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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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1

成立專門機構

開辟“綠色通道”

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專門機構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檢察院迅速行動,于4月30日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座談會,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必須以積極和堅決的態度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內設機構的組建和工作開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檢察機關已經完成省院、7個地州院和10個縣級院的專門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構組建工作,并配備一批政治業務素質強的檢察人員。

生態環境保護檢察機構成立后,涉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工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預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監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門承辦,開啟了生態司法“綠色通道”。

查辦案件依法履職

“抓好破壞環境資源立案監督工作、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摸排查辦工作和督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工作,力爭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4年年會召開前,查辦一批在生態領域有影響的案件”。4月30日召開的全省檢察機關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座談會,確定了當前工作任務,明確提出對影響重大的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并采取一般案件重點審查、較大案件專人審查、重大案件專案組審查等方式,整合辦案力量,形成生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今年1至5月,全省檢察機關快捕快訴了一批涉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案件,其中批準逮捕225人,提起公訴545人。

貴陽市花溪區湖潮鄉村民孟某某為在征地建設中獲得巨額補償,毀壞貴陽市環城林帶18.8畝防護林,改種桃樹苗,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貴陽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審查后,認為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從快批捕了孟某某。

為落實省委打擊處理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資源環境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要求,省檢察院還于5月13日下發了《開展重點查辦和預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職務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檢察院積極對生態職務犯罪線索進行摸排,加大查辦和預防生態領域職務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檢察機關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線索,有的已進入司法程序。

加強調研強化監督

為落實省委關于監督支持環境保護機關依法行政的要求,全省檢察機關還注意深入分析案發原因,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銅仁市檢察院針對群眾反映的水污染、空氣污染等問題,及時進行走訪調查,介入環保監管領域,與該市環保局、水務局、城管局、住建局和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門就治理污染問題召開座談會,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整改建議,從源頭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清鎮市檢察院組織開展林業領域預防職務犯罪預防調查,形成《林業生態調查報告》,得到清鎮市生態文明建設局的高度重視。

今年3月,貴州省檢察院部署為期8個月的全省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4月28日又下發《關于強化立案監督嚴打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通知》,再次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案監督工作進行部署,要求認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線索,依法及時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監督有關部門立案偵查。專項工作開展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已監督有關部門立案涉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實在服務

為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全省檢察機關不斷探索生態檢察工作新機制,著力推進生態檢察各項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省檢察院到環保廳、林業廳等生態環保執法部門進行走訪,了解行政執法案件受理和處罰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作機制,共同研究環保、林業等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銜接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清鎮市檢察院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制定《清鎮市生態保護公眾、行政、司法三聯動制度》、《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機制》等制度,與法院共同制定《生態補償量刑建設的相關規定》,對有效恢復受損植被的被告人實行寬緩政策,實現了刑罰打擊、教育和補償等功能。

清鎮市流長鄉中街村村委會支書金某等8人為鼓勵、扶持部分村民發展養殖業,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集體研究決定將該村集體林場內的1498棵杉木砍伐。清鎮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及時與林業部門聯系,督促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補種被毀掉的林木。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結合犯罪嫌疑人補種被毀林木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的情況,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2

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現狀

縣人民檢察院設行政辦公室、政工科、等個部門,行政編制個,在崗干警名,50歲以上人,40-50歲人,30-40歲人,30歲以下人,其中副處名,正科名,副科名,科員名。全部干警中黨員人,占比%,檢察官人,占比%,大專學歷人,占比%,本科學歷人,占比%,女干警人,占比%。

二、檢察人才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歷層次較低

由于縣是山區小縣,經濟相對滯后,福利待遇偏低,人才吸引力不強,因此該院檢察干警學歷層次較低,本科學歷只占全院檢察干警的%,且部分本科學歷是通過繼續教育所得,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生的極少,大多為大專學歷及以下學歷。

(二)專業化、高層次、復合型檢察人才缺乏

該院檢察干警學歷層次不高,因而缺乏專業化、高層次、復合型檢察人才,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較強業務能力和實踐經驗豐富,即精通法律、在其他專業領域有造詣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欠缺。

(三)無法律職務人員較多

2002年國家統一組織司法考試以來,該院檢察干警參加司法考試者不多,參加者司法考試通過率較低。因而無法律職務人員較多,與檢察官隊伍的實際需要相差甚遠,存在檢察官斷檔現象。

(四)檢察院的編制與所承擔的工作不相適應

該院人少案多壓力大的問題較為突出,不能滿足實際檢察業務工作的需要。

(五)檢察干警待遇偏低

該院檢察干警待遇相比公安、法院較低,且職級晉升較慢,工作生活條件差,致使部分檢察干警不安心工作,選擇調離檢察機關,向發達地區或收入高、提拔快的單位流動。

三、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檢察院缺乏進人的自

長期以來,由于檢察機關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編制管理機制不配套,檢察院進人都是由當地黨委、政府研究確定,檢察機關作為用人單位沒有多大自。從這些年情況看,檢察院進人渠道比較雜亂,主要是來自軍隊轉業干部和當地領導以及檢察院內部檢察干警的子女,導致現有檢察干警水平參差不齊。隨著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部分干警由于司法考試難以過關,雖在長期執法實踐中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但并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造成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比例失調,制約和阻礙了檢察工作的發展。

(二)檢察院缺乏吸引、留住人才的競爭力

由于縣的經濟、文化相對落后,高等院校的畢業學生不愿留在原籍工作。同時檢察院干警收入少,待遇差,工作清苦。部分檢察干警家屬下崗或沒有工作,部分干警子女就業有困難,不得不為生計奔波而影響工作。還由于檢察機關上下、內外交流機會少,導致干警職級偏低,挫傷了工作積極性,一定程度影響了檢察干警隊伍的穩定,不僅不能吸引優秀人才加入,還導致檢察院內部優秀人才的流失。

(三)檢察院缺乏建設人才隊伍的機制

檢察院由于人員少、任務重、要求高、壓力大,檢察干警接受業務培訓的機會不多,少數干警沒有擇業壓力,業務學習重視程度不夠,法律素質相對滯后,執法能力整體較低,難以勝任本職工作。檢察院一方面缺乏相應的人員淘汰機制,出口不暢,對于一些素質低、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干警,難以通過一種有效機制將其淘汰出檢察院。另一方面受編制的制約,符合條件的高素質人才不能順暢地進入,出現了想錄用的人進不來,要清退的人辭不去的尷尬局面,造成難以建設好檢察人才隊伍。

四、解決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落實用人自,拓寬培養渠道,培養高素質檢察人才

檢察院要具有一定的用人自,要改進招錄方式方法,廣開門路選人才,有計劃地吸收引進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壯大檢察院干警人才隊伍,解決檢察院專業人才短缺的瓶頸問題。要拓寬培養渠道,選派優秀檢察干警到高校深造,到上級院掛職,提高檢察干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要推行崗位資格準入制度,反貪、反瀆職侵權部門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兩個重要部門,干警隊伍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反腐敗工作的成效,通過崗位資格準入考試和個人履職情況綜合評價,提高準入門檻,真正把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素質優良、作風過硬的干警選人反貪、反瀆部門,進一步優化隊伍素質,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增強偵查隊伍的戰斗力。要把檢察人才培養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注重在實踐中培養鍛煉檢察干警,多渠道、多平臺打造人才,在實踐中發現人才、培養人才、鍛煉人才,全面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推進人才資源開發

要狠抓學歷教育,繼續提高檢察干警的學歷學識水平。要針對檢察隊伍學歷學位層次偏低的狀況,加強檢校合作,開辦法律本科遠程網絡教育,組織不達本科學歷的檢察干警參加學習。對參加學歷教育的檢察干警,除保障學習期間的工資及其它待遇外,給予取得學歷證書的要有一定的物質獎勵,以提高檢察干警參加學歷教育的積極性。要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和任職資格培訓,為高素質人才的快速成長搭建平臺。圍繞服務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緊密結合檢察實踐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確定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組織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強化對重點崗位人員尤其是領導素能和一線執法辦案骨干的培訓。通過業務培訓和任職資格培訓,開展“崗位學習、崗位練兵、業務競賽”,做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以此提高檢察干警的綜合素質。要認真做好司法考試培訓工作,為參加司法考試的檢察干警提供一定的便利,鼓勵他們認真努力,積極應考,爭取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一名檢察官,解決檢察官斷檔問題。

(三)建立科學選人用人機制,促進檢察人才成長

要建立科學選人用人機制,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能夠充分施展才能。要在認真調研和充分征求全體干警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檢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和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辦法,明確選拔任用和晉升工作的方式、方法、程序和條件,鼓勵年輕檢察干警有更高的目標追求,敢于擔當重任,讓工作時間長、經驗豐富、踏實肯干的老檢察干警感到有前途、有奔頭,充分調動各年齡層次干部隊伍的工作積極性。要堅持“陽光作業”,確保選用過程和結果公正。及時將競爭的崗位、條件、方法、程序、人員報名、民主推薦、能力測試、黨組決定等情況予以公開,擴大群眾對檢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最大程度地爭取干警的信任和支持,真正做到過程透明、結果公正、群眾服氣。讓年輕有為、富有朝氣、業績突出的優秀人才走上了重要的領導崗位。

(四)建設檢察文化,增強隊伍凝聚力

良好的文化能夠營造積極向上的健康氛圍,建立和諧融洽、團結奮進的工作環境,增強隊伍凝聚力。要通過建設檢察文化,增強隊伍凝聚力,使檢察人才甘于在艱苦環境中工作作貢獻。建設檢察文化一是加強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和引導廣大檢察干警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和改革創新精神,確保永遠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加強政治素質建設,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開展各類“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增強檢察干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激發檢察干警投身檢察事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3

《檢察風云》:馮檢,聽說2011年你到黃岡市檢察院工作以后,一直狠抓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放。你為什么如此重視此項工作?

馮檢察長:執法辦案是法律監督的基本手段,是檢察機關的中心工作。無法想象,如果執法辦案不規范,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又從何而來?沒有了公信力怎么取信于民?

當前,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加快,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人權意識不斷增強,對嚴格規范執法的期待越來越迫切,對檢察機關嚴格、規范、文明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開放、透明、信息化的執法條件下,檢察機關執法活動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不僅要求我們執法嚴格、公正,還要求我們執法規范、文明。同時,過去出現的一些違法違規辦案的典型案例,也深刻警示我們要時刻保持對規范執法的清醒認識。因此,我們只有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實現全面規范,才能贏得社會的認可、理解和支持,公信力才會不斷得到提升。

《檢察風云》:這幾年來,你們在執法規范化方面是怎樣下大力氣抓出明顯成效的?

馮檢察長:持續不斷的大整頓――在全市檢察機關大張旗鼓地深入開展“三個專項”(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辦案、不文明辦案、辦案安全隱患)治理、扣押款物專項清理、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等轉變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的教育整頓活動。當時,省院敬大力檢察長提出“四個絕對禁止,一個必須實行”(絕對禁止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絕對禁止違法違規扣押、凍結及處理款物;絕對禁止在辦案區違法違規關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將已經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違規提押到辦案區進行訊問;絕對禁止接受吃請、收禮,為犯罪嫌疑人或有關請托人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必須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不安排錄音錄像不得進行訊問,每次訊問筆錄都要準確記載)的辦案紀律,我們結合黃岡實際,采取了“六個納入”(規范執法納入每次自偵工作會議主題,納入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納入對基層院和市院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納入每期自偵干警培訓班培訓內容、納入對干警的測試科目、納入檢務督察重點)的措施,確?!八膫€絕對禁止,一個必須實行”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禁令要禁,鐵律要鐵”。既然有了紀律,就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我們嚴厲查處規范執法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對那些置上級要求不顧、敢于頂風違紀、影響惡劣、嚴重敗壞檢察形象的典型,我們都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以鐵的紀律、鐵的作風、鐵的手腕保證執法作風的轉變、執法制度的落實。持續、高強度的教育整頓活動,使執法規范化建設迅速取得明顯成果,又通過建立實施長效機制,使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成果不斷得到鞏固,使規范執法成為一種常態,以此樹立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檢察風云》:執法規范化建設有什么要求?

馮檢察長:執法規范化的具體標準,高檢院公布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中闡述得明明白白。概括地說,就是“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要求,就我們的理解和實踐,就是認真落實好省院規范執法24項任務,設法讓“理性、平和、文明、規范”這八個字植根于每一位檢察干警的頭腦中,化為自覺行動。

《檢察風云》:“植根于頭腦”,就是真正地在思想上扎根,這可是件難事??!請問怎么個“植根”法?

馮檢察長:當然是從開展教育活動著手!但教育活動一定要抓到實處――要大道理小道理一起講,我們并不避諱從個人利益的角度進行考量,通過深入開展檢察職業風險意識教育,讓廣大檢察干警明白不規范執法將會給自己帶來多大的風險――

政治風險:因個人履職不當而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或影響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發展大局,這種風險一旦形成,你承擔得起嗎?

經濟風險:單位或個人出于經濟利益的考量而未正確行使職權,會使單位或個人在經濟上蒙受巨大的損失;

法律風險:因執法不規范而發生錯案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廉政風險:檢察干警個人因經受不住各種利益的誘惑而不規范執法,從而腐化墮落,這樣的后果大家都懂的……

另外,我們還通過剖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案例,讓執法干警明白規范執法于公于私的好處,不規范執法會給對單位和自己造成什么樣的災難性的后果??偠灾覀兿敕皆O法促使干警牢固樹立風險危機意識,牢守底線不違法、不踩紅線不違紀,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觀念融化于血液之中。

《檢察風云》:能介紹一下你們是如何結合新刑訴法的實施開展執法規范化活動嗎?

馮檢察長:可以。我們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規范――

規范訊(詢)問行為:嚴格執行傳喚、拘傳時間不超過12小時的規定,不超時在辦案區羈押、留置犯罪嫌疑人;嚴格實行審押分離、審錄分離;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面全部同步錄音錄像;對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在看守所訊問,確保每天至少安排犯罪嫌疑人還押連續休息6至8小時;詢問絕不限制被詢問人的人身自由,絕不進行拘禁、留置或者變相拘禁、留置。

規范證據采信:積極推行公訴引導偵查,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決排除違法違規訊問筆錄入卷,確保證據合法性……

規范贓款贓物管理: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的工作規定》,嚴格扣押凍結款物范圍,嚴格扣押凍結款物處理程序,嚴明扣押凍結款物處理方式。

規范辦案區管理:嚴格執行省院的有關規定,全面完善辦案區“五室”、雙通道、強制物理隔離、視頻監控等設施,強化安全值班守備,確保辦案安全。

這些規范的執法行為,契合了新刑訴法關于偵查措施、非法證據排除以及證據證明體系標準更高的要求,為偵查、公訴等工作模式的轉變提供了實踐經驗,也為新刑訴法的實施奠定了工作基礎。

《檢察風云》:你們的努力取得了那些成效?

馮檢察長:2013年,我們在2012年初步打造規范執法“黃岡品牌”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執法規范化建設力度,提升品牌效應,以更高標準推動規范執法,實現了從“嚴格落實要求”向“追求精細化”的跨越。查辦貪污賄賂案件和瀆職侵權案件保持強勁勢頭,2012年、2013年分別以20.00%、21.21%和2.3%、29.55%的比例大幅提升,辦案質量也迅速提高,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率逐年上升,2013年分別達到96.77%、96.72%;近兩年已案件中沒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逼供、誘供”為由翻供的案件;沒有無罪判決案件。執法辦案能力明顯提升,突破案件能力顯著增強,先后偵破了一大批窩案串案并以“零口供”偵破大要案三件。省院交辦案件都成功突破。

如在辦理省院交辦的湖北某拍賣公司涉嫌犯罪案件時,我院立辦職務犯罪11人,發現涉及全省范圍內的賄賂犯罪線索70余條,省院將這些線索交辦其他市州分院后,全省各地查處42人。我們還通過轉變偵查模式,注重偵查謀略,倡導智慧辦案,促使15人在初查階段就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全市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13人立案偵查,其中縣處級干部三名、執法人員一名……規范執法辦案以后,我們實現了無超時限、無刑訊逼供、無安全事故、無因執法方式不當影響發展大局的“四無目標”……

《檢察風云》:執法規范化對隊伍建設和檢察業務等方面一定大有裨益吧!

馮檢察長:是的。在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干警的素能在逐步提升,可以說,我們的干警面對修改后的刑訴法、民訴法實施的新要求,能夠迅速適應,在執法辦案方面做到了無縫銜接、同步合拍。

還是數字最能說明問題:2012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有四個集體和個人受到國家級表彰,49個集體和個人受到省級表彰,市檢察院榮獲全省最佳文明單位及全市優秀黨組中心學習組、優秀領導班子等16項省市表彰。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4

(一)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權的內涵

在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中,調查權是最核心的要素。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權是指民行檢察部門對人民法院即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時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的權力,屬于依法律授權而享有的一種工具性權力。特點在于:一是調查對象的特定性。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的對象僅針對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下文將詳細限定司法工作人員范圍)。二是調查手段的非強制性。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采取詢問、查閱卷宗、勘驗、鑒定等非強制性手段,與職務犯罪案件初查、刑事偵查等存在顯著區別。三是調查地位的中立性。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居中”是對民行檢察監督的法律要求。四是被調查主體的配合義務。在調查權行使過程中包含被調查主體負有向檢察機關如實反映違法情況、提供證據、配合調查的義務。

(二)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界定

根據《刑法》第94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兩高三部《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第16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依法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和判決、裁定執行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本文僅針對其中一項即審判人員。筆者認為,從民事行政檢察的角度考量司法工作人員的范疇,應與刑法對主體身份的嚴格限定相區別,所以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界定范圍可以適當放寬,大致包括:對案件具有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合議庭成員(當然包括審理該案的人民陪審員);可能影響案件處理結論的人員包括庭長、院長等;輔助審判工作進行的其它工作人員包括法官助理、書記員(涵蓋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聘任制書記員);從事案件執行工作的執行人員以及執行輔助人員(即書記員)。而司法鑒定人員、專業評估人員等,由于其系以專業知識受托僅對專業問題發表意見,并不直接參與案件裁判或執行,雖然其所做專業結論會影響裁判結果,但該類人員由于與審判權的行使不相關,所以不應納入本文所指的司法工作人員范疇。

(三)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內涵

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因為其主體特殊性、違反法律的限定性等因素使其范圍相對較窄。違法行為調查必須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目的一致,其權力行使必須限定在該項職權范圍內。只要司法工作人員在審判、執行活動中所實施的行為違反相關訴訟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等,均應納入本文所限定的調查范圍。本文限定范圍內的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特點是:一、違反的法律限定為民事和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官法》對法官行為的規范等。二、其違法情節雖可輕可重,但對司法的負面影響相差不多。三、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后果多樣,可能涉及司法工作人員,也可能涉及審理的案件。需要明確的是,就民行檢察違法調查權而言,該違法行為的性質是一般違法,所違之法僅限于民事行政訴訟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包括刑法。由于訴訟監督權與職務犯罪偵查權分屬于不同部門行使,調查過程中一旦發現行為涉及犯罪,則應移交至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轉而啟動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立案偵查。

二、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的基本內容

(一)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的概念

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是指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針對人民法院及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為準確認定和依法糾正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而對該司法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的事實是否存在及其性質、情節、后果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理的監督機制。[1]審判權作為一個開放的系統,對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是訴訟監督的重點。通過建立違法行為調查機制,對原則性授權具體化,也不失為構建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的緣由之一。

(二)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應遵循的原則

民行檢察違法調查的內容不外乎對違法線索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進行必要的調查兩個方面,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嚴格依法調查原則。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行使民事檢察監督的權力時,應該遵守嚴格依法調查的原則,具體要求為:第一是調查主體合法。實施調查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從事民行檢察工作的人員,可限定為申訴案件的具體承辦人員。第二是調查內容合法。違法行為調查必須在相關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得隨意超出調查范圍。第三是調查程序合法。違法行為調查必須遵循既定的程序規范,不能一味追求調查效果而忽視甚至犧牲程序正義。

2.不干擾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動的原則。在違法調查過程中,在未能核實證據線索的前提下,應高度尊重人民法院及其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環節中實施的各類行為。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應該及時高效,只有這樣才能將對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影響降至最低。

3.全面調查原則。該全面調查原則包括:對調查線索的全面調查核實、對申訴案件證據和事實的全面審查、對被調查主體進行個案考評以及綜合考察、可采取多種調查方式開展工作。這是從調查對象、調查內容、調查方式各方面的立體調查。

4.懲治與維護并重的原則。該原則主要是針對調查結果的處理。一旦啟動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程序,均應給出確定的調查結論,在處置上應該堅持懲治與維護并重的原則,即違法行為確實存在,則應該依法給予紀律或法律方面的對應懲治;如果經查實不存在違法情形,民行檢察部門應該將調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如舉報人、知曉開展調查的人員、被調查人所在組織的領導以及被調查人自己)予以公示,如存在虛假舉報或惡意提供調查線索的情形,還應依法對該惡意舉報人進行懲處。

(三)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中適用的調查方式

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作為監督方式之一,原則上仍應堅持書面審查為主,但可根據調查情況的展開以及實際需要,在法律限定范圍內采取其他調查方式。具體的調查方式包括:

1.審查卷宗和檔案材料。根據當事人舉報線索或自行發現的違法線索,民行檢察的調查人員首先應該調取案件卷宗或相關的檔案材料。人民法院在接受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時,有義務提供審判卷宗。對于其他機關留存的檔案,如果與本案相關需要調閱,其他機關也有配合義務。通過對卷宗材料的審查,形成閱卷記錄或初步審查意見。

2.詢問相關人員。民行檢察部門在審查申訴案件或進行違法行為調查過程中,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情況。該有關人員包括申訴案件的原審承辦法官或其他司法工作人員,與案件相關的證人、鑒定人員、評估人員,了解案件情況的其他人員(如涉案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等)。

3.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證據。民行檢察部門在辦理申訴案件或進行違法行為調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委托鑒定、勘驗、評估等。民行檢察部門在辦理申訴案件或進行違法行為調查時,對專門性問題應當委托有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對人民法院應當勘驗而沒有勘驗的,檢察機關在調查時可以進行勘驗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

(四)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涵蓋的調查范圍

1.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履職或履職不當。司法工作人員嚴重不履職或履職不當,不僅會有損訴訟參與人權益,更會對司法公信力造成負面影響。該類情形大致分為:一、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二、送達程序違法,嚴重侵害當事人利益的。三、法官未能依法釋明或不當釋明,造成嚴重后果的。四、委托鑒定、評估程序違法,對當事人權益造成侵害的。五、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導致裁判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2.司法工作人員。實踐中存在大量司法工作人員的情形,大致包括:一、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對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申請,故意不作出回避決定,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違法采取保全措施。三、不依法執行或無理由遲延執行,造成對當事人權益侵害的。四、無正當理由剝奪或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如對符合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申請不予答復。五、妨礙證人出庭作證或指使證人作偽證。

3.司法工作人員嚴重違紀或違法情形?!斗ü俜ā芬约胺ü俾殬I道德等法律和行為規范明確規定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員應該嚴格遵紀守法,并恪守職業道德。該類情形主要表現為:一是接受當事人或人等的吃請,其后果可能導致辦人情案、關系案。二是收受或索取當事人、近親屬或委托人的賄賂,徇私枉法,甚至觸犯刑法。三是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侵吞或違法處置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款物,故意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款物,侵害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司法不公的情形。

三、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的流程設計

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作為民行檢察監督方式的一種,貫穿整個申訴案件辦理過程。為了更好地發揮該監督方式的作用,民行檢察部門擬將其作為一項工作機制予以建設,賦予其明確的調查范圍和可采取方式。同時,違法行為調查也是民行檢察部門享有的一項權力,為了規范該權力的運行,亦需要從程序上對其加以規制,確保權力不被濫用?;诖藘煞矫娴哪康模P者將初步擬定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的流程設計,來保障違法行為調查權的正常、正當行使,發揮該調查機制的功效。

(一)統籌線索收集、分類、整理工作

根據經驗,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的線索來源大致包括三部分:一是訴訟當事人、訴訟相關人員的舉報、控告和投訴。二是上級機關交辦或有關部門轉辦的材料。三是民行檢察人員在辦理申訴案件過程中自行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2]在整理申訴案件材料時可分為兩類,一是對事即案件情況,一是對人即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情況。內勤人員在收集、整理材料過程中,可制作表格分欄列明,對于需重點關注的線索應著重標示,以便承辦的檢察人員有針對性地核實。

(二)線索甄別后立案程序

承辦人受理申訴案件后,應先行調閱案件卷宗材料,并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證據,在對材料的基本審核基礎上,進行對線索的初步審查評估,并擬定是否立案的意見。通過承辦人的初步篩查,可篩選掉舉報不實、誣告、錯告或無任何證據支持的線索。對這類線索,直接將其排除在違法行為調查機制之外,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如決定立案,需具備兩方面條件:第一,必須有一定的事實和證據支持。第二,初步判斷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如違反程序,剝奪當事人訴權;如未依法回避、接受吃請等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涉嫌違紀甚至瀆職。[3]只要具備上述條件,則承辦人員應擬定立案決定,報處長和主管檢察長批準,啟動違法行為調查程序。

(三)開展違法行為調查工作

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結合違法行為調查的基本原則,注意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對于線索涉及的所有證據要全面審核;二是要明確民行檢察調查權的性質,調查方式和可采用措施要嚴格限定在法律規定和職權設定范圍之內;三是要嚴格履行工作流程設置的審批程序;四是嚴格按照流程設置的辦案期限進行調查,不可久查不決。

(四)終結違法行為調查

民行檢察的承辦人員應在限定期限內,根據違法行為調查情況,制作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報告(該報告可與申訴案件的審結報告合并,也可分列),并提出處理建議,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經主管檢察長決定。該報告的內容大致包括:被調查人基本情況、案件來源、工作開展情況、經調查認定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承辦人處理建議和法律依據、其他需說明的問題等。如果經調查認定被調查人存在違法情形,在形成最終結論前,需當面聽取被調查人的申辯意見,如認為確有必要還需進行補充調查。

(五)調查結果的處置

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權是一項具有現實功能的檢察職權,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調查完畢后,應根據已查明的情況提出不同的處置意見,大致包括以下處置方式:一、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相關法律規定,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可以據此對申訴案件依法提起抗訴或向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二、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雖未嚴重違反訴訟法的規定,但被調查人繼續承辦案件將嚴重影響正在進行訴訟活動的公正性的,檢察機關應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或建議更換承辦人。三、經調查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報經檢察長決定,移送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進行初查或立案偵查。四是經調查沒有違法事實的,應當及時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說明情況。調查中詢問過被調查人的,應當及時向被調查人本人說明情況,并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消除不良影響。同時將調查結果及時回復舉報人、控告人、投訴人。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檢察機關應對舉報人予以批評、訓誡,情節嚴重的并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送有關單位追究刑事責任。

(六)違法行為調查工作備案存查

違法行為調查終結并出具處置意見后,民行檢察部門應將該項調查工作的相關材料裝訂成冊,建立單獨的違法行為調查卷宗,可作為申訴案件的特別副卷歸檔存查。下級檢察機關經調查認為違法行為成立的,應依程序向上一級民行檢察部門報告并備案,以便民行檢察部門統一掌握情況,同時也方便人大等其他部門對檢察機關該項工作的正確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

四、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與其他機制的銜接

由于法律規定不具體,各方面對民行檢察調查權的認識不一,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在實際操作中必然會遇到阻力,因此要發揮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機制在實踐中的作用,須注意與其他工作機制的銜接配合。[4]

(一)嚴格檢察職能分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銜接機制

根據兩高三部的司法解釋,民行檢察調查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則對該行為的后續偵查應由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部門進行。因此民行檢察部門應按照偵查一體化的工作格局要求,將調查結果或線索移交相關部門,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配合。

(二)強化業務指導,建立上下級檢察機關業務部門之間的配合機制

在辦理民行申訴案件過程中,如果是抗訴案件,涉及到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調查,則應由承辦案件的檢察人員直接實施,不宜再交被監督對象的同級檢察機關進行。如果因平級監督而遇到一定難度和阻力,則需要上級院加強對下級院的領導和支持,在有明確違法線索時,上級院業務部門應對下級院的調查工作給予協調和指導,必要時可組成聯合辦案組,保障民行檢察調查權的有效行使,發揮其監督效力。

(三)明確調查目的,搭建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機制

檢察機關的調查是以外部監督的方式,既要做到糾正法官的違法行為,更要做到消除當事人的猜測與誤解,化解矛盾,維護正確裁判的權威性。作為民行檢察對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調查工作機制的配套機制之一,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機制建設,既涵蓋法定監督方式下的正常工作往來,也可以就某一時期監督態勢舉行座談,或就某一監督個案進行單獨通報等。該溝通協調機制的建立,既有助于民行檢察違法行為調查工作的開展,也有助于個案監督效果的影響擴散,以確保民行檢察中違法行為調查機制作用的發揮。

新的民事訴訟法即將實施,新法對民行檢察監督中的調查權給予明確規定,雖然其范圍相對較窄,調查對象僅限于案件當事人和案外人,但這種權利的明確授予并不是對民行檢察監督權權限范圍、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限制。民行檢察部門應該在該工作機制之下,嚴格依法、慎重用權,真正讓檢察監督促進司法維護、提升司法權威。

注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第17條對調查作出規定。

[2]楊彥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違法行為調查機制研究》,載《訴訟法學》2010年第6期。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5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檢察職能;法律監督

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律規范,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解各類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1]

針對檢察機關是否應當成為社會管理的主體,有觀點認為,社會管理的主體應當是政府,而檢察機關職能屬性上本質的司法性,導致其必然被排除在社會管理之外。筆者對這種觀點不敢茍同,其過分強調檢察機關的司法屬性,忽略了其對社會管理所產生的直接與間接的影響。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作為我國憲法規定的唯一享有法律監督職權的國家機關,其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應當成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并且更加應當積極參與到社會管理創新之中。

一、檢察職能屬性與社會管理創新之契合

我國檢察機關除了承擔追訴犯罪的共通職能外,還承擔著審查逮捕、職務犯罪偵查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訴訟監督職能。[2]這些職能在實際運行中,充分顯現了其內在的監督性、服務性、指引性、延展性。而檢察職能的內在屬性與社會管理創新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社會和諧、合法有序等價值目的相互契合,這就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可行性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支持。

首先是監督性。憲法在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的同時,也為檢察職能的本質屬性貼上了監督的標簽??v觀世界各國政體,制度設計者無不巧妙地為各種權力設立了監督制約的閥門,以保障權力的行使遵從合法的軌道。在我國政體制度中,檢察機關正是這一堅固的權力監控閥門,在規范公權力、保護私權利的過程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社會管理創新的進程中,各種權力的觸角必然有所延伸,權力的行使與職責范圍的擴張,勢必對公民私權有所影響,這就更需要檢察機關做好對公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使法律得以準確實施。

其次是服務性。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3]檢察機關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與對其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當前一段時期我國發展的不平衡與不協調,究其原因,有的是因為執法個體的素質問題,有的是政策受眾的理解問題,但最主要的是當前社會管理水平難以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不能較好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因此,檢察機關應當依據其檢察職能的服務性,內發地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而進行穩妥有效地革新優化,通過檢察職能的外部平臺予以展現,進而推動社會管理的創新。

再次是指引性。檢察機關通過檢察職能的行使,指引社會大眾的行為方式與主流價值,維護司法公正。檢察機關對刑事案件行使批捕、公訴職能,直接指引社會行為方式,間接宣揚主流社會價值,對于規范和促進社會管理,具有顯著的指引作用。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行使監督職能,對國家機關的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支持公民的合理訴求,維護司法公正,為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和諧的大環境。檢察機關對反貪、瀆職侵權行為行使偵查權,對社會管理者中存在的少數違法亂紀分子堅決予以查處,凈化管理隊伍,維護社會管理的公信力。

最后是延展性。首先應當指出的是,檢察職能的延伸性并不是盲目要權增權,而應當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當延伸職能觸角,保障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性。檢察機關應當在合法的前提下,依托檢察職能,大膽嘗試參與社會管理的新機制新方法,從而使檢察職能的行使逐步延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及時滿足對社會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之路徑分析

(一)理念轉變為前提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為行動的方式與方法指明方向。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轉變原有理念,做到在執法中謀民生、在管理中求服務、在監督中促公正。

首先是在執法中謀民生。分析我國當前社會矛盾特征,農民、下崗職工、拆遷戶等弱勢群體無疑是最主要的訴求主體,他們缺少致富資源,缺乏致富機會,即便是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益也極易被侵害。檢察機關不僅承載著維護國家政治統治的職能,還承擔著社會公共職能,旨在維護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共同條件,維護社會公共生活秩序。[4]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履行執法責任時,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在執法中謀民生。

其次是在管理中求服務。當前我國正在經歷政府職能由管理到服務的轉變過程,檢察機關由于追訴犯罪、法律監督等職能屬性的要求,導致管理特征的必然存在,但是這與強調服務理念并不矛盾。從國家層面來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統一的法治環境,從而起到規范社會個體的行為、告知違法成本的作用,維護國家的正常運轉。從公民個人層面來看,在新的歷史時期,公民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已經不再滿足于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簡單的形式,同時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也對法律服務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在管理的過程中突出服務屬性,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積極回應公民的合理司法訴求,切實做到在管理中求服務。

最后是在監督中促公正。檢察機關應當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為契機,狠抓法律監督,通過個案的辦理來闡述公平正義理念。在法律監督的過程中,改變原有的簡單工作意識,樹立維護法律公正理念,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統一的法律標準。

(二)載體多元為基礎

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應當在明確執法辦案核心地位的基礎上,積極拓展,促進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載體的多元化。

執法辦案是檢察機關最主要的履職載體,也是連接檢察機關與社會個體的重要紐帶與橋梁。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新形勢下,加大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懲治職務犯罪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訴訟監督職能,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在繼續提高執法辦案水平的同時,檢察機關應當根據社會管理受眾特點,結合自身職能,探索參與載體。筆者認為應有以下三點。一是對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層次探索犯罪成因,抓住源頭漏洞,提出相應對策,并輔以科學調研,形成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調研報告,及時向黨委及人大匯報,為區域穩定與和諧發展諫言獻策。二是針對如網絡犯罪、土地資源犯罪等新型犯罪,檢察機關應當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可以普遍使用的辦案方法,并加以推廣。三是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通過網絡等多種渠道宣法、普法,形成長效服務機制,提升公民法律意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四是加強對刑滿釋放等“五種人”的幫教管理,幫助失足人員重歸社會,提升公民安全感。

(三)機制改革為核心

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不但要追求理念的轉變,更應當注重現實地履行,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在理念轉變的引導下,對參與載體進行提煉、固化和升華,改革現有機制,保持參與的動力與持久力。

首先是統一辦案流程,規范執法標準,使職能部門的工作有章可循。并設立專門的案件管理中心,對檢察機關內部的辦案流程進行實時監控,進而提升辦案質量。其次是強化內部監督,檢察機關在延伸職能觸角的過程中,需要內部各部門的配合協調、監督與制約,因此應當制定內部監督制衡的工作機制,并以此來保障職能延展的適度與平衡。再次是完善外部監督,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同樣需要來自外部的監督,無論是案件相關人員還是一般群眾,對于提出的情況、問題必須進行備案,及時聯系相關責任人,盡快進行答復。定期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關聯單位進行座談,傾聽這些單位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從外部眼光審視檢察工作,虛心更正并回復。最后是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己耸情_展工作的方向標,對檢察工作的開展具有指導、規范和鼓勵作用。針對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迫切性,在檢察工作的考核標準中要加入相關內容,既要符合檢察工作的自身規律,又要充分體現現代管理科學,既要要求創新,又要注重長效,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指好路、導好航。

四、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措施

(一)創設派出檢察工作室

為了更好地發揮基層檢察院直接聯系群眾的優勢,及時化解矛盾,解決糾紛,建議在各社區及鄉鎮設立派出檢察室,采取流動駐點的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受理控告與申訴,協助公安機關對管制、刑滿釋放、酌定不等特殊人群開展幫教工作,聽取群眾意見,積極與鎮、街、司法所等部門展開合作,努力將矛盾在基層解決,將不穩定因素化解于萌芽狀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升檢察機關的社會公信力。

(二)豐富檢察建議機制

檢察建議是當前檢察職能觸角延伸、參與社會管理的典型方式,為了更加充分地發揮檢察建議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配合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開展,應當在現有檢察建議制度的基礎上對其內容加以豐富。如改變原有簡單建議方式,在發送檢察建議的同時,應當與被建議單位、部門召開座談會,當面釋說法理,共同研究對策,切實推動檢察建議作用發揮到實處。還應當建立跟蹤回訪制度,在發送檢察建議后,跟蹤被建議單位改進動態,定期回訪,聽取成果與意見,為開展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

(三)參與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主要是針對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人員進行的矯治,在我國《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的主體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參與社區矯正,應當在配合公安機關的基礎上,立足監督職能,協調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建立全方位監督體系,對減刑、矯正級別升降、改變強制措施等決定要通過審核相關材料,實地進行走訪,變靜態監控為動態監控。糾正公安機關在社區矯正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確保不發生脫管、漏管和二次犯罪。

(四)參與虛擬社會管理

檢察機關在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中,應當在打擊網絡犯罪,凈化網絡環境的基礎上,提高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能力、網上輿情監測的研判能力,積極利用互聯網絡,發揮法治輿論的導向作用,建立突發網絡事件應急機制,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案件,檢察機關應當及時關注涉檢網絡輿情,迅速出擊,積極回應,正確引導網絡輿論,營造出支持檢察工作,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注釋:

[1]馮明華,《檢察機關與社會管理創新》,載于《法制與社會》2010年9月中,第202頁。

[2]陳輻寬,《檢察視域中社會管理創新的新思考》,載于《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8期,154頁。

[3]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83頁。

檢察院個人履職報告范文6

全覆蓋與差異性

全區教育系統各學校的領導干部、教師、學生全部被納入參與主體,以“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為載體,加強干部作風教育、教師師德教育和學生品德教育,進一步促進干部廉潔履職、教師廉潔從教、學生廉潔修身的品行養成。但“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普陀區院采取循序漸進,先行先試的方法,通過選擇真如中學、梅隴中學、文達學校等為試點單位,在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設示范教學實踐,注重教學課例的積累,不斷完善活動的方式方法,形成有益的經驗做法并逐步推廣,努力實現廉潔教育與日常教學的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

“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領導小組,通過區教育局幼教學前科、中小學基教科、宣傳科、工會、人事科、職成教科等職能部門牽頭,針對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發動廣大教師、學生共同參與,完成了《普陀區“廉潔文化進校園”教育課例集》和《普陀區小學生“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繪本》的編印。同時,初步完成了《普陀區廉潔教育讀本》的編寫。所有教材均以“普陀區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領導小組”冠名編印,基本形成了具有普陀特點的“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系列課例教案和讀本,并通過召開普陀區“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現場會,相互交流經驗,在全區教育系統推進“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切實將該項活動不斷加以完善和深化,突出普陀特色。

在實現參與主體全覆蓋的同時,將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在校學生,作為活動的重點參與主體,并明確各年齡段在校學生的廉潔教育內容。幼兒園、小學著眼于“自尊、誠實、節約、遵紀”教育,初中著眼于“自律、誠信、節儉、知法”教育,高中著眼于“自立、正直、勤儉、守法”教育。此外,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業余大學、教育學院、社區學校及其他教育單位,要求根據各自學時安排與教學特點,開展符合實際的“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

作為一項基礎性、長期性的任務,“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明確各年齡段教學目標和特色,并注重與課堂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有機融合,突出弘揚傳統廉潔文化。如對幼兒園小朋友,主要教會他們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培養集體意識,從身邊小事做起,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對小學生,則注重引導逐步認識自我,認識社會,遵守各項校紀校規和基本的社會規范。同時,用“小手牽大手”的教育方法,通過孩子們的良好行為習慣影響父母和周圍的大人。對初中、高中學生,采取符合其年齡特點的教育方式和內容,著重進行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中國革命傳統教育,通過開展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基本道德規范教育和正反典型案例教育,積極引導他們了解我國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規,了解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內容,樹立國家意識、法制意識、誠信意識、公民道德意識,提高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養成艱苦樸素的生活觀念,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及正確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的關系,培育良好的品質。

“雙組長負責制”

在高檢提出“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的“五進”工作要求及市院作出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部署后,普陀區院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推進“進機關、進企業、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專題預防職務犯罪活動的實施細則》,并強調以“早思考、早謀劃、早安排、早推進”為工作要求,由分管檢察長牽頭,召集預防部門干警就如何開展活動進行集體討論、群策群力,拿出初步設想。在就檢察機關推進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的意義和部署,向區教育局、團區委做了通報后,迅速得到了他們的積極響應與支持。為了有效開展此次活動,區教育局積極提供了全區教育系統的基本情況,團區委也就本區青少年工作主要情況做了全面介紹,在此基礎上,三方圍繞活動的目標、任務、措施等進行了多次討論、研究并達成基本共識。

根據前期調研和達成的共識,區院與區教育局、團區委共同做好本區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期間多次召開溝通會交換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力求將“廉潔文化進校園”工作做好做實。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2月28日,普陀區院與區教育黨工委、團區委會簽了普陀區《關于深入開展“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的實施意見》,正是各方的積極態度推動了活動的順利啟動。

為保證“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的順利有效開展,他們成立了由區教育局黨工委書記和區院分管檢察長共同擔任組長,實行“雙組長負責制”的活動領導小組。其中,區教育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和團區委副書記擔任副組長,三個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并設聯絡員。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分解任務、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保證活動有計劃、有部署、有重點、有措施地順利開展。會簽單位及時向全區教育系統各基層單位下發活動實施意見,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各學校通過校行政會議、教工例會等多種形式,及時做好文件精神的傳達和活動的宣傳動員,另外,成立了相應的工作小組,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和工作計劃,并明確聯絡員。在此基礎上,三方會簽單位立足問題導向,深入基層開展針對性的專題調研、課題研究,整合區教育資源,有序推進活動的開展。

與學校原有工作結合

普陀區院將“廉潔文化進校園”活動貫穿于學校黨建、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做到“四個結合”,即與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師德師風教育和學生品德教育相結合,形成整體規劃、統籌協調、分層分類、突出重點、創新形式、注重實效的工作格局,使之成為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防止活動開展與學校工作出現“兩張皮”的情況。

充分運用學校內的??⑿麄鳈淮?、校內廣播、校園網絡等宣傳媒介,發揮主辦單位的各自資源優勢,以貼近校園生活的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反腐倡廉政策法規、工作成果和先進典型事跡,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廉潔文化的氛圍。同時,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借助區有線臺、《新普陀報》、普陀門戶網站、教育系統宣傳平臺,將“廉潔文化進校園”的開展情況、活動成效和經驗做法向社會宣傳展示,積極爭取各方的關心、幫助和支持。

學校領導干部和教師在廉潔文化宣傳教育中起著引領和示范的作用。為此,一方面充分利用學校中心組理論學習會、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各類培訓活動等有效途徑,通過舉辦領導干部廉政勤政教育報告會、觀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動,將廉潔履職教育融入干部思想作風建設中,不斷強化學校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另一方面,通過開展職業道德和黨風黨紀教育、舉行廉潔從教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和樹立優秀教師先進典型等形式,將廉潔教育貫穿于師德師風建設的各個環節,進一步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平和廉潔自律意識,引導廣大教師用自身的學術修養和人格魅力,以“為人師表、言傳身教、率先垂范”的實際行動影響和教育學生。

積極開展廉潔文化精品課建設。引導教師在備課中有意識地挖掘學科教材中豐富的廉潔文化資源,在教學過程中,強調“六個關注點”,即一是育人的藝術點――力求無縫銜接;二是育人的入手點――了解學生思想;三是育人的融合點――注重訓練內化;四是育人的催化點――激感效應;五是育人的默化點――堅持為人師表;六是育人的實效點――強調知行結合。初步完成的廉潔教育讀本的編撰工作,這方面梅隴中學已經給我們打下了扎實的基礎。下一步將與各基層學校、教育學院德研室共同合作,抓緊教育讀本的審查,為進一步鞏固普陀區廉潔文化進校園成果,扎實做好總結、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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