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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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1

第一條德才兼備原則。按照評審標準條件,全面考察申報人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和任期業績。通過評審工作的導向作用,引導專業技術人員愛崗敬業,爭創一流業績。

第二條客觀公正原則。評審工作以各系列(專業)評審條件和申報人的參評材料為依據,通過評議、量化打分等形式,對申報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民主評議原則。堅持民主程序,走群眾路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審期間,評委會委員一律平等,評委不得以在原單位的行政職務影響評審工作。

第四條責權統一原則。評審工作由主任委員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實行評審工作責任制,評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對其評審結果負責。

第五條堅持標準原則。嚴把標準條件關和評審質量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確保評審結果準確、公正、客觀。

第二章評審組織

第六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設置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評會)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初評會)。

第七條推評會和初評會按以下原則組建:

統一管理的原則;

各司其職的原則;

因事組建、調整、撤消的原則。

第八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縣職改辦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執行評委由縣職改辦從各專業評委信息庫中隨機抽取。

第九條建立評委信息庫。

(一)評委信息庫建立的原則:

中、高級推評會由本專業高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初評會由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二)評委信息庫人員條件:

政治素質好,職業道德高尚;

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是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業的技術骨干;

堅持原則,辦事公正,群眾基礎好。

(三)評委信息庫必須及時更新。

入庫評委中如有工作調動、離退休、亡故或受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等情況,其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應立即向縣職改辦報告,并重新推薦入庫人選,以便及時調整、補充。

第十條推評會和初評會一般由7——11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專業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設立專業評議組。專業評議組隸屬于推評會和初評會,組長由推評會和初評會委員擔任,人員由5——7人組成(不等于2的倍數)。

第十一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當年組建,當年有效,下個年度重新組建。其組成人員連續參加推評會或初評會原則不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推評會和初評會的工作職責:

1、推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議評價,確定是否推薦;

2、初評會的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省、市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條件進行審查并評審,確定是否通過。

第十三條召開推評會和初評會議時,縣職改辦將采用一定的聯系方式,分別通知參會評委的會議時間和會議地點。

第十四條推評會和初評會在主任委員主持下開展工作,主任委員因故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評委無特殊原因必須出席會議,不允許委托他人、也不允許補投票。

第十五條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執行評委及工作人員在涉及評審其直系親屬時,應主動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條參與評審的執行評委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委會組成人員名單、會議時間、地點和各評委的評審意見。

第十七條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泄露內部討論情況、干擾評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評委資格外,并要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評審工作結束后,本次執行評委的職責即行終止。

第三章崗位審核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評審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評聘分開事業單位不受此條款限制)。

第二十條縣職改辦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及《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狀況表》進行崗位審核。有空缺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的,方可同意開展職稱評審工作。未進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單位,不予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章職稱申報

第二十一條縣職改辦根據市職改辦職稱評審文件,安排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公示本年度單位應評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

第二十三條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依據崗位職數和評審條件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向本單位全體人員進行公示,征求群眾意見,公示期為7天。

第二十五條經公示無異議人員的評審材料,由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報送縣職改辦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完善。

第二十六條對初審合格人員的評審材料,主管部門按照評委會的上會要求進行歸類整理,同時填寫《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參評人員名冊》。條件成熟后提交推評會或初評會。

第二十七條對不符合職稱申報規定程序、群眾意見較大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不得推薦上報參加評審。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八條推評會或初評會召開會議時,由評委會或縣職改辦通知相關人員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九條召開評委會時,評委會委員出席人數不得少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推評會或初評會按以下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宣讀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職改辦領導對評委會評審工作提出要求;

3、評委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在列席人員中提名并表決產生監票、唱票、計票人員;

4、組織學習職稱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和評審紀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辦法,對評審人員的評審條件、評審材料進行逐一審查,采取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審。評審人員同意票數超過到會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評審表決后,評委會主任當會公布評審結果,到會評委在評審結果和會議記錄上分別簽名。評委會應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寫明評審結論,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簽字,并加蓋評委會印章;

7、會議結束后,評委會要以正式文件,將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審結果等情況報送縣職改辦,并附《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結果花名冊》;

8、為提高評審質量,推評會或初評會當年未通過者,不再進行復議,下年度重新申報;

9、縣職改辦領導及有關同志全程列席評審會議,但不參與表決投票,不做導向性發言或表態。只負責對評審政策的解釋、對評審程序的指導和對評審紀律的監督;

10、推評會和初評會建立會議記錄制度。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應到評委人數、實到評委人數、評委姓名、會議議程、評審對象評議情況、評委發言摘要、投票結果等。會議記錄應做好歸檔保密工作。

第六章評審材料

第三十一條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時需準備評審材料。評審材料必須真實、規范、完備。

第三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二)《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三)證書:

1、第一學歷和第二學歷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任現職以來的聘任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有效期內的外語合格證書或外語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按以下內容撰寫:

1、工作簡歷。簡要說明參加工作以來的經歷;

2、學歷情況。包括參加培訓和進修情況;

3、工作實績。任現職前簡要寫,任現職后重點寫,要求條理清楚,重點突出;

4、任現職以來專業論文、專業論著的發表情況及參加專業學術交流會議情況等;

5、申報理由。

(五)任現職以來在國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規定刊號上發表的專業論文、論著。期刊必須具有ISSN(國際統一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論著必須具有ISBN書號,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證證明。對非本專業論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體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發表的文章,不能作為參評論文。刊稿單位出具的刊稿證明不予采用(初級職稱評審人員不受此條件限制)。

(六)評審中、高級職稱所需論文的篇數、字數,合著論文所需的排名,根據省、市職改辦的文件規定辦理。

(七)推薦報告及公示材料。

(八)報送材料目錄

第三十三條評審材料及證書復印件必須統一用標準A4紙張形成。

第三十四條論文、論著的復印件必須包括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論著所在頁面。

第三十五條評審政策涉及工齡條件的,必須以個人原始檔案的記錄予以佐證。

第三十六條無學歷證書的,以個人學籍檔案進行佐證,院校出具的學歷證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條評審材料的內容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都必須經過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簽字、蓋章,以確定其真實性。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評審材料不予接收;對于偽造學歷、資歷及相關證書,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抄襲他人論文論著及其他違紀違規的參評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評審通過的,取消評審結果并收回證書,其本人三個年度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第七章資格審批

第三十八條各系列各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取得必須經縣級推評會或初評會進行推薦或評審。

第三十九條初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縣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條中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市職改辦審批;

第四十一條高級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八章破格評審

第四十二條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歷、任職年限條件,但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有真才實學并符合其它評審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十三條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占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

第四十四條中、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中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書(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中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三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2、獲國家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并持有證書者;省部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3、獲地市或省廳局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前二名、二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獲農業技術推廣獎、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名并持有證書者;

4、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一次省級教學能手,兩次市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3萬字以上;

5、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6、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高級職稱破格評審條件。

取得計算機合格證(或免試證)及外語免試證且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職稱。

1、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含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第一名,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含企業技術創新獎、教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第一名;

2、在危難險重各類突發事件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的人員;

3、在高新技術成果引進轉化推廣工作中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或在企業管理中求實創新、銳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者;

4、引進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學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優秀)教育工作者、勞模、優秀班主任,或獲得兩次以上省級教學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5萬字以上。

第四十五條申請破格評審職稱人員,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花名冊》1份,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職稱、學歷、獲獎證書、業績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蓋章)。

第九章資格考試

第四十六條全國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及計算機考試工作,由縣職改辦統一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考試報名工作在縣職改辦統一指導下由下列具體部門組織實施:

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2、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職改辦具體組織實施;

3、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審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4、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5、衛生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衛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6、計劃生育專業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縣計生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授予人事部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秾I技術資格證書》以及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免試證由縣職改辦負責辦理。

第四十九條應試人員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隱形報名。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或應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

第五十條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須經縣職改辦進行審查。未經縣職改辦審查的,考后有關業務縣職改辦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免試外語(需辦外語免試證)。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計算機: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者;

(二)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國家統招全日制院校畢業證書者;

(三)取得國家計算機與軟件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在單位受聘職稱時免考;

(四)山區縣及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者;

(五)年滿45周歲者。

第五十三條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填寫《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或《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審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張,附本人相關免試條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

件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經縣職改辦審核蓋章后,上報市職改辦履行審批手批。

第五十四條高級證書辦理需填寫《省專業技術人員領取任職資格證書登記表》。

第十章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五條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其它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職稱轉換(評)。

第五十六條初級職稱的轉換,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的轉換,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的轉換(評),報省職改辦審批。

第五十七條職稱轉換按照“同檔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則進行。高級職稱及“同檔次、不同系列”的職稱轉換需進行評審,按職稱評審申報程序上報評審材料。

第五十八條工作崗位變動后從事不同專業的人員,需在新的崗位連續工作滿一年(衛生系列滿2年)以上,經單位綜合考核優秀方可參加職稱轉換(評)或考試。職稱轉換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轉換審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轉換系列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歷證書、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證)及其它硬件證明材料。

第十一章調入確認

第五十九條由外縣調入我縣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外省、市調入我縣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除外),其職稱必須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并換發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六十條初級職稱確認由縣職改辦審批,中級職稱確認由市職改辦審批,高級職稱確認由省職改辦審批。

第六十一條審核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單位所屬人事(職改)部門審批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調入和軍隊轉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登記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及時報送審核。在職稱評審工作過程中報送審核的,縣職改辦不予辦理。

第六十三條調入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未經審核確認的,單位不能聘任其專業技術職務、不能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二章職務聘任

第六十四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必須在單位核定崗位職數限額內進行。

第六十五條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按下列程序進行:

1、單位公示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

2、應聘人員根據崗位名稱、崗位任職條件、崗位工作職責、崗位工作標準向單位提交應聘申請書;

3、單位成立聘任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和應聘條件進行審查,按照“應聘崗位名稱與應聘資格名稱相一致”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逐級聘任;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專業技術職務《聘約書》,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

5、聘任結果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報送縣職改辦備案。受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聘任證書》須經縣職改辦加蓋公章后,方可與有關待遇掛鉤。聘期內,對不能履行崗位職責,達不到崗位工作標準者,可轉聘相當職務,或低聘、解聘。轉聘、低聘、解聘人員享受新的崗位工資待遇。

第六十六條聘任期限為三年,三年后重新續聘。

第六十七條實行了以考代評或評聘分開的單位,聘任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時,須向縣職改辦報審《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狀況表》,經縣職改辦審核確有空缺崗位職數時,方可批準按照聘任程序進行聘任。聘期執行時間從單位聘任委員會研究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八條凡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通過參加全國不分助理級和員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按下列條件進行聘任:

①大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2年以上;中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4年以上;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員級職務5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可聘任為助理級職務;

②其他人員可聘任為員級職務。

第十三章監督

第六十九條縣職改辦對授權組建評委會的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受理舉報、申訴,接受業務上級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條對不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違反申報、評審程序和規定,以及組織不嚴、評審質量無法保證、或因評委及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導致評審結果錯誤的評委會或專業組,停止其評審工作,評審結果無效。

第七十一條對,打擊壓制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委和工作人員,撤銷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對在職稱評審工作中違犯規定和程序、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四章附則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2

中級和高級職務材料:

⑴申請表一份;

⑵《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二份;

⑶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原件);

⑷現任職務資格證書或資格評審表復印件一份;

⑸最高學歷和參加工作時的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⑹有效期內的職稱計算機等級證書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符合職稱計算機免試條件的教師),粘貼在評審表第一頁的側面;

⑺繼續教育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⑻中專講師系列有效期內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一份(粘貼在評審表第一頁的側面);

⑼推薦表一式十二份;

⑽《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信息表》一式一份,并用“廣力軟件系統”錄入3.5寸軟盤(僅限中學高級);

⑾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經驗總結等資料和獲獎證書復印件一份;

⑿反映個人學術水平、工作能力、業績貢獻的述職報告一份(打?。?/p>

⒀《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⒁國家語委頒發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復印件一份;

⒂學校對申報者的思想品德鑒定材料一份;

⒃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學校團委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經歷材料一份(在年度考核表和評審表中注明);

⒄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學科(專業)的《備課本》(教案)原始記錄,原則上交手寫體原件;

(二)裝訂材料要求

1、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的本專業、本學科能代表本人學術最高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論著(含教材)、論文、研究報告、經驗總結,若是集體完成(如課題),應由合作者或課題負責人出據申報者所承擔的內容,或所起作用的書面證明材料,若是教研教改經驗交流文章應注明何種范圍內交流。以上資料和獲獎文章證書裝訂成冊,要求做封面和目錄。

2、學歷證書、職稱證、職稱計算機證書、繼續教育證明、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復印件(除職稱計算機、職稱外語)粘貼在評審表第一頁側面。

3、其他文字材料按獲獎證書(如名優教師證書)、賽課類、輔導學生類、班級獲獎類、指導青年教師類順序裝訂成冊,做封面和目錄。

4、除《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表》為A3規格以外,所有材料紙張均為A4規格,凡復印件經學校(單位)審核無誤后,到學校檔案室加蓋本單位公章。紙張、袋子大小一致,裝訂牢固。

5、評審材料書寫(手寫)規范,字跡清楚,內容完整,所反映的內容客觀、真實,依據可靠。

(三)材料報送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3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條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水平,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79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指對通過參加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崗位競爭推薦,擬聘任到相應職務等級人選的品德、知識和專業水平是否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綜合評價,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堅持以人為本,本著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實行同行專家評價,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按《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由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必須符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的標準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職稱,須個人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并如實提供相關申報評審材料,申報材料具體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鼓勵中小學教師向基層流動。經所在學校(單位)和擬聘學校(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中小學教師可跨校申報、競聘。

第九條 學校(單位)根據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額確定參加競爭推薦人選,并組織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符合崗位條件且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均可參加競爭推薦。通過競爭推薦,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可由學校(單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須通過職稱評審后再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第十條 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學校(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參加競爭推薦人員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按擬聘崗位數量或分配的推薦數額,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

第十二條 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對通過推薦擬參加評審的人選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及時送呈報部門。

第十三條 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審查確認后,按下列規定呈報相應評審委員會,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一)三級教師、二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其主管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呈報。

(二)一級教師和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縣(市、區)以下所屬學校(單位)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市屬學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呈報。

(三)正高級教師申報材料,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呈報。

第十四條 呈報部門應對評審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按照申報評審材料的要求及時呈報到相應評審權限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制定評審工作方案,經評審委員會授權組建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評審前應組織專人(須有一定數量的同行專家)逐一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后,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制度。根據評審的需要分別組建和調整正高級、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其中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及評委庫組成按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由省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組建。

第十七條 各評審委員會應結合實際,采取科學、有效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簡要匯報準備工作情況;

(二)學科評議組成員或評審委員會委員分組審閱評審材料,集體評議討論,提出初步評議意見;

(三)專業(學科)評議組或評委會委員向評審委員會匯報評議情況;

(四)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進行綜合評價,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上報相應審批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寫出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等,對評審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按要求整理好有關評審材料,及時報送核準。

第二十一條 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審批部門對評委會評審結果進行逐一審核,并通過網絡等有效形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對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有異議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相應審批部門核準公布。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當年度不再重新召開評審會議對其進行復議,也不得再改報其他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三條 對經核準公布,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秾I技術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 改革期間暫不實行破格申報評審。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皖人發〔20xx〕80號)、《安徽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細則(試行)》(皖人發〔20xx〕81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可參照本辦法組織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4

一、評定范圍

全縣各類企業中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符合有關條件,均可申報評定相應的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計算機軟件、翻譯等“以考代評”系列除外)。

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中直接從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符合有關條件的,也可參加鄉鎮企業工程系列初級職務資格的評審,但評審的任職資格只在鄉鎮企業、民營企業范圍內有效。

二、推薦評審的條件

申報晉升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和業務能力,任職期限內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繼續教育學習達到規定學分;學歷、任職年限和專業工作年限達到規定條件。

(一)繼續教育條件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內每年的繼續教育學習須達到20學分。

(二)學歷條件

國家正規院校、成人高考、自學考試、中央和省委黨校、省干部教育領導小組等頒發的畢業文憑且專業對口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視為有效學歷。不具備規定學歷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是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其專業工作年限條件要適當從嚴。

(三)任職年限、專業工作年限條件

晉升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任職年限和專業工作年限必須同時達到規定年限,具體規定見表一。晉升鄉鎮企業工程系列初級職務任職年限和專業工作年限見表二。

三、推薦評審的程序

為最大限度地方便專業技術人員和企業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隨時申報、集中受理、分批評審”的辦法,即:符合條件的個人向單位申報,單位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不再分系列呈報各主管部門,可隨時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受理人數,分類、分批提交相應的系列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鄉鎮企業工程系列初級仍由縣中小企業辦公室受理材料并組織評審。當年度的最后申報、評審時間按市里的要求執行。具體推薦程序是:

(一)專業技術人員提出申請,填報有關評審材料并提供有關證件。

(二)用人單位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重點審查其申報材料、證書和證明等是否真實、齊全,內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用人單位組織填寫《推薦申報專業技術職稱“六公開”監督卡》,同時將審查核實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職稱情況一覽表》,按規定進行張貼公示。

(四)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用人單位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及《評審簡表》中的“單位(核實)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后,將評審材料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縣中小企業辦公室。

四、推薦評審人員需申報的材料

1、《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1份;

2、《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簡表》一式3份(不得復印);

3、《評審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情況一覽表》初級15份(其中原件3份);

4、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成績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其它代表性著作、論文、作品等(不得超過三件)原件;

5、成果及獎勵證書原件;

6、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聘任書原件;

7、原低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

8、《推薦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六公開”監督卡》1份;

9、繼續教育證書(附任期內各年度的培訓結業證書或其有效材料原件)。

有關表格可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五、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按期定職

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可直接確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體規定是: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確定“員級”職務;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經考核合格,可確定“助級”職務;大本畢業,見習一年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確定“助級”職務。

對于用非所學、專業不對口的,不能進行按期定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可根據情況參加評審,由相應評委會評審確定任職資格。

定職時,單位要對符合定職條件人員的政治表現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績等進行全面考核;經考核合格者,填寫《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單位將考核意見填入《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蓋章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上報審批時須同時提報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畢業生就業分配介紹信和轉正定級審批表復印件;

3、任期內的繼續教育結業證書。

六、縣外調入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確認

從縣外或條條管理單位中調入的專業技術人員,已經在原單位評定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調入后未被確認的,均需辦理確認手續。

需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要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填寫《確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蓋章后,連同工作調動介紹信、原《專業技術職務呈(申)報表》、任職資格證書原件、聘任書原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它專業技術檔案一塊報<,/SPA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確認手續。

七、有關費用的收取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5

【關鍵詞】職稱評審 制度 改革 導向

我國的職稱制度是由舊中國的職稱制沿襲而來,期間經歷幾次大的調整,由上世紀50年代的技術職務任命制到改革開放初期的技術職稱評定制度并最終變為現今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職稱制度現行的幾種常見模式分析

評聘結合模式。評聘結合模式是指在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進行評審時,同時進行職務的聘任。其合理性體現在可以做到能力與級別相符,符合管理中的能級原理。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許多缺陷:其一,國家主導的職稱評審的科學性和穩定性與用人單位實際情況的多變性存在不相容,致使用人單位或長期處于高職缺編狀態,或長期處于高職人滿為患狀態;其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成長的規律與用人單位科學設崗的基本要求不相容,因此這種模式在前幾年尚可以推行,但近幾年矛盾越來越突出,社會組織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決定了組織成員上升空間的狹小,制約了人才的成長和晉升;其三,由于評聘結合決定了“評”與“聘”的緊密關系,必然使職稱評聘的標準在“評”的環節的公正性和“聘”的環節的適用性之間進行爭奪和搖擺,由于“評”的環節的組織主體是國家人事部門(或其委托的地方人事部門),用人單位沒有更多的話語權,致使評聘結合實際上是以評代聘。

評聘分開模式。①這種模式可簡單總結為“個人申報、社會評價、單位聘任、政府指導”,其突出特點為:把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權交給個人,把專業資格評審權交給社會,把聘任權交給單位。由于過分強調用人單位的自由聘任權,這種模式也存在不足,即用人單位既可以高職低聘,也可以低職高聘,可以全然不顧來自社會的公正評價。

先評后聘模式。從時間上分開了“評”和“聘”的環節,而且強調先評后聘。這種做法,基本杜絕了用人單位的低職高聘行為,既保證了職稱評審工作的權威性,又使用人單位有一定的靈活度,可以根據自身的環境特點和發展導向決定人員的聘用。

職稱制度本質的多視角分析

信息經濟學視角下,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能力的評級制度,為人才市場的需求方提供了一種“市場信號”。職稱作為人才能力的等級標志,降低了人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了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交易成本,有效規避了逆向選擇行為,提高了人力資源市場的效率。在這種意義上,職稱只解決能力的評價問題,不解決人才的使用和激勵問題。

把職稱作為專業技術職務,始于1986年。當時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轉發國家教委《高等學校監事職務試行條例》,開始職稱改革工作,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當時實行的初衷是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用國家的行政強制力來排除來自各個組織的各種阻力,真正體現社會對“知識分子”這一當時的弱勢群體的關懷與尊重?,F在看來,當時的這種舉措是合理有效的,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由于所處的社會背景,許多做法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并未把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考慮在內,以至于存在許多與現在市場經濟環境不相適應的方面。比如僅考慮了知識分子的激勵、尊重和使用,而未考慮人才的流動與合理配置等。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才的流動已經司空見慣,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人力資源在全社會合理配置的重要實現形式。在這種情況下,職稱的市場信號意義就變得十分突出。

從社會學角度看,若要實現職稱“市場信號”的作用,職稱評審組織應保持組織獨立性和學術權威性。組織對員工的評價不僅包含員工的能力因素,還包含了該員工的能力是否與組織的目標相匹配,以及該員工的意愿是否與組織的目標相匹配,甚至還包含了組織文化等非系統因素。因此,客觀公正的評價只能由社會機構來作出,并且社會機構評價的組織構成和評價標準應具有中立性和客觀性。為保證這種中立性和客觀性,除了來自人才市場的客觀約束外,還應引入來自政府的行政約束。培育這種具有客觀中立性和公信力的評價組織,任務十分艱巨,道路十分漫長,但不能因此而用行政機構取而代之。長期使用行政機構來行使人才評價的權利,一方面會助長這一機構的權力意識,產生尋租;另一方面也會強化人力資源管理中的計劃色彩,與市場經濟對人力資源的流動性要求背道而馳;此外,由于行政人員作為評價主體,缺少行業學術權威的參與,還容易破壞職稱評價標準的學術性和先進性。②至于職稱評審的權威性,一方面取決于評委組成的學術權威性,另一方面取決于評審過程的客觀全面,以及評價標準的合理性以及剛性程度。

管理學視角下,職稱制度的激勵作用和導向作用的發揮,來自于社會和專業技術人員對于職稱的認知與認同。目前有一種較流行的觀點認為,應廢除職稱終身制,營造能上能下的制度環境和氛圍。甚至有專家認為應把職稱評價交給用人單位,由單位根據發展需要設立職稱崗位,然后再進行評審和聘任,實際上是“以聘代評”。這種觀點同時認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對職稱的認同度很高,在職稱晉升方面的需求也會十分強烈和持久。如果把職稱授予的權力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就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運用職稱杠桿,更好地對內部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導向和激勵,還可以防止職稱評審上的“一刀切”。在這種思路的引導下,中科院等單位在積極實施職稱制度的改革。③筆者認為,這種“以聘代評”的觀點和做法,實際上在動搖整個職稱制度的基礎,不宜大范圍推行。它實際上是要把職稱職務化,要把職稱評審組織化,要把評審標準混亂化,從根本上動搖社會和個人對于“職稱”的心理認同。職稱制度一旦這樣運行,長期積累的社會和個人對于職稱的心理認同將迅速退化。

職稱制度改革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實踐的原因,現行的職稱制度,混淆了職稱作為專業技術能力評價標準的本質意義,使得人們對職稱評聘工作存在許多誤解。這些誤解導致人們對職稱制度改革方向的幾種不同傾向,在具體實踐中也產生諸多誤區。因此,有必要對職稱進行深入剖析,明確職稱制度的邏輯原點,進而對職稱制度的改革做出設計和展望。

職稱作為“學銜”的成色問題。職稱制度改革的首要問題就是確定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職稱作為學術頭銜,標志著擁有者的學術貢獻和學術造詣,應為專業技術人員所特有,適用于各專業技術領域。首先,其他非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很難有學術性質,特別是行政人員,如果給他們以相應的“職稱”,無疑有搭車的性質。其次,非專業技術工作的差別更多地體現在“量”而非“質”,由“政工師”向“高級政工師”僅由量的積累實現跨越,確實是“天使的夢想”,但這種夢想在現實中卻司空見慣,足見這種制度的不合理性,最終,這種制度必將演化成類似“年功制”的準論資排輩式的制度。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大量的不具備學術梯級性質的“序列”紛紛對照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制”,無疑淡化了作為學術評價標尺的“職稱制”的標桿作用,從而降低了職稱的“成色”。因此,作為“職稱”的序列,應有所限制。高校教師、公立研究所的科研人員、醫生等,其水平和能力確實可用“職稱”來進行標識。

職稱激勵作用的根源問題。激勵的反饋模式:任務標準(結果或過程)觀察(過程或結果)評價獎勵或處罰強化(正或負)。在此,觀察的時長決定了激勵的時長,簡單的工作是計件,次簡單的工作是計時,再次簡單的工作則要考察一個月的時間,復雜的工作需要年薪制(因為要考察一年),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則最難以考察,往往需要長達幾年的時間。職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幾年科研學術活動的階段性肯定,與社會評價、物質待遇等直接相關。從更深層次上看,職稱激勵作用來自于專業技術人員對于自我實現水平的認知激勵。

職稱激勵的邊界問題。職稱制度對評聘體系以外的個人很難產生激勵作用,如何把更多的人納入職稱激勵范圍,如何通過職稱對個人產生更長效的激勵,涉及職稱激勵的邊界問題,也是職稱制度改革的熱點和難點。宏觀上看,作為我國經濟的主要成分民營三資企業中,職稱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推行,這在客觀上造成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組織形式間人才流動的鴻溝。微觀上看,在實施職稱制度的組織內,職稱的激勵作用也不總是恒久有效。例如,作為職稱序列的頂端,“教授”的續激勵問題一直都存在。好在近來在逐漸推行精細化管理的“教授分級”,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有一定幫助。

綜上所述,職稱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的人事制度在改革和發展中還有很多矛盾和問題,只有在實踐中逐漸摸索,尋求解決。但保持職稱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符號的本質含義,堅持職稱評聘的能力導向,是職稱制度健康發展的先決條件。(作者為湖南科技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副院長,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劉文俊:“中國職稱制度的演進及其發展趨勢”,《社會科學管理與評論》,2002年第4期。

職稱評審專業技術總結范文6

關鍵詞:高職院校;職稱;評審工作

當前我國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與普通高校大可相似,一方面職稱評定大大地調動了廣大高職教師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但另一方面,在職稱評審標準等方面又出現了較多的問題。

一、高職院校職稱評審中的問題

高職院校教師職稱申報與其他高校申報大同小異,都是為了提升教師的地位和學術水平的,其申報條件通常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師資格、學歷及任職年限、外語水平等,這些條件既是基本條件又是硬性條件;評審條件則包括專業理論知識、科研業績等;職稱評定是一種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與教師的成長以及高校的發展進步有著密切的聯系,而實際操作中又存在一定的問題。

(1)普遍性問題

在職業院校中,職稱評定最大的問題在于“評”與“聘”不分,職稱評審功利化、行政化嚴重。我國高職院校教師的職稱評審將所有高職院校教師的職稱等級與工作待遇相關聯起來。這種做法通常能在極短時間內收到實效,其收益和回報等也有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在高職院校教師的職稱等級提高后,卻又缺乏與之配套的考評措施的監督機制,從而容易使教師職稱評定的思維和行為趨于功利化。比如在評職稱之前,被評定教師為了達成目標,刻苦鉆研,但評定目標達到之后,很多人基本上就不再做任何與科研有關的工作了,也不,更不搞學術,停留在原有的學術水平上沾沾自喜。這是及容易帶來學術腐敗,弄虛作假等嚴重后果的;在這一點上高職院校與其他高校區別不大,在教師職稱評聘權力和利益分配上,趨于行政化。從那些評定的條框中可見,在高職院校教師的職稱評定硬性要求中,除去對教師的德、能、勤等作出具體要求,更關鍵的是在于個人的業績,也就是說,主,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定趨于業績化。此外教學與科研所花費的時間不平衡,容易使教師忽視了教學工作,一門心思評職稱。而一些教學能力強又具有感染力的老師,他們又經常困于科研業績達不到評定的要求而不能參與或評不上高級職稱,致使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定陷入惡性循環狀態。

(2)特殊性問題

由于高職院校教師的來源和教師職稱評定的歷史原因,致使高職院校教師具有自身特殊性,因而高職院校職稱評定也必定會面臨一些特殊問題。對于副高以上職稱的申報和評審,高職院校與普通本科院校采用標準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性并未考慮高職院校的特殊性所在,特別是高職院校教師的特殊性所在。而高職院校教師更應該注重的是教學能力及其業績的提高,尤其是教師的技能水平的提高。畢竟高職的含義更多在于技術上的提高,而非僅僅是學術和職稱上的提高。例如,對于高職院校的示范操作課老師,他們更加注重的是其動手能力和示范操作、指導的能力,更加趨向于實踐。因此,與高校一個模式的評價機制明顯與高職院校教師所要求的特殊性相背離,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進行評定肯定不利于高職院校師資隊伍的健康成長。甚至他們會不同程度地反抗和反對,或者直接放任自流。

二、高職院校職稱評審問題的原因

我國高職院校職稱評定工作對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作用重大。但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也使得高職院校的教師職稱評聘中存在的問題重重,其導致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職稱評審指標體系與高職院校的特點不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有名無實等。

(1)職稱評審指標體系與高職院校的特點不符

凡是有關我國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的文件和政策中,對其科研成果的要求是占主導地位的,而教學則排在其次,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重科研輕教學的現象的產生。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對于那些教學效果欠佳甚至是沒有太多教學效果的老師,他們通常會因其科研工作業績好或者比其他教學效果好的老師強而順利地評定職稱。而有些教學質量高的老師,卻因為科研業績不佳而無法晉級職稱,這兩者之間的弊端非常明顯。而評定標準中,教學能力至多僅作為其破格晉升的參考指標。這種標準明顯是顯失公平的。

(2)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有名無實

評職稱的主要作用在于對教師兩方面進行評價,一是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二是教師的任職資格。這兩者之間孰輕孰重,其實很難于衡量。而對教師的任職資格評審,對聘任職務起著及為重要的參考作用,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反應則是實際工作的需要,被評者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技術水平。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工作崗位的設置要以實際需要為考量條件,并明確其職責和任職條件。否則容易讓人誤認為評職稱就是評職務;高職院校在組織教師職稱評定的時候,經常性地將評與聘混淆在一起,這種相互混合的后果必將直接導致高職院校教師側重職稱評定,過度關注職稱是否得到提升。從而也將過度關注競爭對手也就是其他同事的職稱評定情況。

(3)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不到位

在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定中,集中評審是高職院校職稱的評定最為主要和常采用的方法之下。即由申報者上交材料,然后由學科組專家或評委將所有上交的材料集中審閱,然后以無記名方式就合格與不合格等標準進行投票,當場表決。通常情況下,如果學科組的成員放在一起評定者的專業一致,其評審就比較客觀公正,而各級評委會對晉升的人數有著硬性要求,也就所說的指標標注。但在地實際操作中,其評審對象專業不可能一樣,專業五花八門,而大部分評委專業方向也不可能都相同,其投票選擇就必定很容易受其他人的盲目性引導,導致了投票的盲目性產生,影響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公正公平性和客觀性,從而也導致了評定工作的先進行無法實現。

三、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改革的對策

目前,教育理論界對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改革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不同的觀點:一種是主張廢除職稱評定,實行崗位聘任制度,其強調的是按照需要設立崗位,然后進行公開招聘,直接聘任。另一種不主張廢除職稱評定,但是要看是否有崗位,主要還是要考查競聘這個崗位相關人員的條件,即要實行評與聘分開。本文認為,不論如何進行評定改革,高職院校的職稱評聘必須要有明確的導向,即要以有效地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為主導評定目標,并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評定指標體系建設

與普通高校有所不同,高職院校的宗旨就是培養學生并安置學生穩定就業,為學生能學到一技之長而努力,并為社會培養技術型和應用型人力資源而作貢獻,因此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是其高職院校辦學的重點之重點。所以,職稱評定指標體系就必須要與這一宗旨完全吻合;構建符合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評定系統,應重點關注教師在教室里與教室外的能力,重點關注其實踐和動手能力,包括教學能力和實踐兩方面能力,加強對教學質量的考核力度,提高職業技能水平,通過職稱評審,引導教師隊伍轉型,提高高職院校教師隊伍的教學和科研質量,提高其培養技術性合格人才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雙師型教師隊伍。

(二)完善聘任與聘管制度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對教職工有著重要的導向作用,主要表現在價值觀和行為導向上,這是促進高職院校平穩發展的主動力。高職院校要根據行業性特點來建立規范的聘任與聘管制度,走正規職稱評審和聘任流程,制定具體的聘前、聘中、聘后實施規則;聘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杜絕“關系戶“,崗位設置要符合現實需求,更要求科學合理,量化考核指標的制定要考慮全盤,包括德、能、勤、績等方面均需要考慮到位;聘中采取按崗、擇優原則實施聘任,使廣大教師在被聘用后能適應自身發展需求,及時作出調整,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工作的競爭和激勵機制;聘后,應該更加重視動態管理工作,對在競聘中取得上崗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簽訂聘約制度,并頒發聘書,同時建立單位和被聘人員之間的工作關系;在聘書頒發時要共同商定聘期,要絕對地廢除職務終身制;一切在崗人員均要實行崗位工資制,使崗位與工資待遇對接。

(三)建立職稱評聘監督機制

眾所都知,在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定中,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其評聘必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原則,按原則辦事,同時為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要相應地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也就是說要設立第三方監督審查機構。比方說,學校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成立職稱評聘監督委員會,對廣大教師對職稱評審工作的認可度滿意度進行全面的了解,可以通過查看相關評定者的資料、下發調查問卷、調查個別談話等形式來獲得相關資訊,全面掌握職稱評審工作進展情況。從高職院校的能夠從具體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構建教師職稱評聘制度,力求全面提高高職院校教育水平,為國家和社會培養更多德才兼備的社會人力資源,這是高等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有力保障。

總結

高職院校職稱評定的的特殊性決定了高職院教師職稱評定的難度,但這項工作是必不可少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高職院校在教師職稱評定時,一定要通盤考慮,兼顧特殊情況,照顧一般情況,從而使職稱評定能圓滿達到預定目標和要求。(作者單位:湖南電氣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寧井銘,吳永輝,楊榮清.淺析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安徽農業大學學報,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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