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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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論文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1

1.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法規嚴重滯后,無法有效地開展足額征繳。我國社會保險費征收的依據是1999年1月14日由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至今已有15年的時間。在15年的時間中,國內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乃至人民生活等各個領域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由于社會保障一直沒有立法,管理部門無法對長期拖欠社?;鸬钠髽I進行強制性清繳,沒有相關的法律制裁手段,結果導致拖欠現象大量存在。

2.企業領導法制意識淡漠,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一些年青人多、退休職工少、經濟效益好的企業認為按時、足額征繳養老保險基金會吃虧,不愿意繳納;一些經濟效益不好,資金周轉很吃力的企業則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實在拖不過了再想權宜之計。還有一些企業宣傳不夠,很多員工對相關政策不了解,缺乏保護自己權益的主動性,從而使一些別有用心的領導鉆了空子。東北某大型國有冶金企業職工就是由于沒有了解政府對自己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受企業個別領導的蒙蔽,導致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里,沒有按時拿到政府給的補貼,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嚴重侵害。

3.一些企業的經濟效益的確很差,“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有關資料表明,拖欠社?;鸫髴糁饕€是長期以來產品無銷路,成本居高不下、退休人員多的“老、差、關、停”的困難企業,他們連給在崗職工發放基本工資都捉襟見肘,很難有資金彌補自己在社保基金上的空缺。

4.社?;鸸芾砼c地方財政、銀行等相關部門協調不夠,導致基金不能及時保值增值。一些地方的社保管理部門開拓意識不足,沒有經常性地與財政、銀行、證券等相關單位聯系、協商,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及時通過財政專戶將社?;鹳徺I國債抑或是轉入定期存款,結果使利息收入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社?;饻p值;一些銀行與金融單位出于自身利益,拖延時間,不按規定辦理優惠利息,不及時將已經到期的基金轉入定期存款,想方設法“挖墻腳”,也是導致社保基金縮水的一個因素。以上種種原因說明,一代人的退休費用由下一代人承擔存在著許多隱患,如果遭遇經濟嚴重衰退等不利因素,就會使在職的勞動者不堪重負,難以承受這一重任。這種模式長期下去,自然會導致我國經濟面臨嚴重的挑戰。

二、解決問題的相關對策

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關系著社會的穩定、承擔著太多的社會關注,是企業離退休員工的“保命錢”,不能有絲毫的疏忽大意,必須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對待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因此,作為企業養老基金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全面履行社會責任。

1.企業領導要切實提高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問題的認識,將按時、足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擺在企業發展全局的核心地位。只有認真做好關乎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工作,解決好員工的后顧之憂,才能做好這一關乎國計民生、惠及子孫的大事。同時,要將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基本生活”兩個確保“時刻掛在心上,作為檢驗一屆領導是否做好工作,完成上級黨委交給任務、切實履行職責的考核指標。企業領導要針對自己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制度與征繳辦法,加強管理與調控,接好地氣,落到實處,不得有半點疏忽。

2.呼吁人大與相關部門盡快制定與出臺社會保險立法,從而能夠社?;鸸芾聿块T能夠有法可依,有法可循。15年前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在改革開放時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將我國養老保險事業推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在執行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尤其是在立法與執法層面還有許多詬病,只有通過加大立法力度,盡快出臺社保法,才能使基金管理步入依法收繳、支付、管理、監督的運行軌道。

3.社?;鸸芾聿块T與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清繳力度和稽查力度。深刻認識社?;饘τ陟柟膛c加強、發展社會統籌工作,切實保障退休職工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實現”中國夢“與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要積極組織人員深入廠礦企業,對每一家企業開展認真的調查研究,核實每一家企業工資總額與退休費用,切實防止漏繳與冒領。對欠繳企業,要分清情況區別對待。對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采取全部緩繳抑或是部分緩繳的方法,等待企業經濟效益有所好轉時,再予以補繳;對一些本來有能力繳費但是故意拖欠、甚至拒繳的企業,則要采取警告與處罰的行政措施,讓其認識到拒繳將會付出很大的成本,從而不再重犯類似的錯誤。

4.要積極組織廠礦企業、社保機構、銀行、新聞出版單位等對廣大參保人員開展社?;鹫骼U與管理的宣傳活動。一方面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手機、網絡等媒體,聲勢浩大地進行宣傳,讓每一位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都“關注社保、了解社保、參與社?!?,愿意為搞好社?;鹫骼U與管理出力獻策,主動“鼓與呼”;另一方面,要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充實稽查力量,齊抓共管,形成“拳頭”效應,將拖繳、漏繳問題降到最低。同時,社保機構與窗口服務人員要全面提升服務意識,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一切為參保單位,一切為了參保人員,要在服務理念、服務行為、服務態度等方面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重點解決辦理社保業務排隊、耗時長、個人查詢信息不方便等問題,換位思考,創新服務。要深刻認識服務“窗口”對收繳社保基金的重要性,在單位新參保登記、新參保人員登記、人員增加與減少、單位與個人信息變更、申報社會保險工資等方面大開方便之門,爭取做到“鼠標一點,申報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2

[關鍵詞]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

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鹪鲋惩緩降亩嘣椿療o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5.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自身的建設和約束機制,財政和審計部門負有重要的監管職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狀況;中國社會保障監管委員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專業性監管機構也應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行監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機構,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投資標準、投資方向、投資模式等的監控,各地區應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營運機構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防止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浪費,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3

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指的是養老保險基金在動態經營中實現保值增值的過程。這種運營不是簡單的積少成多,而是在運營過程中能再產生一個增量,使基金能不斷增大。也就是說,使養老保險基金不斷保值增值的方式、過程和途徑就是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陳旭明,2002)。據勞動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統計顯示,2001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498億元(含征繳收入和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補助),總支出2321億元。當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1054億元。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部分積累管理模式,這樣,關于滾存結余基金如何運營問題就成為人們關心的焦點問題。因此,本文擬從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收入分配效應分析、國外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經驗、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加強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收入分配效應分析

養老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分配行為,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宏觀上的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涉及到積累與消費的比例關系,涉及到國家與企業、國家與居民的分配關系(張慶洪、岳遠斌,1998)。雖然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積累均不同程度地具有收入分配效應,然而,鑒于本文的研究范圍,這里側重于探討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結果可以概括為三種:養老保險基金因運營良好而規模擴大、因運營一般而規模不變、因運營較差而規??s小。而這種結果反對來會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支付水平,進而影響到人們的收入分配。從其影響結果來看,主要有三種:養老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個人的再分配影。向、養老保險基金對勞動者代際間收入的再分配和養老保險基金對同代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

勞動者個人收入再分配是指勞動者的收入在不同年齡段的再分配,即勞動者勞動期間的部分收入由于養老保險基金的作用而被延遲到退休期間使用,從而體現出個人收入的再分配效應。如在個人帳戶管理的儲蓄積累式養老保險模式中,個人收入再分配效應表現非常直觀,退休收入在形式和內容上均表現為勞動者退休前工作期間收入的一種積累,是延期或轉移部分收入的結果。如果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狀況一直能夠保持良好,則勞動者勞動期間的收入將會小比例地納入養老保險基金計劃,進而提高其現期消費水平;反之,如果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狀況一直不佳,則勞動者勞動期間的收入將會大比例地納入養老保險基金計劃,進而降低其現期消費水平。

勞動者代際間收入的再分配集中體現在采用現收現付籌資模式的養老保險計劃中,現有老年人口的退休費用由生產性勞動人口負擔,而現有生產性勞動人口將來的退休費用將由下一代勞動者承擔,如此順延下去,體現出勞動者代際間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可以說現有勞動者是上一代人撫養的結果,并撫養下一代,下一代人將贍養現有勞動者,現有勞動者贍養上一代人。從而形成一種“反饋撫養模式”(殷建強,2001)。這種代際再分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可以從兩方面得到解釋,一是當推行某一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時,中年人和年輕人盡管繳費比例一致,但由于中年人要在相對短的時間里獲得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其中一部分繳費無疑轉移給了中年人,存在著明顯的收入再分配;二是就兩代人的繳費與所獲得給付來看,隨著工資水平的上升,繳費金額不斷增加,給付金額也不斷增加,而上一代人的退休金標準是根據其退休前某個時期的工資水平確定的,所以,其繳費額與給付額之間始終存在一個差額,這個差額中有一部分就靠下一代的繳費來彌補,而下一代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須由更下一代的繳費來彌補,同樣形成一種代際收入的再分配。如果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狀況一直保持良好,則上述的代際再分配比例將大大降低;反之,則將大大提高。

同代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是指收入高低不同的勞動者之間的再分配。在養老保險運行機制中往往存在這樣的狀況:高收入者獲得的養老金低于其繳費水平,而低收入者獲得的養老金則高于其繳費水平。這說明,養老保險計劃存在著明顯的、形式各異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如果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狀況一直保持良好,則上述低收入勞動者給付將更多地依賴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反之,則將更多地依賴高收入者的繳費,并且這種繳費比例有提高的趨勢。

二、國外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經驗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經過數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探索,無論其運營規模,還是其管理方式,都有許多經驗值得我國借鑒。下面以歐州四國(瑞士、德國、英國和法國)為例,就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情況做一簡要介紹,進而總結出可資借鑒的經驗。

1.瑞士的做法

瑞士的養老保險基金受聯邦法律管轄,定期向監管當局提交運營狀況報告和審計師、精算師的報告。根據張小聞(1998)所做的調查,瑞士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債(37%)、房地產(19%)、本國股票(15%)、抵押證券(10%)、外國債券(8%)、儲蓄(6%)和外國股票(5%)。法律對總投資比例做了如下要求:每一養老保險基金總資產投資于各種股票的比例上限為50%;投資于股票和房地產的比例上限為70%;投資于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的雇主本身企業股票的比例上限為10%。同時,對于不同的投資品種也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投資比例上限。對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免稅,但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收益則要課稅。

2.英國的做法

在英國,由雇主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是通過簽訂信托契約的方式來進行管理的,監管當局每三年對基金的全部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對總資產和總負債至少每年評估一次,如果發現資產大于負債,將降低繳費率;否則,將限期予以糾正。

英國養老保險基金主要投資于本國股票(54%)、外國股票(23%)、本國債券(9%)、外國債券(3%)、房地產(5%)、儲蓄(4%)和抵押證券(2%)。英國對于職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結構基本上不加限制,唯一的限制是其資產投資于建立養老金的雇主企業的比例不能超過5%。

3.德國的做法

德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受投資公司法管轄,由聯邦銀行進行監管。其主要投資于債券(75%)、房地產(13%)、股票(9%)和儲蓄(3%)。根據投資公司法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股票比例為21%—75%,具體比例由各養老金計劃靈活掌握;投資于房地產、流動資金和套期保值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上限公別為30%、49%和30%(資產承受傾向風險的上限)。

4.法國的做法

與德國一樣,法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受投資公司法管轄,由法蘭西銀行進行監管。但基金管理必須通過人壽保險公司進行,而人壽保險公司則可以委托注冊投資管理公司進行運營。其主要投資于債券(上限為65%)、房地產、股票和儲蓄,但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的上限為5%。養老保險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運營相分離,不強制雇主參加養老保險計劃,并且規定雇主繳費不得超過雇員的四倍。

上述四國的做法可資我國借鑒的經驗主要有:

(1)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監管機構,歸口管理是上述四國的共同做法,要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益,也必須在監管機構上統一,不能政出多門。

(2)投資渠道多樣化是上述四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普遍做法,一方面可以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養老保險基金運營風險。

(3)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在政府有效的監管下,充分競爭,服務水平和效率均比較高。

(4)在四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中,各國均注重培育和發揮審計、精算等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提高了基金運作的透明度。

三、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實行養老保險部分積累制以來,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越來越大,尤其是個人帳戶已經成為一筆不斷擴大、滾動增加的積累基金。據勞動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統計顯示,2001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498億元(含征繳收入和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補助),總支出2321億元。到年底,全國有10802萬職工和3381萬離退休人員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分別比上年增長3.39%和6.65%。其中,企業參保職工為9198萬人,離退休人員為316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0.81%和5.1%。絕大多數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基本養老金,同時補發歷年拖欠的養老金14億元?;攫B老保險費基本實現全額繳撥,全年基金征繳率達90%以上。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整頓規范工作繼續進行。截至2001年年底,全國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995.1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216.1億元。

盡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經過10多年的發展,規模相當可觀。然而,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統一,管理手段軟化,因而發生或存在著一些問題,導致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充分實現。

(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雖然財政部早在1993年就下文明確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但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門對此熟視無睹,擅自擠占挪用現象時有發生,如有些地方在沒有進行詳細市場調查和投資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動用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風險性投資和基建投資,進行市政建設投資,甚至是修建樓堂館所,基金不能如期收回,造成流失。1993年全國被挪占的養老保險基金為51億元,1994年上升為64億元。1997年的有關抽樣調查顯示,7個主要省市的養老保險基金余額中,銀行存款、購買國債和其它占款分別為11%、23%和66%。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狹窄,保值增值無保證。1993年勞動部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中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徑是購買國庫券及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或委托國家銀行、國家信托投資公司放款,采取購買國家債券的形式進行增值,可以將養老保險與國家預算結合起來,既可以保證基金的增值,又可以完整體現養老與國家的本質聯系,還可以緩解一部分國家財政壓力。然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比較單一,不像國外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進行房地產、股票、企業債券等多種投資,并且投資收益率處于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作為一項長期貨幣收支計劃,將養老保險基金用于購買國債,雖然風險很低,但很難達到增值的目的。相反,養老保險基金非常容易受到通貨膨脹的影響,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出現貶值,進而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的總體支付能力。

(3)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以來,一直沒有出臺與之配套的財務制度,具體經辦機構只能執行由部門下發的財務制度。由于該制度由制度的執行者自己制定,缺乏完整性、科學性,執行中容易出現基金流失和浪費現象。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由于沒有參與基金運營事前和事中管理,只是簡單地事后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只能以部門的財務制度為依據進行處理,致使許多問題因無章可循而無法處理。

(4)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率低下。正是由于可用于運營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投資渠道單一,加之缺乏對基金運營的規范監管,因此,養老保險基金運營過程中被人為操作現象較為嚴重,運營效率低下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四、加強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根據上述分析,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亟待加強運營管理,提高其保值增值能力。

(一)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的基本原則與政策導向

養老保險基金與一般的基金運營不同,它具有投資周期長、投資空間大和資金規模大的特點,除了遵循一般基金運營的原則之外,還有其自身的運營原則,具體如下:

(1)安全性原則:是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做到規避風險。它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最基本原則,即以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為其資金運用的首要任務。因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有效運營,關系到已退休人員現在的退休金和在職人員將來的退休金能否得到保證,所以養老保險基金不可投入風險較大的項目。否則,一旦投資失敗,損失將會慘重,甚至將危及養老保險事業。

(2)流動性原則: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持續性要求基金投資具有流動性。其投資應以間接投資為主,直接投資為輔。對于某些短期平衡的保險計劃來說,投資的流動性原則更為重要。

(3)盈利性原則: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確保收到一定的收益回報。應遵照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資方針,進行組合投資,但要避免風險投資。即在符合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使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取得最大的投資效益,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確保養老保險戰略目標的實現。

(4)社會效益原則。由于養老保險基金是長期基金,有很強的穩定性。因此,養老保險基金可適度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這類有穩定回報的項目,支持國家經濟建設,促進社會事業發展。

與一般投資不同,世界各國在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政策上都有特殊的:限制性規定,如對投資方向、投資結構及其比例有一定限制。此外,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如提高其定期存款利率;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給予稅收優惠,如免征所得稅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向與投資組合的選擇

1.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向選擇

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不僅要保證基金本身的保值和增值,而且要有利于經濟的發展,所以投資方向的選擇必不可少(陳旭明,2002)。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投資于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和實物資產(不動產和實業),實現產業化經營。目前,在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前提下,可供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選擇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業投資。主要是投資于不動產,尤其是房地產。由于房地產投資是一項中長期投資,其投資回收期較長,占用資金量很大,技術性要求很高,所以存在著一定的投資風險。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營運中,可以選擇一些相對來說風險小、周期短、效益顯著的領域進行實業投資,在短期內獲得較高利潤并收回本金。這種方式雖然投資風險小,但資產的流動性差,不易變現,因而不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隨時支付。

(2)購買政府債券。由于國債信譽好,安全性強,風險小,而且具有一定的流動性,易于變現,是一種比較穩妥的養老保險運營方式。

(3)購買企業債券。由于企業有價證券承諾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可自由轉讓,風險較股票小。企業債券利率一般較高,但因為無國家財政做后盾,所以風險較國債大。

(4)購買公司股票。股票投資具有投機性強、風險性大、變現靈活、收益豐厚等特點,因而是風險最大,但同時收益也最大的投資方式。

(5)委托投資。指委托金融機構進行信托投資。多為間接投資于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這種投資方式因為有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而使投資風險較小,并有穩定的較高利息收入。但在投資過程開始前,應規定出最低收益率,投資風險由信托投資機構承擔。這種運營方式手續簡便,易于操作,收益也有保證。

(6)現金和銀行存款。這種投資方法既安全又保值,但由于銀行利息很低,所以增值不大,而且如果遇到通貨膨脹,養老保險基金有時甚至會貶值。

2.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選擇

根據投資組合原則要求,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選擇應該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在不同的資產,如到期日、流動性、收益率和風險性不同的資產之間進行合理配置。由于養老保險基金在時間和數量上具有剛性,所以必須有一部分資產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以用于短、中期養老金的支付。但是,這部分資產的保值增值能力較差,防范通貨膨脹風險的能力也較差。因此,又必須有另一部分資產進行收益性最大、風險性合理的儲備性投資。這部分資產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期限最長,收益率最高。為此,可考慮:一方面根據資金的可用程度和可用期限,合理安排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短期、中期和長期項目;另一方面進行組合投資,合理安排國債、貸款、現金、投資基金及不動產等項目的比例。因為各類投資項目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各異,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有利于規避風險,提高投資收益。與此同時,可考慮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渠道,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以期獲得高收益,但必須在保證有充分支付能力的情況下方能進行。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使之法律化。只有如此,各種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針對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進行相關處理。

(2)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專司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工作。目前,可考慮借助各家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專業性公司的優勢,具體運營養老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公司,參與實業和證券市場投資。至于這些機構的運營監管,可考慮由保監會代行職能。

參考文獻

[1]陳旭明。論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國研網,2002-08-01.

[2]郭愛英、靳秉強。關于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探討。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1999(2)。

[3]孫殿武。設立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體制上的風險。投資與證券,2001(8)。

[4]殷建強。養老保險的收入再分配效應分析。財經理論與實踐,200l(1)。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4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比重上來看,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占社會保險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達610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為578億元。據統計,1995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950.06億元,支出836.47億元,當年結余113.59億元,歷年滾動結余429.8億元。從基金的運用來看,銀行存款251.6億元,占58.54%;購買國家債券90。5億元,占16.58%,動用59.4億元,占13.83%。1996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1171.76多億元,支出1031.87多億元,歷年滾動結余578.56億元。1997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收入1337.9億元,支出1251.3億元,當年結余86.6億元,歷年滾動結余675.25億元。從對社會保障實行部分積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來,資金積累逐年增多,養老保險基金如今已成為一筆巨大的資金,它的投資運用狀況不僅決定社會養老保險能否進行下去,而且可以影響我國的基本建設及資本市場。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顚S茫坑糜诼毠ゐB者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鋪張浪費?;鸾Y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嚴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p>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據規定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以保值增值。然而,這兩種方式都無力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銀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權利率低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詳見表1),保值都談不上,更無法增值。然后再看國債,由于國家債券品種較少,收益率雖一般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反而不如銀行存款有吸引力。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現狀也說明了這一點。如1994年養老與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376.99億元,其中購買國債僅81.98億元,占結余額的21.74%;1995年我國國債年末余額3300.3億元,而當年購買國債僅90.5億元,僅占當年基金結余額的16.58%。國債品種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令人懷疑。以國庫券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間,國庫券收益率超過當年零售商品價格指數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國庫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價上漲率(詳見表1),可見養老保險基金用于購買國債也難以保值增值。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有關數據整理得出;銀行存款利率數據來自(1)周忠明,戴文桂.實用利率知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2)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利率實用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為消除復利與單利對計算結果的影響,本文取一年期數據,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較長期限的以單利計的數據(一年期利率復利計算后實際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較大數據的單利的實際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為8.64%,9.99%為其加權(以天數為其權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號內數據均為加權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復利計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為5.04%,1982年為5.58%,1983,1984年均為5.76%。

總體分析,目前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用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表1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者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后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保——養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二、調整機構: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的前提

1.調整機構的總體構想

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運用現狀可知,其運用途徑僅限于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在生產關系高度發達、生產分工日益精細的今天已經力不從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運營者基金投資運營業務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為此我們有必要引入委托一關系來分忻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的切實途徑。

以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僅限于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根本不需要專門的投資機構。而將委托一關系引入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首先應從調整機構入手。

鑒于我國尚不具備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而且資本市場合適的投資工具的數量有限,養老保險基金營運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調整機構不應是局部的修補,而應是全局性的變革(參見圖1)”

首先我們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作一簡要歷史回顧。我國是從1984年國有企業推行退休費社會統籌開始的。近年來這千變革取得了三次重大進展。一是1991年6月國務院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用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負擔,基金實行部分積累。二是1995年3月國務院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通知》,明確基年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是1997年7月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有效地解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問題,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社會保險走向法制化相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

1997年的這次統一改變了養老保險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有效地解決了政了多門、管理費用高等問題。新成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社部)作為全國性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行使著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的職能,亦即擔負著基金法人主體的角色。勞社部作為社會保障的最高權力機關,肩負著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和事業管理的雙重責任。前已述及,勞社部缺少投資專家和系統的投資學知識,直接投資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資機構,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資本市場中的專門投資機構,既能有效地轉移風險,也有別于節省成本。委托專門機構投資可以增加服務的競爭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這樣,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之一是如何選擇適當的投資人。可供養老保險基金法人選擇的投資機構主要是資本市場的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而在我國,由于金融市場尚不發達,為有效降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宜運用大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合資入股的方式組建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簡稱為社基局)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專門投資者,該局可作為國務院直屬的與光大、中信集團并列的單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完全實行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社基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并可以根據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在全國經濟活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省設立分支機構,直接協調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經濟欠活躍、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較小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在西安、成都等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文機構,負責幾個省的基金運作,以節省不必要的設立新機構的開支。同時,在社基局內設立監事會。作為社基局的監督機構,監督資金使用狀況和資金經營狀況,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體業務。當然因社基局的股東系大的銀行及保險公司等,經濟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一般不會有因營運不善而破產之虞。

此外,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及養老保險各項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可以考慮成立社會保障行政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行監會)和社會保障社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會)。行監會由政府審計、監察部門牽頭,有財政、銀行、勞社部等機構的人員參加,掛靠于審計部門。社監會由人大、工會牽頭,吸收企業代表、職工代表、民主人士和專家參加,掛靠于各級人大常委會。兩大監督機構的職責都是負責監督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制定、執行和基金的運營。兩個監督委員會與社基局的監事會從內外監督社基局,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和社會保障事業順利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事關全國企業職工衣食住行,國家政策理當扶植,可以考慮效仿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成為社會保險銀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簡稱社保行),作為支撐全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專門性政策銀行,并按照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在上海、廣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漢、濟南、沈陽等地設立分行。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該銀行,并給予養老保險基金較優惠的利率,并按復利計息,對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給予保值貼補,社保行在無力支付貼補額時可由財政彌補虧損。養者保險基金收益率較高時,可從其超過當年通貨膨脹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養老保險投資風險準備金,該準備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優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對社保行運用養老保險基金存款發放貸款的利息收入,應該減免營業稅,為社保行給予養老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提供實際支持。用養老保險基金購買國債,雖然其回報率一般高于銀行存款,但在通貨膨脹盛行的今天,至少應對這一部分國債給予保值貼補??梢钥紤]由社保行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由社基局用養老保險基金認購,并給予較高收益率。出現意料之外的高通貨膨脹時,給予保值貼補,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潤可用于支持與養老保險密切相關的事業,如社基局的辦公設備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保證這些投資機構能夠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資意愿或策略行事,這里牽涉到委托一關系中的幾個基本問題。一般認為,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委托人和人之間要達成對雙方有約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人以行動效用最大化原則選擇具體的操作行動,即所謂激勵相容條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況下,人履行合同責任后所獲收益不能低于某個預定收益額,是為參與條件;(3)在人執行這個合同后,委托人所獲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過或等于執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為收益最大化條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時,有四個難以克服的困難,使勞社部與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潛在的風險。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時會采取短期行為或過于冒險的行為。二是責任不對等。人掌握著養老保險基金的經營權,但只承擔有限盈虧責任,作為委托人的勞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經營權,卻最終承擔盈虧責任。這種責任的不對等,使得人可能不負責任地決策。第三是信息不對稱。由于人的信息優勢,以及獲取信息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掌握基金經營權的社基局既有動機又有可能欺騙委托人(勞社部),而且委托人還很難監督和約束人。第四是契約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總有空子可鉆。強化委托人對人的激勵機制,將使人經過收益成本比較后,自覺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設委托人的目標函數為Y=Y(x);人的目標函數為:X=X(a,W),a為人的決策變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量。這意味著人的經營好壞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確定因素共同決定。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邊界,即W對x的影響是在一個可觀測的區間里,即便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可以通過事前的警告或鼓勵,使人不會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獲得滿意的收益水平。

資本市場不發達時,市場上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少,而且風險不易分散和轉移,此時政府多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規定途徑及比例。如果資本市場是發達的,人主要將養老保險基金采取三種投資方式:一是通過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即將養老保險基金用于購買壽險保單。二是把基金會成員的繳費轉移進某種資產的組合,這叫做“分離基金”。三是與其他的基金結合投資于一個單獨的資產組合,這叫作“共同基金”。事實上,成功的人會尋求以上三種投資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組合。

假定社基局通過權衡比較,能夠選擇其中最為有利的一種投資方式,又假設養老保險基金僅存入銀行和購買國饋會貶值,凈收益為-10,設自然的狀態有好與不好兩種,由于我國宏觀經濟定勢良好,好的狀態出現的概率為0.8;設社基局在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以外,無論如何努力工作所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凈收益為20。在委托一關系中,基金所有人與運營人有比例分成(為分析方便,本文暫以五五分成為例)和固定收益兩種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陣如圖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運營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與自然的函數。為分析方便,本文忽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設運營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兩種策略,努力指運營人殫思竭慮,并總能實現最優投資組合策賂;不努力指運營人仍將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兩種情況下,運營人付出的勞動分別為20和5。為簡化問題,設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為100,“不好,不努力”時為-50,其他兩種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時均為0。并假設所有人將養老保險基金委托給人后,不從事盈利性的活動,基金收益來自于運營人投資所得。運營人不努力時因合同約束,無暇從事其他盈利活動。

②30=50-20,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養老保險基金僅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的實際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專門機構投資而僅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時,省略了“自然”好與不好的差異。5表示運用養老保險基金于以上兩種方式時所進行管理等付出的勞動。

④40=60-20,經濟環境好時努力工作收益為100,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為運營人支付給所有人的固定額,20為運營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圖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無論自然出現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運營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運營人努力總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戰略相對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嚴格劣戰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練貝葉斯納什均衡點。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運營人會選擇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預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們可以做以下結論:無論采取何沖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運營人的必然選擇。我們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在以上兩鐘情形下,運營人的預期收益(指凈收益)均為20。然而運營人從事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獲得20的凈收益,理性的運營人不一定會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風險厭惡的運營人更可能拒絕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將五五比例分成改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運營人的預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將獲得遠遠高于自己經營(不委托)時的收益??梢钥紤]將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調為35,使運營人預期收益增加為25。理論上可以進行—九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調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將所有人固定收益定為40。

到底選擇何種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確定為多少取決于二者的博弈過程、供求狀況以及人的類型。在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確定的,如果引入競爭機制,產生較多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人,則最終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會有利于所有人,會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為40的合同。在人財務公開且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與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風險中性的,無論勞社部(委托人)對風險的態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辦法。在商業銀行與企業間的博弈過程中,企業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辦法,商業銀行的固定收益表現為事先約定的貸款利息。通過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轉嫁了風險,人獲得了剩余索取權,此時人極其努力地工作是最優的。對于委托人,盡管由于剩余索取權的分割和部分轉讓從靜態上看使其利益受損,但這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經營業務,仍是帕累托改進。因為,從動態上看,由于人獲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權,其積極性提高了,運用其專業投資技術,可以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使委托人獲得高于自理時的收益。

當然,由于社基局在運用養者保險基金進行投資時,也需要對巨大風險進行控制和轉嫁,保險市場,尤其是長期壽險市場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過購買再保險或購買長期壽險保單的辦法向商業保險市場轉嫁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基本管理結構如圖3。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5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建制理念,新隱性債務

當前,在全球172個已經建立并且運行多年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正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基金財務危機。而在我國,這一危機又尤為突出,嚴重威脅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如果不能及時應對這一危機,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流產之虞,并將最終導致養老保障制度的破產。因此,梳理當前危機成因,找出應對措施就成了當務之急。

一、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的財務危機

調查顯示,2001年平均每3.65名在職職工“養活”1個退休職工,到2050年這個比例預計將是1.87∶1。到那時怎樣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社會保險研究所和博時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書中指出,我國養老保險正面臨著比較嚴重的財務危機。主要包括基金收不抵支且缺口逐年上升,風險賠付能力下降以及養老保險基金陷入危機的省市正逐漸蔓延和加重等。據調查顯示,在我國,1997年基金收不抵支的城市有5個,1998年擴大到21個,1999年又增至25個;基金缺口1999年為187億元,2000年為357億元。據專家預測,統籌基金在未來25年間將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年均717億元,總缺口1.8萬億元;按現行退休年齡推算,赤字運行年限將延長28年,年平均1030億元,總缺口擴大至2.88萬億元。

盡管當前養老保險的財務危機是全世界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但比較其他國家而言,由于我國特殊的歷史根源以及目前的現實條件,我國的這一財務危機顯得尤為嚴重。

二、我國當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成因分析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財務危機中,一個主要危機就是償還歷史債務的壓力,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轉制成本”。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這一歷史債務規模到底有多大,目前還存在爭議。①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這種空賬運行就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制度又回歸到本質上的現收現付制。據專家測算,截止到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累計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情況得不到改善,到2033年老齡化高峰期,當期支付缺口將達到4400多億元,空賬規模達14萬億元。

導致這一債務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們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采取了急于求成的推進方式。改革前,由于“”的破壞,職工養老保險已經退化為單位保障,雖然在“”結束后也出臺了一些恢復性的制度規定,但是單位自保的狀態并沒有改變,還未實現社會統籌。另外,對于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問題也還未找到有效的化解辦法。在這樣的條件下,就從傳統的、由單位負責的養老保障現收現付制一步跨入全新的部分積累模式,顯然操之過急。盡管新制度的框架符合我國的長期利益,卻因缺乏現實政治的、法律的、經濟的扎實準備與預案籌劃,不僅未能真正解決原有體制下存在的基金不足問題,而且還帶來了沉重的轉制成本。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根據《深圳特區報》的記者調查,廣東一些地方為暫時緩解眼前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對個體戶、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新經濟組織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即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50%征收養老保險金。從表面上看,眼前的支付危機暫時避免了,但是從長期看,“新人”的養老保險在財務上難以達到平衡,這就形成了“新隱性債務”。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字,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其三,企業少報、漏報、瞞報上繳基數。按照現行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設計,職工工資總額是我國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由于我國勞動報酬非工資化、工資非貨幣化嚴重以及勞動保險統計不夠規范、準確和完善,就形成了統計工資總額大大小于實際工資總額。另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穩定的繳費工資總額又少于統計工資總額,綜合這兩種情況,可能使繳費工資總額縮小33%左右。據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檢查,1993年漏報733.6萬元違紀款中,其中有534.6萬元,占72.8%是因企業漏報工資總額所造成的。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這種沖擊主要體現在:一是老齡人撫養比②的快速提高使養老基金的支付增加,收繳減少,加重了入不敷出的矛盾。如我國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老齡人撫養比分別為7.43%、6.39%、7.98%、8.33%和9.92%。據推算,今后30年我國老齡人撫養比將繼續快速升高,到2030年將會超過20%。另一方面,對現行的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發放的方式提出了挑戰。個人賬戶養老金現行的支付方式假設職工退休后平均只活10年,而且制度規定,10年后個人賬戶支付給退休者的部分由政府承擔,如果未滿10年退休者去世了,則家屬可以繼承其剩余部分。當老齡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高壽老人越來越多時,這種只有補貼、沒有任何結余的個人養老保險積累制度顯然也會給國家帶來更大的困難。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據對上海、廣東、山東等13個省、市的調查,從1995至1997年3年間,新增離退休人員164.4萬人,其中提前退休人員為51.7萬人,占當期離退休人員總數的31.4%,年均支付提前退休的養老金為18.8億元,占當期離退休金總額的23.5%。③

允許提前退休主要是出于緩解就業壓力的目的。其他國家也曾經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用鼓勵提前退休的辦法,解決失業問題,但后來都被實踐證明這對解決失業問題并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卻對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極大的侵蝕,致使養老保險發生危機。1982年出版的由美國勞工部就業標準局就業與退休問題專家M·H·莫里森撰寫的《老齡經濟學——退休的前景》反對提前退休,他強調“退休年齡對退休金費用有相當大的影響。在60歲開始退休,所領退休金的每一美元現值,大約要比65歲退休的高15%;如果55歲退休則將近高30%”。1985年出版的由著名老年經濟學家J·H·舒爾茨撰寫的《老年經濟學》則指出“一旦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60歲,退休金費用就要增加50%左右”。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的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自1992年開始,各地相繼進行了兩次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導致退休金水平上升。另外,為彌補物價和工資指數增長建立的調整機制,也極大地提高了養老基金的需求總量。尤其是2004年上半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增長7%,通貨膨脹率為3%,這給養老保險基金造成了極大的壓力。然而在基金支付需求不斷增長的壓力之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和管理卻依然問題多多,困難重重。投資方面,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對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都比較嚴重。

三、應對當前財務危機的政策建議

據世界銀行專家分析,要安全平衡地度過養老保險金支付的高峰期,我國需2萬億元左右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在近期內我國顯然難以做到這一點。筆者認為,為緩解因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危機對我國政治改革、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形成的巨大沖擊,我國應采取如下的相應對策:

(一)轉變建制理念,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杜絕財務危機的制度根源。

首先,要轉變建制理念,實現養老社會化。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危機根源還在于養老保險制度本身?,F行制度的建制理念還保留著計劃經濟時代的“大鍋飯”和“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意識形態殘余。突出的表現就是政府家長作風,包辦一切,管得過多,保得過厚??v觀當今世界,中國恐怕是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最高的國家,財政負擔過重,基金壓力巨大。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沉重的繳費負擔,壓制了經濟活力,同時也打壓了企業年金制度的發展空間。企業負擔過重,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空間狹窄,又反過來造成對基本養老保險的依賴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負擔,從而產生惡性循環。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問題,并不是單純的政府責任。所以,中國要解決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危機,首先要轉變建制理念,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提高社會和個人在養老方面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為其他層次的養老保險提供發展的空間,才能減輕企業繳費壓力,增強經濟活力。

其次,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改革退休制度,降低當期支付規模。

首先,要杜絕提前退休。可以通過改革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實行替代率隨繳費年限浮動來杜絕提前退休。如以繳費15年作為“門檻”,繳費15年可領取社會平均工資的15%作為基礎養老金,每多繳費一年多領1%,如果惡意中斷繳費,按照離退休年齡差幾年停繳的辦法,一年扣0.3%。

其次,要適當提高退休年齡,實行彈性退休制度。根據測算,在我國退休年齡每延長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支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另據測算,如果我們從2015年起,每3年把退休年齡提高1歲,用15年的時間到2030年提高到65歲,其結果將使2030年和2050年的老年贍養系數由37.0和47.5下降到21.1和30.9。我國現階段男性60歲和女性55歲的退休年齡規定于上世紀50年代初,當時我國居民平均預期壽命僅49歲,而目前已上升到70歲左右,應當說在我國提高退休年齡存在著較大的空間。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的退休年齡也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根據國際衛生組織的調查,當前全世界平均預期壽命是66歲,平均退休年齡為男60.5歲、女58.6歲。而我國當前的平均預期壽命已達到71.4歲,但退休年齡卻僅為男60歲、女50歲(女干部55歲)。所以,根據國際經驗,我國的退休年齡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至于提高退休年齡與就業壓力的相關性,尚缺乏實證性研究。即使有相關,也可以——更應該通過調整經濟發展模式、產業結構以及提高教育年限、推動職業培訓等方式加以化解。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拓寬融資渠道,提高基金供給。

首先,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其次,拓寬融資渠道。要固化財政投入機制,以往政府財政投入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無法保證穩定的基金供應。因此,要固化財政投入。根據基金缺口測算,財政應每年拿出5%,即每年約700億元,用25年時間逐漸消化掉基金缺口。建議中央以立法形式明確這一財政政策,以保持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另外,還可以通過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以及債券融資等。

(四)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增進基金安全,促進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營運管理?;鹦姓芾硎钦穆毮埽簿褪钦鞴懿块T對基金營運實行監管;基金的營運管理就是業務運作管理,包括核定、收繳、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支付、投資營運管理等。為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我國應盡快統一管理體制,實行養老保險基金行政管理和營運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的管理體制,使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范化。借鑒國外特別是智利的經驗,把基金交由多家非政府部門進行經營并引入競爭機制不失為一條可取的途徑。

在基金管理中,尤其要加強對個人戶基金的資本化管理運營。個人戶的管理應是以戶資本化運作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法規,包括:合理的管理成本、資本市場投資選擇、投資收益、風險防范和金融服務。根據我國目前狀況,對養老保險個人戶基金的投資管理,采取全部委托方式為宜,即建立受托人、投資管理人和保管人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管理體制,并相應建立一套風險監控制度。受托人,由省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充當;投資管理人,從我國現有專業基金管理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中選擇;保管人,從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選擇。個人戶基金的資本化市場管理運營可以達到投資回報率和風險防范兼顧的目的。

(五)加強社會保險立法,促進養老保險社會化及可持續發展。應當看到,上文所提到的導致財務危機的眾多成因中,大都和社會保險立法不健全有關,比方說提前退休問題、基金征繳問題以及基金管理運營問題。同樣,在上文所提到的應對危機的對策中,也大都要依賴法制的保障才能奏效。所以說,加強養老保險乃至整個社會保險的法制化建設應是重中之重、當務之急。社會保險法律體系包括:《憲法》;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如《社會保險法》;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法規;地方立法、行政機關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對于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而言,當務之急是制定和出臺《社會保險法》。

此外,還要不斷地推動養老保險的社會化和可持續性建設,要著眼于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穩定,提高政府信用和制度信譽。

注釋:

①主要是測算方法和條件假設不同,另外,把這一債務看作是“轉制成本”還是“隱性債務”,也會導致測算結果的不同。因為相對于隱性債務,轉制成本的計算彈性要大得多,而隱性債務的計算通常采用中止法。世界銀行和國家體改辦分別于1996年和2000年進行了估計,數值分別為2.8萬億元、6.7萬億元。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6

[提要]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本文通過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過程存在的問題,指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途徑。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

一、籌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存在的問題:

(一)保費籌集原則與參加自愿原則相矛盾,農民參保缺乏積極性目前在鄉鎮企業發展比較好的地方,也就是說,農村工業能夠使農村集體經濟有一定實力支撐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或者農民家庭收入由于經營特色農業而比較高并且集體的經濟實力也因之而較強的地方,社會保障的開展就不會遇到太多的障礙,而對于經濟水平不太高,集體的經濟實力又不強的中西部農村,就存在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如:當集體經濟不強大時,農村社?;鸬膩碓粗饕寝r民個人,有時是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就使這種農村“社會”保障失去了意義。這種機制很難使農民自愿把錢交由政府機構管理,為此還要支付一大筆管理費用,要使這種沒有任何補貼的社會保險延續下去,惟一可行的就是采取強制性的繳費辦法。然而,農村社會保險的建立強調的是自愿原則,沒有國家和集體對保費的相應補貼,即在對繳費沒有任何經濟刺激的情況下,保費收繳自然成為農村社會保險最難解決的問題。

(二)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

助。這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它沒有城鎮養老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即如果個人交納保險費越多,集體補助也越多,個人賬戶積累資金也越多,未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因此,要在一個縣的范圍內把養老負擔在不同年齡層次的人口中分攤開來就頗有難度,這就使保險系統內的互補和互濟性很差。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養老保險并不完全具有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來實施社會保障的功能。

(三)保費籌資來源不穩定,社會養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資金保障

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給予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

以稅前列支體現。上述特點決定了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民收入和集體經濟有著密切而直接的聯系。然而,在新形勢下,這兩個資金卻難以真正到位,由于農產品需求彈性小,農業收益水平逐步降低,再加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按保護價敞開收購余糧的政策沒有全面落實,出現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現象。因此,許多農民再生產資金不足,根本沒有錢參加養老保險。為緩解生產和生活不足,相當一部分參加保險的人也被迫退出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使個人繼續投保,就成為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農村經濟積累不足,也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從實踐中看,政策規定的集體補助農民養老保險費的構想在許多地方很難到賬。當今農村集體積累基金主要來源于鄉(鎮)、村辦企業的創收,而近年來,多數農村集體經濟幾乎停滯,難以撥出??顏硌a充農民養老保險,這就導致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出現“空賬”。集體經濟的不景氣,也使國家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這一優惠政策成為一句空話。

(四)保費投資形式單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徑

按現行政策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賬專管,??顚S?。保費只能用于購買國

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隨著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資金積累越來越多,當前以縣為單位的分散管理形式不僅增加了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由于投資形式單一,缺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特別是難以抵御通貨膨脹的侵蝕,難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不“縮水”,削弱了未來保障能力。

二、籌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途徑:

(一)各級財政給予補貼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經濟以平均每年8%左右的速度發展,近兩年的發展速度在9%以上,到2020年,我國將進入小康社會,2050年,將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預期政府的財政收入在今后幾十年內,仍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屆時政府應有能力提供較多的財政支持。若省

級地方政府對參保的農民實行如3%———5%的補貼,10億元的保費收入政府也不過支出補貼3000萬———5000萬元,省財政應能承擔。若其他各級財政都能夠補一些,則補貼可以大幅提高,還可以帶動村集體對農民參保給予補貼,從而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1、對保險基金給予補貼。智利就采取了這一形式,但其只對基金未達到規定收益標準的差額實

行補貼。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雖然也可以采取這一方式,但在我國利率水平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以財政提供一定比例的數額可能更為適宜。如對基金運營收益實行2%左右的補貼,10億元規模的基金,補貼金也只有2000多萬元,政府應有能力支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參保人個人賬戶上的基金收益明顯高于儲蓄收益,有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對經辦機構經費實行財政撥款。農村養老保險在實行之初,為減少地方財政的負擔,把提取理費作為經辦機構的經費,這一辦法一直實行到現在。如果說實行之初是受國家財力限制不得已而為之,現在則應當改變這一做法把農民的權益返還給農民。

3、集體補貼的制度化。農村集體財產是農村居民的共有產,在政府對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承

擔了有限經濟責任的條件下,政府有權力要求農村集體支出集體財產的一部分或一定的比例,用于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補貼,并將這一辦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4、在特殊情況下對個人養老金給予財政補貼。如在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時期,為避免物價的貶值對養老金預期值產生的嚴重負面影響,政府應對參保人個人賬戶上的資金給予保值補貼。

(二)土地資本化

1、以轉讓承包土地收益充作社區補助養老保險基金。按現行規定,農村人口只有在60歲以前參保,60歲以后才可領取養老金,并且養老金數額又取決于個人賬戶的積累余額。這樣,在這一方案實施之日起,已達60歲的老年人就沒有納入這一體系,開始投保時已超過40歲的農村人口,極有可能因其投保年限短而使養老金積累不足。因此,為了彌補現行民政部組織實施的農村養老保障的不足,年滿60歲的農村老年人口應當退出其責任田和口糧田,修養余生。這部分人的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為村公益金、老年人口原服務的未實行退休金制度的鄉鎮企業提留以及老年人口讓出土地承包地由轉包者上交集體的“承包費”。補助金的發放標準由地方自定,原則上應超過老年人口耕種承包土地的收入。此項保險可先以農村為單位實行,條件具備后,逐步過渡到鄉鎮統籌或縣統籌。

2、被征用的土地補償費充作新型小城鎮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將現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安置補償費的用途之一明確為建立被征地人口的養老保險;以縣為單位,算出被征地人口補繳養老基金的總額;將基金總額從征地補償費中一次性劃出,為被征地人口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對于因非征地原因進鎮落戶的農村勞動人口,可由其本人補繳積累建立個人賬戶,也可由原行政村出錢為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買斷其在行政村的包括土地和勞動積累在內的所有權益。

(三)稅收

1、通過減免土地稅費支持。目前地方財政可控制的來自土地稅費的有:土地轉化為城鎮工商業和其他建設用地后的土地轉讓費、土地補償費、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契稅等,地方財政可以從中返還5%注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對基金收益實行免稅。對基金運營實行免稅是國際慣例,但迄今為止,國家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仍沒有出臺有關免稅的規定,政策比較模糊,以至于基層機構經常遇到免稅上的麻煩,因此,國家有必要出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免稅的專門規定。

3、通過減免農業稅支持。地方財政可控制的農業稅主要有:經營種植業的農業稅及其附加、牧業稅及其附加、農林特產稅,地方財政可從農業稅中返還5%注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對企業、集體補助給予稅前列支。對參加農村養老的鄉鎮企業、鄉村集體企業,地方財政可根據不同的經營效益、企業負擔養老保障的任務確定一定金額的稅前列支數額。

(四)基金保值增值

1、設置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專營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養老保險基金。首先,明確投資主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涉及的范圍和層次非常多,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可設立四級法人制,初期(5年以下)資金積累規模較小,應以縣為單位平衡并運營和管理;中期(5-10年)資金在一個縣內已經難以尋找到最有效的增值途徑,投資主體應以地市級法人運作為主;穩定期(10年以后)資金積累規模已經非常大,應以省級法人為主要投資主體。在這三級法人以上,成立中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監督各級投資基金的運作情況。其次,要正確選擇投資工具。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和我國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農村養老基金的投資工具應具備這樣一些基本特點:(1)是公開提供的金融資產;(2)這些工具的發行者具有良好而穩定的信譽;(3)這些工具沒有風險或風險經過保險機構或銀行機構分擔了;(4)這些工具發行者受到強有力的監控。按照這些標準,適合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資的工具應該包括:國家發行的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發行的工具、法人債券、可轉讓債券、公開法人股票、公開房地產法人股票、投資基金股份、公司發行的可協商工具以及外國政府的金融工具等。

2、在養老保險增值率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許養老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

投資領域。這些地方養老保險的增值率高于銀行同期利率,除去管理成本,仍會有一定的積累結余。為盤活資本,可讓他們適當進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領域。

參考文獻:

[1]立榮,李海華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分析與對策構想[J]1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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