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1
1.投融資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盲目投資。目前傳媒業已經進入到市場競爭階段,面對競爭報社會像其他的企業一樣,在保證新聞導向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從而確保報社的不斷發展壯大和員工的福利待遇。為實現報社經濟效益最大化,部分報社在未經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盲目擴大投資,尤其是房地產等方面的投資,一旦出現市場形勢的變化就會導致資金的浪費,甚至改變報社資產的結構[2]。另一方面是融資困難。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轉制成為企業的報社,目前都面臨著融資困難的問題。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后跨國資金的流動異常,中小型的報社融資難度日益加大,即便是已經上市的媒體集團,在融資方面也面臨各種障礙。
2.財務管理觀念方面的問題報社的財務管理觀念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財務管理的完善。從目前情況而言,大部分報社的財務管理比較規范,不過部分報社的視野比較較窄,同時管理人員的財務觀念落后,處理復雜財務問題的過程中,往往通過簡單算賬以及記賬來解決,沒有深入把我財務管理規律,同時依據財務管理的規律與形勢進行科學規劃。一些報社財務管理制度跟不上當今報社以及經濟發展的形勢,從而導致財務管理人員無章可循,使得報社容易出現財務漏洞,給報社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引發經濟損失。
3.財務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部分報社的財務管理體制不夠健全,財務管理人員無法參加報社的重大決策。除了進行財務管理工作之外,財務工作人員對報社的發展沒有其它的作用。報社重大決策的權力集中于上層管理人員手中。上層管理人員使用的信息通常來自于經營部門提供的廣告銷售業績,從而導致管理人員使用的決策信息容易出現偏差,制定出違背報社戰略發展方向的目標與計劃。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報社財務管理體制的措施
1.轉變財務管理理念第一,報社應當樹立人性化財務管理的理念,一切以員工作為出發點,將對員工的管理與激勵放在最為重要的位置。在這一過程當中,報社應當采取績效管理措施并建立目標責任制,實現責、權、利互相結合的財務管理機制,盡可能地調動報社員工的主動性以及積極性,充分挖掘員工的潛能,給予他們充分的尊重與理解,激勵員工廣泛參與到報社財務管理過程當中。第二,要確立重視經濟效益的理念,報社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需要明確自身工作職責。工作的內容需要明晰,一方面要重視財務核算,另一方面也要重視財務管理。第三,要打造學習型的財務管理工作隊伍,參與各類財務管理方面的業務學習或者培訓,從而改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財務工作人員一方面要精通本部門的業務,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同報社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從而掌握并了解報社其他業務運作的方式,為財務管理工作提供支撐。
2.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可以說是一個動態過程,完善報社的內部會計控制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設立總會計師崗位,從而主管報社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報社財務管理的狀況有清醒認識,能夠根據現實條件的變化對報社的財務管理方式加以調整。第二,對財務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標準、職責權限以及具體分工,做到相互牽制以及相互監督。第三,要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從而避免出現職務腐敗。報社的財務管理崗位可以說是高風險崗位,所以報社需要經常性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提高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抗職務犯罪的能力,并及時掌握財務工作人員思想方面的動態,發現不良苗頭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2
關鍵詞:信用/交易/市場經濟
市場經濟的特征在于資源配置主要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基于市場機制的自發性和交易性,任何一個經濟主體都必須依靠信用與其他經濟主體發生聯系。市場是由一個個交易構建起來的,市場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市場經濟正常秩序的維護都離不開信用的建設性作用。貿易的繁榮需要兩個條件,即貿易自由和合同可靠性,這只會存在于信任和公正占主導地位的社會。[1]信用是交易的前提,交易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于是信用便構成了市場經濟的前提與基礎。隨著交易的復雜化、普遍化,以信用為基礎構成了日益拓展的市場秩序。“信用制度成為市場經濟現代模式的最核心的一項制度,并足以支撐人類合作秩序的不斷擴展”。[2]
一、信用概念的厘清
信用一詞源于拉丁語Credere,意為信任。它在羅馬法中的對應概念是拉丁語Fides及Bonafides。Fides有信任、信義、誠實的含義,與英語中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詞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3]信用與信任密切相關。信任(trust)是人類的一種情感(passion),也是人類的一種風險性行動。[4]它總與預期、風險、理性與感性、相互關系等概念相連,戴維·J·弗里切認為,信任由可預見性、可依靠性和信賴這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可預見性指人們可以預料到將來發生的各種情況,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可依靠性提供保證,確定可以相信一個人,他(她)將按所期望的去做;信賴是相信一個人會一直是可預見和可依靠的。[5]近代西方學者把信任關系視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因素。社會學家們,如齊美爾(Simmel)、涂爾干(Drkheim)、韋伯(Weber)等認為,信任是社會組織的粘合劑,是一個社會凝聚力的基礎。盧曼把信任視為對付經濟或社會復雜系統中不確定性的重要手段,認為信任將使社會應對復雜性的潛力得以發展。
“信用”一詞在《辭?!防镉卸嘀睾x:一為“以誠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為“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從而取得別人對他的信任”;三為“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信用概念的多義性使之往往在多種意義上被各學科使用,主要可以被區分為經濟上的“信用”概念、倫理上的“信用”概念以及法律上的“信用”概念。
經濟上的信用,也稱為交易信用,是指投下貨幣后,到底是否生出利潤暫且不論,其貨幣在一定期間后用等價交換關系可以被取回的關系。本來應該同時等價交換的關系的東西,用前期貸款的形式被轉化為不同時的等價交換關系。[6]香港饒余慶先生認為,信用包含債權和債務關系,其根據是授信人對受信人償還之信心。從經濟的角度考察,信用是市場經濟和商品貨幣關系的共生物,與商品交換、貨幣經濟不可分割,正如馬克思所言,信用是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隨著交易關系的發展,現代市場經濟的信用形式更為復雜多樣,根據用途的不同,可分為三種:一是商業信用,指在流通過程中,為了節約或限制流通時間、手續、費用等,在賒賬形式的情況下,商品和對價形成不同時交換的關系;二是生產信用,指在生產過程中,把閑置資本集中于自己的銀行,為了產業資本的生產過程而投入貨幣的錢其貸款;三是消費信用,指在投下資本生不出利潤的消費過程中,讓消費者用貸款或賒賬的形式,形成不同時交換的關系。[7]根據主體不同,可分為四種:一是政府信用,即以政府為授信主體而產生的信用關系;二是銀行信用,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授信主體,以貨幣為經營對象而發生的信用關系;三是企業信用,包括商品賒銷、發行債券或其他融資手段;四是個人信用。
倫理上的信用,是指一種誠實無欺、言行一致的德性以及道德義務,如“信近于義,言可覆也”。當然,倫理信用與交易信用也不是截然分開的,交易信用的關系建構了市場經濟秩序的主體,倫理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其不僅僅是一種道德標準,而且是市場經濟的一種支持性資源。交易信用僅僅單純依靠法律保障是不足的,法律與契約都存在著執行成本和不確定性的缺陷,倫理信用發揮著不可或缺的功能。菲蘭格利甚至將信用看作“第二種貨幣”。弗蘭西斯·福山從信任與經濟繁榮著眼,認為建立在宗教、傳統等文化機制之上的信任構成一個國家的社會資本,信任度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規模及國家競爭力。“盡管契約與私利是人們結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組織都是建立在擁有共同的道德價值觀的群體之上的。這些群體不需要具體周密的契約和規范其關系的立法制度,因為道德上的默契為群體成員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8]
法律上的信用,也在不同意義上被使用,大致有如下含義:
其一,作為道德倫理意義上的信用。民法基本原則之一的誠實信用原則(Bonafides),被現代民法尊為“帝王條款”,即是道德準則在法律中的體現,“誠信原則以‘善意及衡平’為內容。對于私法,可給予以道德的要素,是法律漸次近于倫理觀念”[9]。
其二,作為一種人格利益的信用,即民法上的信用權。信用是指對一個人(自然人和法人)履行義務的能力、尤其是償債能力的一種社會評價。《布萊克法律辭典》將其定義為“企業或個人及時借款或獲得商品的能力,是特定出借人等債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一方對于對方有關償債力和可靠性所持肯定性意見的結果”。[10]如德國民法典第824條將信用權規定為人格權予以保護。信用權是一種人格信用,該信用作為一種對于當事人資質的社會評價,通過信用評級制度已經信息化、制度化。此外,與信用聯系密切的信賴等觀念在法律也多有涉及,如信賴利益的保護、締約過失責任、附隨義務以及英美法上的允諾不得反悔原則(estoppel)等等,但此種信賴保護的法律原理與信用的本義有所不同。
其三,作為經濟上的交易信用而使用。信用是一種不同時的交換關系,在法律上只能表現為“債權”、“債務”關系,[11]債權本質上即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信用通常與Credit為同義語,信用(Credit)的原始意思即為:我給與信任(IPlaceTrust)。[12]債權人即為授信人,是信用的供給方;債務人則為受信人,是信用的需求方。當然,債與信用畢竟并非內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債權包括意定之債與法定之債,意定之債,主要為合同債權,是交易信用的法律化,具有“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的功能;而法定之債中的侵權損害賠償之債、不當得利返還之債等,旨在補償損害和恢復原狀,而非創設交易上的信用,不具有信用的功能。因此,作為一種經濟上的交易信用,信用只是與意定之債具有同義關系。特別是金融領域的金錢債權中,信用一語得到廣泛應用。
二、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
所謂“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的命題,此處所指的信用并非泛泛的廣義上的信用,而是主要指經濟上的交易信用,表現在法律上則為債權債務關系,即“以協議或契約為保障的不同時間間隔下的經濟交易行為”。信用的構成有權利義務、流通工具、交易對象、時間間隔四個因素。信用形式的轉化就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轉化和消長。信用具有代替貨幣流通、節約流通費用、提供金融資產等效應。[13]當然,經濟信用作為一種法權關系和制度安排必須以倫理信用為道德基礎才得以普遍確立。
事實上,現代意義上的信用是在人格獨立、地位平等、交易自由的市場經濟上形成的,信用與市場經濟是密不可分的一對孿生兄弟,兩者是一個共生的過程。西方商品經濟的等價交換其自身就是一個倫理的過程,是對他人平等人格的承認與尊重,其倫理世界是以此為存在前提的。[14]市場經濟與信用息息相關,其內在的契合關系可從以下幾方面考察:
第一,市場經濟的內在需要。
市場經濟承認市場主體利益訴求和獨立財產的合法性,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和財產。生產的社會化和專業化分工。社會分工使得市場主體根據其“比較優勢”決定其生產,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其生產的產品不適以自己使用、消費為目的,而是旨在交換實現其貨幣價值。休謨認為,物品的交換以及服務和行為的交換,對我們雙方都有利益,但為別人服務大都并非出自真正的好意,而是出自他將會報答我的服務,因此,凡涉及一切物品、服務和行為的交往,若要達到互利的結果,就需相互信任和信托。[15]市場經濟體制下財產的分立和社會分工的復雜和細致性,決定了法律無法通過指令性的計劃調整資源配置,因此必須以契約的方式確定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換關系,由此產生了交易各方相互提供信用的活動,反映在法律上即為“契約自由”和“契約必須信守”的原則。
第二,交易信用的出現與債權的形成。
早期的商品交易,往往以物易物,或為現貨交易,即時清結,交易的發生與完成結合為一體,交易的締結和履行瞬時完成,時空因素不會對交易產生影響,故不存在信用問題,信用沒有用武之地。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原始的易物交易逐漸萎縮,物物相易必須交易雙方對方提供的貨物同時需求,這使得交易很難順利達成。依照主流經濟學的觀點,物物交易中的需求雙重耦合困難是貨幣產生的重要條件。易物交易的衰落使得商品的一般等價物——貨幣橫空出世。貨幣的出現使買賣過程分離,商品于是有了價格,使千差萬別、性質各異、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具有了交易的基礎,商品交易突破了狹隘的地域限制,在任何不特定的主體之間得以普遍化,從而形成一個統一市場及維護市場運行的法律制度。在交易中締約與履行的時空分離,也導致債的觀念出現,成為一種“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例如古羅馬早期,市場交易尚不發達,交易觀念尚未開化,財產秩序以歸屬秩序為主,注重保護財產靜的安全。原始的契約與契約的履行緊密結合,并伴隨著嚴格的程序要件,債和諾成契約并未獨立、分化出來。在這基礎上形成了古代要式買賣和交付(Traditio)制度,例如,古羅馬的要式買賣中的曼兮帕蓄(mancipatio)、擬棄訴權(CessioinJure)、耐克遜(nexum)等方式,要式買賣雖具有早期契約的特征,將契約合意與嚴苛的形式、標的物的轉移占有相結合,在外形上形成統一的要式交易行為。[16]在市民法上,要式買賣被看作所有權的取得方法。曼兮帕蓄以特定套語,擬棄訴權以佯為訴訟,耐克遜以神前宣誓、履行銅塊和稱的方式來完成其合意過程。當然也正是由此,古代交易并未區分當事人合意、債務約束和轉移占有的事實行為。債權合意還未與履行行為相分離,即時清結的交易還不足以發生債和信用的問題。其后,由于市場交易發達,財產流通迅速,諾成契約作為真正的契約日益凸顯其重要性,交易觀念上,“信用”成為一種交易倫理的要求,為大多數人所普遍接受,“契約必須信守”成為自然法的公理,債作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17]與之相應,旨在維持信用、創造信用的擔保制度作為債權的保障手段,也就應運而生了。
第三,債權在近代社會中逐漸壓倒所有權而占據優勢地位。
債權(信用)在近代具有重要地位,這可由所有權與債權的在近代社會作用的轉變而表現出來。近代中的所有權不再表現為中世紀以利用為中心的財產權體系,實現了所謂“土地的解放”,確立了羅馬法以歸屬為中心的個人主義的所有權理念。在這種組織之下,所有權的作用不再是對物的使用,而是通過對物的支配,實現對人的支配,亦既將財產轉化為資本(所謂勞動從屬于資本)。要想把所有權資本化并以此支配他人,就必須與各種債權契約相結合。在兩者結合過程中,債權色彩日益濃厚,逐漸凌駕于所有權而成為經濟的命脈。[18]正如拉德布魯赫所言:“只要所有權是對人的力量,只要所有權是借貸債務關系的經濟重心,那么它就是資本,無論是勞動契約中的要獲取勞動的資本,還是借貸契約中的要用諸勞動的資本。債權的權利和利益的享益如今是所有經濟的目的,債權不復是旨在物權或物之享益的手段,而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19]
第四,倫理信用的發展——信用的普遍化和功利化。
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作為倫理的信用觀念脫離了傳統社會的“尊尊,親親”的“差序格局”,演變為一種符合自然法的普適性的道德標準,成為與市場經濟大規模展開相匹配的交易倫理。啟蒙思想家們認為,訂立的契約必須履行,不履行契約就是不正義,是對自然法的違背。格勞秀斯認為,“遵守契約也是自然法的組成部分。因為在人群中間必然相互限制來建立社會關系,除此而外更無其他方法可以想象得出,因此相互定立契約,從而產生民法。凡人加入一社團,或者舍身為他人服務,無論是明言允諾,還是理所當然”,“有約必踐,有害必償,有罪必罰等,都是自然法”。[20]
信用倫理不僅僅普遍化,而且必須能為大多數人所自愿遵守。在市場經濟下,信用也超越了傳統禮俗社會中個人心性修養的窠臼,具有了某種功利性價值,而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一種工具理性。經濟學家約翰·穆勒認為,“信用以信任心為根據,信任心推廣,每個人藏在身邊以備萬一的最小額資本亦將有種工具,可以用在生產的用途上”。“如果沒有信用,換言之,如果因為一般不安全,因為缺乏信任心,而不常有信用,則有資本但無職業或無必要知識技能而不能親自營業的人,將不能從資本獲得任何利益:他們所有的資產或將歇著不用,或將浪費消減在不熟練的謀利的嘗試上”。所以,“設社會則由較良的法律及較良的人的品性,使人互相信任,只自己的品性就可以擔保自己不會侵占或瞎用別人的資本,這種利益的收獲還會更大得多”。[21]第五,交易信用的法制化。
市場經濟與信用、債權、法律和國家息息相關,具有內在的同構關系,市場經濟體制在歷史上的形成,亦即交易信用的展開,在上層建筑上表現為法律上的債權關系,背后伴隨著相應的一個近代的國家和法制的建構過程。黃仁宇先生認為,近代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需要三個因素:資金廣泛融通,經理人才不分畛域的使用,技術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訊。(wideextensionofcredit,impersonalmanagement,andpoolingofservicefacilities)這三個因素能夠繼續展開,全靠信用,而信用則不可能沒有法律支持。其展開則各種經濟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即所謂該國家可以“在數目字上管理”。[22]此即所謂“農業社會管制的方式為新型商業管制方式所取代”,“全國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自此內部各種因素大體受金融操縱”。[23]
三、我國文化傳統中的信用障礙及其改造
我國古代,信用被推崇為一項重要德性。據統計,“信”字在我國古代儒家典籍《論語》中出現了38次之多,僅次于“仁”和“禮”。在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以及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五常中,信占有重要地位??鬃又赋觯叭硕鵁o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甚至上升到以德治國的高度,“民無信不立”,“人以致去兵,去食,寧死必信”。但我國傳統文化上對信用的強調,主要著眼于私人品德的修養,宗族鄉里風俗的醇化和以德治國的禮治要求。其不過是一種農業社會、鄉土社會、宗法社會的道德形態,與在平等、自由基礎上的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普遍交易倫理的信用不同。這種信用并沒有建構成市場交易的一種法權關系,在倫理上也沒有被抽象為一種普遍的基本道德義務,而往往必須屈從于“尊尊,親親”的規范和鄉土社會“差序格局”的安排。嚴復先生比較東西風俗,指出兩種“信”的不同,“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眾而貴自由。自由,故貴信果。東之教立綱,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親。尊親,故薄信果”[24]。先生也認為:“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時的可靠性。”[25]有學者認為,誠信不能上升為普遍道德義務是傳統儒家道義論的一個薄弱環節,是一個它的阿基里斯之踵。[26]
基于我國文化傳統中的信用觀的個人化和封閉性,其本身不足以支撐普遍化的市場經濟。這是因為人格化的信用本身具有內在的限制,無法突破熟人社會的限制。按照韋伯在《儒教與道德》中的觀點,“在中國,由于儒家理論的作用,政治與經濟組織形式的性質完全依賴于個人的關系,…中國所有的共同行為都受到純粹個人的關系、尤其是親緣關系的包圍與制約。從經濟觀點看,這種人格主義無疑是對客觀化的一種限制,同時也是對客觀理性化的一種限制。一種主要在特殊主義的關系結構運作的法律有礙于客觀化、普遍化和理性化法律的發展,而這意味著難以產生基于普遍化的法律而非個人關系的信用,也無法脫離個人關系去建筑各種經濟合作組織。”[27]我國目前的信用匱乏的現狀即源于傳統的斷裂,社會的急劇轉型。在我國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下,雖然打破傳統鄉土社會的結構,但由于指令性計劃和行政命令代替的市場的交換關系,交易信用無從展開,并且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社會的構成實行單位制度,個人被組織在相對封閉的單位中,其交往范圍、社會流動與傳統的熟人社會頗有類似之處,因此信用失去了產生的土壤。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所導致的社會轉型對傳統熟人社會之下的個人化的人格信用又是一次毀滅性的打擊。由于中國傳統熟人社會的“差序格局”,缺乏普適性的道德標準,不承認平等的主體人格,導致主體在轉型的社會中容易成為“利己主義者,卻不能成為個人主義者”。[28]以至于轉型時期的道德失范已使中國成為一個信用資源嚴重匱乏的國家,與信用不足相關的欺詐和犯罪幾乎遍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諸如假冒偽劣商品橫行、股市“圈錢”、逃廢債務、偷稅漏稅等。
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一個非人格化的結構,它的基礎不是人格,而是國家和法律。近代市場經濟中,信用的基礎是財產,當事人通過對財產權利的安排實現債的擔保,而信用的維持、財產的擔保都必須國家和法律的相應配套建設和支持,英國經濟學家約翰·??怂乖谄涿督洕防碚摗防镎J為,從習俗經濟和指令經濟演進為商業經濟或“重商主義”,是一個商業的專門化過程的開始,商業的進一步發展要有更加非傳統和非人格化的結構,市場經濟的突出特點就在于制度性的“非人格化”,即貨幣、法律和信用。要成功實現這種過渡必須至少要有兩個條件:第一,保護產權;第二,維護契約。
契約和信用是市場經濟的要素,也是法理文明的基礎。西方國家的契約文明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擴張而出現的廣泛的商品交換,使人們擺脫了血緣關系這根“天然的臍帶”,轉而通過契約關系這根紐帶維護和建立一種新型的經濟關系,形成西方的契約文明和契約型社會。這種契約文化反過來又推動了以契約信用為主要形式的信用經濟的發展。以往那種借助于血緣關系而形成的特殊信任心理、權利義務關系,均被利益調整下的契約關系所取代,由法律調整的“信用”,完成了其從人倫信用到契約信用、從特殊主義信用到普遍主義信用的過渡。[29]
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信用資源必須要和現代市場經濟對接,將其改造為一種以契約為基礎,以國家和法律為保障的普遍化的信用。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社會形態由農業社會轉向商業社會,由鄉土社會轉向市民社會,由封閉社會轉向開放社會,從熟人社會轉向陌生人社會,債權債務在陌生人之間擴展,熟人社會的人際信用不足以維持,只能依靠制度化、系統化的財產擔保和法律強制保障交易信用,從而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的轉變。
注釋:
[1][英]安東尼·帕格頓:“信任毀滅及其經濟后果”,載《國外社會學》2000年第3期。
[2]汪丁?。骸盎仡櫧鹑诟锩保d《經濟研究》1997年第12期。
[3]參見江平、程合紅:“論信用——從古羅馬法到現代社會”,載《東吳法學》2000年第1期。
[4][美]詹姆斯·S·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鄧方譯,社科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99頁。
[5]轉引自李心合:“信任問題的財務學思考”,載《財貿問題研究》2001年第3期。
[6][日]近江幸治:《擔保物權法》,祝婭、王衛軍、房兆融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頁。
[7]參見[日]近江幸治:《擔保物權法》,祝婭、王衛軍、房兆融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頁。
[8][美]福山:《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彭志華譯,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1頁。
[9]蔡章麟:“私法上誠實信用原則及其運用”,載鄭玉波主編:《民法總則論文選輯》,臺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889頁。
[10]參見江平、程合紅:“論信用——從古羅馬法到現代社會”,載《東吳法學》2000年第1期。
[11]參見[日]近江幸治:《擔保物權法》,祝婭、王衛軍、房兆融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頁。
[12]林鈞躍編著:《企業賒銷與信用管理》(上冊),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
[13]參見曾康霖、王長庚:《信用論》,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14]參見[日]川島武宜:《現代化與法》,王志安、梁濤、申政武、李旺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36頁。
[15][英]大衛·休謨:《人性論》(下冊),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61頁。
[16]董安生:《民事法律行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3頁。
[17]羅馬法上債的概念最早源起于對私犯的罰金責任,參見[意]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頁。但只有演化為交易的信用并且由人身拘束醇化為財產責任后,才具有債的意義。
[18]參見[日]我妻榮:《債權在近代法中的優越地位》,王書江、張雷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版,第8—17頁。
[19][德]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米健、朱林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頁。
[20]《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139頁。
[21][英]約翰×穆勒:《經濟學原理》,臺灣三民書局1966年版,第477—478頁。
[22]參見[美]黃仁宇:《放寬歷史的視界》,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頁。
[23][美]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三聯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頁。
[24]嚴復:《嚴復集》第一冊,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1頁。
[25]:《鄉土中國》,三聯書店1985年版,第6頁。
[26]參見何懷宏:《良心論》,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154頁。
[27][德]馬克斯·韋伯:《儒教與道教》,洪天富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頁。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3
在行業內部將宏觀經濟管理看作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管理與支持體系,是市場經濟獲得長期發展和持續成長的基礎。在業界宏觀經濟管理被理解為政府和經濟主管部門利用宏觀的調控措施(銀行利率、行業補貼、就業政策、法律規范等各種形式),以宏觀的層面對市場進行運行方式和管理手段的調節,進而實現市場的經濟總量、產業結構、經濟制度、經濟政策、經濟法律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工作。宏觀經濟管理既是以經濟為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時也是以社會平衡發展為中心的控制工作,對于從宏觀上約束、規范、促進市場經濟建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宏觀經濟管理的演進歷程
宏觀經濟管理發源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二戰后世界進入了以和平與發展為核心的建設時期,在經濟領域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開始了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對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的分析,這是對戰爭的反省,同時也是對金融體系世界層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的談判過程中,西方國家看到了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的價值,開始告別傳統的微觀經濟學說,最終形成了對宏觀經濟管理的廣泛認同,進而促進了戰后世界經濟體系的建立。經過60多年的發展,國際市場經濟體系在宏觀經濟管理的條件下,得到了迅速發展,避免了多次經濟領域的世界性災難,這使得宏觀經濟管理得到全面地認可,進而確定了宏觀經濟管理的價值和功能。在美國金融風暴的影響下,世界看到了加強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價值,在主體經濟領域人們對宏觀經濟管理已經取得了共識,認為在市場經濟體系下,要想獲得高效、穩定的經濟發展,必須依靠全面的宏觀經濟管理,通過宏觀經濟管理的全面開展和運行來實現對市場經濟的促進與發展作用。
3宏觀經濟管理中更好地體現對市場經濟發展價值的措施與方法
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宏觀經濟管理,市場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無法自發消除壟斷,市場不能夠完全體現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場不能有效地處理外部經濟的問題,市場調節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滯后性,等等。我國的企業為了創造出更大、更多的經濟利潤,于是紛紛引進國外的最新技術、最新設備,并且加大產量和發展的步伐,以便在競爭中獲得有利地位,占領市場,盲目生產,這樣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結果,而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加以解決。當前,我國面臨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非常嚴峻,西方發達國家實行貿易壁壘,因此,應該對宏觀經濟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進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滿足我國市場經濟發展。
4結語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4
1.人才外流嚴重。
高素質高能力的人才大多接受過高等教育,對發達國家比較向往,加上我國現階段有些地方或企業對人才重視程度不高,特別是一些家族企業和小微企業。國家對人才流失也只能“望人興嘆”,很多高素質人才都選擇西方尤其是美國為新的歇腳點。人才外流正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和政治環境的改善而緩解。
2.人力資源豐富。
20世紀初,我國高等教育為服務于國家經濟的發展,擴招的速度前所未有,在帶來一定問題的同時也為國家培養了一批高素質人才,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及企業的發展需要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知識保障。
3.企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日漸多元化。
企業不再僅僅追求基本技能素質,對綜合素質的要求也日漸提高,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要點。市場經濟的深化,帶來社會分工更加精細化,企業往往只生產本企業最擅長生產和經營的產品,市場分工使得企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更加多元化。與此同時,人才本身對企業要求不斷提高,不僅僅考慮薪金,還考慮行業發展前景、工作舒適度及未來發展空間等。企業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日漸多元化和人才本身對企業要求的多樣化都對我國現階段人力資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豐富、更加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觀念來滿足企業對人才的需求。
二、提高我國人力資源管理效率策略
人力資源管理長期以來備受社會關注,成為制約企業發展和社會和諧的一大瓶頸。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逐步提高、社會經濟市場化改革逐步深化,而我國人力資源管理未能跟上步伐,兩者之間的差距逐漸拉開,問題也就日漸突顯。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企業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的策略有如下幾點。
1.建立有效的人才資源信息溝通交流機制。
信息的充分交流融通是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主體之間人力資源需與求不協調、不匹配的關鍵,信息充分利用使企業能找到適合自身的人才,人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單位,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資源合理高效的配置,提高整個經濟運行的效率。信息交流機制不僅僅包括信息共享、信息交流融通,且包括信息傳達、信息采集,在市場主體之間捕捉到信息,通過信息機制投放到市場中,讓市場各個主體之間結合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進行自由選擇,以達到資源配置最優化的目的。
2.創新管理理念,豐富管理手段,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提升人力資源與市場需求的源動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資源具有很強的流動性,能在不同部門行業之間進行流動。為保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高效運行,企業要明確部門、部門人員之間的職權,貫徹落實獎懲機制,有一套高效快捷傳遞能違規違紀、不作為信息的分享機制,從最大限度上保障企業人力資源之間能合理、公平地進行競爭,促進企業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現今我國市場經濟逐步深化,人才是企業成功的關鍵,要創新管理理念,將對人才的培養和人才的吸納提升到戰略高度,不能再以資本為企業競爭力發展的核心。要豐富管理手段,增強企業的人才吸引力,增加員工的歸宿感。管理手段的豐富必須以管理理念的創新為前提,只有對管理員工的理念進行創新,才能為豐富管理理念打下基礎。員工是創新的主體,唯有激發員工的創新源泉,使員工發揮創新管理的主體作用,才能有更多更豐富的管理手段。
3.培養企業自身文化,增強企業文化吸引力和軟實力是保障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發展的向心力。
企業文化軟實力主要體現在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及企業“口碑”。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就必須培養屬于自己企業的文化,企業文化的塑造是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合作的結果。培養企業文化,必須要有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使企業能良性競爭、互動循環,使有能力者得以重用,違規者得到懲處,人才之間在企業地位的升降合理有序,人盡其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力資源管理所需要培養的文化是人本的文化,是以企業人才為基礎的行為規則。關注人才為企業做出貢獻、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效率的同時,更應關注人力資源管理所能輻射到的員工,使各類人才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成為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和焦點,唯此才能激發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源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三、結語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5
(一)傳統觀念較深。
我國是一個歷史文化悠久的國家,在經濟管理上受到了傳統企業經濟體制的影響,目前在我國許多企業中員工并沒有可以自由發揮才能的空間,關于上下級關系制度十分重視。在工作中經常有涉及到家人朋友的關系利用自己走后門進入企業,對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來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企業制度不完善。
一個企業的制度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意義,最重要的就是企業人事管理部門的管理制度,在制定企業制度時,不僅要體現出科學、先進的管理思想,還要根據企業員工的實際情況進行定制,保證企業穩定發展。
(三)在企業文化方面存在問題。
目前,在我國現階段大中小型的企業中,沒有形成好的企業文化,沒有自己企業應該有的特點。在當前的企業中,如果不能很好的顯示企業自身文化以及企業的特色,就很難感染企業的員工,不能形成獨特的文化氛圍,最終就會導致員工不能對自己的企業形成更深的了解。
2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模式的特點
(一)實施戰略性管理。
勞動人事管理是現代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力資源是各個企業在競爭中的最重要資源,推動人力資源的投資就是推動企業自身的發展,所以勞動資源管理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決定性內容。實踐表明,在現代企業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下,企業人事部門在經營決策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二)更著眼于未來。
勞動人力資源管理關注更多的是怎樣能將員工的潛能發揮出來,推動企業的生產效率不斷提升。管理過程更重要的是加大對人才的投資培養。所以,通過勞動部門的資源管理可以使企業對人力資源投入收獲最大的效益。
(三)更具有系統性。
現代企業勞動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為企業的所有員工作一個系統的綜合規劃,通過制定一系列的人才培養計劃,從人才選拔、培養、調配等政策,達到人盡其能,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3優化企業人事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個企業的穩定發展最關鍵的是企業自身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在當前社會經濟主義的影響下,做好企業內部的人事管理還有一定的難度,需要國家大力支持,對企業的健康發展做好指導工作,運用科學的理論方式促進企業的進步;企業自身不斷努力,建立科學的人才管理制度,使企業內部的員工可以更好的為企業發展貢獻力量。同時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員工也應該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與能力。企業應該通過有效的方式來留住公司的人才,減少公司人才流失,公司要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完善的獎懲制度,做好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任務責任制,使公司的每一個員工都可以在自身工作崗位上完成自己的職責。
(二)提高員工能力與素質。
在一個企業當中,員工的實際能力以及素質的高低影響著企業的日常經營。要想在企業中建立擁有扎實技能的隊伍,就需要企業定時定期對員工進行技能與素質培訓。員工在培訓學習的過程中,可以接觸到最新的專業知識,與時展相接軌,在培訓過程中還可以提升自身的技能和思想觀念,使自己在日常的工作中發揮自己的職能,對公司傳統的方式進行改進與調整。為企業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三)實施崗位分類。
在企業內部實施崗位分類,可以為企業人事管理工作實行簡化的工作。在推進企業人事化管理的工作過程中,運用工作崗位分類的方式,轉換每個員工的長處,各盡其能,企業應該參考和借鑒國外先進企業員工分類的制度體系,為企業優化人事部門管理崗位分類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強化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勞動合同審核的制度,針對企業勞動合同中基礎比較薄弱的環節,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訂、解除以及終止等協議,具備一套完整的勞動合同管理手續,將合同管理環節落到實處。
4結語
市場經濟理論論文范文6
關鍵詞:電力系統;電力市場;經濟風險;市場力風險
1引言
我國已經實現廠網分開,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一個發電側電力市場,以實現發電商競價上網的改革目標。然而,根據國際上的經驗和教訓[1],在發電市場建設和運營的初期,一些發電商往往會行使它們所擁有的市場力來操縱市場[2]。其結果是:電力市場整體經濟效率降低,用戶經濟利益受損,甚至會危及電網安全運營。因此度量和防范(減輕)市場力是電力市場(結構、模式、規則)設計中的重要一環。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而不僅僅是各個發電商的裝機容量所占份額),度量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只采用HHI是不合適的[3]。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對于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如何度量和防范的問題,并沒有提供現成的理論方法和成功的實踐經驗。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加以研討。
2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及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2.1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的界定
市場力問題是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之一。經濟學理論對市場力作了具體嚴格的界定。經濟學對市場力的一般定義是:行業組織的集中程度。市場力表示改變市場價格使之偏離市場充分競爭情況下所具有的價格水平的能力。這個市場力的定義很簡明,已經使用了一百多年了。但是通常電力市場的管制機構對電力市場的市場力有它們自己的定義。美國能源管制委員會(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報告中對市場力給出了如下的定義:
“市場力是指,市場中某些成員為了阻礙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或者為了使競爭對手的成本增加,而有意限制自己的發電出力和服務,以便形成并維持市場高價格的能力。這些市場成員在抬高市場價格后,并不使得自身的成本或價值增加。”
但到了2001年底,FERC已放棄了這個市場力定義,正在重新研究和定義電力市場的市場力。筆者認為,對于電力市場而言,研究其市場力應涉及三方面的問題:①市場力的行使;②市場力對市場成交的價格及其交易量的影響;③市場力對所有的市場成員的影響。根據國際經驗,對于電力市場而言,其市場力的行使可以有多種形式(有多種表現)。為使得所研究的問題簡明,經濟學對市場力問題的研究只考慮對市場價格和利潤的影響。而美國FERC對市場力的研究和定義只是側重于行使市場力本身,忽略了市場力的具體行使形式,例如,發電商所采用的抬高它們發電報價的形式。由于FERC對市場力的定義忽略了“獲利性問題”,因而結果就是:任何時候無論是否需要它們,基荷發電商(機組)都存在著市場力。即使它們行使市場力會損失自己的利潤,它們也將行使市場力。這個結果顯然是不合理的。美國FERC這樣研究和定義市場力,就忽略了競爭性價格因素的作用。如上所述,FERC在“StateoftheMarkets2000”報告對市場力的定義中指出,“任何時候,一個發電商行使市場力,它都要想方設法回收成本相應增加的部分”。上述對市場力的定義中還指出,“可維持市場高價格”,這意味著將峰荷發電商排除在可能行使市場力的市場成員之外了。這也不符合通常發電商操縱市場的實際情況。
FERC和2002年1月修改后頒布的那個市場力定義都提到“抬高競爭對手的成本”。美國FTC在市場力的定義中提到“維持或者產生一個壟斷”。關于市場力問題,FTC認為:
“盡管在市場中處于壟斷地位并不違法(illegal),但是根據美國現行的反壟斷法,如果某些處于壟斷地位的發電商是通過排斥競爭者進入市場,或者明顯損害(削弱)了競爭者的競爭力,的策略(手法)來維持或者形成自己的壟斷地位的,那么是違法的”。
換句話說,根據美國現行的反壟斷法,抬高競爭對手的成本是非法的,但是行使市場壟斷力是合法的。美國的FTC和DOJ對市場力的定義和經濟學對市場力的定義基本相同。但是,美國FERC卻將抬高競爭對手的成本(使得競爭性供電曲線上移)和市場壟斷力(使得市場偏離競爭性供電曲線)這兩個因素相結合,來定義市場力。我們認為,這違反了經濟學和反壟斷理論的本質特征。這樣的市場力定義容易造成歧義和混亂。正如美國電力市場理論研究專家PaulJoskow所指出,FERC實際上沒有定義市場力。Joskow向美國參議院分析闡述了FERC對市場力的定義存在的問題:“FERC對市場力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沒有給出一套用于度量市場力是否存在以及市場力嚴重程度的經驗指標;并且沒有能夠指出,當存在多大的市場力就不能夠保證電力市場的批發價格是公正合理的”。
筆者認為,市場力的行使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抬高其電價使之高出其邊際成本;二是限制其發電出力[1]。具有市場力的發電商可通過這兩種方式來獲得超額利潤。當在市場上行使這兩種方式的任何一種獲得成功后,其結果都是市場價格提高,行使市場力的發電商的利潤提高,發電出力(產量)降低。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電力市場中市場力的定義
市場力是某些發電商通過改變市場價格水平使之偏離競爭價格水平而獲利的能力。根據經濟學理論,這種能力,即使它是暫時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仍應視為市場力。市場中的許多成員,尤其是電力市場中的成員,可能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市場力,但是只要不嚴重,就不會對市場價格(經濟效率、公平競爭)產生大的影響。
(2)電力市場投標中的壟斷問題
在國際上的許多電力市場中通常都是以最后一個中標價作為市場的成交價。在一些情形下[3],這個投(中)標規則能夠使得市場成交價格低于競爭性價格水平。此時,某些投標的發電商可能會設法提高市場價格使之接近于競爭性價格水平,以此來獲利。有時候會誤認為這是發電商在行使市場力,其實不然。
(3)電力市場需求側的市場力問題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其國際經驗,現階段我國擬采用單一購買者這種市場模式(同時可以伴隨著大用戶直接購電這種特定的雙邊交易的模式,但以單一購買者模式為主)。對于采用單一購買者模式的電力市場,存在著買方獨家壟斷特征的市場力(Monopsonypower)[3]。單一買方通過行使這種市場力來降低市場(購電)價格,以降低其總的購電成本[4]。單一買方(在我國,近期是由電網調度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來擔任這個角色)行使這個市場力的方式有可能是對用電價值高于市場價格的用戶的用電需求進行中斷。這種買方市場力(Monopsonypower)的存在有利于抑制發電商(賣方)的市場力(Monopolypower),但是也存在買方濫用這種市場力的問題。
2.2市場力的行使問題
在發電側市場中,由于某些發電商存在著市場壟斷力[5],這將導致競爭(是指沒有市場力下的競爭)形成的發(供)電量大于市場價格(是指市場力作用下的市場價格)下的需求量(供大于求,要減少供應量)。為了確定市場價格升高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響,必須檢查市場力的性質。如果一個電力市場沒有一定的備用容量(一定的增減發電容量的能力),那么這個市場就不能對付突然的尖峰負荷,或者突然的發電機組事故。這種電力市場就要重新研究和設計[6]。
只有實時(Real-Time,RT)市場才有要研究和解決的市場力行使問題。應該同時在邊際內以及邊際上的發電商中間尋找和確定市場力。在研究考察市場價格提高(變化)的同時,要研究考察發電商有意限制其發電出力的情況和程度。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場力與長期合約市場的關系
如果合約市場的價格太高,那么用戶就會等到下一個合約市場再簽約,或者到RT市場中去購買。但是,不論RT市場的價格如何,用戶都不可能再等了。因此,在合約市場上,發電商不能行使市場力。合約市場也包括日前(DA)市場。但是,發電商在RT市場上行使市場力的情況將通過套利的機制對合約市場價格產生影響。
(2)對市場力的長期性反應(影響)
存在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威脅,可以限制市場中原有的發電商行使市場力[7],因為這些發電商會擔心行使市場力導致的高電價會吸引很多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發電商也可能擔心行使市場力會遭到管制機構的制裁,而不敢明目張膽地行使市場力。
(3)邊際上的和邊際內的市場力問題
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決定市場價格的那個發電商,即最后一個中標的那個發電商,并沒有行使市場力。通常能夠行使市場力的那個發電商是邊際內的發電商[8]。但是,如果這個發電商自身不能脫離市場來定價,那么行使市場力的這個發電商可能會是邊際上的發電商。
(4)市場力的兩種影響(作用)
發電商行使市場力的第一個影響是提高了電力市場的電價,使得用戶受到損失,而所有的發電商(不論它是否擁有和行使了市場力)都得到額外的利益。發電商行使市場力的第二個影響是造成市場的經濟效率降低。市場的電價提高了,就使得用戶減少它們的用電需求(用戶此時的用電需求要低于它們在邊際發電成本價格下的用電需求)。但是由于用戶對電力這種特殊商品的價格的反應是不太敏感的,因此市場力導致的電價提高對用電需求的影響較小。
(5)長期性市場力和短期性市場力問題研究
發電商通過有意限制自己的發電出力的方式來提高電力市場的價格。電力市場的價格提高后,就吸引投資者新增裝機容量投資。市場有了新增裝機容量,市場價格就會下降。這樣做的結果是,過量的裝機容量成本的回收要由用戶承擔。為新的發電商競爭者進入市場制造障礙會導致一個較低水平的機組容量的市場均衡和較高的利潤水平。這個利潤補償了制造市場進入障礙的成本。因此,電力市場設計的關鍵問題包括:①消除新的競爭者進入電力市場的障礙。這就要求市場準入規則的公平和市場信息的公開、透明;②通過管制來防范發電商有意限制其發電出力以抬高市場價格的行為。
(6)競爭性市場中的補貼問題
多個國家的實踐證明[9],在電力市場中由于仍然存在各種非競爭性補貼,明顯地增加了售電成本[10]。如果發電商限制其發電出力的數量小于通常由氣候因素導致的電力負荷波動量,并且這個數量仍然足以使得相當大的經濟利益從用戶轉移給發電商[6],那么這個市場的利潤函數就需要重新研究與設計。
2.3市場力的模擬分析
通過對市場力進行模擬分析可以掌握控制市場力行使的因素。但是模擬模型不能夠準確地預測市場力。除了完全壟斷的市場情形,其它市場情形下的市場力不是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因為市場力涉及到若干個市場成員的策略行為,即寡頭市場的行為。市場成員可應用對策論來研究確定自己的市場行為和如何行使市場力,并且在寡頭市場形態下的市場行為和市場力要遵循一個復雜的市場規則。市場力的模擬分析模型必須進行一定的簡化和假設,只能反映出市場力的主要特征。
電力需求的彈性是目前電力市場的一個最重要的影響其市場力的因素。各個市場成員的規模(例如裝機容量)的分布情況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9,11]。但是,很難計算電力市場中的這個影響因素,因為它取決于進行交易的障礙,而交易的障礙是很復雜的、不斷變化的,而且通常發生戲劇性變化。所采用的競爭方式也是一個關鍵性影響因素。經濟學家通??梢曰趦r格或者交易量來模擬分析市場競爭過程,但是,對于電力市場,發電商是通過提交同時包含價格和交易量的報價曲線來競價上網。關于采用這種報價曲線競價上網的理論還沒有完全形成。
一個壟斷型市場的市場力要受到需求彈性的限制。一個寡頭型市場的市場力也要受到競爭者的數目和每個競爭者的相對規模的影響。一個發電商的市場份額等于市場的總交易量除以這個發電商的發電量。市場份額的平方和稱作Herfindahl-Hirschman指標(簡稱為HHI)。HHI是Cournot模型中用于確定市場力的三個因素之一[2]。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市場壟斷性和Lerner指標分析
市場壟斷者會通過提高電價來獲得最大利潤。如果有更多的用戶能夠削減自己的需求作為對高電價的反應,也就是用戶有較大的用電需求彈性,那么市場壟斷者能夠提價的幅度就較小。Lerner指標(用表示)用于度量超出邊際成本的那部分價格,即價格補貼部分[12]。在壟斷市場形態下,Lx=1/e,e表示用戶的電力需求彈性[11]。
(2)Cournot模型分析
根據寡頭市場Cournot模型預測分析可知[12],一個發電商的價格補貼部分不僅取決于電力需求彈性,而且也取決于這個發電商的市場份額。當這個發電商的市場份額越大,它擁有的市場力就越大,它的價格補貼部分也就越大。
(3)單邊的市場行為和HHI
如上所述,HHI表示各個發電商市場份額的平方之和。HHI的取值范圍是[0,1],但在法律文獻上,HHI的值為從0~1之間的某一值再乘以10000,其原因是要采用百分比的平方,而不是采用小數點的平方來計算HHI。單邊的市場行為不會產生市場勾結行為。可以采用Cournot模型分析這種市場行為。當用需求彈性去除HHI后,可用于預測Cournot市場上的發電商價格補貼的相對平均值,因此HHI與單邊市場行為有相關性。
2.4市場力防范對策的研究與設計
可以通過實施公平、有效和充分的市場競爭,或者通過市場監管和一些合適的行政手段來抑制市場力。最好是通過市場競爭來抑制市場力,但是競爭水平不可能自發達到一個滿意的水平,即使得競爭充分和有效所需的水平。根據筆者的理論研究結果[13]和已有的國際經驗,影響電力市場競爭有四個關鍵性因素:需求彈性、發電商集中的程度、長期合約所占的比重和采用發電報價曲線投標所占的比重。
這四個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所實施的管制政策和(或者)所設計的市場模式的影響。從美國加州過去幾年電力市場運營的實踐可知[1],除了電力市場中系統操作員對運行備用容量的需求彈性之外(這個需求彈性是直接傳遞的),其它的影響因素幾乎沒有一個會突出地起作用。筆者認為,當時加州電力市場中市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是需求缺少彈性,所以當時加州所采用的許多市場力防范對策并不很奏效。但是如果加州當時的政策制定者能夠理解需求彈性的重要性,并且知道如何才能使得RT市場的定價風險最小化,那么就可以對加州的一些大用戶增加其需求彈性。遺憾的是,它們當時沒有能夠做到。
對我國許多地區而言,由于存在許多歷史遺留問題,要在短時間內降低電力市場中發電商的集中度是相當困難的,在這次對發電資產重組以形成目前的五大發電集團公司時,就未能降低各個發電側市場的發電商的明顯的集中度。盡管如此,筆者還是認為,在我國當今用戶電力需求彈性還很小的時候,研究和制定發電資產重組政策和方案時要盡可能防止增加發電商的集中度。除了產權轉移時需要簽訂產權轉移合同,其它的有關如何增加長期合同比重問題還缺少理論依據。采用發電報價曲線方式投標的原因是電力需求水平具有不確定性。對全天各個時段進行發電投標,又增加了發電的不確定性。實施這種逐日發電報價的方式,在低谷負荷時段發電投標的彈性較大,而在高峰負荷時段其發電投標的彈性較小。因此在負荷的低谷時段市場力基本不存在。需要通過研究確定一個合適的政策來利用這個規律。
防范市場力的一個有效的策略是[13],在設計市場時就盡可能規避形成市場力的條件,而不是等到市場運營之后再去采取種種措施治理市場力。增加電力需求的彈性對抑制市場力的作用最大。增加長期合約的比重也能抑制市場力。采用發電報價曲線投標的方式也有利于抑制市場力,通過采用這種方式可以使得重新投標過程減緩,能夠更準確地反映發電成本變化的速度,而不是發電商改變市場力策略的速度。必須對在電力市場中如何鼓勵發電側實施發電報價投標和簽訂長期合同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單單分析闡述一些相關政策是遠遠不夠的。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電力需求彈性
在研究設計電力市場時,為使得市場能夠達到充分、有效的競爭,抑制市場力的形成和作用,需要考慮的最重要的問題是市場結構問題,而不是市場構架和模式問題。在研究設計電力市場的結構時,要設法增加電力需求彈性。方法之一是,通過研究,確定各種措施以使得系統操作員對運行備用容量的需求有彈性。但根據國際上的經驗,這些措施對增加電力需求的彈性所具有的作用不是很大。另一個方法是,對于大用戶,用RT市場的真實價格替代我國大多數地區目前實施的這種完全沒有價格彈性的峰谷分時電價。但是對于我國,目前技術問題尚無法解決。
(2)提高電力市場經濟效率的措施
通過對國外一些典型的電力市場運營情況的分析總結可知,除了在峰荷時段,電力市場的實際運營情況要比采用Cournot模型預測的情況好得多。通過對國外電力市場的實證分析可知,為緩解市場力,增加市場的效率,在研究設計電力市場的結構時,可以采取兩項措施,一是要加強發電商的長期合約,二是要將需求的不確定性和采用發電報價曲線競標的形式相結合。
(3)采用發電長期合約以抑制市場力
對于電力市場而言,對發電商最有效的一種發電合約形式是長期發電合約。管制機構要求電力公司必須承擔一些供電義務(包括對本地用戶義務供電,以及某些形式的長期供電合同),這將有效地減少發電商的市場份額。而中期發電合約只是在發電商不相信長期合約價格會等于近期現貨價格的平均水平時才會發揮作用[6]。
(4)需求的不確定性和以發電報價曲線形式進行投標
由于電力需求存在不確定性,使得發電商要以一個具有彈性的報價曲線來進行發電投標。這樣就會增加了那些剩余需求(被其他的發電商看作是剩余的需求)的彈性,而減少市場力[14]。
2.5市場力的預測分析
根據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HHI的值低于1000時,這個市場就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力問題。但筆者認為,電力市場卻并非如此。HHI只考慮了五個關鍵的經濟影響因素中的一個,即發電商的集中度。而實際上電力市場的市場力是由五個關鍵因素共同決定的。除了發電商的集中度之外,還有需求彈性、競爭方式、合約交易以及市場在地理上的分布情況這四個影響因素。每個因素都對市場力有同等程度的影響。
電力市場中發電商可能作出的大多數的市場行為都不能采用HHI描述。Cournot模型雖然能夠描述較多的市場行為,但還是不能把握其主要目標。經??梢钥吹綉肔erner指標研究市場力的結果。其結果是:市場力是當邊際成本下降時價格的上漲部分。筆者認為,將對市場力絕對值的估計和對市場力相對值的預測二者結合起來,可以更準確地揭示市場力問題[10]。具體內容包括,研究探討發電資產兼并、輸電網技術改造和輸電價格對市場力的影響。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HHI沒有考慮的四個影響因素分析
HHI是根據各個發電商的市場份額來計算確定的。它沒有考慮電力需求缺少彈性這個因素。根據國際經驗[10],由于電力需求缺少彈性,使得電力市場的市場力至少要比大多數的其他市場的市場力高10倍以上。HHI只能預測Lerner指標,而Lerner指標與市場力的聯系并不緊密。HHI也沒有考慮市場競爭的方式、市場合約形式的交易量所占比例以及市場受地理位置影響的程度。
(2)Lerner指標及其存在的問題
盡管根據市場力的定義可知,應該通過比較市場實際價格和理想的競爭水平下的價格的差異,來確定市場力,但是Lerner指標卻是在一個非競爭性市場上將其市場價格與其邊際成本相比較。Lerner指標把降低邊際成本的作用和提高電價的作用混在了一起。而在電力市場中,根據邊際成本的下降值就基本上可以度量出市場力的大小,然而,降低邊際成本并沒有害處。
(3)市場力的預測
根據國際上的一些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5],目前用于分析確定市場力的最好的方法是Cournot模型。普遍認為,它要比HHI好得多。但是筆者認為,電力市場中的競爭規律并不符合Cournot模型,并且電力需求的彈性如何基本上是不得而知。因此采用Cournot模型得到的預測結果是不準確的[15]。關于相對市場力的預測問題,例如,發電側資產兼并前后的市場力比較問題,由于發電資產的兼并不會使得兩個最難確定的因素,即競爭方式和需求彈性,發生變化,因此,市場力的預測會相對較容易些。
2.6市場力的監督
揭示出市場力通常就能發現市場的缺陷。在確定了市場存在的缺陷后,可能需要對市場成員施加一些暫時的約束。但是盡可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一個永恒的目標。如果發現市場規則有缺陷,那么可以盡快修正。但是,如果是市場的結構有缺陷,那么要修正它們需要很長的時間。此時就需要市場監管者花費相當大的精力去調控這個市場。
開展市場監督工作要注意的一個關鍵問題是[8],要能夠準確領會市場力的真實含義。如果實際市場價格高于理想競爭價格水平,那么可以斷言市場上會存在這樣一些發電商,它們不是價格的接受者[16]。此時就會出現一個價格接受者利潤最大化情形下的供電量和實際供電量之間的差值。這個差值被稱作“被限制的發電出力值”。這個差值可作為市場力存在的例證。但是,我們認為,當市場價格高,并不能說明市場就存在市場力[7]。當市場價格高于左側邊際成本(lefthandmarginalcost)時,也不能說明就存在市場力。當發現RT市場的價格高于右側邊際成本(righthandmarginalcost)時,說明市場中存在短期的發電商限制其發電出力的情況。在RT市場上出現這種情況說明存在著市場力,但是非正常的機會成本(例如,水電商表現出來的)的情形除外。具體研究內容及其研究思路如下。
(1)目前國際上對電力市場的市場力定義存在的問題
美國FERC目前對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的定義是不準確的。按照這個定義,要求價格有顯著的提高并維持相當長的時間,才認為存在市場力。因此,按照這個定義,無法準確地、定量地確定出市場力的大小,也就無法實現由其自己提出的消除所有的市場力的目標。
(2)市場力的監管問題
由于電力市場存在著兩個結構性問題:①電能不能大量地存儲;②實時的電力需求沒有彈性。因此需要對電力市場實施監管。電力市場中存在市場力是沒有好處的,而市場力則是可度量的。根據國際經驗,在正在獲利的情形下出售電力時,可以監測出是否存在市場力(此時市場價格視為固定值)。在RT市場上存在機會成本不會帶來太大的麻煩,它與平均利潤是不相關的。
參考文獻
[1]曾鳴.電力工業商業化運營及電力市場[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1998.
[2]林濟鏗,倪以信,吳復立(LinJiken,NiYixun,F.F.Wu).電力市場中的市場力評述(Asurveyofmarketpowerinrelationwithelectricitymarketstructure)[J].電網技術(PowerSystemTechnology),2002,26(11):70-76.
[3]曾鳴.電力市場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0.
[4]BorensteinS,BushnellJ.AnempiricalanalysisofthepotentialformarketpowerinCalifornia''''selectricityindustry[J].JournalofIndustrialEconomics,1999,47(3):285-323.
[5]SchulerRE.Thedynamicsofmarketpowerwithderegulatedelectricitygenerationsupplies[A].Proceedingsofthe31stHawaii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SystemSciences[C],KohalaCoast(USA),1998.
[6]曾鳴.電力市場交易與電價理論及其應用[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3.
[7]YuZ.Astackelbergpriceleadershipmodelwithapplicationtoderegulatedelectricitymarkets[A].Proceedingsof2000PowerEngineeringSocietyWinterMeeting(III)[C],2000.
[8]ZimmermanRD,BernardJC,ThomasRJ,etal.Energyauctionsandmarketpower:anexperimentalexamination[A].ProceedingsoftheHawaii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SystemSciences[C],Maui(USA),1999.
[9]宋依群,侯志儉,文福拴,等(SongYiqun,HouZhijian,WenFushuanetal).電力市場三種寡頭競爭模型的市場力分析比較(Comparisonofmarketpowerinthreeoligopolymodelsofelectricitymarket)[J].電網技術(PowerSystemTechnology),2003,27(8):10-15.
[10]滕飛,胡兆光(TengFei,HuZhaoguang).中國發電企業的規模經濟分析(EconomicalanalysisofscaleinChineseelectricitygenerationenterprises)[J].中國電力(ElectricPower),2003,36(4):1-3.
[11]HobbsBF,HelmanU,PangJ.Equilibriummarketpowermodelingforlargescalepowersystems[A].IEEEPowerEngineeringSocietySummerMeeting[C],Vancouver(Canada),2001.
[12]WolframCD.Measuringduopolypowerinthebritishelectricityspotmarket[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9,89(4):805-826.
[13]遲正剛(ChiZhenggang).《單邊開放電力市場的穩定性分析及對策(Stabilityanalysisandcountermeasureforunilateralopenelectricitymarket)[J].電力系統自動化(AutomationofElectricPowerSystems),2002,26(11):5-8.
[14]WalterS.Theanalyticalapproachtomeasuringhorizontalmarketpowerinelectricutilitymarkets:ahistoricalperspective[J].TheElectricityJournal,1998,11(6):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