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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1
(一)進一步完善科學評議機制。一是不斷提高調查了解的能力,除運用走訪座談、案件抽查、旁聽庭審、明查暗訪等單向性的方式外,著力運用監督電話、網上信箱、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征求意見等互動性的方式進行調查。二是繼續強化在具體評議過程中對評議對象的量化評價,不斷完善標準化考評體系。加強前期調研,著手建立對檢察官的量化考評體系,找準履職情況中每個評議項目的權值,努力做到客觀、公正,進一步增強履職評議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三是在今后的履職評議庭審旁聽活動中,將被評議對象的庭審場次調整為隨機確定、臨時確定,避免出現“事先通知,突擊準備”的形式主義做法。
(二)進一步強化監督合力?!皟晒佟甭穆氃u議工作量大、面廣,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一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注重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通過報紙、網站、微博等傳統和新興媒體,全方位地公開“兩官”履職評議工作,公示被評議對象名單,公布監督電話和網上信箱,邀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通過來電、來信等形式反映被評議對象的履職情況。二是充分發揮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斷擴大他們在評議活動中的參與度,積極組織他們參加法院和檢察院的公眾開放日,參加被評議對象的案件庭審旁聽,進一步了解被評議對象所處單位的工作環境及辦案情況。
(三)進一步提升評議主體層級,擴大被評議對象范圍。探索將履職評議的主體由目前的主任會議審議提升至常委會層級,被評議對象需向常委會作履職報告,常委會對被評議對象的履職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由常委會確定履職評議的等次。此外,在征求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初步考慮將履職評議的對象擴大至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相關人員,做到評議對象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和拓寬人大司法監督的途徑和方法。
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2
一、加強溝通,配合到位
在辦案時及時與自偵部門協調溝通,及時掌握自偵部門用警需求,根據需求迅速制定出警計劃,制定行動負責人、明確分工、準備警用器械裝備。承擔出警任務的法警提前與自偵部門辦案人員協調溝通,提前一步了解涉案人員身體、情緒等方面的情況,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與涉案對象正面接觸后,出警人員積極與辦案人員配合,始終把涉案人員至于可隨時控制的范圍之內,防止涉案對象自殺、自殘、逃跑、跳窗、撞墻等意外事件的發生。
當前是社會矛盾多發期,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在辦案過程中嫌疑人中逃跑、自殺以及造成辦案人員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也有可能會發生,要求司法警察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把保障辦案安全作為第一位的任務抓緊抓好,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放松。認真貫徹“明確責任、落實制度、教育在先、預防為主”方針,高度重視學習培訓,認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嚴格依法辦案;強化執行任務過程中的安全教育,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高度警覺。嚴格實行檢警分離,各司其職,與辦案檢察官形成監督制約機制,防止違法違紀,保證公正執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擺好自己的位置,全力做好服務與保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做好助手工作?!度嗣駲z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細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這充分說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擺正好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檢察官的工作,聽從檢察官的指揮,為辦案工作服務好、保障好。
二、實施安全檢查,完全到位
自偵部門承辦案件的涉案人員,一般受過較高的文化教育,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但突然面對辦案工作區的環境,普遍存在抵觸情緒,所以安全告知與安全檢查就顯得十分必要,所以要求對涉案人員進行認真細致的安全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適用管理規定》和該院制定的《被訊(詢)問人進入辦案區登記表》,對進入辦案工作區的涉案人員都按照要求,采取儀器檢查和徒手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登記。凡是需要在檢察院詢問證人或需要在監管場所以外訊問犯罪嫌疑人都必須在辦案區進行,法警負責統一管理,不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入內,法警負責維護辦案區的秩序,保護檢察人員人身安全,保證證人及犯罪嫌疑人不發生意外。在提訊、押解過程中,執行任務時必須攜帶相應的警械具。每個細節都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具體到法律手續的辦理、警械具的使用、警務區監視器的使用等,都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提訊安全。在辦案區訊問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吃飯、休息、上廁所、簽字時,必須保證兩名干警在場,安排一名法警隨時做好替換準備,不能出現空崗、漏崗,在執行看管任務時,應當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情緒變化和健康狀況,隨時注意涉案人員的變化,發現異常的及時向隊長報告,同時報告案件承辦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對警務區的監控設施、錄音錄像設備和所有警械具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三、加強看管,控制到位
按照高檢院對法警工作“分秒不脫,寸步不離”的要求,應詳細制定了辦案安全流程規范。涉案人員被帶入辦案工作區后,立即嚴格按照看管規定,從安全檢查到暫扣隨身物品,從貼身看管到監督就餐、如廁,當班執勤法警都始終將看管對象處于視線和行動范圍內。在分配警力時始終堅持兩名法警看管一名涉案對象的硬性規定,堅持“二看一”“零距離”貼身看管原則。堅持誰看管誰負責地原則,進一步強化承擔看管任務法警的責任心,明確看管職責。堅持法警和辦案人員無縫鏈接,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不給看管對象任何可乘之機。堅持四個嚴謹:嚴禁為涉案人員提供金屬等硬性餐具;嚴禁給涉案人員飲用熱開水;嚴禁為涉案人員提供帶骨(刺)的菜肴;嚴禁桌面上放置玻璃器皿等硬性物品。堅持五個保證:保證法警隨時在崗;保證充足警力儲備;保證一臺警務車輛處于可用狀態;保證辦案工作區秩序井然,工作有序;保證發現隱患在第一時間予以排除。在辦案過程中與辦案檢察官、書記員相互協調配合,做到檢警分工明確,不以警代檢。法警換班時嚴格交接手續,上崗和離崗法警都要向辦案檢察人員適時提醒,確保溝通聯系正常。同時加強與醫院等部門的聯系,建立辦案綠色通道,對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訊問證人時如遇突發疾病及其他意外應及時送診。為了嚴格依法保障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應認真組織法警定期學習上級院關于加強辦案安全防范的有關規定和辦案安全工作制度,重點學習了《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中有關于辦案安全防范的相關規定。結合學習內容,定期開展辦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進一步強化法警的辦案安全防范意識。
四、規范履職,責任到位
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主任檢察官;改革;權力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相繼印發了《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實施工作指導意見》,確定了17個基層檢察院及地市級檢察院作為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試點單位。對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結合渝北區院近年來的實踐經驗,筆者也有自己的一些觀點:
一、關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定位
(一)關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組織形式問題
筆者同意將主任檢察官辦案組作為檢察機關基本辦案組織的定位,不同意某些地方提出將這一辦案組織稱為“主任檢察官辦公室”的提法,這種提法給人的印象就是建立一些新的科室。同時,筆者認為:不能將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建成類似于法院合議制的辦案組織。法院的合議制和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不同點在于:法院的合議制(合議庭)是相當靈活的組織,它是根據個案的審判需要而建立的臨時的組織,它只對個案負責;而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是相對固定的組織,它在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它對這一時期所辦理的案件負責。其次,法院的合議制(合議庭)組成人員是在審判長主持下對個案進行審理,成員之間權力平等;而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成員是在主任檢察官指揮、領導下辦理案件,主任檢察官有案件處理決定權(根據檢察長授權),其它成員(檢察官助理)則不具有案件處理決定權。
(二)關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職能問題
“必須對檢察機關內部權力結構進行適當調整,積極構建主任檢察官享有一定獨立性的有關職權行使規則。在現有法律框架內,特別是依據檢察官法第六條關于檢察官職責的四項規定,可以考慮將一些非終局性決定的權力,由檢察長授權主任檢察官行使,解決主任檢察官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筆者贊同以上認識,并推薦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試行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做法和經驗。
從2005年開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試行了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其中重點就是對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行探索。該院在試點工作中,把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檢察行政人員三類,并設計了“三局兩部一辦”的組織構架(即職務犯罪偵查局、刑事檢察局、訴訟監督局、政治部、檢察事務部、檢察長辦公室)。在刑事檢察局、訴訟監督局試行檢察官(相當于現在的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按照1名檢察官帶2名以上檢察官助理的辦案模式,設若干檢察官辦案組,實行檢察官相對獨立負責辦案的工作機制,著力突出檢察官在檢察業務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成為責任主體,直接對分管檢察長或檢察長負責。檢察官助理在檢察官領導、指揮下工作,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對檢察官負責。該院規定:檢察官對帶有訴訟終局性的決定(不捕、不訴)享有建議權,對非終局性的享有決定權(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2014年,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安排部署,開始試行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進一步放權給主任檢察官,將部分案件的審查逮捕(批捕、不捕)、審查(、不)實體決定權配置給主任檢察官,又將部分科級以下干部的初查權配置給主任檢察官,這些權限一般由主任檢察官獨立行使,不再報請審批。
(三)關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與業務部門的關系
關于業務部門與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關系,兩者既不能形成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又不能把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完全獨立成變相的小科室,其核心就是淡化行政色彩,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淡化業務部門的行政管理色彩。業務部門只行使行政事務管理和案件流程監督管理,不對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的案件負責。
二是精簡業務機構,減少行政管理環節。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工作中,把原來的13個部門精簡為“三局二部一辦”模式。即:職務犯罪偵查局、刑事檢察局、訴訟監督局、政治部、檢察事務部、檢察長辦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組織架構。刑事檢察局、訴訟監督局的機構職能主要負責行政事務和業務工作監督,不對具體辦案負責,而職務犯罪偵查局則根據偵查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實行行政領導與檢察官合一的辦案工作機制,檢察長辦公室(案件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對檢察官履行檢察權實施監督,政治部、檢察事務部負責隊伍建設和行政事務管理。
三是探索取消業務機構的辦案工作機制。為了更好地突出檢察機關的司法屬性,淡化行政色彩,筆者建議人員較少(50人以下)的基層檢察機關,取消業務機構的設置 。即按自偵、偵監、公訴、控申、民行、監所等業務設若干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按照分工獨立負責履行檢察職責,直接對檢察長負責,業務工作管理職能由案件管理中心負責,由政治部(處)、事務部分別負責隊伍建設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四)關于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內部人員管理問題
主任檢察官指揮、領導內部成員辦理案件,這種管理關系已成為共識。但多數人認為,主任檢察官責任大、壓力大,對內部組成人員沒有選任權,不便于管理。其矛盾焦點就是對個別素質較差的人員,沒有主任檢察官辦案組愿意選,是黨組硬性安排的。其實,在現行體制下,黨組對全院人員也只有管理權,對中層干部、主任檢察官有較大的選任權,但對所有檢察人員也沒有絕對的選任權(都是組織部門和上級檢察機關統一招錄)。所以,主任檢察官辦案組要有絕對的選任權是不可能的。筆者建議:主任檢察官辦案組采取雙向選擇與領導決定相結合的方式組成,每個主任檢察官辦案組可以雙向選擇1-2名辦案骨干人員,其它人員由黨組統一調配,這才是現行體制下能夠行使的模式。
二、關于主任檢察官的任職資格
主任檢察官的素質是確保主任檢察官依法獨立履行檢察權是關健,也是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對主任檢察官素質問題,必須明確主任檢察官素質要求肯定要高于一般檢察官,同時也要提高主任檢察官的政治、經濟待遇和職業榮譽感,充分體現責、權、利的統一。所以,主任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必須體現上述要求,不同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如《上海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要求主任檢察官應該具有檢察員身份,具有十年以上檢察工作經歷或具有市級以上“三優一能”等業務能手稱號。重慶市渝中區院要求主任檢察官必須具有檢察員身份,重慶市渝北區院和武隆縣院根據檢察官隊伍實際,規定特別優秀的助理檢察員也可選任主任檢察官。筆者認為,主任檢察官起碼應該具有檢察員身份,具有五年以上檢察業務工作經歷。
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工作中,是否將助理檢察員納入檢察官序列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不將助理檢察員納入檢察官序列。在司法實踐中,助理檢察員有時并不承擔檢察官所要承擔的全部職責,只是協助檢察官承擔法律輔工作,不獨立出具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因此,檢察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后,助理檢察員不應當列為檢察官序列,而應劃歸為檢察輔助人員。第二種觀點認為,應該將助理檢察員納入檢察官序列?!吨腥A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助理檢察員和書記員各若干人。經檢察長批準,助理檢察員可以代行檢察員職務。不將助理檢察員納入檢察官序列與現有法律存在沖突。所以,《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還是將助理檢察員納入了檢察官序列。
個人認為,不應將助理檢察員納入檢察官序列,檢察員以上人員才能納入檢察官序列,以增強其權威性。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將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主體明確為主任檢察官(這是為了將主任檢察官于一般意義上的檢察官區別開來,將來還是要回到檢察官這個稱謂),主任檢察官應該有別于一般意義上檢察官,助理檢察員雖然是一般意義上的檢察官,但不具備獨立履行檢察權的資格,不應納入主任檢察官序列;二是各級檢察機關現有一般意義上的檢察官(含助理檢察員)太多,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官人數(含在綜合管理、檢察技術部門或崗位上工作具有檢察官職務的人員)占各類人員總數的近百分之七十。高檢院《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主任檢察官的比例不超過檢察官(助理檢察員以上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必定有大批一般意義上的檢察官不能進入主任檢察官序列。
目前,造成檢察官人數過多的原因是:現在各級院的新近人員,只要通過了司法考試,達到一定工作年限(一般是兩年),就任命為助理檢察員,這主要是為了解決檢察官等級問題,也就是解決檢察官等級津貼問題。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1年7月起就不再評定檢察官等級了,將建立新的檢察官等級制度。個人建議,今后,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的人員,也沒有必要任命為助理檢察員(達到逐步消化現有檢察官數量的目的),可以先任命為檢察官助理,在有了主任檢察官職數后,通過一定的選拔程序,晉升為主任檢察官。至于這種意見與現有法律存在沖突的問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檢察官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來解決,因為改革本身就應該對現有法律作適當修改,不然改革就失去其意義了。
三、關于主任檢察官的員額問題
實行主任檢察官員額制,有人認為會阻擋部分年輕人的晉升渠道,影響他們的進取心。其實,主任檢察官員額制,本身不是問題,關鍵是第一次實行主任檢察官員額制,一定要嚴格主任檢察官資格標準,不能濫竽充數,要寧缺毋濫。同時要實行主任檢察官淘汰制,這才能給檢察官助理留出晉升空間。
目前,高檢院規定的主任檢察官員額不超過所有檢察官(助理檢察員以上人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各地基本是按照這一比例執行的。但在配置主任檢察官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單位過分強調主任檢察官資歷,變相論資排輩,致使同一個單位內部主任檢察官素質差異大;二是不重視資歷和經驗,致使選拔的個別主任檢察官能力不過硬,不能服眾;第三,不承擔辦案工作的主任檢察官較多,影響辦案工作。個人建議:
(一)選任主任檢察官要做到寧缺毋濫
目前,基層檢察院普遍是年輕人多,雖然學歷都很高,但工作經歷較短,業務工作經驗缺乏。在這種情況下,個別院為了解決職級問題,不管條件是否成熟,全額配足或大量配設主任檢察官,致使個別主任檢察官與同齡同事相比任職優勢并不太明顯,擔任主任檢察官不能服眾,這就會影響其它同齡同事的積極性。
(二)解決主任檢察官的內部配置問題
主任檢察官內部配置問題中最難解決的就是目前檢察機關內部領導職數太多。比如一個60人的中等規模檢察院,主任檢察官應該配備20人左右,其中,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專委(1-2人)就要占5人以上,如果紀檢組長、政治處主任是檢委會成員,還要增加2人,也就是7人,占20人的35%。另外的13人如何設置呢?設想方案:偵監2人,公訴4人,職偵3人,民行1人,控申1人,檢委會辦事機構(案管中心或研究室)1人,監所1人。如果這樣,除了現有的局長、科長轉任主任檢察官,其他檢察官就只能任檢察官助理了,改革就沒有實際意義了。所以,筆者認為,必須改革現有領導體制,建議基層檢察院設檢察長1人,只設副檢察長1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不設部門負責人(其只占職數,一般都不辦案或少辦案),根據業務需要設置若干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直接對檢察長負責,紀檢組長、政治處主任不納入主任檢察官序列。這樣,一線辦案的主任檢察官就更多了,這才能突出檢察機關的司法屬性,這才是司法改革的目的。
法制經緯
淺議主任檢察官的定位、選配與監督
四、關于主任檢察官的監督問題
“為了保證主任檢察官一定的相對獨立性,特別應當處理好對其履職監督問題,尤其是在檢察官整體素質不高、執法環境不優、司法腐敗多發易發、司法保障與問責機制均不健全的當下?!诶迩逯魅螜z察官職權邊界的同時,建立責權配套的工作機制,使主任檢察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③。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同時,對檢察機關行使職權的活動也應該有比較完善的外部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是確保改革試點取得成效的必然之舉,渝北區院在主任檢察官監督制約方面進行了如下探索:
(一)創新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加強檢察長、檢委會對執法辦案活動的領導和監督。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定期檢查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織的工作,可以指令主任檢察官匯報某一案件或一段時間內的辦案情況。對于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以及對主任檢察官作出的案件處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案件,檢察長可直接作出決定或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必要時,檢察長可以更換辦案主任檢察官。
二是創新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制約機制。部門負責人不再審核主任檢察官案件所辦案件,但可以通過主任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適時討論重大疑難案件以及證據審查標準和執法尺度,定期分析各辦案組織辦理案件的質量和效果,達到監督目的。必要時,部門負責人也可以建議更換辦案主任檢察官。
三是創新案件管理部門日常管理機制。1、強化辦案流程監督。案件管理部門以案件受理、分流、立案、拘留、批捕、、抗訴、減刑等環節為關鍵節點,加強流程管理和節點控制,完善預警管理機制,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對辦案全程進行動態監督。2、認真執行案件質量定期評查和通報制度以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3、重點通過三書(意見書、書、判決書)對比審查方式對實體辦案進行事后評價。
四是嚴格執行紀律檢查各項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主任檢察官遵守檢察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涉及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等行為的舉報反映進行調查處理,確保主任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五是建立主任檢察官執法檔案。建立健全主任檢察官的執法質量、執法作風、執法紀律進行檢查、督察、考核、評議所形成的各種客觀資料檔案,落實辦案質量和責任終身制。
(二)進一步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渝北區院根據《監督法》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嚴格執行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項工作報告的制度,接受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的工作制度。開通“渝北檢察”微博、微信、手機報及互聯網站手機版,打造“掌上檢察”,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 認真聽取意見、批評和建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案件聽庭評議和執法檢查,聽取對執法辦案的監督意見。根據人大常委會安排,每年抽選兩名以上主任檢察官向區人大常委會述職。
(三)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
孟建柱說:“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渝北區院根據上級院的有關規定,作了如下探索:
1、創新人民監督員接待日制度
堅持每月固定一天在控申接待大廳設置人民監督員專屬接待窗口,由人民監督員接待來訪群眾,受理監督線索。同時,以控申接待窗口規范化建設專項活動為契機,規范設置人民監督員制度公告欄,向來訪群眾廣為宣傳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及啟動監督的程序等,進一步擴大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社會影響力。
2、創新人民監督告知制度
在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過程中,采取發放“人民監督告知卡”等形式,同步做好人民監督告知工作,主動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辯護人告知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范圍及申請監督的途徑等人民監督事項。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原則上要在作出立案決定后15日內,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人民監督事項;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在送達家屬通知書的同時要告知家屬人民監督事項;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審查逮捕、審查等訴訟環節委托有辯護人的,案件管理部門在收到辯護委托手續時要告知辯護人人民監督事項。在進行人民監督告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辯護人提出申請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負責告知的部門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將有關材料移交本院人民監督工作部門處理。
3、創新人民監督員監督信息通報制度
主動向人民監督員通報屬于人民監督員監督范圍內的控告申訴??厣瓴块T在處理來信來訪、統一受理控告申訴過程中,對涉及人民監督員監督情形的相關控告申訴材料要在受理后7日內向本院人民監督工作部門通報。人民監督工作部門對相關材料要及時審查匯總,并報檢察長審核同意后,按月向本轄區內人民監督員通報。人民監督員在聽取通報后,提出啟動人民監督程序意見的,由人民監督工作部門負責處理。
(四)深化檢務公開制度
孟建柱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深化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利于保障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增強有效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樹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渝北區院在深化檢務公開方面作了如下探索:
1、嚴格落實執法辦案告知制度
執法辦案告知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法定公開環節,嚴格落實好法定的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嚴格依法向舉報、偵查、逮捕、、申訴等各個環節的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被害人、申訴人,以及律師、人告知權利義務。同時,本著公開透明的要求,將執法辦案中的相關信息告知有關當事人,如職務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處理結果,超期羈押和違法或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糾正情況等。
2、規范完善案件流程公開查詢機制
依托“陽光檢務”網絡平臺,主動公開訴訟期限、辦案流程、處理情況等信息,根據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有針對性公開其他信息。案件管理部門按照規范性要求,適時將案件流程信息予以公開,方便社會公開查詢。
3、推進案件公開審查、公開答復機制
根據上級院推進案件公開審查、公開答復制度的部署,對符合公開審查、公開答復條件的案件,結合實際,認真組織推進落實。
4、探索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機制
孟建柱說:“要大力推進檢務公開。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不予提起抗訴決定書等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建立檢察機關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是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對于檢察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權、增強法律文書的說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陽光檢務”網絡平臺上開設檢察文書公開平臺,探索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決案件的書,檢察機關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決定書、抗訴請求答復書、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民事行政檢察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進行主動公開;對實名舉報線索的不立案決定書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公開。
(五)探索、完善內部監督制約與外部監督工作鏈接機制
1、進一步完善案件回訪機制
除了對本院辦結的自偵案件進行回訪外,還對其它重大、復雜案件,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刑事案件進行回訪監督。紀檢監察部門通過回訪,征求社會各界、發案單位或與案件當事人有關人員、抽查案卷等對辦案人員嚴格、公正、文明、廉潔辦案及執行辦案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2、進一步加強與其它部門的走訪聯系
紀檢監察部門和案件管理部門通過明察暗訪,走訪人大、政協、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協)等單位,對主任檢察官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進行監督,對督查發現的傾向性問題進行通報、督促整改。
3、探索執法辦案評價公開,以公開促規范
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的重要標準,探索建立群眾滿意度收集考評機制,加強對檢察人員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通過執法辦案評價公開推進執法規范,深化執法為民。分別在一些場所等地設置檢察意見箱,在官方網站建立意見收集專欄,由紀檢監察部門定時收集匯總、調查核實意見。在執法辦案重點關鍵環節分別設計并發放《意見表》,由當事人、辯護人或訴訟人、來訪人、第三方社會人士等在每次的訊(詢)問、接待、聽證結束后,對辦案人員執法行為作風提出意見,作出評價,考評結果記入主任檢察官執法檔案。
[參考文獻]
[1]金鑫.《論主任檢察官的定位、選配與管理》[J].《人民檢察》,2014(9):21.
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4
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擔負著維護檢察工作秩序,預防和制止妨礙檢察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任務。隨著檢察事業的不斷發展,辦案安全在檢察工作中日顯重要,加強辦案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辦案安全,是當前檢察機關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也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能?,F就司法警察在辦案安全中的保障作用談點初淺的見解。
一、強化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法警素質
要以教育培訓為基礎,以規范化管理為保證,不斷提升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嚴格按照“司法警察規范化管理”的要求,以“服務檢察辦案,保障辦案安全”為宗旨,高起點、高標準實行司法警察編隊管理。達到編隊管理規范化,集中履職延伸化,服務辦案一體化的格局,打造出政治合格、業務精通、裝備精良、紀律嚴明、廉潔高效、生機勃勃的司法警察隊伍?!稒z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明確要求司法警察要“一熟、二懂、三會”即:要熟悉法警職責;懂檢察業務,懂辦案程序;會使用槍械具、會擒拿格斗、會電腦操作。全面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警用裝備配備標準》,根據辦案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配備警械器材、通訊設備及交通工具。為司法警察履行職責創造物資條件,全面提升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質、職責和任務,決定了法警不僅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而且還要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這就要求這支隊伍組織嚴密、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只有這樣才能建設一支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司法警察隊伍,更好的為檢察工作服務。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實行審押分離
制度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規范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管理,其職能職責、出警用警、執行職務等,都需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一是要規范出警程序。各業務部門用警前,必須填寫《用警申請單》,按規定程序審批后,送警務部門備案,警務部門根據要求簽發《派警令》,法警依據《派警令》方可執行任務。二是加強辦案監督。監督傳喚、送達文書、參與搜查、采取強制措施手續是否完備;監督傳喚、采取強制措施和告知時間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監督檢察官在審訊犯罪嫌疑人過程中有無刑訊逼供、變相體罰等違法違規行為,法警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檢察官提出糾正意見,經提出和經勸阻仍不改正的,法警及時向檢察長報告,使安全隱患得于及時消除。三是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管理。辦案工作區是由司法警察負責辦案安全警械的專用區域,自偵部門在使用辦案工作區時必須填寫《辦案區使用通知單》,并根據案情需要及時提出用警看管申請,提交辦案安全預案。將看管對象帶入辦案區后,法警立即實施封閉警戒,開啟監控設施,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四是嚴格定崗看管。在此環節中,法警要于檢察官緊密協作,對看管對象實現動態控制,在辦案工作區訊問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吃飯、上廁所、休息等,都要有兩名法警在場,并安排一名法警隨時替換;在執行看管任務時,應當隨時注意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緒和健康狀況,若有異常及時向承辦檢察官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到不留死角,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三、牢固樹立辦案安全防范意識,提供強有力的警務保障
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從線索初查、立案偵查、收集證據、傳喚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直至提起公訴,既是一個具有程序性的完整系統,又是一個充滿變數的復雜過程,因而牢固樹立辦案安全防范意識,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加強溝通,了解用警意圖。在接警之初即主動與案件承辦部門溝通協調,在了解出警要求后,迅速制定預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到人。出警前,要了解涉案人員身體、情緒等方面的情況,并及時反饋看管過程中看管對象的情況變化;注重與技術人員的溝通,仔細檢查監控、錄音等設備,發現設備的異常及時處理;看管中,強調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杜絕因連續作戰而產生的麻痹大意,把辦案安全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二是實施安檢措施,把好準入關。例行安全告知和進行安全檢查非常必要,要求對涉案人員進行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不放過任何一個蜘絲馬跡,做到萬無一失。對進入辦案工作區的涉案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安檢和登記。安全檢查要按照細致原則,從細節入手,對被帶入辦案區的涉案人員,采取儀器檢查和人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女性涉案人員安檢,一定要有女司法警察或女檢察工作人員進行。例行安檢時,必須按照安全檢查的程序進行操作,防止漏檢、少檢和事故的發生。三是嚴格進入辦案區登記制度和安全檢查。按照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設置和使用管理規定》和《被訊(詢)問人健康登記表》、《被訊(詢)問人危禁物品登記表》,涉案人員被帶入辦案區時,要求值班法警做好兩個登記、兩個檢查,即:對進入辦案區的辦案人員進行核對登記,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對被帶入辦案工作區的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案情、身體狀況等情況進行詢問和登記;兩個檢查:對涉案人員隨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要求其主動將隨身物品交給辦案人員,并告之其在辦案工作區接受詢(訊)問期間的權力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若干規定;對詢(訊)問室的監控設備進行再檢查,必須讓監控對象一刻也不離視線,以防止其自殘、自傷、自殺、脫逃等問題的發生。四是在看管涉案人員過程中要實行動態控制。執行任務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看管前,要了解被看管涉案人員的家庭情況、涉案情況、思想情況等;在執行看管中,掌握時機與犯罪嫌疑人適度溝通,宣傳有關法律政策,使涉案人員保持較正常的心理和情緒狀態,消除過度緊張感,打消自殺、逃跑的念頭。涉案人員被帶入辦案工作區后,執勤法警必須做到“分秒不脫,寸步不離”的要求,嚴格認真履行職責。針對實際情況,合理警力配備;嚴格按照看管、拘留等執
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5
【關鍵詞】服務民生 群眾利益 管理創新
1.回應群眾利益訴求的應然之選——能動監督,積極履職
檢察機關與民生工作密不可分,在打擊危害民生犯罪的同時,要主動回應群眾利益訴求,進一步強化群眾觀念,確保對民生的保障深入人心。
1.1嚴厲打擊直接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保障民安
第一,黑惡勢力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對社會非法控制的組織的初級形態。
第二,嚴重影響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犯罪。實踐中,侵犯這類權利的犯罪主要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
第三,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利益的犯罪。實踐中,侵犯這類權利的犯罪主要包括“兩搶一盜”等多發財犯罪以及涉眾型經濟犯罪。
第四,影響生產安全的犯罪。實踐中,常見犯罪類型主要是發生在煤礦和礦山開采、工程建設中的重大責任事故和勞動安全事故犯罪以及事故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等瀆職犯罪。
1.2依法打擊危害民生政策實施和惠民資金安全的犯罪,維護民利
第一,查辦發生在城鄉養老、低保、新農合、居民醫保等社會保障領域的職務犯罪。
第二,查辦退耕還林、種養補貼、高山移民等領域貪污、賄賂等犯罪,加大對涉及惠農資金使用、發放的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監督力度。
第三,查辦醫療衛生、教育領域職務犯罪以及詐騙新農合、職業培訓和農機家電下鄉補貼等資金的刑事犯罪。
第四,查辦一線征地人員以及協助征地的村組干部在拆遷補償中,通過虛增房屋面積、數量、規格等方式套取資金、收受賄賂等犯罪。
第五,查處國企改制中的職務犯罪,注重防范在企業改制過程中隱匿、私分和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問題。
1.3拓寬渠道辦理涉及弱勢群體權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保障民權
第一,支持弱勢群體維權。立法尚未對檢察機關在支持工作中的任務和具體操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導致檢察機關在支持時面臨著法律適用上的困難。
第二,探索環境污染公益訴訟。對環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不明確的案件,可以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方式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第三,對生活困難涉訴人員進行司法救助。實踐中,刑事司法救助實際上是扶貧、扶弱、扶殘,體現了“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
2.增強保障民生實效的必由之路——創新機制,提升效能
2.1健全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長效機制
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和實質就是要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況實行區別對待。
2.2針對危害民生的突出問題組織專項查處
開展對民生領域職務犯罪特點、規律、趨勢的研究,組織檢察機關針對危害民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查處,有效帶動查辦危害民生案件工作的深入開展。
2.3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促進打擊犯罪
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依法打擊一批非法經營、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案件,發揮懲治危害民生案件的合力。
2.4加強與法律援助機構協作,增強維護群眾合法民事權益的合力
檢察機關要與司法機關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檢察與法律援助協作工作機制,依法辦理法律援助機構移送的群眾申訴求助,促進一批涉及群眾權益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3.社會管理創新語境下的治本之舉——延伸職能,促進防控
3.1以檢察建議促建制堵漏
由于立法和制度缺失,導致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多個領域監督缺位。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認真查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薄弱環節,向發案單位、主管部門提出預防犯罪檢察建議,促進建章立制,及時堵漏補缺。
3.2以預防調查促行業治理
在加大力度查辦危害民生的職務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職務犯罪預防和源頭治理。注重對惠民資金投入較多的行業領域職務犯罪進行分析研究、預測預警,向黨委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預防調查報告,推動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防范危害民生案件的發生。
3.3以警示教育促廉潔自律
結合辦案開展警示教育是檢察機關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夯實廉潔從政思想基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為此,檢察機關組建以資深檢察官、辦案骨干為主體的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團,運用已查辦的典型案件,深入民生相關部門舉辦預防宣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3.4以“法律六進”促全民普法
要了解群眾的法律需求,根據不同的受眾特點,結合辦案實踐,有針對性地開展送法活動,確保法律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等“法律六進”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和長效性。注重拓展檢察工作社會化領域,廣泛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促進增強群眾的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觀念。
3.5以鄉鎮檢察室促執法為民
設立鄉鎮檢察室、聯絡站,是重心下移、檢力下沉、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重要舉措,也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的現實需要。
3.6以微罪不訴社會幫教促社會管理
檢察官履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預警;司法警察;訓練
當前社會政治形勢總體穩定和諧,但也存在許多不安定因素,各類重大糾紛隱患依然多發,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有著責無旁貸的職能作用。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是在人民檢察院中執行特定任務的人民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司法隊伍,是檢察機關履行維穩職責,特別是應對處置緊急突況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切實完善應對緊急突況的預警機制
(一)緊急情況的界定。本文所說的緊急情況是指: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及執行搜查、涉訴等辦案環節中容易出現的犯罪嫌疑逃跑、自殺、自殘、自傷或行兇、突發重病,擾亂接訪秩序,圍攻、毆打辦案干警等突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妨礙檢察工作開展、危及檢察院安全,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情況。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條件,緊急情況原則上可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本文所指為一般緊急情況的預警和處置,即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私財產、人身安全和辦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個別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本單位人員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安全事件。
(二)制訂完善的應對預案。為積極防范和妥善處置人民檢察院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緊急情況、保障各項檢察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大隊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情況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條列》、《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預防和處置緊急情況暫行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成立處置緊急情況應急指揮中心,確定以“預防為主、防控結合”、“重在疏導、防止激化”、“統一指揮、協調配合”、“臨危不亂、果斷處置”等工作原則,研究制訂緊急情況應對預案。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處置方式、后勤保障、紀律懲戒、責任追究等內容。
(三)建立強有力的應對隊伍。為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應對緊急情況中的作用,應建立一支強有力的司法警察隊伍,實行集中編隊管理,并不斷完善定期接訪執勤制、假日值班制、隊長帶班制、值班法警巡查制,保證及時發現情況,準確預警,及時出警。重大活動,法警隊要安排專人進行執勤;在節假日,法警隊除安排專人在單位值班外,還要確保所有隊員通訊暢通,24小時待命;此外,要求法警隊帶班隊長熟悉緊急情況預案,對緊急情況能夠實施有效處置。
(四)加強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建設。根據預防和處置各類緊急情況的需要,加大資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較高的警用裝備,向科技要警力。從有利于檢察工作出發,盡可能對法警裝備配置齊全,減少法警在緊急情況處于危險的可能,以進一步提升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二、對緊急突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一)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在機關內部加強門衛和值班制度,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況發生,法警值班人員應電話報告法警大隊領導,在應急人員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值班人員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果斷、冷靜地控制住事態的發展,待應急人員到位后,交由應急人員處理。正常工作時間,有人數眾多的群體或個別可疑人員進入本院,應及時上前進行盤問,做好詳細的登記和記錄,必要時對其隨身物品進行強制檢查。經檢查確實可疑并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強制進行監督和控制,并及時報法警隊領導請示院領導進行處置。非工作時間有人進入辦公區域,或長時間在辦公區域周圍徘徊,值班法警應主動上前進行盤問,經盤問確實可疑的,應責令其離開。并及時報知法警隊領導;如系詢問有關案件情況或辦理有關事務的,可勸其上班時間來辦理,如系緊急事務的,也可幫其聯系相關科室工作人員予以辦理。值班法警應于每日下班后對機關內部進行防火、防盜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法自行處理的及時報大隊長協同有關部門處理。
(二)做好緊急情況下的積極應對。對涉法涉訴上訪、無理纏訴和鬧訪的當事人,值班法警應隨時掌握當事人的動向,在穩定當事人情緒的情況下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并將情況通報法警隊領導,以便提前作好準備,掌握主動權。經說服教育仍繼續鬧訪的,甚至發生更為嚴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兇、自殘、自殺、跳樓等情況時,需采取強制措施的,應采取果斷措施,主動出擊,在現場設置警戒隔離,疏散圍觀群眾,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錄像取證,在控制事態發展的同時報告院領導。遇有、重大緊急情況,事態確實無法控制時,要盡量穩定當事人的思想情緒,由院領導向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公安、武警、消防、醫院給予支持和配合,盡量控制事態的發展,消除社會影響,盡量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
三、強化技能訓練提升法警隊員應對緊急情況的綜合能力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線,是凝聚人心、調動法警積極性、激發創造性的工作。我們要重視抓源頭,通過先進性教育建立完善隊伍的管理制度,規范履職行為。要重視法警職業道德品質,對司法警察隊伍職業道德的培養與塑造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培養法警公正意識,樹立忠于法律、忠于事實的精神,把法警塑造成執法公正的人;二是培養法警高尚的職業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把法警塑造成具有敬業和奉獻精神的人。一個法警能夠做到執法公正、無私奉獻,就是一個高素質的司法警察,就能從內心牢固樹立愛民為民思想,對人民群眾懷著真摯的感情,自覺地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察工作的最高標準,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強化體能訓練。緊急情況中不法分子最先攻擊的目標是司法警察,產生的后果輕則使法警受傷,重則危及執法人員生命安全。而保持強健的體魄不僅是法警應具有的基本素質,也是一名警察從警的先決條件,因為強健的體魄會給犯罪分子以心理威懾力,增加警察擊敗犯罪分子的機會。提高身體素質就要加強體能訓練,這是警察的必修課。
(三)強化實戰訓練。加強對法警快速反應能力的培養和對緊急情況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提高司法警察處置緊急情況的快速反應能力。法警出警主要是維持提押、看管和維持群體上訪事件等現場秩序,往往執勤現場人員較多,素質參差不齊,情況較為復雜,某些別有用心者為達目的利用社會存在的矛盾,制造事端煽動不明群眾起哄圍攻執法人員,首當其沖的便是維持秩序的法警和辦案的檢察官。此時法警既要保護檢察院工作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還要保護自身安全,這種能力要靠在平時警務訓練中養成。
(四)強化安全意識訓練。一是要預先收集相關情報。每次參與執行任務時,盡可能地了解更多的有關案件情況,以提高安全系數。二是增強危險意識,充分認識工作存在的危險成分,對危險有較強的反應能力。三是注意觀察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舉止,如企圖接近你,眼睛直勾勾地盯著警察或警察的武器,有不怕死的言行等。四是永遠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做警察工作不允許有半點疏忽大意,時刻處于臨戰狀態。高度警覺意味著生存,意味著死亡。