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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監管論文范文1
1.技術要求不同。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需要一定的技術水平做支撐,除了內部計算機以及網絡基礎外,還需要建立供客戶需要的信息服務器。服務器通常用來處理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而對于客戶,則要求其對網絡使用有一定的了解。傳統銀行則比較直接,用戶只需向辦公窗口辦理業務即可。
2.開展業務的范圍不同。傳統銀行多半是通過其分支機構、營業網點來辦理業務,每個網點也需要一定的人數在進行服務。網絡以一種全新的服務方式來為客戶提供服務,只要有網絡覆蓋的地方,用戶登錄銀行網的首頁,登錄即可完成存款、支付等業務。無需排隊等候,也不受工作時間的限制。
3.服務方式的不同。與傳統銀行的商業銀行相比,網絡銀行能夠給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網絡銀行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向客戶提供服務,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快捷性。網絡上的業務品種多,便于用戶選擇。而且網上購物、證券買賣、保險理財等,客戶可以不用排隊即可辦理所有業務。
二、網絡銀行業務主要面臨的法律問題
(一)網絡銀行和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
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可以歸結于合同關系。這里的合同關系不同于通常的合同關系。主要特點有,其一,當事人之間無需紙質的合同書。其二,銀行與客戶之間訂立合同,往往以預先告知為前提,客戶只需準備材料,履行一定的申請程序即可。其三,快捷性,用戶辦理業務時間短,一旦完成,不易更改。其四,在交易關系中,銀行掌握主動權,信息,規制制定都有很大的話語權。網絡銀行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創新與信息發展的產物,比監管傳統銀行更具有特殊性。
(二)消費者權益問題
1.個人信息保護不足。在現代社會的,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重要。網絡支付主要包括兩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二是交易信息。網絡信息面臨的威脅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網絡的開放性,在互聯網上存在相關人對用戶的信息進行竊取、傳播、公開使用等行為。由于技術水平的有限,他人進人系統,破解密碼,最終客戶的信息就會受到損害威脅。二是網絡銀行工作人員有可能侵犯支付客戶的個人信息。在客戶開通某項業務時,需要填寫大量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很難說是開通某項業務的必要信息。另外,支付平臺有可能利用Cookies等網絡技術工具跟蹤分析用戶的網絡行為。網絡技術的發展,使支付平臺能更容易收集、監控、鎖定、描繪、分析甚至向第三方出售用戶的個人信息,用戶的個人信息的保護變的異常重要。
2.虛假支付網站的問題。隨之網絡支付越來越方便、快捷,增加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網絡購物也增加了一定的風險。加之網絡監管立法的缺失,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熬W絡釣魚”是一種詐騙手段。不少網友受到詐騙,而且即使報案,追討時間長,難取證也是一大問題。
(三)網絡支付責任承擔的問題
網絡支付與支付差錯相聯系。一旦支付出現差錯,就可能產生兩方面問題:一是發現損失后,客戶與網絡支付方各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如何能避免損失和減少損失。二是對于無法避免的損失,如何在客戶和網絡支付方進行合理分配。這兩方面問題需要在既要兼顧效率又要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平衡。
三、我國網上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現狀考察
(一)我國網上銀行現有法律框架
我國法律監管體系已經不斷發展,不斷完善中。我國銀行業監管對網絡銀行業務監管也很重視,一般是有國務院銀行業務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網上銀行的監管,以及制定相應的規章來履行職責。大體上,我國的網上銀行監管制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傳統銀行沒有做太大改變,依然延續先前的管理原則。包如2004年2月2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以及同時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對傳統法律的規制主要適用,如出現新的問題,將會出臺新的法律法規來調整。我國的網上銀行仍然延續著傳統銀行的特征,因而,這一部分法律也會對傳統銀行起著規范與指導作用,因而不能忽視。二是規范電子支付以及網絡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要2014年1月26日《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通過。2014年5月28日工商總局關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電子簽名法》和《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相關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針對互聯網所帶來的問題而制定的,因而對網上操作有重要的規范作用。三是適用于對網上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通常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有所變化,進而去影響社會。從而應有相應的規范去指引它們沿著合法的道路前進。這類法律比較多,如《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等。另外還有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2012年12月28日《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3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和《信息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信息系統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等。
(二)我國網絡銀行監督主體分析
我國監管主體的發展歷程來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監管主體為中國人民銀行。我國人民銀行早在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就確立了相應職責。職責之一就是對金融業和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對金融市場的監控和各類金融機構的審批,促進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和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2001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為規范我國網絡銀行的長遠發展,有效防范網絡風險,公布了《網上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隨后相應地公布了關于落實《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通知。這些規定彌補了我國對網上銀行監管方面的空白。在監管制度方面有著極其重大的意義,它對于網上銀行在細節方面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對我國網絡銀行能沿著正確、健康的發展提供了指導。但擁有我國網絡銀行發展還在初始階段,很多交易類型、業務品種還沒有出現,因此,法律的適用方面得到了制約。第二個階段,以中國銀監會為代表的監督主體。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完善,銀行業主體的變更,網上銀行發展又有了新的變化。為了有效地履行監管職責,銀監會作為全國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監管者,負有重大的職責。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可以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銀行業監管的部門規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峨娮鱼y行安全評估指引》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三部法律的指引。相對于之前的法律,更加細致。不但對市場準人和退出、風險責任方面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而且對業務外包管理、跨境業務活動管理有了明確規定。對于網上銀行越來越對信息技術重視,為了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2009年6月份公布了《商業銀行信息風險管理指引》。
四、解決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網絡銀行加快了金融創新的步伐,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手段有可能越來越落后于網絡銀行業務的發展和進步。但面對新問題,我國法律保護的遠遠不足,金融監管法律的出臺往往是等到出現問題的時候,網絡的迅速性,也在檢驗法律的漏洞和缺陷。網絡資金監管缺少有效的法律依據,阻礙了監管權的有效執行。完善電子金融體系,增強防范金融風險能力。加快對網絡發展出現的第三方支付立法,制定相應法律法規,規范第三方支付企業的行為,避免出現集體“跑路”的現象。
網絡監管論文范文2
高職生物食品類專業頂崗實習實施網絡管理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頂崗實習實施網絡管理是現代人才教育發展的趨勢現階段進行頂崗實習的學生群體主要以“90后”為主?!?0后”的學生的成長正處于素質教育盛行和互聯網文化快速發展的時期,國家在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和教材編排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網絡教育在學生學習途徑上所占比例的提升,因此學生表現出更愿意接受網絡溝通和交流,通過網絡溝通的效果比現場說教的溝通效果更好[9]?;ヂ摼W教育有助于將教育的主動權下放,從以教師為中心的模式變為以學生為中心的模式,提倡學生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知識運用能力,將知識點融入到生活和工作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學生的學習時間花在解決工作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而不是單純的理論教育和單純的技能操作訓練上。因此,網絡教育更利于培養個性化的人才,更利于培養現代化的高技能人才。頂崗實習實施網絡管理能夠滿足提高教師教學效率的需要走訪式的頂崗實習管理由于其靈活機動的特點成為現階段高職院校普遍采用的一種頂崗實習指導模式。它雖然能夠符合頂崗實習的教學特點,滿足發生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教學對象的教學需要。但在發揮優點的同時,其缺點也非常明顯。專職教師不僅要維持學校里正常的教學工作,而且要花費大量的精力進行企業走訪和指導。針對專職教師而言,工作量大,收效不佳,且企業也認為走訪式的指導給他們的工作帶來極大的不方便,每次學校派人來都要派出專人接待和交流。在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并不能達到有效實時管理和指導全部實習學生的目的。而實施頂崗實習的網絡管理可以節省大量的走訪時間,對多數同學可以做到同時指導。頂崗實習實施網絡管理是科學評價學生的頂崗實習全過程的需要傳統的頂崗實習考核多數根據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的滿意程度來進行打分考核的,這加重了學生對頂崗實習的誤解,認為頂崗實習就是作為公司的勞動力進行工作,只要達到企業的要求即可。這種傳統的考核方式不僅不能反映出學生的真實學習和工作狀況,還滋生了部分企業員工不尊重學生、甚至要挾學生的不良現象。由于學生的頂崗實習不僅僅是工作,還是在學校學習的一種延續,因此,只有在進行網絡管理頂崗實習,實施全過程中對學生的工作和學習進行管理和考核,才能夠真正的體現學生頂崗實習收到的學習效果。
高職生物食品類專業頂崗實習實施網絡指導管理的人員組成及素質要求
頂崗實習的管理由于學生參與頂崗實習的工作內容以及工作環境的不同導致指導內容千變萬化,學生的心理狀況也是各有不同,因此實施網絡指導管理的人員除具有寬廣的知識面、豐富的實踐經驗之外,還必須有能力對學生進行合理的心理輔導和相應的職業規劃指導。因此在實施網絡管理的人員組成中應該包括輔導員、三師型教師和教研室主任。而對于實施網絡指導管理的人員素質要求應該符合以下幾點情況。具有靈活進行教學設計的能力由于頂崗實習中涉及到的問題千變萬化,在頂崗實習中網絡指導管理人員需要做到的是教會學生獨立思考、獨立解決遇到的問題,并對學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加以指導。這就要求網絡指導管理的教師在教學指導內容上能不拘泥于形式,隨時可以將現場的知識技能和知識設計成教學案例對學生加以指導。這些只有具有靈活進行教學設計能力的指導教師才能勝任。一般教研室主任具有豐富的安排教學計劃、進行新課程設計探索的經驗,因此具有靈活進行教學設計能力的教研室主任應該屬于網絡指導頂崗實習的組成人員之一。具有寬厚的行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歷高職院校擔負著培養我國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因此,在指導學生進行頂崗實習時必須具有并將行業前沿技術知識、實用職業技術知識、能力和態度融合于頂崗實習指導中的能力;必須具有將生產、管理、服務知識和能力吸收內化,并能有效地再現、傳授給學生的優異行業崗位能力。因此,掌握著國內最先進的技術和理論、具有豐富實踐經歷和良好科研能力的三師型教師是網絡指導頂崗實習管理的骨干力量。具有思想輔導和職業規劃指導的能力輔導員在校內通常扮演著心理輔導和職業規劃指導的角色,學生在頂崗實習階段往往也是心理狀態變化最大的階段,從象牙塔生活向社會邁進的過程中,學生面臨擇業的困惑、人生價值觀選擇的困惑以及社會交往原則等諸多困惑。因此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除了面臨專業技能學習的壓力,更多地是由學校走向社會時生存環境劇烈變化帶來的心理預期不符的壓力。這就要求網絡指導管理組成人員中一定包含具有思想輔導和職業規劃指導能力的輔導員。
高職生物食品類專業頂崗實習實施網絡指導管理內容的模塊組成
在頂崗實習管理過程中,管理內容的模塊組成是決定管理效果好壞的關鍵。一個好的管理內容模塊組成,可以讓學生順利度過頂崗實習期,學習到更多地和工作相關的基本素質,不僅能夠較好地適應社會,而且為職業生涯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根據網絡管理的實踐經驗及調查的網絡管理實施情況,筆者認為一個好的頂崗實習網絡指導管理內容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模塊。公告系統資源模塊該模塊中包含企業頂崗實習崗位供應狀態、學生頂崗實習崗位需求狀態、學校教學通告等信息。通過該模塊,學校可以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任務安排學生的頂崗實習崗位,同時企業也可以根據學生的頂崗崗位需求進行工作安排,從而達到同時滿足學校教學和企業生產有機結合,實現雙贏的局面。同時,學生可以通過公告系統資源模塊的教學通告領取學習任務,執行學習計劃,做到工作的同時仍然有校方的管理和指導。站內交流模塊該模塊是頂崗實習管理內部系統互動交流的專業知識板塊,在這里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和同學、教師進行交流,交流工作的經驗教訓,交流整個行業的發展趨勢,交流生活中的困惑,交流工作中的特殊案例,在這些交流中學生進行學習,教師進行實時指導。學生實習記錄管理與評價模塊該模塊在學生頂崗實習管理系統前期初始化系統時就應該由管理員導入即將實習年級的基本信息,包括院系、專業、班級、指導教師、網絡管理指導人。還應該包括學習與教學相關支撐信息文件,學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職業崗位實習任務的同時,并通過周記、報告或者小結等形式定期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成果。教師通過討論布置的任務、解答疑問或者案例教學的形式向學生的工作成果匯報定期作出反饋。教師網絡管理總結模塊該模塊中教師對學生前期頂崗實習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根據這些新的問題進行總結,并提出解決措施。同時設計出新的頂崗實習指導案例與學生進行探討,以便于學生在某個方面進行加強。該模塊設計的內容具有一定的專業特色和學校文化特色,與學生的頂崗實習崗位設置有著密切關系。如生物食品行業該模塊重點往往需要突出食品行業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等內容,而汽車數控行業則重點突出服務與技術相結合的內容,會計行業則突出會計行業的職業道德教育等。教師網絡管理總結模塊帶著濃厚的專業和學校文化色彩,這與不同地方院校的教育重點不同相關,跟學校和專業重視培育學生的哪種素質密切相關。
網絡監管論文范文3
作者:李久會 賈湘平 李佳佩 單位:遼寧工業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系統管理主要介紹實驗室基本情況,如實驗室的分布、師資和人員構成、各個實驗室的分布和位置、實驗室的管理規定、大學物理實驗課程的基本要求、實驗項目簡介、實驗項目的合理安排與優化、實驗的進程、教師指導實驗的安排、學生選課人數的確定,供學生了解,學生可以根據實驗項目提出的預習要求、各種資源進行預習,了解實驗的原理、主要測量方法和直接測量量與間接測量量間的關系等。系統管理的權限分為三級,分別是管理員、教師和學生的三種用戶,完成成績修改與輸出、實驗項目的成績錄入與修改以及學生的實驗成績查詢等。教師控制模塊教師控制模塊主要完成教師的選課查詢、實驗課程名單的打印等,實驗過程的考核和實驗總成績等的錄入和修改。學生選課模塊學生選課模塊主要完成學生登陸和注冊,預約實驗項目,查詢實驗選課信息和實驗成績查詢以及學生個人信息更改等。學生預約實驗采用動態預約方式,學期初一直到該項目實驗開出前一周時間都可以進行實驗的預約和取消預約,充分考慮學生的自己的學習實際。該系統是一個功能完整、結構合理、實用性強、自動化程度高、操作方便靈活的實驗教學網絡管理系統。將本項目研究成果應用到實驗教學中,易于廣大師生接受,可操作性強。特別適合于遠程教育環境下,開放物理實驗中學生的實驗教學管理。實驗教學網絡管理系統運行的部分界面(圖略)。
大學物理實驗室根據學校的教學總體安排和進程,設置實驗項目,確定開出實驗的時間計劃,確定每個實驗項目的選課容量及指導教師,在網絡上。學生根據自己專業的課表和自己的空閑時間,自主地選擇規定的實驗項目和靈活的實驗時間,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學習時間,充分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學生根據院系、專業、姓名、學號進行注冊,設置密碼后,進入系統預約實驗或修改預約實驗,生成實驗課表,修改個人資料,查詢成績等。學生自主選擇實驗項目和時間后,教師可以利用教師控制模塊及時了解學生選課信息,確定選課名單,錄入學生成績等。該系統于2004年末設計完成并使用。在2005年水平評估期間,受到教育部實驗專家的肯定,大學物理實驗室成為遼寧工業大學實施開放式教學的實驗室之一。每年有接近2400名學生利用實驗教學網絡管理系統進行物理實驗的學習,收到了滿意的效果。借鑒原沈陽航空學院、大連海事大學的實驗教學經驗,對實驗教學的項目設置、成績管理進行了總結和創新,確定了“以人為本,以實驗教學網絡管理系統為平臺,學校指導與院系、教研室大力協作”的開放的實驗教學管理模式。建立和諧融洽的師生關系,努力為學生服務的理念。由于學生選課的錯選、漏選、改選,時間選擇沖突,忘記時間,錯過實驗等事情,與學生的接觸增多,增強為學生服務的觀念。實驗教師和學生在指導實驗時只是教學角色不同,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充分尊重學生的渴望關心、關愛的心理需求,特別要注意哪些學習成績不突出的學生的心理需求,這部分學生往往在實驗過程中被忽視。
教師與學生間和諧融洽的情感是教師與學生心靈溝通的基本條件,是課堂教學的“催化劑”,是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重要條件。在完成實驗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針對動手能力和學習基礎都不盡相同的學生,他們的學習目標也千差萬別,應分別采取不同的要求。小部分學生基礎厚實,實驗操作過程中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能獨立解決問題的學生,他們不滿足現有的實驗內容和實驗要求,遵循適當豐富實驗內容,拓展實驗方法,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來滿足學生的求知欲望。如楊氏模量的測量實驗,可以測量在工程實際中使用的不同金屬絲的楊氏模量,并和廠家提供的參數進行對比,并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相反,對學習基礎薄弱、動手能力不強的學生少數學生,教師通過與學生探討與研究,了解學生的觀點,引導學生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實施,鼓勵學生完成實驗任務;這時的學生最需要獲得教師發自內心的鼓勵與支持以及出現問題時的安慰,樹立學生完成實驗的信心。通過教師的積極引導,適時溝通,不斷交流,協助他們完成教學內容,達到教學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自主學習和創新性學習的開展。學生通過實驗教學網絡管理系統的實驗平臺公布的實驗題目(如利用旋光現象檢測糖溶液的濃度,利用布儒斯特定律測定不透明介質的折射率,光電池的伏安特性研究等),也可以根據學生思考擬定的項目,經教師與學生的研討確定的可行性題目,開展自主學習和創新性學習,能夠使學生親身體驗發現和探索的過程,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的能力。該系統研究成果應用到實驗教學中,易于師生接受,可操作性強,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網絡監管論文范文4
圖書館的資源可以說的網絡文化的根本來源,圖書館的地位是無可替代的。在網絡文化建設之中,圖書館仍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圖書館與網絡文化發展的過程中,網絡為圖書館之間的信息傳遞與共享提供技術支撐,圖書館也成為了網絡中的一個重要的節點。首先,圖書館豐富了網絡信息來源。隨著網絡的普及,圖書館開始大量收藏各種文獻資料、各種數據庫,以及具有特色的作品也轉化成數字化資源,方便信息的共享。圖書館中的電子信息資源通過網絡共享和使用,圖書館利用自身信息量大的優勢豐富了網絡文化資源與內容。其次,規范了網絡信息。圖書館的數字化服務,匯集了大量高質量的文化與知識,使得信息更加有序、更有條理,克服了網絡文化分散、無序的缺點。同時,通過圖書館數字化信息的管理可以更好的排除不良信息對讀者的影響。數字圖書館將優秀的文化遺產與成果更好的收集與整理,可以更好的傳播與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引導網絡文化的良險發展的同時,將我國文化傳播到全世界。最后,圖書館具有信息職業技能的優勢,具有豐富的獲取、組織、管理信息的經驗。在收集信息資源時可以更專業、更準確的對網絡信息資源進行整理與歸類,更方便讀者對信息的搜素與利用。在圖書館與網絡文化發展的過程中,不僅需要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同時應充分開發利用網絡文化帶來的信息與資源,使得網絡文化良性發展,使其更加規范、有序,為讀者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二、如何更好的利用圖書館資源幫助網絡文化的建設
為了更好的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找準圖書館與網絡文化共同發展的著力點,創新建設健康的網絡文化,發揮網絡文化的優勢與作用。加大數字化圖書館的開發與建設。數字化圖書館在傳統圖書館的基礎上,更好的對信息資源進行存儲與共享,對我國文化的傳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的數字化圖書館如今己經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仍然不夠重視數字化圖書館,技術支撐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從而導致了文化資源不平衡的現象,數字化圖書館仍需要進一步建設。注重個性化、人性化服務。隨著信息需求的不斷擴大,為用戶提供個性化、人性化服務成為了網絡信息發展的趨勢。圖書館自身的資源豐富,應積極為用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制定更為人性化的服務,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同時圖書館應該重視具有自身特色的數據庫的發展,重視網絡文化的開發與利用,更加信息量,為用戶提供更完善的信息。加強人才隊伍的建設。數字化圖書館的發展不僅需要圖書館學的專業人員,更是需要信息技術人才的支持。新時代的圖書館,需要培養一批對信息搜集、分析、整理能力強的優秀專業人才。通過培訓的方式,使他們更好的學習處理信息的能力,為數字化圖書館的發展提供人才上的保障。
三、小結
網絡監管論文范文5
在計算機得以普遍應用的今天,網絡正以其驚人的發展速度影響著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網絡在給予了我們方便和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網上的著作權如何保護,網絡的信息安全以及隱私權的保護等。對此,專家學者們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而對于司法審判第一線的法官來說,網絡引發的管轄問題則顯得尤為重要和急迫。本文僅就網絡侵權案件的管轄問題進行探討,希望有助于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解決。
一、網絡空間的特性
要探討網絡案件的管轄問題,首選應當了解網絡空間的特性。當然,這里所列舉的特性并未囊括了網絡所有的特性,而是側重于與網絡案件的管轄或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一些特征。
1全球性。Internet網絡是連接全球的網絡,全球性是其最主要的特性??梢钥闯觯W絡這一特性與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特點相沖突,同時也是對傳統的管轄理論及法律適用的考驗。
2客觀性。網絡空間雖然看不見,也摸不著,但它是客觀真實存在的,而非虛幻的。它不能脫離這個社會而獨立存在,應當受到現實社會的傳統價值和標準的約束。
3交互性和實時性。網絡上的行為是互動的,通過網絡,你可以主動地發出信息、作出響應,也可以被動地接收信息。這與傳統的媒體如電視、電影、廣播不同;另一方面,網絡可以實時地發送新聞和各種信息,這一點與書刊、報紙等不同,其方便快捷又勝電視、廣播一籌。
4管理的非中心化。在網絡空間里,沒有中心,沒有集權,網絡上的每一臺計算機彼此相連,沒有哪一臺是其他計算機的中心樞紐,所有計算機都是平等的。
二、傳統管轄理論和網絡管轄新理論
(一)傳統管轄理論
傳統的司法管轄理論是以地域、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的意志為基礎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9條對侵權案件的管轄是這么規定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網絡侵權案件的管轄新理論
網絡侵權案件與一般侵權案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異。一方面,網絡侵權案件要考慮網絡空間有前述特性,另一方面,網絡只是一種工具、手段或新的方式,在訴訟的實體和程序上要與已有的審判實踐相一致。在管轄問題上,也應考慮上述思路,做到共性和個性的統一。
針對網絡的特性,在網絡案件的管轄問題上產生了一些新的理論:
1新理論。該理論認為、網絡的非中心化傾向表現在每個網絡用戶只服從他的網絡服務提供商(ISP)的規則,ISP之間以技術手段,協議方式來協調和統一各自的規則。網絡成員的沖突由ISP以仲裁者的身份來解決,并由ISP來執行裁決。新理論認為在網絡空間中正形成一種全新的全球性市民社會,這一社會有其自己的組織形式、價值標準和規則,完全脫離于政府而擁有自治的權利,網絡之外的法院的管轄當然也被否定。
對于上述觀點,筆者認為:網絡管理的非中心化的特點確實表現為對網絡管理的困難。網絡集電視、廣播、電影、報刊等媒體于一身,是真正的“多媒體”,另外,網絡與其他行業結合能產生新的行業,如網絡與傳統的旅游社合辦網上旅游頻道,等等。由此產生的交叉行業和新興行業在界定和管理上將出現加大的空隙,導致傳統的行政管理的力不從心。但另一方面,管理的困難并不等于無法管理和可以完全放任不管,網絡空間的客觀性的特點告訴我們,網絡是客觀真實存在的,它不能脫離于社會而獨立存在。網絡管理的非中心化不能否定傳統的價值標準和規則,網絡空間不能游離于國家、政府之外而不受約束。故筆者認為新理論是不切實際的,由此推出的否定法院管轄的觀點當然也不能成立。
2管轄相對論。網絡空間應該作為一個新的管轄區域而存在,就象公海、南極洲一樣,應以此領域內建立不同于傳統規則的新的管轄原則。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可以管轄并將其法律適用于網絡空間內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動,其程度和方式與該人或該活動進入該國家可以控制的網絡空間的程度和方式相適應。在網絡空間內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網絡的聯系在相關的法院出庭,法院的判決也可以通過網絡手段予以執行。
管轄相對論和新理論相似,也過分夸大了網絡空間的自由度,社會發展要求網絡客觀、有序,依靠技術解決網絡管轄問題,僅是少數技術領先國家所歡迎的,而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筆者也不贊同管轄相對論。
3網址作為新的管轄基礎論。此理論認為:網址存在于網絡空間中,它在網絡中的位置是可以確定的,且在一定時間內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網址受制于其ISP所在
的管轄區域,是比較充分的關聯因素。因此,網址應當成為新的管轄基礎。
網址能否作為新的管轄基礎,這將在本文后續部分討論,在此僅提出筆者的意見——網址不能作為管轄基礎,但可作為認定侵權行為地的一種參考。
4取消侵權行為地作為識別因素的理論。該理論認為,網絡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性很弱。如果就擴大一國范圍的角度來考慮,將網絡中的行為直接解釋進已有的規則是可以的,這是各國尤其是技術強國愿意采取的作法,但勢必造成國際司法管轄權的沖突,不利于案件的解決,也不利于建立國際司法秩序。就國際社會司法秩序的維護來看,應取消侵權行為地這一識別因素,而僅應以被告的國籍或住所地及可執行的案件標的所在地來確定一國直接的國際司法管轄權。就國內司法管轄權來看,網絡侵權案件更應如此。
筆者不贊成此種觀點,網絡侵權案件雖然在侵權行為地的認定上比較復雜,但不能說無法確定,侵權行為地是侵權案件中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或結果地,是侵權案件的重要特征,應當作為管轄的基礎。
5技術優先管轄論。這一觀點主要指在國內的管轄中,由于網絡發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一些大城市的網絡發展明顯快于其他地方,象北京、上海和廣東的一些地區,ISP、ICP集中,網絡技術比較發達,有能力處理有關的技術問題,因此應當由這些城市和地區的人民法院優先管轄網絡侵權案件。
該理論在網絡初期發展中可能有方便審理、加快提高審判水平的優點,但從根本上看是不利于網絡的進一步發展的,同時也有失公平、公正,同樣不足取。
綜上所述,有關網絡管轄的新理論并不能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傳統的管轄理論的基礎并未動搖。
三、涉及網絡管轄問題的案件分析
從現有案件的裁決可以看出對網絡管轄問題的意見并不完全一致。筆者僅列舉國內外的四個案例看目前網絡管轄的確定原則:
1《大學生》雜志社訴北京京訊公眾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案1
1998年9月,原告出版了《考研勝經》一書。其后,原告發現被告所開辦的首都在線網站已將該書大部分內容上網。故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被告以公司注冊地、網站、服務器及經營地點均不在海淀區為由提出管轄異議。海淀法院將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這是一起較簡單的網絡侵權管轄糾紛,被告侵權行為只涉及向網上或稱為上傳,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及侵權行為地均不在海淀區,海淀法院將此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2馬力斯公司(Maritz,Inc.)訴網金公司(Cybergold,Inc)案2
原告是密蘇里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公司。被告在加州擁有一個網址,并在其網址上創建了一個郵遞列表3,使訪問該網址的用戶可以通過該郵遞列表收到公司服務的信息。馬力斯公司于1996年4月向密州東區法院,控告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標權及進行不正當競爭。網金公司提出了管轄異議,認為密州法院無權管轄,但密州法院裁決對此案有管轄權。法院認為,被告網址的特性并非是被動的,因為用戶可以通過郵遞列表收到來自被告公司的信息。這種情況符合美國關于被告和法院所在州間“最低限度接觸”4的原則,密州法院有權管轄。
這一案例在侵權行為上明顯比案例1的情況復雜,被告的行為實質上是通過其網址侵犯原告的商標權及進行不正當競爭,因此網址交互性的認定是關鍵。在網絡中,一些網址可以通過用戶的登錄作出相應的回復,這種網址相對于那些只能被動地被訪問的網址來說,稱為交互性網址。網址的交互通??赏ㄟ^郵遞列表、訂閱網上雜志、登記注冊等形式表現出來。在本案例中,被告依靠郵遞列表滿足了網址互動的條件,使該網址成為交互性網址。
這也是一個經常被引用來說明最低限度接觸理論的案例,法院僅依靠被告交互性的網址確定了管轄權。法院認為,網絡不同于傳統的電話,它傳遞的信息可被所有想看到的人所共享,應當據此拓寬管轄權的行使范圍。交互性網址滿足了最低限度接觸的條件,構成對原告所在地的“最低限度”的接觸,因此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可以看出,密州法院過于重視網絡交互的作用。
類似案件還有一些,但都是較“早期”的案例。隨著網絡案件的增多和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一些美國法院提出僅有交互網站,不足以判定管轄權的新觀點,并逐漸的為大多數法院所接受。下面的案例就是其中的代表。
3澤普網絡銷售公司(Zippo.Cybersell,Inc.)訴網絡銷售公司(Cybersell,Inc.)案5
原告是亞利桑那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佛羅里達州的一家公司,兩公司的名稱中都有“網絡銷售(Cybersell)”的字樣。被告創建了一個網頁,其中包含“網絡銷售”(Cybersell)的標識,一個本地的電話號碼,一個發送電子郵件的邀請函以及一個超文本鏈接(用戶能通過此鏈接介紹自己的情況)。原告向亞利桑那州地區法院被告侵犯其商標權。地區法院以管轄權不充分為由駁回此案,聯邦上訴法院第9巡回法庭維持了該裁決。
法院認為,被告在亞利桑那州通過網絡并沒有任何的商業行為,被告在亞利桑那州沒
有“有意圖地”謀求該州的利益和希望受該州法律的保護。法院最后總結說,“簡單地將別人的商標作為域名并放置在網絡上,就判定該人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轄權,這種說法是缺乏依據的”。原告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地將他的行為指向訴訟管轄地。
被告網址的構成符合交互特性,但法院無法僅依此判定享有管轄權。此案裁決表明,美國法院對傳統的“有意獲得”6理論和“商業流通”7的理論作出了新的詮釋,認為這些理論也同樣適用于網絡侵權案件。同時認為僅依靠交互性網址不能確定管轄權,而希望通過被告行為的性質、意圖來判定。
4瑞得(集團)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案8
原、被告均在互聯網上擁有自己的站點。1998年底,原告發現被告網站的主頁在內容結構、色彩、圖案、版式、文字描述等方面均與原告主頁相同或類似,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后被告提出管轄異議。海淀法院認為海淀區為侵權行為地,裁定有權管轄此案。被告不服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海淀法院有管轄權,故駁回了被告的上訴。
這是國內首起網絡管轄案件。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被告涉嫌通過原告網站接觸原告主頁內容,即認為被告復制原告主頁的行為是侵權行為,故侵權行為地為海淀區,海淀法院有權管轄此案。這里的侵權行為很值得探討,被告接觸了原告的主頁,就實施了侵權行為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Internet網上每一個瀏覽者都成了侵權者了。另外,被告是否通過原告網站復制了原告主頁,還不能確定(即使復制也是臨時復制),因為網站主頁間的抄襲,有時并不需要下載復制后再修改,也可以是手工抄在紙上,然后再據此制作成新的主頁。筆者認為,本案的侵權行為是發生在被告制作完其主頁后,上傳到其主頁之時,因此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應當是被告網站的服務器所在地。這個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抄襲網站的復制行為的判斷,其理解直接關系到侵權行為地的認定。
這個案例也涉及網絡侵權結果發生地的問題,是否因為網絡的全球性,導致侵權的結果延及到全球的任何地方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四、網絡案件侵權行為地的分析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網絡侵權案件的特點,使傳統司法管轄權的基礎受到了沖擊,這是否意味著該理論在網絡侵權案件中已無法適用了?筆者認為傳統管轄理論雖囿于其產生的時代背景,但其理論精髓在網絡案件中仍具有生命力,只是在適用中需要結合網絡空間的特性加以考慮。
分析我國民訴法關于侵權案件的管轄規定,其中所述的被告住所地比較容易理解和適用,關鍵在于對侵權行為地的理解,上述幾個案件也均側重于此。按照民訴法若干意見的解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下面是分析網絡案件侵權行為地的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1侵權行為應當區分積極接觸和消極接觸兩種情況。
積極接觸是指把侵權信息發送到他人網址上由之讀取的情況;消極接觸是指將侵權信息放于網站之上任人讀取的行為。該行為可以是上傳、發電子郵件等,對于積極接觸案件的管轄認識比較一致,發送信息的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擁有管轄權。對于消極接觸則認識不一。筆者認為,消極接觸與積極接觸情況不同,如果原告在訴訟所在地以“消極接觸”的方式訪問被告有侵權內容的網址,法院不能以此認定對案件享有管轄權。法院如把消極接觸作為最低限度接觸的標準來受理,勢必會造成網絡上任何網址的所在地都可以作為管轄地,當事人可以任意選擇法院——他只要在某地上網即可。因此,這種認定顯然是不合適的。
2僅存在交互性網址不能確定管轄。
將上述的消極接觸再進一步分類,可分為依靠被動網站的接觸和依靠交互性網站的接觸。被動網站只將信息放在網站上,只能被瀏覽,象案例1的被告網址。交互性網站則更復雜,可以實現進一步的交互動作,象案例2、案例3中的被告網址那樣,交互行為包括登記注冊、郵遞列表、鏈接留言等。從某種意義講,交互性網址是積極接觸和消極接觸的結合。
對于被動網站,與上述消極接觸的意見一致,訪問者所在地的法院無法獲得管轄權。
對于交互性網站,意見不太統一,前述的案例2、案例3分別代表了2種不同的觀點,但較主要的和較新的觀點是案例3所提出的僅有交互網址不能確定管轄的觀點。筆者也贊同這一原則,交互網址只能作為管轄的參考,因為涉及交互網址的行為各不相同,性質千差萬別,應區分各類案件的具體情況分別加以考慮。另外,由于一些案件的侵權行為是在交互網站的基礎上還分別增加了實際接觸(指非網絡接觸的情況)的行為或網絡接觸的行為,使得判斷侵權行為更加困難。故不應一概而論。
3正確理解侵權行為的性質是確定管轄的基礎。
在案例4中,侵權行為是網址復制的行為還是內容上傳的行為,成為確定案件管轄的分水嶺。網絡侵權管轄問題上,正確理解網絡中經常出現的“復制”、“臨時復制”、“超文本鏈接”、“訂閱郵遞列表”等行為的性質,對正確掌握侵權行為地從而確定管轄權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上述行為在認定上有一定的難度,甚至有一些是理論界長期爭論的問題,這更需法官根據案情仔細分析,公正地確定管轄地。
4對網絡案件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思考
侵權結果發生地是侵權行為直接產生的結果發生地,在網絡侵權案件中,不能將其擴大到任何互聯網能達到的地方。網絡的全球性、交互性和實時性使網絡侵權行為的影響擴大何止幾倍,侵權后果也更為嚴重。筆者認為原告住所地應當可視為侵權結果發生地。原因在下文中專門討論。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們并不能找到一個對于所有網絡侵權案件皆可適用的原則。筆者認為,正是網絡侵權行為的復雜性、多樣性,要求我們在分析其侵權行為地時,應當考慮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管轄,而不應得出使用交互性網址或實施交互行為就一定由某某法院管轄的結論。
五、原告住所地能否成為網絡侵權案件的管轄基礎
如前所述,眾多的網絡案件管轄新理論并不能真正解決實際問題,而依靠對侵權行為的分析來處理,也確實有一定的難度,難以確定統一適用的標準。那么,能否找到一種更方便、更適應網絡新形勢的管轄基礎呢?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原告所在地作為網絡侵權案件管轄地。其原因有三:
1從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管轄原則來看,我國確定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該原則確實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實際上,“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大陸法系較早建立的一項管轄原則,但隨著一些新類型的案件如知識產權案件、網絡案件的興起,其便于訴訟的目的往往不能得到實現,反而導致原告訴權無法得到保證,被告逍遙法外的后果。權利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疲于奔命,有時更得使用“訴訟技巧”,千方百計地拉上侵權產品的銷售者才能達到選擇法院管轄的目的,這有違于管轄原則的初衷。管轄原則的基礎應當是在方便訴訟和更好的保障當事人權利等諸方面找到一個良好的平衡點。因此在法律日新月異的今天,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管轄原則。
2從網絡的特性看,由于侵權行為通過網絡來實施,使侵權行為的影響力不斷擴大,被告通過其侵權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權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為嚴重。同時,由于網絡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傳統的侵權行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業行為試圖進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權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轄,或者說被告是可以預見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結果的。這些觀點在美國一些判例中已有適用。筆者認為網絡侵權行為的影響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慮將原告所在地作為網絡侵權案件管轄地。
3從案件的涉外因素考慮,網絡的全球性不可避免地使侵權案件涉及國外被告,為便于國內原告的訴訟,維護國家的,更好地依法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合法權益,原告住所地法院應當有權管轄。涉外網絡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它與國內司法管轄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國際上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主要有以下四種;(1)屬人管轄原則;(2)屬地管轄原則;(3)協議管轄原則;(4)專屬管轄。此外,解決管轄權沖突的還有國際公約,包括雙邊和多邊條約。對于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轄權,是維護我國、保護我國及我國公民合法權利的重要措施。實踐中,各國均根據國內立法和國際慣例,提出更加有利于保護的管轄權原則,我國已有原則包括:(1)被告在境內居住的;(2)訴訟標的物位于國內;(3)國內原告對國外被告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4)國內發生的損害賠償案。筆者認為,也應當將網絡侵權案件包括其中。
以上是原告住所地作為網絡侵權案件管轄地的三個原因。當然,確定原告住所地為網絡侵權案件的管轄地,還需要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或是司法解釋的補充。
六、結論
網絡侵權案件的管轄仍應適用民訴法侵權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
在分析侵權行為中,應當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侵權行為實施地。
僅有交互性網址并不能確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轄權。
最后,建議完善立法,將原告住所地作為網絡侵權案件管轄地。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注釋:
1本案資料見(2000)海知初字第7號案。
2本案資料見美國947F.supp.1328(E.D.MO.1996)案。
3郵遞列表(mailinglist),又稱討論組,其組內的任何成員都可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就某一專題互相發表意見、討論問題、共享信息等,這個由所有成員組成的集合就稱為“郵遞列表”。
4最低限度接觸原則,是指案件被告在法院轄區內有沒有交易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法院要對案件行使管轄權,則被告和該法院間應存在某種最低限度的接觸,這種才能滿足適當程序條款和公平原則的要求。
5本案資料見美國130F.3d414(9thcir.1997)案。
6有意獲得理論,是對“最低限度接觸”原則的一項限制,該理論指出;在被告與法院所在地產生了最低限度接觸的情況下,只有這種“接觸”是被告自己的故意行為的結果,該法院才能對被告行使管轄權,該理論的本質是,被告是有意地為某種行為,以取得在訴訟所在地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進而得到該地法律上的利益和保護。
網絡監管論文范文6
1、網絡銀行的定義、特性以及優勢
(1)網絡銀行的定義
網絡銀行又稱互聯網銀行(Internet Banking)、網上銀行(Online Banking)、電子銀行(E-Banking)或者在線銀行,是以互聯網為渠道,為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的銀行。[一]
美聯儲對于網絡銀行的定義是:應用互聯網作為其產品、服務以及信息的業務渠道,向其零售以及公司客戶提供服務的銀行。網絡銀行提供的服務以及產品包含:存貸、帳戶管理、金融參謀、電子帳務支付和其他1些諸如網絡貨泉等電子支付的產品以及服務。[二]
從理論上說,網絡銀即將提供全功能的服務模式,為客戶提供超出時空的“AAA”式服務,即在任什么時候候(Anytime)——為客戶提供每一年三六五天,每一天二四小時;任何處所(Anywhere)——家里、辦公室、旅途中……;以任何方式(Anyhow)——電話、互聯網、手機、傳真、電子郵件、短動靜……,提供全天候金融服務。
(2)網絡銀行的特性
一、金融業務智能性、虛擬性。傳統“磚瓦型”銀行,其分行是物理網絡,主要借助于物資資本,通過眾多銀行員工辛勤勞動為客戶提供服務。而網絡銀行沒有建筑物、沒有地址,只有網址,其分行是終端機以及因特網帶來的虛擬化的電子空間,主要借助智能資本,客戶無須銀行工作人員的匡助,可以自己在短期內完成賬戶查詢、資金轉賬、現金存取等銀行業務,便可自助式地取得網絡銀行高質、快速、準確、利便的服務。
二、金融服務選擇性。傳統銀行1般是單方面開發業務品種,向客戶推銷產品以及服務,客戶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規模內選擇自己需要的銀行服務,而因特網向銀行服務提供了交互式的溝通渠道,客戶可以在走訪網絡銀行站點時提出具體的服務請求,網絡銀行與客戶之間采取1對于1金融解決方案,使金融機構在于客戶的互動中,履行有特點、有針對于性的服務,通過主動服務博得客戶。
三、金融業務立異性。傳統銀行的業務立異主要繚繞資產業務,針對于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進行資產證券化,對于金融產品進行改造與組合,知足客戶以及銀行新的需求,而網絡銀行著重于應用其本錢低廉的優勢以及因特網豐厚的信息資源,對于金融信息提供企業資信評估,公司個人理財參謀、專家投資分析等業務進行立異以及完美,提高信息的附加價值,強化銀行信息中介職能。
(3)網絡銀行的競爭優勢
一、本錢低,效力高
主要是由于網絡銀行是高科技含量的銀行,不需要物理上的龐大建筑物,不需要眾多的從業人員,其業務流動全體通過計算機以及網絡完成,實現無紙化辦公,數字化簽名,大大降低銀行的經營本錢;同時通過大規模地聯網服務,實現實時交易,這就大幅度地提高了銀行的服務效力,也提高了整個社會系統的經濟效力;此外,網絡銀行應用因特網信息來源廣泛的優勢,掌握盡量多的有用信息,來完美風險管理,提高決策效力,增強本身的競爭力。
二、有顯明的服務優勢
網絡銀行可為客戶提供1天二四小時、全年三六五天的三A服務,加上網絡可以容易地進行不同語言之間的轉換,也為其拓展國際業務提供了前提;網絡銀行應用先進的服務手腕對于客戶信息進行深度發掘,針對于不同客戶的需求,提供更為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網絡銀行通過在線溝通可給客戶提供更高質量的金融服務,網絡銀行服務更生動、更靈便、更多樣化,可在更高層次上知足客戶的需要。
三、可建立銀行的優良形象,取得高價值的客戶
銀行通過網絡可以充沛展現本身雄厚的經濟實力以及在科技力方面的領先地位,從而晉升銀行的形象,增強客戶對于銀行的信念。
2、我國網絡銀行發展的現狀
鑒于網絡銀行的特色以及競爭優勢,中國銀行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也就是美國開始有了網絡銀行八個月后,開始在因特網上設立網站,通過國際互聯網向社會提供銀行服務。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一二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并已經掛牌運行。 截至二000年七月底,其網上“企業銀行”用戶已經超過一一五00戶,累計交易額逾二一四0億元。二00三年初從我國東部沿海1帶始發的“非典”,令人們的糊口產生了諸多的扭轉,長期留在家中的人們,將互聯網及電話變為互相溝通、消解愁悶及處理各種事務的首要工具,企業也透過可視電話繼續洽談生意,握手變為了網上或者手機短信問候,此時網絡銀行也變患上火爆起來??梢?網絡銀行的發展已經經成為我國銀行業適應入世后面臨的劇烈競爭以及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經由幾年的發展中國的網絡銀行發展出現下列特色:第1,設立網站或者展開交易性網絡銀行業務的銀行數量增添。二00七年,中國網絡銀行持續了二00六年的高速增長,數據顯示,我國主要商業銀行二00六年度網絡銀行交易額達九五萬億元,比上年增長八0.七九%,而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國有及股分制)網絡銀行用戶數量為七四九四.五萬戶,比二00五年增添約二一0五.四萬戶,增長幅度到達三九%。交易額占主導地位的企業網絡銀行發展安穩,而個人網絡銀行則增長迅猛,并且業務向投資理財、電子商務以及電子支付等領域不斷拓展以及深化。[三]第2,外資銀行開始進入網絡銀行領域,目前,獲準在中國內地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外資銀行包含匯豐銀行、東亞銀行、渣打銀行、恒生銀行、花旗銀行等,此外還有幾家外資銀行的申請正在審核當中。第3,網絡銀行業務種類、服務品種迅速增多。二000年之前,我國銀行網上服務單1,1些銀行僅提供信息類服務。作為銀行的1個宣揚窗口。但目前,交易類業務已經經成為網絡銀行服務的主要內容,提供的服務包含存貸款利率查詢、外匯牌價查詢、投資理財咨詢、賬戶查詢、賬戶資料更新、掛失、轉賬、匯款、銀證轉賬、網上支付、代客外匯買賣等,部份銀行已經經開始試辦網上小額質押貸款、住房按揭貸款等授信業務。同時,銀行日趨注重業務經營中的品牌戰略,呈現了名牌網站以及名牌產品。但目前我國尚未呈現完整依賴或者主要依賴信息網絡展開業務的純虛擬銀行。第4,中資銀行網絡銀行服務開始博得國際名譽。在二00八年美國《環球金融》雜志網絡銀行評選中,工行1舉取得了“中國最好個人網絡銀行”、“中國最好企業網絡銀行”、“亞洲最好投資管理個人網絡銀行”、“亞洲最好投資管理企業網絡銀行”4項大獎,并且連續第6年榮獲“中國最好個人網絡銀行”。[四]
3、網絡銀行的發展對于央行現行監管軌制的挑戰
網絡銀行作為在因特網長進行的1種全新模式的商務流動,其新型運作機制無疑會對于我國央行現行監管軌制帶來沖擊。
(1)網絡銀行電子貨泉廣泛使用給央行監管提出了1系列的政策問題
電子貨泉系統是網絡銀行的基礎,按公認的觀點,電子貨泉是1種“儲量”或者“預支”產品,行將客戶所能安排的資金或者貨泉幣值存儲于其獨有的某種電子裝備上,如銀行卡、電子支票以及數字化電子現金等。因此,其它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公司也可能具有發行電子貨泉的權利。雖然目前我國還不存在此種耽憂,但跟著我國加入WTO,外資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公司必然涉足此領域,若不對于其進行限制,將部份剝奪我國央行壟斷發行貨泉的特權,與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獨一法定的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的單位”相沖突。其次,電子貨泉發行的目的是替換流通中的現金,其大量使用必將減少流通中的現金,進而扭轉貨泉的流通速度,這又可能引起我國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范圍的變相萎縮,使患上貨泉總量的監測以及貨泉供給的節制變患上更加繁雜。
(2)央行如何規范確保網絡銀行支付系統的效益性、安全性與不亂性
網上支付系統的效力性、安全性與不亂性是困擾網絡銀行發展的“老大難”問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擁有保護支付系統、清理系統正常運行的職責”。這就對于我國央行提出了如何保證網絡銀行支付清理系統正常高效安全運行的新課題。此外,網上信息傳遞采取公共、私人密鑰相結合的加密解密情勢,在公用網以及金融專用網之間會呈現交易當事人如何拿到并確認對于方的公共密鑰等問題,必將需要1個權威性以及公正性的第3方充之中介人以及擔保人,央行是“最好人選”。
(3)央行如何處理網絡銀行監管及與其它國家央行監管的調和合作,防止新的支付工具被用來逃稅、洗錢等犯法流動
電子貨泉的運用使患上金融機形成為直接介入交易的主要環節,而網絡銀行更加其增加了1條低本錢、高效益的發展之路。央行如何監管網絡銀行的行動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央行是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它對于網絡銀行監管必然觸及到電子貨泉發行管理、金融認證管理、電子貨泉工具管理、安全電子交易管理、電子貨泉運行監管管理等,特別是它要介入并主導全國性金融CA體系,對于所有的認證中心進行分級別的嚴格管理,諸多環節、諸多因素都需央行去規范、去監管。另外一方面,目前我國央行監管大多偏重于合規性稽核,對于銀行市場風險、信譽風險及活動性風險等的稽核卻較少,事先風險預警防范不夠,監管水平不高,而網絡銀行跨國界運行的特征無疑對于央行又是1次重大考驗。
(4)央行如何公正處理銀行與非銀行機構的競爭
目前,我國展開網絡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其實不多,而縱觀全世界網上交易的發展,在因特網上提供金融服務的大可能是非銀行公司,相反,僅由銀行提供最后的結算以及信譽服務,這就使患上我國銀行業在未來加入WTO后,可能遭到非銀行機構的更大挑戰,就觸及到1個新形勢下的公平競爭問題,即現行有關銀行支付以及結算的規定是不是應當合用到所有愿意在支付領域經營的非銀行機構。對于此,央行應盡快制訂本身以及其它金融機構在網絡銀行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商業銀行以及非銀行機構展開網絡銀行的職責劃分,公平公正處理銀行以及非銀行機構的競爭。
4、我國網絡銀行監管的對于策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網絡經濟也不例外,在網絡經濟前提下出生的網絡銀行必然離不開法制的保障以及支撐。盡管對于于中國目前的狀態而言,網絡銀行展開的不是良多,國家金融監管當局對于于網絡的了解、鉆研也不是良多,然而鑒戒國際上1些被證明有效的做法來立法,何嘗不是良策。如: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巴塞爾委員會《電子銀行風險管理原則》、美國《總監手冊—互聯網銀行業務》、《電子資金劃撥法》、《統1商法典》等都給予了我國極大的示范作用。二00一年六月二九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網絡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商業銀行展開網絡銀行業務的規則,揭開了我國網絡銀行立法的序幕。今后,還應當制訂有關電子資金劃撥、電子簽名、客戶身份認證、網絡信息管理和網絡金融犯法等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規,為我國網絡銀行的發展創造1個優良的法律環境。對于網絡銀行監管的對于策咱們認為應該側重從下列幾方面入手:
(1)嚴格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
對于于我國現有市場準入軌制的完美應包含下列幾個方面:首先,應將技術設施前提納入市場準入的前提來請求。由于,網絡銀行業務不但需要銀行有至關范圍的網絡裝備,而且還需要有關確認交易對于象的合法性、避免篡改交易信息和避免信息泄漏等方面的癥結技術。其次,制訂關于交易操作規程是不是完美的規定。完美的銀行操作規程,1方面有助于提高銀行的服務效益,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電子交易的風險。因而,網絡銀行應答客戶申請開立賬戶、客戶授權的聲明、1般交易程序的請求等擬定細則。再次,制訂關于內部節制軌制的規定。網絡銀行業務的無紙化特色,使患上交易的安全與合法更有賴于銀行內部節制機制的健全。許多背法交易及損害網絡銀行交易系統的背法犯法流動,都是來自銀行內部管理上的忽略和內部工作人員的配合。因而,對于網絡銀行的內節制度作出請求無比必要。最后,制訂區別網絡金融服務種類的規定。為保證交易的安全,有必要對于服務種類進行區別,并對于從事網絡業務的金融機構,履行按網絡業務能力以及銀行資信能力進行分級來對于各種業務的展開加以限制以及許可 。
(2)提高中央銀行的監管能力
加強央行監管工作的針對于性,監管機構可適量地增添若干對于口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力度,增強監管效力。對于網絡銀行的對于口監管模式,不僅可以更好的適應網絡銀行業務無縫運行的特色。而且可以免因不同部門在監管思路、重點以及法子等方面的不同,而發生對于同1網絡銀行業務流程的合規性與風險判斷的不同。解除了多頭監管中調和的難題,有益于構成全面的監管軌制。
評估以及監管網絡銀行對于國家金融以及金融安全,甚至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依據網絡銀行風險構成的影響,肯定對于各種虛擬金融產品的監管內容以及總則;對于網絡銀行安全風險進行監管以及節制,包含對于發生安全風險的各種環境以及技術的監管,尤其是系統安全的>!
建議央行施行多種監管方式,如在網上采用“制訂規則,然后警察巡邏抽查”的方式,對于網絡銀行的運作狀態是不是“背規”進行抽查,1經查實進行“重罰”;或
者請求網絡銀行按期通過電子郵件向央行發送“匯報”文件;或者隨機對于網站進行抽樣調查;或者應用網絡銀行之間不同競爭者的利益沖突進行監管;或者應用消費者對于網絡銀行的服務質量及價格進行監管;或者應用獨立的市場調查公司或者會計咨詢公司對于網絡銀行服務進行監管等等??傊?種種監管方式的采取,都將使央行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效果更好。 (3)督促各網絡銀行強化內部管理,從內節制度上降低風險
因為網絡犯法多為內部人員所為,因而,金融機構應重視加強內部管理,戰勝本身存在的風險隱患。要結合網絡銀行業務的特色,完美現行金融監管辦法。要從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資本足量性、資產質量、活動性、盈利能力、管理水祥和內部節制方面依據網絡化前提來適時進行調劑、補充,構造1個相符網絡銀行生存、發展的金融監管技術手腕與操作系統。
一、盡快樹立全國性的統1金融認證中心
因為我國缺少網絡銀行系統設計開發的經驗,因而在相干系統的建設中規范化、標準化不1,沒有1個詳細的整體戰略以及規范標準,如認證體系不統1、軟件開發重復低效、硬件裝備的購置標準各異等等,給網絡銀行的發展人為制造了必定障礙,故盡快樹立全國統1的金融認證中心勢在必行。
二、嚴格簽約時的身份認證
為從源頭上防范網絡銀行欺詐風險,對于于私人客戶,銀行應嚴格審查申請人的身份證件以及開戶材料,并保證簽約柜臺的雙人臨柜操作對于于單位客戶應嚴格審查客戶的營業執照以及年審情況,并對于單位提交的網絡銀行服務申請表上的單位公章以及印鑒,與該單位在本行開戶時的預留公章以及印鑒予以核查。對于企業印鑒的審查,銀行應增設電子驗印等先進驗印手續,切實防范法律風險。
三、樹立業務操作管理軌制以及權限制約原則
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系統操作人員的工作操作進程以及權限,每一1步操功課務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必需分離,每一個級他人員都要受權限節制;對于操作密碼要嚴格節制,指定專人按期改換,杜絕未經授權而操作支付系統的核算程序;由專人保管必要的系統操作記錄,記載操作人、時間、操作內容等以備查
四、樹立健全網絡銀行電子支付安全管理組織軌制
加強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以及安全規程培訓;各支付系統的技術人員、監管人員共同樹立對于話、商量機制;在電子支付的風險防范以及金融科技的資源信息同享等方面展開行業管理;加大宣揚力度,增強使用電子支付系統的客戶以及商家的安全意識以及安全維護知識。
五、制訂相應的行業性鼓勵機制,促使網絡銀行正常運作
相干經驗表明網絡銀行構成的虛擬金融服務市場是1個高度的信息非對于稱市場,網絡銀行 “看”不到其客戶,更難以掌控客戶的風險水平,一樣,金融監管當局也“看”不到其監管對于象的網上行動。因而,制訂相應的行業性鼓勵機制是1條行之有效的法子。依照信息經濟學鼓勵機制設計原理,央行不是努力去了解網絡銀行做甚么,而是通過政策選擇努力去誘惑網絡銀行去做甚么,誘惑的基本原理就是本錢選擇,在這類情況下,央行不用耽心網絡銀行會應用它們的隱秘信息來詐騙監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