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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1
史大孔,(1963-)男,山東棲霞人,畢業于北京建工學院,煙建集團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全國注冊一級建造師,主要從事市政路橋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
史本杰:(1982-)男,山東棲霞人,畢業于山東省委黨校,煙建集團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師,現從事市政路橋工程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詳細介紹了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危險源的分類、識別、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為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據。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為城鎮生產和居民生活服務的各種公用工程建設的總稱,包括道路、橋涵、隧道、排水、供水、供熱、供氣、廣場、園林、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照明、電力、通信、防洪、防災以及民防等工程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是現代城市建設的基礎,是城市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活動正常運轉的基本前提。
運用現代安全管理理論,結合市政工程建設特點,識別、評價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和實施控制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完善和提高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機制,實施應急救援的重要內容。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因此,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是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核心問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是項目經理部策劃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階段的一項主要工作內容,同時作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核心要素,又是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運轉中的重要環節。識別與施工現場相關的所有危險源,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并以此為基礎,制定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明確建立起危險源識別、評價和控制活動與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其它各要素之間的聯系,對其實施控制,這就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思路,它體現的是系統的、主動的事故預防思想。
一、 相關術語
1、施工現場:用于進行施工項目的施工活動,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的場地。施工現場包括“紅線”以內或“紅線”以外的用地,但不包括施工單位自有的場地或生產基地。
2、施工現場危險源:施工現場所進行的施工活動中,可能導致死亡及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與能量、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良的環境影響。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4、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危險源。
5、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辯識:對施工危險因素定量或定性分析,確定施工重大危險源。
6、事故:可能造成工程發生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環境影響、工期延誤或耐久性降低等不利事件。
7、環境因素:生產活動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根據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否有利,可分為不利環境因素和有利環境因素。
二、施工現場危險源識別、評價及控制策劃的基本步驟
――――
施工現場作業與管理業務活動分類
識別
危險源識別
――――
安全風險與不利環境影響評價
評價
判定安全風險與不利環境影響的程度
――――
編制安全風險與不利環境影響控制措施計劃、方案
控制策劃
評審控制措施計劃、方案的充分性
――――
三、施工現場危險源的分類
根據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可把危險源分為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兩大類。
1、第一類危險源
把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有害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
2、第二類危險源
導致能量或有害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或不利環境因素三種類型。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可能發生的危險
1、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墜落、流沙、涌水、機械傷害、坑(槽)底隆起及周邊建筑(設施)失穩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2、土石方開挖工程
土石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邊坡的土石方開挖。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崩塌、墜落、滑坡、機械傷害及周邊建筑(設施)失穩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3、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是指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隧道模、移動模等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意外。
4、支架(拱架)工程
支架(拱架)工程是指用于橋梁、隧道等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²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控制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支撐系統。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墜落、物體打擊等意外。
5、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是指施工現場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起重傷害、物體打擊、觸電、墜落等意外。
6、腳手架工程
腳手架工程是指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及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傾斜、墜落、物體打擊等意外。
7、邊坡工程
邊坡工程是指3m及以上的邊坡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滑坡、崩塌、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及周邊建筑(設施)失穩傾斜、倒塌、沉降等意外。
8、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是指采用人工、機械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爆炸、墜落、機械傷害、環境污染等意外。
9、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是指利用炸藥的爆炸能量鉆爆破碎巖土的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爆炸、崩塌、墜落、可燃氣體燃燒、有害氣體窒息中毒、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意外。
10、擋土墻工程
擋土墻工程是指平均墻高6m及以上且墻身面積不小于1200m²的擋土墻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坍塌、沉陷、墜落、推移及周邊建筑(設施)失穩傾斜、坍塌、沉降等意外。
11、沉井工程
沉井工程是指采用沉井結構施工的工程。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傾斜、涌水、流沙、墜落、物體打擊、突沉、有害氣體窒息中毒、環境污染等意外。
12、預應力張拉工程
預應力張拉工程是指對預應力結構實施張拉的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滑絲、崩錨等意外。
13、壓力管道工程
壓力管道工程是指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管道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爆炸、有害氣體窒息中毒、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意外。
14、頂進工程
頂進工程是指管道、地道橋等工程的頂進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坍塌、崩鐵、隆起、沉陷等意外。
15、盾構工程
盾構工程是指采用盾構機掘進構筑地下管道的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坍塌、隆起、沉陷、涌水、墜落、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等意外。
16、高空作業工程
高空作業工程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墜落、坍塌、物體打擊等意外。
17、深水作業工程
深水作業工程是指水深5m及以上的水中作業。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傾倒、坍塌、墜落、物體打擊、有害氣體窒息中毒、涌水、溺水、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環境污染等意外。
18、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是指隧道、人行地道、地鐵等工程的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失穩坍塌、沉陷、巖爆、爆炸、涌水、可燃氣體燃燒、有害氣體窒息中毒、環境污染等意外。
19、人工挖孔樁工程
人工挖孔樁工程是指樁基礎采用人工挖孔作業。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坍塌、墜落、涌水、有害氣體窒息中毒等意外。
20、臨時用電工程
臨時用電工程是指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施工。
容易出現的主要危險包括觸電、火災等意外。
五、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1、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依據
(1)招標文件;
(2)設計文件;
(3)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地方相關法規及規章
(4)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施工技術規范規程
(6)施工合同;
(7)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
(8)施工項目風險管理計劃;
(9)施工現場環境條件;
(10)相關歷史資料;
2、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方法
主要采用調查的方法。
(1) 現場調查的形式
1)詢問、交談。
2)現場視察。
3)查閱有關記錄。
4)獲取外部信息。
5)編制檢查表。
(2)現場調查的具體步驟
1)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危險源識別知識培訓,并進行現場實地練習。
2)對作業與管理業務活動分類和危險源分類作出規定,編輯相應的調查、識別表式,由相關人員逐類調查,找出危險源,并按表式內容進行記錄。
3)由專人對調查內容進行匯總、確認、登記,建立危險源識別清單。
4)根據內外環境的變化,及時識別出新出現的危險源,并對相應清單進行更新。
5)定期對危險源識別結果的充分性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進行修訂調整。
3、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的注意事項
(1)充分了解危險源的分布。
1)從范圍上講,應包括施工現場內受到影響的全部人員、活動與場所,以及受到影響的社區、排水系統等。包括可施加影響供應商和分包商等相關方的人員、活動與場所。
2)從狀態上講,應考慮以下三種狀態:
正常狀態,指固定、例行性且計劃中的作業與程序;
異常狀態,指在計劃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業,如機械的例行維修保養;
緊急狀態,指可能和已發生的經濟事件,如惡劣的突發性氣候和事故。
3)從時態上講,應考慮以下三種時態:
過去,以往發生和遺留的問題;
現在,正在發生的、并持續到未來的問題;
將來,不可預見什么時候發生且對安全和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藝變化、法律法規變化帶來的問題。
4)從內容上講,應包括涉及所有可能的傷害和影響。包括人為失誤,物料與設備過期、老化、性能下降造成的問題。
(2)弄清危險源傷害與影響的方式或途徑。
(3)確認危險源傷害與影響的范圍。
(4)對危險源保持高度警覺,持續進行動態識別。
(5)充分發揮員工對危險源識別的作用。
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風險評價
1、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風險評價方法
評價應圍繞可能性和后果兩個方面綜合進行,主要采用專家評估法、安全檢查表法等方法。
(1)專家評估法
組織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特別是有系統安全工程知識的專家、熟悉本項目施工生產工藝的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評價組,通過專家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對管理、人員、工藝、設備、設施、環境等方面已識別的危險源,評價出對本項目施工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重大危險源。
(2)安全檢查表法
把過程加以展開,列出各層次的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把檢查項目按過程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按檢查項目進行檢查或評審。
2、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判定依據
(1)嚴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
(3)曾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七、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風險無論采取什么措施,都必須盡可能使風險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順序,控制目標可分為三類:
(1)消除風險(這是最理想的控制措施)。
(2)降低風險,使之達到可接受的程度。
(3)個體防護(這是一種相對比較被動的措施)。
危險源控制可從三方面進行:技術控制、人行為控制、管理控制。
(1)技術控制,即采用技術措施對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技術有消除、控制、防護、隔離、監控、轉移等。
(2)人行為控制,即控制人為失誤,減少人不正確行為對危險源的觸發作用。人為失誤的主要表現形式有:操作失誤,指揮失誤,不正確的判斷或缺乏判斷,粗心大意,厭煩,懶散,緊張,疾病,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等。
(3)管理控制,即通過管理對危險源進行控制,主要有建立健全危險源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針對性的培訓和教育、定期檢查、及時整改隱患、建立危險源檔案、及時更新危險源清單。
對于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風險控制主要措施:
1、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活動管理目標及目標管理方案,實行目標管理。
2、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地方相關法規及規章。
3、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施工技術規范、規程。
4、制定施工項目相關管理制度。如: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分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保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批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員工健康及職業病、地區病防治制度。
5、組織針對性的培訓與教育,增強全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6、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7、加強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
8、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績效考評(評價)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2
通過整治,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隱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關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范圍
轄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
三、重點整治內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是否將有限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件等相關資料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2.涉及到的危險工藝以及涉及高風險或較高風險項目(裝置)的企業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并使用化工自動化安全控制系統。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嚴格執行安全投入、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與教育、應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內部生產、儲存裝置之間及與周邊建(構)筑物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要求;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及內部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制定或嚴格遵照工作程序從事開停車、動火、登高、進入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
6.是否存在對需法定檢測檢驗的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安全閥、壓力管道容器、儀器儀表、各類動態報警系統等),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檢測檢驗,并確保處于適用狀態;是否在易燃易爆場所(區域),使(采)用非防爆設備設施或電器。
7.是否按有關標準辨識重大危險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有無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 道路施工 危險源 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道路施工項目近年來呈現上升的趨勢,道路施工安全是道路施工的重要環節。如何很好地確保施工安全是施工的關鍵,而做到這些需要很好地辨識施工工序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來明確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0引言
危險源是可能導致人身與財產安全的危險因素或者是有害因素。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知性的因素成為危險因素,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累計損害作用的因素一般稱為有害因素。道路施工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就是對道路系統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從而合理控制道路施工安全。道路施工的危險源較多,一般在根據事故發生的特點,把危險源分為兩大類,即意外的能量釋放或有害物質的泄漏的第一類危險源和生產不當或受約束而導致的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一般指在道路施工過程中,能量的意外釋放,或能量載體的意外釋放而導致的危險源,比如自然天氣的意外發生,如地震、海嘯等等。第二類危險源一般是指危險物質被破壞時所發生的危險事故,這類危險如果在限制了危險物質或能量時,危險事故時可以避免的。比如人的失誤、器物故障等等。一般而言,事故的發生往往包括了第一類和第二類危險源,第一類危險源是第二類發生的前提,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因此,在危險源的辨識方面,首先必須清楚辨識第一類危險源,然后再辨識第二類?,F實情況中,有時候,第一類危險源是無法預測和完全避免,所以一般主要通過減少和消除第二類危險源來較好地避免事故的發生。
1 道路施工危險源識別的方法
道路施工危險源的識別方法很多,如調查法、經驗總結法、事故樹法和故障樹法。
1.1 調查法
一般是指通過現場查看、與現場負責人和相關施工人員交談、查閱施工記錄、調研各類信息,進行總結分析,從而識別和預測危險源。
1.2 經驗總結法
通過歷來的工作經驗通過分析施工過程中各項任務所涉及的危害,或者通過編制安全工作檢查計劃,對道路施工工藝過程進行嚴格審查,發生現場工作人員、施工工藝、標準化流程進展情況來識別道路施工的危險源,并找出控制危險源的方法。
1.3 事故樹分析
在故障樹的基礎上發展起來,將施工過程進行分項,嚴格運用邏輯推理分析施工過程中危險與安全的發展進程,預測事物發展結果,深入揭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潛在原因。在道路施工過程中,這種方法具有非常嚴格的邏輯基礎,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法。
1.4 故障樹分析
也是將施工過程進行分項,分析已經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探究與事故發生的原因,尋找事故發生的規律,從而識別道路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
2 道路施工危險源的控制原則
2.1 危險源控制的一般原則
危險源的控制有一個一般原則,首先是以盡可能地降低和消除危險事故,實現安全施工為目的進行危險源控制。以預防事故發生為主,制定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隨時跟蹤,隨時應變,對極其危險的工作要適當禁止。整體而言,控制危險源的原則要注重輕重緩急,重大的危險源應該立即整改,中度危險源應該在一定的期限內整改,對輕度的危險源要保持監督,對非常小的危險源,應該保持常規管理。
2.2 危險源控制的評審原則
評審道路施工危險源管理是項目施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危險源的管理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隨著項目開展,危險源的危險級別,危險源的類型,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都會發生一定的改變?;谶@種情況,對危險源的管理需要及時調整、評審和修訂,以確保危險源管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一般而言,我們可以考慮在以下的時機進行及時評審:
(1)在道路施工項目開展之前
(2)在重要施工環節開展之前
(3)在特殊施工環節開展之前
(4)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使用之前
(5)在施工項目與計劃安排有重大變化發生時
在實施定期按計劃對項目評審時,應注意到對危險源辨識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新的危險源,在對危險等級進行評定的時候,對風險的程度是否合理,在對危險源控制是,采用的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創新危險源控制措施。
2.3 危險源控制的預防原則
預防危險的發生是危險源控制的核心思想,一般是事故發生之前,就采用適當的管理措施和安全事故技術來預防事故發生。一般的方法有:
(1)制定目標,合理組建機構,職責明晰;
(2)制定管理制度、工藝流程、技術指導等的具體文案;
(3)加強定期監督、測試、檢查;
(4)提高員工安全素質,定期安排學習培訓;
(5)積累管理經驗,學習先進的預防措施。
3 危險源控制的方法
控制危險源可以通過技術措施來實現,也可以通過管理手段來實現。
3.1 技術控制措施
技術控制措施包括距離防護、危險源隔離、防護設施完善、閉鎖危險觸發、警告警示全面,施工現場根據危險源的情況盡量采用上述技術,對危險源實現控制、防護和轉移。一般而言,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控制技術和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兩個部分。
(1)工藝過程的危險源控制技術基于道路施工的工藝過程,依據安全標準對施工設備,包括電氣設備和機械設備、材料構建的危險屬性,如電、熱量、壓力、強度等進行控制,對設備設計安全保護裝置,防止和避免因為設備或材料構建的失控導致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加強緊急情況下的控制功能,比如電機的過電自動保護,機械設備的緊急停運功能。
(2)安全措施是指一些安全實施手段,如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通道、消防車、滅火器等。實時監控系統來監控危險源,檢測危險源的相關參數,檢測報警系統,檢測防范設施等。
總之,只有當我們積極采取技術措施來進行危險源控制,才能減少和有效預防一部分管理失效所帶來的危險源事故發生。
3.2 管理控制方法
一般而言,管理措施的失效極容易引起安全事故。這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與完善,所有道路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技術能力水平,安全執行機構的執行能力,事故安全演練,施工單位對事故應急預案等,基本包括四個方面。
3.2.1建立完善危險源管理的制度方法
建立完善的規章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源管理執行細則,安全操作的標準化流程及以及操作的培訓制度,實時檢查的制度,危險工藝流程的審批制度,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原則及事故考核的管理制度。
3.2.2重視日常管理的實施效果
日常管理包括日常安全值班,安全檢查,操作規程的日常檢查情況,安全操作的實時記錄情況等等。實踐表明,做好日常管理對危險源控制有非常明顯的管理效果。
3.2.3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實時反饋制度
信息反饋能及時處理發現問題,在第一時間斷絕危險源的發生。信息反饋包括建立信息反饋方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按相關規定執行信息反饋,并做好修整記錄,一旦反饋中發現危險源隱患,及時報告項目管理領導,進行相應處理。
3.2.4制定危險源管理考核辦法
對危險源管理的各個環節都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對認真定期嚴格完成危險源控制管理工作,對沒有安全隱患或沒有造成危險事故的進行相應的獎勵,對安全工作不認真,管理不規范,執行不嚴謹,甚至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危險事故的進行嚴格的處罰。
3.3施工人員安全管理方法
施工人員的安全操作對控制危險事故非常重要,能較好地控制第一類危險源的觸發。因此有效地控制人為失誤,及時發現不同類別人員的失誤危險源,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強化教育。
3.3.1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管理領導層及項目實施人員的安全技能的掌握程度,對跟危險源接觸緊密的管理層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加強教育與培訓,培訓的內容涉及:道路施工危險源管理的意義,如何清楚辨識危險源,如何對項目施工安全進行標準化操作,危險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緊急事故處置工作等。
3.3.2施工過程中安全操作標準化
在道路施工過程中,根據每個工種所涉及的危險源,結合工藝特征,制定完善的的安全操作標準化流程,撰寫文案指導書,該文案指導書應該依據道路施工進度和實際的反饋狀況進行相應的檢查和修改,通過專業指導使項目施工標準化流程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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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4
近年來,化工行業發展迅速,其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含半成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簡稱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數量越來越多。由于目前國家還沒有將這部分企業納入安全生產許可范圍,安全生產監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夠,導致不少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安全隱患多。主要表現在:一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較差,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缺乏系統了解和掌握;有的企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生產設施設備不是正規的工藝設計;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發生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幾率較大。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迫在眉睫,各村(居)、股份合作社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管,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嚴防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一、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聘用、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根據自身實際,從工藝控制、設備管理、現場作業、儲存運輸、改擴建工程、安全教育、重大危險源監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崗位操作行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危險化學品安全資格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加強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的宣傳學習,規范企業內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要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員工應急處置和自我防護能力。同時,要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把好建設項目安全關。
要進一步明確各村(居)、股份合作社對轄區內相關企業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安全監管體系,切實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企業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嚴格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建立健全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設施設備的缺陷和隱患,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建立健全生產設施設備臺帳,特別是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要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嚴防未檢或到期未檢驗的設備運行。
嚴格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要規范企業生產廠區的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生產行為;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和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監控措施,在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區域安裝液位、壓力、溫度報警和可燃氣體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應針對生產崗位和環境的不同特點,配備完善適用的預防事故的防護器材;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企業應急救援能力和職工自防自救能力,確保作業現場人身安全。
三、嚴格落實安全評價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企業達到安全生產條件。
各村(居)、股份合作社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報告街道安監所并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督促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嚴格落實自動控制及聯鎖報警、緊急停車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等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不斷提高生產技術和工藝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督促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采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并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并實行領導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 采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并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 基層骨干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干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 由安全管理干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 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范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 削減措施完成后,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范文6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主席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強化紅線意識,貫徹“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總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切實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確保我鎮安全無事故。
為確保創建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圓滿完成,決定成立“安全生產示范鄉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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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一年的努力創建,在全鎮開展創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增加安全生產投入,整治事故隱患,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發生。通過政府引導,夯實基礎,以點帶面,初步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推動全鎮安全生產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2)安全生產例會制度;(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5)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6)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請記住我站域名/<(7)安全生產統計報告制度;(8)安全生產警示告誡制度;(9)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10)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2、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包括:(1)黨委書記職責;(2)鎮長職責;(3)人大主席監督職責;(4)分管領導職責;(5)其他領導職責;(6)安委會職責;(7)部門安全職責;(8)村(居委會)安全職責。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包括:(1)上級政府及部門下發文件臺帳;(2)鎮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臺帳;(3)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文件臺帳;(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臺帳;(5)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臺帳;(6)事故隱患、危險源監管臺帳;(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臺帳;(8)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臺帳;(9)安全生產事故臺帳;(10)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臺帳。
4、在普查和分析我鎮危險源和危險因素的基礎上,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繪制危險源、危險因素及應急救援分布圖。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1、利用各種會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教育,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深一層了解安全生產知識,掌握處理安全事故的技能。
2、利用宣傳欄、廣播向村、企業員工、學生宣傳安全知識。
3、利用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的機會,到廠、店、農戶家中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4、向村民發放《應急救援常識手冊》和《安全知識》小冊子。并以村、組、企業、車間、學校班級為單位組織村民、職工和學生學習安全生產常識,預防安全生產事故。
5、督促業主、車主、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依法取得相應的安全資質。
1、加強日常監督,組織力量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對于違章現象要做到發現一起解決一起,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強化隱患整治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督促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各單位要做好事故隱患登記,建立事故排查臺帳,并要責任到人,限期整改,將事故隱患原因、整改方案、整改結果及時報鎮安監站。
3、深化專項整治,杜絕無證上崗,對于有令不行的單位和個人在管轄范圍內協調有關單位,堅決取締生產經營和上崗操作資格。
建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副鎮長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鎮有安監站,村(社區)有安全生產聯組。
鎮安監站有2名以上經培訓合格、持有《鄉鎮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村(社區)安全生產聯組有1名以上經培訓合格、持有《鄉鎮安全生產監察員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管聯絡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工作經費落實到位。
對創建示范鄉鎮活動有宣傳、有發動、有部署,并做到鎮有安全生產宣傳專欄,村有墻報,家家有安全生產常識小冊子或宣傳畫,并有
計劃地組織開展全鄉鎮安全生產大型宣傳活動和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私營運輸者、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規、知識、有關政策和安全生產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事例,積極組織“安全村(社區)”創建活動。做到時時講安全、處處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特別是各級干部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較周邊地區明顯要強。建立鎮(村、社區)安全生產責任分工表,明確領導和部門責任,特別是鎮政府應該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點,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由鎮長或鎮長委托的副鎮長主持召開的防范較大以上事故工作會議并作出規定、形成會議紀要,在值班制度中明確有關安全生產的條款和責任。
建立健全以下各種制度:鄉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制度;鎮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日常檢查與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獎懲制度。
各種報表(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工作記錄臺帳(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事故查處、隱患整改、安全檢查、重點部位如重大危險源、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及儲存倉庫、車站、重點路段、人員聚集場所的分布及基本情況)完整、規范科學;有完整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重大危險源檢查記錄,隱患排查與整治驗收登記臺帳等;有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報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標語和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生產經營單位車船證照齊全,特種作業人員和高危企業負責人持證上崗率達到100%;轄區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取得明顯進步。
積極配合或督促完成上級部門在轄區內的各項安全監管行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轄區內較大以上事故隱患和重點部位的排查,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轄區內無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非法生產經營點;重點、掛牌的隱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確保安全生產零事故。
(一)發動階段(2015年3月底以前)
健全組織,摸清情況,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創建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初)
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示范鎮安全生產的基本目標和要求,使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結合本地實際,總結成績經驗。
(三)迎接檢查(2015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2月)
按照創建活動的基本要求,自行組織驗收,將檢查驗收情況和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并向上級部門申報和驗收。
1、創建活動要突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檔案和臺帳,整治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排查危險因素及應急救援等工作重點,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強化監督檢查。
2、要加大投入,對鄉村道路、學校、車站、病險水庫、非煤礦山和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整治,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確保生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