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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1
一、強化工作機制調處糾紛
對農民群眾反映集中的矛盾糾紛問題,組成有農、林、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妥善進行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公布于眾。結合林權調處工作的實際,全市出臺了25條意見,大力組織協調,兼顧各方利益,合理統籌調處,加快了林權爭議調處步伐。全市共有爭議林地面積34萬畝、7782塊,其中:與省屬森工局爭議林地面積11.4萬畝、4408塊,已經調處解決10.9萬畝、1813塊,分別占總爭議面積和地塊數的32%和23.3%。對全市集體與各森工局之間的林權爭議問題,撫松縣已完成爭議地塊的現地核實工作,其他三個縣區由雙方到現地對爭議地塊進行共同核實后,提供詳實材料和充分的證據,提交省林業廳統一調處解決。
二、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一)集體與森工局的林權糾紛問題,是群眾關注的焦點。由于問題歷史久遠,成因復雜,農民群眾意見很大,現地核實調查任務繁重,林權糾紛得不到解決,致使農民林改的積極性不高。靖宇縣東興村,能參加林改的集體林僅483畝、6塊地,全部與森工局有爭議,無法林改。江源區松樹、灣溝兩鎮1612塊、29218畝人工林與灣溝林業局有爭議,灣溝林業局認定集體所有37塊、520畝,國有與集體所有交叉30塊、3088畝,另有1133塊面積達18899畝的林地還未核查完。另外,森工局提出農民在森工局國有林地內造林,營造的人工林樹種為農民所有,天然起源的樹種為國有,農民不認可這種說法。
(二)集體與地方國有及集體之間的林權糾紛調處困難,影響了林改推進。集體林與地方國有林插花交錯,地塊零星分散,存在著諸多林權糾紛;集體林與集體林之間有些林權糾紛,需現地逐塊核實,工作量大,很難在短時間內調查完成,未解決的林權糾紛影響了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全部完成。
(三)合同糾紛問題,成為引發矛盾的不穩定因素。合同糾紛主要由山林管護經營承包和流轉引起,調處解決特別困難。臨江5755畝集體林在1999年實行山林管護經營承包,承包村民與村里四六或五五分成,未承包林地的村民要求收回集體分成的林地參加林改,原承包村民認為合同未到期,不交回承包林地,雙方各不相讓矛盾突出,有些同意解除山林承包合同的包括已流轉的集體林,村集體又拿不出補償資金,林地也無法收回。集體林價格流轉過低、面積過大,但由于購買方已有投入或經營成果,調處不成,法院也不予受理,問題難以解決。有些流轉合同糾紛已走司法程序,但訴訟時間過長,造成林地不能參加林改。這些合同糾紛問題,直接影響林改的進行,同時成為引發群眾上訪的不穩定因素。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2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進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林地林木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加快林業發展步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積極穩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規范、有序;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因地制宜,依法辦事,確保改革符合當地實際。
(三)總體目標。從年5月至年11月,用半年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落實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改革任務,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明確、責權劃分具體、利益分配合理、流轉程序規范、融資渠道通暢、監管服務到位的集體林權制度,實現資源增長、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生態改善的目標。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重點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圍和重點。改革的范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點是:目前仍由集體組織經營,以及雖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明確經營主體,但尚未明確初始產權的集體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級負責、分級調處的原則,積極調解有爭議的林木權屬,爭議未解決前暫不納入改革范圍。改革前已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林木,暫不納入改革范圍。
(二)改革方式。對面積較大的林地,以采取均股、均利的改革方式為主,也可尊重農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經營;對人均面積較少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標承包或集體統一經營等方式明晰產權,明確管護責任和收益分配辦法;對省級以上公益林,提倡實行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護為主,并明確收益分配辦法。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在進行此次改革時,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或戶派代表)會議認可的人口,將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進行折股,確定股權總份數和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享有的股權。股權期限原則為70年。股權登記由實施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民主議定程序進行。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集體統一經營的集體林地和林木,通過均股、均利等方式將產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已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承包方式明確其經營管護主體,但尚未明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初始產權的集體林地,應當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將產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權屬有爭議的,要積極調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
已劃定的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分包到戶的責任山,保持承包關系穩定,承包期內允許繼承。責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落實產權,也可以依法繼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承包期為70年。對面積、界址不清的責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礎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集體林地林木產權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議事的方式審議通過。
(二)勘界發證。明確林地林木產權關系后,要依法進行確權勘界、登記,核(換)發林權證書,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要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商品林經營者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經營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經營的,可依法依規劃定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產權的集體林地,通過集體民主議事決策程序,可以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落實承包經營主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成立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等,對集體林地實行規模經營。
(四)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采取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進行流轉,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進行開發利用。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權流轉要使用林業部門統一規范的林地經營合同文本,明確權屬關系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別要明確承包經營權人的責任,落實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撫育管理等措施,防止亂砍濫伐。
(五)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產權的,集體經濟組織應將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余要用于集體公益事業。征收初始產權明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林地,要依法足額予以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林地的補償經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補償經費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對已承包的集體山場,承包期未滿的,經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討論通過的,可延期履行承包合同。
(六)利益分配。(1)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其凈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為公積金,用于擴大林業再生產。要將扣除公積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2)已流轉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轉的合同中承包主體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時承包款仍有剩余,應將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公益事業。如原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主體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約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集體經濟組織要將其凈收益不低于70%的資金按股權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事業。對承包集體林地者,按承包方與集體經濟組織簽定的合同約定,承包方應該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規定的承包金的,而沒有繳納的,除限期補交規定的承包金外,還要按一定比例繳納滯納金。逾期不繳納承包金和滯納金的,可依法終止承包合同,及時收回林地和林木所有權,納入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圍。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年5月)。一是調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森林資源現狀,準確掌握森林類別、面積、權屬、現有經營狀況等內容。二是宣傳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要開展多層次的業務培訓,使各級干部和林改工作隊員能夠全面了解林改的內容和政策,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6月-8月)。各地要按照“區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規范操作,積極穩妥推進。一是科學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層層制定切實可行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鄉鎮林改工作方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同時,各鄉鎮要指導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實際又切實可行的具體改革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各集體經濟組織的林改方案,要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即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準人口要進行公示。村改革方案由鄉鎮政府審核批準,報區林改辦備案。二是核實林地情況。集體經濟組織要組織人員對林地林木權屬、面積和四至界限進行核實,并公示核實結果。三是落實村民的林地林木產權或股權。根據已批準的林改方案,將村組集體的林地林木明晰到戶。要挑選工作能力強、政策業務水平高的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場,協助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工作,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對林改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改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嚴格程序,穩步推進。
(三)建檔發證階段(年9月-10月)。一是發放股權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填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登記表,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股權,經公示無異議后,核發林業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的股權證書。二是申領林權證。按照申請、審核、勘察、公示、登記、頒發等程序,由集體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人申領林權證。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經公示后,由縣區林業主管部門確權認定,核發林權證。三是建立檔案。區、鄉鎮、村均要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集體經濟組織關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會議記錄;成立集體林權改革工作小組的文件;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或戶代表)會議通過,并經過村民(代表)簽名的各項決議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摸底記錄;經張榜公示的股權登記表;各類《承包合同書》;鄉規民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總結等資料。檔案一式三份,由區林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各存檔一份。各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本地相關部門,認真做好林改檔案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總結驗收階段(年11月)。各地主體改革任務完成后,要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一是鄉鎮自查。各鄉鎮要組織以村為單位的普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向區林改領導小組上報林改工作總結。二是區檢查驗收。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產權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規范、政策是否到戶、機制是否創新、矛盾是否化解、群眾是否滿意、資料是否健全等七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農村經營制度調整,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各鄉鎮、村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具體負責組織本轄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調精干人員組成駐村工作組。各村民小組要組建由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的工作組,負責本村民小組的改革工作。各級林改工作領導機構要認真組織實施,保質保量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3
關鍵詞:林權;林權制度改革;研究進展
中圖分類號:F326.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5919(2012)02-0028-04
1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研究
對于啟動新一輪林權改革的動因,研究者們大多是從現有林權制度存在的缺陷出發,提出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方向。也有研究從林權制度變遷的視角,探討林權改革的誘因。例如,柯水發
等(2005)構建了林權制度變遷的動因模型,認為林權改革有5個重要的誘因:資源稀缺的原始動因、利益的刺激和誘導、經濟效率的激勵、人類需求的變化以及林業外部環境的變遷[1]。張海鵬等提出雖然這些研究從一般意義上對林權改革得以發生的原因給出了解釋,這有助于理解林權改革的必要性,但是,這些解釋并沒有體現出此次林權制度變遷的特殊路徑[2]。此次林權改革首先是在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進行,然后中央政府才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可以說是誘致性制度變遷與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因此,探究福建省和江西省自發林權改革的動因就顯得更加有意義。
鄭育桃、李華在比較西方經濟學與經濟學對制度變遷基本動力分析的基礎上,分析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因:主觀上變遷主體經濟利益的驅動,要求降低稅費、追求潛在經濟利益、自主經營權利、實現興林致富;客觀上現有集體林業體制阻礙林業生產力的發展,林業生產長期低效,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實現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要求,轉變生產方式和提高林業生產力的要求[3]。梁霽等運用制度經濟學觀點,以“制度變遷”為切入點,結合現實因素,運用博弈分析的觀點,從林農和政府之間的博弈競爭關系出發,在市場競爭、外部性和效用變化等方面分析了此次林改的現實原因。并通過分析的結論做出了林業產業要融入市場經濟,政府要轉變林業職能等政策建議[4]。張海鵬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分析,評價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短期效果。政府進行林權改革的動力則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在過去的20年中,福建省和江西省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發生了較大的改變,林業收入對財政收入的貢獻逐步下降;同時,伴隨著其他產業及私營經濟的發展,社會對于林業產業的依賴程度逐漸降低。但也有學者認為,中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動因在于過去改革的思路存在某種程度的混亂,是對土地問題復雜性的認知不明[5]。
2 法律制度與政策研究
2.1 林權及產權制度等概念研究
幾乎所有的文獻對林權內涵的界定都認為林權是一束產權構成的權利束,可以統一于一體也可以分屬于不同的主體。但對林權由哪些權利構成卻有不同意見。何丕坤、何俊認為林權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其權利主體具有廣泛性,既可以是國家、集體,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劉宏明指出林權的客體即林權所指向的對象,是森林、林木和林地。顧善松、劉國順等就林權概念進行了分析,認為林權就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為客體的一項權利,凡是有關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的權利都可以歸入林權這一范疇中。徐秀英認為由于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林權也指權利主體對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方面的權、責、利關系。高嵐認為林業產權不同于林權,其內涵要比林權廣,林權的客體僅指林地、林木;而林業產權的客體是指林業資產,范圍要遠遠大于林地、林木。此外,林權偏重于法律關系;而林業產權除了法律關系更偏重經濟行為。
此外在林權內涵界定過程中還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即在學術界和實際工作中對有關林權的稱謂很多,主要有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地產權、林木產權等。在使用中,有時混淆不清,尤其是不加區分地使用“林業產權”、“林權”、“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實際上這些產權是有嚴格區分的,徐秀英從產權客體的角度對此進行了區別。
對于林業產權制度理論的研究主要包括對森林產權、森林資源產權、林權等基本概念的界定。森林資源包括林地、林木、森林環境資源。石德金、馬愛國認為森林資源的產權是指森林資產的所有人占有、使用和管理森林資源的權利,相應的也包括對森林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一系列權利。張敏新指出森林產權制度界定了所有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對林地、林木以及林內動植物等的權利。張春霞認為林權制度是對林權所包含的權能的界定、主客體的設定、確立和保護的一系列行為規范。
2.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
祝昌霖、林錦斌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提出了林業民事審判工作中出現的“短期掠奪性經營,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等問題,從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糾紛、林地使用權設立、變更等方面提出妥善審理涉及林改的林業民事案件的對策。韋貴紅認為林權法律界定的關鍵在于明確林權主體、客體與內容,集體林權改革的法律內涵是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以及保障收益權,各種形式的林權流轉都要明晰權責,在不違反森林經營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進行抵押融資活動。張紅霄提出在集體林業發展過程中,良好的政策是有效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森林資源配置效率的制度路徑。認為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法律意義在于落實集體林成員總有和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的法律屬性,集體林權制度配套改革是通過制度變革與創新落實林地承包經營用益物權,建立低交易成本的林權流轉制度。金銀亮通過對貴州省錦屏縣的實地調研發現,林農權益受到侵犯主要來自于兩方面:集體內部和外部力量。在集體內部,由于現行的集體制度安排,所有權主體虛置,在集體外部,現行的林業政策、產權制度安排都造成了林農權益不安全,權益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都存在著缺陷。認為林農無論是在實體性權益還是在救濟自己權益的時候都是弱勢的,法律條文與現實的脫節導致林農在進行權益救濟過程中困難重重,林農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岳海龍也從法律制度的角度研究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析了集體林改的法律問題,最后提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法律和政策研究。
3 改革成效研究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定了林農的主體地位,林農的投入多了,管理的細了,林木蓄積量增長很快,據統計林農的林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在顯著增加,而且每年增長速度都比前一年快許多。王長春等指出只有盤活森林資源,建立起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經營管理機制,將林地這一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使用權給予林農,才能切實保障林農的生產經營自,真正促進農民增收。張國明對江西省集體林權改革進行調查后,認為林改有利于林農增收、干群團結,但是給基層財政帶來很大負擔,林業發展后勁不足。裘菊等在福建省的調查分析得出集體林權改革使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權得到法律保障,林業呈現可持續增長趨勢,同時也指出村級民主狀況、林改過程中的公平性問題、采伐限額分配中的尋租問題都會影響林改結果。隨著改革的推進,配套措施不到位,農民新一輪的失山、失林現象將會出現。喬方彬等在總結國內外森林產權變革情況后提出,集體林產權變革可以減少林業投資風險、促進林業經營者的積極性、盤活林農資本促進其他產業發展。張蕾基于江西、福建、遼寧及云南四省的調查數據,對比分析林改前后農戶相關情況,發現林改促進了林農增收,對農戶生計有顯著影響。陳珂從林農對林業資金需求、資金來源渠道以及未來林業資金投資方向層面分析了遼寧林權改革后林農投資問題??紫橹堑韧ㄟ^對永安市15個村的實地調查,從村集體收入、財經使用、公共物品供給等方面分析了林改對于村級經濟的影響,認為產權改革是一個利益調整的過程,通過改革集體經濟實力增強,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張紅霄等以福建省高南村的案例為對象,對輪包制的制度效應與瑕疵進行了分析,指出輪包制滿足村民對集體山林平等經營與收益的要求,有利于實現森林持續經營以及維護森林產權的安全與穩定,但受到森林經營周期、采伐限額制度的限制,均山目標難以實現,通過招標方式滿足村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制度設計缺乏可持續性。王新清以福建永安市為例,分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績效,認為林改促進了林業可持續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水平,推動了農村民主建設。
4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
隨著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將出現森林資源資產有償轉讓、出資聯營、股份制改造、抵押貸款等多種經營形式,森林資源資產交易也將日趨頻繁。為促進森林資源的流轉,保障森林資源轉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開展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李祖貽、洪端芳等在長期從事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上,通過開展調研并參閱有關資料成果,分析論述了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經營和采伐管理工作現狀,指出了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矛盾突出,伐區配置偏離森林經營,面對眾多經營主體指標分配成為棘手問題,提出了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調整采伐管理政策等具體對策及建議。胡銘就目前湖北森林資源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層次分析,從如何正確界定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范圍,提出了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準入機制、專門的森林資源資產管理機構和出臺省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及操作辦法等觀點。韓玉才、鐘傳東等認為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主要是林木資產、林地資產的評估和森林景觀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價格的主要構成要素營林成本、資金的時間價值、利潤、稅金和林木生產中的損失。韓玉才、羅江濱、徐高福在對林木資產的評估中用到市場法、剩余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林木資產評估中林分質量調整系數須綜合考慮林分的生長狀況、立地質量和經濟質量等來確定。
趙利梅在對2003―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行實證研究中,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特殊性,針對集體林的森林資源評估的“雙重特殊性”,對集體林評估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適當地進行放寬條件,在基層林業工作者中選一批經驗豐富的“老林業”充當評估員的角色。許多林農,尤其是林業收入所占家庭收入比重較小和林地地處僻遠地區的,特別渴望林地流轉,但是過高的林地評估費用使經營的林地流轉,按0.6%收取評估費,對100萬元及其以上價值的林地,按2.5%來收??;森林評估費堪比房地產評估費用,經營者要負擔額外高的評估費,這成為導致林地流轉不暢的一個主要原因。所以在集體林權流轉的時候對特殊地區、特殊的林地可以考慮一定收費優惠。
5 其他方面研究
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深入,對于其多方面、多層次、多視角的相關研究也日趨熱烈。如孔凡斌采用定量的方法以江西省為例,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鄉財政收入的影響,同時也對林區縣做了進一步的分析;文彩云應用ordered probit和probit模型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農戶林業收入、林業外出打工人數等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從理論方面分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農戶生計的影響;孫妍通過構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標體系,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作用進行了系統的評價;朱冬亮、劉常玲、肖佳、徐洪武通過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案例省和地區進行實證研究,找出當地集體林權改革出現的問題,進而對解決的辦法提出對策建議。黃安勝應用SPSS軟件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證實了林業資金投入行為影響程度大小;劉瓊蓮從村財政等角度出發,研究了它們本身所發揮的作用以及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并就今后政府等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進一步發揮作用提出對策建議;王曉娟、林葦從理論角度分析了集體林權改革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并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見解。
6 討論
6.1 研究存在的問題
綜上所述,現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由原來的試點省份和地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并且已經取得了豐碩成果,對林業產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它已經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焦點,學者們研究的領域也越發的寬泛。然而,雖然現有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在某些方面的研究仍然是比較薄弱的。①專業術語運用方面:在中國期刊網上,有關林權的稱謂種類繁多,在研究中發現有林權、林業產權、林木產權、森林產權、林地產權、森林資源資產產權、森林資源產權等,在使用時容易混淆,有待改進。而且目前的研究成果雖然很多,但是很零亂,缺乏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對研究對象某些方面的研究也缺乏深入的分析,特別是理論支撐不夠。②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多數研究只限于對現存問題的歸納和總結,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由于多數政策問題并不是孤立的,其相互之間互為影響,單就某一利益相關者關注的問題進行政策的制定和調整是不會取得良好的效果的。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目前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資源評估制度研究不夠深入,或者說沒有根據集體林的特殊性進行全面的研究。在評估管理方面的成果較多,管理工作走在了前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基礎理論研究相對薄弱;評估方法偏重于操作層面,對評估方法中涉及的技術經濟參數缺乏深入研究,許多停留在經驗判斷的層面上。更為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④從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他角度研究看,學者們研究的角度更加多樣,既有定性研究又有定量研究。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可能使某些研究缺乏定量分析而使研究結論比較單一并且缺乏說服力和針對性。專業術語運用混亂,對整個研究對象的系統研究;林權政策和法律研究方面缺乏深層次、多角度的原因分析;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缺乏系統深入的理論研究,尤其是針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研究較少,幾乎為空白;其他角度方面的研究雖然多樣話,但是定量研究明顯不足。
6.2 研究展望
進一步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對鞏固現有的改革成果和進一步完善和促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現有研究必須不斷深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合理的對策建議。未來的研究需要補充和修正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并需要把現有研究不斷豐富和加以創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未來的研究方向可以概括為:①開展多學科間的交叉、整合。規范與統一專業術語,對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系統的深入研究。多學科交叉將有助于更加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與研究,其結果也應更符合實際、更科學。②深入加強對研究對象的細致分析研究。如加強對林農進行生態公益林補償的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效果和存在問題的研究,使提出的全面推進集體林改政策建議更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案例地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研究,實事求是得出所在地林改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繼續強化提出適合當地具體情況的更加完善的對策建議。③廣泛開展不同區域層次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研究的各項實踐。在取得區域性、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總結各地區具體做法,不斷深化和完善大力推廣應用已取得的經驗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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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4
××縣國土面積7273平方公里,其中林業用地面積563240.1公頃,占國土面積的77.44%;非林業用地面積164090.9公頃,占國土面積的22.56%。林業用地面積中按林地權屬劃分,國有林面積為318326.4公頃,占林業用地面積的56.52%;集體林地面積241809.5公頃,占林業用地面積的42.93%;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216609公頃,全縣生態公益林總面積535021公頃,占全縣林業用地面積的95%,全縣森林覆蓋率為71.8%。
在林改試點鄉的確定中,我縣根據《××州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迪林辦發〔2009〕3號)文件精神,按照“先易后難,群眾林改愿望迫切,鄉(鎮)領導重視,工作積極有效、機構落實、人員完整,鄉情林況具備特色、能夠示范全體、反映綜合、資源家底清晰”的原則,將試點改革鄉確定為拖頂鄉。拖頂鄉國土總面積56.39萬畝,全鄉轄5個村民委員會,78個村民小組,境內有傈僳族、藏族、漢族、白族、納西族等民族,常駐人口有2090戶共9617人,其中農業人口有1937戶共9192人,全鄉林業用地面積為509185.8畝,其中國有林面積為170915.7畝,集體林面積為324620.1畝,退耕還林面積為9150畝,全鄉森林覆蓋率為86.5%。
二、××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2009年7月,在省委、省政府召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座談會議之后,我縣按照省、州的統一部署,于2009年10月開始著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成立了以縣委書記為組長,縣長為第一副組長,縣人大、政府、政協分管和聯系林業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的××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抽調了全縣專業技術好、工作能力強和工作責任心強的林業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充實到林改辦公室,負責開展日常工作。在省、州的統一部署及××縣林改領導小組的共同努力下,××縣林改試點工作于2009年1月12日順利達到了省級檢查驗收組檢查驗收標準,并在全州率先完成了林改試點主體改革工作。試點鄉全鄉已申請登記面積33.38萬畝,占應申請林權登記面積的100%,已明晰集體林產權33.38萬畝,確權率為100%。集體林完成均山或均股到戶率為100%。輸機1095宗,打印林權證1019本。成功調處各類林權糾紛52起,糾紛調處率為100%。林改試點工作共建檔案五套每套159份。試點工作得到了省、州檢查驗收組的好評,圓滿完成了為全縣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換發林權證工作培養骨干、鍛煉隊伍、積累經驗、檢驗方法,尋找最佳引導方式的試點工作任務。
(一)林改試點工作的基本思路
根據中央、省兩個九號文件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關于全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林改試點鄉的鄉情、村情、林情,一是將試點鄉所有權屬為集體的林木、林地包括天保區、公益林及個人所有的自留山納入了本次林改試點改革的范圍;二是堅持整個林改試點工作以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為準繩,實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三是堅持集體林木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確立經營主體,明晰林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充分調動農民和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進一步改善和發展生產力;四是確權后的集體林實行以畝折股,均股權到戶或到人的形式進行改革。其主要原因是我縣森林及林下資源十分豐富,山區群眾生產生活對森林的依賴程度很高,松茸、蟲草等各類林副產品是我縣山區群眾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因此在有林地的林權劃分中,如果將其所有權劃分到戶,必然會導致出現難以調和的利益糾紛。而實行所有權到組、均股權到戶或到人,既能減少各種糾紛又能切實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五是宜林地實行均山到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明晰產權,實現權、責、利的統一。將宜林荒山的權屬劃至各農戶,有利于激發所有權人對個體林地的經營管理,變土地優勢為經濟優勢;六是對于承包到戶的自留山,予以重新登記換發林權證,并做好“四權”落實,維持林區社會穩定;七是以農村穩定為大局,認真調處各種林權糾紛,堅持做到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
(二)林改試點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縣、鄉黨委、政府對這次試點改革高度重視,書記、縣長親自抓,形成了四級書記抓林改,五套班子齊參與,切實把林改工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林改試點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二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州的有關指示精神,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確保改革依法、有序、穩步推進;三是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通過調查摸底,結合實際制定林改方案,根據農民意愿,結合藏區林下資源豐富且分布不均等林情社況,采取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集體統一管護經營,分股不分山為主,均山到戶為輔的方案,維護了群眾利益,得到了群眾的擁護;四是本著尊重歷史、穩定政策的原則,對歷史遺留的林地山林糾紛,妥善進行調處,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了社會和諧、林區穩定;五是尊重群眾意愿,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重大事項的決策,都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后才能實施,尊重了民意,體現了民主,實現了平穩改革;六是林業等各部門積極配合,全力以赴,扎實工作,保證了試點改革的順利完成。
(三)林改試點工作完成情況
拖頂村共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面積76448.7畝,共有宗地234塊,完成率為100%。其中國有林面積13520.4畝,宗地2塊;集體林面積62238.9畝,宗地13塊;自留山面積為689.4,宗地219塊。填寫林權界定確認書42份、自留山外業勘查登記表219份,受理林權登記申請表229份,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229份,制定村級林改實施方案1份,村民小組林改實施方案16份,出林改簡報1份。
洛玉村共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面積139439.4畝,共有宗地311塊,完成率100%。其中國有林面積73839.8,宗地1塊;集體林面積64762.3畝,宗地14塊;自留山面積720.6畝,宗地296塊。填寫林權界定確認書13份、自留山外業勘查登記表296份,受理林權登記申請表297份,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296份,制定村級林改實施方案1份,村民小組林改實施方案14份,出林改簡報2份。
大村村共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面積為90170.8畝,共有宗地35塊,完成率為100%。其中國有林面積22263.7畝,宗地4塊;集體林面積67909.1畝,宗地31塊。填寫林權界定確認書68份,受理林權登記申請表35份,制定村級林改實施方案1份,村民小組林改實施方案23份,出林改簡報1份。
洛沙村共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面積130021.7畝,共有宗地296塊,完成率為100%。其中國有林面積43309.6畝,宗地2塊;集體林面積84788.3畝,宗地18塊;自留山面積583.3畝,宗地276塊。填寫林權界定確認書23份、自留山外業勘查登記表276份,受理林權登記申請表289份,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276份,制定村級林改實施方案1份,村民小組林改實施方案13份,出林改簡報4份。
左力村共涉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總面積76709.6畝,共有宗地179塊,完成率100%。其中國有林面積17485.2畝,宗地1塊;集體林面積42517.1畝,宗地12塊;自留山面積324.2畝,宗地166塊。填寫林權界定確認書24份、自留山外業勘查登記表166份,受理林權登記申請表份173份,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166份,制定村級林改實施方案1份,村民小組林改實施方案12份,出林改簡報4份。
四、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一)取得的經驗
總而言之,我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這些成績的取得,是省、州精心指導,縣委、縣政府周密部署的結果,也是試點鄉黨委、政府支持和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努力的結果?;仡櫫指脑圏c工作開展情況,有許多寶貴的經驗值得我們認真總結,概括起來主要有五條:一是必須堅持高位推動,“四級書記”推進林改;二是組織保障要到位。試點鄉的實踐證明,沒有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協作特別是政法部門的密切配合,試點工作就難以得到正常有序開展;三是要搞好培訓工作。由于林改工作政策性強、技術含量高、工作標準嚴,認真開展好培訓工作,才能為林改工作的穩步、有序推進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保障;四是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傾聽群眾心聲、依靠農民推進林改;五是要經費到位。林改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繁雜,時間跨度長,標準高、任務重,內外業所需的軟硬件要求高,設備的配置資金投入大,所以經費的足額、及時到位是確保林改順利完成的重要動力;六是堅持依法依規辦事,規范操作。工作中嚴格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項政策規定,規范操作;七是堅持把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作為改革的基本原則,一切從村情、林情實際出發,做到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既尊重歷史,又照
顧現實。根據村組實際和廣大農民愿望,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林改模式。同時,細化林改工作程序和步驟,對工作中涉及的表格、證書等統一范本,統一印制,切實加強各工作階段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林改檔案的完整、規范和安全;八是堅持進度和質量相統一。在實際操作中,采取內業、外業同時進行,誰承擔的外業由誰負責內業整理,既節省了工作時間,又防止了內業與外業的脫節,從而確保林改工作進度和質量相統一。
(二)存在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在我縣的林改革試點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林改工作經費難以保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涉及面廣,工作任務量大,從成立林改試點機構、組織培訓、確權勘查、內業整理、檔案歸檔到下一步全面鋪開均需投入大量的經費,由于我縣是國家重點貧困縣,縣級財政拮據,地方配套資金無法足額到位。經費保障能力不足,仍然是當前我縣林改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2.技術力量相對薄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在實地區劃界定中,不僅要求林改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業務技能,還必須認真細致的開展實地踏山認界和林界劃定工作。從目前的情況看,我縣林改技術力量總體薄弱,技術力量亟待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總量不足,業務撥尖人員更是少之又少,要鋪開下一步林改工作,專業技術人員總量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的現象依然存在,技術力量亟待加強。
3.林業歷史資料不全。追溯我縣林業改革的歷史,由于在“兩山三定”時缺乏各種必要的技術手段,我縣國有林至今沒有確定權屬,因為沒有明確界線且無圖文資料依據,加之我縣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報告中的國有林界線是經過省、州、縣各部門技術單位多次轉繪的,存在極大的誤差,所以對此次林改工作造成了諸多影響,對我縣林改工作的順利推進形成了一定的障礙。
4.歷史遺留的糾紛問題是林改工作的一大難點。林業“兩山三定”時,工作較粗放,分山不勘界,指山為界,資料模糊不全,留下了大量林權糾紛隱患,成為推進林改的難題。在此次試點工作中,就出現了“兩山三定”時未能調處解決的糾紛,雖然通過各種途徑渠道對此類遺留的糾紛得到了解決,但從試點鄉歷史遺留的糾紛問題上看,其他鄉鎮均普遍存在類似情況。所以歷史遺留問題仍然是我縣今后林改工作的一大難點。
5.缺乏檔案管理的專業人員。我縣林改試點檔案管理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雖已基本完成,但其間沒有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的直接參與,檔案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由林改工作人員自行完成,由于缺乏專職檔案管理員,走了許多彎路。下一步的檔案管理工作要達到完整、準確不留隱患,還需有州、縣檔案局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直接參與林改檔案管理工作,并明確責任。避免在下一步林改工作中,因操作不當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和浪費。
6.方言與民族語帶來的溝通困難。拖頂鄉境內居住有傈僳族、藏族、漢族、白族、納西族等諸多民族,由于環境特殊、民族眾多,語言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林改工作人員與村民正常溝通的一個主要障礙。方言、民族語的差異對同一個地名和人名的發音也不同,同時對政策的理解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偏差,且試點鄉的這一問題在我縣的其他鄉鎮也都普遍存在,如何在下一步的林改工作中妥善的解決好這一難題,保障林改工作的正常推進仍需解決好語言這一問題。
五、對下一步的林改工作的建議
根據我縣林改試點工作所取得的經驗和暴露出的問題及困難,建議下一步林改工作的啟動全州保持同步性,同時以州級統一制定的方案、技術規程、表格等一系列相關要求,認真開展好下一步全州林改各項工作: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把宣傳培訓貫穿于整個林改工作的始終,深入宣傳林改政策,做好群眾動員工作,打消群眾顧慮,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林改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林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為林改工作提供強力的技術支撐;二是結合全州林改實施方案,完善林改工作流程規范文本、林改驗收和考核辦法,技術人員抽調及培訓方案的編制工作,為下一步全面鋪開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充分準備;三是建立責任機制。根據林改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明確行政組與業務技術組的責任,建立責任分明、分工細致的運行機制,逐級簽定行政和技術責任狀,徹底消除相互推諉、扯皮的工作作風;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借鑒外地、州林改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增強和激發林改隊伍的責任意識和工作熱情,層層落實責任、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制定措施、抓好落實、把林改工作中的成績及工作表現,干部政績考核、選拔任用干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和林業技術人員定職、晉級的首要硬條件;五是穩定林改工作隊伍。為穩步推進林改工作,全面完成林改任務,實現改革目標,將試點工作中責任心強、工作負責,并積累了一定工作經驗的干部、職工、技術人員繼續充實到林改工作中;六是充分調動林改成員單位的工作積極性,做到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強大合力,共同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做好服務,確保改革順利進行;七是積極推進配套改革,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全州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5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續;思考
1.屏邊縣林權制度改革基本情況
屏邊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于2006年8月全面啟動,是云南省9個試點縣之一。全縣共完成林改確權79952宗,確權面積112.6hm2,確權率97%。其中公益林1692宗,49.5 hm2,集體商品林78260宗63.1 hm2。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造林綠化、木材加工、林權流轉3個新突破,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林農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進一步增強,林農法律意識得到提高,農村社會矛盾得到有效緩解,林農收入有了增加,林業行業管理方式開始轉變,基層組織建設得到夯實,有效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林改后存在問題
2.1歷史遺留問題成因復雜,林地糾紛調處難度大
據調查,林業“三定”時,因工作量大,涉及面廣,人手緊張,加之填證工作人員多是農村干部,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工作粗造,大部分地塊沒有進行實地勘察定界,而是由農戶個人自主填寫,因而,存在“一山多證”、“有山無證”和“山證不符”等問題。而林改確權發證,使客觀存在的山林權糾紛矛盾集中暴露,四至界線不明確,林木權屬不清,糾紛多且年代久遠,歷史遺留問題成因復雜,林地糾紛調處難度大。
2.2林改后,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不到位,對林地流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貸款等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撐,導致林木(地)未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林權價值未得到真正體現。林地流轉不暢通,監管不到位,林農對林地價值認知不到位,出現林地流轉價值與本身林地價值不符,損害了林農利益。
2.3林政管理滯后,農戶愛林護林意識不強
有關部門對林業法律法規的宣傳不到位,林農法律意識淡薄,破壞森林資源、改變林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林產業發展觀念未得到根本轉變,愛林護林意識有待加強。
3.對策思考
3.1加大林權糾紛調處力度,減少社會矛盾
一是要加強領導,責任落實。縣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專門成立林權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把糾紛調解任務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組,并由縣級領導分片牽頭督辦。二是要善于總結,方法得當。調解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善于總結,努力查找符合當地實際、易于被農戶接受并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調解方法,不斷提高調處工作實效。三是要從下到上、靈活調解。所有糾紛先由基層村組調解,基層難以解決的,由鄉鎮領導帶領相關人員現場確認調解。經多次協商不成的,再提請上一級政府部門或政法部門出面協調。在調解過程中要靈活機動,重點突出“法、理、情、利”的原則,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采取面對面來解決實際問題。針對雙方不能提供林權依據,林地邊界不清晰等實際,經友好協商,由一方讓出一部分林木,另一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達到雙方滿意的結果。四是要確權發證,完善檔案。調處中,要做到化解林權糾紛一起,確權登記一宗,并做好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完善檔案。
3.2進一步明晰產權,還山、還權、還利于民
進一步明晰產權,依法保護林權所有者的財產權,維護其合法權益。對權屬明確并已術核發林權證的,要切實維護林權證的法律效力;對權屬明確尚未核發林權證的,要盡快核發;對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要抓緊調處明晰,盡快核實權屬證明。原“三定”時已經劃定并核發的自留山證,要收回原證注銷,換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分包到戶的責任山,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對目前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山林,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積極探索有效的經營形式。凡是群眾比較滿意、經營狀況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場、聯辦林場等,要繼續保持經營形式的穩定。
3.3針對不同區域,加大林產業培植力度
屏邊縣要在全力抓好杉木、榿木、核桃,大力發展林下草果產業;交通便利、水熱條件好的地塊要發展特色經濟林枇杷、橡膠、蘋果、中華紅心彌猴桃等,提升林業生產能力。同時通過林產品精加工和銷售,延伸林業產業鏈條,發揮集群作用,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在確保不改變林地用途、生態功能不受影響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利用林地空間,在林下種菜、種藥、種草、放養生態雞。在林區飼養牛、豬、羊等,積極發展生態養殖,提高林地利用率。
3.4完善配套改革,提高林業服務質量
林業部門積極與金融部門協調,明確雙方職責,各司其職。成立屏邊縣林業產權管理信息服務中心,組建森林資產評估、林權抵押登記、林權產權交易和信息等辦事機構,建立健全林業服務體系,推進林地流轉規范化操作,使林農的林地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臺《林權抵押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林權資產評估和林權登記管理辦法,確定貸款對象、期限、額度和利率等。為林權所有者直接用林權證抵押向金融貸款機構提供服務,各鄉鎮林業站要積極向廣大林農宣傳、提高金融部門對林權抵押貸款的認識,爭取更多商業銀行加入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為林業發展爭取更多資金。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范文6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
1保護區內集體林及改革情況
1.1保護區內集體林情況。我省自1981年開始建立了第一批自然保護區以來,林業系統已經建立保護區共計70個,森林類型保護區共計54個,當時保護區內的林地所有權主要以國有為主,集體林為輔。如白石砬子、老禿頂子、醫巫閭山、仙人洞等森林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主要是在原國有林場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自然保護區。隨著保護區建設的步伐加快,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比例逐步提高。由于不同時期的歷史背景使得劃入到保護區中的集體林部分的管理主要是采取同村里簽訂的簡單管護協議的形式確定管護權利,有的省級保護區甚至連簡單管護協議都沒有簽訂,使得劃入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所有者相當一部分并不知道自己所在的村組集體林已經被劃入了自然保護區。被劃入保護區的集體林地,主要有以下2種情況:
1.1.1有典型生態系統、重要保護物種的分布,必須將集體林納入保護區的范圍。如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該保護區是植物的垂直分布帶,為了保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該保護區涵蓋了本溪的桓仁和撫順的新賓2個縣。重點保護物種孑遺植物雙蕊蘭,全世界目前只有在老禿頂子保護區有分布。
1.1.2當地政府為申報國家級或為將來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做準備,為達到相關申報面積標準,將國有林周邊的集體林、責任山、自留山、營造的人工林和農用地劃入保護區范圍,如撫順的渾河源、龍崗山、猴石、葫蘆島的白狼山等省級保護區。
全省54個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中,保護區總面積73.8萬公頃,其中集體林面積30.5萬公頃,占保護區總面積的41.3%,占全省集體林總面積601.3萬公頃的5.07%。省級以上森林類型保護區核心區中集體林面積4.04萬公頃,緩沖區內集體林面積5.96萬公頃,實驗區內集體林面積8.36萬公頃。其中6個森林類型國家級保護區中核心區的集體林總面積3332公頃,緩沖區中集體林總面積15887公頃,實驗區中集體林總面積5492公頃;19個森林類型省級保護區中核心區的集體林總面積37083公頃;緩沖區中集體林總面積43761公頃,實驗區中集體林總面積78058公頃。34個市、縣級森林類型保護區中集體林總面積121666公頃,集體林的比重大都集中在實驗區和緩沖區部分。
1.2保護區內集體林改革情況。全省涉及集體林改革問題的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共9個市,20個縣,23個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這20個縣中涉及保護區內的集體林改革的進度不盡相同。撫順市新賓縣集體林總面積400萬畝,其中保護區內的集體林20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5%,其中15萬多畝已經全部林改完成,還有4萬多畝在老禿頂子保護區撫順管理局范圍內緩沖區部分還沒有林改,已進行林改的保護區內的集體林區域的林權證,僅發放了一小部分;桓仁縣集體林總面積386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10.07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2.6%,目前已經全部完成林改;清原縣集體林總面積342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總面積14.4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4.2%,目前保護區內的集體林還沒有開展林改;撫順縣集體林總面積184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總面積11.3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6.1%,目前保護區內的集體林也沒有開展林改;本溪縣集體林總面積338萬畝,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9.9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2.9%,目前已經有7.9萬畝進行了林改;寬甸縣集體林總面積657萬畝,保護區內集體林面積4.3萬畝,占全縣集體林總面積的0.65%,目前已經有1.6萬畝進行了林改。全省已經有13個縣217.7萬畝保護區內的集體林進行了林改工作,占保護區集體林總面積的47.8%。
在保護區內集體林已經改革的地區中,我省西部地區進展的比東部地區速度快,涉及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地區還有7個縣目前沒有進行林改,這些地區還正在等待上級針對保護區林改的明確政策,然后再實施。
保護區內集體林已經改革的這些地區采取的林改形式基本是按照省廳2006年132號文件精神執行的。各縣采取的改革形式也不盡相同,桓仁縣是采取分利不分林的辦法,山林沒有落實到戶。新賓縣是采取分林到戶的方式進行林改的。
2保護區內集體林改革的主要問題
2.1林農的承包經營權不能依法實現,權益受到侵害。一些地方政府在申報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時,未征得林權所有者的同意,將部分責任山、自留山、單位或個人貸款營造的人工林和農用地劃入了保護區范圍,林農可以開展的正常森林經營活動無法進行,林農無法通過林改帶來收益,同沒有劃入保護區的集體林相比自身利益受損,心態失衡。林農積極爭取林改后對分到手的林地和林木進行適度采伐,林下開發、生長撫育、承包養殖等開展經營活動的權益受到制約。劃入自然保護區中的集體林,流轉中處于無人敢買和交易價格過低的情況,林權所有者意見較大,要求劃出自然保護區的呼聲較高。在對劃入到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撫順管理局范圍內的新賓縣平頂山鎮大東溝村的集體林所有者的村組進行調查時,村民們反應最為強烈。
2.2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難度增大。保護區中的集體林,特別是核心區和緩沖區中的集體林同樣承擔著生態保護和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生長地的強大生態功能。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分到手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無法給林農帶來實際的利益,客觀上形成了保護區的依法管理權同林農的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和經營權的對立,林農的利益得不到適度補償的情況下林農將積極爭取自身的各種權益,隨意進出保護區的核心區或緩沖區的情況將難以制止或經常發生,日常管護工作與林農利益之間沖突加劇,管理難度加大。這種情況目前在遼寧老禿頂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
已經時有發生,這將使保護區內的生態完整性和自然生境將受到威脅。
2.3已實行的保護區內集體林補助標準與社區群眾的期望利益存在較大差距,補償標準低。現行的生態效益補償政策中國家重點公益林補償部分也就是基層得到的4.75元/畝,實際上基本用于鄉鎮或林業部門的護林員的管護經費、苗木補助等費用了,現實中這部分補助資金無法補助到集體林權所有者身上。省級財政對省級以上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內集體林的補助僅僅是5.25元/畝,按照平均每戶分得集體林60畝計算,每戶每年僅得到315元,群眾反映實在太少,新賓縣平頂山鎮大東溝村的村民甚至拒絕領取這5.25元/畝的補助資金,認為補償標準過低,個人利益損失過大。
3幾點建議
我省的自然保護區在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具有關鍵性作用。但面對保護區內集體林的改革情況,本著兼顧保護區內集體林權所有者的利益和自然保護區保護好自然生態環境功能、保護好我省的生態安全的原則,力爭達到共贏。現提出以下建議:
3.1依法科學調整保護區界線和功能區。對尚未批準總體規劃的省級自然保護區或規劃不合理的保護區以及功能區劃不合理的保護區暫緩批復其總體規劃,根據區域的自身特點,盡快開展本保護區的綜合科學考察、重新編制總體規劃,要在開展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科學論證,按程序報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將生產活動頻繁、失去保護價值的耕地、村莊、自留山和貸款營造的人工林調整出自然保護區以及將有人類活動、景觀資源好的集體林地從核心區和緩沖區調整到實驗區,以保護林權所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