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1
工作總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工作總結,可以明確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提高工作效益。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公司法律顧問年終工作總結范文3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1
一、全力防范虛假賠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離職員工方忠良,利用職務之便,與修理廠勾結,采用汽車套牌、虛假的發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過訴訟來達到其賺取或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在我們與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和杭州營業部的配合下,不僅粉碎了其企圖,而且爭取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其中兩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額就達到14萬余元。通過我們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損失的發生。這兩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義買得二手車然后套用河南電力公司的號牌,制造單方保險事故,謊稱車輛是方忠良母親顧美珍所有,以原告顧美珍的名義,由方忠良作為人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標的8萬余元。案件發生后,通過永安河南公司協查得知,河南省電力局的車輛不曾到過浙江,而且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在電力局大院沒有使用。掛真實車牌的車主河南電力局出具了所有權證明,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親是車輛所有權人的事實。我們去過公安、法院,還多次向保監局反應情況,經過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訴訟,放棄了車輛的理賠。
幾個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親的名義就另一輛寶來汽車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車輛也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的單方事故,交警事故認定書是在事故發生10來天之后補開的。方忠良用一張假的汽車修理發票向法院主張保險賠償近6萬元。該案我公司定損員定損3萬余元,一審由杭州營業部法務人員參與了訴訟。一審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顧美珍的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由本法律顧問擔任訴訟人。起先中院法官認為,既然事故是真實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沒有道理的。在與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溝通后,我提出了有力偽造假的發票證據,并且把河南電力局的案件作了書面報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經過兩次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美珍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按照本人的請求,將案件進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僅上述兩起事故,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努力,就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14萬余元。
二、積極參與理賠案件處理,盡力使公司在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機構都由法務崗參與訴訟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顧問應訴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來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說明。
杭州濱江區的章毛案,章毛開車撞死了人,理賠案件在交強險結案后,受害人親屬反悔,以城鎮標準為訴訟請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濱江區人民法院。起先主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中,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城鎮標準理賠,在三次庭審后,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終于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湖州茂興化纖有限公司雷擊案,原告茂興化纖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本案在理賠過程中對于保險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只是賠償金額存在異議。接到委托后,我們分別向浙江省氣象局和湖州氣象局取證,得到證據表明,原告主張的時間沒有發生雷雨天氣。于是我們按照拒賠處理,后來在法官的主持下,該案以明顯有利于我們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進行了調解。
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的駕駛員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時未妥善盡到保險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一審按照近40萬判決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二審經過努力,以23萬元賠償金額的方案進行了調解。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2
精誠合作又一年,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里,在貴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并經我們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貨款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三個,一是__縣__鎮潘__拖欠貨款案,二是廖__貨運合同糾紛案,另一是廣東省__縣何__等人拖欠貨款案?,F三案早已結案并已申請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前一案,經我們與__縣人民法院的積極、主動配合,并多次、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使得執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時退回了我公司的訴訟保全保證金,潘__所欠的貨款也依法執行完畢的園滿結果。后兩案,執行工作很不順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當事人居無定所且現下落不明,我們目前還未掌握他們的行蹤及定所,法院也因我們提供當事人的住所不能而無法開展執行工作,使得后兩案的執行尚未了結。從而無形中導致了公司的眼前損失。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積極主動多方打探上述兩案當事人的蹤跡,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及指導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務部有序開展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現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出具律師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及時清償貨款,以使得公司貨款及時回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員工人身權利,應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見書。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員工孫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脅我公司主要領導李__并進行敲詐勒索錢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時,我們深感事情的嚴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聯系,及時同公司領導研究孫平的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
通過研究分析,我們認為孫__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確表示:孫__的行為性質嚴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已涉嫌犯罪。為制止不法行為發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們建議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偵查,以追究孫__的刑事責任。為此,連續兩次向公司出具了兩份關于孫__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意見書,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3
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在貴公司領導的重視以及公司法制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在這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為總結經驗,發揚長處,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將到來的新的法律事務,現將過去一年時間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重點作好公司債權案件訴訟及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首先,2010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公司法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債權、債務在2009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礎上對所有案件進行了進一步深入。
對所有公司應收賬款進行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催收工作。
1、對于證據比較充分拖欠時間比較長的案件的直接起訴進行訴訟。
2、對于有償還意愿并表示繼續償還的在可控范圍內的案件由專人進行負責。
3、對于欠款時間長尋找相對人有難度的交給公司新設立的清欠辦進行處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師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
5、由公司領導層對負責催收工作的專人進行督導。
其次,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積極處理執行、訴訟案件 件。2010年主要處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華西、達龍地產案件,
1:滄州中院 協助執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發,
3 :河北高院的開庭。
4:配合北京取證
5:河北高院艱苦判決
6;河北高院的判決修改 最終使本案塵埃落定。 此案擇機申請執行
B:山東海德路橋、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滄州申請執行工作
2: 溝通工作(審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訴工作多次(石家莊)
4:撤銷執行后的取證工作 。明年重點申訴
C:德州天元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審工作,
1:歷經任丘開庭、
2:滄州法院證據的重新調取。
3:滄州開庭
4:滄州質證等工作
5:現已終審。 本案明年重點申訴
D:四川力量案件,
1:證據整理 收集
2:整理案卷及查詢檔案
3:配合相關材料提交工作
4:北京執行中建8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8局執行
6 : 北京執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點 執行。
二:姜鑫案件的工作
1:大興建筑總公司催款
2:對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經完畢
三:吳中華案件
1:判決生效
2:配合任丘法院滄州、泊頭 執行
3: 催款人員積極催討。
四: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
1 : 委托天津市法院執行
2 轉回北京執行 現已經中止執行。
五:赤峰中城案件;
1 大興法院執行工作(多次配合溝通)
2;唐山查詢發現證據。
3;現已經裁定施工方不許支付 。
六:安徽肥西案件 ,通過工作已經收款。
七:沈陽冠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訴訟,并以開庭 現沒有結果。
八:福建省杭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訴訟 ,歷經開庭 查封 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九:沈陽興大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歷經開庭 ,查封 ,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大連市金州區橋梁工程有限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一:北京京秦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二: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 歷經 因為主體問題現已經撤訴。
十三: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四: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七、進一步深入公司各個方面,協助規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范,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范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們積極、主動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聯系,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并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盡量做到規范化。
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債權、債務制度管理方面,我們與法務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新發京建債權、債務管理辦法》,規范了新訂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債權、債務預警機制,細致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務部債權、債務催要中的職責;新發京建合同經辦人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會計部門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債權、債務催收中總經理職責等。
協助公司人力資源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公司進行人力資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規熟悉的優勢積極參與其中,建言、建策為公司人力資源改革的成功進行作出了自己貢獻,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評。
公司法律顧問和法務部制定了《合同會簽管理辦法》,對公司制度建設作出了貢獻。
公司法律顧問繼續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參加公司例會對公司運營情況及公司各個職能部門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和溝通。
進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與各個職能部門及沈陽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的領導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并且在今年進一步加深。直接致電各分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涉法問題,省去中間環節,及時、迅速的解決有出現的問題,為各個分公司業務正常進行保駕護航。
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全力協助公司各種工作,盡職盡責,配合做好危機處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議,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在公司業務擴張、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投資香河工業園區工作中的建議通過細致考察、精心計算成本,詢問協商工作流程,對對接環節等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避免失誤。
八、舉辦講座,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過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舉辦了預防職工職務犯罪、合同簽訂管理法律培訓講座,提高了廣大職工對職務犯罪的認識,對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們一年以來的顧問工作總結,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欣喜看到,公司的業務飛速發展,公司的運行有序規范,訴訟事務明顯減少。這在客觀上,與我們顧問律師及法務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開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權經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明年的工作重點是:
(1)緊緊圍繞債務清欠這個工作重點加大訴訟案件處理的力度。對本處參與訴訟的案件,一是積極做好取證、上訴、申訴工作,加強對公、檢、法等部門的公關,爭取早日結案,盡量避免訟事纏身。
(2)根據授權范圍,加強對下級公司訴訟案件的指導和援助。凡公司上訴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們將積極提供援助,進行案情分析、取證、公關等工作。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2
當前,各地醫患糾紛呈高發態勢,且因處置不當引發的日益增多,醫患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之一。加強醫患糾紛處理工作,對于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營造良好的醫療秩序和就醫環境,強化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以來,昭通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有效化解醫患糾紛135起,調解成功率為100%,為昭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營造良好的醫療秩序和就醫環境保駕護航,司法行政系統不斷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大力發展專業化、社會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筆者針對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強行業調解組織要求,特對昭通醫患糾紛行業調解組織建設作一些思考:
一、整合資源,構筑調解網絡
(一)針對實際,搭建調解平臺。針對昭通市醫療機構多、醫患糾紛多發的實際,在市級成立醫患糾紛協調委員會, 由司法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在縣區醫療機構較多的地方成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醫院設立人民調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時溝通。形成市、縣區、醫院上下貫通的調解網絡,確保第一時間發現糾紛,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
(二)整合資源,發揮專業優勢。為確保醫患糾紛調處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開展,要對司法行政資源進行整合,全力保障,實行“宣傳先導、調解緊跟、公證護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在調解員的配備上,對專職人民調解員由司法局統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級,為每個調解組織配備3名以上專職調解人員,設主任1名。同時,建立醫學專家人才庫和法學專家人才庫,形成法學、醫學、調解等專業知識優勢互補的調解團隊。
(三)爭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人民調解不收費是針對當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費用并不意味著人民調解工作不需要成本。醫患糾紛人民調解調委會開展工作離不開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保障。要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的契機,加大宣傳力度,讓全社會更多地去了解人民調解、選擇人民調解,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爭取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持,將調解工作指導經費,調解組織補助及調解員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全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確保規范運行
(一)規范調解工作流程。為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的質量,防止人民調解程序的繁瑣、脫離群眾和實際需要,調解過程中,嚴格依據《人民調解法》的要求,規范調解工作步驟。一般糾紛,情節簡單、事實清楚的,直接進入調解;較難的糾紛,在做好核實、分析、查閱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醫學資料、咨詢專家、研究制定調解預案,做好充分準備后進行調解;對重大疑難糾紛,或深入現場與醫患當事人溝通;或提請有醫學鑒定資格的醫療鑒定機構提供醫學鑒定,周密制定調解方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后,及時制定人民調解協議書,督促醫患雙方按協議及早履行,雙方有一方需要的,3(文秘站:)0日內提出申請,法院予以司法確認。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履行有困難或可能出現反復的,作為重點回訪對象。通過回訪,做到糾紛解決善始善終。
(二)建立聯調聯動機制。針對重大醫患糾紛人數眾多、對抗性強、負面影響大,當事人情緒激動,容易激化為和“民轉刑”案件的特點,為此,應建立人民調解與各相關部門建立聯調聯動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緒緩和有人調”。市司法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部門建立協作制度,明確各自職責,確保預防、引導、穩控、調解、法律援助與法律服務等各個環節有機銜接,做到糾紛知道得早,事態控制得住,調解引入得及時。一般醫患糾紛,與醫療單位建立信息溝通與反饋機制;重大醫患糾紛,會同公安部門和醫院在穩控局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調解。
(三)建立糾紛預防機制?!罢{防結合、以防為主”是人民調解的重要方針。在開展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中,主要通過拓展調委會工作內容,做好糾紛預防工作。一是建立調解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由衛生局召開會議,總結調解工作,分析糾紛形勢,通過調解工作發現醫療機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的意見,從而在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發生。二是建立調解信息通報制度。調委會不定期匯總調解情況,編發《醫患糾紛專題調解報告》,反映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提高醫療機構化解一般糾紛的水平。三是建立糾紛排查預警制度。調委會組織調解人員定期走訪醫院,與醫院“醫患溝通中心”工作人員一道,結合醫院工作進行糾紛預測,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工作措施,做到“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增強糾紛預測預警能力。
(四)建立調解工作臺賬。嚴格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要求,根據工作需要,總結制定出工作職責、工作紀律、工作流程、工作例會、工作報表、
工作總結、分析匯報、專家咨詢、司法確認等九項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記、調解卷宗、圖片資料、攝像監控、糾紛快報等工作臺賬。
三、多措并舉,提高工作水平
(一)多方式受理,深入現場主動調解。為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要求,多方式受理: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申請受理;二是根據群眾反映或者在矛盾糾紛排查中發現糾紛主動調解;三是根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的委托移交受理,做到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為有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深入現場,第一時間調處非常必要,尤其是一些重大群體性糾紛。
(二)法律宣傳先行,消除認識不足。醫患糾紛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源于患者對醫學知識和診療程序的不熟悉,從而造成雙方信息不對稱、溝通不到位、收費不明了及其他不可測的問題,患者把不盡人意的治療效果,遷怒于醫院后產生矛盾。加之,對法律不熟悉,又不能理性維權,引發了大量的醫患糾紛。
(三)運用心理疏導,消除心理障礙。醫患關系中,多數患方處于被動和相對弱勢地位,容易對醫院產生抵觸情緒,人民調解不僅是一種糾紛解決的方式,也是讓患者宣泄情緒、緩解沖突的渠道,在接待患方人員時,注重開展心理疏導,耐心聽取傾訴,使患者內心得到寬慰。
(四)協議公證與司法確認并行,消除后顧之憂。醫患糾紛不同于其他的糾紛,造成的侵權往往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帶來的影響也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當事人的心理往往也有一定的憂慮,對協議的履行會有一定的負面作用。為了消除這些不利因素,對標的較大,容易反復,協議履行有困難的糾紛,建議當事人將協議進行公證或者申請司法確認。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醫療責任鑒定的二元化?!岸笔沟谌秸{解機構調解結果與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往往會出現不一致的地方。20__年7月1日《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后,第三方調解機構和人民法院雖然在調解或判決的法律依據上達成了一致,但在采用的證據方面卻存在一定的區別,人民法院更多地采信法醫鑒定中心鑒定的結果,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一般采信的是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必然會造成兩種鑒定結論在司法訴訟中的不同“采信率”。
二是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正在運行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并未完全納入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范疇,使得司法部門在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難以發揮其職能優勢。建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機制,銜接司法訴訟和醫療事故鑒定,統一醫療損害鑒定與賠償標準,實現醫患糾紛處理的一元化,是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和諧醫患關系的有效方式。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3
2017年人民醫院在院黨委及院班子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院職工的努力下,醫療環境得到了改善,門診病人數和住院病人數都比往年大幅度的增加。在病人增加的情況下,院領導班子以“十大指標”為核心工作的基礎上,高度重視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始終把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不斷地完善制度,加大監督力度,保證醫療安全。
一、成立管理組織,落實管理責任
為保證醫療安全,加強了人民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組織構架。完善了醫療安全工作中的制度及流程。并對全院的醫療安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評價。針對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方案,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
二、醫療管理、醫療質量檢查及學習情況
(一)醫療管理
為配合《新鄉市醫療安全專項整頓活動實施方案》,把我院醫療安全工作不斷推向深入。根據院領導安排,醫院多次組織學習《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并進行分門別類,歸納總結,制定了若干醫療管理工作制度。為確保醫院醫療安全工作深入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通過定期組織檢查及每個季度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會議中發現,醫務人員的質量及安全意識都比上一年度有了較大的改善。
(二)學習、活動情況
堅持業務學習,加強繼續教育是我院提高醫療質量、預防醫療事故及醫療差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組織培訓醫務人員與患者的溝通能力,有效的防范了醫療糾紛及醫療投訴的發生。按照院領導的要求開展每季度一次的“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的分析研討會議活動,結合我院以往教訓,分析不同時期的醫療事故及醫療糾紛,從而提高了我院職工對醫療事故的防范意識。法律、法規在醫務人員的思想意識中有了明顯的提高。臨床醫務人員通過對醫療安全意識的提高,進一步完善了科室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了醫療服務流程。使病人得到了有效合理的治療。
(三)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檢查
醫療質量及醫療安全是醫院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問題,狠抓醫療質量管理及醫療安全,全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提高從業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是醫院的首要任務。嚴格按《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標準》,對病案首頁、住院病歷、病程記錄及其相關資料的書寫提出進一步的規范化要求,通過每個月不定期的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肅處罰。使我院醫療質量有了較大提高,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改善,使我院醫療管理逐漸 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二、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的處理情況
(一)醫療糾紛投訴
2017年共發生了醫療糾紛案件4起,發生了經濟賠償:2件,其中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的有1件;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的有1件;第三方主持調解的:0件。涉及到4個臨床科室。
2016年共發生醫療糾紛案件5起,發生了經濟賠償:4件,其中由醫患雙方協商處理的有1件;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賠償的有3件;第三方主 持調解的:0件。涉及到5個臨床科室。
(二)醫療糾紛經濟賠償
2017年發生總的賠償金額:1950元,2017年發生總的賠償金額:659256.74元,同比下降了657306.74元。2017年賠償額超過10萬元的案件0期,2016年賠償額超過10萬元的案件有3起。
三、醫療安全情況分析及今后工作重點
綜上所述,2017年因醫療糾紛及醫療過錯產生的賠償比2016年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就在于2017年院領導高度重視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要求全員醫務人員把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堅持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保證醫療安全,有效的降低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雖然我院在2017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首先要繼續加強全體醫務人員的法律法規、業務技術的學習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醫療技術水平。其次,督促各臨床醫技科室在科室管理上,做到科學管理,規范管理。最后對臨床科室在執行醫療規章制度和診療、操作規范,及時完成病歷書寫,提高病歷質量上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好醫患間的溝通、科室間的溝通、上下級醫師間的溝通,加強團結、協作,有效降低我院的糾紛率。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4
今年市律師協會組織了涉及多個方面的法律專業委員會,倡導律師們積極參加。我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業特長,選擇參加了四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刑法、勞動法、婚姻家庭、國際投資與貿易專業委員會,特別是勞動法和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我積極參加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包括參加會議討論,執行電臺值班安排,參加普法活動、新法律法規學習及資料收集等工作,專業委員會作為一個組織,是我們律師平時學習和交流的好載體,市律師既然搭起了這個平臺,我們就應該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的活動內容就相對比較多,而且很針對我們平時的工作,對辦案水平的提高和專業知識的積累有極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覺得參加這些專業委員會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個內容,很受啟發,效果不錯。明年我將繼續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系列活動,以加強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為是自己獨立執業的第一年,所以最擔心的是業務量問題,擔心自己的業務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壓力非常大。好在剛開始的那幾個月,因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續下來,事情很多,一忙起來,就充實些,也沒顧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盡力做好目前的工作,當然在閑暇之余,也刻意的往業務量拓寬方面努力。很幸運的是,在2月份,通過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顧問的業務,一開始,因為雙方都是初次接觸,法律顧問的合同期限只有三個月,雖然是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卻是非常珍貴的三個月。
當時該公司剛好有一個投資的項目要跟進,我全程跟進了合資前期談判,合資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冊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戶單位的滿意和信任。很順利的,又簽訂了三個月的法律顧問合同。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顧問合同期限改為一年,這是我自己獨立執業以后得到了第一個客戶,我清楚自己應該做什么,平時我經常主動的和客戶單位的聯系人聯絡,詢問最近公司的運營情況,在客戶有具體的法律服務要求時,盡快的回復和反饋,同時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戶單位現場辦公一天,解決一些問題??傊?,有了這個良好的基礎,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動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顧問單位,我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為。
今年在具體的執業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辦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市警方展開了打擊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動。因為在2015年我辦理過一起偽造身份證的案件,當事人一直保存著我的聯系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件的辯護委托,委托人正是XX年那個案件的當事人介紹過來的。而之后,隨著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強,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類似案件的辯護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所以我要總結的是,任何一個案子都必須認真去辦理,用心去辦理,因為很多都隱藏了巨大的案源線索,你把握住了,對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無害的。
確實,律師工作強調的是平時的積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體的案件時,再去搜集資料,找法律依據顯然是來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當事人的提問時不能順利解決。所以我們在平時必須要重要學習,包括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實踐經驗的總結?,F在網絡發達,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規都會在第一時間通過網絡,也會有很多關于新法律法規的意見可以供我們參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網絡資源,可以為我們的學習提供不少捷徑。另外很多法院的網站也會有典型案例公布,學習這些案例,也可以積累我們的實踐經驗。我平時在工作之余上一些專業的法律網站看看,我發現對自己的工作很有幫助。同時我們也應關注一些時事新聞,因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臺往往都會牽涉到法律的變化,多了解時事,可以鍛煉我們的政治敏銳能力。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5
如何解決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突出“構建和諧新農村”這條主線,成為鄉黨委、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執政為民的試金石。本著上述的工作原則和發展的主線,我們司法所在今年的工作中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是強化政治意識。今年以來鄉黨委政府緊緊抓住安全穩定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安全穩定工作作為一個全局性、政治性問題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強化群眾意識。開展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群眾排憂解難。為此我們堅持換位思考,從群眾的角度考慮問題,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真心實意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凡是群眾反映的問題該辦、能辦的,及時辦;該解決,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一些一時不能解決的,主動做好解釋說明,做到以誠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決不應付了事。
三是強化責任意識。為使安全穩定工作做到基數明、底子清,我們堅持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糾紛排查專項行動,同時還采取平常經常排查、敏感期重點排查、重要時期專項排查的方式開展工作,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預案,提前防范,及時化解,做到“逐件列項、臺帳管理、責任到人、限時解決”。
一是加大了領導力度。我們嚴格按照司法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統籌兼顧,認真研究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妥善解決帶有政策性、苗頭性、群體性特點的穩定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工作主動性。
二是加大了宣傳力度。我們緊扣鄉黨委的中心工作,切實抓好重點對象和重點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法制宣傳制度,充分發揮學校是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著力培養青少年的法制觀念。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創新形式,健全網絡,強化對農民和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對群眾安全感教育的宣傳,引導大家識大局、看主流、客觀公正地評價司法工作。
按照“政策法規自我教育,矛盾糾紛自我化解,安全隱患自我消除,重點人群重點區域自我管理,難熱點問題自我解決”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平安、穩定、和諧__鄉創建活動,實現村級“六無四不兩減少”的目標(無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和非法生產經營藥品事故事件,無刑事、治安案件,無,無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無“__功”等非法組織活動,無上訪案件;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矛盾糾紛總量減少,村內難、熱點問題少)、實現黨委政府對社會面的有效控制。
重心下移,就是把民調工作的重心放在矛盾糾紛現場,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群眾抓好調處工作。我鄉在各村成立了“三位一體”室。實行矛盾糾紛四級調處,案件有序移交制度。第一級由村民小組負責,第二級由村“三位一體”室。第三級由鄉“三位一體”調解中心負責,第四級由包片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負責。鄉黨委制定案件移交報告單,實行逐級移交報告制,即第一級不能調處的矛盾向第二級報告移交,依此類推,但只能逐級上報不能越級,并附案件移交報告單。案件移交率不能超過本級調處矛盾總數的5%。努力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基層,解決在初期和萌芽狀態。
今年我們雖然做出了一些成績但離領導們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我們會在2016年的工作中在思路上要創新,目標上要明確,措施上要跟進,基礎上要鞏固,機制上要完善,更著重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推進“平安自治村”創建工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觀念,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充分發揮村級干部群眾在維護安全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2、“村莊法庭”的推廣
建立村莊法庭工作體系是我鄉司法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引入社會力量協助法院解決糾紛,發揮綜治及鄉三位一體調解中心在維穩工作作用的積極踐行,是發揮庭前調解作用的成功經驗。不但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最大限度地將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充分發揮了調解在綜合治理中的維穩作用。這種機制的創建,有利于深層次、全方位的化解社會矛盾,真正為百姓撐起了平安綠蔭,促進了和諧新農村的構建進程,成為我鄉建設發展中的奠基石!
以上是我們司法所2015年度的工作總結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請領導和同志們就2015年工作給予批評和指正,2016年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提出寶貴意
見。2015年我鄉以發展保穩定、促和諧,根據我鄉的鄉情出發,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不斷增強調解意識,積極創新調解機制,在我鄉開展了“平安自治村”創建活動,全力打造平安、穩定、和諧__鄉,不斷地增強村級兩委成員的調解意識,不斷的提高調解能力。隨著轄區內工業園區招商項目的引進,使我鄉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今年來我們先后排查受理各類矛盾糾紛164起,調處160起,調處成功率97.5%,群眾的安全度和滿意率大大提高。
如何解決紛繁復雜的社會矛盾,突出“構建和諧新農村”這條主線,成為鄉黨委、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實現執政為民的試金石。本著上述的工作原則和發展的主線,我們司法所在今年的工作中做到了以下幾點:
一是強化政治意識。今年以來鄉黨委政府緊緊抓住安全穩定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安全穩定工作作為一個全局性、政治性問題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二是強化群眾意識。開展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為群眾排憂解難。為此我們堅持換位思考,從群眾的角度考慮問題,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真心實意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凡是群眾反映的問題該辦、能辦的,及時辦;該解決,能解決的,及時解決,對一些一時不能解決的,主動做好解釋說明,做到以誠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決不應付了事。
三是強化責任意識。為使安全穩定工作做到基數明、底子清,我們堅持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的糾紛排查專項行動,同時還采取平常經常排查、敏感期重點排查、重要時期專項排查的方式開展工作,對排查出的不穩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預案,提前防范,及時化解,做到“逐件列項、臺帳管理、責任到人、限時解決”。
一是加大了領導力度。我們嚴格按照司法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統籌兼[!]顧,認真研究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妥善解決帶有政策性、苗頭性、群體性特點的穩定問題,進一步增強了工作主動性。
二是加大了宣傳力度。我們緊扣鄉黨委的中心工作,切實抓好重點對象和重點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法制宣傳制度,充分發揮學校是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著力培養青少年的法制觀念。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他們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創新形式,健全網絡,強化對農民和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對群眾安全感教育的宣傳,引導大家識大局、看主流、客觀公正地評價司法工作。
按照“政策法規自我教育,矛盾糾紛自我化解,安全隱患自我消除,重點人群重點區域自我管理,難熱點問題自我解決”的總體要求,通過開展平安、穩定、和諧__鄉創建活動,實現村級“六無四不兩減少”的目標(無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和非法生產經營藥品事故事件,無刑事、治安案件,無,無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無“__功”等非法組織活動,無上訪案件;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矛盾糾紛總量減少,村內難、熱點問題少)、實現黨委政府對社會面的有效控制。
重心下移,就是把民調工作的重心放在矛盾糾紛現場,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深入群眾抓好調處工作。我鄉在各村成立了“三位一體”室。實行矛盾糾紛四級調處,案件有序移交制度。第一級由村民小組負責,第二級由村“三位一體”室。第三級由鄉“三位一體”調解中心負責,第四級由包片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負責。鄉黨委制定案件移交報告單,實行逐級移交報告制,即第一級不能調處的矛盾向第二級報告移交,依此類推,但只能逐級上報不能越級,并附案件移交報告單。案件移交率不能超過本級調處矛盾總數的5%。努力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基層,解決在初期和萌芽狀態。
今年我們雖然做出了一些成績但離領導們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我們會在2016年的工作中在思路上要創新,目標上要明確,措施上要跟進,基礎上要鞏固,機制上要完善,更著重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推進“平安自治村”創建工作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觀念,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充分發揮村級干部群眾在維護安全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2、“村莊法庭”的推廣
法院調解工作總結范文6
關鍵字:司法調解 經濟分析 博弈 決策 利益平衡
一、引言
我國法院奉行的調解制度可謂由來已久,調解是人民司法的光榮傳統。 當代中國社會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熟人社會"、"鄉土社會",這一點在司法調解中表現最為明顯,一個案件一旦進入司法調解程序,或多或少的會牽涉到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當事人的利益訴求往往深受其影響,所以司法調解不單單是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糾紛,而是涉及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利益平衡。尤其是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矛盾突發、多發期,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重新調整的進程加劇,這些新情況的出現使得法院的司法調解工作尤為重要。從本質上講,民事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在將爭議訴諸法院,尋求私法救濟的過程中,時時刻刻都在進行著博弈和決策,尋求一個雙方利益的平衡點,法官在司法調解階段的作用就在于找到這個平衡點,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司法實踐中,當普遍性的法律規則運用到充滿矛盾性、特殊性的個案時,法官認知能力的大小,法律素養的千差萬別,可能導致糾紛處理的效果迥然不同,或是結案事了,或是糾紛仍在,或是矛盾激化,這就涉及到法官的調解能力問題。因此,人們常說,法律存在于法官的認識過程之中,或者說,法官決定法律的命運。 就目前來說,我國法院的司法調解模式可謂千差萬別,良莠不齊,沒有形成一種統一的、規范的調解模式,相對完善的模式有上海模式、蘇州模式等。這些模式給我們研究司法調解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借鑒,但還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完善司法調解制度的渴求。在司法實踐中,筆者常常會聽到當事人和訴訟人的抱怨,面對截然不同的調解方式,他們往往顯得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只有形成一種規范化的調解模式,形成一種制度化、定量化的操作規范,才能夠從根本上避免當事人迷失在各個法院、各個法官迥然不同的調解模式中,從而失去對司法的信任,才能最大化的發揮司法調解的社會價值和法律價值。本文將著力于研究司法調解中當事人的博弈和決策過程,為法官的調解工作提供一種定量化、規范化的操作范式。
二、當事人 "兩人有限零和博弈"模型
(一)、模型的建立:三個基本要素的界定
1、局中人
在一個對策行為(或一局對策)中,有權決定自己行動方案的對策參與人,稱為局中人。在司法調解中,雙方當事人是局中人,而法官(或合議庭)作為司法調解的主持人并沒有獨立的決策權,法官的行為取決于當事人的決策。用I表示局中人的集合,n表示局中人的個數,司法調解中n=2,即原、被告雙方,I=﹛1,2﹜。
同時,我們界定經濟模型建立的法經濟環境,在微觀環境下,即個案中,假定雙方當事人:① "經濟人假設"和"理性人假設",即原、被告雙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人是理性最大化者,人們對激勵做出反應,如果一個人的環境發生變化,而他通過改變其行為就能增加他的滿足那他就會這樣去做"。 并且都對自己的行為謹慎小心,充分理智,不存在利用其他局中人的決策失誤來擴大自身利益的可能性。
②當事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存在"短視"的認識偏差,認為"拿的到,才可靠"。筆者發現,在司法調解中,當事人常常為了得到眼前利益,會放棄長遠利益,例如在欠款糾紛案件中,原告為了盡快實現債權,會放棄違約金、利息等訴求,這就出現短期貼現率高,長期貼現率低的不規則的時間偏好結構特征,我們用效用函數表述為:U(s,t)=υi+β∑σu,s表示。
③當事人的初始稟賦,原告被告,原告的行動在先,并且擁有一定的信息優勢,被告的行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原告的行動,所以假定原告行動占先,擁有相對多的話語權。
④信息結構,當事人之間由于信息不完全導致"市場失靈"而求助于司法矯正。換言之,如果當事人之間是信息完全的,大可不必將爭議訴諸法院,而是私下達成協議。 同時,法官(或是合議庭)在訴前調解工作中往往會單方約見當事人,了解案情,即所謂的背靠背調解。當事人往往會故意提供錯誤信息,誤導法官,以達到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利益,詆毀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利益的目的所以法官反饋給對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在本文中,我們將假定涉及主體(原、被告雙方,人,調解主持人)在調解的不同階段的信息特征都是不完全信息。
2、策略集
一局對策中,可供局中人選擇的一個實際可行的完整行動方案稱為一個策略。參加對策的每一個局中人i,i∈I,都有自己的策略集Si。
在司法調解中,原、被告各有三個策略,原告可以選擇:①接受調解,適度放棄一些訴求,以達成調解協議,②不同意調解,請求法院判決,持生效裁判文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③給被告一些優惠條件(例如減少還款金額、放棄利息、違約金請求、適當延長還款期,減少訴訟請求等),與其私下和解,申請法院撤訴,以下簡稱:調解、判決、撤訴。被告可以選擇:①同意調解方案,要求被告適當放棄一些訴求,達成調解協議,②不同意調解方案,消極等待法院判決,判決后仍久拖不還,等待法院強制執行,③與原告和解,馬上還款,但要求原告給予一些優惠條件,以下簡稱:調解、判決、和解。用S1表示原告的策略集,α表示策略,則S1=﹛α1, α2, α3﹜,即S1=﹛調解,判決,撤訴﹜,用S2表示被告的策略集,β表示策略,則S2=﹛β1, β2, β3﹜,即S2=﹛調解,判決,和解﹜,當局中人Ⅰ選定純策略αi和局中人Ⅱ選定純策略βi后,就形成一個純局勢(αi,βi)??梢娺@樣的純局勢有m×n個,對任一純局勢(αi,βi),記局中人Ⅰ的贏得值為αij,并稱為局中人Ⅰ的贏得矩陣(或為局中人Ⅱ的支付矩陣),在司法調解中,假定對策是零和的,故局中人Ⅱ的贏得矩陣可以通過局中人Ⅰ的贏得矩陣求解出來。當局中人Ⅰ、Ⅱ和策略集S1、S2及局中人Ⅰ的贏得矩陣A確定后,一個矩陣對策也就給定了,將這個矩陣對策記為G={Ⅰ,Ⅱ;S1,S2;A}。
3、贏得函數
在一局對策中,各局中人選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組稱為一個局勢,即Si是第i個局中人的一個策略,則n個局中人的策略組為s=﹛s1,s2,s3,s4,sn﹜就是一個局勢,全體局勢的集合S可用各局中人策略集的笛卡爾積表示,即S=S1×S2×S3×…×Sn。
當一個局勢出現后,對策的結果也就確定了,也就是說,對任一局勢s∈S,局中人i可以得到一個贏得值Hi(s), 顯然Hi(s)是局勢s的函數,成為第i個局中人的贏得函數。
在司法調解中,局中人I=﹛1,2﹜,原告、被告的策略集可分別用S1 ,S1表示,S1=﹛α1, α2, α3﹜, S2=﹛β1, β2, β3﹜。這樣,原告的任一策略αi,和被告的任一策略βi就形成了一個局勢sij,例如,α1=(調解),β1=(調解),因為我們假定了原告的信息優勢,原告同意調解將使自己利益得到保障,所以在局勢s11下,原告的贏得值H1(s11)=3,被告的贏得值H1(s11)=-3,
(二)"兩人有限非零和博弈"模型的建立
1、贏得矩陣:當事人的策略選擇
原告決策的贏得可以用下表1表示:
被告的策略
原告的策略 β1 β2 β3
α1 3 1 1
α2 1 3 1
α3 1 -1 3
原告的贏得矩陣為:
3 1 1
A= 1 3 1
1 -1 3
當矩陣對策模型給定后,各局中人面臨的問題便是如何選取對自己有利的純策略以謀取最大的利益(或最少損失),由于我們假定對策是零和的,筆者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原、被告的決策有時是雙贏的,并不必然會發生沖突,但雙方的利益取舍之和總是為零,一方得到了利益,對方就會失去相應的利益,故被告的贏得矩陣經求解為:
3 1 1
A= 1 3 -1
1 1 3
定義:設G={S*1,S*2;E}是矩陣對策G={S1,S2;E}的混合擴張,如果
Max MinE(x,y)= Max MinE(x,y)
x∈S*1 y∈S*2 y∈S*2 x∈S*1
記其值為VG。則稱VG為對策G的值,稱使上式成立的混合局勢(x*,y*)為G在混合策略意義下的解,x*,y*分別稱為局中人Ⅰ和Ⅱ的最優混合策略。
定理:矩陣對策G={S1,S2;A}在混合策略意義下有解得充要條件是:存在x*∈S*1 y*∈S*2,使得(x*,y*)為函數E(x,y)的一個鞍點,即對一切x∈S*1 y∈S*2,有E(x,y*)≤E(x*,y*)≤E(x*,y)。
我們看原告的贏得矩陣沒有鞍點,即原、被告之間不存在最優的純策略,也就是說原、被告之間不可能達到一個理論上的利益均衡,只能是無限接近利益的平衡點。這在司法實踐中不難理解,作為司法調解的主持人,法官(或合議庭)永遠也找不到一個原、被告都完全滿意的調解方案,只能是使調解方案最大限度的接近原,被告雙方的利益訴求。
求解A,設原告,被告的混合策略為:
x*=(x1,x2,x3), y*=(y1,y2,y3),從原告的贏得矩陣A的元素可以看到,原被告選取每一個純策略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故可事先假定xi*>0和yj*>0,i=1,…,3;j=1,…,3,求解線性方程組:
3x1 + x2 + x3 =υ
x1 + 3x2 - x3 =υ
x1 + x2 + 3x3 =υ
x1 + x2+ x3 = 1
和
3y1 + y2 + y3 =υ
y1 + 3y2 + y3 =υ
y1 - y2 + 3y3 =υ
y1 + y2 + y3 = 1
得到xi=1/6, i=1,…,3
yi =1/6, i=1,…,3
υ=1
故原告的混合策略為xi=(1/3,1/3,1/3)T和yi=(1/3,1/3,1/3)T,對策的值為VG=1,也就是說,在司法調解中,雙方都有1/3的概率選取每個純策略,但總的結局是原告有2/3的機會贏得期望的訴訟結果,被告有1/3的機會贏得訴訟的期望結果,這與我們司法實踐的經驗不謀而合。在司法調解中,筆者發現,原告在訴訟中擁有相對多的信息優勢,原告勝訴的機會要遠遠大于被告勝訴的機會,調解的結果往往是原告放棄少量利益換來訴訟請求的最大滿足,被告得到少量利益履行法律義務。
2、模型演繹:當事人的決策過程
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假定一個金錢給付之訴,假設原告的訴訟請求為M,則在時間點t1原告時,原告對其勝訴給予了很高的期望P1,否則就不會,相應的預期收益為MP1。與此同時,被告應訴時,同樣對自己勝訴的期望值很高P2,預期收益MP2,否則他不會故意拖欠,也不會應訴答辯,而是在原告前及時歸還款項,此時,P1+P2>1, MP1+MP2>M,這是訴訟發生的先決條件。
在任一純局勢(αi,βi)中,原告的策略與被告的應對會隨時發生改變。例如,在時間點t2,原告同意調解方案,并自愿適當放棄一些訴求,被告在原告同意放棄部分訴求的情況下也同意調解方案,此時(α1,β1)純局勢可以解釋為:原告得到利益M1,M1=M×P1,被告得到利益(減少損失)M2, M2=M×P2,M1P1+M2P2 =M,即P1+P2=1。
要想調解成功,必須要求原、被告適當的讓利給對方,即原、被告雙方期望的和P1+P2逐漸減小至1,才能達到利益的平衡點,在這個過程中又會出現四種情況:①原告隨著訴訟的進行,勝訴的信心越來越足,持樂觀態度,期望值越來越高,可能時不要求的訴求,這時會請求追加,筆者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原告認為勝訴在望而要求被告承擔更多的責任,在離婚訴訟中表現尤為突出,時,原告可能不要求給付婚生子女的撫養費,但當勝訴在望時,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此時期望P1逐漸增大,期望值MP1逐漸增大。同時,若被告的期望P2也增大,將導致P1+P2>1,M1P1+M2 P2>M,致使調解不成,可能會進入審判程序,若P2減小,但減小的幅度小于P1增大的幅度,則P1+P2>1,M1P1+M2P2>M,調解仍不能達成。若P2減小,且減小的幅度不小于P1增大的幅度,P1+P2≤1,M1P1+M2P2≤M,調解達成,但此時被告可能做出較大的讓步。②原告隨著訴訟的進行,勝訴的信心越來越小,持悲觀態度,對訴訟的期望值越來越小。例如欠款糾紛中,原告見被告償債能力有限,會主動放棄利息,違約金等,這在司法實踐中極為常見,此時P1逐漸減小,期望值MP1減小。同時,若被告的期望P2也減小,將導致P1+P2<1,M1P1+M2P2<M,調解達成,若P2增大,但增大的幅度不大于P1減小的幅度,P1+P2≤1,M1P1+M2P2≤M,調解仍能達成,若P2增大,增大的幅度大于P1減小的幅度,P1+P2>1,M1P1+M2P2>M,調解不能達成,原告可能要做出較大讓步。③原告的期望不變,P1不變,期望值M1P1恒定,此時,P2減小且P1+P2≤1,調解達成,但被告需要適當的讓步,P2增大且P1+P2≥1,調解不能達成。④被告期望值不變,P2不變,期望值M2P2恒定,此時,P1減小且P1+P2≤1,調解達成,但原告需要放棄一些訴求,P1增大且P1+P2>1,調解不能達成。
3、模型修正:調解主持人及人對當事人決策的影響
在司法調解過程中,對當事人決策行為影響最大的是調解主持人(法官或合議庭)、人,親朋好友等。一、調解主持人(法官或合議庭)在面對一個案件時,可選的結案方式有三種:調解結案、說服原告撤訴結案、判決結案,我們分別用W1、W2、W3表示三種結案方式法官的收益,那么法官會選擇一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結案方式,法官的利益來源于投入產出比,業績考核等,我們先分析投入產出比,當法官選擇調解結案時,就免去寫判決書的精力和時間投入,也免去了判錯案的風險,同時也免去了當事人上訴的風險,這樣看來,司法調解對法官有著足夠的吸引力,但是,要想調解成功一個案件,必須花費長時間來軟磨硬泡,精力和時間消耗也是非常巨大的,當W1≥W3時,法官就不會選擇調解結案了,相反會進入訴訟程序,以判代調,只有W1<W3時,法官才會鼓勵調解,這對當事人的決策影響是相當巨大的。下面我們再分析業績考核對法官的影響,目前,調解率是法院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法官年終獎金直接和調解率掛鉤,能調的案件法官都會極盡所能的調解,法官對調解的期望也會極大地影響當事人的決策。二、人往往期望能最大化當事人的訴訟利益,人的利益來源有兩種:精力和時間利益、金錢利益,選擇司法調解對人而言最省時省力,免去了繁瑣的開庭質證、辯論,但是久拖不決的調解同樣會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人會選擇最符合其自身利益的結案方式,并以此來說服當事人也選擇同樣的結案方式。三、親朋好友對當事人的決策會產生直接的影響,親朋好友是當事人罪信任的社會關系,他們對當事人的說服最直接、最有效,所以司法調解的博弈過程同樣是各種社會關系,各種社會利益的博弈過程。
三、政策啟示
(一)、攻心為上
在模型中,我們講到當事人存在"短視"的認知偏差,原、被告面對"看的見、摸的著"的眼前利益時會有放棄長期利益的沖動,在司法實踐中,原告往往是迫于資金壓力,或其他迫切地利益,實現債權的時間利益是其訴訟請求的重要考量,這種"短視"的認 知偏差與當事人的主體意志、時間偏好息息相關。因此,法官在司法調解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的主觀心態,攻心為上,鼓勵適當讓步,充分利用親情,友情等社會關系,使這些關系充分參與到司法調解的全過程,形成一種人情社會、鄉土社會下的高壓狀態,給原、被告一定的心理壓力,使原告能適當放棄少量的利益換取時間利益,使被告能夠按約足額履行義務。
(二)、公信最重
司法調解的公信力至關重要,毫無原則的討價還價,"和稀泥"的調解方式,引起當事人和部分人的不滿,乃至對司法公信的懷疑,簡單的為調而調,只追求調解的形式,缺乏將多種普適的價值融入調解的機制,調解終將失去法律價值的支撐,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從而徹底淪為一種機械工具,損傷司法公信。司法調解是一項建立在當事人雙方合意的基礎上的訴訟妥協,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只有這樣才能牢牢樹立司法的公信,有利于當事人對法官、法院的充分信任,進而有利于調解的達成。因此,法官在司法調解中要著眼于對訴訟風險,訴訟利益以及法外社會各因素的衡量,在法律的框架內做出權衡和妥協,雙方當事人都是實踐理性的,對于自己的利益可以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處分,但一切妥協與讓步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守護依法為據的司法底線。同時,司法調解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最大限度的撮合雙方當事人,實現各方意欲實現的訴訟利益,尋找雙方的利益共同點,達成調解協議才是目的。在模型中,我們發現法官的素養,經驗和技巧對于調解協議的達成至關重要,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會直接影響司法調解的效果。
(三)、釋法明理
影響當事人勝訴期望的主要因素是事實、法律、法官自由裁量權等內在、外在的因素,當事人對事實和法律的理解與法官或合議庭并不必然一致,法官或合議庭對事實和法律的理解會在調解過程中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傳遞給當事人,隨著訴訟程序的推進,案件事實將會越來越清楚明了,原、被告的期望值也會隨著有利于自己的事實的增減而增減,所以法官在司法調解的過程中必需查清案情,公平公正的說服當事人,在事實面前,原、被告的博弈和決策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有利于調解協議的達成。同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一般都從有利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并且不能期待當事人的理解都是正確的,因為大多數當事人的法律素養是相對不足的,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調解過程中要做好釋法明理工作,正確嚴謹地解釋法律條文,隨著當事人對法律條文理解的深化和細化,其勝訴期望也會隨之變化,當原、被告的勝訴期望值達到一個平衡點時調解協議就達成了。
(四)、利益平衡
在模型中我們已經反復強調了司法調解的實質就是原、被告雙方的利益博弈和決策的過程,調解主持人(法官或合議庭)的調解工作實質上就是促使當事人互相讓步,使其期望利益與實際利益達到一個平衡點。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當前我們很多法官把調解工作總結為哄(使當事人以為法官偏向自己),騙(背靠背的調解,假借對方當事人的名義誘使一方做出讓步),嚇(以判決可能讓其承擔更多義務為由勸其調解),拖(久調不判,使當事人考慮到時間,精力成本而接受調解)這些觀點看似解決了調解的實際問題,實則危害很大,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導致當事人對法官、法院的不信任,長此以往調解工作將寸步難行。我們真真需要做的是公平公正的維護好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司法調解的公信力,做好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才有助于司法調解的良性發展。
(五)、聯動調解
司法調解牽涉到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鼓勵人民群眾參與到司法調解的全過程至關重要,筆者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幾乎所有的離婚糾紛都牽涉到兩個大家庭的利益,真正印證了"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這句老話,因此,在司法調解過程中,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形成一種類似歐美國家的ADR(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機制,法院對ADR程序進行管理、監督并主持,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參與司法調解,調解主持人通過鼓勵、引導促使、增加當事人雙方的協調溝通,從而達到結案事了的目的。當前,我國法院應當充分結合工作實際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經驗和技巧,并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制度和做法,建立一種訴前強制調解和訴中注重調解的二階段結合的調解模式。司法實踐中,在訴前調解階段沒有調解成功的案件,經過開庭審理,隨著案件事實的查清,法律條文的解釋,是非曲直的明了,當事人往往在案件審結前同意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六)、制度供給
1、完善司法調解的制度體系,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選派專門的法官參與司法調解,實現調解法官和審判法官的分離。當前,司法調解的上海模式、蘇州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都體現了訴調分離的新思路,選派知法懂法的社會人士,例如法學教授,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作為人民調解員組成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訴前調解,法院內部選派專門的調解法官組成調解委員會參與司法調解,調解未能達成再提交審判法官審判,這樣不但減輕了法官的審判壓力,而且能更加有效的促成調解的達成。 2、明確司法調解協議的執行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的修訂以及《人民調解法》的出臺保障了調解協議的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人民調解法》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司法實踐中,法官一般會向當事人交代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蓋章后不得反悔,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這樣就極大的約束了當事人的處分權,保障了調解協議等同生效判決的法律效力。3、建立調解的激勵機制,我國在訴訟費的收取上給予當事人極大的激勵,調解結案的案件一律減半收取訴訟費,當事人在進行制度選擇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到這一點,有利于調解協議的達成。
參考文獻:
[1][美]波斯納:《法律的經濟分析》,蔣兆康譯,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4頁。
[2]陳秉正等主編:《運籌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__年版,第389頁。
[3]張軍:"訴訟調解貴在自覺",載《法律適用》20__年第1期,第2頁。
[4]陶猛:"穿行于事實和法律之間",載《法律適用》20__年第1期,第10-15頁。
[5]呂伯濤:"論人民法官的社會職責",載《人民司法》20__年第6期,第18頁。
[6]葉德珠:"投名狀VS污點證人制度-團伙犯罪刑罰設計的行為法經濟學分析",載《經濟學季刊》,20__年第2期,第679-692頁。
[7]李省龍:"論法經濟學分析范式的一般結構",載《法學家》,20__年第2期,第24-29頁。
[8]呂日東、馬曉雯:"司法調解的經濟分析",載《山東審判》,20__年第4期,第69-72頁。
[9]張榕:"臺灣訴前調解分析",載《臺灣研究》,20__年第1期,第45-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