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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1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甲方應給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第十二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做為個體工商戶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戶與雇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并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
通知對方,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項目,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3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年月 日
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所屬?。ㄖ陛犑校┑貐^:縣(街道辦事處):
文化程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臺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4
(南通大學商學院,江蘇 南通 226019)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私營企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其地位不斷提升,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隨之而來的是私營企業的勞資關系問題也日益引起廣泛重視。本文在分析當前中國私營企業勞資沖突主要表現的基礎上,從立法、執法和司法的角度探討私營企業勞動沖突形成的原因。
關鍵詞 私營企業;勞資沖突;法律
作者簡介:陳于(1983—),女,江蘇南通人,碩士,南通大學商學院,講師,主要從事人力資源管理研究。
勞資關系作為社會關系的一部分,影響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私營企業的經營者和勞動者作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由于二者本身力量的懸殊、所追求的的目標不同,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與沖突。這些不和諧的因素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必須高度重視私營企業的勞資關系問題,深入研究其勞資沖突的表現,并探討沖突形成的原因,緩解社會的矛盾。
1 當前私營企業勞資沖突的主要表現
1.1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不到位
我國為了規范企業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并根據現實的需要,不斷修訂完善?!秳趧雍贤ā返谝粭l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笨梢?,勞動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和規范企業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勞動合同簽訂與執行的狀況直接影響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企業的效益,因而國家不僅要在立法上對勞動合同予以規范,在勞動合同的執行上也要加強監督與管理,達到立法的目的。
目前我國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規范。近年來由于我國在立法和政策上的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大大提升,不少私營企業對此問題開始建立自己的一套制度予以規范。但還有一些私營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不規范,有些內容甚至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和資強勞弱的局面使勞動者的話語權低于企業,即使知道勞動合同的內容顯示公平仍與企業簽訂了“不平等的條約”。第二,缺乏對勞動合同執行狀況的監督。在不少私營企業中,勞動合同簽訂以后便無人問津,后期的執行狀況究竟如何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也引發了勞動者過度加班或義務加班、休息休假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的出現。而勞動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識或能力較弱,無法與企業主進行平等的協商或談判,導致其合法權益受侵。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但這個約束力是否能起到規范作用,還需要對合同合同的執行進行嚴格的監督與管理。
1.2 勞動者的工資仍有拖欠
工資是滿足勞動者生存需要的物質基礎,勞動者從事勞動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得維持其自身和家人生活的工資。但正如馬克思所說:“工資和利潤是成反比的。資本的份額即利潤越增加,則勞動的份額即工資就越降低;反之亦然。利潤增加多少,工資就降低多少;而利潤降低多少,則工資就增加多少?!盵1]工資與企業的利潤的反比關系,使企業總是盡量壓低、拖欠或克扣勞動者的工資,以期降低企業的成本。從短期來看,壓力勞動力的價值確實可以減少企業的勞動成本支出,但隨著勞動者工資水平的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會大大折扣,企業的效益也會隨著降低。因此將工資水平維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對勞動者和企業都是雙贏的狀態,勞動者因為工資水平的穩定會積極工作;企業支付勞動者合理的工資報酬,得到了更多的利潤。這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更多的私營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選擇將勞動者的工資控制在最低的范疇內。
國家為了維護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為了加強勞動者維權的力量,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規定企業應與勞動者簽訂集體合同。但根據一項關于私營企業的調查問卷顯示,34.8%的被調查對象表示雖然企業內部有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但是沒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還有36%表示所在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和工資集體協議都沒有,只有29.2%表示既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又簽訂了集體工資合同。[2]從以上數據可看出,私營企業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執行上還有很大進步空間,私營企業中的勞動者大多是農民工或生活水平一般的人,是否能獲得工資待遇上的保障,如有最低工資標準、不被拖欠或克扣工資對他們的生活具有重要影響。
1.3 社會保險的參與度低
企業的責任不僅僅是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還應為勞動者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福利待遇,使其在為企業創造價值時,可以無后顧之憂。而在實踐中,公有制企業的參保情況較之非公有制企業要好很多,不僅參保率高,參保的種類也更豐富。據一項對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推算:有28.5%的企業未給職工購買任何社會保險。在被調查的30954位從業人員中,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的職工參保率分別為29.3%、26.4%、14.3%、25.5%,仍處于全社會較低水平。[3]《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六項就是對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監督的規定??梢姙閯趧诱邊⒓由鐣kU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政府相關的行政部門對此負有監督的責任,以確保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得到切實保障。
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工傷保險的參保情況更為勞動者所關注,尤其是私營企業中,勞動者從事的活動稍有不慎將會危及其身體甚至生命,一旦受傷,不僅會影響其工資收入,治療的費用也是一大筆開銷。因而國家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了《工傷保險條例》,并大力推行。如今工傷保險的重要性已為大部分私營企業所重視,但還有一些企業并未給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近年來關于工傷的新聞報道比比皆是,一些勞動者因為企業沒有給其參與工傷保險,使其治療費用成了家庭的負擔,不僅損害了勞動者個人的利益,也破壞了企業的凝聚力。
2 當前私營企業勞資沖突的成因分析
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我國的勞資矛盾逐漸暴露出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不和諧事件頻發,私營企業在不斷探索中前進,其勞資矛盾是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從勞動爭議機制、勞動執法和司法三方面闡述私營企業勞資矛盾的成因。
2.1 勞動爭議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我國勞動爭議案件的數量不斷增加,處理勞動爭議采取的是 “三位一體”、“一調一裁二審”的單軌制。[4]勞資發生爭議時,先由企業和勞動者之間自行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眲谫Y雙方自行調解是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的第一步,也是程序最為簡單的方式。而在私營企業中,這一步往往收效甚微,資強勞弱的力量懸殊,使勞動者個人的力量不足以與企業進行平等的談判,有時甚至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讓步。如若不和解,勞動者只能走向仲裁這一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不同于經濟仲裁,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調解不成功或不愿調解時,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非經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5]爭議的處理時間長、程序繁瑣、成本大,而勞動者的時間精力財力較之企業有限,因而勞動者為了爭取其合法權益要付出很多。
當前我國為了增強勞動者與企業談判的能力,推行集體協商機制。勞動者進行集體協商的組織是工會,而目前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工會對企業具有很多的依附性,一是工會的經費來源主要由企業支付,二是工會的要職通常由企業的管理人員擔任,使得工會缺乏獨立性和代表性。在私營企業中,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尤為明顯,尤其是當一些私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不規范時,勞動者想要維護其合法權益更是難上加難。因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的不健全更使勞動者的維權之路艱辛。
2.2 執法力度不夠
為了規范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機制、制度等,并不斷修改完善,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正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币婪ㄖ螄髨谭ú块T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執法,不得僭越,否則法律的設置將是形同虛設。因而勞動執法部門和相關機關一方面必須對私營企業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加強后期監督,使其規范經營管理,使勞動者在良好的環境中工作;另一方面必須監督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簽訂、工會的組建等,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勞動執法部門的行動要想行之有效,需要多方的支持與配合。第一,地方政府機關應對勞動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予以支持。但地方政府為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經濟實力,對私營企業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往往不作為,當勞動執法部門進行執法時,并不采取積極的配合行動,有時甚至會阻礙勞動執法部門的行動。第二,私營企業要主動配合勞動執法部門的執法行動。私營企業的存在雖然增添了市場經濟的活力,加強了企業之間的競爭,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但其經營管理行為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對于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應該予以配合,減輕執法部門的不必要行動。第三,勞動者也要主動反映企業的不當行為。勞動者作為企業的員工,對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應予以監督,當勞動執法部門執法時,應向執法部門舉報企業的違法行為。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執法部門工作的效率,還可以改善勞動者自身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3 勞動司法有待完善
國家對勞資矛盾不僅在立法、執法領域予以保障,在司法領域也在不斷改進,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但社會在不斷前進,新矛盾、新問題凸顯了國家在勞動司法方面的不足。第一,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范圍不清。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討論,但對“重大或者疑難”并沒有明確的定義使這一概念具有主觀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這一定義的不同,可能會使一些處于模棱兩可的案件不被受理。第二,提出仲裁和訴訟的時限不同?!秳趧臃ā返诎耸l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绷仗岢鲋俨脮r間給勞動者提供了充足的時限,而十五日的訴訟時限體現了法律在注重公平的同時,也要兼顧效率,提出訴訟的時限太長會拖延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勞動者的教育水平雖然不斷提升,但他們對法律的條款并不熟悉,很可能錯過提出訴訟的時限。法院訴訟作為國家意志干預、解決社會糾紛的最后救濟途徑或手段,必須要保證勞動爭議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得以解決。[6]這是勞動者在調解、仲裁后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保護符,因而必須保證這一訴訟的公平、公正。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23.
[2]張星.中小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的問題及對策——以南寧市為例[J].經濟與管理,2013(3).
[3]胡學勤,焦曉鈺.江蘇私營企業勞資問題研究[J].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4).
[4]焦曉鈺.新形勢下私營企業勞動關系問題與協調機制研究[D].揚州:揚州大學,2009.
[5]胡志鑫.私營企業勞資沖突根源追溯[J].商場現代化,2006(12).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5
1基本情況楚雄州共有職業病危害企業483家,占企業總數的39.69%。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398家,占840%。398家企業中,勞動合同涉及職業病危害內容的企業254家,占63.82%;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進行備案的企業238家,占59.80%;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157家,占39.45%。483家企業中,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391家,占80.95%;實際參保人數34358人,參保率為96.18%。
2不同地區比較從地區分布情況來看,楚雄市、武定縣、姚安縣、牟定縣、南華縣和雙柏縣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均簽訂了勞動合同,而祿豐縣只有66.02%(136/206)的職業病危害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實際簽訂人數33227人,簽訂率為88.68%。不同地區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637.07,P<0.01);其中牟定縣簽訂率最高,為99.12%,元謀縣簽訂率最低,為590%。楚雄市、武定縣、南華縣和雙柏縣所有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均參加了工傷保險,而永仁縣只有61.54%(16/26)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參加了工傷保險;不同地區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154.05,P<0.01),其中楚雄市參保率最高,為99.97%,元謀縣參保率最低,為80.60%。
3不同規模企業比較從企業規模分布情況來看,不同規模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407.15,P<0.01);不同規模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334.04,P<0.01)。其中小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為最低。
4不同經濟類型企業比較從經濟類型分布情況來看,不同經濟類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2531.07,P<0.01);不同經濟類型企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615.87,P<0.01)。其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最低,中外及內地和港、臺合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為最高。
5不同行業比較從行業分布情況來看,勞動合同簽訂率最低的行業是建材行業,為80.76%,簽訂率最高的行業是煙草行業,為99.16%。工傷保險參保率最低的行業是其他行業,為89.59%,參保率最高的行業是煙草行業,為98.84%。不同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45.76,P<0.01);不同行業工傷保險參保率比較,差異亦有統計學意義(χ2=416.77,P<0.01)。
二.討論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楚雄州簽訂勞動合同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占840%,工人勞動合同簽訂率為88.68%,在勞動合同中有職業病危害內容的企業只占63.82%,參加工傷保險的職業病危害企業占80.95%,工人工傷保險參保率為96.18%,低于國家有關要求。與國內部分城市相比,楚雄州勞動合同簽訂率、工傷保險參保率高于廊坊市2011年勞動合同簽訂率(73.9%)和工傷保險參保率(73%),但低于2009年南京市勞動合同簽訂率(99.4%),以及甘肅省天水市職業病危害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0.6%)和工傷保險參保率(96.3%),仍存在不少差距。其主要原因有:
(1)部分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特別是小型私營企業,在用工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使是簽訂了也沒有職業病危害的相關內容,也不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有的國有企業,將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承包給勞務公司后,采用農民工、季節工、臨時工等用工方式,將職業病危害的責任進行轉移;有的企業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發生工傷事故由勞動者負責,借此推卸企業的責任;有的企業為了節省開支,不給工人購買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后,企業就會千方百計阻擋職工申報工傷,以逃避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有些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意識不強,認為工傷保險不重要,欠繳少繳工傷保險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也有的企業認為不如將這些保險費省下來,作為福利發給職工。以上這些做法都不符合相關法律的要求。
(2)勞動者的文化水平較低,對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大多數勞動者都來自農村,為了盡快找到工作,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的前提下,直接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的工作。有的企業雖然為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和購買了工傷保險,但沒有涉及職業病危害、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3)勞動保障及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對企業的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到企業監督檢查,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方可實施,極大地影響了正常監督執法。
(4)工會組織未能充分發揮維護勞動者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有的企業雖然簽訂了集體合同,但沒有通過工會組織發揮應有的效力,甚至有些企業連工會組織都沒有。這些問題給勞動者的維權帶來了很大困難,應引起當地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楚雄州不同縣(市)職業病危害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存在差異,可能與各地的經濟社會和工業發展不平衡有關。從企業規模和經濟類型來看,小型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最低,主要與小型私營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生產水平低下、管理不規范、工人文化水平較低且流動性大等因素有關。而大型企業和合資企業各方面的管理均比較規范,簽訂率和參保率均較好,尤其是合資企業,兩者都達到了100%。不同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存在差異,可能與行業內部的管理水平、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流動性、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力度等因素有關。如,煙草行業是楚雄州的經濟支柱產業,其內部實施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均最高;而建材行業及其他行業幾乎都是私營企業,其規模較小,勞動者的流動性也較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低。
三.建議:
(1)勞動保障及相關部門應加大對職業病危害企業尤其是小型私營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為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和購買工傷保險,特別是在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工傷保險參保率較低的地區,更應該加大監管的力度,早日實現“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目標。對于那些不遵守的企業,應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對于小型私營企業,由于工人流動性較大,勞動監察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負責工傷保險的政府部門應該按照規定,徹底清查用人單位的雇用工人數,并進行工傷保險統計,強制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私營企業勞動合同范文6
勞動關系是指由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建立以后,勞動者有為用人單位實現生產持續提供勞動力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有獲得勞動報酬、享有社會福利、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按照國家勞動標準提供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勞動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有獲得投入回報、實現有效管理的權利。
一、勞動合同管理現狀及問題。(一)、目前勞動合同管理現狀。以西部省份為例:國有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比較好,但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非常低,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也非常多。1、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期限短,大部分都簽訂一年以內的短期合同,相當多的二三產業非公有制企業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與在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較好。2、勞動合同的管理情況。企業對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還處于簡單粗放的狀態。私營個體企業沒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國有企業也只是簡單的建立了勞動合同臺賬,并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也只是將其簡單的堆放在檔案室中,并沒有進行造冊分類管理,管理無序。一些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沒有及時裝入本人檔案和發放到本人手中;還有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后不能及時發放到勞動者手中,而是全部掌握在企業手中,這給勞動者的維權帶來了很大的不便。(二)、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1、國有企業離崗職工的勞動關系沒有得到理順,目前這一狀況比較普遍,有些企業職工長期離崗外出打工,離崗沒有按規定解除合同,一旦企業發生有利于職工的事,這些職工立即回企業要政策、要條件,給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造成困難。2、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簽訂內容、協商條款訂立不規范:企業隨意延長工作時間,而且不支付加班工資,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3、勞動者與企業的不平等地位導致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關系雙方重權利、輕義務思想較為嚴重,目前私營企業在用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較多。4、傳統的勞動合同版本不適合農業職工。勞動合同格式化現象嚴重,簽訂合同流于形式,在非國有企業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中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難度較大,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5、企業勞動仲裁渠道不夠順暢。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調一裁兩審”制度程序多,周期長,各環節銜接不暢,適用范圍偏窄,約束力不大,及時性、公正性有待提高。
二、勞動合同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一)、缺乏行業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出現漏洞,職工勞動關系不清。(二)、職工的維權意識差。職工的法律和自我維權意識薄弱,是導致勞動者與企業不平等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大多數勞動者來說,付出自己的勞動力賺取酬金,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有相當數量的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原因是不想長期在一個企業工作,怕簽了勞動合同受到束縛;很多下崗失業人員為了得到低保和失業金待遇,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怕相關部門掌握其重新就業增加收入的證據失去待遇。(三)、合同約束力不強,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法律約束力不強,特別是外來打工者和農民工,勞動合同對他們的法律約束力非常弱,打工人員和農民工稍不滿意就走人或跳槽,不顧及勞動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尤其是建筑和餐飲企業招用的職工,就業的隨意性很大,勞動合同對他們沒有太大的約束力,而一些企業對普通員工的違約和隨意跳槽也聽之任之。這樣在客觀上縱容了勞動者違約。
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對策。(一)、加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覆蓋率高的特點,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勞動政策進行宣傳,定期舉辦企業法人及勞資人員培訓班,讓每一個用人單位,特別是私企(個體)業主和勞動者知道訂立勞動合同的必要性和作用,提高全民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二)、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企業要承擔起勞動合同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幾項: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由“讓我管”變為“我要管”。同時要在企業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勞動合同,把管理責任落實到人。二是結合實際,依據法規政策,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制度,明確相關內容和條款,征求職代會意見,同意后張榜公布執行。三是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根據勞動關系變化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重點是清理隱性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對應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四是與企業內部其他規章制度相配套,把履行勞動合同與職工技能、責任、業績、考核、使用、待遇等緊密聯系起來。(三)、進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縮小勞動者與企業的不平等地位。社會保障體制現在已經初步形成,但距離廣大勞動者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勞動者對失業、工傷、生育、醫療、養老等問題仍然心存疑慮,應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消除勞動者的后顧之憂。進一步加大職業培訓的資金投入力度,提高普通勞動者的素質和職業技能,增加就業競爭力,另外應進一步強化集體合同的管理,發揮工會的維權作用,通過工會與企業進行集體談判簽訂集體合同,將勞動關系的大部分內容確定于集體合同內,由于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從而能夠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四)、進一步規范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條款內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二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掌握勞動者的年齡狀況、知識結構、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家庭收人等用工管理信息。三是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勞動者的管理,依法履行義務,共同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留住人才。
作者單位:陜西農墾黃河企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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