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社會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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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社會論文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1

3、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內容應限定在立法、執法與司法范圍內。參加畢業實踐活動的學員應根據法學專業的特點,結合畢業論文的選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實踐。實踐單位和形式自己選擇。4、法律實踐(社會實踐)的成績考核以學生提供的書面材料為依據。字數不少于20__字。

5、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經審核合格后給予相應的學分。沒有參加社會調查、未交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績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6、對法律實踐書面材料考核的內容有:法律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書面考核材料的內容與文字表達。法律實踐成績評定辦法:

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由指導教師憑此規定成績。電大分校負責法律實踐書面考核材料的成績審核。

注:法律專科要求撰寫的是:社會調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寫的是:法律實踐。

二、畢業論文:

1.畢業論文是“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的集中實踐環節之一。

2.學生畢業論文安排在修完全部專業主干課程,已修課程達到最低畢業學分80時進行畢業實踐環節。

3.畢業論文是實施法學專業教學計劃,實現培養目標的必不可少的實踐性環節,是培養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檢驗學生學習效果和理論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在法學專業范圍之內,并符合法律專業的特點。選題時應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選擇應用性強或者當前司法實踐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畢業論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內容,鼓勵學生對我國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探討。

畢業論文的形式應為學術論文,本科字數不少于6000字,??撇簧儆?000字。

6.畢業論文的要求:學生應在事實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應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合理,層次清楚,語言通順。

7.畢業論文評分標準為: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績在及格以上者,給予5學分。

(1)優秀:觀點明確,論述充分,論證嚴謹,有一定的獨創性,科學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格式規范,答辯中回答問題正確,重點突出。

(2)良好: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有一定的理論性,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清楚,語言流暢,答辯中問題回答正確。

(3)中等:觀點明確,內容較為充實,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論證較為嚴謹,邏輯性較強,文章結構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基本正確。

(4)及格:觀點明確材料較為具體充分,能運用所學的知識闡述自己的觀點,結構較為完整,層次較為清楚,語言流暢,格式較為規范,答辯中問題回答問題基本正確。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為不及格:觀點不明確或有嚴重的政治性錯誤,材料空泛或虛假,論證片面、紊亂、無邏輯性、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語言不流暢、文章體裁不符合規定,字數少于要求的字數,有剽竊、抄襲、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答辯中不能回答問題或者表現出對自己論文的內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學生要求100的答辯,并且在答辯時用幻燈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論文的主要內容。??频膶W生不要求答辯,省校對學生的論文按30的比例隨機抽取進行復查,如果有成績不符者,要求對所有的論文重新進行審查。

三、相關的要求:

1、學生應該和指導教師及時聯系,有任何的問題和指導教師聯系。

2、學生最好每次給老師提供打印稿,論文要求有一稿、二稿、三稿(定稿)。論文和實踐的定稿要求用A4的紙、宋體4號字打印出來。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2

 

為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于實踐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學理論本科教學在繼續加強法學理論教學的基礎上,應加大實踐教學的力度。通過貫穿大學四年的實踐教學使學生初步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各種職業技能,能夠獨立妥善地處理各類常見法律問題,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踐行者。

 

一、實踐教學培養目標

 

法學本科招收的學生年齡偏低,社會經驗幾近于無,大學期間是其人生觀與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1]通過大學四年連貫的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可在以下方面初步具備合格的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質。

 

1.職業態度:明確實踐型法律人才的角色和社會責任,樹立實踐型法律人才的價值觀與發展觀。

 

2.職業素養:熟知各類實踐型法律職業的職業道德,高度認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并身體力行。

 

3.職業技能:在掌握扎實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基礎上,具有解決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各類常見的法律問題的實踐能力,包括論說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邏輯推理能力等。

 

4.創新能力:運用已掌握的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知識解決在法律實踐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學會歸納總結問題、運用文獻資料、分析推理以及形成妥當的處理意見的能力。

 

5.溝通能力:具備融入社會和團隊的能力,掌握與各類型人溝通交流的能力,具備協調團隊內部成員的能力,具備不同團隊之間協作的能力。

 

二、實踐教學培養培養措施

 

在大學四年期間保持實踐教學的連續性,將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緊密結合,把法律實踐教學的各種方式按照法律實踐教學的目標分解到大學四年中,通過實踐教學增強學生對于法律職業的認同,并逐步達到從事法律職業所需要的各種能力,為其職業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礎。具體為:

 

(一)旁聽案件審判

 

法院審理案件是參與訴訟的各方運用實體法與程序法實現各自訴訟目標的活動。旁聽法院審判可以使學生直接了解法律在真實案件中的作用。在法學院實踐教學中,旁聽典型案件的法庭審判應當成為學生四年學習中經常性的實踐教學活動,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教學目標。在第一學期,主要是通過法院旁聽感受真實的法律實踐;在第二學期及以后各個學期都應當根據理論教學內容,安排學生旁聽典型案件的審理。除第一學期外,其他學期的旁聽審判由共建實踐教學基地的法院在法學院的模擬法庭進行。審判后,由法學院教師組織學生圍繞被審理的案件的實體與程序問題進行討論。

 

(二)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不同于在理論課講授過程中為說明問題而采用的教學案例,它是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由教師組織開展的以真實案例分析為對象的實踐教學活動。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體驗實踐中的法律,認識到法律與社會的互動,法律并非體現為僵化的法條。[2]從第一學期到第六學期,根據理論課教學內容安排適當的案例教學課程。在開展案例教學的同時,增加法律文書書寫,在法學院教師和實踐基地教師的指導下,撰寫成各類法律文書,并逐漸學會將案例分析撰寫成各類法律文書,例如詞、辯護詞、判決書等。

 

(三)模擬法庭教學

 

模擬法庭教學活動既包括模擬法院審理案件的實踐教學活動,也包括模擬各種仲裁活動。該活動在第二學期至第五學期進行,每學期根據理論教學的內容,安排不少于5次的模擬法庭或仲裁活動,在法學院教師和實踐基地教師的指導下對典型案例開展活動,力求每個學生都參與進來。如果時機成熟,可以組織學生參加全國模擬法庭賽。

 

(四)社會調查

 

已經具有一定法學知識的學生,需要對運行法律的社會有所了解,而通過社會調查可以更好地理解寫在書面上的法律條文,同時也會更加清楚自己身上的責任。在第五、第六學期的寒暑假,由法學院教師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分別布置社會調查任務,開學初將調查報告交給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對調查報告的質量做出評價。

 

(五)學年論文

 

學年論文安排在第六學期進行,論文的選題主要來自學生進行社會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教師應當指導學生透過社會現象發現蘊含在現象背后的法律問題,問題的發現過程應當由學生獨立完成。學年論文的寫作是一個綜合訓練過程,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培養學生發現問題,運用各種知識解決問題,以及條理清晰地進行書面表達能力。

 

(六)診所式教學

 

診所式教學強調學生對真實案件的實際參與,鍛煉學生的應變能力。在第七學期,由法學院派出符合“雙師型”要求的教師與實踐教學基地教師在實踐教學基地開展診所式教學實踐活動。

 

(七)專業實習

 

在第八學期前半程,安排學生

 

專業實習。通過到法律實踐部門親身參與法律實踐活動,可以了解實習所在的法律實踐部門的具體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真實案件操作使學生在體驗法學基礎理論作用的同時,充分認識到實踐中一些不可言傳的技術細節,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不至于出現眼高手低的情況。

 

(八)畢業論文

 

在第八學期的后半程安排畢業論文寫作。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來自專業實習中發現的問題,學生需運用各類知識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畢業論文由法學院教師與實踐教學基地教師共同指導完成。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3

發達國家(例如美國)的網絡科技融合于法學教育發展,他們已經有了30多年的經驗。在美國,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著名的WESTLAW和LETXES等法律數據庫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性的法律信息產業。WESTLAW公司已于1997年在北京開設了代表處,并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開通了在中國大陸第一家專用的法律數據庫查詢終端。1999年上述兩家美國法律數據庫已經采用互連網絡進行法律數據全文檢索和閱讀,其中已有相當部分的法律數據免費向全球開放。

在亞洲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例如我國的臺灣,網絡科技發展也有10~15年的經驗,使得法學教育在使用網絡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較大發展。在中國大陸這方面起步較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值得我國法學院借鑒。下面從十個方面加以論述。

一、網絡科技影響法律圖書館發展模式,影響學生和研究人員的資料查詢和閱讀方式

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法學院圖書館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改變了發展模式和方向。美國大約有170多所由美國律師協會(ABA)承認資格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在30年前已經開始連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數據庫系統。

在美國法律圖書館網絡數據的法律資料費用(設備和數據流量收費)約占法律圖書館平均開支的1/3以上。從發展的趨勢來看,數據設備和軟件更新的費用增長幅度比其他圖書館開支增長幅度要快。同時,法律圖書館早已配備了專門的網絡與計算機數據工程維護網絡系統。

美國多數法學院采用了網絡化的法律數據庫,使得法律圖書館的使用分為兩個區:一是傳統的“書架區”,二是“計算機區”。越來越多的青年學生集中在“計算機區”,1980年以后的法律資料多數可以查閱網絡數據庫獲得?!皶軈^”對青年學生的吸引力正在減弱。

在美國法學院,法律圖書館的“書架區”與讀者聯系,主要通過書籍外借和外地圖書館復印郵寄服務來實現。圖書館外借圖書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空間和時間擴大?,F在,在法律圖書館的“計算機區”,通過互連網絡擴展圖書館的使用時空,使得圖書館的使用“無疆界化”和“無閉館化”,而且,網絡服務更具有質變的意義還在于:當各個法律圖書館數據庫連網后,各網絡數據庫中的法律信息資源便實現共享,這將使各個法律圖書館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時,每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將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趨于個性化發展,更加注意數據資源的獨創性。反之,在沒有網絡技術支持的時代,各法律圖書館發展趨于雷同、重復和缺乏特色。

在美國,許多法學院學生通過網絡,隨時查閱與下載網絡數據庫的法律資料。美國多數法學院的《法律評論》都已經“上網”。即便沒有上網,也用光盤數據版通過美國計算服務器提供全文檢索服務。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進入法學院圖書館之時,發展中國家在此發展比發達國家慢了幾年,甚至幾十年。檢索文獻的手段不同,導致眼界、觀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國大陸法學院在發展法律圖書館時,應該認識到這一點。

在亞洲,幾個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緊跟發達國家之后,各自發展了“本地版”或“母語版”的法律數據庫系統。

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律圖書館的影響還表現在它使得法律圖書館的設計、經費支出與管理人員結構等方面,都將發生了變化。具有網絡科技和計算機數據知識的圖書館工程師成為新的館員。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對話的時間增加的幅度,比同傳統館員咨詢時間增加得快。學生同計算機工程師們的“對話”不僅僅是面對面的,或電話交談,而且還可以是在網絡上的“對話”,中國大陸的法學院法律圖書館正處于發展階段,所以,更應充分估計到網絡科技對法律圖書館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二、網絡科技對法律教室的影響,對教師與學生交流方式的影響

在發達國家,網絡科技也進入法學教室已經非常普遍了。美國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學院,叫肯特(KENT)法學院,設在一所理工學院里,這所法學院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方面獲得了大力支持。美國的這所法學院在傳統評價標準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網絡科技進入法學教室,使法律學生通過網絡學到更多的東西。

在網絡科技發展前,世界各國的著名法學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來支撐。法學大師的知識及經驗隨同他們個人的存在而存在,隨同他們移動而移動,所以,大師的知識及經驗傳達給學生們是有限的。所以,爭奪大師是法學院之間競爭方式之一,表現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學院里,學生也不能經常聽到名教授和大師們的講課。

但是,美國的“小法學院”卻通過網絡科技獲得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資料和數據化資料,在網絡中傳播,并將網絡數據庫與教室連接起來:“小法學院”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使學生學到更多的東西。而大法學院花費的成本要高得多。從節約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學院更具有競爭力。美國法學院還有另一種新的排名,評比使用網絡科技的程度。評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見經傳的小法學院,沒有哈佛、耶魯、哥倫比亞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學院。所以,美國有名的私立法學院中,除了哈佛法學院外,像芝加哥、耶魯、斯坦佛法學院都是小規模的。還有更小的法學院,其辦學成本更低。

網絡化的教室改變了授課的時空與資料的規模。法律課程的聲音與文字資料(甚至圖像)已經存在服務器中,服務器24小時開通,學生們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時間都可以上網學習。同時,他們同教師的“提問與回答問題的對話”與“案例的討論”也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或“BBS”隨時進行(請參看北大法學院的BBS中文討論分析軟件SPS)。

網絡化的教室不僅僅使教師與學生雙向交流,還可以利用網絡鏈接的數據庫發展“縱向交流”。師生們通過網絡化教室鏈接的法律數據庫,“入庫”一層一層深入展開,可以獲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較性的數據資料和統計資料。并且隨時使用統計和分析軟件(例如社會科學統計分析軟件SPS)對法律數據進行分析,立即獲得結果。

網絡化教室發展后,教師不是以講授法律知識為主,而是將分析的經驗教給學生。同時,輔導學生使用法律數據庫和分析“軟件”自己進行學習與分析為主,讓學生自己發現知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這種鏈接網絡的“電子教室”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已經開始醞釀了,發展這種教室不是技術問題,而是經費問題。或者說也不全是經費問題,而是觀念問題。我國法學院的未來教室設計與使用,要充分考慮到網絡科技的影響,提早準備(國家教育部設在上海華東師范大學的“課程與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經具有這種雛形)。

三、網絡科技發展對法學研究與發表方式的影響,對法學研究評價方式和傳播方式的影響

在網絡科技發展以前,由于學術刊物分級分類,使得法學論文寫作難,發表更難。目前,大陸法學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約6萬人,研究生在校與在職人數大約3萬人,將近10萬法學后備人才可以發表的全國的法學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級社會科學理論刊物不過30多本,其他綜合學術刊物也不過40多本,所以,在大陸發表法學論文的刊物比經濟學和理工類的少,而人數多。

在我國,盡管法學論文雖然發表難,但是發表后閱讀與傳播也同樣困難,一般讀者不容易接觸到這些專門學術期刊。由于這些刊物的內容十分專業,所以,書店和郵局及報刊亭不會出售這類專業刊物。獲得這些專業刊物的惟一途徑只能到各個大學法學圖書館里去找。結果讀者查閱學術專業論文的成本比較高?,F在,我國法學理論界在幾年前開始了一種將學術論文書刊化的趨勢,以各種部門法的《論叢》冠名,“以書代刊”來發表中長篇法律學術論文,這種做法使學術論文可以在一般書店里買到。

網絡科技發展后,電子專業學術刊物以一種新形式出現了。這種傳播形式發表周期時間短,可以短到按分鐘或秒鐘來計算;閱讀面大,對社會的影響面更大,更加便于閱讀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檢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復制。我國法學院應該研究在網絡電子版的情況,設計學術評價政策和標準。

在我國,網絡科技正在將法學論文“KEY-IN(鍵入)”或“SIGANA(掃描)”到專門數據庫,法律數據庫正在與網絡連接,例如,北大法學院的法律數據庫已經開放,可以通過網絡閱讀法學專業論文。不但閱讀方便,檢索也方便。同時,使用“軟件包”進行隨機統計與分析也非常便利。過去讀者只能檢索論文、閱讀論文,現在配合軟件包來分析論文,檢驗論文中的數據,以便對論文的科學性、客觀性、實證性進行檢驗,讀者不再是被動的閱讀,而是主動地分析與評價。

理論界評價論文水平時,經常采用的一個指標:“引用率”。過去統計論文的“引用率”時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統計的“引用率”與實際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確度有問題。在網絡科技發展后,法學論文可以在網上“發表”,上網“訪問”閱讀論文次數可以被計算機在閱讀該論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讀者“訪問”閱讀了該論文。這種統計數據顯示可以給后來的讀者一個暗示:閱讀次數越高,證明該論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閱讀多者更多,閱讀少者更少”。在網絡技術領域,訪問網頁次數采用“點擊率”表示,點擊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點擊率”就象電視節目的“收視率”一樣。由于網絡科技的支持,使得專業論文的閱讀者規模可以成倍增加,這使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評價論文。這種特有的反饋有可能促使論文研究方法發生變化。

四、網絡科技在法學教育領域日益廣泛的融合導致教師與學生角色的互動

在我國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學院學生在使用網絡方面比老師具有更多優勢,因為學生中的“網蟲”數量遠比老師多。由于學生在網上花的時間多,加上學生之間有交流,所以,學生可以幫助老師在網上查找最新法律資料,使老師的講義中的信息隨時獲得更新。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學生是老師的“老師”。教師和學生的角色發生了互換。

轉貼于

法學院的教師也不會因為在網上的時間比自己的學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國法學院的教師正在從“傳授法律知識”的先生轉變成為“傳授司法經驗的長者”。大學教育更多是傳授經驗。②在法學院司法經驗的傳授更加重要,因為司法經驗難以從法律書本上學到。即便是寫在法律教科書上的別人介紹的經驗,在學生自己沒有體會和經歷時,也不容易學到,法律經驗一定要靠老師,或有司法經驗的律師或法官傳授。司法經驗傳授本身就是一種法律教育,在此,法學教授與律師和法官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

由于法律的知識可以更多地讓學生自己學習獲得,各個國家,各種不同歷史時期的司法經驗比較與傳授將成為大陸法學院發展教育的一種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學生、教師、律師和法官角色的互換,使得大陸法學院更加開放,更加面向司法實踐,更加面向社會,這種發展的結果將使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從邏輯的法律向經驗的法律轉化,從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轉變,從書本上的法律向社會存在的法律轉化。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封建社會的人治與儒學思想對法律的影響深刻,上述轉變對現代社會發展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五、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考試制度、論文答辯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課程設計、講義與教科書設計、研究與討論制度發生改變

網絡科技發展,將使法學院的教學管理發生許多變化。首先,考試制度會發生變化。使用紙張和圓珠筆的考試,可以由學生在計算機上完成??荚囉芍饕紝W生知道多少知識為目的,變化為考學生自己具有多少處理問題的能力。例如,發現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關新法律的文章與資料的能力,使用“軟件包”從多種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預測新法律的社會效果的能力,相關法律與新法律進行比較與評價的能力。這些工作現在都可以在連接網絡與法律數據庫的計算機上進行。而且在進行這種類型的考試的同時,也會引導學生自己設計專用的分析軟件工具,設計專用的法律數據庫,安排自己的表達方法(數據源鏈接的方法,或是數據庫全文或關鍵術語或概念連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體技術表達方法)。

許多法學院的法學考試也可以采用計算機模擬法庭辯論、模擬雙方律師的博弈、模擬法官的合議討論過程、模擬判決等方式。對于法律知識性的考試,如果采用計算機選擇題考試,可以隨機判分,以杜絕或減少作弊現象。

網絡科技發展也使法學研究生論文答辯的方式發生變化。原來的法學研究生學術論文答辯,采用問答式,教授與研究生的問答只在一個層面和同一空間、同一時間進行,外地、外省或外國的教授參加論文答辯,一定要乘坐飛機或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集中到某一會議室中,面對面地進行。采用網絡通訊技術,可以實現遠距離,不同空間,不同時間多層面的問答方式。

網絡科技發展還將影響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由于網絡科技改變了人們交換信息的時空,所以,學生在法學院學習的時空可以更加靈活。預計,不久的將來,大陸法學院的學生在校園外就可以參加法學院的課程,學籍管理采用開放式,學生不一定要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隨著終身學習觀念的推廣,學習法律的年齡也不一定要限制。

采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成本可以非常低,甚至可以設計成計算機自動管理系統,減輕人的勞動,使得對本地管理與對全球管理的成本差別不大。

從2001年開始,北大法學院的“網絡與法律”課程已在網絡上開放,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HEALJECTION教授的“FINACIALINSTITRTIONANDLAW”課程也已通過網絡傳輸到北大法學院的服務器上,選課的同學們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筆記本電腦或法律圖書館的臺式電腦“上課”。他們的作業采用電子郵件寄給哈佛的教授。今后,這類網絡課程將越來越多。

一旦世界各國法學院的網絡課程互相鏈接,形成一個巨大的全球化的法學院課程體系數據庫時,大學法學院也就國際化、全球化了。

六、網絡科技發展使法學教育與相關學科發展產生融合,跨專業、跨學科發展將發生新的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與經濟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行政管理學院、公共關系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社會與人類學院、人文學院等發生跨學科的交流。目前每個學院已經開通了自己的主頁,建立了自己學科的數據庫。以北大法學院為例,法律數據庫中已將法學院中的幾乎所有可以用信息表達的東西都放進去了。北大法學院的主頁將全球法律網站的搜索引擎、法律數據庫和法律相關傳媒都鏈接在一起,這個網站已經被美國YAHOO網站統計為在中國大陸法律專業訪問率最高的專業網站。

如果將來文科中的每一個院系都將他們的主頁實現專業搜索引擎、專業資料數據庫和傳媒鏈接,或者更多層面的聯系,就已經為跨學科研究與交流提供了技術支持的空間。在這個網絡空間里,學科之間的融合,通過數據庫的“鏈接”,通過專業網站的“搜索引擎”以及傳媒及時的、獨特的表達,將變得非常容易。因為在網絡技術支持的空間,跨學科在信息科技的支持下,不同專業的人與人的磨合少了,不同專業知識與知識的融合多了。

七、網絡發展使法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去向發生了變化

網絡科技的發展還影響法學院學生的畢業去向。過去,法學院畢業生主要在司法部門、政府機關、公司企業工作或進入律師事務所學習做執業律師等。網絡科技的發展有可能給學生開辟一條新的就業道路:IT律師與IT司法行業。最早從事這個行業的專業是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采用軟件技術進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前的“”。由于專業責任和道德的限制,同一家大型的國際律師所不能同時原告和被告,從主觀上講,律師事務所不會這樣做。但是從客觀上說,不同國家的公司委托時,可能無意識地出現“一主二仆”的現象。IT軟件技術使得這種查詢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由于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新的律師業務和新的法律咨詢業務可以在這些技術的支持下完成,從而大大降低律師的收費幅度。使越來越高的律師費向合理的、有利于競爭的、方便客戶的方向發展。筆者暫時將這個新的司法領域稱為“E-LAW”,或叫做“電子法務”。③

八、網絡發展正在改變法學院的師資構成,學科與學派的發展產生新的方向

大陸法學院師資構成的變化,正如原來金融證券領域以學習經濟類和金融專業的人員為主一樣,在金融電子化后,計算機專業人員大量進入金融界,已經占了相當大的比例。當金融業轉向金融信息業的時候,計算機和信息專業的人將會有更多的到金融領域就業的機會。

與計算機專業人員一樣,在金融業中也有越來越多的數學專業、心理學專業,甚至法學專業的人進入。同樣的情況也將出現于法律業,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其他專業的人員進入法律界。

法律數據庫、法律網站搜索引擎技術、法律新聞傳媒業的發展、E-LAW的發展需要更多的IT專業人員加盟,或者是學習經濟學的專業人員,講授“法律經濟分析”類課程。

現在在中國大陸的法學院里,計算機專業人員主要從事網絡維護和專門軟件設計工作,但是,現在在北大法學院已經開設了由計算機專家講授的“網絡法律”和“軟件版權保護”網上課程。

九、網絡科技發展將提升大學法學院的學術能力,提高其綜合實力,影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和社會的“支持度”

網絡科技的發展對法學院研究能力與學術發展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網絡科技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研究能共享資源和學術交流,也有助于各個法學院發展自己的特色。在網絡科技發展前,由于資源共享和學術交流的成本較大,各個法學院容易向“小而全”或“大而全”的模式發展,會導致重復建設,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學界曾有一個共識:“半個圖書館,等于沒有圖書館”。網絡科技在法學院的應用可以改變這個傳統的共識,在網絡科技支持下,“半個圖書館也可以等于一個完整的圖書館”。

使用網絡科技還可以提高法學院的教學與科研成果對社會的貢獻。大學原來是有“墻”的,各個法學院是有“室”的,這樣在地理位置上將法學院與社會分開。特別是目前大陸一些大學考慮到校園安全,大學入門的手續比較煩瑣,社會公眾訪問大學不便。網絡科技的發展可以使法學院的課程上網,網上法學院可以實現“無墻法學院”或“空中法學院”。中國有著地域廣闊、人口眾多的特點,使用網絡科技實現遠程法學教育可以克服傳統法學教育分配不均的問題。大陸連續多年進行全民普法教育,每次普法教育都要進行幾年。由于采用的教育手段比較傳統,所以效果還有更大的提高潛力,如果通過電視網、互聯網,采用圖本化、音響化、數據庫鏈接化、文本鏈接化、多媒體表達化手段,將會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幅度提高。

衡量一所法學院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可以使用“貢獻度”表示。法學院除了向社會提供合格的人才外,還要將法學研究成果及時向社會,參與立法和司法的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參與大眾普法,對社會開放式教育,對青少年進行法律知識傳播,對受法律處罰人員的法律知識與心理輔導等,這些工作可以通過時間量和工作質量來表達。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度越高,獲得社會的關注程度也越高,獲得社會各種資源的支持度也越高。法學院不可能獨立于社會而存在,更不可能脫離社會支持而發展。網絡科技的發展使法學院對社會的貢獻與獲得社會支持的規模更增大和更有效。

十、網絡科技改變了法學院傳統教育的基本概念和原則,例如,政府與網絡、法律與網絡、國家與網絡等的關系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4

法律文書對于每個國家的法律工作人員來說既是重要的溝通工具,也是必須要克服的難題。從事涉外法律工作的人員不僅要熟悉本國法律寫作,更要對用外語書寫的法律文書了然于心。英語法律文書寫作也是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一考試的重要內容。歐美法律寫作與中國法律寫作相比,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大的差別,它獨特的引用格式、多樣的法律來源以及復雜的案例都對外國律師的法律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本文將從四個方面具體分析法律論文寫作的難點和寫作方法,希望能對學習法律的留學生們有所啟發。

好的寫作必須建立在對寫作主體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在歐美法律寫作中,法律來源(source)的質量對于法律研究至關重要。要從繁雜的案例、法條、法律意見找出可用的材料,要求律師能熟練運用身邊的資源,例如數據庫(WESTLAW, LEXIS NEXIS)、網絡、圖書館等,但同時要注意不能只依賴單一的搜索工具,要善于把各種工具結合起來,避免“把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高質量的法律來源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可信度,二是包含有用的信息。信息是否有用需要作者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而可信度則可以根據一些符號進行篩選。如果在數據庫或網絡上看到一個案例或法條旁邊標有紅色的旗子或其他紅色的符號,表示該案例已經被推翻或更新,或者該法條被認為是違背憲法原則的(unconstitutional),這并不能成為好的法律(good law)。如果出現黃色的標志,表示該案例曾經被質疑、批評或是帶有限制條件的,但是并未被推翻或改判,現在仍然適用。而藍色的旗子則表示該案例正在上訴。

對案例進行總結與概括有助于快速精準地了解案例,并將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我們在閱讀案例時,應該把握好四個方面:

1. 爭議的焦點是什么?(the issue)

2. 法庭的判決是什么?(the holding)

3. 適用的法律是什么?(the rules of law)

4. 這個案例有什么指導意義?(the importance of the case)

一份好的案例摘要通常要圍繞這幾個問題來進行寫作,應該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案例摘要的字數通常要控制在一頁以內,就好比一個手提行李需要裝下必需品,但是又不能太重,案例摘要要求包含案子所有的基礎信息但是又必須一目了然。寫案例摘要之前最好能夠先通讀案例,避免因為邊讀邊寫而加入許多無關的細節。

在閱讀法律文書時, 我們常常會看到引用。引用在法律文書寫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內容。引用的作用在于,對于文書中提到的案例及法條為讀者提供準確的查詢依據,確保法律文書是以事實為依據的,是一切有據可查。在歐美法律寫作中,引用也有自己固定的格式及要求。由于在歐美法中,法律來源多種多樣,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法律文書引用規范就十分必要了,《藍皮書》(The Bluebook,英文全稱為The Bluebook: A Uniform System of Citation,中文全稱為《藍皮書:統一注釋體系》)就是這樣誕生的。

“The Bluebook”中關于引用格式的分類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庭文件的引用;二是法律評論(Law review)及法學類學術文章的引用。本文這里主要介紹一下有關法律評論(law review)及法學類學術文章的引用規范。

在法學類學術文章的引用中,主要采取的是腳注的形式,也有一些出現在文中的引用,這時需要注意文中的引用必須是以斜體標出的。腳注的具體格式如下:

除此之外,還應注意的是,某個案例或法條在文中第一次引用的時候要完整地按照規范進行引用,但當后面再次提到時,引用就可以簡寫了。

在了解完上述三個寫作難點之后,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在法律文書寫作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在撰寫每篇法律文書時,都應該先打一份草稿(first draft)。這份草稿的主要內容需要包括兩個部分:1.所有用到的信息和事實。2.有法律根據及符合法律邏輯的分析。

在進行段落寫作時,要注意將含有最重要信息的中心句放在段首。法律文書寫作區別于其他類型寫作,不需要復雜的行文結構和含有“驚喜”的結尾,永遠記住越是重要的內容越要放在前面。分析段落的基本寫作格式如下:

Topic sentence (idea)

Argument 1 (explained and discussed)

Example 1 (or supporting facts, etc.)

Argument 2

Example 2 (or supporting fact, etc.)

(Discussion of counterarguments: if these arguments are not discussed elsewhere)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5

【關鍵詞】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內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在古代社會主要與百姓物質需要的滿足聯系在一起,正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則不匱?!边@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辭海》中對于“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一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一種大眾情懷。

二、我國民生問題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水平得到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問題有了極大改善,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從教育看,它已經成為國民立足社會的基礎,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不夠、義務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夠、受教育的機會尚不公平等問題。

從社會保障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遠,像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殘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還有許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國仍存在諸多民生問題,因此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民生問題已不能簡單的等同于豐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發展。民生問題包括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工作權、休息權、健康權等合法正當權益的維護,而且還涉及與社會經濟相關的政治生活問題,如信息公開、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社會福利制度以及社會對于困難群體的關注和關懷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是尊重和維護民生權利,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在現階段,我們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抑制關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價格、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在全國農村實行免收學雜費的義務教育等,都需要通過完善稅法,勞動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住房保障法,義務教育法等使之實現。

第三,民生問題的法律解決法治社會具有的方式。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對民生問題的解決主要是通過行政方式和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時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規則,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一個法治國家,不允許超規則之外的規則出現,所以,只有將與民生相關的問題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面,通過法律的途徑,才能真正使民生問題的解決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問題

民生對法制的依賴關系以及法制對民生的價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僅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社會法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體系的雛形,而且人性化執法的推行也使執法環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國的法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我國關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滯后

長期以來,人們將民生問題的解決看做是政府的“恩賜”或是人民群眾對于社會的“祈求”,而沒有意識到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口號。在資產階級社會人們將民生具體化,表現為: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私有權,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因此解決民生問題是落實人權的重要體現,更是實現生存權,發展權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國保障民生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會發展成果分配規范化、法治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在社會動態發展中,保證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規范的現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問題上我國法律制度仍顯匱乏。我國憲法僅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未對權利的運行和實現做具體的規范。經濟法中也存在諸多弊端,以陜西鳳翔“血鉛事件”為例,可以發現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礦產資源法》都是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差。這些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細則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環保部門或地方政府來規定,從而使環保法律配置給公眾環保權的實現取決于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

適時修改不完善和已滯后的法規,真正使每一部社會法律發揮相應的規范社會關系和維護公民社會權益的作用,是社會立法的發展方向。

五、我國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決方案

首先,樹立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方面,集中體現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對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價值進行法學反思的產物,具體包括以下方面的內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務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手段;

二是人權是衡量法治完善與否的根本標準,是法治的終極價值,當不同的法治價值相沖突時,是否有利于人權乃是解決之道;

三是堅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執法,將保障和實現人權作為立法與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機會。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鑒于政府是公民權利的主要義務主體,因此應將培養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以人為本法治理念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國現行的社會法主要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體系。它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不斷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國社會法。

第一,對于社會事業方面要按照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證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完善醫療體制改革,解決看病難的問題,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二,進一步完善解決民生質量問題的《食品安全法》、《循環經濟法》等等,通過完善法制建設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制宣傳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增強公民依法維權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基礎性法治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對改善民生重要性,緊緊圍繞解決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進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努力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是高度重視宣傳民生類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宣傳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爭議、房屋拆遷、土地征用以及國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通過抓好重點普法對象來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水平,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以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法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業經營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企業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維護企業和職工的經濟權益。突出抓好農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和農村“兩委”成員依法管理村務,引導廣大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廣大農民的民生權益。

參考文獻:

[1]《懷化學院報》2008年第8期

[2]《福州黨校學報》2011第5期

[3]王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生建設研究.博士論文.山 東師范大學.2010

[4]郭軍帥.民生新聞現狀及發展趨向探究.碩士論文.鄭州大學.2010

[5]鄧偉云.從民主到民生.碩士論文.西南政法大學.2007

[6]王有斌.民生思想中國化研究.碩士論文.湖南農業大學.2011

[7]李艷軍.社會建設視角下民生問題研究.碩士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11

[8]常艷杰.當前中國民生問題研究.碩士論文.河北大學.2009

[9]姜紀磊.民生為本與價值自覺.碩士論文.昆侖理工大學.2009

法律與社會論文范文6

論文關鍵詞:“法律問答”,法律生態,離婚,重婚女子財產繼承

 

學術界對傳媒與法的研究,在對象上,多以《申報》為主體;在地域上,多以上海為中心;在內容上,多以案件追蹤報道、法律評論為重點;在結論上,多以凸顯傳媒單向度的傳播作用和作為“第四種權力”的監督作用。[①]本文力圖突破“事件史”的局限,以《廣州民國日報》“法律問答”欄為中心,試圖還原作為傳媒的報紙,在溝通民眾、律師、國家三者之間的多向度樞紐意義。

顧名思義,法律問答是以一問一答的形式來解決一些法律問題,具體程序是,民眾就涉及自身利益或關注的法律問題致函《廣州民國日報》,后者再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并將這些問題轉給律師,由律師回答后再連同問題一起刊登在報紙上。作為1920年代廣州地區發行量和影響力最大的報紙[②],《廣州民國日報》是研究1920-1930年代廣東社會的重要資料,“法律問答”欄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1920年代后期一般民眾對民國法律的認知狀況,以及這些法律問題背后所反映出來的廣東民眾生活狀態和變化。

筆者分析,《廣州民國日報》社會常識版“法律問答”欄的基本情況如下:

從刊登的周期來看,呈現非連續性的特征。廣州民國日報》“法律問答”首次出現于1929年3月20日,至該年年底,一共刊登了98則,[③]一般隔日刊登一次,但有時又較長時間沒有刊登,平均大約每3天刊登一次離婚,4月刊載的最多,達21次,11月最少,僅刊載1次。其他月份相對均勻。個中緣由,不甚清楚。

從內容上看,絕大部分是與自身關系密切的問題。數量最為龐大的是關于婚姻問題的咨詢,達39則,占總數的39.8%;其次為繼承問題,為15則,占15.3%。而婚姻繼承問題絕大部分關涉女子,這與1920年代中后期婦女運動興起關系密切。鋪租、欠債和契約問題(共17則,占17.4%)為民間商事糾紛和私人借貸糾紛而起,反映了廣東社會商品經濟的活躍。、通奸、等妨害風化現象則是一個歷朝歷代都存在的問題,民國時代亦如此。4個關于訴訟的問題則是在審判中就具體程序的咨詢。其他類包括違警罪、妨害公共秩序、購買法律書籍等論文提綱怎么寫。可見,“法律問答”并沒有拘泥于一定的形式,凡是讀者提出的與法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得到答復并見諸報端。詳見下表:

 

種類

婚姻

繼承

鋪租

欠債

契約

風化

訴訟程序

其他

數量

39

15

7

7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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