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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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政策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1

「關鍵詞農地非農化/土地配置效率/政府失靈/土地市場創新

土地利用結構和利用效率問題是土地管理的基本命題?,F實中,我國農地過度非農化與建設用地配置效率低下已經成為我國土地管理亟待解決的兩大問題,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系重大。當前和未來相當長時間內,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難點在于協調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農地資源保護的關系,重點在于如何確定合理的土地資源保護規模和相應的空間布局,以及在此基礎上如何高效配置土地資源,尤其是建設用地資源,以逐步轉變長期存在的依賴大量低成本土地消耗的經濟增長方式??茖W發展觀的提出,為我們從根本上認識我國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科學確定土地管理目標、實現土地管理機制的轉變提供了重要依據。

一、對我國土地管理主要問題的認識

中國經歷了20多年的持續高速經濟增長,取得了世界矚目的發展成就。但是隨著人—地關系日趨緊張,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土地配置問題日漸突出。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土地配置已經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一)我國土地管理的主要問題及其影響

現實社會經濟運行中的土地管理問題,其焦點在于兩個方面:農地,尤其是耕地資源大量損失。隨著經濟增長,中國農地非農化呈不斷加速趨勢。據統計,1986~2002年間,全國每年約有16.84萬公頃的耕地轉變為非農利用。預計2000~2005年,全國耕地年均減少幅度在0.20%~0.25%左右。非農建設用地配置效率低下。盡管我國人均耕地資源已經嚴重不足,但建設用地配置效率卻未能反映出我國土地資源的稀缺程度。我國現有建設用地2500多萬公頃,國有建設用地面積700公頃,農村非農建設用地1800公頃,數量巨大。一方面,現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1998~2002年全國660個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了31%,年均增長5%,而同期人口年均增長1.3%,說明土地利用效率嚴重遞減;非農業人口人均建成區面積由1981年的80M[2]增加到1998年107M[2]和2002年121M[2],而世界平均水平為83M[2],漢城為55M[2]、東京為66M[2],開羅為31M[2].另一方面,建設用地利用結構不合理,表現為粗放經營。2002年城市用地中居住、工業用地分別占32%和21%,而國外城市用地中工業用地僅占10%左右。農村1800萬公頃的建設用地利用更為普遍存在著空心村現象。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利用衛星資料對北京等31個特大城市占地規模的分析,1995年我國31個特大城市用地增長彈性系數已達2.29,遠高于同期美國(1.58)、印度(1.62)與南美(1.25)的水平(Douglas I.,1994)。說明我國建設用地過度擴張,土地低效利用的現象非常嚴重。

農地快速非農化建設用地粗放擴張不僅帶來了土地資源浪費,還導致了一系列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生態影響。(1)巨額土地資源開發成本在經濟決策中被低估,不僅導致產業進入門檻過低,出現過度重復建設,產業結構低水平雷同,而且低地價或無地價形成了低質量的經濟增長,即經濟增長沒能扣除應有的土地資源成本而呈現虛假繁榮。有關研究表明,我國鋼、煤和淡水的利用量占世界總利用的比例分別是1/4、1/3和1/2,而我國的GDP 只占世界GDP 總量的3.3%。(2)由于土地資源自然供給有限性特點,大量土地低強度開發增加了未來土地資源經濟供給的難度,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影響,有的經濟發達區域幾乎無地可供。(3)農地大量損失導致邊際土地大量開發,尤其是“占一補一”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政策鼓勵更多的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和土地復墾,土地生態質量有下降趨勢。(4)農地資源大量損失,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周邊高質量農田的快速消失,加上農業比較利益低下,糧食生產受到影響,食物安全受損。(5)快速的農地非農化過程,實質上是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的過程。由于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征用城市利益導向嚴重,農民權益受到大規模、深程度的侵害,導致失地農民生計問題。過去10年,就有約2000多萬農民失去他們賴以生存的土地(牛若峰,2003)。而失地農民越來越成為一個影響越來越大的社會階層(或利益集團);土地權益之爭和大量“流民”的不斷涌現,社會安全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強。

(二)我國土地管理問題的成因分析

對我國土地管理主要問題的認識,不能只停留在問題表象的描述,應有一個深刻而科學的認識和較為徹底的反省。就基本成因而言,至少可以從兩個層面上加以分析和把握:一是制度層面上的原因,二是管理層面上的原因。

在制度層面上,土地產權不清或殘缺和征用制度的僵化是中國農地過度性損失的主要成因:(1)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缺陷是農地所有權主體缺位,集體經濟組織的虛置和農戶土地承包權的殘缺及其債權性質,使得農地保護缺乏所有權益合法維護的第一道防線;一旦各利益集團為爭相“捕獲”農地用途轉變帶來的價值(利益)乃至原屬農民的農地價值,模糊的農地產權關系在一開始就決定了農地的快速非農化傾向不可避免。同時,我國城鎮土地在法律上由國家所有,并由國務院行使所有權力,但經濟上(或事實上)則由地方政府分級占有或實質所有,土地自然成為地方政府獲取經濟增長與官員政績的工具。(2)土地由集體所有到國家所有過程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土地征用制度,一般情況下農地非農化過程也是借助土地征用制度的運行來完成的。然而,我國現行土地征用制度實質是延續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土地資源在農業與非農部門之間的配置機制。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過去簡單的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由于私人利益的凸現、社會階層的分化和利益集團的形成而變得十分復雜,突出表現為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公眾利益與政府利益、政府利益與官員利益之間的分化明顯,公眾利益與公益事業的區別也日趨明顯。而先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一方面將幾乎所有的農地非農轉用都納入征用范圍,而不管專用的目的是個人利益、公眾利益還是公益事業;另一方面土地征用基本排斥了市場在農地產權轉移中的作用和公眾參入,“漲價”全部“歸公”,乃至農民無法獲得本應獲得的農地價格。農地非農化政府經濟成本低下,政府“征地效率”高,農地非農化加速。

在政府管理層面,政府角色定位與利益關系處置上的偏誤導致嚴重的農地過度性損失:由于長期缺乏科學的政績觀指引,各級政府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因而不計代價地以土地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工具,導致建設用地規模普遍過大;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土地資源配置中政府直接干預過多,土地行政配置(以劃撥用地為典型)比例高居不下,政府定價普遍存在,土地市場嚴重扭曲,土地配置中的政府失靈尤為嚴重;據調查,經濟發達地區土地征用、土地出讓和市場交易三者的價格比大約為1∶10∶50;招標價格和拍賣價格分別是協議出讓價格3~5倍和4~10倍(曲福田、馮淑怡、俞紅,2001)。現行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使政府獲取絕大比例的征地收益,同時地方政府獲得的份額又明顯大于中央政府。2003年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央財政收入只占總收入的2%。因此地方政府成為加速農地非農化的主要力量;由于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土地配置方式與城鎮用地規??刂粕系姆呛献鞑┺?,土地管理在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機制或糾正土地市場失靈上發生嚴重偏誤,現有土地調控措施嚴重失效。

二、兩個重要的理論命題

要在以上問題分析的基礎上討論解決的途徑,兩個理論命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第一個命題:從經濟學理論出發,可以認為我國農地快速損失和建設用地配置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普遍存在的土地配置過程中的市場失靈,主要表現為農地利用的非市場價值未能反映在土地利用決策框架之中而導致農地非農配置效率降低;二是我國土地資源配置還存在著嚴重的政府失靈,即表現為政府土地制度供給不足,嚴重扭曲土地價格和市場運行機制,從而由于市場機制不能在土地配置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而導致的農地和建設用地配置效率損失。就中國現實土地配置效率損失來看,兩種失靈同時存在。但從以上問題成因分析來看,毫無疑問,政府失靈起著主導作用。中國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損失的成因,政府失靈明顯嚴重于市場失靈是第一個重要的命題。

相應地,第二個命題是在理論上必須區分經濟發展過程中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農地損失:代價(成本)性損失和過度性損失。農地代價性損失是指在市場功能完整的條件下,區域經濟增長中必須的農地非農化數量,也就是說,這是經濟增長必須付出的、合理的代價,這個“合理代價”的標準是土地資源配置達到一個相對自由競爭的市場均衡;同時,土地利用的外部性也被內化。而農地過度性損失則是指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由于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引起的本可以避免的農地資源消耗。相應地,我們可以將過度性損失分為兩類:過度性損失I 和過度性損失II.過度性損失I 是指由于市場失靈,即沒能將農地利用中的生態環境、食物安全等非市場價值納入成本效益決策而使農地價值低估造成的過多的農地占用或損失;過度性損失II是指由于政府失靈,即扭曲土地價格,排斥市場機制對農地和建設用地的配置而導致對土地資源過度需求而引起的過度農地損失。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任何生產要素配置的主導信號。土地價格不僅是土地在不同部門(個人)之間配置的信號,也是調節土地供給和需求關系的重要工具。因此土地價格直接影響著土地在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之間的轉移。圖1為土地價格與農地非農化關系圖。其中AC為農地需求曲線,MSC 為農地非農化的邊際社會成本,MPC 為農地非農化的邊際私人(企業)成本,P[,2]、P[,3]分別為考慮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時的均衡價格。

首先,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從全社會角度來分析土地價格與農地非農化的關系,這就是我們必須考慮到土地價格與農地總價值之間的差異。長期以來,傳統經濟學對農地的價值認識僅僅停留在狹義的經濟價值(農產品價值)基礎上,忽視了農地所擁有的生態、景觀功能,食物安全與世代公平等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由于這些價值及其產生的效益在目前的市場體系下是“外部性”效益,一般的土地使用者常常對此忽略。但是,國家作為全社會利益的代表,承受的農地非農化邊際成本應為MSC ,即邊際社會成本,農地非農化數量應為Q[,3],相對應的土地價格應為P[,3],社會總福利達到最大化AEO.此時的農地非農化配置效率最高,它是在包含了農地非農化的內部成本和外部性在內的價格機制作用下形成的非農化量,這就是農地的代價性損失。

其次,從個人層次,即一般土地利用者看,土地的正常價格就是競爭性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價格,即圖1中的P[,2].在市場機制作用下,農地非農化量為Q[,2].此時僅從用地者而言,達到了資源優化配置,實現了私人利益最大化;但與全社會福利最大化相比,由于價格P[,2]沒有反映出耕地的生態環境價值和社會價值,因此農地非農化配置效率沒有達到最高,非農化過度量為Q[,2]-Q[,3],造成了社會總福利損失EE'F'.這一過度量是由于市場失靈,即傳統市場體系不能反映耕地的非市場價值所引起的,稱之為農地非農化過度性損失I.如果土地市場價格受某種因素的影響而低于價格P[,2],則農地非農化量將大于Q[,2].如圖1中,假定土地價格為P[,1],則農地非農化量為Q[,1],此時農地非農化配置效率最低,社會總福利將損失EFG ,即使對土地使用者總體而言,直接損失也達E'G'G.與社會最優相比,過度非農化量為Q[,1]-Q[,2],這一過度量是由于政府失靈,即土地價格過低,市場機制不能正常發揮作用下形成的,它顯著降低了農地非農化配置的效率,我們稱之為農地非農化過度性損失II.中國正處于經濟快速增長階段,農地代價性損失不可避免。但由于土地產權制度缺陷,土地市場發育滯后、受人為干預因素較多以及政府管理失靈,土地價格常常偏離正常市場價格,導致經濟增長中農地過度性損失尤為嚴重。近10年來,土地市場整頓、各類工業園區整治以及建設用地審批凍結等挽救性措施的頻繁使用說明,中國經濟增長過程中農地過度性損失II總量非常龐大(注:2003年全國開發區清理整頓的結果是,全國5658個開發區中,撤并整合開發區數量就達2046個(其中尚未包含5省(市)的撤并數),撤并率高達36%(《中國國土資源報》,2003年12月1日)。)。到目前為止,全國建設用地實行招拍掛的面積占出讓土地面積的26%,另有約3/4的土地出讓仍然采用行政劃撥或協議出讓等扭曲土地價格的做法。因此本文著重分析農地過度性損失II形成的深層次原因及如何使之降低到過度性損失I 范圍內;而對于農地過度性損失I 而言,它涉及傳統經濟學體系的改造和科學技術,尤其是社會科學的發展,將另文討論。

區分不同形態的農地過度性損失的意義在于,由于他們產生的成因不同,對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影響也有本質差別,從而在消除或減少過度性損失的途徑和政策重點也有明顯的不同。就世界范圍來講,土地利用市場失靈普遍存在,農地過度性損失I 有一定的內生性,即是由于市場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所造成的。解決這一內生性的問題,取決于社會科學,尤其是經濟學和公共政策分析工具的發展。在發達國家,通過政府干預(社會成本定價和稅收等工具)逐漸消除由于市場失靈而導致的這一類型的資源低效配置。相對于農地過度性損失I 而言,過度性損失II則主要是外生性的,即由于人為(政府)不適當的干預而產生的。尤其在發展中國家或經濟轉型國家,農地過度損失II完全可以通過制度建設和政府自身改革來加以消除或減輕。由此可以認為,首先解決政府失靈而造成的第二種農地過度性損失則是土地資源低效配置,加強土地管理的最為主要的途徑。

目前中國正處于經濟起飛階段,經濟增長過程中的農地代價性損失不可避免。在理論與實踐上,區分經濟增長過程中必要的農地代價性損失與因政府過度干預、市場扭曲導致的農地過度性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土地管理的重要使命在于通過產權制度創新與管理體制改革,在準確把握經濟增長中農地代價性損失規律的基礎上,盡量減少或消除農地過度性損失。對于中國而言,當前土地管理機制建設的重點在于解決政府失靈。

三、我國土地管理機制轉變的主要思路

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為科學確立土地管理目標提供了重要依據。其中,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以及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思想對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土地利用保護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土地管理的重點在于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減少或消除農地過度性損失,特別是過度性損失II為主要目標,建立起“產權明晰、管制有效、市場配置、調控有序”的土地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其主要思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與土地資源的協調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保持著高速增長的勢頭。但如果繼續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片面追求經濟總量最大化,資源與環境問題必然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為擺脫資源環境困境,實現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提供了新思路與新方向。必須摒棄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傳統理念,樹立“綠色GDP ”的新概念,統籌經濟發展與資源保護的關系;通過增加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和降低單位GDP 土地資源消耗,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生產力布局,推進經濟增長的方式轉變,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2.在科學確定耕地資源保有量和空間布局基礎上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并成為協調經濟發展和耕地保護矛盾的出發點

糧食需求與供給分析表明,糧食安全問題并不是我國耕地資源保護的全部內容。農業生產技術進步與糧食貿易大大擴展了耕地資源保護的空間,同時,全國不同地區建設用地使用效益的差異也決定了部分地區應更多地發展非農經濟,因此耕地保護數量應該有一定的彈性與適應性,避免因過度保護耕地而造成其他用地供給不足,影響經濟社會正常發展。問題在于,就全國來講,農地過度非農化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即便是立足全國統一市場與全球化經濟,耕地資源的保護仍然是土地管理的第一“要物”。從糧食安全、生態建設、社會穩定、國家法律要求等方面出發,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確定各地區的長期耕地保有量,將其納入基本農田范疇進行最嚴格的管制和保護,實現耕地總量適度保護前提下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科學發展觀在土地管理機制轉變的出發點?;巨r田保護制度是一項比較成熟有效的耕地保護制度。但從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一方面存在著“重數量輕質量”、“劃劣不劃優”等問題,同時還普遍存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與經濟建設區在區位選擇上的嚴重沖突。因此,在科學確定耕地保有量基礎上,重新科學務實地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在數量與空間上實現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統籌。

3.推進土地市場創新,使市場成為土地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并作為轉變土地管理機制的基本點

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市場配置國有土地資源的機制已基本形成,土地交易制度和土地交易規則也已基本完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的比例逐年提高(注:2004年,全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面積占全部有償出讓土地比例達到29.1%;江蘇省達到30%,土地公開交易合同土地出讓金占土地出讓金總額的70%。)。但由于工業用地比重大,且以協議出讓為主,致使土地協議出讓方式的比重仍然偏高。且協議出讓方式排斥市場作用,政府干預過強,在地方政府追求地區經濟總量最大化的動機下,容易導致土地資源過度供給、價格過低,引起土地過度需求和低效利用。應構建以市場配置建設用地為主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盡量消除土地資源配置中的政府失靈,全面提高建設用地的配置效率,緩解經濟發展對耕地資源的壓力。

4.改革土地制度,為土地管理機制創新提供基礎

土地制度改革是解決當前土地資源利用不當與保護不力的重要手段。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產權制度、征用制度、儲備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實質是土地產權及其收益的重新配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產權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延續性是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保護的根本動力。當前土地征用范圍過寬、補償過低、失地農民安置不當已經成為較大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嚴重影響未來公益性用地的供給,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大大降低。以穩定土地市場為目標的城市土地儲備制度行為異化,經營性用地儲備比例過高,片面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基礎設施等用地供給不足;同時,土地儲備規模不適,制度運作風險與資金負擔過大。只對當期地方政府負責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刺激了低地價、零地價等惡性競爭行為,導致建設用地供給失控,土地資源嚴重浪費。因此,必須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土地產權邊界,規范政府土地行為,保障一般經濟主體與未來政府的合法土地權益,為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合理保護奠定結實的制度基礎。

5.完善政府宏觀調控,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和保護還有賴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我國土地市場的發展現狀決定了要求政府必須執行產權界定,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建立土地收益分配體制,培育市場競爭主體,完善土地市場體系等職能,促進土地資源流動和優化配置。同時,由于市場無法對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林地和草地等資源所發揮的生態和環境功能進行全面評價,無法自動內部化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成本,必須建立有效的公共政策體系,以消除外部性、彌補市場缺陷。由于分割的地方土地市場難以控制土地出讓中的惡性競爭行為,需要由省政府統一實施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尤其是工業)的用地門檻制度,為建立區域統一土地市場奠定基礎。同時,改變當前工業用地過于分散、土地浪費與污染嚴重的局面也需要政府通過規劃優化工業用地布局,加強用地與治污管理。完善政府土地宏觀調控機制,是實現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必要輔助,也是土地保護得以實現的基本要求。

四、關于我國土地管理機制轉變的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思路,為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和保護的雙重目標,我國土地管理應采取以下政策。

1.建立科學有效的保護機制,切實保護耕地資源

未來一段時間內,耕地保護政策體系面臨著巨大的考驗,審時度勢地調整現有耕地保護思路,建立科學的耕地保護機制是實現快速經濟發展階段耕地資源保護的重要舉措。

(1)科學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發揮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盡快安排、落實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工作,改變目前土地利用規劃普遍失效、土地宏觀調控依據不足的不良局面,為土地管理提供權威、科學的調控依據。在獲取客觀、準確的土地資源數據基礎上,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市場經濟規律,科學預測土地需求,制定規劃控制指標,強化土地利用空間管理,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向“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設計)”模式的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系相適應的,彈性與剛性相結合的土地規劃。規劃編制思路從以行政控制為主向激勵、引導、控制相結合轉變,對于生態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等進行剛性控制,對于一般性用地,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保留適度的彈性發展空間。

(2)科學調整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借助于土地利用規劃修編之際,對基本農田保護區進行適當調整,將與經濟建設嚴重沖突的區域重新界定為建設預留區,將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區域劃定為保護區,同時根據不同地區耕地資源稟賦與建設占用需求情況,將我國基本農田保護重心轉移到具有農業生產比較優勢的地區。建立基本農田質量跟蹤監督制度,將基本農田保護從一次性劃分轉變為長期性保護,完善基本農田質量與環境污染的監測體系,定期公布監測結果。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與農業支持政策相銜接,通過直接補貼或間接資助建立農民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的經濟激勵機制,激發農民耕地保護積極性,提高基本農田保護效果。

(3)創造性實施耕地“占一補一”和“總量動態平衡”政策。重新審視耕地“占一補一”和“總量動態平衡”政策,在區域近期與遠期實現耕地“占補平衡”與“總量平衡”的現實能力以及不同地區建設用地需求與耕地補充潛力的差異基礎上,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短期內以爭取實現省域內的耕地“占補平衡”為目標,長期內通過與省外資源豐富地區建立合作關系,實現資源開發保護收益共享。

(4)保障農民土地產權,增強農民耕地保護意識。在現有農村土地法律制度框架內,根據不同地區實際情況,創新有利于提高農民收益的土地產權安排,調動農民耕地保護積極性;堅決全面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嚴格審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工作,保護農民土地產權。

2.建立健全土地市場機制,高效配置土地資源

數量龐大的建設用地能否用好,是耕地保護目標與經濟發展目標能否同時實現的重要基礎。我國20多年的市場經濟改革經驗表明,市場及價格是實現資源高效利用的最重要的工具。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緩解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的重要舉措。

(1)改革工業用地供給方式,集中有序地供給建設用地。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市場化進程的途徑,改變當前工業用地“需求定供給”式的以協議出讓為主的供地機制和模式,按照“規劃控制—計劃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操作思路,建立工業用地統一進入園區與“供給引導需求”機制下的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為主的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模式,真正實現由市場來確定土地使用者、確定土地價格,將土地資源配置到效率高的企業和部門中去,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

(2)大力發展二三級土地市場,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建立完善二三級土地市場,充分發揮市場的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建立統一的土地價格體系,促進土地資源流動,提升土地市場整體競爭性與土地配置效率。完善地籍管理與土地登記工作,為土地市場交易提供清晰的產權界定與產權保護服務。

(3)規范土地中介服務市場,理順土地價格機制。整頓土地中介服務市場,嚴格審查中介機構資質,規范管理中介服務行為,改變當前由于管理不足,不動產中介組織運作不規范、企業信譽低下等問題,理順土地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

3.創新機制,促進土地資源跨區域開發利用

建設用地需求預測與耕地補充潛力分析表明,未來我國建設用地需求仍然集中于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補充耕地的潛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區。同時,東部地區新增單位建設用地創造的經濟效益顯著高于中西部地區。土地資源高效配置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都要求東、中、西部地區依據其土地資源稟賦比較優勢,聯合開發、互通有無,實現區域整體土地效益的最大化??茖W的發展觀與政績觀的樹立也為區域土地資源協作開發創造了新的機遇。

(1)建立區域性合作組織,協調地區利益。隨著“經濟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強,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深入人心,具有內在相似性的區域內行政單元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愿望不斷增強。建議由省政府牽頭組建區域合作組織,聽取不同地區利益要求,建立區域交流平臺,提出區域階段性土地開發合作重點與合作形式。

(2)科學編制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開發區域土地資源。通過區域合作組織對區域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進行統籌協調,在利益相關地區比較一致同意的基礎上,編制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區域土地開發模式及重點開發區域,以及區域競爭性土地資源開發的空間與時間安排,統籌區域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區域內土地開發與項目布局中的規模經濟,實現土地資源利用綜合效益最大化或開發成本最小化。

(3)依托公共財政,建立區域土地合作開發機制。通過公共財政支出,建設一批區域重點項目,如區域性高等級運輸網、區域性土地保護與整治項目等,改變區域土地分散開發的格局,培育具有較好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增長極,促進不同地區經濟活動(如開發區)的空間集中。改革平均分配的公共財政機制,結合區域資源綜合開發規劃布局重大工程項目,按照不同地區的貢獻率,通過公共財政支出對因整體開發而暫時受到利益損失的地區進行補貼。也可以建立區域土地基金制度,集中部分土地出讓收益,對在一定時期內因配合區域整體開發而延遲土地開發或進行土地保護的地區進行專項補償,實現土地收益的公平分配。

(4)建立區域土地利益共享機制。區域土地整體開發能否實現,關鍵在于能否建立起現實可行的區域土地利益共享機制。對土地分散開發現狀進行評價,尋找可行的跨區土地合作開發模式,計量、比較不同地區在土地合作開發模式中的收益—成本與單獨開發中的收益—成本分布,考量不同地區對合作收益的貢獻率,通過一定的資金流轉或補貼方式,對貢獻份額較大或利益受到損害的地區進行適當的支付。

4.強化政府宏觀調控,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但僅靠市場機制并不能完全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配置。土地利用中的外部性、土地市場發育不完善都要求政府對土地市場進行必要的調控,實現土地資源的社會最優利用。

(1)科學制定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建設用地供給計劃都是政府調控土地市場的重要手段。在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預測基礎上,結合一定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特點以及土地市場供求關系,科學制訂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采取總量控制、彈性管理的方式,在確定各項建設用地指標值上下幅度范圍基礎上,以價格手段進行微觀調節,實現計劃與市場的有機結合。

(2)加強產業用地供應管理。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制定相應行業的土地供應政策,通過土地供給總量與比例調控產業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根據國民經濟區域布局需要、區域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及其相應產業政策重點,制定具有鮮明區域特點的產業土地供應政策,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3)實現工業用地集中布局與統一管理。根據不同地區比較優勢與區位條件,結合現有各類開發區布局情況,選擇若干適宜性較好的地段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工業園區,實現新增工業集中布局,發揮產業集聚的規模效益。同時,從進入到開發對入園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嚴格落實產業用地門檻制度,防止土地浪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強化土地利用評價,建立區域性產業用地門檻制度。建立全面綜合的土地利用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結合不同地區經濟發展階段及土地利用現狀,科學評價土地利用現狀。根據評價結果在不同地區之間重新配置土地利用剛性指標,獎優懲劣,鼓勵土地集約利用。

根據國際與國內先進發展經驗,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階段與區域分工安排,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特點,依據產業政策、區域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土地投資集約度等標準,建立區域性產業用地門檻制度,防止建設用地盲目擴張。

5.改革土地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管理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經歷了多次巨大變革,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目前的土地制度還存在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當前,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現有的土地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管理機制。

(1)改革土地產權制度。應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改革和完善土地產權制度:一是在堅持公有制的基本前提下,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和所有權實現方式,將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具體落到實處。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應在農地承包權物權化基礎上,探索農戶農地使用權制度成為集體土地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可能性;對于城市國有土地,正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產權關系問題的存在,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和權益分配上的委托—關系或土地權益分級占有和管理的可能性。二是按照“權利平等”的原則,公平對待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條件地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轉。

(2)創新征地制度。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和征用范圍,把征地范圍嚴格界定在公益性用地之內,控制征地規模;適度提高征地補償標準,除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還應對被征地農民就業轉移、生活條件改變等造成的間接成本進行補償;同時要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緩解征地中的社會矛盾。在此基礎上,探索征地市場化補償機制建設的可能性。

(3)反思與改進土地儲備制度,由第二財政到公共利益的土地儲備。改革土地儲備制度,根據城市土地供給與需求狀況,科學確定城市土地儲備量,量出為入,有效降低城市土地儲備的成本和運作風險,促進城市土地儲備運行效率的提高;增加公益性用地的收購儲備,保證政府公益性土地的供給能力;加強立法,明確土地征購儲備的職能、規范、運作方式,完善監察管理體制。

(4)建立土地基金制度,取代現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建立土地基金制度,規范土地收益的收繳、管理與使用;控制當期政府土地收益使用規模,在當前政府與未來政府之間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使用權。

(5)建立合理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金融資本對農地實物社會保障功能的替代,彌補征地補償內容與標準不能一步到位的缺陷,保障社會穩定。重點在于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和法律援助機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從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著手,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集體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扣除,或由負責征地的單位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建立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其提供與城鎮居民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土地糾紛仲裁機構及法律援助機制,對征地行為的正當性、征地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征地過程的合法性等進行考察監督,維護農民權益,抑制私人“機會主義”行為,保證征地工作的順利完成,保障公益性用地的供給。

「參考文獻

[1]曲福田、馮淑怡、俞紅:《土地價格及其分配關系與農地非農化經濟機制研究》,《中國農村經濟》,2001年第12期。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2

山西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關于工程項目臨時用地審批權如何解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因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在征用土地范圍以外另行增加臨時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除此以外,建設單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土地范圍以外增加的臨時用地(包括集體所有土地和國有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附:山西省土地管理局關于工程項目竣工臨時用地審批權如何解釋的請示(1991年9月11日)

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工程項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盡量在征用土地范圍內安排。確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建設單位向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申請,經批準后,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該土地前三年平均的產值逐年給予補償。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因施工需要。在征用的土地范圍外需要增加臨時用地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臨時用地申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為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明確兩法規定臨時用地審批權限的關系,特向政法司請示,兩法臨時用地審批權作何解釋。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3

一、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理論依據

土地參與經濟運行一直貫穿于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威廉?配第曾形象地比喻“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概括了土地對于經濟的基礎作用。在現代社會,土地不僅是作為是“資源”、“場所”來發揮生產功能,更是作為一種“資產”、“財產”來發揮資本供給與社會經濟穩定功能,原因在于任何形態的產業發展,其產品最終都要落到土地上來,這就決定了利用土地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我國提出將土地政策作為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新手段,其根據的理論包括以下三點:

(一)丁伯根法則和蒙代爾法則。許多經濟學家都曾研究過政策目標與政策工具的關系問題。丁伯根認為,要實現N個政策目標,需要N個政策工具,并且要充分掌握每個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具體影響數值。這就是所謂的丁伯根法則。蒙代爾認為,即使不存在掌握所有政策工具的決策機構,即使不了解每一個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影響的具體數值,但只要了解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相對效應,把每一種政策工具都用于其影響力最大的政策目標,同樣可以用N個政策工具實現N個政策目標。這就是所謂的蒙代爾法則。由此可見,無論是丁伯根法則還是蒙代爾法則,都需要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去實現相應數量的政策目標。

(二)生產要素理論。經典西方經濟學理論將勞動、資本、土地和企業家才能視為生產四要素,并將一個生產函數抽象為:

Y=F(W,C,L,E)

其中,Y表示企業的產出,W表示投入的勞動,C表示投入的資本,L表示生產所需的土地,E表示企業家才能。任何一個企業或者廠商進行生產,必須具備相應土地資源這一生產要素。由多個微觀企業集成的宏觀經濟亦如此。

(三)地租理論。土地政策的基礎理論之一是地租理論,而地租理論的核心就是地租如何分配,如何通過這種分配來保證平均利潤率規律對經濟生活產生作用。現在某些開發上在開發土地中牟取暴利,其根本的道理就是他們在地租分配的過程中獲得了大大超過社會平均利潤率的利潤。因此我們要研究的是,采用什么樣的有效手段來合理調節地租分配。

二、發達國家和地區土地政策調控宏觀經濟模式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在國外已實踐多年,有許多成功的經驗。歸納起來,共有三種模式:一是美國的土地利用調控;二是日本的房地產市場調控;三是香港的土地供應計劃。借鑒以上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宏觀調控的經驗教訓,有助于我國充分發揮土地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保證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一)歐美國家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控。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每一個州自行制定自己的土地規劃。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分為兩個層次,即州土地利用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規劃。州政府通過規劃制定政策目標,要求所屬下級政府貫徹實施。地方在制定土地利用規劃時,必須將州政府所要求的管制策略考慮進去,否則,它將會被州級法院宣布為無效,也會失去州政府的財政援助。

總結美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踐,雖然國情存在著差異,但也有一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第一,其土地利用規劃都有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規劃方案制訂和修改都有著十分嚴格的程序并經過詳細的論證,制定的規劃不僅科學而且實用性強,規劃真正起到了指導和控制土地合理利用的目的。第二,其土地利用規劃都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美國雖然沒有全國性的規劃法,但是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完善的法規,美國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主要通過立法,這就為土地政策參加宏觀調控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日本土地價格政策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得失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恢復經濟建設,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直線上升。與此同時,日本地價也經歷了3次上漲,并在20世紀八十年代后期出現泡沫。1991年泡沫經濟崩潰,地價開始下跌。

地價暴漲暴跌隱含深層次原因,土地投機是泡沫經濟的元兇。在當時市場上流動資金過剩的情況下,土地投機必然引起地價上漲,而地價上漲又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連鎖反應的結果,使投機無限擴大,產生惡性循環。為了抑制地價暴漲,政府采取了金融緊縮和土地稅制政策,但這項銀根緊縮措施直接導致了1991年夏季開始的泡沫崩潰,使日本經濟處于長期不景氣的狀態。

為控制地價,日本出臺了兩種政策:泡沫經濟崩潰前實施抑制地價政策,之后實施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政策。從總體上來說,日本所制定的穩定地價的政策是很有成效的,但由于這些政策不是在泡沫經濟的前期而是在后期制定的,日本經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三)香港政府土地供應計劃調控模式。香港全域面積1101平方公里,其中可供開發的土地僅占總面積的20%。香港政府采取的土地調控模式是以土地供應計劃為核心的調控模式,它保證了足夠的土地和基礎設施供應,這不僅使香港保持亞太地區經貿金融中心和國際城市的地位,為居民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居住、工作環境,而且為政府提供了客觀的財政收入,使香港可以保持低稅收政策。

此外,香港政府于1980年成立了土地供應委員會(LDSC),負責確定批地事宜,并由香港地政總署負責土地出讓計劃的具體指定工作。地政總署每年11月份草擬批地計劃書,說明下一年度市場需要多少土地供商業、居住和工業等用途的發展。在確定土地確定需要數量時,一般要針對各類用地的特點進行具體的定量、定性分析。

三、啟示及建議

(一)國際經驗對我國土地政策參與政府宏觀調控的啟示

1、完善土地法規,保證政府在土地市場機制作用下發揮間接調控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土地資源配置應主要根據市場取向來實現,國家不再直接干預用地者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通過對市場的各種經濟參數的調節,向土地市場輸入能夠影響城市地價的各種經濟變量,由這些經濟變量去影響用地者的價格行為,從而使地價的運行遵循國家的宏觀調控取向,以保證土地資源合理、高效果目標的實現。

2、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市場自發形成的價格成為政府調控土地資源的核心機制。國外土地市場的運行情況表明,市場機制高度發達的土地市場,都是通過一系列完善的市場運行規則和法律措施來實現和予以保障的。交易雙方按照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市場機制在這些規則、法律的保障下發揮其資源配置的作用。市場機制作用的基本條件就是有一系列規范市場運作的保障,包括市場進入的條件、規則、交易行為的約束、交易信息和結果的公布。

3、運用稅收分配機制解決土地資源運營中的收益問題。土地稅收不僅具有收益分配職能(調節土地級差收益、組織財政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土地稅的征管,有利于保護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勵土地合理流轉。

4、成立土地政策委員會,制定科學的土地供應計劃,并保證其實施。我國當前的機構管理體制存在明顯的不足,需要成立更高級別的機構來協調部門利益、制定土地供應計劃。例如,可以在國務院成立土地政策委員會,由主管國土資源的副總理任主任,由國土資源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稅收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任委員。這一組織對于土地政策作用的發揮應該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完善土地政策,健全我國宏觀調控手段對策建議

1、加強土地基礎制度建設。要維護好土地市場秩序,首先應改革、完善現行土地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改革政績考評體系,合理配置土地規劃權、計劃權和收益權,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真正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做規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

2、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定位要準。在宏觀調控中,既不能片面夸大土地政策的作用而隨意加大調控力度,也不能忽視其應有的作用而消極作為。宏觀調控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土地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財稅政策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調控機制,計劃、金融、財稅、土地供應等手段并用,多部門聯合,形成合力,宏觀調控才能真正做好。

3、土地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協調配合。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要逐步建立起國土資源調控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制。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4

1土地政策宏觀調控的目標

1.1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一般目標

遵循一般經濟理論,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一般目標主要為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等。經濟增長指的是國民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避免經濟停滯或下降。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增長是宏觀調控經濟政策中的核心問題,也是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物價穩定是指保持物價總水平的相對穩定,避免物價大幅度波動。物價穩定并不排斥個別商品價格的劇烈波動,也并非是物價總水平的固定不變。只要在一定時期內,價格總水平的上升或下降在社會可接受范圍內,即可視為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并不是指每個人都有工作,而是指保障有勞動能力的公民享有就業機會。在政府制定的目標中,維持充分就業占有重要地位。在經濟體制轉軌和增長方式轉型的過程中,失業問題不僅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關系改革、穩定與發展的政治問題。國際收支平衡是指保持國際收入與國際支出的相對平衡,尤其是保持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的基本平衡,避免出現大幅度、持續性的國際收支逆差或順差。

1.2土地政策宏觀調控的中間目標

要實現宏觀調控的一般目標,土地政策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確定其中間目標。具體而言,應包括以下3個方面。1.2.1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土地是重要的生產資源,影響著其他資源的利用效率,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與國民經濟總量的變化趨勢密切相關。因此,制定土地政策時,必須考慮目前土地利用中的低效、浪費等現象,采取有效措施,約束相關經濟主體(如,土地使用者、土地市場交易者、集體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等)的行為,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時,由于土地是社會生產活動的載體,故土地的有效利用還必須包括其承載的其他要素的有效利用,如促進要素所組成的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這是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土地政策與解決土地利用問題的傳統措施之間的重要區別。

1.2.2維護土地利用的社會公平性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位置固定性和質量差異性,故在制定土地政策時,必須要注意土地利用的社會公平性。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兩點,即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和人與自然間的公平。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人們在居住方面的生活公平性,要尊重每個人都享有居住的基本權利,這在土地政策中有所體現,如針對中低收入者建立的廉租房體系中對土地的利用;后者主要表現為土地政策必須約束人們利用土地過程中的行為,以保護環境,避免在市場利益驅動下,人們給環境帶來的巨大破壞,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1.2.3保持土地市場價格穩定

保持土地市場價格的穩定是土地政策實現保持社會物價穩定的重要渠道之一,這是因為土地價格與通貨膨脹率之間存在較顯著的相關性。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土地政策宏觀調控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土地政策可通過土地供應工具(總量和結構供應、土地規劃)、土地與財政金融的交叉工具(如土地稅收、土地價格、土地出讓金)等,并利用相關的中介指標來達到經濟增長、穩定物價和充分就業這3個終極的目標。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5

關鍵詞:土地開發整理;存在問題;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30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進程,新農村建設的開展,土地作為發展的資本越來越少,也影響著發展的進程,在整個經濟社會發展下土地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影響著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不能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也影響著社會的發展。土地整理利用的主要地包括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他們兩者是矛盾的統一體。一方面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都需要占用大量的農用地;一方面對農用地的保護又是國家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是保證人民溫飽的基礎。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我國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將土地開發和整理工作明確地納入了法律約束的范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開始得到了人們的重視。隨著土地資源的日益緊缺,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顯得尤為重要,下面將針對相關的問題進行詳細的闡述。

1 土地開發整理的作用

土地開發整理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土地的開發和整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通過開展土地資源的開發和整理工作,土地資源具有了更高的產值和價值,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地區,經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通過對土地的綜合整治,人們的生產和生活狀況大有改觀,受益最直接的是廣大的農民,農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此舉使得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從另一層面來講也加速了我國的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步伐。

1.2 土地的開發和整理工作的開展能夠有效保證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耕地在農業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隨著我國人口的不斷增多,需要對土地進行合理的開發和整理,從而保證我國人均耕地的不減少。當前我國進行耕地補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即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所以需要采取措施來保護耕地,尤其是要保護基礎農田的數量。

1.3 土地的開發和整理工作的開展能夠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業提供一定的保障。

面對土地資源日益緊張的局面,在今后的發展中需要節約土地,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當前在我國的農村建設中,土地資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存在著普遍的浪費現象。通過土地的開發和整理,不僅能夠有效地改善農村的環境和生活條件,還能夠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土地規劃更為合理,進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業的發展。

2 當前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概括:

2.1 設計施工過程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導致工程質量較低

設計施工過程存在著一定的缺陷表現為多個方面:一方面,設計單位的人員總體素質較低,不能有效地解決設計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而且對于工作的態度缺乏足夠的認真,不注重對細節的把握,有些單位在招標過程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有些設計單位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另一方面,施工團隊的施工技術不夠過硬,會嚴重影響工作的質量;此外,工程監管單位的工作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導致了工程質量的低下。

2.2 相關人員對土地的開發整理的認識存在一定缺陷

相關人員主要包括領導和群眾兩個方面:領導對土地的開發整理缺乏足夠的認識,導致了工作不能夠順利的展開,領導對工作認識不足,使得政府單位的工作重心發生偏移,逐漸地脫離了群眾和農村,人民群眾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證;群眾對土地的開發整理缺乏足夠的認識,使群眾認為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損害,進而不配合甚至阻礙政府單位的相關工作,實際上,土地開發整理恰恰是保障人們群眾利益的有效手段。

2.3 土地開發整理過程科技含量較低,技術力量較弱

當前時代,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對每個領域都有十分巨大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科技所占的比例還比較小,諸如數學模型分析、遙感技術等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嚴重影響著工作質量的提高。

2.4 市場環境不夠健全,立法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開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當前我國在這個方面的立法還存在一定的缺陷,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不能為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足夠的保障。有些法律沒有明確地規定各方的權屬義務,一旦出現事故會使各方相互推卸責任,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3 解決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問題的方法

為了解決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過程中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結果方面來努力:

3.1 完善設計施工過程,彌補其中的不足,提高工程質量

一方面,要提高設計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能夠熟練地解決設計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困難,同時還要保證設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能夠對工作充分認真負責,把握好每個工作細節,要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己任,同時要具備長遠的戰略眼光,不能貪圖一時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證施工團隊的整體素質,提高工作質量,同時監管單位要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監督施工過程,從而提高工程的質量。

3.2 深化相關人員對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積極促進工作的開展

一方面,要深化領導對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通過加強領導對相關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來使相關領導具備足夠扎實的基礎知識,要保持活躍的思維,能夠從容應對來自各方面的困難和挑戰,只有領導具備足夠深刻的認識,才能引導工作朝著正確的方向運行;另一方面,要深化普通群眾對相關知識的認識,通過設立知識普及課堂,加強對群眾的教育,使其能夠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有正確的認識,進而才能使群眾充分配合政府工作,保證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3.3 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大相關的科技投入

要提高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就要樹立起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要將諸如數學模型分析、遙感技術等先進技術應用到實際工作中,要注重對科技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同時要加大新技術研發的資金投入,不斷地鼓勵創新,注重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才能有效地改善當前狀況。

3.4 建立和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優化市場環境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穩定的市場環境,當前我國的市場環境還比較復雜,阻礙著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開展,所以,需要建立和健全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嚴格規范各方的行為,明確各方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以便出現爭執時能夠解決糾紛。通過建立一系列法律法規,使之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才能使得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順利地開展。

4 結束語

隨著我國人口越來越多,需要我們開發出更多的耕地來為人們提供充足的作物,土地的開發整理是增加耕地的主要來源,做好土地開發和整理工作是實現我國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保證社會穩定的前提條件。

參考文獻:

[1] 吳靈飛.新形勢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A].中國新時期思想理論寶庫――第三屆中國杰出管理者年會成果匯編[C].2009.

土地管理政策范文6

【關鍵詞】土地管理;共同責任;相關策略

由于我國的國土面積比較龐大,國家在土地管理以及保護上也出臺了許多的法律以及法規的支持,在開展土地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技術以及政策等各個方面,管理內容比較復雜,管理任務也比較繁重。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可以使各層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土地資源利用的各種信息,進而實現土地資源的統一化管理,對開展土地管理工作有重要意義。

一、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主要方法

(一)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對解決我國土地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以及困難有很大幫助,這種管理機制主要是把我國各個地區的人民政府作為該地區土地管理以及土地保護的主體,他們要對該地區土地的利用情況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比如說建設用地、農業用地、工業用地、未開發土地、林地以及土地總面等有一個綜合性的掌握,并承擔著最重要的土地管理以及保護責任。在實施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過程中,土地保護最高責任人是政府的一些主要領導,而直接責任人則是負責土地管理以及保護的分管領導。國家各級政府以及國土資源管理局等政府部門要進行積極的協作,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在開展土地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土地保護法律法規,真正把國家政策落實到實際管理中來。

(二)各個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

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局以及政府管理部門一定要發揮好自己的管理職責,按照國家的各項法規政策來履行自己的職能,真正做到對土地利用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負責。另外,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查各種擬建項目時也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市場準入標準、產業政策以及發展建設規劃等的具體條款,并嚴格按照土地開發的審批制度、核準制度以及備案制度來執行。對于城鄉土地管理以及規劃部門來說則必須要強化城鄉土地規劃的編制以及實施工作,不斷強化城鄉土地管理以及規劃部門的監督職能。國家的農業管理部門在對土地資源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對我國農田以及其他類型的耕地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做好耕地質量建設以及管理工作,并結合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其他部門及時對基本農田的補劃進行必要的驗收。我國的勞動保障局必須要充分了解被征用土地農民的基本狀況,并根據審核意見書來落實國家所提供的社會保障政策,切實保護好農民的基本利益。而國家監察部門在土地資源管理中主要扮演著監督以及監察的角色,它的基本職能是與國家土地資源保護局進行積極地配合與協作,檢查與監督其他職能部門在貫徹以及落實國家土地管理以及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對于其中的各種違法亂紀現象進行及時的處理。除此之外,國家還設置有專門的部門以及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配合我國的國土資源管理以及保護部門依法對我國的土地資源進行檢查與監督,有效保障我國的土地資源不受到任意破壞;部門是政府部門領導及管理人員與基層民眾進行溝通的主要渠道,通過群眾上訪的各種案件及時了解基層土地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并制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在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過程中,國家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要充分發揮出其管理以及監督職能,并進行積極地進行協作與配合,為國家土地資源的管理以及保護做出自己的貢獻。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主要作用

(一)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有助于國家各種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實

不管在什么時代什么背景之下,土地都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土地作為一種具有公共性質的資源,對人們的生存有重要意義,因此,對土地資源的有效保護和管理對國家以及社會各個階層的發展都有重要影響,同時也是保障各種社會生產以及生活活動能夠正常運行的基礎條件。近年來,我國在發展各項事業時都更加注重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以及科學發展觀,土地資源作為自然資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可持續發展政策以及科學發展觀的落實情況有重要影響。因此,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必須要做好其對土地資源的宏觀調控工作,嚴把土地開發與利用關,使管理水平以及管理意識不斷增強。但是,在我國各級政府管理部門中,各種管理問題依然時有出現,甚至還在不斷蔓延。而在對土地資源實施管理與保護的過程中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對提高土地資源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資環節約觀念以及土地保護觀念有重要意義,通過建立有效的土地資源共同管理責任機制,使各個職能部門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掌握與了解各種土地信息,進而促使其把國家的各項土地保護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可以規范各部門的工作行為

雖然,我國歷來都比較重視土地的開發、管理以及保護工作,但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之下仍舊存在較多的問題,致使管理比較混亂,各個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不夠明確,在執行國家各項土地保護政策時難度較大,也缺乏必要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而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是指通過建立健全管理、審批意見監督機制來規范管理過程中的各種不良行為,實現各個部門管理過程中的有效銜接,并明確劃分出各個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以及工作內容,對工作程序進行必要的優化,使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還可以對各種違規使用土地的情況進行依法查處,在實施跟蹤監管的過程中如果發現違法使用土地資源的現象則必須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法規對其進行強制性查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可以使我國各職能部門全面認識到自己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提高其責任意識,使其在責任感以及社會壓力之下來規范自己的工作行為,切實做好各種土地資源的管理以及保護工作,為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現代化建設作出自己的貢獻。

結語:

土地資源管理是國家各項管理工作職工的一個重點以及難點項目,它不僅需要個職能部門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還要求其積極與其他職能部門進行必要的協作。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極大地方便了土地管理過程中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幫助其及時了解國家的各項土地政策以及基層土地利用情況,給高層管理人員對土地實施宏觀調控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益項,趙利斌,侯雪.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剖析[J]. 經濟師, 2011(04) .

[2]宋雅建,包振宇,王思鋒. 土地執法共同責任機制思考[J]. 中國土地, 2009(04) .

[3]張林山. 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問題分析與政策展望[J]. 宏觀經濟管理, 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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