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1
落實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強化特殊藥品日常監管,提高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能力、違法違規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推動特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確保特殊藥品管得住、用得上,不發生特殊藥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務安排
1、日常監督檢查
特殊藥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市局統籌,屬地監管的原則進行。市局要對轄區內品、第一類批發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縣局要對轄區內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2、專項監督檢查
按照省局皖食藥監藥化生秘〔2014〕99號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結合特殊藥品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在轄區內認真開展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實施并報送相關材料。
三、檢查內容及重點
(一)品和檢查
按照《品和管理條例》及《品和生產管理辦法》、《品和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從事品、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使用第二類原料藥生產非藥品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1、品和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品和原料的貯存、保管、領用及原料年計劃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生產過程管理情況;成品的銷售管理情況(非藥品生產企業除外);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2、品和經營企業重點檢查:品和的倉儲條件、監控設施、與110聯網等安全管理情況;購進、貯存運輸和銷售情況;有無現金交易現象;送貨等服務及時性、有無要貨單位自提藥品現象;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檢查
按照《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及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相關管理辦法,對轄區內從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企業進行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重點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的貯存場所安裝電視監控設施并于110聯網情況,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麻黃草檢查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辦公室《關于加強麻黃草購銷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辦〔2014〕6號)對轄區內經營使用麻黃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及麻黃草管理情況,臺賬及產品銷售相關記錄保存情況。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情況,銷售記錄保存情況,銷售對象資質審查及相關資料保存情況。
(四)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檢查
對轄區內從事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對《反興奮劑條例》和省局《關于對藥品批發企業定點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通知》的執行情況。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從事原料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實行相關生產計劃備案,產品生產、銷售和庫存記錄是否符合規定;制劑生產企業產品銷售對象資質審核是否符合要求。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具有專庫或專區存放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制劑;相關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制度是否健全、記錄是否按規定保存;除胰島素外,是否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監管情況
對轄區內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企業和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相關單位對《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1、經營企業重點檢查: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是否取得定點經營批件,相關記錄是否符合規定。
2、使用單位重點檢查: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檢查相關記錄是否完整,防護設備是否齊全,工作及藥品存放等區域布局是否合理,有無制定應急處置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高度重視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克服當前機構改革的困難,組織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有特藥監管經驗的監管人員,深入一線進行現場檢查,摸清家底,為今后日常監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同時進行,任務較重的市,可組織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實施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市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特殊藥品造福于人民,滿足臨床需求,消除各種隱患。
(二)加強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局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秉公執法,嚴格按照檢查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查到底,該整改的堅決責令整改,并監督整改到位;該取消定點經營資格的,堅決上報省市局取消定點資格;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
(三)強化措施,切實增強監管合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此次監督檢查為契機,加強與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落實特殊藥品監管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特殊藥品聯合監管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和監管效率,進一步規范轄區內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2
一、考核企業基本情況
省省級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地處縣城東路,占地面積48畝,總建筑面積達9200平方米,綠化面積2000平方米?,F有倉容3.25萬噸,5棟高大平房倉。倉儲設施齊備,配有機械通風系統、環流熏蒸系統和糧情監測系統,為安全儲糧提供技術保證。輔助設施建有辦公樓、配電室、化驗室、中控室、藥品庫、機修房、機械庫、水泵房、地磅房、消防水池、食堂、傳達室等配套用房。企業現有職工35人,其中具有保管員、糧油質檢員等職業資格證書19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經驗豐富,各崗位工作人員業務熟練。
二、考核情況
(一)、糧食數量情況(20分)
該企業現存省級儲備糧12500噸、縣級儲備糧5000噸,糧食庫存賬實相符、賬賬相符,達到“一符三專四落實”的要求。糧食庫存損耗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并保持相對穩定。糧食質量達標率較高,未發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及嚴重霉變壞糧事件等問題。地方儲備儲存品質宜存率保持高水平,無不宜存糧食,確保常儲常新。
(二)糧食質量情況(20分)
食品安全指標合格率保持較高水平,配備食品安全指標快速檢測設備1臺。收購入庫質量驗收和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得到嚴格執行。糧食入庫質量驗收檢驗內容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檢驗結果完整,準確記錄糧食質量檔案的,糧食銷售出庫由有資質的專業糧食檢驗機構出具質量檢驗報告。
(三)輪換計劃執行情況(12分)
2020年度,該企業圓滿完成省局下達的省級儲備糧輪換任務,本次輪換小麥數量4277.561噸(2號倉)。采取先輪出后輪入的輪換方式,通過省糧食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的方式進行輪出。輪換過程中,嚴格執行輪換計劃和相關要求,未發生擅自改變輪換計劃、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和輪出倉號等問題,輪換手續齊全,不存在超期輪換的情況。
(四)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情況(25分)
該企業成立了有企業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小組,嚴格規范執行各項規定、制度、標準?!耙灰幎▋墒貏t”得到嚴格執行,防火、防盜、防洪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隱患得到認真整改和妥善解決,全年未發生糧食儲存事故。安全防護儀器及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機械設備入庫管理擺放整齊,嚴格執行設備檢修及審批制度。該企業現有取得國家中級糧油保管員證書人員7人、糧油質量檢驗員3人,電工持特種作業證上崗,持證人數符合要求。
(五)政策執行情況(11分)
執行相關統計制度規范,統計數據報送及時準確,不存在虛報、瞞報等問題。按要求建立糧食流通統計臺賬,按時準確報送統計數據。在糧食收購中嚴格執行糧食質價政策,不存在“打白條”、坑農害農行為。積極配合做好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工程,實現數據互聯互通,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按規定履行出庫的職責,確保順利出庫。
機械施工現場提示牌擺放不到位,此項1分沒有得分,糧油倉儲物流、產后服務中心項目,已向上級單位申請資金。項目建設目前未進行,此項扣2分,總計得分97分,成績優秀。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3
為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斷健全保險消費投訴管理機制,落實投訴管控主體責任,強化投訴管理考核和問責,形成“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后總結”的閉環管理流程,有效提升公司投訴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總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消費投訴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險辦發〔2020〕543號)文件精神,機構每月對投訴案件分類分級分析,深挖問題根源,檢視公司在銷售、理賠、服務等工作上存在大的薄弱環節和隱患,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現將7月客戶投訴分析報告和整改落實情況做如下匯報:
一、投訴數據分析
8月份機構共接投訴勸退7宗,撤訴3宗,監管投訴0宗,催辦2宗。其中3宗投訴情況如下:涉及理賠3宗、投保0宗。理賠3宗分別為、人傷墊付、配件更換爭議、理賠服務不滿。
二、投訴案例分析
理賠服務:“ 投訴未勸退:620204400002**** 標的粵QAH***客戶來電投訴定損員,表示定損價格現在都還沒出,不滿需回復,莫先生 17817*****?!狈治霰咀谕对V,我司查勘員與客戶未及時溝通,導致客戶不清楚理賠進度,該案件客戶來我司協商,我司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清楚后,客戶表示理解并同意撤訴。
投保“投訴:6202044000024**** ,三者粵YEX***,三者客戶來電投訴理賠款沒有到賬的問題反饋多次說核實也無人回復,致電查勘員一直沒有回復愛理不理,客戶非常不滿,表示會投訴至保監會,要求今天或者明天回復,張先生 139231****?!狈治霰咀谕对V,案件退票沒有幾時與客戶聯系提供正確的支付信息,導致客戶無法收到錢業沒有人聯系。
理賠服務:“投訴,未勸退:620204400002****粵Q9C*** 客戶來電投訴陽江市江城區****華慶傳祺4S店的售后理賠員華**,客戶表示其他4S店可以看拆下來的配件的,但華慶4S店不讓看,看了之后態度很惡劣,現在車輛被扣在那里,案件也不知道什么時候理賠,要求反饋安排工作人員回復,客戶表示中午12點到晚上8點有空接電話,已告知一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黃先生 1889971*** ?!狈治霰咀谕对V,該案件客戶對車行人員不滿,需要我司協助處理,后來我司協調,車輛正常維修。
二、后續投訴整改情況
1、根據省公司7、8月份進行的風險大排查,對銷售誤導、承保操作規范、理賠難的再次排查。
2、對每單銷售類引起的投訴在公司大群進行通報分析,讓業務線引起重視。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4
一、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強獸藥生產環節監管,抓好源頭治理。
1、突出重點抓好重點監控企業的整改。在農業部2011年第一期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肥神集團有限公司被列入獸藥GMP重點監控企業,我市在省局4月17日重點監控企業整改會議后即于4月18日協同省局獸藥GMP重點監控企業整改督導組深入企業整改;于5月9日到企業現場監督銷毀召回的不合格產品9件多;于5月15日約會企業到市局作有關整改、申訴的調查;于6月10日列席了農業部獸藥GMP專家組飛行檢查;其間多次直接或督促縣局到企業進行整改,督促企業警醒、反省,收到了良好效果;自4月17日后,企業停產整頓組織員工學習獸藥GMP知識,從各個環節自查自糾,召回了不合格品,寫出了深刻的自查報告。
2、加強對獸藥質量通報中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治理。2011年第一期獸藥質量抽查通報涉及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共六家,肥神集團為重點監控,倍樂瑞克動物藥業有限公司(4個批次)、巴爾動物藥業有限公司(2個批次)、市榮州獸藥廠(1個批次)、省倍樂飼料有限公司(1個批次)、吉星動物藥業有限公司(4個批次)。上述企業均由市局牽頭,市、區、縣主管部門共同到企業進行了整改,清查了上述六家企業庫房,未發現通報中不合格品的同批號產品,檢查了退貨情況、生產、銷售情況,督促企業實施召回,共召回、銷毀23件另1589袋(合),肥神集團由市局現場監銷,巴爾藥業、榮州獸藥由縣局監銷,吉星由企業自銷有照片,企業分別寫出了不合格產品的整改報告和企業的全面整改報告、市局要求對其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3、嚴格監控非GMP企業動態?!锻▓蟆穼ξ沂性袆游锼幤窂S非GMP產品在市場流通要求查處,我局于四月二十日找到原企業法人王前勁要求其履責收回流通環節產品并進行銷毀,同時,我局責成原企業所在地大安區主管部門再次檢查了生產區域,確未發現其進行生產。
4、督促企業停止生產已廢止的地方標準產品。在今年4月30日后禁止流通的省第二批獸藥地方標準產品,涉及我市肥神、倍樂、巴爾、榮州獸藥,我市在禁止流通前已要求企業停止生產。
(二)整頓和規范獸藥市場。
上半年,全市共出動車108臺次,555人次,按方案要求,做到月月有清查,平時不定期抽查,檢查經營業主345個(次)。共查獲過期地標產品,過保質期等劣獸藥122公斤,貨值2200元;非GMP企業產品12公斤,貨值200余元,所有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均實行銷毀。
1、違禁藥品。在歷次檢查中,違禁藥品均是清查的重中之重。檢查中未發現金剛烷胺、利巴韋林、瘦肉精、氯霉素、痢特靈等違禁藥品銷售。也未發現原料藥拆零銷售。
2、生物藥品。重大動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生物疫苗一直是由市、區、縣、鄉動物防疫機構在主管,其管理制度、供應記錄清楚完備,滿足了工作需要。在市場上通過數次突擊檢查,也未查獲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主要是其經營手段十分隱蔽,人貨分離,查處難度大。
3、獸藥標簽說明書。個別獸藥GMP企業在其原未通過獸藥GMP認證時的包裝上以加蓋GMP字樣等形式使用包裝,發現的采取量小銷毀、量大退貨。
4、加強經營市場獸藥質量狀況的監控。今年我市在兩縣一區抽取市場獸藥50個樣品,送省監測。
(三)引導、規范獸藥的使用環節。
1、加強宣傳與檢查,實行人藥、獸藥分離。我市通過會議等方式進行宣傳,人藥不獸用,并結合防疫檢查等開展基層獸醫藥箱檢查,從檢查看總體情況是好的。
2、在規模場建立用藥記錄追溯制。結合安全畜產品工程的實施,全市對存欄蛋雞1000只以上,出欄肉雞1000只以上,生豬存欄50頭以上等適度規模戶全面開展建立用藥記錄,以此檢查其是否使用違禁藥物、過期失效藥、是否執行休藥期等,檢查規模養殖戶191家,未發現違規行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周密布署,加強考核。結合農業部、省局的獸藥市場專項整治方案,針對我市獸藥市場的特點,我市制定了《市2011年獸藥市場專項整治方案》、《市2011年獸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考核辦法》下發到區縣,將此項工作納入了對區、縣的目標任務考核。
(二)積極引導、規范經營使用行為。
1、加強了宣傳。大多數區縣結合安全畜產品的建設工作,對規模養殖戶發放了《省無公害畜產品管理試行辦法》、《無公害畜產品獸醫防疫規范》,使養殖戶知道了怎樣規范用藥。
2、在考核辦法中明確要求逐步建立獸藥GMP,大安區統一制作了《獸藥采購與入庫保管制度》、《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等獸藥經營制度,要求經營者裝訂上墻。
3、在使用環節,自井區幫助養殖戶建立了用藥治療、預防記錄,基本實現了用藥可追溯。
(三)加強經營者相關法規規定的培訓學習,提高從業者素質。
結合年初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以區縣為單位針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獸藥經營者進行《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的培訓學習,且實行了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辦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
(四)加快了打擊假劣獸藥的反應速度。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市、區縣配合密切,迅速反映,情況互通,加大了對可疑行為的清理力度。
三、存在的問題
地標產品太多,監管難度大,收效不好。地標產品各省都有,在全國范圍流通,而作為基層監管部門又缺乏一個權威、全面的資料庫來核定其真偽,客觀上讓假劣產品有了生存空間。
四、建議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5
2020年上半年,我股室克服人員知識層面等各方面不足的實際,扎實抓好全縣糧食統計、糧食安全、市場監管等各項工作,基本按時完成了本股室對應上級部門及局領導等交辦的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了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逐步完善了企業通過網絡直報系統直接報送,建立了“建平縣糧食統計、安全、通知”微信群,統一規范了各企業統計人員的聯系方式、電子郵箱,使糧食企業通過網絡直報系統進行統計報表步入正軌。
二、認真地完成了社會糧油統計工作
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及分析工作(月報)、糧食價格監測報表(周報)、糧油收購及價格日常報表(五日報)、玉米市場化收購資金日常報表、糧食加工行業統計及分析工作(月)、糧食加工行業經濟報表(季)等各類報表都能夠基本認真完成。
三、認真及時完成社會糧油平衡調查、統計及上報工作。
全縣114戶城鄉居民糧油固定調查點信息采集、調查、統計、分析工作能夠保質保量及時完成上報。
四、認真、及時完成了糧食基礎設施建設及投資統計資料的統計、分析和報送。
五、及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雜糧產業基本情況調查及上報。
六、及時完成糧食企業安全保障調控(糧食物流設施項目)資料整理及上報。
七、及時完成糧食企業“十四五”規劃及上報工作。
八、對全縣政策性臨儲糧、地方儲備糧、應急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儲存、輪換等各項工作進行了認真檢查和監管,沒出現任何問題。
九、強化“兩個安全”工作,保障糧食安全
1.糧食安全生產
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一規定兩手則內容進行作業,要求企業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風險防控措施、隱患排查機制、應急處置預案等各項工作,加強企業出入庫生產、用電、用火等管理規范、化學藥劑管理規范;要求企業必須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自查及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檢查出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都能認真整改,總結報告及整改情況都及時上報。我縣糧食企業上半年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安全生產事故。
2.庫存糧食數量質量
企業倉儲設施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糧食庫存賬實相符、帳帳相符。轄區內國家臨時存儲糧、地方儲備糧質量、儲存品質、食品安全指標都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通過了上級部門政策性糧食大清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回頭看”驗收,并及時上報《關于開展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回頭看”的工作報告》。
十、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圓滿完成(可研報告已批復)。
十一、不折不扣的完成本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其他各類臨時性報表、報告都能按時完成及上報;本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也積極、認真按時完成。編制完成《建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平縣糧食應急供應預案的通知》(建政辦發【2020】3號);編制完成《建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縣成品糧油保供穩價工作的通知》(建政辦發【2020】2號);疫情期間聯合工信局、農業農村局三家共同行文編制完成《關于開展建平雜糧進商超活動的通知》(建發改發【2020】7號);編制完成《建平縣發改局糧食安全工作》進行上報;根據建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要求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要求,按時編制完成《做好保障糧食安全工作》,并及時上報等等。
雖然本股室承擔的工作較繁瑣,各類電子軟件較多(以后逐年還在不斷增加),我們克服人員知識層面等各方面不足的實際,各項工作都能在限定時間內認真、及時地完成。
銷售工作整改報告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下簡稱監督抽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規定,并參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對出口商品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監督抽查是指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依法組織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活動。監督抽查是對本市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條監督抽查分為定期實施的監督抽查和不定期實施的專項監督抽查兩種。
定期實施的監督抽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抽查根據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
監督抽查不向企業收取檢驗費用,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解決。
財政部門專項撥付的監督抽查經費由市質監局統一管理、使用。
第五條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監督抽查工作,并監督抽查通報;
各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分局(以下簡稱質監分局)按照市質監局的要求及屬地化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后處理及其他監督抽查相關工作;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接受市質監局委托,承擔監督抽查的抽樣和檢驗工作。
第六條質監分局組織產品質量抽查,必須納入市質監局統一管理,由市質監局統一審批。
第七條監督抽查的質量判定依據是被檢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企業明示的已經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或者質量承諾。
當企業明示采用的已經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中的安全、衛生等指標低于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時,以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質量判定依據。除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之外的指標,可以將企業明示采用的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企業明示的企業標準和質量承諾的,以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第八條監督抽查的樣品,由受檢單位無償提供,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
第九條受檢企業應積極配合監督抽查工作。對不便攜帶的樣品須由受檢企業負責送至承擔監督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承檢單位)。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監督抽查和拒絕送被封樣品。
第二章確定抽查計劃和抽查方案
第十條監督抽查的產品主要是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
有效期內的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和*市名牌產品免于市級質量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市年度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并根據產品發展和質量變化情況進行修訂和調整。
第十二條承檢單位根據《目錄》要求,擬定具體產品的監督抽查方案。
第十三條抽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抽樣。說明抽樣依據的標準、抽樣數量和抽樣基數,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數量。
(二)檢驗依據。檢驗依據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原則。
(三)檢驗項目。檢驗項目應突出重點,主要選擇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標等。
(四)判定原則。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有判定規則的,原則上按標準的規定進行判定。標準中沒有綜合判定原則的,可以由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承檢單位提出方案,報市質監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受檢企業名單。確定抽查企業時,應突出重點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業應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時要有一定的跟蹤抽查企業的數量。
監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樣、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判定原則等內容應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十四條市質監局審查批準抽查方案后,向承檢單位下達監督抽查任務,同時抄送質監分局。
第十五條承檢單位接受監督抽查任務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檢驗方法、檢驗條件和監督抽查有關規定,并對抽樣及檢驗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第三章抽樣和樣品處理
第十六條抽樣工作由承檢單位負責,質監分局提供必要的協助,并負責對拒絕抽樣的企業依法處理。
到受檢單位進行抽樣時,至少應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
抽樣人員抽樣前,應出示市質監局的監督抽查文件和有效身份證明(承檢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向企業介紹監督抽查的性質和抽樣方法、檢驗依據等,再進行抽樣。
第十七條抽查的樣品應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并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應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近期生產的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抽樣:
(一)受檢企業無監督抽查的文件中所列產品的;
(二)產品未經企業檢驗合格的;
(三)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查的產品為企業自產自用且非用于銷售的;
(四)產品為按有效合同約定而加工、生產的;
(五)抽樣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對產品質量另有規定的;
(六)產品標有“試制”或者“處理”字樣的;
(七)產品抽樣基數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條受檢企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拒絕接受抽查:
(一)抽樣人員少于2人的;
(二)抽樣人員未能出示監督抽查文件或有效身份證明(承檢單位介紹信和工作證)的;
(三)受檢企業無監督抽查的文件中所列產品的;
(四)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該企業的。
第十九條抽樣人員封樣時,應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第二十條抽樣時,抽樣人員應認真填寫抽樣單。抽樣單中有關企業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抽樣日期、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和認證的情況等內容必須逐項填寫清楚,一時無法了解的情況事后一定要落實清楚。企業需要特別陳述的情況,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一條抽樣單必須有抽樣人員和受檢企業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受檢企業公章。
第二十二條對因轉產、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樣品可抽的,企業必須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或在抽樣單注明原因并簽字、蓋章;抽樣人員應核查確認,并在證明材料(或抽樣單)上簽字。
第二十三條受檢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耐心做工作,并闡明拒檢后果和處理措施。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在抽樣單上如實記錄,報企業所在地質監分局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承檢單位,且應采取措施保護好樣品和封條完整無損。
第二十五條對監督抽查合格的樣品,承檢單位在監督抽查計劃完成后即可通知企業憑抽樣單領回樣品。
對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承檢單位按市質監局的后處理指導意見作如下處理:
(一)對非立案查處的樣品,企業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的,承檢單位可通知企業憑抽樣單領回樣品;
(二)立案查處的樣品,承檢單位應妥善保管,并作如下處理:
1、按質監部門的要求移交樣品(具體要求由市質監局或質監分局書面通知承檢單位);
2、沒有移交的,在報告書發出3個月后,承檢單位按照內部管理規定處理。
因檢驗造成破壞或者損耗而無法退還的樣品可以不退還,但應向受檢企業說明情況。企業要求樣品不退還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承檢機構和受檢企業應妥善保存備用樣品。
第四章檢驗
第二十七條監督抽查的檢驗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設置和依法授權的市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承擔;經國家實驗室認可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優先選用。承擔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市質監局的委托開展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第二十八條承檢單位應嚴格制定有關樣品的接收、入庫、領用、檢驗、保存及處理的程序規定,并嚴格按程序執行。
第二十九條接收樣品應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
第三十條樣品的領用要嚴格執行相應的領用程序,有專人負責,檢驗過程中,樣品的傳遞應有詳細的記錄。
第三十一條檢驗儀器設備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在檢定周期內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現場檢驗要制定現場檢驗規程,并確保對同一產品的所有現場檢驗遵守相同的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檢驗原始記錄必須如實填寫,保證真實、準確、清楚,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備查。
第三十四條檢驗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驗無法進行時,必須如實記錄即時情況,并有充分的證實材料。
第三十五條檢驗報告內容必須齊全,檢驗依據和檢驗項目必須清楚并與抽查方案相一致,檢驗數據必須準確,結論明確。
第三十六條承檢單位完成檢驗工作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市質監局的要求,將監督抽查的檢驗報告、書面總結及有關資料報送市質監局。
第五章監督抽查結果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市質監局負責匯總抽查結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通報,布置后處理工作任務,并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質監分局的后處理工作。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省、市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原則上由質監分局負責,承檢單位配合。
第三十八條市質監局收到不合格報告書后,根據產品質量不合格程度做出處理意見。
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影響國計民生并且質量問題嚴重的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監督抽查不合格、復查后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產企業,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并依照《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其它一般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則責令企業限期(一般為一個月)整改。
對直接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產品,由市質監局責令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限期收回已經出廠、銷售的該產品,并責令經銷企業將該產品全部撤下柜臺。
第三十九條市質監局將不合格報告書及后處理通知發給質監分局,同時抄送承檢單位。
質監分局收到有關材料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后處理指導意見要求完成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并向市質監局書面報告完成情況。
第四十條受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質監局提出書面報告。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質監分局應指導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質監局提交申請復驗的書面報告、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
市質監局負責對企業提出的異議組織調查、復驗和回復。如企業仍有異議,可向上級質監局申訴。
復驗一般由原承檢單位進行。特殊情況下,由市質監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時,檢驗機構應按抽查方案或檢驗細則采用備用樣品進行檢驗,復驗項目原則上應為抽查方案或檢驗細則規定的全部檢驗項目。
復驗結果與原檢驗結果一致的,檢驗費用由申請復驗企業承擔;不一致的,檢驗費用由原承檢單位承擔,并責令原承檢單位作出書面檢查。
第四十一條質監分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對于某一行政區域受檢的企業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必要時可由市質監局直接向當地政府及地方黨政主要領導通報質量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傾向性的質量問題,或者產品質量問題嚴重、抽樣合格率較低的產品,市質監局應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組織行業協會、承檢機構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
第四十三條凡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除因停產、轉產等原因不再繼續生產的以外,必須立即進行限期(一般為一個月)整改。質監分局負責督促和檢查企業整改工作。
第四十四條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整改:
(一)質量問題嚴重的,必須立即停止該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向全體職工通報監督抽查情況,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工作責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查清質量責任,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理;
(四)對在制產品、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產品不準繼續出廠,對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產品,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根據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和質監局、有關部門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術、工藝設備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
(六)積極參加質監局組織的不合格企業廠長(經理)學習(培訓)班和產品質量分析會;
(七)按期提交整改報告和復查申請;
(八)接受質監局組織的整改復查。
第四十五條不合格產品銷售企業必須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自查自糾:
(一)立即對在銷產品和庫存產品進行清理,對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產品,必須立即撤下柜臺,嚴禁繼續銷售,對仍有使用價值的產品,退回生產企業或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二)針對質量問題,查清質量責任;
(三)加強對供貨方的審查把關和驗貨人員的業務培訓,建立質量責任制。
第四十六條生產企業整改工作完成后,應向發出整改通知書的質監分局提交復查申請報告,符合整改要求的,由質監分局委托符合規定的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按原抽查方案進行復查檢驗。
第四十七條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的復查檢驗費用,由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支付。
第四十八條應進行復查而到期仍不申請復查又未要求延長整改期的生產企業,由質監分局組織進行強制復查。
第四十九條對取得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由市質監局建議發證機構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五十條企業的主導產品在監督抽查中連續兩次不合格,且不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又拒不整改的,由質監分局向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建議。
第六章工作紀律
第五十一條參與監督抽查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法、秉公執法、不徇私情,各有關單位對被抽查的產品和企業名單必須嚴守秘密,禁止以任何名義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受檢企業。
第五十二條承檢單位應嚴格按照監督抽查工作有關規定承擔抽樣及檢驗工作,應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
第五十三條承檢單位應如實上報驗檢結果和檢驗結論,不得瞞報,并對檢驗工作負責。承檢單位在承擔監督抽查任務期間不得接受受檢企業同類產品的委托檢驗。
第五十四條承檢單位不得利用監督抽查結果參與有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