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1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行政權;法律規制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8-0077-03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重要依據,是我國農民土地權利實現的重要保障。近年來,農村因土地承包合同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加,這不僅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F階段,因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引發的糾紛大多是因為發包方不正當行使行政權而引發的。基于此,本文針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違法行政行為,認為只有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不斷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規制,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迫切要求,促進農村生產力的大發展。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濫用行政權的行為表現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為。一般來講,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包方的行政權力應當趨于弱化。但是,出于傳統觀念的影響,發包方往往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與履行過程中肆意行使行政權,從而出現了眾多侵犯承包方合法權益的事件和行為,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過程中行政干預現象嚴重。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基層政府利用職權強行干預承包合同簽訂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村干部利用手中權力,不經過民主討論私自發包,有的甚至不顧大多數村民的反對強行發包。行政干預下簽訂的承包合同背后隱藏著許多矛盾,一旦時機成熟這些矛盾就會引發糾紛,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2.發包方在承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濫用變更、解除權。主要表現在發包方變更、解除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因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以搞規模經營為名,強行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強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3.發包方在承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濫用監督權。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但監督權必須依法行使。但在現實中,發包方濫用監督權,非法干涉承包方合法履行合同的現象卻經常出現。如強令承包人種植果樹,強令承包人籌建大棚,強令承包方改種自己不愿種植的作物等。

4.發包方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違法不作為。發包方在濫用行政權侵犯承包方合法權益的同時,還可能由于法律無明確規定等原因,放棄行使其對土地承包合同的監督權、制裁權等行政權力,從而損害國家或他人的利益。主要表現在發包方對承包方的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任其損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無所作為。如對有的承包人擅自改變承包土地的用途,將承包的土地用于取土、挖沙、建房、建廠的行為視而不見就是一種明顯的違法不作為。

發包方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這些濫用行政權的行為不僅使農民的利益遭受損失,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穩定,而且損壞了農民進行農業投資的積極性,破壞了正常的農業生產。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濫用行政權的原因分析

發包方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濫用行政權的原因是復雜的,有歷史原因、社會體制原因和傳統習俗原因等,以下僅從法制層面上分析發包方濫用行政權的原因。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身不完善。首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失衡。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保證合同正常履行的重要前提。然而實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承包合同訂立過程中地位是不對等的,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包方事先擬定,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考慮到各方面因素,承包方往往被迫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存在嚴重失衡。如目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往往只規定了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而缺少對發包方責任和義務的規定。村集體作為發包方除了承擔統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兩工等義務。[1]其次,缺乏發包方的違約責任條款。在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能夠促使當事人雙方自覺全面地履行合同,避免和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并能通過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及時對另一方的損失進行補償。但是我國目前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多規定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缺少對發包方違約責任的規定,當發包方違約時,承包方無法及時依照合同追究發包方的違約責任,致使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因而極易產生糾紛。

2.法律規定不健全。從當前的法律規范來看,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內容的法律、法規較多,如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另外,村民組織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規范中對此內容也有所涉及。但是這些法律規范不系統、不具體,缺乏制約發包方權力的系統規定,而已有的相關規定也較為籠統寬泛,致使大量濫用行政權的現象產生。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 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 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3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一)因發包方違約引發糾紛。在農業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方要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這些都是發包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分析起來,發包方的違約行為主要有:

1、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些村干部看到原來訂立的農業承包合同收取的承包費較低,如果按現在的市場行情重新發包將會獲取更大的利益,于是在利益的驅動及其他因素的影響下,發包方即單方收回承包土地,搞招標承包,引發糾紛。

2、非法調整承包地。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為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前任村委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就否認原合同的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因為前幾年訂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較長,承包費基數較低,隨著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發包人以合同承包費不合理為由,單方決定提高承包費,或者單方終止合同另行發包,導致糾紛發生。

(二)因承包方違約引發糾紛

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約定交納承包費;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實踐中,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主要有二種:

1、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承包人拖欠承包費有的是因為對發包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方面有意見,有的是因為經營不善,交納承包費有困難,有的是故意不交納承包費。有的承包費經發包方同意減少,但由于沒有書面證據,發包方負責人更換后不能得到繼續認可,也是發生糾紛的一個原因。

2、承包人隨意變更土地使用方式。承包人將承包的土地改變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如某村將數十畝河灘地承包給本村以外的人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在承包期間,未經發包人同意,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在承包的土地上進行藍寶石開采,改變了土地的使用方式。

(三)土地征用補償費未及時補償引發糾紛因濰坊市公路建設、工業或其他項目的迅速發展,征地賠償呈上升趨勢。農業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較長,承包人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一般要進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內,土地被依法征用,雙方在解除承包合同過程中,因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而導致糾紛。

(四)第三入侵害承包經營權引發糾紛

主要表現在,第三人的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委進行重新發包,第三人不滿,強行繼續占用耕種不倒地,致使承包人無法耕種引發糾紛。版權所有

二、減少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對策

(一)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要合法。承包方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人同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對采用招標方式訂立承包合同的要遵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要按照程序定中標人并與之訂立合同。

(二)承包合同的內容要明確、合法。承包合同應當對承包地的面積(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費的數額及交納時間、違約金等內容要有明確約定。遵守合同的觀念要堅持。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4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負責人):

地址:

電話: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按照               村小組社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發包方提供的土地。為明確土地承包關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類、面積和位置

本合同協議承包的土地為      地,共    塊,面積    畝。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為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國家征用土地時,青苗補償費歸土地耕種者享有,土地征用補償費的其余部分歸發包方所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使用。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轉承包地和因分戶拆分承包地時,如果損害集體和其他社員的利益,發包方有權拒絕批準并制止實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資,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違約以致嚴重影響發包方和其他社員的經濟利益的;

(2) 承包人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的;

五、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減少等理由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執行區、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4、國家征用承包地時,合理分配安置補償費,幫助承包方獲取青苗補償。

5、集體建設占用承包地時,發包方要按承包方實際青苗損失給予合理賠償。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有權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自行決定流轉方式,取得流轉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繼續耕種承包地,可以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但要提前半年書面申請。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七、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義務,確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讓的形式將承包地流轉給本社農戶,必須經發包方批準。以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流轉合同必須報發包方備案。

八、如果出現下列情況,發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終止執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農業人口遷入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農業人口死亡;

4、國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國家建設和集體生產公益設施建設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時,本承包合同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變更,對變化的合同標的等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十、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村(居)委會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須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鑒證,從鑒證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鑒證機構各執    份。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農戶代表):           

 

發包方負責人(蓋章):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5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趨突出,特別是在中央鼓勵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激勵下,隨著土地的收益顯著提高,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已經成為影響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糾紛時往往會遇到以下疑難問題。

    一 、合同性質的認定

    如何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進行定性,直接影響到處理該類合同糾紛時的法律適用,是適用合同法,或適用民法等。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二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其實,由于我國獨特的社會制度,使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適用權相分離的,這也使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成為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單純的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從行政法或民法的角度來絕對法律的適用,而是應從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具體構成上綜合考慮、分析,進而選擇適用法律。在這點上霍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值得借鑒,該理論認為,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根據案件的不同,靈活、綜合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民事法律、法規。

    二、合同主體資格的認定

    農業承包經營合同是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兩個層次之間,在確定生產經營管理,落實聯產責任制,提取勞動成果方面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形式。農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旦發生糾紛,主體資格的確認和責任承擔便尤為關鍵。

    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合同一方當事人發包方必須明確。發包方若是鄉(鎮)經濟管理委員會、鄉(鎮)經濟聯合社等,它代表合作經濟組織,應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具備法人資格,可將其列為訴訟主體,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發包方若是鄉一級合作經濟組織與鄉政府合二為一,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自己的機構、人員,甚至沒有法人代表,屬鄉(鎮)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可以直接列鄉(鎮)政府作為訴訟主體,并承擔民事責任;發包方若是村民委員會,而村民委員會大致分兩種,一種是村委會同村經濟合作組織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一種是不設經濟合作組織,村委會兼有經濟合作組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兩種職能。這兩種村民委員會都具有經濟管理職能,可直接列村民委員會為訴訟主體,并承擔民事責任;發包方若是村經濟合作組織,該組織行使經濟管理職能,具有經濟實體的特性,具備法人資格,可直接列村經濟合作組織為訴訟主體,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發包方若是村民小組,它不是一級經濟組織,而是村民委員會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村民小組被給予了土地所有權,它可以成為土地發包人,具有經濟實體的特性,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因不具備法人資格,若無力清償債務,可由村民委員會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農業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對外發生債務時,訴訟后,承包經營者為訴訟主體,并承擔責任。若該債務確用于生產投資,承包者又無力清償時,可將發包方作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共同承擔責任。發包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除合同中另有約定外。作為農村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的主體一般是農村承包經營戶,即農戶(家庭)。它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是以農戶家庭為經營單位的特殊利益主體,具有獨立法律地位。若承包方即農戶與發包方及對外經濟往來發生糾紛時,可將農戶直接列為訴訟主體,農村承包經營戶主以代表與發包方及對外發生經濟往來,戶主代表行為所產生的財產后果,由農戶承擔,農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或者名為個人承包,但承包收益供家庭成員享用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承包、家庭承包、共同承包的承包主體是不同的,若承包方是數人(2人以上),在承包經營合同中明確各方均為承包人并簽字蓋章,則應認定為共同承包,在訴訟過程中應作共同訴訟人對待。承包人數眾多的,可由他們選派代表參加訴訟,但須經人民法院認可,參加訴訟的代表一經確定,其訴訟行為對全體承包人有效。數人共同承包的,對發包方或對外經濟糾紛中的債務由各方承擔,且相互是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共同承包人內部可按協議約定或投資比例承擔;至于個人承包極易與家庭承包相混淆,究其緣由,個人承包的承包方往往是一個家庭的戶主,是以自己名義還是以家庭名義簽訂合同頗值考量,當然,合同上載明確定的承包主體便一切迎刃而解,但是模糊的主體表述需要仔細甄別。通常而言,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俗稱“責任田”)取得的承包合同應認定為家庭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經營合同,若無相反證據證明的,則應認定為個人承包。

    三、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的承包合同是否都應認定無效

    我國法律對重要承包事項都規定了民主議定原則,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方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對于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承包方的情況法律還有特別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其法理依據是土地的經營管理者必須依照所有權人的集體意愿行事,發包方違反上述強制性規定,越權發包,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承包合同無效,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但是由于農產品生長周期長,季節較強,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基于保護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考慮,對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應當特別慎重。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9]15號)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包合同簽訂滿一年,或雖未滿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因發包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越權發包而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但可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單從法釋[1999]15號的文義解釋來看,該規定適用于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的訴訟。而我們認為最高院此項規定對承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具有普遍意義,因為人民法院對同一事實關系的法律認定須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結果不應由于訴訟主體或訴訟請求的不 同而會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無效請求設定了1年的除斥期間,只要在承包合同簽訂后的一年以內沒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認定合同無效,所謂“進行適當調整”也是以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有效為前提的,對無效合同是沒有進行事后調整必要的。

    四、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文6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一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加快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確保_________年該項目能順利交付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承包事宜達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廣場主體結構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位于_________交匯處(祥見初步規劃圖),占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本項目全部主體結構工程(詳見規劃設計圖及施工合同)。

三、工程承包模式:甲方向乙方發包,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等全包干的方式承包。

四、本項目工程總造價:按中國建筑國營二級收費標準計費,約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工程質量要求:必須能通過中國質檢部門的質量驗收。

六、施工期限: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日歷天。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施工期可以順延。

七、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承包工程的總價以最后工程竣工結算價為準。

2.乙方同意甲方用自己控股的將_________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用地一塊轉讓給乙方沖抵甲方應付給乙方承建本項目的工程款,差額部分,雙方屆時另外協商,該地塊位于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可建商住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3.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地皮”首期轉讓金了_________元人民幣,具體支付數額及時間如下:

_________。

4.甲方在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的同時,乙方與甲方簽訂一份欠款協議書,并向甲方出具經_________律師行簽印的欠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地價款的欠款依據憑據。

5.甲方根據乙方在_________廣場工程上的進度投資款額分批向乙方開出收款收據,每月開出一張,直至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為止,待工程竣工結算后,如果結算總額與收據總額不一致時,以最后結算總額為準,沖抵乙方向甲方開出的欠據。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是否按已確定的規劃及設計圖紙的要求建設施工。

2.為確保工程按期完工,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建設施工進度。

3.為確保工程質量,甲方對乙方施工中不合格部分,有權指令乙方返工、修改。

4.甲方負責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進場后能正常施工。

5.甲方負責用以抵工程款之用地的“三通一平”,確保乙方能正常開發建設該地塊。

6.甲方負責辦理以地抵工程款的用地的轉讓手續,并配合乙方辦理單項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的有關合法手續。

7.甲方必須辦理好“_________廣場”項目開發建設的各種合法手續。

8.甲方負責協調好因本項目的施工建設而涉及的外部關系。

9.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交“_________廣場”完整的主體結構施工圖紙,以利乙方進行施工前的工作準備。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按已審定的設計圖紙的要求,采用全包干的方式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建設任務。

2.抵工程款商住用地轉讓給乙方后,乙方有權立即投入開發建設,并可預售樓花,開發、預售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3.乙方必須按規劃、設計圖紙之要求建設本項目之主體工程,并保證質量,按期完工。

4.在建設期內,乙方除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表外,還須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施工進度表,供甲方備查和督促之用。

5.乙方須認真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經檢查檢驗不合格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6.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在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將黃撲地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者,必須是乙方自行開發,在有利于_________廣場建設的情況下,確需轉讓、抵押該地塊時,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或抵押,但轉讓、抵押該地塊所得資金必須優先用于黃撲地皮或_________廣場的開發建設。

十、保證

1.乙方保證能按期按質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的建設任務。

2.乙方保證轉讓或抵押黃撲地塊所得資金全部進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設立的共同帳戶。根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黃撲工程進度情況有計劃地使用該資金。_________萬元以上的支出由雙方共同簽名方能提款,每周乙方需向甲方匯報使用情況。

3.乙方必須確保“_________廣場”工程的資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無法繼續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甲方有權憑乙方出據的借據及律師樓簽印的所有關于本合作內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轉讓給乙方的黃撲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彌補甲方的損失。對乙方在“_________廣場”項目中的投資亦同時終止核算,甲方還有權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違約責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譽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資產作“黃撲地皮”等值資產的擔保。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資金不足或自身管理的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工程半途停工7天以上,或落后計劃進度15天的,甲方有權每天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從乙方落后計劃進度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如果乙方落后計劃進度滿30天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巳投入的資金一概不予核算和退還,并有權憑乙方開出的借據請求乙方還款。

2.乙方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的主體結構工程任務,每超過一天,甲方罰款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幣。

3.甲方不按期將黃撲地皮轉讓給乙方,乙方有權不付首期土地轉讓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4.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三項付款的,甲方有權按逾期付款的金額期限,以月息三厘計罰乙方。超過30天未付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提前完工的,每提前_________天,獎勵_________元。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二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xx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樣本三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