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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1
風險投資盡職調查報告: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關于________公司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目錄
序言
一、主體資格
二、歷史沿革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四、獨立性
五、業務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七、主要資產
八、科研
九、重大債權債務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十三、稅務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根據<關于____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 “<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本所律師向________公司發送了<________律師事務所關于________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并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稅務、勞動、環保等zhèng fǔ 部門了解和查詢情況;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貴公司簽訂了<________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復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愿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后果。本報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于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zhèng fǔ 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______律師事務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關于____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__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萬元,法定代表人為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范圍為 ______。公司持有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______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__的<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國稅______字號<稅務登記證>和______地方稅務局頒發的地稅字號<稅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設立時的名稱為______公司,股東為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住所為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說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說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2、房產證號為______,面積______,權屬狀況______。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2、號牌號碼:______,品牌型號: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車主:______,車輛類型:______。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2、設備名稱:______,發票號:______,報關單:______,購買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價值:______,賬面價值:______。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______,注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稱:______,注冊號碼:______,使用商品類別: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權屬狀況:____________。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稅務
(稅務登記證、稅種稅率表、近三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享受的減免稅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衛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額、凈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常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謹致
商祺!
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盡職調查中獲得的所有資料文本及其信息目錄
備注:
1、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主要是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擬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第二章“發行條件”中的各項規定,逐項進行分析。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定崗定責、盡職免責、失職問責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審慎經營,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和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工作盡職是指在整個信貸業務流程中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盡的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是信貸人員履行職責和失職問責的依據,適用于全省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受理崗職責:負責受理客戶申請和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進行初審。
第五條 調查崗職責。調查崗包括信貸調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一)調查人員職責:負責調查評價工作,對調查報告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調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調查報告,對調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評價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轄內大額信貸業務的調查評價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調查報告,對調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同時應組織或直接參與轄內集團客戶和重大項目的信貸調查評價工作。
第六條 審查崗職責。審查崗包括信貸審查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信貸審查專員。
(一)信貸審查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二)審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審核審查報告,對審查程序的合規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審查方法的正確性負責。同時應直接參與對大額信貸業務的審查工作。
(三)分管領導職責:負責審定信貸審查報告,對審查報告的整體質量負責。
(四)信貸審查專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審查內容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可行性和資料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有效識別和充分揭示風險,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見和防范控制風險的措施。
第七條 信貸審批崗職責。信貸審批崗包括信貸審批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以及有權作出信貸決策的其他人員。
(一)貸審會委員職責:負責審議信貸業務,并對信貸業務進行表決。
(二)貸審會主任委員職責:負責貸審會工作,按規定審議信貸業務。
(三)聯社理事長職責:負責行使一票否決權。
信用社信貸審批小組組長及成員職責比照本條規定執行。
第八條 放款操作崗職責。放款操作崗包括放款操作人員、法律審查人員、會計人員和放款部門負責人。
(一)放款操作人員職責:負責按照要求落實貸前條件和用款條件,辦理放款手續,登記錄入人行征信系統,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戶檔案資料。
(二)法律事務崗職責:負責在放款前對信貸業務的合同文本、法律文書及相關憑證等資料,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審查。
(三)會計崗職責:負責依據信貸審批表和放款通知書,審核信貸人員辦理的信貸業務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按規定對信貸業務進行賬務處理。
(四)放款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放款環節的相關工作。
第九條 貸后檢查崗職責。貸后檢查崗包括貸后檢查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貸后檢查崗人員職責:負責按規定的頻率和內容對借款人、擔保人、抵(質)押物進行貸后檢查,對貸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告部門負責人;按時發送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及時收回貸款本息和確保訴訟時效。
(二)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管理貸后檢查工作,對貸后檢查人員報告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貸后檢查工作。
第十條 風險管理崗職責。風險管理崗包括風險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風險管理人員職責:負責對貸后檢查部門發現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識別,并提出化解風險建議。
(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對風險管理人員提出的化解建議及時進行處理或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一條 資產保全崗職責。資產保全崗包括資產保全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資產保全人員職責:負責對不良信貸客戶的管理,對問題類客戶的法律訴訟;負責接收、管理和處置抵債資產。
(二)資產保全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資產保全工作,重大資產保全事項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決策。
第十二條 檔案管理崗 職責:檔案管理崗包括檔案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一)檔案管理人員職責:負責接收、登記信貸業務資料和整理、裝訂、保管、交接信貸檔案,對信貸檔案的完整性負責。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和督促檔案管理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閱和移交信貸檔案。
第十三條 盡職調查崗職責。盡職調查崗包括盡職調查人員和盡職調查部門負責人。
(一)盡職調查人員職責:負責對信貸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貸業務工作中是否盡職進行調查,并提出責任認定建議。
(二)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負責審核盡職調查報告,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同時應直接參與大額信貸業務的盡職調查。
第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職責,如果由同一部門或人員履行多個部門或多個崗位的職責,則由其部門負責人和崗位責任人承擔相應職責。
第三章 盡職調查
第十五條 當信貸業務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盡職調查。
(一)當貸款劣變時(進入不良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除外),應對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后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二)當對貸款進行以資抵債處理時,應對貸后管理、風險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三)當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風險管理、抵債資產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進入損失形態時,應對調查、審查、評級授信、放款、貸后管理等各環節進行盡職調查;
(四)當核銷貸款時,應對損失貸款的管理行為進行盡職調查;
(五)在信貸業務合規性檢查工作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必須進行盡職調查。
第十六條 通過調查,對存在未盡職行為的,應進行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四章 責任類型及責任認定
第十七條 責任類型
(一)完全責任:故意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操作規程,并由于其個體行為致使其他當事人做出錯誤判斷、無法預見或控制信貸業務風險的;
(二)主要責任:在信貸業務操作中嚴重失職或非故意違規,對存在的風險未能識別的;
(三)次要責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識別信貸業務中存在的風險。
第十八條 責任認定
(一)調查、審查與審批
1.調查人員未按規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資料的;對收集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未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調查人員未對借款人申請貸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調查人員未對保證人進行實地核保,對保證人的代償能力、資信情況了解、分析不徹底,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未調查核實抵(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及實現抵(質)押權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還款來源無法得到保障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4.調查評價報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團客戶及關聯客戶的有關信息的,調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5.調查報告的內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確、調查結論不準確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6.調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調查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7.調查報告未按規定反映客戶的主要風險點和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的,調查人員、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調查人員與客戶弄虛作假而形成調查報告誤導審查和審批決策的,調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調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調查報告的,與調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9.調查環節的相關人員在調查報告上簽注的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0.審查人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11.審查報告未按規定全面反映審查內容的,或審查報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確、審查結論不準確的,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審查人員、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3.審查人員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屬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的,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4.審查人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的,審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若審查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明知是弄虛作假形成的審查報告,與審查人員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15.信貸審查專員未按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對信貸業務進行審查的,承擔主要責任。
16.信貸審查專員審查同意了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政策或不符合信貸基本條件的信貸業務,承擔完全責任。
17.信貸審查專員故意提供虛假審查報告,或按領導授意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報告的,承擔完全責任。
18.審查環節各相關人員對所審查信貸業務的審查意見不明確的,視同同意上一崗位信貸人員的所有意見,共同承擔相應責任。
19.超權限、超比例審批信貸業務的,或通過對關聯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為零超權限、超比例提供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包括聯社貸審會和信用社貸審小組投同意票人員,下同)承擔完全責任。
20.對不符合信貸政策和信貸基本條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1.在借款人還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2.在擔保人不具備擔保資格或擔保實力的情況下同意授信或發放貸款的,以及不按抵(質)押折扣率確定貸款額度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3.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規定,同意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4.違反國家有關不得以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規定,同意貸款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5.違規決策發放跨區域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6.違反信貸審批程序或減少審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貸款的,信貸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27.指示、授意下級部門或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信貸業務,或以個別談話等方式影響有關信貸人員或貸審會委員獨立發表意見的,指示、授意人承擔完全責任。
28.聯社理事長未按規定行使一票否決權的,承擔完全責任。
29.未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風險提示意見辦理信貸業務的,由有權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滿足“審批結論”設定的放款條件下辦理了放款手續的,放款人員與放款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2.辦理擔保貸款手續不合規、不合法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或者部份無效的,放款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3.對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關憑證審查不嚴,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農村信用社債權行使的,法律審查崗承擔主要責任,放款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4.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抵(質)押權利憑證的入庫保管手續,或違反有關規定辦理釋放抵(質)押品手續的,同意人和具體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
5.放款人員按照領導授意, 不按規定落實貸前和用信條件而辦理信貸業務手續的,放款人員、部門負責人與授意領導共同承擔完全責任。
(三)貸后檢查
1.未按規定的內容和頻率進行貸后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2.貸后檢查報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經營及財務變化情況,未分析其變化情況對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的影響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對于發生影響客戶風險級別及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發生變化,抵押物出現轉移、毀損、變質等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時進行書面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5.未按規定保管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利憑證,或未按規定保管質押物,致使有關權利憑證或質押物毀損、遺失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未及時向借款人及保證人發送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導致訴訟時效喪失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通過展期、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資產質量導致風險進一步加大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8.貸后檢查人員故意隱瞞借款人、擔保人發生的重大變化情況的,或編造虛假貸后檢查報告的,貸后檢查人員承擔完全責任,部門負責人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的,承擔主要責任。
9.按領導授意不真實反映信貸資產風險的,貸后檢查人員和授意領導共同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明知屬領導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擔主要責任。
10.貸后檢查部門未及時將出現風險預警信號的信貸業務報告風險管理部門的,貸后檢查部門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
11.未對貸后檢查部門報告的風險預警信號進行風險識別并及時制定處置方案進行處理,或未按規定程序報告的,風險管理人員和風險管理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12.未按風險管理部門意見及時進行處置的,貸后管理人員或資產保全人員及其部門負責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四)資產保全
1.以資抵債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債權債務合同或協議、抵債資產權屬憑證等)不真實、不完整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接收抵債資產的,資產保全人員、審查人員和審批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3.接收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取得抵債資產過程中與借款人、擔保人串通,使抵債資產價值高估、難以變現或變現損失巨大的,直接責任人承擔完全責任。
5.未按規定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導致抵債資產權屬出現爭議或其他影響抵債資產處置的,根據當時未辦理手續的具體原因,分別界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屬內部原因造成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6.取得抵債資產后未及時建立臺賬,或保管的檔案資料發生缺損的,經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保管人員未按規定對抵債資產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導致帳實不符,抵債資產出現毀損、滅失的,保管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8.處置抵債資產違反審批程序或超權限審批的,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9.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置抵債資產而損失農村信用社利益的,經辦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審批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10.對經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因未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導致喪失執行時效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五)資產損失核銷
1.在借款人或擔保人仍具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償,導致債權核銷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2.對未認定責任或未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的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相關的核銷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3.采用編造、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方式對不具備核銷條件的資產申請核銷的,經辦人承擔完全責任;審查與審批人員未能對相關資料進行有效甄別,導致核銷申請通過的,審查與審批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4.為逃避責任追究,對資產損失隱瞞不報、長期掛帳的,相關信貸人員、部門負責人及決策人共同承擔主要責任。
5.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未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導致未及時發現債務人資產線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索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6.對追索類已核銷資產,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導致追索權喪失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7.對已核銷資產的臺賬未按規定及時進行更新的,管戶的資產保全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六)檔案管理
1.相關部門的經辦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移交信貸資料的,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2.未按規定對信貸資料進行歸檔、登記、裝訂、移交和管理的,相關人員承擔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規定進行監交的,承擔主要責任。
3.未按規定進行檔案管理,造成信貸檔案資料遺失或有檔案涂改、拆換、損毀和遺失等問題的,檔案管理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對失職行為的處罰方式:
(一)經濟處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等。
(二)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三)其他處理。包括批評教育和組織處理。批評教育主要包括口頭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主要包括調離原崗位、解聘職務、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取消授信資格、停止信貸審批權、停職離崗收貸、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
第二十條 處罰標準
(一)對承擔次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200-500元(以每筆計算,下同)的經濟處罰,同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
(二)對承擔主要責任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和記大過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
(三)對承擔完全責任的,給予責任人1000-20xx元的經濟處罰和開除留用以上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損失較大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以下未盡職行為,給予責任人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進行組織處理。
(一)受理崗無正當理由拒絕客戶申請的;對客戶的主體資格、借款資料、貸款條件等未進行初審的;對收集的客戶資料未按規定加蓋相關印章的;
(二)受理、調查、審查等各部門負責人未及時安排人員或直接從事相應工作,造成各環節超過規定時間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貸業務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規定移交信貸資料的。
第二十二條 具體處罰由稽核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根據《***省農村信用社稽核處罰辦法(試行)》、《***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3
1、明確禁止券商公募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
業務辦法第17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開募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
這里指的公開募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除了申請公募牌照的券商資管發行的公募產品,還包括券商資管在2013年新基金法出臺前發行的大集合產品。之前的法律法規中對公募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未做明確規定,此次新規正式做出了規定。
2、強化證券公司盡職調查要求,加強業務風險的事前控制
新規細化了盡職調查流程、人員、報告等內容,加強業務風險的事前控制,具體如下:
人員:證券公司對參與盡職調查人員和方式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應當成立盡職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至少安排兩名人員,并指定調查小組負責人。
流程:盡職調查時應當以實地調查方式為主,輔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證券公司應當對盡職調查獲取的各項材料進行詳細分析,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財務狀況、信用狀況;融入資金用途、還款來源;質押股票的擔保能力;質押股票的質押率、利率確定依據和考慮因素;存在的風險因素和應對控制措施等。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各部分分析內容的結論,并給出明確的整體結論意見。
3、要求券商資管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強化管理人職責
新規風險管理指引中專門增加一條(第30條),對資管計劃參與股票質押作出規定,要求“證券公司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應當強化管理人職責,重點關注融入方的信用狀況、質押股票的風險情況等,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切實防范業務可能出現的風險?!?/p>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監管并未區分定向計劃和集合計劃(定向計劃基本上為被動管理通道業務),均要求強化管理人職責,關注融入方的信用狀況和質押股票的風險情況,而在過往的行業實踐中,融入方信用狀況和質押股票的風險(履約保障比例盯市除外)主要由定向計劃的委托人來監控。此次新規可以說拉平了券商資管在通道業務和主動管理業務中的職責差異,或者說,在股票質押業務領域,新規并不認為有所謂的通道業務。
4、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融資規模進行控制
新規規定:分類評價結果為A類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0%;分類評價結果為B類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00%;分類評價結果為C類及以下的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50%。
截至2017年6月30日,129家證券公司凈資本為1.5萬億元,遠高于目前券商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余額,所以從整體上來講,資本金對券商自有資金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目前無影響,個別公司(評級低的公司和資本金較少的公司)可能會受到限制。
5、增加暫?;蛲V棺C券公司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的情形
與之前規則相比,增加了三種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暫停證券公司交易權限:一是未盡核查責任,導致不符合條件的融入方、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之前為:未盡核查責任,導致不符合條件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二是內部風險控制不足,股票質押回購發生較大風險;三是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擾亂市場秩序。
新規增加了在如下兩種情形下,交易所可以終止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一是內部風險控制嚴重不足,股票質押回購發生重大風險;二是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新增的這幾種情形,體現了監管機構更嚴格的防控風險要求。股票質押回購發生風險,主要的風險類型是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而信用風險的市場影響更大。而內部風險控制,既體現在事前的盡職調查和項目評審,也體現在事中的風險監測和持續管理。
如何理解“從事股票質押回購時擾亂市場秩序”,應至少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開展股票質押業務未考慮國家宏觀政策與產業政策,為大量不符合宏觀調控政策與國家產業政策的融入方提供融資;另一方面是在違約處置時,因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或者決策/操作不審慎,帶來二級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嚴重影響了二級市場交易。
6、要求券商在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中進行集中度控制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4
A1:一般而言,如果收益率上升,那么風險也一定會上升,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中國的房地產和地方融資平臺遲早會成為中國經濟最大的噩夢,人們其實都知道,但人們都將噩夢當享受著。
從 9月、10月的房地產成交來看,真正的噩夢已經開始了,那些苦命的剛需以自己粉身碎骨的姿勢,來完成所有儲蓄對房地產的“擁有”,沒辦法,同情他們是沒有任何必要的。那些一貫唱空的人,神經已經不那么堅韌,他們或者已經屈服加入唱多的行列,或者被過去的紀錄羞愧得不敢多說。
現在90后已經走上工作崗位,他們的父母是60后,基本上有好幾套房。如果他們的父母不在大城市,而90后涌入大城市,那么父母們必須要狂賣當地城市的房子。如果他們跟隨父母所在地就業,那么他們成為第一代不需要擔心住房的一代。這是一個標志。
我認為,整個市場已經凌亂了,如果考慮到目前情況下黑天鵝事件的概率上升,我覺得不要再考慮什么基金投資了,將儲蓄逐步換成美元,相信一個成熟的、創新的經濟體,好過另一個——你懂的。
A2:說實話,我們也不是福爾摩斯,僅僅從外在的披露的那些大而化之、冠冕堂皇的東西能看出里面的奧秘,除非你掌握了內部的信息。不要隨便相信理財產品,是控制風險的最好方式。
A1:很多基金子公司也在賣投向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的產品,比同類信托產品收益率高是為了吸引投資者,但不是絕對的,信托產品的收益也會有高于基金子公司同類產品的。
信托產品與基金類產品嚴格講均屬于信托制度安排,均在大資管與大信托范疇,屬于大信托產品系列,均沒有“剛性兌付”?;痤惍a品的風險不一定會比信托產品高。要具體產品具體分析,關鍵看產品的風險是怎么控制的,是否有足額的抵押或擔保,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這三者是否匹配。只要產品性價比較高,就可以選擇,但核心是安全性原則。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5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定。
消防火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路外、民用航空、環境污染、核設施以及國防科研生產等方面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為安監部門)為事故調查的牽頭部門,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實施。
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而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全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或者謊報事故。
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客觀、公正地查明事故經過、原因和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值班人員;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報后1小時內,報至事故發生地的市、區、縣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急性工業中毒事故還應當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的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時間以值班電話記錄為準。
建設工程事故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負責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人上報。
外市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至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七條區、縣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報事故后2小時內,報至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市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在接報事故后立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上報,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八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勞動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及時通知事故發生地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九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晝夜值班和事故接報記錄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及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工作,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或者引發次生事故。
事故現場的拆除,應當經事故調查組同意。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拆除事故現場或者清理、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和相關記錄,或者使用拍照、攝像等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事故現場痕跡和物證。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事故發生單位: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員工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二)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發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確定事故發生單位,未簽訂協議的,根據事故責任確定事故發生單位;
(三)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對作業區域內安全生產統一指揮管理發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確定事故發生單位,未簽訂協議的,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四)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工段、設備等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發生事故的,該生產經營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五)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偝邪鼏挝粚⒔ㄔO工程分包給專業承包或者勞務承包單位發生事故,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非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為事故發生單位;
(六)其他依法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事故的調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未造成人員死亡,或者一次重傷3人以下(含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查處情況應當及時報事故發生地的區、縣安監、勞動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區、縣人民政府委托區、縣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下列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1、較大事故
2、列入市政府安全生產考核的單位發生的事故
3、外市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事故
4、鼓樓、玄武、白下、建鄴、秦淮、下關、棲霞、雨花臺區發生的建設工程事故
5、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事故
(四)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委托調查的事故,由被委托部門會同安監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所列事故的調查,市、區、縣人民政府另有授權或者委托的除外。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等部門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必要時應當邀請衛生、質監、勞動保障等部門參加。
參與調查的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并與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人員沒有利害關系。
第十四條調查組成員應當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職責:
(一)安監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者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按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安機關負責對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行為的人員立案偵查;
(三)工會負責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責任,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調查工作實施監督,對事故中涉及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
(五)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查事故中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賠償等工作,處理涉及勞動爭議的問題和案件;
(六)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對建設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質監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鑒定;
(八)衛生部門負責對人身傷亡、急性工業中毒等事故組織搶救、技術指導和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以下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查明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事故性質;
(三)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按規定期限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服從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密切配合、恪盡職守、信息共享,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有關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應當按照有關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并調取有關資料。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
第二十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調查組組長應當根據多數成員單位的意見作出結論,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如實表述各方的不同意見。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延長,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60日。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批復依法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并于作出處理后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批復的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員,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對事故原因進行統計分析,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事故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向組織調查的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書面報告落實情況,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事故調查處理檔案制度和定期統計分析制度,及時分析事故情況,做好報告工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規定所規定的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調查組成員分工履行職責,相互推諉的;
(二)事故調查期間未經調查組組長允許,擅自有關事故信息的;
(三)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整改情況不進行監督檢查的;
(四)利用職權牟取部門利益或者個人利益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項目盡職調查報告范文6
近日,有消息人士向《投資者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決定,暫停所有待審批及擬發行、發行中的所有涉及房地產的信托產品。
與此同時,記者從四川信托和第三方理財等機構處獲悉,截至10月13日,川信青島凱悅項目尚未成立:北京銀監會已過會,正在等待四川當地銀監會的批復?!拔覀兊目蛻粲X得風險高,沒有買。”信托銷售高級主管Sam告訴記者。
好項目卻不好賣
10月13日,《投資者報》記者致電川信客服,投資顧問處接電話的人員承認,青島凱悅項目確實比較特殊,金額的主要用途大部分是歸還其他金融機構的欠款和負債,屬于新債還舊債。
“圈內接觸該項目的人很多,大家都不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這么好的項目會一直缺錢?!币晃粯I內人士說。
資深信托人士劉擎向記者提出了自己的疑問:“現在市場上有關青島凱悅還不了錢的原因猜想很多,但不清楚什么是還不了錢的致命原因?如果一直持續,那么誰來給川信擦屁股?”
劉擎表示,凱悅項目地處青島香港中路高檔旅游商務區,擁有優質地段和高端商務客流,但是建成后銷售回款未能達到預期,使之前成立的中融青島凱悅項目和建行債權出現風險,可以重點考慮兩方面原因:一是售價是否過高?沒有考慮市場的變化,還在刻舟求劍;二是開發商實力所限,未能在銷售回款之外動用集團其他資金和資產來應付信托兌付。
三重風險透視
在川信青島凱悅項目背后,隱藏著三重風險。
第一,行業風險敞口擴大。以新換舊的資本運作方式在房地產信托產品的設計和運作中并不少見,只是根據以往的情況,信托公司通常會內部處理,但是,A信托公司項目順給B信托公司做,這種情況在信托業比較罕見。
Sam說:“以前銀行可以延期,但這次不行,面對還款壓力,信托和銀行都不讓步,只能開發商讓步,加之房地產市場銷售問題日益嚴峻,現在就怕賣不出去?!?/p>
第二,銷售難題凸顯。與以往的信托項目不同,青島凱悅已經封頂。該類建成資產的優點是不會出現爛尾,最大風險則在于銷售。
第三,抵押率有泡沫?!胺康禺a信托主要看抵押率和抗跌系數,要權衡分析安全性?!毙磐屑巴缎腥耸客醣驅τ浾哒f。根據《青島凱悅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盡職調查報告,項目以其持有的價值22億元的在建工程和有關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抵押率36.3%。但市場猜測,22億元評估可能是最終的安全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