”季節性效應的減弱,淡旺季的平衡有利于員工與強企業之間能達成長期的契約關系,提升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和企業的培養信心,培養出高水平、高素質的高級人才,進而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客戶滿意度。

5.假日制度更具靈活性。“黃金周”與“帶薪休假’都可以說是屬于“長假”的性質。而面對由于過于擁堵的現狀,民眾期盼能有更合理的休閑度假措施、渴望獲得更好的旅游體驗,優化“黃金周”制度的管理和積極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使其成為成為兩條能夠相輔相成的解決途徑?!皫叫菁佟蹦軌蜃屓藗兏鼮殪`活的選擇出行時間,而“黃金周”可以讓民眾全家一起出行的想法得到實現。集中與分散能夠并存,固定與隨機實現互補,這樣遠程游客流會在“黃金周”和“帶薪休假”中形成合理的均衡,這樣既能夠滿足民眾對長距離旅游的需求,也能夠減少由于民眾集中出游產生的負面影響,或為“黃金周”分流緩堵的良方,使得我國的假日制度更加靈活。

(二)消極影響

1.景區收益降低。由于淡旺季的明顯區別,絕大多數景區都會在旺季期間提高門票以及部分設施的使用費用,加上巨大的客流量使得景區的收益大幅度增長。而隨著“黃金周”季節性影響的減弱,景區收益趨于平穩,額外的經濟收益減少,景區總體收益降低。

2.服務業收益差。“黃金周”制度對于商家可以說是真正意義上的“黃金周”,長達七天的休閑時間,大量的人流提供了大量的商業消費,餐飲、住宿的價格得以成倍上漲,收益巨大。而“黃金周”季節性影響的削弱,使得服務類型產品價格難以提升,收益大幅度降低。

3.民眾誤讀黃金周存廢問題。“假日辦”的撤銷事件使得民眾誤讀為是變相的廢除“黃金周”制度,加上帶薪休假制度尚未落實到位,民眾認為會沒有休息度假的機會。交通上的擁堵和景區內的擁堵正是人們詬病“黃金周”主要的原因。因此產生“黃金周”存廢之爭,“黃金周”的缺陷讓民眾更加期盼帶薪休假的實施?!皫叫菁佟笔潜U闲菹嗬姆ǘㄖ贫龋潜仨毬鋵嵉膭傂砸幎?;而“黃金周”不過是國家把法定假日與周末進行調休組合成的長假,旨在促進旅游發展、拉動國民消費需求。

4.帶薪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我國民眾的旅游休假需求已更為平常,落實帶薪休假的要求更加迫切,民眾要求實施帶薪休假制度的愿望更加強烈,而落實帶薪休假還面臨這幾大障礙:

(1)許多的勞動者本身不了解帶薪休假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是缺少維護自身帶薪休假權益的法律途徑,不敢面對企業管理者去爭取自己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2)企業也出于自身方面的考量,不愿意多花成本去執行帶薪休假制度。

(3)監督和懲罰機制不夠完善。雖然在法律層面上已經確立了帶薪休假制度,但仍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尤其是就監管方面以及對懲罰方面做得不夠好。

(4)勞動力過剩。我國的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而非賣方市場,對于企業的普通員工來講,得到現在的職位很不容易,因此明知企業的做法不合理也不愿去積極爭取。

二、基于休假制度優化的“黃金周”旅游

(一)聯席會議的優勢

1.對全國旅游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旅游工作,而全國假日旅游部際協調會議是為了加強假日旅游工作的管理設立的,主要負責假日期間的旅游工作,只在假日期間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而現在的部際聯席制度則是可以每天都對全國旅游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旅游業的改革發展問題。

2.統籌多個旅游產業部門步調。各類型交通設施建設要能夠考慮到旅游發展的需要??梢詫⑼ㄍ糜螀^的標志納入到交通標志范圍,完善旅游景區景點引導符號設置。加強旅游道路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加強市場誠信建設,加強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景區景點進一步做好文明旅游工作,加大景區文明執法,杜絕亂刻亂畫、隨地吐痰等行為。規范景區門票價格,嚴格控制價格上漲。

3.推動帶薪休假的進一步落實。加快社會民眾休假觀念的轉變和重視依法休假的重要性,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情況加入政府議事日程,加快推動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職工依據個人需要和具體工作實際來安排帶薪休假。

(二)“黃金周”旅游的新部署

1.宣傳新的休假制度。阻礙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們的勞動觀念落后,勞動者對帶薪休假制度的認識存在著一些偏差。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渠道來講解帶薪休假制度所代表的意義,要讓勞動考更直觀地認識到帶薪休假是勞動者不可侵犯的重要權利。另一方面,加強企業職工的法律觀念,增強自身的維權意識,當帶薪休假權利受到侵犯時,應當主動采取申訴、控訴或仲裁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政府出臺相關文件。要保障帶薪休假制度的實施,就要修補在法律法規上的空缺:其一,完善《勞動法》中關于帶薪休假制度的條款,針對帶薪休假權利保護方面,規定對權利被侵犯者的報償細則,及其侵權者的處罰條例。其二,根據《勞動法》制訂相關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能夠更實體闡述勞動者的應有權利,是帶薪休假制度能夠得以盡快落實的可行之道?!秳趧臃ā肥琴x予民眾抽象概念上的帶薪休假權利,實施細則則能夠使勞動者享有更具體,更形象的帶薪休假權利。

3.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民眾的休假權益應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實行放假,需經由法定程序才可進行調整,更改。正常情況下,不可以使用行政命令來干擾民眾的休假部署。立法來保障帶薪休假制度的實行,這是建立完善的帶薪休假體系的重要保障。帶薪休假制度的實行要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要不然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益不僅無法得到保障,而且還會剝奪原有的“黃金周”休假權利。

4.景區及服務業聯合。景區和服務行業兩者相輔相成,推動兩者的進一步結合實現雙贏。統一規劃旅游六要素一吃、住、行、游、購、娛基礎配套設施,以滿足游客需求??稍诰皡^內合適位置設計美食區、購物區、娛樂區、游覽區等每個區域都統一規劃,充分考慮垃圾的處理條件。多增加游客駐腳點,延長游客逗留時間。

(三)“黃金周”旅游的保障實施

1.政府部門提高監管力度。帶薪休假制度的推行應當先從政府各部門開始落實。一是有利于保障有關政府公務和社會事務的平穩運行。二是能夠為帶薪休假制度的有效推行落實起到帶頭作用。而且政府部門相對于其他的行業來說,有較優的實施帶薪休假制度基礎,能夠更好的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到位。同時,負責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主管部門要起到監管的作用。目前的勞動力市場呈現一種供過于求的態勢,勞動者的地位較為低下,勞動者很難為自己爭取到帶薪休假這點權利,因而要建立起切實有效的監管機制,制定可操作性強的計劃和辦法,組建專門的監管機構,對企業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的企業進行處罰,并利用傳媒對其進行曝光,以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2.旅游部門積極支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帶薪休假制度給予幫助支持。一是承繼以往的管理經驗,為帶薪休假者提供旅游信息,并利用信息預報制度對旅游客流的走向進行調節。二是提高對旅游市場秩序的管理水平和整頓的力度,為帶薪休假旅游創造更加良好的旅游消費環境。三是推動重點旅游項目發展,扶持新興休假度假型旅游地的發展,為休閑旅游提供更多的選擇來分散客流。

3.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政府在財政以及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在旅游業發展方面,加大在旅游地基礎設施、旅游資源開發、旅游交通方面的投資。另外再通過稅收的減免政策來吸引對旅游業的各類投資。在帶薪休假者方面,對其提供在財政補貼以及稅收方面的優惠,鼓勵勞動者行使帶薪休假權利。

4.保護組織加強監督。工會這類組織是代表勞動者利益的組織,工會能夠幫助勞動者更好的爭取到帶薪休假這樣的權利。類似在合同中加入帶薪休假條款,規定帶薪休假的時間,以及帶薪休假期間的薪酬,等等,依靠工會組織的力量來實現這些勞動者與資方之間的談判,而且,工會組織普遍存在于各行各業,能得到最真實的最直接的信息,有助于保證勞動者帶薪休假福利的實現,并在權利被侵犯是對其及時予以救濟,也有利于對資方進行實時的監督,并對違反制度的資方進行舉報,使之得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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