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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1
民生銀行監事會的工作思路與職能定位經歷了三個階段。圍繞銀行整體戰略和發展情況,目前確立了“一個履行、兩個服務”的指導思想,即“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服務銀行整體發展、服務銀行戰略落實”。立足于監督與服務并重,突出注重實效的監督思路,將孤立、形式上的監督,轉變為綜合的、實質上的監督,寓監督于服務中的模式,給民生銀行監事會監督工作賦予了新的內涵。例如,從2012年開始,民生銀行監事會將監督公司戰略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作為重點工作之一,組織對公司重大戰略決策進行評估。
為提升履職能力,民生銀行重視健全高效的組織機構。
民生銀行監事會認識到,隨著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監事會各項工作的深入,對監事自身的執業操守、履職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首先要選任高素質、高水平的監事。公司現任監事均為各自領域的專家或資深高管人員,外部監事專業化、專家化,監事會主席專職化,為監事會有效發揮監督作用提供了重要的人員和組織保障。據悉,第六屆監事會由8名監事組成,包括股東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職工監事3名,設專職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中,股東監事均為股東公司推選的總裁、監事長等高管人員;職工監事為銀行資深高管人員;外部監事均是財務會計領域的資深人士和專家。
監事會下設監督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履行監事會對經營活動及治理管控的各項監督職能;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監事選任、評價以及對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等方面工作。監事會設立了專門的辦事機構――監事會辦公室,并根據監事會職責設置監督檢查、履職評價、政策研究三個處室,配備了十余名工作人員,負責協助監事會開展日常監督工作。
監事會的費用由監事會提出方案,報經總行財務預算部門統一安排,納入全行統一管理。預算年度內,監事會在履職過程中,可根據總行財務管理規定列支相關費用,對于計劃外的大規模的專項履職活動,其費用要在事前單獨報監事會和管理層審批。
完善監事會運作機制方面,民生銀行同樣做了大力探索。
該行通過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標準化建設項目,明確界定“三會一層”的職責邊界;通過制定和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細則,完善監事會制度體系。優化工作流程,對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進行調整和細化,使各項監督工作有的放矢、重點突出,進一步提高監事會的議事效率和監督水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靈活多樣的監督方式。監事會在監督工作過程中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采取多種方式對董事、高管履職行為和銀行經營管理重點、熱點、敏感問題進行監督,包括調閱資料、審閱報告、問卷調查等日常監測,以及組織現場檢查、調查、調研、審計和評估等監督活動,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近年來,監事會通過組織開展關于銀行財務管理、業務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的檢查、調查,深入了解了銀行經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風險狀況,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得到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視,起到了較好的監督與促進效果。
該行通過會議和其它形式,豐富監事會的工作內容,提高監事會的議事效率和工作質量。主動列席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和管理層重要會議,監督會議議程和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及科學性,適時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積極履行會議議事和監督職能。同時,通過完善考核評價制度、方法、流程,繼續加強對監事履職的考核和評價工作,促進監事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提高監事會整體工作效率和質量。值得一提的還有對董事的履職評價。監事會根據履職監督評價辦法及實施細則,為每位董事建立履職檔案,半年度對董事履職作出中期總結,并根據情況向董事會或個別董事發出提示函。如對于個別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發表意見較少,個別獨立董事到銀行工作時間不足的問題,及時向董事會和個別董事發出提示函,提示其保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更加關注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情況,更好履行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并將其納入監事會對董事年度履職監督評價的范圍。年度末,采取主客觀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進行量化評價(評價總分100分)。在以董事履職檔案為基礎的客觀評價(權重70%)中加重對董事參與董事會決策、審議會議議案和發言情況以及參加調研、課題研究等內容的評價力度,同時,細化主觀評價(權重30%)中董事自評、互評的評價指標體系,通過主、客觀結合與量化評價,對董事年度履職情況分為合格、基本合格與不合格,提高了監事會履職監督的力度和效果。
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2
組織領導到位,有效提升制度執行力
構建案防報告制度電子信息平臺,實現年度計劃、季度排查報告及年度后評價標準化管理,鼓勵通過接管式檢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切實提高案防風險排查有效性。同時,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和問責力度,研究將案防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法人機構高管的年度履職考核。對排查后出現案件風險的,追究其相應責任,切實強化高管人員對案件防控的責任意識。組織轄內農合機構開展票據業務、重要空白憑證及印章管理、網銀業務、員工行為四項風險排查活動,共有效堵塞20類、53項風險漏洞。同時,前瞻性地提出應充分發揮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防范票據風險的作用,提高敏感度,加強輿情監測與引導。
條線管理到位,有效落實案件防控措施
深化落實按季度按業務條線風險排查制度,推動案防工作常態化,有效提升了案防管理、內控、監管三大效能。開展依法打擊騙貸專項活動,逐步形成了防范外部騙貸制度和機制約束,使外部騙貸案件由被動應對變為主動管控,促進了外部信用環境的凈化和內部信貸管理的規范。強化重點領域風險管控,部署開展現場檢查,從強化會計條線重點領域風險管控著手,進一步提高了操作風險的防范力度。
監控預警到位,提升科技防控案件風險水平
大力開發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功能。針對性地添加預警規則,將民間借貸風險監測納入預警系統。為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向銀行蔓延,在大量實地調研基礎上,研究在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中添加“借用資金頻率較高,一月之內借用頻率達到3次及以上的”、“與理財公司賬戶、民間高息借貸個人賬戶發生業務往來”等預警規則,實現對信貸資金流入民間融資領域及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的及時預警處置。
在現行預警系統基礎上,建立專門模塊對內部員工賬戶進行指定監控,通過添加“客戶貸款資金轉入員工賬戶”、“員工賬戶頻繁發生大額資金進出”等預警規則,進一步規范從業人員行為,防范員工參與民間融資引發案件風險。
配合聯動到位,形成案防合力
多方聯動,多維度構建民間融資風險防火墻。為防范民間融資風險向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傳導蔓延,山東銀監局2012年先后3次召集部分分局、法人機構條線部門負責人及一線管理人員座談,立足從風險根源入手,研究分析表象特征,充分挖掘業務異常運行預警系統的功能,加強對員工異常行為的預防監測,強化信貸管理制度執行力,從技控、人防、制度規范等方面多維度構建民間融資風險防火墻。
風險評估到位,提升內部管理水平
案件風險的背后都是管理的問題,因此,山東銀監局著重從內控和管理入手解決案件的根源性問題,先后對臨朐聯社的技控管理模式、龍口農商行的“四大員”委派制管理模式、萊州農商行的流程銀行模式、廣饒農商行的人本管理模式進行了實地調研,總結提煉了適用于市場定位以農業為主的縣級聯社采取的“臨朐模式”、適合于高風險社的風險化解和改革創新的“龍口模式”、值得發展得較好的農商行借鑒的“萊州模式”和引領農商行發展方向的“廣饒模式”,為轄內處于不同發展階段、重點風險領域不盡相同的法人機構加強內控有效性、“醫治”內控薄弱這一“頑疾”提供了多樣化的可供借鑒的范本。
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3
戰略定位“跑偏”,服務“三農”的定力不足
一是追逐短期利潤,導致縣域資金外流。少數農商行為加大盈利、做大規模,或參與異地銀團、社團貸款,或承接外地銀行票據、存放同業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債券,甚至直接向異地企業發放貸款,造成大量資金流出縣域。二是服務項目偏離本土,削弱了農商行賴以生存的區域發展基礎。少數農商行不注重培植和發展本土客戶,資金離鄉,項目離土,一定程度上使所處縣域經濟發展受到影響。三是業務結構畸形,客戶忠誠度呈下降趨勢。個別農商行大量資金空轉,轉貼現和債券業務在資產中占比高,部分客戶轉投他行,導致在縣域市場的份額越來越少,客戶忠誠度有所下降。
農商行偏離戰略定位、追逐短期利潤的做法,得不償失、不可持續,背離了改制的初衷。農商行應從網點布局、金融創新、科技服務、柜面改進等多方面入手,堅持深耕縣域和“三農”,保持并不斷擴大差異化競爭優勢,力求可持續發展。
股東異地化、非農化
少數農商行由于所處縣域經濟不發達、本土企業缺乏入股意愿,遂到中心城市或經濟較發達的區縣尋找法人股東。這些異地股東入股金額大、股權占比高,較易當選為農商行董(監)事,有的還同時入股轄區內多家銀行。異地股東一般并非涉農企業,看中的是投資銀行的高回報,往往利用其董(監)事身份影響農商行經營決策,鼓勵超速發展,對銀行審慎合規經營、服務“三農”和小微的戰略定位則缺乏關心。
解決股東異地化問題,可以從“兩個引進”入手。一是在今后增資擴股的過程中重點引進本地企業,特別是涉農企業;二是動員異地法人股東到入股農商行所在地發展實業,把股東利益與地方經濟發展緊緊捆綁在一起。
誠信缺失,股東魚龍混雜
一些股東對銀行風險和資本管理措施不理解,苛求利潤分配,個別股東甚至鼓動其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向高管層施壓,提出過度分配的不合理要求。個別董(監)事股東違規將股權對外質押,或利用同時持有多家銀行股權的便利,鉆空子套取銀行資金;個別股東通過集團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以互保形式,或采取“員工貸款,企業用款”的方式,造成事實上的關聯交易過度。
農商行必須強化股東資質審核,嚴格規范股權管理,嚴防股東利用股權套取銀行貸款。關聯交易委員會必須充分盡責,一旦發現關聯方不能及時、準確提供關聯信息,或弄虛作假欺騙銀行,要及時向經營層提出中止貸款發放、提前收貸、限制股東權利等措施。
股東大會流于形式,股東議事能力弱化
在少數農商行,“讀報告,舉舉手,吃頓飯”成了股東大會的“標準流程”,沒有認真執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沒有充分安排時間讓股東對議案進行了解和討論,匆忙表決,股東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作用沒有得到真正體現。
此外,董(監)事缺乏專業知識而不能履職、缺乏銀行從業經驗而不會履職、缺乏管理能力而不敢履職,也是當前農商行普遍面臨的尷尬困境。
信息披露行為不規范
一是披露范圍過窄。一些農商行僅在股東大會上披露有關信息,報告備置地點在董事會辦公室,未按規定建立信息披露網頁向社會公開披露,也未將年度報告置放在主要營業場所,方便公眾查閱。
二是披露內容不充分。部分農商行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口”,信息披露動機和質量存疑。有的僅披露資產負債主要指標表、經營成果指標表和財務分析說明書,未披露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他有關附表,報表附注、薪酬信息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都未披露。核心資本、附屬資本、資本凈額等指標只是籠統披露,對外投資情況大都未按要求并表計算資本充足率并進行披露,也未披露被投資機構的基本情況。
三是披露時間不符合要求。關于按季度披露核心資本總額、附屬資本總額、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及半年披露資本充足率并表范圍、信用風險暴露總額、操作風險情況、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情況等重要相關信息的規定,在一些農商行基本未得到執行。
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4
關鍵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薪酬委員會;薪酬管制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10)06-0052-05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問題一直頗受關注;高管薪酬體系是否合理,對于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來說都是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一、關鍵概念的界定和衡量標準的提出
(一)文中使用的關鍵概念的界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是指承擔著制定廣泛的組織決策、為整個組織制定計劃和目標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其典型頭銜通常是總裁、管理董事、首席運營官、首席執行官或者董事會主席。文中所指高管薪酬為貨幣性薪酬,主要包括工資、津貼、績效獎金、其他福利以及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等。
(二)衡量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合理性的主要標準
一是薪酬激勵模式合理。高管薪酬分為短期激勵(工資和津貼)、中期激勵(績效獎金和其他福利)和長期激勵(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合理分配三種不同時效的激勵模式對于完善企業高管薪酬體系來說有著重要意義。二是薪酬委員會完善健全。薪酬委員會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對董事和高管進行審查和績效考評,其工作不能只流于形式,其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規范企業的薪酬制度。三是薪酬管制制度健全。對于所有的上市公司來說,健全的薪酬管制制度可以從國家層面上遏止高管薪酬不規范的現象,對于實現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來說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發展現狀
1.2001年至2007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結果,2001年國企高管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月薪加獎金,89%的高管年薪在10萬元以下,其中4萬元到10萬元的占19%,2萬元到4萬元的占27%左右,而43%的高管年薪在2萬以下。2002年,我國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高管年薪制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2003年,我國上市公司高管年薪超過100萬元的達9人之多,國企高管年薪平均增長26.7%。2007年起,國有保險公司、銀行高管年薪均在100萬元以上,國企高管薪酬平均為54.8285萬元,比2006年增長57.15%,其中董事長年薪的增幅達74.1%,不兼總經理的專職董事長年薪增幅高達91.49%??梢?,國有企業高管薪酬增幅很大、增速很快。筆者暫時未獲得可靠的非國企數據,在此暫不詳述。
2.2007年至2009年高管薪酬變化情況
金融危機發生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一直持續增長,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更是屢創新高。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高管薪酬止住飛速增長。但是,很多企業高管薪酬仍逆市上漲;上市公司高管年度報酬總額平均為292萬元,較2007年的203萬元上漲了43%;前三位董事報酬總額平均為98萬元,較2007年的69萬元增長了43%;尤其是房地產企業,2008年平均漲幅高達163%①。2009年,即使在部分A股上市公司利潤負增長的情況下,金融業和房地產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然居高不下;72家房地產上市公司前三位高管薪酬在2009年共計1.28億元,相比2008年的1.05億元增加2 300萬元,漲幅為21.90%②。
(二)未來高管薪酬增長的可能性
金融危機對高管薪酬產生了一定影響,一些企業高管薪酬的飛速增長得到了遏制,甚至出現負增長。但是對于未來高管薪酬的變化趨勢,筆者認為,其仍會持續增長,原因有二:一是中國已經成功走出了金融危機的陰影,大多數企業經營狀況開始企穩回升,使得與績效和股價掛鉤的高管薪酬有了良好的發展空間。第二,人才的持續市場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稀缺也是高管薪酬的上漲的主要因素。
三、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是行業間發展不平衡、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以及薪酬管制制度不健全等。
(一)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存在的共性問題
1.行業間發展不平衡
根據中國證券報2010年3月9日資料,2009年金融服務業高管平均薪酬高達100萬元,房地產業達到50萬元以上,而其他行業的平均水平只在20萬~30萬元之間;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來自房地產業的比例高達36%,金融服務業為19%,兩者之和超過了50%。即在我國上市公司薪酬超過100萬元的高管中,平均每兩個人中就有一人來自房地產業或金融業。這一比例顯然與中國企業的數量、規模以及行業分布嚴重不對等。
考察表1,2009年金融服務業的西南證券和房地產業的萬科A的薪酬總額都超過了1 000萬元,西南證券的薪酬增幅高達到1 493.96%,這一增幅顯然與企業績效無法匹配。
通過對表2數據分析可見:2009年A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前十名除華遠地產、中國銀行、中興通訊為國企外,其余都為非國企,且均來自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
雖然2008年和2009年部分金融業高管薪酬,尤其是國有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出現了負增長,但我國金融業和地產業與其他行業相比仍然差距懸殊,高管薪酬行業分布極不均衡。
資料來源:周俊.2009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排行榜 [N].投資者報,2010-5-7。
2.薪酬激勵短期化
薪酬激勵機制根據時效性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如果薪酬激勵過于短期化,即固定現金部分和與企業短期效益掛鉤的獎金比重過大,會導致經營者只追求短期的利益,甚至不惜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短期利益,這無疑會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大量研究證明,中長期激勵模式對于企業的發展更加有利。
2009年Hewitt咨詢公司對亞洲312家本土企業和跨國公司進行了研究,根據其的《高管薪酬與長期激勵熱點調研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大多數外資企業已經引入了長期激勵機制,而中資企業中引入這一機制的只占少部分。同時由于金融危機對股票市場的沖擊,加上監管環境的變化,2009年中國長期激勵的授予額度有所減少。此外,由于企業認為現金激勵更易被人們接受,導致大多數企業更傾向于使用長期現金激勵而非股權激勵。
以中國平安為例:中國平安是由外資控股的綜合類保險公司,其發展模式得到了業界人士的充分肯定,相對于另外兩家上市的國有控股公司(中國人壽和中國太保)來說,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根據其最新披露的2009年年報,中國平安高管中除了總經理張子欣、副總經理姚波和副總經理顧敏慎分別持股248 000股、12 000股和177 500股之外,其余高管都沒有持股??梢娭袊桨哺吖艿某止杀壤窍喈數偷?。與此相對照,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總裁的薪酬平均為21%的工資、27%的獎金、36%的股票類收入和16%的其他長期激勵。在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中國企業的長期激勵模式與目前美國公司主導的“利潤分享式”模式還相距甚遠。
3.薪酬委員會地位弱化
薪酬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是為了增強公司的競爭力、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而建立的。世界各國的許多公司均設置了薪酬委員會,在英美國家企業實踐中,薪酬委員會主要由獨立董事構成,并與審計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共同構成內部監控機構,對董事會負責。
2001年8月,我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委員會的概念。此后,在其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05年11月的《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等文件中,不斷重申和細化了薪酬委員會的構成和主要職能。在其2007年12月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版)》中,首次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報告中披露“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和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p>
根據來自上海證交所和深證證交所的統計,滬深兩市中分別有90%左右的上市公司業已設立了薪酬委員會。然而對于我國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履職情況,滬市出具的報告中顯示90%以上滬市上市公司已經建立薪酬委員會并且都能發揮其作用,深市出具的報告中則顯示深市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員會發展正處于起步階段,還有待完善。在我國所有成立薪酬委員會的公司中,沒有一家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對公司的薪酬制度提出反對意見――似乎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制已經健全,政府管制也成了多余,但也可以認為我國上市公司成立薪酬委員會只是順應了國家政策,并沒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二)國有與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國企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國際慣例中,國有企業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而我國的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我國國企高管雖然是企業的經營者,但與非國企最大的不同是,國企高管們都是直接通過行政選拔而非市場選拔產生的。相當一部分國企高管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命的部委領導,他們是政府官員,同時又享受著高薪,出能為官、入能為商,在市場之外徘徊。這就使得一刀切的薪酬體系無法兼顧這些正在分化中的國企高管。
(2)薪酬管理嚴重失衡。我國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存在股東大會董事會、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經理層三重委托關系,這一結構形式與西方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相同,形式上已經相當完備,在實踐中并未產生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國企上市公司中,這種委托關系不是通過市場選擇形成的。對于國企來說,政府同時是國有資產的委托人和人。作為人,高管將努力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在政府監督不力的情況下,人往往會淡化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的主要目標應是使國有資產盡可能增值,然而直接委托人又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他們只是受上級委托人的委托對國有企業進行監管。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政府官員就缺乏強烈的意愿去認真考核監督人,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由此可見,我國國企中委托關系模糊,導致形式上的公司治理結構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進而影響了企業利益以及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我國國企上市公司中,大多數高管的薪酬都由高管自己確定,也就是通過自己控制的董事會設定考核目標,相當于自己給自己評定工作績效,進而制定薪酬標準。
(3)薪酬管制力度不夠。2009年2月10日,財政部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或“中國版限薪令”?!掇k法》中規定,國有或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稅前280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或“央企高管限薪令”?!吨笇б庖姟分饕獜倪m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做出了規范③?!跋扌搅睢鳖C布以后,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薪酬體制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管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限薪令”沒有具體明確的標準。“限薪令”規定高管薪酬將被分為三塊,即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以及長期激勵機制。基本年薪與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密切掛鉤,長期激勵機制則在探索發展過程中。這些規定雖然限定明確,卻沒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或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不過是一紙空文,缺乏約束力。其次,高管薪酬問題反映的是收入分配體系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從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得到根本性解決?!跋扌搅睢敝螛瞬恢伪?,只是一種作為權宜之計的行政管理手段而已④。再次,“限薪令”缺乏監督制度和處罰措施,雖然規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但如果不加以嚴格監管,不增加處罰力度,就沒有威懾力。
(4)薪酬披露現“雙軌制”。
我國上市公司國企高管的年薪披露出現了內外不一的現象,看起來很高的國企高管薪酬很可能只是在作秀。例如:中海油董事長兼CEO傅成玉表示,其2008年薪酬1 204.7萬元只是名義收入,事實上他已將這些收入全部捐給了母公司;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表示,2010年其名義年薪為707.4萬元,而實際年薪還不到公布數據的1/11。年薪“雙軌制”反映了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尚不健全,國家對此還未出臺相關條例進行規范。
2.非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特性問題
(1)金融地產類企業高管薪酬過高。我國金融地產類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近年來一直占據高管薪酬排行的主要位置。這一點在前文已有詳細分析,此處不贅述。盡管與國際水平相比,我國非國企上市公司金融業高管薪酬水平并不算離譜。但目前中國的情況是,金融機構大都在國內享有壟斷地位,其服務也沒有達到讓人完全滿意的程度。如何遏制金融地產類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長,達到行業間收入分配的均衡,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2)缺乏薪酬管制制度?!把肫蟾吖芟扌搅睢彪m然有待完善,但卻說明我國對于國企的薪酬管制制度正在逐漸形成。而對于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非國企來說,目前仍然缺乏薪酬管制制度,政府還沒有相應的政策出臺,其存在的問題也亟待規范,這也是導致非國企高管薪酬行業間差距懸殊的原因之一。
四、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英美等西方國家資本市場發展較早,雖然其高管薪酬管制體系仍存在諸多問題,但近年來,尤其是金融危機后,其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仍值得借鑒。
(一)國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發展借鑒
1.美國
美國資本市場已經相當成熟,但其高管薪酬體系仍然存在弊端,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對其進行了嚴格規制。
著名薪資咨詢機構Equilar公布了2009年美國十大高薪CEO:甲骨文CEO拉里?埃里森,以8 450萬美元的薪酬高居榜首,波士頓科學公司CEO雷?埃里奧特和西方石油公司CEO雷?伊蘭尼分別以3 337萬美元和3 140萬美元位居第二名和第三名。該榜單與2008年前十名相比,有了很大的變化:2008年榜單中有7位CEO來自石油或天然氣公司,而2009年的CEO更多來自消費行業。可見,金融危機過后,各大公司降低了高管的薪酬。薪酬總體下滑,除了經濟衰退和公眾對高薪酬的持續不滿的壓力影響外,政府控制的作用也不可忽視。2009年6月10日,美國財政部宣布了一項長達120頁的限薪規定,這是在當年2月4日頒布的薪酬限制規定基礎上,對接受政府救助計劃的公司的更為詳細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一,進一步對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公司的高管薪酬進行限制。具體措施有:限制公司對高管的獎金支付,獎金不能超過高管薪酬總額的1/3;縮小公司“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s)計劃⑤的實施范圍;禁止向公司高管支付任何形式與業績不符的獎金或紅利。第二,由美國財政部任命一名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接受美國政府財政救助計劃的公司高管薪酬狀況。其主要職權是:審批公司的薪酬支付計劃;審批公司高管的薪酬結構。對于薪酬結構不合理的公司,特別代表可以要求公司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發現公司薪酬方案不恰當、不健全,特別代表有權否決薪酬方案并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使用一系列準則判定高管薪酬是否能使股東利益最大化并保護納稅人利益。
第三,進一步實施美國財政部2009年2月4日頒布的財務救助計劃關鍵重建法案條款。一是所有薪酬方案必須加入風險因素分析,并要求所有方案不能鼓勵操縱利潤;二是確保嚴格執行公司奢侈品支出政策,公司CEO和CFO必須能夠證明公司高管的任何奢侈品支出都事先得到了董事會或有相應審批權限人員的許可;三是要求接受救助的上市公司股東每年舉行一次針對高管薪酬的非約束性股東投票。
第四,設定額外高管薪酬和公司治理標準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包括擴大高管薪酬信息披露范圍,要求披露公司薪酬顧問情況等。
2.英國
2009年,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針對英國金融機構的薪酬分配準則出臺了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項總體要求和十項基準要求??傮w要求是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實施和維護與有效風險管理相一致的薪酬分配體系。十項基準要求主要是:薪酬委員會是負責薪酬制度決策的主體機構;建立清晰的薪酬決策程序;針對長期激勵計劃的績效指標;固定薪酬應占到全部薪酬的一定比例;對雇員報酬中績效工資單元的評估應當體現長期的績效等。2009年7月底,英國金融機構監管局在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了修訂稿并于當年11月6日起開始實施。首批48家大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將開始執行這些準則,各銀行和機構將以此為標準調整內部薪酬分配制度,并向監管部門提供可證實的資料證明其薪酬制度是嚴格按照這些標準執行的。今后該方案有可能覆蓋所有FSA監管的金融機構。
雖然我國與英美之間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發展背景存在較大差異,但這些政策措施對我國的高管薪酬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仍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建議
1.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的總體建議
(1)遏制道德風險,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全球范圍內,高管薪酬的增長導致了貧富差距的不斷擴大。據統計,美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十年來增加了三倍,與普通員工的工資水平正在不斷拉大。我國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水平雖然不能與美國相提并論,但其增長也不容忽視。隨著“天價薪酬”記錄的不斷刷新,我國金融機構高管,尤其是銀行的高管薪酬尤為人們所關注。我國金融類上市公司高管年薪的總體上漲,表面上看是由于金融業的業績大幅上漲。然而我們都知道,2008年的金融危機,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金融服務業和房地產業。為什么部分金融類企業在經歷了金融危機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下,高管薪酬仍能逆勢上漲?根據上文對我國薪酬激勵機制存在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目前薪酬激勵機制仍然以短期和中期激勵為主,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并沒有發展完善。這樣一來,高管薪酬的逆勢上漲也就失去了合理性,我國高管薪酬體系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
我國目前分配制度的總體方針是打破平均主義,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因此,上市公司高管的高額薪酬可以被理解為“多勞多得”。然而,實踐中薪酬問題不僅涉及經濟問題,還影響到社會倫理和道德觀念,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我們必須注重社會公平、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為此,應積極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問題;必須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2)建立完善公司薪酬委員會。建立薪酬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制定公司薪酬計劃方案,分析公司薪酬計劃執行情況,并對高管人員的薪酬進行監督,最終對公司的董事負責。薪酬委員會的設立,從薪酬角度看是為了使各公司的薪酬制度能夠更加趨于合理化;從董事會的職能上體現了其職能的具體化和深化;而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則是完善公司制度的必要途徑。
我國上市公司中90%的公司都建立了薪酬委員會,因此各公司應著力從以下方面加強完善各自的薪酬委員會:第一,委員會成員應該具有獨立性,不應該與公司或管理者有經濟聯系;第二,國外實踐證明,委員會成員應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擔任。隨著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日趨完備,以上措施有助于增進薪酬實際方案的科學性、公平性,且對高管人員的權利具有一定牽制作用,進而維護了其他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
(3)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系。我國對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機制還沒有形成,只是在政策上要求企業成立薪酬委員會顯然不夠。高管薪酬的宏觀管制范圍應涉及所有上市公司,而非只是針對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央企高管限薪令”。除了直接對高管薪酬的金額進行明確限制的做法外,也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如由政府任命特別代表專門負責監管高管薪酬狀況、出臺相關法律條款等。
2.針對國有與非國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特性問題的建議
(1)國有上市公司。對于國有企業高管的“亦官亦商”身份,應加大對國企的改革力度:首先,要求國企高管在官員和職業經理人身份中做出選擇,保證國企高管身份的獨立性;其次,對壟斷國企按行業平均利潤征收暴利稅后,再對高管進行績效考核,劃清高管經營能力和制度性紅利的界限;第三,實現國企高管職業經理人的選拔機制,與非國企高管的市場選拔機制同步。2009年頒布的“央企高管限薪令”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發展提供了政策管制框架,使其薪酬體系的發展有了政策指導、方向更加明確,但其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以下方面需要完善:首先,“限薪令”應給出具體金額標準和制定具體標準的原則和方法,如基本年薪如何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績效獎金與經營業績的關系以及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等;其次,應出臺監管和處罰措施。對于違反“限薪令”的國企,政府不能任其發展,處罰措施有利于加大“限薪令”的執行力度;再次,應出臺相關法律、政策,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企高管薪酬體系問題。最后,對于國企高管薪酬披露的“雙軌制”問題,需要國家出臺相關條例規定,對我國國企高管薪酬披露機制進行規范。
(2)非國有上市公司。非國有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主要問題為金融地產類公司高管薪酬過高,除了薪酬委員會應進一步完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外,與國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國有上市公司缺乏政府管制體系。非國企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體系存在諸多問題,與國企一樣需要政府進行宏觀調節。銀監會應考慮將非國企金融高管薪酬納入監管,這對解決非國企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行業發展不平衡、完善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通過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狀況的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關于如何優化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體系,建議從遏制道德風險、建立完善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建立完善薪酬管制體制等方面入手;同時國有企業應加快政企分開步伐,加強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規范信息披露。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的信心,促進我國經濟更穩定、更均衡的發展。
基金項目 本論文為北京語言大學與北京鑫元覽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建的橫向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注 釋:
①田志明.13家房企高管薪酬逆市翻番[N].南方日報,2009-2-26.
②程亮.72家房企高管去年薪酬3.93億,分紅公司未過半 [N].第一財經日報,2010-4-9.
③傅頎.金融危機下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的建議[J].財會月刊,2010,(02).
④郭婧.對規范我國國企高管薪酬的幾點思考[J].中國軟科學,2010,(01).
⑤“金降落傘”指雇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權變動條款,對失去工作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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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5
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一個議案,規定董事的津貼每月為300元,監事每月為200元。會后,有監事就此詢問一位董事為何他們的津貼要少一些。那位董事答道:“現在董事的責任可大了!出了問題,董事承擔的風險也要高得多,津貼自然要高些。”此監事聞之默然。
筆者也曾列席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在會上看到的監事會,往往只是監事會主席宣讀一下監事會報告,有的連這一關也干脆免了,只是于會議結束時履行簽字手續而已。盡管我國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即明確了監事會的職責,但很多企業的監事會作用難以發揮到位是不爭的事實,以至于被戲稱為尷尬的“稻草人”。
2002年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監事會在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銀行的實際運作情況到底如何?為此,記者走進了興業銀行監事會,希冀從興業監事會的案例中透視我國監事會建設的現狀,探究其中的問題和相應的對策。
建章立制轉新軌
2006年,時任興業銀行副行長的畢仲華被選為監事會主席,興業銀行監事會也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1980年即進入銀行業的畢仲華,經歷過多種崗位的歷練,培養了其嚴謹務實、明察干練的作風。
兩年前,監事會選舉畢仲華為監事會主席的時候,她坦言自己長期一直從事經營管理工作,對于轉型干好監事會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但等接手后她卻發現,原來監事會的工作還是蠻有挑戰的,完全不是此前想象的那樣。曾經在經營管理崗位歷練多年的她,對體制方面、內控方面的很多問題深有體會,但是苦于一直沒有時間處理,剛好通過監事會的工作來改善。
面對角色的轉換,職責的重新定位,千頭萬緒的方方面面,畢仲華采取了抓主線的做法,其中首要的一條是建章立制。
在畢仲華實際接手興業銀行監事會的2006年下半年,即成立了監事會辦公室,配備了專職的工作人員。此后監事會陸續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行為規范》、《監事盡職評價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提及監事會履職最容易碰到的信息不對稱的難題,興業銀行監事會毫不避諱。興業銀行的做法是建立監事會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監事會工作簡報制度以及監事會成員列席董事會和高管層會議制度等,明確和保障了監事會獲取銀行經營管理信息的渠道。
監事會發現了問題,當然只有改正才有意義,“如果限期之內沒有整改,我們還有問責制度,這一系列的制度跟上去,監事會監督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就體現出來了?!碑呏偃A介紹說。
正是這一系列的制度建設,推動了監事會開始完全獨立地按照自己的使命開展工作。
推動監事素質建設
興業銀行監事會目前有9名成員,其中股權監事4名、職工監事3名、外部監事2名。從人員結構上看這是比較合理的分配方式,但畢仲華認為監事會如何發揮好每個成員的作用才是關鍵。對此,她的做法是加強監事培訓工作。
對于監事培訓,畢仲華自己有著切身的感受。當初接手監事會時,對于如何做好監事會的工作她心里并沒有底。巧的是在她剛接手監事會后,銀監會組織了一次關于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工作的研討會,就在這次研討會上,畢仲華虛心學習了眾多專家和同仁的經驗,對監事會履行哪些職責,如何履行職責有了較為清晰的認識。畢仲華對興業銀行監事會加強培訓的做法也正是由此而來。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興業銀行監事會緊接著于2007年3月份邀請了財政部負責新《企業會計準則》條例制定的一位處長為興業銀行監事會成員上了一次培訓課,以便監事們盡可能深入地把握新準則對上市銀行的影響,為監事會更好地進行財務監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隨后又組織了一次新公司法和證券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培訓課,又專門請了國內資深律師和銀監會、上交所的相關專家來講課。
監事培訓工作可以說對興業銀行監事會更好地履行職責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畢仲華發現,此后的監事會成員不僅更積極地提出意見,而且更能抓到點子上,監督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探索工作的新模式
按照興業銀行章程的規定,銀行的審計部門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監事會的工作指導。在興業銀行高層領導的分工中,畢仲華同時也負責協助分管審計部工作。另外,審計部總經理由一名職工監事兼任。正是這樣的制度和人事安排,讓監事會可以直接掌控規模達一百多人的審計部,這是一支很有戰斗力的生力軍。
正是有了這樣一支強大戰斗力的隊伍,興業監事會得以如魚得水地展開工作,大大增強了監督和調研的深度和廣度,同時也使得審計部門的潛力得到更好的挖掘。
“我們的這套運作模式銀監會也是非常認可的?!碑呏偃A介紹說。這套模式,可以說是興業監事會在實際履職中所進行的重要探索之一。
服務,也是一種監督
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這是畢仲華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近三十年的銀行從業經驗和多種角色轉換的畢仲華,明白什么地方容易出問題,從什么地方入手更容易發現問題。因此,只要有時間,畢仲華就帶著職工監事和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到各個分行,和那里的一線員工“親密接觸”。這樣一看一查,就比較容易發現問題。
最能體現“服務就是最好的監督”的地方莫過于監事會組織的調研工作。
2007年初,畢仲華剛上任不久,就緊鑼密鼓地開展了一次調研活動,促成這次調研的正是她悶在心里很久的一個大大的問號:當時興業銀行正在部分分行開展零售業務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力圖“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推動零售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總、分行上下都認為這項改革非常重要、非常必要,應該作為全行發展的一個方向,但談及如何推進落實時,又紛紛強調現實困難而不愿意積極實施。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這種怪現象呢?
正是這個大大的問號,促使畢仲華決心做一次專項的調研活動,這個活動得到了董事長和行長的大力支持。通過監事會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原因,促成了問題的解決。
2007年,監事會進行了4項大型調研、檢查活動。僅2008年的上半年,監事會又完成了多達4項的調研、檢查工作。正是在這一次次的深入調研、檢查活動中體現出的發現問題和落實整改的決心,為監事會贏得了全行上下的尊重。
作為,更需一個團隊的力量
誠如畢仲華常告誡下屬的那樣,有為才有位,監事會就是要扮演“壞人”的角色,不要怕得罪人,一團和氣,什么都發現不了的話,就沒有人把你放在眼里。
興業銀行監事會最近三年的歷程,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這樣一條脈絡:強化監事會獨立性――推動自身素質建設――探索監事會履職模式――深入一線發現問題。正是沿著這樣的路徑,監事會不僅在自身建設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更在一步一個腳印的發展中逐步樹立了威信。
銀行高管履職報告范文6
三項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專業監管
市場準入崗位責任管理。市場準入崗位責任管理是指以崗位盡職為基本要求,明確市場準入崗位的操作內容、方法、程序,落實市場準入業務工作責任,確保增強行政審批質效的管理規定。市場準入是防范銀行風險的第一道關口,加強準入管理是保障銀行機構穩健運行和銀行體系安全的必要前提。依據銀監會“建立規范、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體系”的要求,市場準入工作應堅持以下指導思想: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劃分事權,規范盡職要求,加強內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做到公開程序、依法許可,實現發展與內控兼顧、效率與質量并重。制訂《市場準入監管操作規程》和《市場準入監管崗位責任管理辦法》,明確劃分監管處長(分管局長)、分管副處長(分局副局長)及監管崗位人員的管理責任,界定各市場準入崗位的盡職要求,包括合規性要求、審慎性要求、程序性要求、時限要求、機構開業后經營管理狀況評估要求、新業務風險跟蹤識別與后評估要求、高管人員履職評價要求等。設立銀監局市場準入專業考評辦公室,每半年對各監管處室、各銀監分局市場準入工作的合規性開展一次考察并進行市場準人監管崗位盡職調查,對市場準人工作基礎薄弱、效率效能較低的處室,提出調整市場準入審批權限的建議。
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是指以數據指標的監測監控為基本線索,明確非現場監管的內容、方法、程序,突出工作目標考核,確保非現場監管過程和結果對整個監管工作發揮基礎和指導作用的管理規定。管理思路是,制訂《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和《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銀行業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監測分析框架,嚴格規范監管信息的采集加工、風險分析與評價、非現場監管分析報告、風險評價結論的反饋與使用等程序和要求,進而設定非現場監管工作目標,明確各級非現場監管員的職責,加強對非現場監管工作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管理和考核,促使非現場監管人員及時、完整地收集監管報表等信息資料,定期進行監測分析、風險評估,及時識別、預警風險,跟進異常情況并向上級報告結果。
為保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責任的落實,銀監局非現場監管專業考評辦公室根據《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辦法》,每牛年對各處室非現場監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評價,年度工作結束后對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重點考評工作質量和效率??荚u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資料收集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分析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報告程序的合規性、監管建議或措施的可行性、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監管信息檔案的規范性、完整性。
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F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是指以單個現場檢查項目為管理單元,明確現場檢查方法、程序及各環節責任,實行項目全過程管理和主查人終身負責制的管理規定?,F場檢查是銀行監管的必要手段,為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獨立性、權威性,應根據項目責任管理的要求修訂完善現場檢查操作規程,并制定《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辦法》,規范現場檢查的程序和質量要求。加強現場檢查計劃和項目立項管理的歸口管理,嚴格對自選項目立項的合理性及可行性進行審查。年度現場檢查規劃一經審定,即印發各監管處室、分局執行,并提前通知各銀行業機構,增強檢查透明度和計劃性。認真執行現場檢查項目主查人(兼任檢查組組長)負責制,主查人應自始至終參加檢查,對現場檢查項目的方案制定、檢查實施、證據收集、工作底稿編寫、報告撰寫、檔案整理等實行全過程責任管理。檢查前,主查人擬訂檢查實施方案,報經項目申請部門和局領導審核后組織實施;檢查中,認真落實檢查方案,嚴格履行檢查程序;檢查結束后,按規定撰寫檢查報告、提出對有關問題的行政處罰建議及監管工作建議;向項目申請部門、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向項目申請部門移交檢查檔案。
對項目完成情況、檢查組及其成員履職情況進行兩個層次的評價,一是每季度安排現場檢查人員述職,由所在處室每季度對其在現場檢查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二是年末由銀監局現場檢查專業考評辦公室參照后續現場檢查及日常非現場監管規程對現場檢查項目成果的跟蹤監管情況進行檢查;對全年所有現場檢查項目實施方案、檢查報告的質量和主查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評選出優秀項目和優秀主查人;對違規、違紀、失職的提出問責建議。
四項制度:規范監管行為,實現科學監管
銀行業監管職責的順利實施和充分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的確立和良好執行。
管檢交叉制度。建立該制度旨在強化監管自律約束、提高監管透明度,使監管處室日常監管(市場準入監管、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職能適時適度分開、既獨立又協作,現場檢查人員與非現場監管人員和市場準入監管人員交叉整合使用,并對重大或特定的現場檢查項目,在全局范圍內統一調配檢查人員、主要由與相關監管處室無日常監管關系的檢查組實施。通過一定程度的管檢交叉活動,實現日常監管與現場檢查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相互監督的有機結合。
查處分離制度。依照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明確查處過程中各有關部門的職權,規范對銀行業務問題的查處行為,做到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對日常非現場監管中發現且需立案檢查的問題,按規定程序立案后實施檢查,查清事實并充分收集相關證據,主查人提出處理建議,監管處室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形成完整的卷宗資料,移交政策法規處審查,主查人對檢查、取證過程及所移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政策法規處對監管處室、檢查組移交的檢查、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提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意見,提交有關會議研定后實施,并對處罰意見審核、復議、執行過程及處罰的合法性負責。
跟蹤問責制度。依據監管責任制及監管工作盡職要求,對監管過程及結果進行跟蹤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實施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定期對監管執法及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執法監察,開展現場檢查再監督,及時反映、糾正和防止現場檢查中的監管寬容、不作為或亂作為問題,依規查處現場檢查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績效考核制度。該制度是指對照工作職責和目標任
務,按季度分級定性定量考核各監管處室、各銀監分局的監管工作及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并將考核結果與季度績效工資分配、監管人員晉職晉級等掛鉤。設立銀監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采取全方位考核方式,對工作人員季度或年度監管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每季度末,依據年初與各監管處室、各分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參考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三項專業季度考評情況,對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量考核,分級評定各考核對象每季度考核等次;年末綜合匯總四個季度考核結果相應確定全年考核等次,依據考核等次核發季度績效工資和全年績效工資,發揮考核和績效工資激勵作用。
五項保障:強化監管基礎,實現持續監管
強化監管信息系統支持保障。根據銀監會“1104”工程統一規劃,充分利用現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加快建立銀監局系統的監管信息管理體系。一是加強統計信息規范化管理,實現“數入一門,數出一門”。制定《監管統計信息管理辦法》,建立監管統計信息的數據處理中心,在數據的采集、加工、上報、共享以及等環節上實行歸口管理,減少數據處理層次和環節,提高數據報送、處理的效率和質量。明確要求被監管對象專設統一管理報表、數據報送的專業部門,按規范流程實現監管報表“點對點”集中報送。二是加快網絡建設步伐,大力推廣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建設由銀監局內聯網、城市金融網、互聯網接人工程組成的多層級、多通道的網絡系統,實現“上聯銀監會,下接分局、辦事處,內聯被監管機構,外聯國際互聯網”的建網目標,為辦公自動化及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奠定基礎。三是加快信息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步伐,提高監管信息處理能力。建立以統計信息處為主導、各監管處室參與的銀行業信息監測和預警中心,逐步實現統計數據收集校對、加工處理、編制報表的信息化處理。完善銀行業機構風險監測指標和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對非現場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及時向監管處室通報和提示預警信息,提高非現場監管信息質量。
強化監管人才隊伍建設保障。確立銀監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思路,即:以崗位培訓、崗位成才為主導方式,以崗位細分、明確規范、專業達標、定期考核為基本架構,明確人才培訓培養目標,制訂實施《監管人才培訓培養規劃》,建立長遠、持續的監管人才培訓培養機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監管人員個人成長規劃。力爭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在全局系統建立由精通相關專業的100名現場檢查主查人和綜合分析人員、熟悉相關專業的300名專項檢查人員和分析人員、200名保障支持人員構成的監管人才庫。按總體目標,對監管人員個人發展目標進行統一規劃,通過業余自學、脫產學習、崗位培訓等途徑,不斷提高專業人才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打造職業化監管隊伍。二是加強崗位培訓工作。按照“立足崗位,選定專業,限期達標,組織評估,獎勵兌現”的原則,制定全局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分年度工作目標、計劃,采取脫產進修、交流學習、專題講座、專家輔導、專業培訓、集中調研、擔任主查等培訓措施,分級分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多層次的、組織安排與自加壓力相結合的培訓活動。推進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化和教學手段網絡化,改進教育培訓方法,完善教育培訓登記制度,提高培訓工作質量。三是強化教育培訓激勵。設立監管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專家考評委員會,對各類培訓教育項目和監管系列職務資格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制訂干部職工教育培訓保障和獎勵辦法,對職工自學成才、參加培訓及業余學歷學位教育并取得成效的予以獎勵。
強化監管資源系統管理保障。建立以省局為中心的省局、分局、監管辦事處人員集中調度、資源統一整合的系統管理體制。一是加強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省局負責組織、統籌全省銀行業監管工作,部署轄內重大監管活動,統一安排大型現場檢查,具體承擔對省級及武漢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任務。銀監分局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按照“管法人”的要求,重點抓好法人機構監管。監管辦事處負責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日常監管工作,重點是農村信用社和郵儲機構。二是統一調度監管力量。統一調配、集中使用現有監管力量,從全系統抽調監管人員,集中開展現場檢查、高風險機構的風險處置、大型課題研究、金融機構風險評價等重點:工作。三是加強系統資源集約管理。本著集約、高效原則,強化省局的系統綜合管理職能,減輕分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壓力。
強化監管文化體系建設保障。監管文化是指監管機構所倡導并在監管過程中逐步培育形成的監管思想和行業精神,是全體監管員工普遍認同的價值觀、事業觀和監管行為規范的集中體現。成立湖北省銀監局監管文化建設領導小組,以“科學監管、秉公執法、積極進取、從嚴治局”為基本要求構建監管文化體系。一是抓理念確立,增強科學監管意識。引導監管人員和被監管對象學習、貫徹并盡快確立“四四六三”銀行監管理念,不斷強化監管工作“五種意識”,即宏觀意識、產業意識、專業意識、規范意識、責任意識,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敏銳性和有效性。二是抓活動開展,提高職業道德素質。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青年文明號”、“優秀青年”等爭先創優活動,堅持每月舉辦一次專題講座,組織員工每月讀一本好書,營造努力學習、積極向上、愛崗敬業、拼搏進取的工作生活氛圍。三是抓內部管理,激發團結奉獻精神。堅持“一崗雙責”,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事業自豪感和單位歸屬感。健全職代會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局務公開,提高局務運作透明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法規法紀和反腐倡廉教育,認真落實“約法三章”和“八不準”,建設廉潔敢管、雷厲風行、高效運轉的局風局貌,增強銀行監管事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