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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考察報告范文1
【關鍵詞】高校廣告教學;文化創意產業;戶外廣告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9-191-02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產生的以創造力為核心的新新產業,強調一種主體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個人(團隊)通過技術、創意和產業化的方式開發、營銷知識產權的行業,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產學研結合多側重于“產”和“研”結合,而“學”的主體地位經常被忽略。在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背景下,教學在產學研結合中的作用日漸凸顯。廣告行業是一個變化迅速的實踐性行業,脫離實際的象牙塔式教育與盲目無序的跟風都將導致專業教育核心競爭力的喪失,因此,廣告教育必須時刻關注宏觀環境的變化與行業發展,而實踐環節就是幫助學生了解行業和企業需求,鍛煉自我的一個必要途徑?;谶@一點,本文將結合株洲戶外廣告環境和本地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有針對性的提出廣告學人才培養方面的一些思路。
一、高校廣告教學參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的迫切性
區域環境作為人才培養的“社會大學”,具有區域環境改造與拓展的功能和使命。隨著長株譚一體化的建設,使株洲創意產業發展獲得一個巨大的發展空間,從而也引發了許多新的人才培養研究命題。在經濟進入新常態這一大前提下,專業人才的培養與經濟文化的密切結合就日益彰顯出其迫切性與重要性。
人才在文化創意產業中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教育培養中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比如后備人才短缺,實踐能力較差,創新能力缺乏等。在廣告教育領域這種弊端同樣是非常明顯的,《中國廣告高等教育現狀調查報告》顯示:“高等廣告教育從理論到理論,教師甚少涉足廣告實業,缺乏實際操作經驗,教學時從書本理論到書本理論,實踐課程少,模式單一,理論和方法研究嚴重滯后,與行業需要嚴重脫節”。而如今蓬勃發展的地方文化創意產業不失為一條解決此難題的可行之路。
二、地方高校廣告教學存在的現實問題
劉波在其《關于中國廣告學科教育模式的現狀分析與思考》中指出“目前,整個廣告業對廣告教育的評價是: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學生動手能力與實踐能力低等等,這種批評只要是指學生沒有實際廣告操作經驗,廣告項目只能停留在表面不且實際的方案上?!蹦壳爱a學研合作教育的研究和實踐領域仍以理工科為主,人文社科類缺乏類似的研究與實踐探索,新興的創意文化產業更是缺乏。地方高校廣告教育較多沿襲傳統教育模式而輕視實踐教育,致使實踐教學流于形式。廣告實踐教學的內容應該是豐富多彩的,無論是廣告策劃、廣告調研還是文案和媒體等課程都與實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而實踐教學應該貫穿于整個高校廣告教學環節之中。
此外,在廣告教育工作者身上也存在著制約實踐教學效果的因素,比如專業背景,還有有的老師雖然是科班出身,但工作后與業界的交流較少,致使與現實脫節,教學也就多偏重于理論而缺乏實踐經驗,因此也就沒有足夠的能力在實踐方面給予學生正確的引導;同時,雖然學校安排了寒暑假、實習期讓學生參加實踐鍛煉,但由于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加之學校的管控有限,造成很多實踐教學名不副實,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
三、高校廣告教學參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的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方面,本文將結合株洲的經濟文化環境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高校廣告教學方面的一些看法:
(一)以課程為參與地方創意產業的主體
廣告學專業依托經濟管理類院校教學科研優勢,秉承與社會市場需要緊密結合的理念,逐漸摸索出“社會項目進課堂”和學科交叉教育的辦學特色。教學中引進社會需求的廣告設計項目“實題實做”,或參加設計競賽“虛題實做”,使教學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將藝術設計、傳播學和經濟管理等多學科交叉教學,培養復合性廣告人才。例如《廣告策劃》課程考試形式是策劃提案,要求6-8人組成一個小組,命題為“株洲湘江風光帶七匹狼服飾戶外廣告策劃”,要求運用所學習過的廣告策劃基本知識和主要工具,完成策劃案。
(二)注重構建完整的教學參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的模式
具體的方式如下:借鑒個別高校的“以賽帶教”的教學模式,把社會上的一些與廣告設計有關的設計比賽引進課堂教學,比如中國大學生廣告藝術節學院獎、金牘獎、2011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公益廣告征集活動等。
科學設置實踐項目,如廣告見習、廣告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同時,根據形勢變化、人才市場需求,在不同的年級還設計了不同的實踐項目,如廣告單項業務實踐、廣告綜合業務實踐、廣告客戶調研等。由于廣告學專業的實踐性特點,在其課程教學計劃中就必須考慮適當延長實習。四年教學計劃中必須安排足夠的參觀實習時間,使廣告專業的學生能夠了解廣告活動的基本運作流程和實際操作方法,以及廣告行業對廣告人才有哪些具體的要求。此種實踐環節對于學生明確學習目增設專業考察課。從學生歷年的求職情況來看,招聘方對學生的工作經驗和成功案例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并且要求學生出去就能夠獨立完成相應的業務。所以,實踐更應該是對行業流程的熟悉和對行業規則的把握,因此我們可以組織學生到株洲市內考察相關戶外廣告,教師現場講解,學生完成考察報告,通過考察讓學生學習業內成功案例,了解廣告行業先進的操作理念與發展趨勢,開拓學生的專業視野,為畢業實習與創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注重產學研合作教育。學生進入合作單位實習,把理論知識真正應用于實踐,讓教學與未來對接,深化“應用型人才”培養理念。對學生來講,在大學學習中能夠盡早接觸社會和工作,于學生、高校、高等教育教學目標的實現都有很大益處。同時這種方式等于為地方文化創意產業提前培養和儲備了人才,對于新興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非常大的幫助。
注重畢業論文選題的貼近性。特別是對于廣告學這樣綜合性、實戰性極強,與市場對接緊密的專業,學生單純的理論研究不足以檢驗全面的專業能力,并且容易與社會需求相脫離。可以要求學生的論文必須有一半以上是市場調查報告類的或者是與當地的經濟、文化等密切相關的選題,做到專業教學與社會需求的高度對接。
通過以上途徑,高校廣告教學參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的可操作性日益增強,但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較多問題,因此,高校廣告教育要爭取在廣告理論上達到一定高度,做到與業界的平等對話,爭取與業界合作辦學。學界只有在理論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并能夠指導行業發展,才能和業界站在同一個平臺上,爭取在合作辦學上的主動,從而為教學參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提供更多的機會。
參考文獻:
[1]王笑楠.試論高校在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推動作用[J].青年文學家,2012(21).
文化產業考察報告范文2
[關鍵詞] 日本出版業 數字出版 法律制度
[中圖分類號] G2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5853(2013) 01-0090-04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全球出版業正在經歷數字化轉型,數字出版成為未來出版業最具潛力的發展方向。日本數字出版起步較早,2000年就出現了本國第一部手機小說。不管是出版商還是技術提供商都對數字出版有著濃厚的興趣,并致力于推動數字出版的發展。2009年日本實現了23.7%的增長速度,數字出版市場規模達574億日元。有專家預計2014年日本電子書的市場規模會達到1300億日元。這勢必進一步鞏固日本作為亞洲數字出版領航者和新閱讀方式風向標的地位[1]。日本數字出版的高速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其先進的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出版法治環境。了解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現狀,分析其立法趨勢,對我國數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設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概述
日本作為全球數字內容產業發展的先行者, 對產業的發展規律有較為清醒的認識。它不斷修改法律法規,在數字出版法律制度方面力圖與世界發達國家同步,以適應數字出版的發展要求。比如,日本的著作權法是修訂頻率最高的,自制定后已經修訂過36次。由此可見,日本數字出版法律體系的完備是逐漸積累的過程。日本與數字出版有關的主要法律法規有《著作權法》《著作權與鄰接權管理事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提供商責任限制法》《內容促進法》《防止盜錄電影法》《關于特定電信服務提供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及向服務提供者請求提供傳輸信息的法律》等。這些法律分別從不同方面對數字出版的發展予以規范,共同構成了日本相對完備的數字出版法律體系(見表1)。
日本通過上述有關數字出版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從版權、出版、技術措施、在線提供商等角度規范數字出版,并將內容的定義依照數字技術的進步相應地擴大,使得數字內容產業有法可依。法律體系是否完善,是體現一個國家是否重視依靠法律管理和治理出版行業的重要標志。完善、先進的法律體系能夠為政府或者協會提供可靠、科學、有效的主體法律依據,使出版業管理形成以法律為核心、以各方面管理力量為主體的管理系統。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備,為日本數字出版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并為亞洲各國數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設提供了有意義的借鑒。
2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特點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是循序漸進形成的,有其自身特點。
2.1 適應數字化趨勢,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建設既是為了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也是為了適應數字時代的背景并力圖與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保持同步。日本自2000年初開始注重數字內容產業建設,為加強數字內容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將數字內容課題與建言納入《實現世界最尖端的數字內容產業大國》報告書中[3]。日本在《e-Japan戰略》中指出,要通過各項扶持政策促使數字內容產業合理發展。2003年7月推出的《e-Japan戰略Ⅱ》把數字內容產業列為優先發展領域之一[4]。
目前日本涉及出版的基本法律有16部,涵蓋出版業的各個方面。同時,隨著數字出版技術的實現,舊法都及時獲得了修改[5]。據統計,2003 年以后日本修訂著作權法的概況為:2003年3次、2004年4次、2005年1次、2006年2次、2008年1次、2009年2次、2010年1次、2011年1次,最新一次是2012年6月20日通過的著作權法修訂案。此外,著作權集體管理法的修改為:2004年3 次、2008 年1次[6]。近年來,根據出版產業數字化發展的新形勢,日本又制定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識產權基本法》《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等[7]。日本數字出版法律修改頻繁,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適應數字出版的發展趨勢,更新法律以規范和解決數字出版領域出現的新問題。
2.2 政府介入補償金制度和強制許可制度
日本對于數字版權的使用適用補償金制度,規定文化廳長官可以確定補償金額度,明確了征收對象、收費金額。由這一制度應對數字版權作品的使用,能夠使數字版權授權模式更加清晰,減少版權糾紛。日本著作權權利限制制度中的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大特點在于政府“授權”。與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制度相比,這種權利限制的構成條件最為嚴苛,利用程序也最為繁瑣,但對于作者權利的限制和“犧牲”卻是較小的[8],因此能夠更好地平衡版權人及公眾的利益。
2.3 版權制度更新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同步
數字技術的產生與發展,使得包括各種作品在內的信息內容的使用方式也全面更新,這就將版權制度置于一片新大陸面前。要規范數字出版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版權制度也必須隨之更新。
為應對數字技術對著作權的挑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于1996年12月通過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WPPT)。之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積極致力于兩個條約的不斷完善。歐盟、美國、日本等知識產權制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為推動上述兩個國際條約的適用,各自在國內法中通過了實施該條約的相關法律[9]。其中,日本國會于1997年6月10日修正了《著作權法》。在數字版權精神權利保護方面,日本加強對權利范圍和水平的保護力度,將精神權利的保護擴展到表演者身上,賦予表演者姓名表示權及保護表演完整權(90條之2、3)。對于數字版權中的經濟權利,日本立法和WCT及WPPT一致,都增加了數字版權人的傳播可能化權、技術措施權、權利管理信息權、網絡鄰接權等多項數字出版所特有的權利類型。在數字版權的權利限制方面,日本在著作權限制一節中把各種特定的復制行為規定為不受作者復制權調整的例外情況。對于數字版權侵權的刑事救濟,日本著作權法第113、120條規定了有關規避技術措施、破壞權利管理信息的刑事責任,完全符合WCT及WPPT加大網絡版權侵權刑事責任的精神。此外, 2009年修改后的新《著作權法》在違法作品的流通抑制方面新增了兩項具體措施。對于這些措施,日本北海道大學田村善之教授認為,其修改背景在于權利人對強化其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10]。
日本著作權法經過1999年的修訂已基本與WIPO的兩個條約保持了同步,從而適應了數字環境下版權保護的迫切要求。2000年的修訂則是對前述修改后有關問題的補充。
2.4 著作權法與國際條約和其他法律協同調整
日本著作權法第5條規定了國際條約的效力,如果國際條約對作者權利以及鄰接權有特別規定,按照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特殊規定是,行政機關長官、獨立行政法人、地方公共團體機關或者地方獨立行政法人等,按照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法、獨立行政法人等信息公開法或者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出于向公眾提供或者提示作品的目的,在必要限度內可以使用作品,并不侵犯版權人和鄰接權人的發表權及姓名表示權。
日本著作權法不僅通過多次修法符合了WCT、WPPT的要求,還與其他各種法律共同調整版權制度,是一種較為科學合理的立法體系。
3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的發展趨勢
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雖然相對完善,但是對于數字出版這一新生事物出現的新問題,各種法律還需相應更新及推進,以更好地規范數字出版的發展。近年來,日本數字出版法律制度呈現如下發展趨勢。
3.1 加強對權利人權利的保護
日本在制定、修改著作權法時,從擴大權利保護范圍和提高保護力度方面來增強人們創作、傳播作品的積極性,促進數字內容產業的商業化進程。日本對網絡傳播權的修改模式是在不改變原有版權權利保護體系的前提下,賦予版權人控制作品網絡傳播的新權利,如傳播可能化權、技術措施保護權、權利管理信息的保護權以及網絡鄰接權,擴大了版權保護范圍。
面對日漸增多、日趨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 日本設計了侵權賠償推定制度和刑事處罰制度,提高了刑期和罰款額度的上限,還規定在線服務提供商的權利義務來更好地實現版權人的傳播可能化權。如專利法第102 條規定了損害賠償額的確定原則, 推定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所受損失、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利益或通常的專利使用費為損害賠償額[11]。著作權法第119條以及第120條之2規定了對于侵害權利管理信息和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的民事及刑事救濟。《提供商責任限制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向侵權受害者提供信息者的姓名、IP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有責任刪除侵害權益的信息。另外,著作權法第114條針對侵權行為人界定了構成侵權行為的公眾傳播行為,導入了新的損害額計算制度。在第114條之2中規定了侵權行為人的說明義務,減輕了著作權人的舉證責任,使得權利人能夠更方便地得到權利救濟。著作權法還在第2條20款、第30條中,做出了禁止“直接規避行為的準備行為”和“直接規避行為”的規定。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制定了技術型管理體制的法律保護制度,即對制造和銷售規避鏈接、復制管理技術裝置之行為設置了民事請求權(第2條第1款第10、11項)。
2009年政府公布的著作權法把非法網絡下載認定為侵權行為,沒有設定罰則。但是2012年6月20日最新通過的著作權法修訂案規定從網絡下載未經授權的音樂和影像文件,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拘役或200萬日元以下罰款。法律通過后輿論對此存在很大爭議。
3.2 合理關照公眾利益
為解決因各種原因導致的利用作品機會和能力的鴻溝,日本著作權法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了一定限制,力圖實現權利人和公眾之間的利益合理平衡。2010年1月1日起實行的著作權法對“視障聽障類”殘疾人的權益給予關注,將一些便于他們利用版權作品的方式認定為“合理使用”,比如將作品做成大字書,將一些圖片作品或者音像制品加手語或者字幕等[12]。
另外,日本著作權法保護版權人利益的同時對公眾的使用設置了例外,比如對于教育目的、圖書館的使用、美術或者攝影作品、搜索引擎對侵權作品的緩存、信息檢索服務經營者、電子計算機進行作品信息分析等傳播可能化權的合理使用。同時,在著作權人或者著作鄰接權人下落不明時,提存文化廳長官規定數額的擔保金后,在裁定結果出來之前,可以按照申請裁定的使用方法使用該作品。
3.3 高度重視著作財產權
如果將著作權和著作鄰接權按照權利內容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那么,日本在2003年、2004年、2006年、2009年歷次修法中,主要內容是修訂有關財產權的規定,加強對財產權的保護,對于人身權的規定很少,只是增加了表演者的姓名表示權和保護表演完整權。其原因在于日本是在知識產權立國戰略之下審視、修訂著作權法等法律的,因此將有關著作權的法律作為實施日本知識產權立國戰略、振興日本經濟、提高日本產業國際競爭力系列法律的一部分[13]。
日本曾提出“數字內容立國”的發展目標,把內容產業定位為“積極振興的新型產業”。數字出版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是在相關利益人的呼吁和推動下才逐步改進的。出版業能更明確地反映出量化的經濟效益,相關利益人的著眼點也就放在著作財產權上。
3.4 力圖確認出版社在數字化進程中的法律地位
越來越多的人呼吁要促使出版社獲得屬于知識傳播者權利的著作鄰接權,完善以出版社為主體的推進圖書數字化的體制,確立出版社既是紙媒體也是電子媒體傳播者的法律地位。為進一步推動電子書籍的普及,日本于2012年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目標是通過立法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更好地保護出版社利益。該修正案一經提出立即引起業界的強烈反響,出版商、作家和學者圍繞是否應該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展開了激烈爭論[14]。
日本的數字出版法律制度還在不斷地探索更新。只有真正了解數字內容產業的發展現狀及趨勢,立法過程中找到相關利益人之間的平衡點,才能使得數字出版法律制度科學、超前地規制及預防數字出版發展過程中的新問題。
注 釋
[1]從全球視角看國內數字出版發展趨勢[OL].[2011-10-10].
[2]日本推動內容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對中國的啟示[OL].[2011-10-27].
[3]黃孝章,張志林,陳丹.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61
[4]楊梅.發達國家內容產業發展概要[J].中國信息界,2010(1-2): 102-104
[5]日本韓國出版業考察報告(上)[J].出版發行研究,2004(3):16
[6][13]楊和義.日本著作權法律的新變化及其特征[J].海峽法學,2010(3):37,37
[7]黃孝章,張志林,陳丹.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65
[8]陶云峰.中日著作權法律制度比較研究[D].武漢:中南民族大學,2010
[9][10]國際環境下的網絡版權若干問題研究[OL].[2011-04-15].
[11]馮楚建.建立面向21 世紀的知識產權制度:日本現代知識產權政策與戰略研究[J].中國軟科學,1998(4)
文化產業考察報告范文3
[關鍵詞]日本企業文化建設 基本經驗 啟示
企業文化作為企業在長期生產、經營和管理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經營理念、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總和,既是企業的靈魂,也是企業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動力;既是企業的軟實力,也是企業的凝聚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主要來源。企業文化重在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的程度和水平的高低,既與企業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又與企業對企業文化建設的自覺程度。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歷史條件下,切實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核心競爭力,為企業的生存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永不衰竭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動力,已成為我國企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戰略任務。從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實際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特別是與我國企業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對于加快我國的企業文化建設,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日本企業文化的歷史淵源
歷史地看,企業文化的概念雖然最早起源于美國,但將其付諸實踐者卻是日本人。正是日本的企業文化不僅直接推動了日本企業的快速發展,而且使日本經濟在短短的幾十年時間里取得了震驚世界的奇跡。那么,日本企業文化是怎么形成的?弄清這個問題,對于深刻理解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1.日本企業文化的形成和發展
綜觀日本企業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大體可以劃分為四個主要的階段或四個時期。第一階段是工業化開始時期(1868-1895年)。1868的明治維新既是日本近代化的起點,也是日本企業文化形成和發展的起點。其作為日本近代化和日本社會的全面改革的重要標志,在積極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的同時,強調國家和民族精神的培育,從而形成了傳統與現代共存的實用主義的現代化模式,無疑為日本企業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二階段是工業化發展時期(1896-1937年)。這一時期,既是工業化快速發展的時期和家族主義國家理念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根深蒂固的時期,也是日本企業文化開始形成的時期。第三階段是高度工業化時期(1945-19783年)。這一時期是日本企業文化開始成熟的時期。這一時期日本企業文化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對傳統精神的繼承和依賴;其二是東方靈性與西方理性的結合;其三是突出忠、勤和公先于私等生活規范,強調和合共濟的集體主義價值;其四是為企業獻身的行為規范和為實現共同理想和目標而全面合作的政企關系;其五是對未知技術的自力開發。第四個階段是經濟低速發展時期(1973年以后)。這一時期的日本企業文化,是在繼承民族傳統文化和企業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增強適應性和開放性的時期。
2.日本企業文化的歷史淵源
日本企業文化形成和發展的過程,既是日本企業文化創新發展、走向成熟的過程,也是不斷吸收外來文化,以增強其文化適應性和開放性的過程。從日本企業文化的文化淵源上來看主要是日本的本土文化、儒家文化和西方文化相互融合的結果和產物。日本是一個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明治維新之前主要受到儒家文化的影響,儒家文化中的宗法觀念、等級觀念、忠孝思想對日本文化包括企業文化都有很深的影響;明治維新前后主要受到西方文化,特別是西方的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而日本企業文化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從根本上說,也就是日本社會中的儒家思想文化與西方的近代文化不斷融合、創新的過程。這一過程,使日本企業文化,既帶有日本傳統文化,特別是家族文化的特色,同時又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品質??梢哉f,這既是日本企業文化不同于中國企業文化的地方,同時也是日本企業文化之所以能夠引領日本企業發展的深層原因。
二、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和精神特質
日本的企業文化作為日本傳統文化和民族心理與西方文化相結合的產物,不僅賦予了日本企業文化以獨特的思想內涵,而且也賦予了日本企業文化以獨特的個性和特征。
1.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
與其他企業文化一樣,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可以從觀念、制度和器物三個層面上得到說明。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可以將其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是“和”的價值觀念?!昂汀奔仁侨毡酒髽I文化的靈魂,也是日本企業文化得以形成和發展的內在機制和精神動力?!昂汀钡膬r值觀念,不僅體現在企業內外的公共關系的處理上,而且更體現在企業的文化精神上。這就是以“忠”、“孝”觀念為核心的“家族”觀念及其由此所形成的“家族文化”?!凹易濉庇^念和“家族文化”作為日本國家和民族的傳統文化,既是日本企業成為穩定的命運共同體的文化基因,也是日本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來源。正是在這種“家族”觀念和“家族文化”的哺育下,不僅形成了集團被看成是社會的一個細胞,企業管理的對象不是單個的人,而是由一定人群組合而成的集團的管理理念,而且更形成了企業員工以企業為“家”,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始終“忠”、“孝”于企業、集團的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正是在這種“家族”觀念和“家族文化”的影響下,“忠”、“孝”觀念作為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對于維系集團與成員,以及成員之間的和諧關系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二是“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從制度要素或管理理念和管理體制的層面上來看,日本的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就是“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日本企業所實行的人才培育制度、終身雇傭制、年功序列工資和企業工會組織等等,既是“和”的價值觀念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上的貫徹和落實,更是“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具體體現。正如日立公司總經理吉出所說:“我認為問題不在組織而在人?!痹谒某珜拢樟⒐拘纬闪恕叭吮冉M織機構更重要”的組織管理理念。本田技研公司堅持“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思想,認為企業管理的根本是人,并注意把公司辦成具有人情味的集團,公司基本任務除了制造消費者喜愛的產品――汽車之外,還要為員工提供一個能發揮自己才能的平臺和機會。正如索尼公司總裁盛田昭夫所說:“日本公司的成功并無任何秘訣和不可與外人言傳的公式不是理論,不是計劃也不是政府政策,而是人,只有人才能使企業獲得成功。日本經理的最重要任務是發展與員工之間的健全關系,一種員工與經理共命運的感情?!?/p>
其三是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從器物要素或產品和服務的層面上來看,對于日本企業來說,就是要把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作為企業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重要手段。在大多數日本企業的經營哲學中,強調的不僅是企業的利益或經濟效益,而更多地是企業對社會、國家乃至對全人類所負的責任。如松下電器公司就把“產業報國”放在第一位;豐田公司社訓的第1條就是:“上下同心協力,以至誠從事業務的開拓,以產業的成果報效國家”;日本TDK公司精神則是:“為世界文化產業作貢獻”。日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突出強調的是:(1)切實實現股東和雇員(員工)的利益;(2)為社會公眾提供最好的商品和服務;(3)在可能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促進所在地區和國家的社會繁榮;(4)遵守法律法規,做到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信息,保證經營活動的公開和透明;(5)把企業發展同造福人類、保護環境、建立循環型社會統一起來。如豐田公司1992年為了倡導“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的全新環保理念,專門設立了豐田環境委員會”,制訂了“豐田地球環境”――《豐田對于地球環境的參與方針》,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公司面向21世紀的未來戰略――“制造親近人類與地球的汽車”。為了落實這一戰略,豐田公司不惜將年銷售額的6%作為攻關資金,組建起1.2萬人的龐大研發隊伍,開始了“綠色”汽車的發明創造。經過長達5年的不懈努力和反復試制,1997年12月豐田公司推出了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產的混合動力汽車――先軀。它消耗每升汽油的平均行駛里程比一般汽油車至少提高一倍,污染物卻減少了90%。
2.日本企業文化的精神特質
企業文化精神既是企業文化的凝聚和靈魂,也是企業文化的實質和核心。以我們對日本企業文化的基本內涵的理解為根據,可以發現,貫穿于日本企業文化的精神特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是家族本位的集體主義精神。由于日本民族在日本列島上自始至終都是唯一的民族,因而不僅形成了單一的民族文化,而且培育了日本人對民族、國家的強烈認同感和強烈的歸屬意識。而這種認同感和歸屬意識體現在對待企業的態度和行為上,就是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意識,從而形成了日本企業文化有的集體主義精神。正如“索尼大家庭”的公司總裁盛田昭夫曾說:“索尼是個親密無間的大家庭,每個家庭成員的幸福都靠自己的雙手來創造……當你的生命結束的時候,你不會因為在索尼度過的時光而感到遺憾。”
其二是團結奮斗的獻身精神。以集體主義精神為基礎,日本企業文化的精神特質,同時體現為企業員工為企業目標的實現而團結奮斗的獻身精神。在不利于民族生存、發展的外部自然環境中,把個人融入團體,憑借團體的智慧和力量來贏得個人的生存與發展,所以,團結、協作、同甘共苦,甘愿為團隊、民族、國家不計個人得失,勇于奉獻和勇于犧牲,便成為了以民族精神為主導的日本企業的文化精神特質。
其三是兼容并包的創新精神。日本企業文化很重視實用性。正因如此,他們不僅重視先進經驗和技術的學習和引進,而且更重視與自身的條件和需要相結合,在認真比較、選擇、吸收、消化的基礎上,努力做到有所發明、有所創造。而這恰恰也正是日本企業之所以能夠快速發展的奧秘所在。
三、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經驗和啟示
企業文化重建設。日本獨特的企業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也不例外。認真總結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對于我國的企業文化建設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和借鑒作用。
1.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基本經驗
從企業文化建設的理論視域出發,可以將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是將企業的使命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相統一,努力塑造企業文化健康發展的核心價值理念。將企業的使命和企業的社會責任相統一,既是日本企業文化獨特性的重要方面,也是日本企業文化之所以能夠支撐和引領日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原因。如果說企業的使命是企業文化之所以為企業文化而區別于社區文化、校園文化等其他亞文化的內在根據和深層原因的話,那么企業的社會責任則是企業文化之所以為社會文化的內在根據和深層原因。將企業的使命與企業的社會責任相統一是企業文化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而只追求企業的贏利目標,將企業的使命僅僅看作是經濟使命,僅僅將贏利看作是企業所追求的終極目標,不僅是對企業使命的片面理解,而且必然在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放棄企業的社會責任,而以此為基礎所建構的企業文化只能是畸形的和不健全的企業文化,而這種企業文化引領下的企業注定是不會長久的。
其二是將文化傳承與文化創新相統一,努力培育能夠支撐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文化。有關研究成果表明,日本企業的平均壽命在40年以上。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這些企業都能夠在不斷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以占領市場制高點的同時,都非常注重企業文化的傳承與創新。一是很好地繼承了民族文化中的優良傳統,并通過創造性轉換,努力使企業成為命運共同體、發展共同體和文化共同體;二是在企業文化的傳承與創新的過程中,注意文化基因的培育,并逐漸形成為企業的文化內核和企業發展的精神財富;三是加強文化傳承的載體建設,通過資料館、紀念館、展覽館等文化設施的建設,變無形為有形,并向社會開放,不僅為加起了貫通傳統與現代的橋梁,而且為企業文化傳承和創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其三是將企業家的文化自覺與員工的自覺踐履相統一,努力形成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企業成員共同的文化追求是企業向心力、凝聚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來源,而企業家的文化自覺和企業員工的自覺踐履則是形成上下同欲的文化追求的前提和基礎。就企業家的文化自覺而言,一是崇高的文化追求;二是企業家和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三是以文化建設主導企業發展,用文化創新引領企業發展的自覺意識。就企業員工的自覺踐履而言,一是加強對員工的企業文化培訓;二是舉辦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三是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形成全員構建企業文化的文化氛圍。
2.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啟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無疑為我國企業的文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啟示。但于中日兩國制度不同、歷史文化背景不同、發展階段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對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不能照抄照搬,而必須結合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實際,有選擇的借鑒,在此基礎上,通過創新,努力形成具有中國氣派、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征的中國企業文化。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企業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對我國企業的文化建設的啟示,概括起來,我們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必須從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企業文化在企業生存和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使企業文化建設真正成為我國企業的自覺的行動和追求。其二是必須從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實際出發,科學定位,扎實推進,形成特色,努力使企業文化建設真正成為企業快速發展的精神動力和核心競爭力。其三是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明確和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以保證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正確方向,從而為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思想和理論基礎。其四是必須將企業文化建設與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創新相結合,努力使企業文化建設與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創新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其五是必須樹立經營文化的新觀念,做到建設文化與經營文化有機統一,不斷開創企業文化建設的新局面。第六是必須正確處理好繼承與創新的關系,找準傳統與現代的對接點,使企業的優秀傳統文化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