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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1
(一)眾籌與股權眾籌
眾籌是指創新項目發起人基于網絡平臺項目并設置融資目標金額,利用社交網絡面向社會大眾籌集資金的融資模式。眾籌最早起源于美國,2009 年金融危機后,Perry Chen創辦了kickstarter 以幫助創業者為他們的活動目標籌集資金,隨后眾籌市場迅速發展,2014年全球眾籌融資總額已達162億美元。眾籌在發展過程中誕生了四種模式:捐贈型眾籌,預售型、獎勵型眾籌(支持者預先把資金支付給融資者,來獲得優先得到產品的權利),債務型眾籌(P2P 網絡借貸)以及股權型眾籌。股權型眾籌是指募資者通過互聯網眾籌平臺其創業企業或項目信息以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 并以企業或項目股權作為投資者回報的融資模式。這種模式起步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才宣告上線,但由于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濟危機背景下企業融資難的困境,2014 年股權眾籌融資總額已迅速增長至38 億美元,約占當年眾籌融資總額的1/4。
(二)股權眾籌的主要模式
個人直接股東模式:出資者通過瀏覽平臺提供的融資項目自行判斷并進行投資,眾籌成功后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為融資企業的股東,并對公司決策具有投票權。個人直接股東模式的代表是英國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基金間接股東模式:股權眾籌平臺通過一系列審查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合格投資者投資的資金不經過平臺而是直接進入一家風投基金,再由風投基金將資金注入初創公司,投資者是項目公司的間接股東。美國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間接股東模式的創立者。
“領投﹢跟投”模式:又稱集合直接股東模式。這種模式下由眾籌平臺認定的具有行業經驗和資源的人作為領投人,其他投資者跟隨投資項目,領投人并不必須是項目的第一個投資人。領投人通常需要負責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雖然也是被投企業的直接股東,但一般不參與項目方的直接交涉和運營管理。
二、中國股權眾籌發展概況
(一)行業發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天使匯上線以后,我國的股權眾籌行業發展十分迅速。根據盈燦咨詢數據顯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勵等因素,行業規模增長明顯,全年成功融資額約為50 億~ 55 億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資額已達35億~ 40 億元, 平臺數達144家,約占所有眾籌平臺數量的40%。從模式上來說,“領投-跟投” 模式是我國采用最為廣泛的股權眾籌模式,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在我國投資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二)“領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機制
大部分眾籌平臺采取的審核方式為線上材料審核,審核內容集中于審核項目商業計劃書,只有少數幾家平臺會在線上初審后安排平臺投資團隊人員與項目方約談并進行實地考察。(見圖1)
對于合格投資者認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認定要求較低,具有一定個人資產和風險投資意識的成年投資者均可以參與成為跟投人。而領投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較大,因此認定相對嚴格。目前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領投人資格認定的條件包括:有較為豐富的行業經驗,資產或年收入達到一定金額,有成功投資經驗等。
領投人在確定領投意向后,需要進行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協助項目方落實跟投、完成融資,領投人在項目中的投資額度依照各平臺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額度限制,領投人在項目成功后能夠優先收到占總體投資收益一定比例的額外管理收益。
在項目是否融資成功的認定方面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截至籌資最終時間,認籌額達到融資額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領投人決定是否追加籌資以補足籌資目標完成項目籌資。二是當認籌額未達到最低額度時,項目方和領投方進行協商選擇延長募集時間直到募集滿額后下線或者直接宣告失敗。
當項目融資成功后,“領投-跟投”模式下股東對于項目的管理形式對于領投人投后管理是否盡責的依賴度很高。最為常見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對項目進行投資,其中領投人擔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有限合伙企業。領投人作為代表人進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過領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項目運營的情況,較少參與具體的運營管理環節。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的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必要性的理論基礎
根據信息經濟學理論,投資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其決策和行為面臨對巨大不確定性。根據逆向選擇理論,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價格扭曲會導致劣質品驅逐優質品,使得市場交易品總體質量下降; 從委托- 的角度出發,道德風險產生于信息不對稱: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人)出于機會主義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而損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對稱引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會對市場發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終導致市場的萎縮和消亡,因此投資者必須進行信息搜尋以消除信息不確定性,從而做出最優決策,而盡職調查的本質就是信息搜尋,通過實施恰當有效的盡職調查有助于消除股權投資的信息差異問題。
(二)當前“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的實施
由于投資者自主從股權眾籌平臺獲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領投-跟投”模式下對于前期信息獲取的補充主要來源于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者在“領投-跟投”模式下通常為領投人,在對籌資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后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上傳至項目頁面供跟投人查閱,部分眾籌平臺提供盡職調查報告模版供領投人填寫。跟投人通常不參與到具體調查中,所有相關信息均來源于領投人的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需要受到平臺方和項目方的審核。
領投人盡職調查報告通常包括的內容主要有:項目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最新股權結構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創業團隊成員背景調查(學習經歷、職業經歷、信用狀況),項目財務數據(包括原有股東投資款實際到賬、各項開支),項目運營數據(以運營指標體現)和各方承諾及保證。其中,股權結構信息來源于工商注冊數據,實際出資來源于公司基本賬戶銀行流水數據,創始人學歷由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實,創業經歷的調查方式包括通過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通過行業人脈資源確認和通過查看本人提供的書面合同或文件確認, 信用記錄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確認,公司開支數據由相關合同及發票核實。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存在的問題
1.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權眾籌中投資者在參與眾籌前期所能接觸到的信息來源十分有限,領投人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趨于流程化、簡單化。缺乏對投資項目所在行業的分析;部分財務指標缺乏相關憑證;運營指標的確定缺乏依據、同類項目之間不統一,確認實現的指標項目沒有在報告中提供相關證明;人事調查過于簡略。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出現的原因主要來源于兩方面:
項目方經驗不足,提供信息有限。傳統線下融資中,被投資項目通常已經度過前期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階段且已經運營相當一段時間并有所盈利,創業者也已具備一定的運營管理經驗,而目前一些線上股權眾籌項目仍處于尋求天使投資的階段,營業額較低、沒有或僅有較少盈利,創業者缺乏足夠的經驗,沒有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管理收支、編制報表,致使相關材料缺失嚴重。
領投人能力的局限性。與傳統融資方式中創司成立項目小組并廣泛借助第三方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不同,線上股權眾籌由于籌資規模較小,盡職調查主要由領投人獨立完成。盡管有成功投資的經驗,領投人也很難具有對項目從法律、財務、技術層面深入判斷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慮,在沒有強制規定的情況下領投人也沒有動機主動尋求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幫助以完善盡職調查報告。
2. 委托關系復雜,缺乏對領投人的有效監督
領投人與項目方、跟投人和眾籌平臺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關系。由于領投人與項目方及平臺之間存在潛在的利益關系、領投人相對于跟投人的信息優勢,使得領投人在股權眾籌中權力巨大,實施對領投人是否切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也較為困難。
具體表現為:
領投人與項目方之間:在股權眾籌中,相當于GP 的領投人在投資項目中出資比例巨大,對項目方能否融資成功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項目方具有向領投人提供經濟利益以使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隱瞞或編造項目信息的動機。
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線上股權眾籌普遍融資額度較小,每個跟投人出資的金額通常在幾萬元以內,各跟投人的搭便車心理使得其很難對領投人和項目方實行有效的監督,進一步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帶來的風險,也為獲取真實可靠的盡職調查報告帶來挑戰。
領投人與眾籌平臺之間:由于領投人的參與程度與眾籌項目的成功息息相關,由此間接承擔了部分眾籌平臺運營的責任,眾籌平臺為提高項目成功率存在動機減弱對領投人是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權眾籌盡職調查中由領投人和平臺經理共同保證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盡職調查報告的質量。
四、“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建議
(一)擴大盡職調查范圍,細化盡職調查內容
為解決線上股權眾籌“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報告粗放的問題,主要從以下三點入手:
1. 完善盡職調查框架
盡管由于領投人和項目方自身的局限性無法對網絡股權眾籌采取與傳統融資中盡職調查相同的標準,但建立更為完善的盡職調查框架對于股權眾籌行業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從范圍上來說,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項目所屬行業狀況的分析。作為資金提供者的投資者往往缺乏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而每個投資者自行搜尋信息的成本較高,因此由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闡述項目公司所處的行業環境、所處生命周期、主要競爭對手等背景情況能夠大大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業管理理論中已經有較為成熟的評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夠較為系統且明了地向投資者展示項目公司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此外,眾籌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中還應當拓寬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在確保項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擁有經營業務的營業執照以外,對于創新型眾籌項目還應當著重調查知識產權相關領域。
從調查深度來說,一是盡職調查報告中創業團隊的信息披露程度應當更加詳細:對于處于成長初期的創業項目來說,創業者的個人水平對項目未來能否順利開展有重大影響。因此領投人還應當調查創業者曾經任職公司的情況、離職原因、外界評價等。在了解每個團隊成員個人情況之后,還應當考察創業團隊的凝聚力,包括曾經合作的經驗、是否有過失敗經歷等。二是項目運營數據方面,領投人應當在考察項目方提供選取特定運營指標合理性的說明報告的基礎上,準確地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反映項目目前發展的情況。對于重要合同和財務開支數據,領投人應留存書面證明材料,在投資人要求時提供。
2. 提高項目準入門檻,降低盡職調查難度
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項目準入要求較低、最小化自身調查責任的操作方式使得進入平臺的項目良莠不齊,領投人往往在已經確認領投并實施了部分盡職調查過程后才發現發票、合同缺失,為后續盡職調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權眾籌平臺對每個項目的各項證明的真實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臺在項目上線前應當對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僅僅對商業策劃書進行審查。通過提高項目準入要求能夠促使經驗不足的創業者完善項目,提高行業整體項目水平,消除由項目方材料缺失導致領投人客觀上無法詳細盡職調查的問題。
3. 引入項目分級制度,分擔領投人盡職調查壓力
對于籌資額度較小、處于傳統行業、投資風險較小的股權眾籌項目,要求領投人咨詢專家以及第三方調查機構進行詳盡分析以出具全面盡職調查報告是不經濟的;而對于籌資額度大、領域新的高風險項目,投資人以實施調查存在困難而減少必要的調查程序也會導致巨大的投資風險。
因此按照一定標準對所有上線項目進行分級,對高風險級別的項目要求具有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并增加領投人數要求以分擔盡職調查壓力。如果采取領投人和項目方共同承擔相關費用的方式,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項目方籌資額度遠大于必要金額以獲取額外收益的行為。
2012 年美國出臺的JOBS法案中有關股權眾籌的法規就體現了這種分級思想:籌資額超過50 萬美元的項目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籌資額在10 萬至50 萬美元之間的項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獨立專家調查核實財務數據,籌資額在10 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單即可。
(二) 強化領投人信息披露,建立領投人聲譽機制
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2
? ? 風險投資盡職調查報告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3
1. 股權問題: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股權問題上通常存在股權單一,股本較小、股本結構不理想。
2. 資產問題:資產規模偏小,資產結構不合理,有形資產較小,無形資產較多,流動資產不足。也就是我們通稱的“輕資產”。
3. 財務問題:規范與監督,這是我們在實際調查中發現比較棘手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缺乏合格的財務人員;缺乏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財務內控不健全。應重點核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厘定凈資產以及利潤的真實性。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要完整的揭示,避免風險。
4. 團隊建設:創業團隊單薄,骨干隊伍不穩定,員工激勵機制未形成,企業文化建設空白。
5. 市場營銷模式:缺乏大量的合格的營銷人員,缺乏健全的市場銷售網絡,宣傳和市場推廣策略不清晰,營銷模式問題,銷售和貨款回籠不暢。
6. 今后發展目標定位問題:缺乏明確的長遠的發展目標,缺乏明確細分的企業定位。
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撰寫總結
1. 綜合來看,盡職調查是一個要求比較高的工作,運用到財務分析、審計等知識,需要調查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和對于細節的關注。
2.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不同,它側重在調查企業前3年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情況,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根據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查企業的歷史沿革、改制與設立、重大股權變動和主要股東、生產銷售、研發、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高管人員、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調查、財務與會計調查、財務比率分析、盈利預測等情況。
3. 其中對財務與會計的調查,應對經注冊會計師審計或發表專業意見的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的內容進行審慎性核查。核查時不僅需關注會計信息各構成要素之間是否相匹配,還需關注會計信息與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是否匹配。
4. 計算調查單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變動情況,分析利潤結構和來源,判斷盈利能力的持續性。
5. 計算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企業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分析各年度營運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6. 計算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現金流量狀況、授信額度、表內負債、表外負債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分析企業各年度償債能力及變動情況,判斷償債能力和償債風險。
通過以上比率分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財務指標比較,綜合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判斷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問題。
7. 對財務各個科目的調查,銷售收入通過查閱銀行存款、應收帳款、銷售收入等相關科目等方法,了解實際核算中確認收入的具體標準,判斷收入確認標準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遲確認收入或虛計收入的情況。核查發行人在會計期末是否存在突擊確認銷售的情況,分析經營現金凈流量的增減變化情況是否與銷售收入變化情況相符,關注關聯交易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業。
8. 關注期末存貨中在產品是否存在余額巨大等異常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應轉未轉成本的情況。計算利潤率指標,分析其變化并判斷未來變動趨勢,與同行業企業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產品毛利率、營業利潤率等是否正常,存在重大異常的應進行多因素分析并進行重點核查。
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4
最新的校企合作協議書 例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學生至甲方實習達成并簽署以下合作協議: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積極與乙方開展校企合作,為乙方在校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實習崗位。
2、 為乙方來甲方實習的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實習學生)提供各崗位培訓和實習指導。
3、 配合乙方對實習學生進行管理。
4、 為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工作場所。乙方應保證學生實習時間內的人身安全及相關權利。
5、 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實習學生,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對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各種糾紛、突發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據雙方約定妥善處理。
6、 實習結束后,由甲方指導人員根據實習學生在實習中的表現給出評價意見。 7、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和雙向選擇原則,擇優錄用乙方畢業生。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負責按甲方的要求和條件,選拔合格實習學生,并保證實習時間。
2、 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制定實習方案,明確實習任務。做好實習學生的崗前培訓工作,與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
3、 負責向甲方提供實習學生的詳細資料名冊,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專業/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并保證該等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 負責對實習學生的管理,并通過各種形式對實習學生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引導實習學生順利完成實習任務的同時符合甲方安全生產要求。
5、 協助、配合甲方處理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違紀行為、糾紛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 維護甲方的品牌信譽和經濟利益,保守從甲方獲取的任何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
7、 實習學生非工作時間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師統一管理,發生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其他
1、 本合作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甲乙雙方需共同信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責任由雙方平均承擔。若雙方另行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則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3、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于首頁載明的日期簽署并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最新的校企合作協議書 例文2
甲方:xxx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功能,加強高校教學、科研及人才培養工作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緊密聯系,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借助于地方和企業的優勢,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間,以實現人才培養目標,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江門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建立合作關系,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原則
本著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建立長期、緊密的合作關系。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乙方對人力資源的需求,甲方應為乙方優先推薦相關專業的優秀畢業生;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的前提下,應乙方要求,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支持。
2.應乙方要求,甲方選派優秀教師和業務骨干承擔或參與乙方科研項目開發、技術改造、技術援助和學術研討,科研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可另簽具體的合作協議。甲方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乙方轉讓。
3.應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掛牌設立人力資源培訓基地、校企合作實驗室、校企合作生產性實訓車間和產品研發中心,為乙方提供技術講座、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考證、資料翻譯、產品研發及生產等方面的服務,雙方可另簽具體的合作協議。
4.乙方有對甲方的訂單式人才培養或企業員工培訓等培養方案提出改進意見的權利。甲方以產學結合、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等現代人才培養模式,按照企業人才規格要求設置、開發課程、組織教學,保證乙方人才培養質量。
5.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求,為乙方提供企業規劃、發展、管理、經營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
6.甲方在組織教師和學生參與科研合作、專業實習、人員培訓等活動的過程中,嚴格遵守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嚴守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甲方的教學需要,可在乙方掛牌設立江門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實訓基地、就業基地或產學研合作基地,為甲方相關專業學生的見習、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及社會實踐等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應優先滿足甲方學生在專業實習、畢業實習、就業等方面的需求。及時向甲方提供人力資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用甲方的畢業生。
3.應甲方教學改革需要,乙方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選派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專業帶頭人或兼職教師,參與甲方人才培養過程;參與甲方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教學改革、教材編寫等工作,成果歸雙方共同所有。
4.應甲方科學研究需要,乙方選派工程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參與甲方科研項目開發、技術援助和學術研討,科研成果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可另簽具體的合作協議。
5.乙方應根據行業和企業的發展,對甲方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議和咨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數量的專業骨干教師到乙方及其下屬相關企業掛職鍛煉,培養雙師隊伍。掛職期間乙方提供相關食宿條件和工作崗位,保證掛職效果。
四、附則
1.為加強溝通和聯系,甲、乙雙方應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通過不定期的會面研究解決合作過程中的問題。
2.雙方的具體合作項目可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另簽協議;雙方合作過程中因實習、培訓、技術開發和咨詢、生活安排、勞務等發生的費用,由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加以解決。
3.本協議有效期年,協議期滿可根據雙方需要確定是否續簽。
4.本協議履行中出現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江門仲栽委員會仲栽。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江門職業技術學院
乙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校企合作協議書 例文3
甲方:
乙方:
為滿足各自經濟利益,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約:
一、乙方應具備如下基本前提條件:
(1)乙方對該專案已經完成書面可行性建設方案與商業實施方案;
(2)該項目已經中國政府同意并批準進行建設與經營;
(3)乙方對該項目具備合法、獨立的建設權與經營權;
(4)乙方能夠獨立落實并完成項目投資各項基本實施條件并提供辦理的相關手續;
(5)乙方對于向甲方(投資人)就該項目所提供的相關書面檔的真實、合法與有效性能夠承擔法律責任,并有經濟實力與甲方共同完成投資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成本;
二、在乙方提供相關項目資料后,甲方認為乙方有能力滿足上述第一條款的所有內容,則開始執行如下協議條款:
三、甲方與乙方就項目合作,項目投資總額為 億元人民幣,乙方需甲方對該項目投入前期資金 億元人民幣;
四、甲乙雙方約定項目合作期為 年;
五、甲乙雙方合作,甲方認可對該項目投入現匯為合作條件,乙方認可以自有資產或項目資產(包括項目建設權與經營權、對該項目已投入資產、該項目預期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經營收益)作為合作條件及投資資本金償還抵押與向甲方利潤分配保障。乙方確認在合作期內自有項目的凈收益值為 億元人民幣(甲方認可乙方就該項目提供第三方擔保);
六、甲方向乙方項目現匯投入幣種為 幣,按投入當期匯率兌換人民幣,多余兌換金額由甲方即時收回;
七、甲乙雙方就專案合作,建成后專案總資產所有權明確歸屬于乙方所有;
八、甲乙雙方合作,乙方可依據眾多會計師事務所中可能實際出現的最低收費價格和甲方每次有可能投入的實際合作資金(首次為 萬元整)為上限來確認每次最高評估價值,并辦理資產評估的相關手續和支付評估費用。乙方專案經營現狀需在簽約所在地并由具備國際專業水準機構進行評估與審計,經甲方確認后作為投資法律保障,在與乙方辦理合作抵押手續之后,即時投入合作資本(有關專業評估與審計機構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如果甲方根據中國境內專業律師機構出具的有關盡職調查報告認為乙方的情況比較特殊,雖然未做評估與審計,但已可根據乙方所提供的相關項目資料和甲方去乙方所在地所進行的前期實地考察,確認乙方具備投資條件,則在乙方能夠以現實自有資產或項目資產作為抵押并與甲方辦理合作抵押手續之后,甲方應將首批合作資金 萬元在 個工作日內以甲乙雙方認可的方式投入,余款按乙方根據項目專案建設進度向甲方提出相關書面申請并經甲方回函確認后分批投入(乙方可以負擔甲方去乙方項目所在地辦理合作抵押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或為甲方報銷相關差旅費用);
九、甲方對乙方項目投資,在雙方約定合作期內,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每年 %的投資收益比例以及甲方實際投入資金數量,每年向甲方分配經營利潤,直至合作期滿;
十、甲乙雙方合作期內,乙方自由計劃償還甲方投入資本金,于合作期滿時,乙方需無條件全額償還甲方投入資本金;
十一、甲方責任:
1、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有關項目資料,經初步論證后,如認為乙方的項目有考察的必要,則應向乙方發出考察的通知,在得到乙方的回函確認后,由乙方支付費用,為甲方安排相關考察人員的差旅事宜,但不予提供現金給甲方自行使用。甲方對乙方的項目考察完畢當日,應向乙方出具內容同時包括考察完畢的結束語和 天之內最終確認甲方是否有必要對乙方項目繼續運作的回函。如到時間后,甲方仍不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認定甲方不會對該項目投資,同時該協議作廢。如果在約定時間之內,甲方回函通知乙方應找相關的專業機構對乙方的項目做盡職調查報告,則甲乙雙方的合作進入本協議十一條款的第2條內容;
2、甲方可自由決定乙方的項目專案現狀是否有必要辦理律師盡職調查、評估和審計。如果,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相關律師事務所經過調查之后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得出乙方的項目不具有真實、有效并合法的結論,那么本協議同時作廢(涉及律師調查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如果盡職調查報告得出乙方的項目具有真實、有效并合法的結論,那么,從相關律師事務所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之日起 天之內甲方不予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繼續辦理評估和審計委托手續并陳述相關正當理由,或在相關專業機構對乙方的項目所做評估或審計未得出乙方項目出現重大問題結論之日起的 天內甲方未辦理合作抵押手續,或甲方在和乙方辦理合作抵押手續之日起的 天內甲方未投入資金,則甲方均將被視為違約,應以乙方與甲方簽署的頭一份合約(如備忘合約、合作意向書)后乙方所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數額為基數, 倍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甲乙雙方合作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資本金;如乙方自愿提前償還甲方資本金及投資收益,雙方約定利潤分配比例不變;
4、約定合作期內,甲方不參與乙方日常經營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專案運營財務報告。
十二、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合作期內,對于甲方投入資金,乙方需??顚S糜诤献黜椖可希坏靡匀魏卫碛墒褂迷谄渌椖可?。如經甲方發現并證實,則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和約并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合作期內,甲方可以提出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專案或資產相關合法所有權及其它書面檔,需經雙方認可的中國公證機構公證備存;
3、甲乙雙方合作期內,乙方作為甲方合作條件的專案或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擔保;
4、甲乙雙方合作期滿,如乙方未按雙方約定全額償還甲方投資資本金及分配項目經營利潤,則乙方認可將自有資產及專案資產無條件轉讓給甲方所有;
5、甲方為乙方投入的首批合作資金,由此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經乙方確認后,先由甲方承擔,而后,從首批合作資金到賬之日起的日之內,乙方對甲方做出相應的全額補償;
6、合作期內如評估結論證實乙方不具備亦不符合本意向書約定的合作條件,審計結論證實乙方嚴重違反財務制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資金合作,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十三、甲乙雙方合作需恪守誠信第一原則,合作期間應保持順暢溝通。若發生爭議應先協調,協調不成,依法于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訟;
十四、本意向書中英文對照,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英文定義與釋意等發生沖突或差異的情況下,以中文解釋含義為準;
十五、本協議簽署當日,甲方應該向乙方提交相關公司背景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十六、從本協議簽署之日算起, 天以內如果甲乙雙方均未再提出疑義,則本協議正式生效。
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5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當下中國經濟中的一個重要問題,盡管商業銀行推出了眾多具有傾斜性的政策,但從總體趨勢來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彌補“麥克米倫缺口”,直接融資需要在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融智”向綜合金融服務商轉型
以銀行為代表的間接融資形式,從融資導向上應當是傾向于穩健、相對低風險的融資形式,這種經營風格上的保守也是銀行對存款人負責的一種必然要求。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則可以吸引愿意承擔高風險的投資者進入到中小企業,這些能夠承擔高風險的投資者在進入中小企業的過程中,也會對中小企業的經營進行全方位的市場約束,這包括在選定擬進入的中小企業時會進行嚴格的篩選、在進入之后會積極督促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隨著各地場外交易市場的建立,中小企業獲得直接融資有了更多新的平臺。在這個過程中,銀行的職能也正悄然發生變化。民生銀行中小企業金融事業部就提出了“融資+融智+融合”的服務理念,從傳統的貸款銀行向綜合金融服務商轉型。
為場外交易市場擔當財務顧問
“場外交易市場綜合金融服務”是民生中小企業“融智”及新興業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近期,這一業務在天津分行的業務實踐中取得階段性突破。
今年11月,民生銀行天津分行成功幫助天津股權交易所(以下簡稱“天交所”)擬掛牌客戶蘇州神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元”)完成首輪定向增資,募集資金1300萬元,2012年的靜態發行市盈率為16.67倍。
據介紹,神元是江蘇省最早專業從事鐵皮石斛產業研發、生物組培、生態栽培與深加工的企業,也是江蘇省唯一一家通過鐵皮石斛“GAP認證”及“有機認證”的農業科技型企業,目前擁有鐵皮石斛組培苗年生產能力1000萬株。神元計劃在5年內建成江蘇省最大的鐵皮石斛研發中心及種植基地,將鐵皮石斛打造成同里旅游品牌特產,并力爭實現公司上市。
企業盡職調查報告范文6
關鍵詞:貸款三查;存在問題;對策思考
貸款“三查”即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這不僅是信貸管理的基礎,而且是信貸資產質量的根本保證,也是防范信貸風險之源。但由于受內部機制和外部環境等因素的影響,農村合作銀行在貸款“三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導致信貸資產的損失或形成較大的風險隱患,因而貸款“三查”的具體操作規程和管理方面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提高。
一、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三查”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貸前調查未盡職開展
一是調查缺乏完整性,未對借款人或擔保人進行實地調查,沒有遵循通行的“5C”調查法,只注重調查、考慮借款人表面上不易變現的固定財產,輕對借款人的人品、誠信度、交際圈、信用記錄、家庭和諧及其對外負債或有負債、經營能力、道德水準等情況的調查和衡量,借款人或保證人有不良信用記錄在貸款調查報告中未對逾期情況進行說明。向有不良信用記錄(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客戶發放貸款;向有已核銷貸款記錄的客戶發放貸款;向已納入黑名單的人發放貸款;向國家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等。二是信貸人員在貸前未深入調查,未逐筆認真核實有關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對借款企業和保證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未對相關的數據進行審查、分析、比對,核實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而只是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文字材料,對于企業提供的報表數據輕易采信和運用,按照銀行信貸管理的要求進行摘錄、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有些信貸人員甚至未認真審查借款企業、保證企業財務報表的連續期間數據是否銜接,如提供的資產負債表本期年初數與上年期未數是否相同,有時會有不一致現象發生;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與營業執照上實收資本是否一致。三是信貸人員未按規定進行人行征信系統查詢,如存在對借款人或保證人漏查人行征信系統現象,在未取得擔保人或借款人配偶的書面授權而查詢其信用報告,對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日期遲于貸款發放日期現象等。四是信貸資料收集不完整,如借款人及擔保人提交的章程未經工商部門核對蓋章、營業執照無年檢記錄、企業代碼證已失效,借款人及擔保人未提供財務報表等。五是只注重第二還款來源,輕第一還款來源分析,如對自然人保證貸款有時僅靠保證人有實力還款,而忽略了第一還款來源。六是未對貸款用途真實性進行調查、分析,使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如貸款資金合同用途是購材料,而被轉出用做企業驗資、承兌匯票保證金、轉入股市炒股等。
2.貸時審查不嚴格
一是未認真審查保證企業是否按章程或公司法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保證(抵押)意見書。如保證企業章程中規定不設董事會而出具董事會同意擔保意見書、合伙合業出具股東會同意保證意見書未經全體合伙人簽字或檔案中無保證企業股東會同意保證決議書等。二是未認真審查合同要素,未及時發現合同要素不齊全。如貸款借據合同號不完整、同一筆貸款貸前調查報告建議支持貸款金額與發放貸款金額不一致、借款合同到期日與借據到期日不一致、申請書借款用途與審批書、借款合同貸款用途不一致、合同上漏寫利率、其它約定事項空白未用橫線劃去、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未經抵押人夫妻雙方簽字或全部共有人簽字。三是是對貸款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完整性沒有認真進行核實。如審查人員對借款人和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字時未認真審查核對身份證,只形式看一下面前的人和身份證,而未對提供的身份證通過人民銀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查詢,或將身份證通過“身份證識別儀”進行檢測,防止客戶身份證號碼與姓名一致的,但身份證上的照片與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不一致的情況發生,難以有效防止個別客戶利用假身份證騙貸。四是未認真審查程序,貸款發放逆程序操作。如審批日在前,申請日在后;合同簽訂日在前,申請日、審批日在后;貸款發放日期早于貸款申請日期。五是臨柜柜員未嚴格監督貸款資金入賬,貸款發放時未見借款人或其授權人來柜臺當面書面確認而給予入賬,容易滋生借冒名貸款。六是未嚴格執行貸時審查制度。如未出具貸款審查報告書、信貸審查報告無審查人簽章、貸款風險審查報告書未簽署審查意見等。
3.貸后監控管理不到位
一是對貸后檢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認識,重放輕管的思想根深蒂固,信貸人員由于到企業了解情況的時間少,無法隨時把握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貸后管理主要是為了應付日常制度檢查的需要,因而對不少貸款企業的后續管理則放松了,因而會出現貸款貸后檢查表無檢查人簽字、貸后檢查報告簡單雷同等現象。二是未開展貸后檢查,有些貸款從發放到貸款到期收回信貸人員均未對其進行貸后檢查。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規范的貸后檢查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導致信貸人員責任意識談薄。四是未按季對貸款進行五級分類管理。未收集借款人信息資料,如借款人每個月的財務報表、納稅單等,未及時對保證人的信譽和經營情況,抵押(質)物的現實市場價值和變現率進行分析、評估,確定分類結果。五是貸后管理較為松懈,信貸人員對貸款資金的監控往往流于形式,監而不控,存在貸款資金被挪(移)用,大多數信貸員在貸后檢查中撰寫該借款人已按借款用途使用貸款資金,而未認真審查該客戶貸款后賬戶發生的明細及資金的去向,結果有貸款資金被轉入股市、貸款資金被挪(移)用于投資、貸款資金被挪(移)用于承兌保證金、貸款資金被挪(移)用于歸還其他債權人借款或自身貸款(發放用途明確以貸還貸的除外)以及虛增存款應付考核、信貸資金流入保證人賬戶、員工賬戶等還渾然不覺。
二、加強貸款“三查” 工作的對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及貸后檢查監督的貸款“三查”制度,可能導致借冒名貸款現象,如多個借款人還貸還息資金來自同一人,多筆貸款資金轉入同一人賬戶、多筆貸款由同一個保證人擔保、貸款資金轉入保證人賬戶,以及貸款資金流入房地產、股市、企業利用貸款資金驗資、以貸還貸、壘大戶貸款等現象,風險隱患巨大,風險存在著不可控性。針對當前農村合作銀行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中存在薄弱環節和問題,應采取相應對策措施,切實提高貸款管理水平。
1.貸前調查是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
防范信貸風險首先要從源頭上抓起,信貸調(審)查人員要認真做好調(審)查核實工作,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資信等級、償債能力、經營效益以及貸款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信貸人員要深入企業查閱賬薄、憑證,核實相關數據,如企業每月的納稅、用電、用水情況等,了解企業的產品、生產經營及管理等各種情況,通過大量的數據資料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觀、公正的結論;其次,信貸人員在受理貸款前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客戶的業務”,信貸人員要進行多渠道、多層面、背靠背的調查,通過對借款人及其老婆和擔保人及其老婆的電話交流詢查,了解借款的真實性和實際用途,了解借款人或創業者的道德品德、經營狀況和社會負債情況;第三,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統查詢,并要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分析、比對,從而發現潛在的風險。
2.要加強完善貸時審查
首先,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信貸業務,嚴禁貸款逆程序操作;其次,加強貸款發放臨柜監督工作,認真把好貸款‘入賬關’,防范借冒名貸款發生;第三,完善信貸檔案的管理,確保信貸資料的規范、完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供抵(質)押或擔保物品,包括提交有效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抵(質)押、保證意見書,對不按用途使用的貸款,柜面有權拒絕辦理,否則,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四,在貸款發放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受益人原則”的要求進行支付管理;第五,各審查崗必須嚴格履行業務流程中審核、監督與控制職責,確保信貸業務風險違規問題在事前得到有效控制。
3.要加強對貸后檢查的重視,要嚴格遵照銀監部門 “三辦法一指引”
首先,要加強信貸管理,及時跟蹤資金流向,信貸資金流向監控不嚴是農村金融的老大難問題,很有可能喪失及時發現貸款風險,為資產安全埋下風險隱患,最終導致貸款損失,通過建立機制,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關注、檢查,嚴格審查和監督貸款資金的使用,防范貸款移用帶來的信貸風險,在貸后要持續跟蹤貸款資金去向,嚴防任何信貸資產流入股市或違規使用。信貸管理人員要嚴格監控貸款資金,防止借款人改變資金用途,一旦發現信貸資金被違規使用的情況,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貸款資金的安全;其次,信貸人員要深入企業監控其經濟活動和資金流向、認真分析其貸款風險變化情況;第三,要高度重視貸款用途的檢查管理,既重“放”也重“管”,不斷加強對信貸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與教育,嚴格落實“三查”制度。
4.要完善貸款三查制度及貸款操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