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金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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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資金論文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1

(一)政府對社保基金投資干預過多日本政治具有典型的國家中心主義特征,因而日本政府對社?;鸬耐顿Y管理也是高度集中和嚴格控制的。在日本社?;鸬墓芾砩?日本一直將其運用于一個單一的政策金融機構。在這一機構的運行過程中,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項目,包括最終的決策都是由政府部門決定的。雖然政府的集中管理具有效率高等優點,但是如果忽視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并且缺乏必要的監督,就會導致在政府主導下的基金投資不能按照收益最大化原則進行,最終出現嚴重虧損。

(二)社?;鹩糜谏鐣顿Y的比例過高社?;鹜顿Y運營的目標在于確保受益人的利益,而社?;疬^多地用于社會投資將會導致這一目標的偏離。日本的社保基金投入到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福利領域的比例較高,這些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長、投資收益率低,因而導致社保基金在投入后,難以在短期內收回,嚴重影響了社?;鸬牧鲃有院褪找嫘浴4送?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日本公共設施建設中還經常出現“爛尾樓”和“豆腐渣”工程,這不僅沒有使公眾享受到基礎設施方面的福利,而且還對社?;鹪斐闪俗兿嗲治g。

(三)缺乏對社?;疬\營管理的監督機制日本的“財投計劃”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沒有完備的運行體制,往往是資金管理部門官員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將資金投入到某一項目,并且這一過程沒有任何機構來監督。政府官員往往不是社?;鹜顿Y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他們做出的主觀判斷往往是不夠科學的,這就使得基金很容易被投入到收益差的項目,甚至被用于政治目的,這顯然不符合社?;鹜顿Y運營的目標。

(四)社?;鸬耐顿Y運作體系存在問題日本將社?;鸫蠖嗵峁┙o了具有政府性質的財投機構,然后由財投機構將基金投入到各個領域。這些財投機構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因此,它們往往不重視基金投資收益,只是維持收支大體平衡,這逐漸導致了基金投資出現赤字。此外,這些財投機構的賬戶大多都不透明,它們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會通過做假賬來夸大其資產價值,這就使得投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能被及時發現,當問題被發現時,已經非常嚴重了。此外,這些財投機構在職能上相當于我國的地方政府,它們一般不能破產,因此它們產生的債務只能由國民來買單,進而加重了國民的負擔。

二、日本社保基金投資管理失敗對我國的啟示

(一)適當減少對社?;鹜顿Y管理的政治干預在政府的主導下,日本社保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長期側重于實現國家政治經濟目標,為此,日本政府將大量的年金積金投入到收益較差的公益部門和公共設施建設領域,逐漸積累形成大量的呆壞賬。我國同樣也是由政府對社?;疬M行直接管理,在不少領域和環節也存在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預現象。2006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上海社保案就是因為當地政府的過多和不當干預,將社?;鹜顿Y于房地產、鐵路等部門,使得大量社?;鸬狡跓o法收回。所以我國應當吸取日本和我國已有的慘痛教訓,在社?;鹜顿Y管理過程中適當減少行政干預,減少決策失誤,杜絕權力濫用和現象。

(二)注重發揮市場在社?;鹜顿Y中的作用日本在反思失敗教訓后,在2001年對社?;鸸芾眢w制進行了改革,采取“政府集中管理,市場委托運營”的方式,實施了一系列的市場化運作措施。例如,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對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進行評估和認定,并給予受益人投票的權利;建立了以市場化投資為基礎的年金資產投資新型管理機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回報。我國可以適當借鑒日本的改革措施,在社?;鸬耐顿Y決策、投資組合和風險投資等方面更多地采取一些市場化運作措施,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運營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政府行政權的干預。

(三)不能將投資于股票作為主要的社?;鸬谋V翟鲋捣绞接捎谌毡酒髽I年金投資于股票和債券的比例達到60%,且基本保持不變,所以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率浮動一直較大,最高達到過14.37%,最低卻達到過-6.41%??梢妼⒋蟛糠值纳绫;鹜顿Y于股票市場并不可靠,這樣無法保證基金的安全性。雖然我國目前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的比例限制為不得超過40%,但從各國的經驗來看社?;鹑胧惺且环N必然趨勢,所以我國應該注意這一點,避免將過多的社?;鹜顿Y于股票來實現保值增值。

(四)減少社?;鹪凇吧鐣顿Y”上的應用縱觀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曾經不同程度地存在將社?;鹩糜凇吧鐣顿Y”的情況,其中發展中國家和東南亞地區的這種傾向更為嚴重。這些國家進行“社會投資”的動機都是為了實現政府的經濟目標,但這種做法與社?;鹜顿Y運營的本質目標產生了較大偏離。社?;鹨坏┩度氲街芷陂L、投資回報率低的公共建設領域,就會在短期內難以收回,這必將嚴重影響到社?;鹳Y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社會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它的安全性應該放在首位,而隨著我國人口紅利的逐漸消失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每年會有大量的退休老人需要支取養老金,如果養老金存在收不抵支的情況,就會嚴重影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F在許多國家已經摒棄了將社保基金用于“社會投資”的做法,所以我國在選擇社?;鹜顿Y方向和具體項目時也應當引以為鑒。

(五)完善社?;鹜顿Y管理的監督機制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就很難防止社?;鸨煌断蚴找媛实偷捻椖?甚至被用于政治和經濟增長目的。日本在反思失敗教訓后,在2001年的改革中建立了外部監督、專家咨詢、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強了對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國可以借鑒這一經驗,建立專家咨詢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從而使廣大民眾可以隨時了解社?;鹜顿Y運行的具體情況,對基金投資過程進行社會監督,這對抑制權力濫用,減少決策失誤也會起到很大作用。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2

現如今,單方面的從我國資金的供求關系來看,在總體上是將要呈現出赤字的征兆,這就說明我國的社?;鸫嬖谥┣箨P系的嚴重不平衡問題。在有些地區,基本的社保基金收支方面已經出現了赤字。如果按照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的社保基金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赤字問題,社?;鸬氖罩Р黄胶鈫栴}將會越來越嚴重。從數據上面來看,我國在2000年的時候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并且老齡化的速度仍然在不斷地加深,這就讓我國的社保基金收支問題進一步的惡化了。此外,由于我國的政府機構進行了有關改革,對企業的人員下崗問題進行了變更,從而使我國的退休以及強制退休的人員一直增加,這也致使我國的社?;鸬闹С鲂枨蟪霈F了比較快地增長。(一)我國社?;鹬饕耐顿Y范圍現如今,委托投資方式和直接投資方式相互結合就是我國的社?;鹜顿Y運營方式,像是在銀行進行存款或者是在一級市場上購買國債這些風險相對比較小的投資方式,主要是通過理事會來對其進行投資運作;而那些像是證券投資基金、股票、金融債、企業債等風險比較高的投資方式,就是通過理事會來委托那些專業性的投資管理機構來對資金進行相關運作。社會獨立人士和政府監管部門的專家人員以及專業人員按照一定比例構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并且理事會嚴格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個原則,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來對全國社?;鸬墓芾砣撕屯泄苋诉M行選擇。(二)我國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狀況我們對已知的數據進行簡要分析,統計2002年底全國社?;饳嘁娴脑黾恿?,通過社會保障部門的統計,一共是436176億元,在這里面,投資收益轉入增加量是21億元,財政方面的撥入資金量是415176元億元,再加上初期有余額805110億元,總的來看,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權益總額度是1241186億元。其中,國債占有全國社?;鹳Y產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二左右,共273193億元;銀行的存款占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大約在938179億元;再加上一些其他的投資項目,總的來看,2002年的社?;鹜顿Y管理非常成功。

二、我國的社?;鹜顿Y風險分析

籌集資金以及運用資金就是社?;鸬馁Y金運作只要內容,一般稱之為資金的來源和應用。對于社?;鸬馁Y金管理工作,其實就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用管理。有運用,就會有風險。對于社?;鸬馁Y金運作管理,可以看成是資金和負債的一種管理,就是把資金運用以及收回的一個過程。在對社保基金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風險。

(一)償付能力的風險償付能力的風險就是指,社保基金的歷年滾存收入和當期的社?;鹗杖胫筒蛔阋灾Ц懂斊诘倪\作支出時出現的一種風險,一般會變更為年老者的基本社會保障養老金這樣處理。同時,形成償付能力的風險的原因是很多的。首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剛剛建立不長時間,每年的滾存收入相對較少,并且還有負滾存收入的出現,并且支付額度相對較大,壓力隨之上升,也就導致了支付的危機出現;其次,我們從人口方面入手,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很多次生育的高峰期,這段時期出生的人群眾多,也就導致同時進入老齡化的人群將會在一定時期暴增,并且退休的人數也會隨之增加,養老基金的支付額度肯定大幅度上升,就導致了支付的危機;最后,人口老齡化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社?;鹬Ц秵栴}的加重因素。

(二)資產的風險投資和風險是并存的,每一種投資方式都有風險。對于社?;鸬耐顿Y來說,投資的風險就要由社保基金管理人員承擔。其中,資產的貶值風險以及資產的清算風險是資產風險的主要內容。資產的清算風險往往是在社會保障基金想要進行證券轉讓時交易所帶來的一種風險。例如:在大熊市股市的前提下,如果此時社保基金對證券進行拋售,就會遇到無人購買的情況,從而交易失敗。利率的變動是社保基金出現資產貶值風險的主要因素。把眼光放長一點可以看出,中國近些年不可能一直持續低利率。從經濟的周轉周期來看,通貨膨脹將會隨著新的擴張期一起走來。如果通貨膨脹的利率高出了百分之二,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加息情況,同時社保基金的國債就會面臨著貶值的風險。所以說,資產的風險是伴隨著投資而出現的,必須要對其進行深入探析。

(三)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風險通常來看,社保基金的負債情況有下面幾個特點:首先,正常情況下就是在退休之后,社?;鸾o及原本約定好的金額當作養老金;其次,可以確定負債的規模以及負債的期限問題,并且還可以精確的對其進行確定;然后就是負債的時間問題,客戶可以長期的持有資產并且對其進行合理支配,這也是負債的持續性和長期性的表現。在進行資產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對資金運用和資金來源的匹配原則進行深入貫徹,這也是社保基金能夠持續健康發展的重中之重。如果當期的收入情況不能夠滿足支出情況,社保基金就必須變賣資產來彌補資金短缺問題,勢必會造成社保基金的投資損失。

三、如何完善我國社?;鸬耐顿Y管理

(一)加強對我國的社?;饳C構的建設對于我國社保機構的建設來說,主要內容就是各級監管機構和社?;鸸芾砩婕暗降母鞣N主體以及各種運營機構的建設。我們應該明確不同社保機構的功能以及其權利和義務。相對來說,社?;鸬墓芾韺訖C構非常混亂,由于管理層的機構太多,在對其權利和義務進行確定的同時,也應該對其進行改善和重組,從而提高社?;鹜顿Y管理的效率。

(二)對于社?;鸬耐顿Y渠道進行擴寬在我國,社保基金進行的投資項目大都是安全性投資,例如國債、銀行存款以及社保定向債券等等,還有一小部分資金是在股市上面。雖然這樣做有利于安全性原則的落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社?;鸬谋V倒ぷ鞯摹K哉f,相關的社保基金管理層在一定的安全性下,要對社?;鸬耐顿Y渠道進行擴寬,這樣不但能夠增強社?;鸬谋V岛驮鲋祮栴},也能夠提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效率。舉例說明,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投資開放式的基金以及委托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等等方式,都可以作為社會基金投資的方式。

(三)對于專業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的建設現如今,在我國還沒有成體系的專業化、市場化的社?;疬\行機構,社?;鸬墓芾矸矫妫饕獑栴}就是缺乏專業性的人才來進行合理的投資經營但是,市場上那些社?;鹜顿Y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效益并不是很好,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受到影響。因而,應逐步建立專業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聘用專門的人才,進而實現社?;鸬耐顿Y效益。

四、結語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就難以和諧,而沒有養老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就不會健全。本文通過分析壽險公司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就壽險公司如何在“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議。

當前,我國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內在要求。

一、壽險公司應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的建設

首先是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險資金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穩、運營最規范的一類長期資金,適應社?;鹗袌龌\營趨勢,壽險公司提供的專業投資技術和投資管理服務,可以有效彌補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經驗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規避風險手段的現實問題。其次,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探索一條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尤其是商業保險參與農村養老體系建設,讓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成果惠及農民,既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更是壽險公司擴大業務領域,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協調發展的本質要求。

二、壽險公司要抓住發展企業年金的機遇,推動“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發展

發展企業年金是金融體系和社保體系建設的共同要求,也是壽險公司發揮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功能的有機統一。壽險公司必須抓住這次做大做強保險業,提升行業地位的歷史性機遇,動員行業整體力量和資源在企業年金領域樹立先發優勢。目前,壽險公司發展企業年金已經具備了充分的客觀條件:條件一,從2003年起,在勞動保障部和中國保監會的推動下,太平人壽成功參與了遼寧省企業年金市場化運營試點工作,促成中國第一筆合格的企業年金計劃,為壽險公司開展企業年金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條件二,全國已經有8家壽險公司獲得了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資格,可以為企業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和投資管理在內的“一攬子”運營服務;條件三,壽險公司在長期資產負債管理、精算技術及風險管理、賬戶管理與服務以及資金運營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機構的比較優勢;條件四,我國企業年金政策環境已經成熟,巨大的市場潛力正在演變成企業的現實需求。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浙江省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走在全國的前列,具有很強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對于解決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生存保障問題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本文通過分析浙江省以養老、醫療保障為核心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現狀,分析該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該制度的總體要求和一些具體措施及建議。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一方面失去了土地這一具有就業和養老保障的生產資料,另一方面又不享受城鎮居民社保體系,逐漸成為城市中一個新的弱勢群體,同時傳統的行之有效的“土地換就業”的安置方式逐漸失靈,簡單的貨幣安置、實物安置則只能解決他們的近憂,難以化解遠慮,如何使失地農民獲得穩定的生活保障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焦點問題。

1.我省失地農民杜保制度建設的現狀

我省在2003年建立起了與當前經濟經濟水平相適應的、比較可行的、比較先進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該制度在中國乃至世界都尚屬首創。然而受制于我省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的財政實力,我省社保制度基本上包括全面保障型、養老保險主導型兩個層次。我省目前失地農民的社保制度建設普遍以養老保障為核心,輔以醫療保障、失業保障。

作為制度的核心—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始于1998年年底,嘉興市頒布了《土地征用人員分流辦法》,為失地農民開辦了基本養老保險。由于我省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構建的層次也有較大差異參差不齊,我省目前大部分城市(如寧波、湖州、紹興、舟山、金華等)均實行給付水平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保障型養老保障制度;在制度上能夠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的養老保險型,只有在杭州、臺州和嘉興實行的雙低保型(低繳費低享受)、養老保險型;而街州則實行針對不同年齡、失地程度、就業狀況等為失地農民建立具有一定激勵能力的混合型。我省以基本生活保障型為主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直接導致了我省目前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的給付水平普遍較低,大部分城市(如金華、湖州、麗水等)月給付額在210元上下,給付最高的臺州也只有520元/月。

2002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對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定位、參保對象資金享受標準等作了明確規定,這是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基本保障問題的綱領性文件。結合我省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經驗,2003年我省多部門聯合頒布的《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出資的原則,實行基金制運營管理。該制度的出臺,為我省失地農民社保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個相對統一的標準。到2003年底全省己經有10個市5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萬失地農民參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共籌資金30億元。 在我省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方面,存在嚴重的滯后性,目前僅有金華市、嘉興市建立給付水平較低的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在建立制度的10個市中絕大部分地區都直接將他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和大病統籌內,對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險沒有出臺明確相關規定和操作辦法,即失地農民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和不參加,可以說其他地區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基本處于真空狀態,基本依靠失地農民自身經濟實力參加醫療保障,政府和集體處于缺位狀態,例如杭州市明確規定失地農民醫療保障資金自行解決。

在養老、醫療保障之外,結合我省各地的現實,寧波市失地農民建立養老風險準備金制度和湖州市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養老保險費的做法非常典型;“士地換社?!?、“培訓促農民再就業”、“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等一些措施也非常有特色。這些政策對失地農民的生活也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

2.進一步完善我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省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種種缺陷與不足,應該從法律體制、經濟體制等多方面加強建設,逐步走出失地農民社保制度構建的困境。

第一,建立健全法制,改革和完善土地補償機制,保護失地農民切身利益。由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承擔部分來源于安置補助費。但是,由于土地補償費用本身由于土管法的規定而限制了補償的最高標準,直接在立法上產生了政府和農民之間的不對稱,土管法的這一致命性規定,直接導致了土地補償價格的非市場化。這一規定直接構成了農地出讓市場的壟斷性,而且往往導致權利尋租、腐敗等行為,嚴重危及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另外,由于法律的時滯效應,該補償標準在通貨膨脹的侵蝕下,顯然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第二,多途徑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實現失地農民增收,從根本上走出失地農民社保制度構建的困境。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困境在于農村經濟水平相對薄弱、農民收入水平不高,而一旦農村經濟得到發展,農民收入水平實現穩步增加,那么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問題就將迎刃而解。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費改稅;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制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相應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的實質是一種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維護社會公平與調節社會經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社會保障費與社會保障稅是世界各國范圍內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兩種主要方式。社會保障稅是為解決社會保障財源問題而專門設立的一種稅,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度,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籌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從長遠來看,實行社會保障“費”改“稅”,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從根本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應對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國社會保障費的現狀以及弊端 

隨著我國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社會保障問題也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人們希望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數,政府則希望借此制度實現社會的更加穩定。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進行全方位的改革與創新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現行征收社會保障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1 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缺口大,對經濟的支撐能力較弱 

以“費”的形式征收社保費,不可避免地導致征收缺乏剛性,執法也難以到位,從而加劇社保資金缺口。從五項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最為突出。據勞動保障部預計,到2033年人口老齡化高峰時,當期的養老金支付缺口將達到4500多億元,空賬更是高達1.4萬億元。 

1.2 社會保險的繳費范圍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目前大多數省市的社會保險統籌范圍只覆蓋了國有企業,非國有經濟主體幾乎沒有覆蓋到。即使是已經參保的企業,繳費人數與實際人數也有很大的差別。而且以費的形式籌集資金不具有強制性,狹窄的社保覆蓋面以及過于靈活的社會保險費籌集方式難以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 

1.3 社保費繳費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低 

社保費依然屬于稅務機關代征行為,其征收主體地位不明確,也沒有賦予地稅部門相應的征收管理權和措施,在征繳過程中很難做到依法征收。社會保障法規建設滯后,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過低,不僅會造成不同地區間企業的保險費負擔懸殊,而且使得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差、基金調劑功能弱,導致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力人才無法合理流動與配置。 

2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 

2.1 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強化征收,加大籌集資金力度 

社會保險稅比社會保險費具有更強的強制性和統一性。社會保障稅是由稅務部門對所有納稅人征收的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并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嚴密的法律規定,比社保費更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規范性,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從國民經濟的角度說,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一部分,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對于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2.2 開征社會保障稅可實現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障的公平與效率目標 

公平性是社會保險追求的主要目標。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繳費方面存在差異以及社會保險普遍性原則不能很好的落實,導致基本保險待遇標準也存在很大不同。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全國普遍統一征收,不同單位和個人面對著相同的稅收制度,保險金發放實行統一政策,而且中央財政可集中一定財力進行地區間、行業間的資金余缺調劑,從而可以有效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目標。企業也能夠建立起合理而靈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攬人才,人力資源的配置也將更合理,全國范圍內的生產效率也會有進一步的提高。 

2.3 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規范收入來源渠道,降低籌資成本,化解財政風險 

開征社會保險稅,可以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促進規范、穩定的社保資金收入來源渠道和靈活的資金調劑機制形成,從而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安定??梢猿浞掷矛F有的稅務機構和預決算管理機制和稅務部門在人員素質、征管經驗和硬件設施方面的優勢,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便于建立收支兩條線式規范的預算管理,增加專款專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濫用和挪用社會保險資金行為的存在,贏得納稅人的廣泛支持,也有利于廣大國民的監督。 

3 社會保障費改稅的路徑選擇 

3.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保障費用征繳力度,奠定社會保險的法律基礎 

稅收的強制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足額征繳,有效地杜絕拖欠、少繳、逃繳現象,對社會保險制度而言,征費與征稅均應當是依法進行的,強制性是否強,并不決定于“費”與“稅”的名稱,而是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目前,國務院已制定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但一直沒有一部統一基礎性立法,社會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會保險法已刻不容緩。 

3.2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改善征繳困難的局面,奠定社會保險的制度基礎 

制度設計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著制度的實施。目前社會保障費征繳困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繳納費率太高,企業和個人負擔過重,企業千方百計少繳、逃繳,缺乏必要的懲處手段等問題突出。城鄉和地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社保制度缺乏銜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能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勞動者的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致使很多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的情況,造成勞動力無法合理流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如何增強社?;鸬谋O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強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設計符合科學、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強制參保變為主動參保,整個制度才有持續發展的可能。 

3.3 加快社保信息系統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企業個人財務資料共享,奠定社會保險制度的技術基礎 

社保資金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國家社會保障就是指國家為了穩定社會、經濟發展,在國民面臨疾病、年老、傷殘、遭遇災害、失業等困難時,給予他們物質、金錢幫助,從而使得國民的基本物質生活需要有了可靠的保障。農村社會保障法就是指在農村人民困難時給予他們以上的物質幫助,調整農民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本文通過對國外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分析研究,探討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提出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發展方向。 

我們國家的憲法已確定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目前的法律地位,現在我國農村人口是總人口60%以上,可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很長時間以來都是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末端,很多社會保障內容都沒有將農民涉及在內。而國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相對成熟,我們應該認真分析、借鑒國外社會保障制度,從而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國外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1 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957年,德國頒布了《農民老年救濟法》,標志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的開始,隨后一系列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接踵而出,德國農村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發展得相當成熟。德國農村社保的具體內容是:(1)農村社會保障對象。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定投保人僅限于農場主和他們的配偶以及一起勞作的家屬,而那些農業企業里面的雇員則不在保障的范疇,他們應享有普通工人的相關保障。(2)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在德國,農村社保體系一般采取現收現付制度,資金來自政府補貼或者農民繳納的保險費。但德國社會保障法另有規定,在農民繳納的保險費不足時國家予以補足。(3)農村社會保障下農民所享有的條件。農民享受社保必須達到三個要求:首先,社保金的繳納要求農場主上繳農業企業;其次,對于農村養老保險中,參保人的投保年限應在15年以上;最后,關于享受養老保險,其年齡必須在65周歲以上,并且退休。(4)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機構。德國政府部門對農村社保進行統一立法和監管。農村社保辦負責具體事宜的執行。德國現有幾十家農村社保經辦機構,它們已經建立了農村社保經辦機構總聯合會。聯合會對農村社保事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和管理,同時也受到政府的監督和管理。 

1.2 日本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1938年,日本制定了包括農民農村在內的《國民健康保險法》,其后,日本針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先后制定了《國民養老金法》、《農民養老基金法》等制度。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最普遍、最重要的也就是這個《國民養老金法》,下面介紹它的內容。(1)日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秶耩B老金法》規定了日本國民在大于20歲小于60歲的農民必須接受養老保險。(2)日本農村養老保險的金額規定。日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必須繳納1.34萬日元/月,保金繳納困難者可以提交申請免繳,但退休后的養老保險金僅僅只有他人的1/3。① 

其后,日本以養老保險為支柱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并開始得到迅速普及。到了1971年日本出臺了《農民養老基金法》,對以前的《國民養老金法》進行了修訂,本法規定,凡在20歲以上,年農業收入沒達到900萬日元的必須參與養老保險,同時在投保人65歲后,投保人不但可以得到“農民老齡養老金”,而且可以獲得“特別附加養老金”,這是政府的特別補助。 

1.3 國際組織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 

(1)聯合國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聯合國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相關規定可以追溯于《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有,“人作為社會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并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須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各種權利的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庭健康所需的生活,舉凡衣、食、住、醫藥及必需的社會服務均應包括在內”(《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氨竟s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②以上所有條款都強調社會保障權,要求世界上所有人都享受,包括農民。 

(2)國際勞工組織對于農村社會保障的規定。國際勞工組織對于農村社保的規定可以追溯到《農業工人傷害賠償公約》(1921年)、《農業工人疾病保險公約》(1927年)、《農業工人殘疾保險公約》(1933年)、《農業工人死亡保險公約》(1933年)、《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1952年)等。它們規定了各國在進行社會各種保障活動時都應該包括農業領域的所有勞動者。其中,《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提出了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應遵守的最低要求,積極推動了社會保障在世界范圍內的普及。③ 

2 國外農村社保視角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很長時間以來,我國政府對農村和城市都實行區別對待,在社會保障方面也一樣,出現了“城鄉二元制”的(下轉第177頁)(上接第123頁)情況,從而使得農村社保出現了許多問題,比如:立法相對滯后,法律不健全;社會保障法所適用的范圍非常窄;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等等。借鑒國外農村社保的相關經驗,我國農村社保制度應該有著新的發展。 

2.1 農村社保程度應該跟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 

分析以上國外的農村社保經驗,我們就可以發現,農村社保的發展應該跟本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緊密相關。國家的社會保障實力直接來源于國家的經濟實力,它跟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有著一定依存關系,國家的社會保障開支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它必須控制在本國經濟可接受的范圍之內。支出過大勢必會影響國家社?;鸬姆e累,從而會削弱社會投資積極性,最終將拖累本國經濟發展的速度。但是,如果社保過低將不能滿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會影響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國農村社保制度必須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相適應。 

2.2 農村社保體系應該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德國和日本在農村社保上都設制了統一的社保機構,其中德國還設置了農村社保監管聯合會,這些監管機構不但可以對農村社保進行監管,而且還能統籌安排社保資金,有效地解決了不公平現象。國外這些經驗告訴我們,農村社保都是非盈利的,社會保障應該是一種公共物品,國家政府除了想法設法為農民增收之外,還要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同時還要對農村社保進行有效的監管。所以,我國應該積極全面的加快農村社保監管機構的建設,加大政府在農村社保中的職能作用,從而確保農村社保制度的全面實施。 

2.3 農村杜保機制應該有所側重 

德國和日本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告訴我們,一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都是有所側重的,德國和日本都著重強調農民的養老保險。所以,設立農村社保,應該采取一定社保項目順序,循序而進但這些都必須依據本國的國情。在我國,農民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生活水平低下、看病難、老齡化嚴重等。所以,我國農村社保制度應該著重優先建立這些方面的保障機制,必須建立一個以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為基礎、以農民醫療保障為重點、以農民養老保險為中心、其他社會保障項目為輔助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從而保證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人為本,以民為中心。 

3 結束語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試行階段,并不成熟,而國外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已經經歷過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相對成熟,因此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須借鑒國外先進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但同時也必須結合本國的國情,適合本國的經濟發展情況,符合本國農民的真實意愿。 

 

注釋: 

①應永勝.從德國和日本的經驗談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j].福建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9(3). 

②楊團,孫炳耀.資產社會政策與中國社會保障體系重構[j].江蘇社會科學,2005(2). 

③林嘉.社會保障法的理念、實踐與創新[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參考文獻:

[1]劉翠霄.天大的事——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